DG/TJ 08-2378-2021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养护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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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TJ 08-2378-2021 J15984-2021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养护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maintenance for road tunnel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2021-09-15 发布 2022-02-01 实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

主编单位: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同济大学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2年2月1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1〕58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养护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同济大学主编的《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养护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2378—2021,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前言

为规范道路隧道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统一养护技术标准, 提高养护质量和技术水平,使消防设施持续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建管〔2015〕 450号)的要求,由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了《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养护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参考了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和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后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3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与评估;火灾报警系统的养护;消防给水和灭火系统的养护;通风和排烟系统的养护;疏散、救援和防火分隔系统的养护;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养护;附属用房消防系统的养护;现场综合检测与评估;维修;养护信息管理。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反馈至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丰和路 1号;邮编:200120;E-mail:jgzx@jtw.shanghai.gov.cn), 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E-mail:07101@ tongji.edu.cn),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shgcbz@163.com), 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商国平闫治国王曦宋飞施永泉杜新民俞黎阳王佳斌冯益民冯峻刘兆吉李青吴晓维沈蓉张列学张怡林涛周湧胡波胡晓施孝增

主要审查人:钱寅泉朱晓蓉韩新范永清张湄刘培智周伟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养护内容与流程 4

3.2 养护管理 5

4 检测与评估 7

4.1 一般规定 7

4.2 日常检查与评估 8

4.3 在线检测与评估 8

4.4 综合检测与评估 8

4.5 技术状态评估 9

5 火灾报警系统的养护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技术状态评估指标 13

5.3 日常检查与养护 13

5.4 在线检测 17

5.5 技术状态评估 17

6 消防给水和灭火系统的养护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技术状态评估指标 18

6.3 日常检查与养护 19

6.4 在线检测 24

6.5 技术状态评估 25

—1—

7 通风和排烟系统的养护 26

7.1 一般规定 26

7.2 技术状态评估指标 26

7.3 日常检查与养护 27

7.4 在线检测 28

7.5 技术状态评估 29

8 疏散、救援和防火分隔系统的养护 30

8.1 一般规定 30

8.2 技术状态评估指标 30

8.3 日常检查与养护 30

8.4 在线检测 31

8.5 技术状态评估 32

9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养护 33

9.1 一般规定 33

9.2 技术状态评估指标 33

9.3 日常检查与养护 33

9.4 在线检测 34

9.5 技术状态评估 35

10 附属用房消防系统的养护 36

10.1 一般规定 36

10.2 日常检查与养护 36

10.3 技术状态评估 36

11 现场综合检测与评估 38

11.1 一般规定 38

11.2 时间与频次 38

11.3 技术状态的评估标准 39

11.4 方法与步骤 40

11.5 综合检测与评估报告 42

—2—

1 2 维修 43

12.1 一般规定 43

12.2 维修标准 44

13 养护信息管理 45

13.1 一般规定 45

13.2 智慧化运维 45

13.3 技术文档资料管理 46

附录A 消防设施现场综合检测评估报告 47

附录B 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估报告 48

附录C 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估表 49

附录D 消防设施现场综合检测火灾模拟方法 65

附表E 消防设施现场综合检测记录表 68

本标准用词说明 69

引用标准名录 70

条文说明 71

1 总则

1.0.1 为规范道路隧道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统一养护技术标准,提高养护质量和技术水平,使消防设施持续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结合上海市道路隧道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公路道路隧道的消防设施养护。

1.0.3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养护,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road tunnel 道路隧道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排烟、人员疏散、防

火分隔以及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2.0.2 日常养护 routine maintenance

对道路隧道消防设施进行预防性和计划性的检查、养护及故障维修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4 通风和排烟系统 ventilation and smoke evacuation system

由通风(排烟)口、通风(排烟)竖井、通风(排烟)风机和控制设备等组成,为通风和排烟而安装在道路隧道内的系统。

2.0.5 疏散系统 evacuation system

道路隧道内为疏散路线提供的建筑设施。

2.0.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当道路隧道内发生火灾时,用以为人员疏散逃生、防灾救援提供照明的系统。

2.0.7 设备运行状态 equipment operation state

消防设备本身处于缺失、损坏、待机或开机运行的状态。

2.0.8 设备性能状态 equipment function state 消防设备实现设计功能的状态。

2.0.9 设备技术状态 equipment technical state

消防设备运行及实现设计功能的状态,包括运行状态及性能状态。

— 2—

2.0.10 评估指标 evaluation index

表征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性能状态的参数。

2.0.11 在线检测 on-line monitoring

实时获取消防设施的运行参数并分析评估其技术状态。

2.0.12 技术状态评估 evaluation of technical state

基于对消防设施运行数据的采集、分析与处理,实现对其技术状态完好性的评价。

2.0.13 火灾报警时间 fire alarm response time 火灾发生和火灾报警系统报警之间的时间差。

2.0.14 设备联动时间 equipment response time

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和联动设备动作之间的时间差。

2.0.15 现场综合检测与评估 integration testing and evaluation

通过现场火灾测试,全面测试评估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单个系统以及消防设施整体的运行状态指标、性能状态指标及系统联动性能。

2.0.16 标准火 standard fire

用于开展道路隧道消防设施现场综合检测和评估所使用的模拟火源,其火灾规模根据道路隧道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响应的最小强度火灾确定。

2.0.17 消防设施智慧养护系统 smart maintenance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道路隧道内设置的软硬件系统,其基于养护数据采集、建模与分析,实现消防设施养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并实现对消防设施运行大数据的深度加工与利用,为正常运营时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估及火灾工况时的应急响应提供支持。

3 基本规定

3.1 养护内容与流程

3.1.1 养护单位应对道路隧道消防设施按标准、规范或技术说明书开展以保证其处于正常技术状态的养护工作。

3.1.2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日常养护:包括消防设施的常规保养、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维护、数据清理、定期或按需更换各种易耗品、易耗部件及小修等工作内容。

2 检测评估:按规定频次和项目,对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开展日常检查、在线检测及综合检测,并对其技术状态进行评估。

3 维修:包括故障维修及应急抢修。

4 信息管理:包括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养护信息的采集、存储及分析,以及养护技术文档的编制工作。

3.1.3 消防设施的日常养护应包括巡查、检测、保养、维修、建档等工作。

3.1.4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应按图3.1.4的流程实施养护与检测评

估工作。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智慧养护系统

技术状态评估

运行状态

性能状态

日常检查

在线检测

现场综合检测

日常保养

小修

应急抢修

大修

技术状态

图3.1.4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养护与检测评估流程

—4—

3.2 养护管理

3.2.1 消防设施的养护应由具备专业能力的单位及人员实施。

3.2.2 养护单位应针对道路隧道结构特点、交通量特征、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制订完善的消防设施检查、评估与养护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对消防设施开展养护。

3.2.3 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消防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1 应建立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 应建立养护人员火灾安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及应急抢修等专业培训制度。

3 应建立养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 应建立易损设备、部件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5 应建立消防设施养护废弃物处置制度。

6 应根据道路隧道火灾特点,组织制订灭火救援和人、车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3.2.4 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的运行状态,养护单位不得随意中断、屏蔽全部或部分设备。因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等需要部分中断消防设备,养护单位应在全面评估后,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

3.2.5 消防设施养护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央控制室、管理中心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应急救援点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场所,应根据道路隧道消防设施的运行特点建立适应的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能及时、正确地操作消防设施。

2 火警处理流程、值班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以及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3.2.6 日常养护及检测评估不应影响或中断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

—5—

3.2.7 消防设施的养护应贯彻主动预防性原则,通过检测和评估掌握系统的技术状态,及时消除隐患。

3.2.8 消防设施的养护宜采用信息化技术。

3.2.9 养护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养护及维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养护设备。

3.2.10 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养护设备,并应定期保养。

3.2.11 消防设施的日常养护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市政道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规程》DG/TJ 08—2171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检测与评估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设施的检测与评估应包括日常检查与评估、在线检测与评估、综合检测与评估。

1 日常检查与评估:养护单位应按规定频次和项目检查评估道路隧道内消防设施的技术状态,并进行相应的保养和小修工作。

2 在线检测与评估:宜对重要消防设备开展在线技术状态检测与评估。

3 综合检测与评估:应通过在道路隧道内开展的标准模拟火灾试验,综合检测与评估消防设施在火灾工况下的技术状态, 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可行性。

4.1.2 消防设施的检测与评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日常检查中,养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保养及小修工作。当完成一轮检查后,应计算相应系统或设备的技术状态分值。

2 配备在线检测的系统或设备,应实时计算对应系统或设备的技术状态分值,并给出维修对策。

3 综合检测与评估中,应根据各系统、设备及整体设施的技术状态及评估标准,得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估结论,并按本标准附录A出具道路隧道消防设施现场综合检测评估报告。

4 综合检测与评估完成后,应综合日常检查、在线检测及综合检测的结果,计算消防设施的技术状态分值,按本标准附录B 出具道路隧道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估报告。

4.1.3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估报告编制的频次应与现

—7—

场综合检测评估的频次保持一致。

4.1.4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估报告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与验收。

4.2 日常检查与评估

4.2.1 日常检查与评估应由具备专业能力的单位及人员实施。

4.2.2 日常检查与评估的内容应按本标准第5~10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4.2.3 日常检查应完整记录检测周期内各消防系统、设备的故障部位、故障情况及频次,并计算故障率。

4.2.4 日常检查应不影响或中断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

4.2.5 日常检查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市政道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规程》DG/TJ 08—2171的相关规定。

4.3 在线检测与评估

4.3.1 在线检测与评估应由具备专业能力的单位及人员实施。

4.3.2 在线检测与评估的内容应按本标准第5~10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4.3.3 在线检测应完整记录检测周期内各消防系统、设备的故障部位、故障情况及频次,并计算故障率。

4.4 综合检测与评估

4.4.1 综合检测与评估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方案后,由具备专业能力的单位及人员实施。

4.4.2 综合检测与评估的内容及流程应按本标准第11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8—

4.5 技术状态评估

4.5.1 道路隧道应对消防设施、消防系统及所属设备进行技术

状态评估,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市政道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规程》DG/TJ 08—2171 和《隧道养护技术规程》 DG/TJ 08—2175的相关规定。

4.5.2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估应包括表4.5.2所示的消防设施、消防系统及所属设备。

表4.5.2 道路隧道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估体系

消防系统

类别

权重w;

消防设备

权重wij

消防设施

火灾报警系统

A

0.3

火灾探测器

0.30

火灾报警控制器

0.20

区域模块控制器

0.10

图形显示工作站

B

0.05

手动报警按钮

声光报警器

消防电话系统

应急广播系统

气体灭火报警系统

防火门监控系统

消防给水和灭火系统

0.25

给水系统

0.15

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水泵

电器控制柜

水泵结合器

管道

阀门

—9—

续表4.5.2

权重wi

权重w;j

消火栓

报警阀组

喷头

水流监控组

通风和排烟

系统

送风机

排烟风机

射流风机

送风口

排烟口

排烟阀

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

通风管道

疏散、救援和

防火分隔系统

0.1

疏散与救援通道

疏散楼(滑)梯

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车辆及停车场地

应急救援物资储放场所

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照明灯具

0.35

电源

配电箱

4.5.3 各消防系统及其所属的消防设备可分为A 和 B 两类,应按表4.5.2的规定执行。

4.5.4 消防设备的评估指标可分为 A 和 B 两类,应按本标准第5~10章的规定执行。

— 10—

4.5.5 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估应基于日常检查、在线检测和综合检测所获取的数据实施。

4.5.6 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估得分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设备的评估得分按公式(4.5.6-1)~公式(4.5.6-3) 计算。

— 11—

E;=PijQ;; p;;=h;;/H;

 

(4.5.6-1)

(4.5.6-2)

(4.5.6-3)

式中:E;;——第 i 类系统中的第j 种消防设备的技术状态评估得分;

p;;—— 第i 类系统中的第j 种消防设备的完好率,若A 类消防设备出现缺失、停机,则p;; 取为0;

h;;——第 i 类系统中的第j 种消防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的数目;

H;;— 第i 类系统中的第j 种消防设备的总数;

9.;——第i 类系统中的第j 种消防设备性能状态的评估得分;若其A 类评估指标出现不合格,则q; 取为0;

K——第 i 类系统中的第j 种消防设备的评估指标总数;

e ——第 i 类系统中的第j 种消防设备的第k 个评估指标的得分,应按本标准附录C 计算。

2 消防系统的评估得分按公式(4.5.6-4)计算。

(4.5.6-4)

式中:S;—— 第i 类消防系统的技术状态评估得分,若其包括的某种A 类单项消防设备评估得分 E; 为0,则S 取为0;

N—— 第 i 类消防系统包含的单项设备总数;

@;——第i 类消防系统中第j 种设备的重要性权重,应按表4.5.2取值。

3 消防设施的评估得分按公式(4.5.6-5)计算。

(4.5.6-5)

式中:F——消防设施的技术状态评估得分,若其包括的某个 A

类消防系统评估得分为0,则F 取为0;

M——消防设施包含的消防系统数;

W;——第 i 类消防系统的重要性权重,应按表4.5.2取值。

4.5.7 消防设施的技术状态基于其评估得分及现场综合检测评估结果综合确定。当现场综合检测不合格时,消防设施技术状态应评定为不合格。

4.5.8 消防设施技术状态等级应按表4.5.8分为 I 级(良好)、 Ⅱ级(合格)和Ⅲ级(不合格)三个级别。

表4.5.8 消防设施技术状态评定等级

技术状态等级

判定标准

措施

I级(良好)

技术状态评估得分为90~100分,且现场综合检测合格

Ⅱ级(合格)

技术状态评估得分为85~89分,且现场综合检测合格

技术状态评估得分为60~84分;且现场综合检测合格

小修或部分零件更新

Ⅲ级(不合格)

技术状态评估得分小于60分,或现场综合检测不合格

应急抢修或大修

—12—

5 火灾报警系统的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火灾报警系统的养护对象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图形显示工作站、区域模块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气体灭火报警系统和防火门监控系统等。

5.1.2 火灾报警系统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 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市政道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规程》DG/TJ 08-2171规定的运行技术要求。

5.1.3 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参数应根据道路隧道的结构特点、运行现状和设备老化程度等实际情况及火灾安全设计目标进行调整。

5.2 技术状态评估指标

5.2.1 火灾报警系统涉及的设备其技术状态指标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2.2 火灾报警系统的技术状态评估指标及得分应符合本标准表C-1 的规定。

5.3 日常检查与养护

5.3.1 基本要求

1 火灾报警系统的日常养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 13—

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市政道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规程》DG/TJ 08—2171以及设备维修保养技术文件执行。

2 对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及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应定期采用专用火灾模拟设备对报警功能进行检查。

3 养护单位应及时处理各类误报警,排除故障,复位报警信号,排查误报原因。

5.3.2 检查内容及频次

1 火灾探测器的检查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表5.3.2-1的规定。

表5.3.2-1 火灾探测器的检查内容及频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1

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巡检火灾探测器运行状态

1次/月

2

点型火焰探测器视角、光窗口损伤及污染状况

3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视角、光窗口损伤及污染状况

4

分批现场模拟火灾,检查光纤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是否正确响应

1次/季度

2 手动报警按钮的检查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表5.3.2-2的规定。

表5.3.2-2 手动报警按钮的检查内容及频次

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巡检手动报警按钮运行状态

分期分批表观巡查

分期分批模拟测试

2次/年

—14—

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查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表5.3.2-3的规定。

表5.3.2-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查内容及频次

控制器外观、工作界面、指示灯状态,主机时间信息及误差校正

巡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故障、复位和误报等信息

1次/日

显示、控制、音响等功能

电源检查,主电源与备用电源自动切换测试

1次/季

5

模拟探测器故障,检查报警情况

4 图形显示工作站的检查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表5.3.2-4的规定。

表5.3.2-4 图形显示工作站的检查内容及频次

显示器表观巡查和工作界面检查

显示设备火警信息、故障信息、位置信息

数据库数据备份

5 警铃及声光报警器的检查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表5.3.2-5的规定。

表5.3.2-5 警铃及声光报警器的检查内容及频次

设备表观巡查

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测试

-15 --

6 区域模块控制器的检查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表5.3.2-6的规定。

表5.3.2-6 区域模块控制器的检查内容及频次

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巡检模块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

模块箱防水性能

模块箱接地电阻检查,保证采用联合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 1Ω,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4 Ω

7 消防电话系统的检查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表5.3.2-7的规定。

表5.3.2-7 消防电话系统的检查内容及频次

消防电话主机外观、工作界面、指示灯状态;主机时间信息及误差校正

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电话插孔的外观完好性;线缆连接情况;呼叫响应的正确性;通话语音的清晰性

8 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查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表5.3.2-8的规定。

表5.3.2-8 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查内容及频次

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

广播主机仪表、指示灯显示状态

火警报警联动与消防广播

9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检查内容及频次应符合表5.3.2-9的规定。

— 16—

表5.3.2-9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检查内容及频次

防火门监控器外观、工作界面和指示灯状态;主机时间信息及误差校正

通过系统主机巡检门磁开关、电动闭门器故障

现场控制器指示灯状态,门磁开关、电动闭门器外观以及接触状态

5.4 在线检测

5.4.1 火灾报警系统的在线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报警控制器、气体灭火报警控制器、分布式光纤/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器、消防电话主机、应急广播主机、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应实时上传相关的状态信息。

2 信息上传的频次应为设备可上传的状态信息的最高频次。

5.4.2 在线检测的内容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火灾报警信息。

2 故障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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