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52/01-2020 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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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省交 通运 输厅 技术 指南

JTT52/01-2020

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实施指南

2020-04-01 发布 2020-04-01 实施

贵州 省交 通运 输厅 发布

主编单位: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实施日期:2020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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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实施指南(试行)》、《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联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入网检测标准(试行)》自2014年11月试行以来,在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规范了新建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标准与管理,同时对全省高速机电系统工作的建设和已建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升级与改造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家“十三五 ”规划对高速公路信息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国家标准不断更新,贵州省高速公路路网规划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贵州省关于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建设指导性文件不断出台,行业技术方案的不断进步,《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实施指南(试行)》、《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联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入网检测标准(试行)》(2014年11月)已不能更好的指导今后的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建设。

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原试行指南基础上,吸取了近年来的设计经验,详细研究了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反复斟酌修改,完成了修订工作。

本指南由11个章节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管理体制与机电系统总体架构、监控系统指南、通信系统指南、供配电设施指南、照明设施指南、隧道通风设施指南、隧道消防设施指南、防雷接地设施指南。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指南过程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

批准单位: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编制单位:

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杨霖 陈勇 张佳荣王一屹龚 睿赵 阳张 旭罗 飞

张维苏曹 玫李海文王峥嵘刘 洋刘 彦方正峰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2

1.2.1 编制依据 2

1.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1.3 适用范围 6

2. 术语 7

2.1 SDH 骨干通信网络 7

2.2 SDH 骨干通信站 7

2.3 OTN 光传送网通信系统 7

2.4 OTN 光传送系统的核心节点 7

2.5 OTN 光传送系统的非核心节点 7

2.6 OTN 逻辑物理路由 7

2.7 加密技术 8

2.8 入侵检测 8

2.9 物理隔离 8

2.10 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 8

2.11 低速数据业务 8

2.12 中压方式供电 8

2.13 升降压方式供电 9

2.14 联网测试 9

3. 管理体制与机电系统总体架构 11

3.1 管理体制 11

3.2 监控系统总体架构 12

3.2.1 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省路网中心系统功能 12

3.2.2 区域路网分中心系统功能 15

3.2.3 路段分中心系统功能 18

3.2.4 隧道管理所/收费站系统功能 21

3.3 通信系统总体架构 24

3.3.1 通信系统架构 24

3.3.2 省通信中心 24

3.3.3 路段通信分中心 25

3.3.4 无人通信站 25

3.4 收费系统总体架构 26

3.4.1 省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功能 26

3.4.2 区域(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功能 27

3.4.3 收费站 28

3.4.4 收费车道系统功能 28

3.5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29

4. 监控系统指南 31

4.1 一般规定 31

4.2 系统构成 32

4.2.1 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构成 32

4.2.2 区域监控分中心构成 33

4.2.3 路段分中心构成 35

4.2.4 隧道管理所构成 36

4.2.5 隧道值守点(无人)构成 36

4.2.6 视频云平台 37

4.2.7 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系统 38

4.3 技术要求 39

4.3.1 计算机系统技术要求 39

4.3.2 闭路电视子系统 41

4.3.3 外场监控设施 43

4.3.4 隧道监控设施 56

4.3.5 联网监控系统软件 70

4.3.6 联网监控要求 75

4.3.7 监控IP 地址分配 108

4.3.8 雾灯诱导系统 116

5. 通信系统指南 119

5.1 一般规定 119

5.2 系统构成 119

5.3 传输网系统 120

5.3.1 干线传输网络架构 120

5.3.2 OTN 光传送网络架构 120

5.3.3 OTN 光传送网络整体要求 121

5.4 OTN 干线传输网系统 124

5.4.1 技术选择 124

5.4.2 网络结构和保护能力 124

5.4.3 OTN 网络典型业务带宽需求及端口配置 125

5.4.4 OTN 交叉容量 127

5.4.5 OTN 传输系统网管 128

5.4.6 OTN 站点直流电系统配置要求配置要求 129

5.4.7 OTN 站点通信机房 129

5.4.8 OTN 系统通信光、 电缆 130

5.5 SDH 技术要求 131

5.5.1 SDH 干线传输网系统现状 131

5.5.2 SDH 综合业务接入网 133

5.5.3 SDH 传输设备关键技术指标 133

5.6 配线架系统技术 135

5.7 业务网系统 136

5.7.1 语音交换系统 136

5.7.2 接口信令要求 136

iii

5.7.3 传输性能指标 136

5.7.4 硬件基本要求 137

5.7.5 软件基本要求 137

5.7.6 图像传输网 138

5.8 支撑网系统 143

5.8.1 同步网系统 143

5.8.2 公共信令网 144

5.8.3 网络管理网 144

5.9 通信管道 145

5.9.1 硅芯管 146

5.9.2 钢塑复合压力管 146

5.9.3 镀锌钢管 147

5.9.4 集束管 148

5.9.5 管箱(桥架) 148

5.9.6 开挖沟(坑)及回填 148

5.10 通信电源系统 151

5.10.1 高频开关组合电源指标要求 151

5.10.2 蓄电池组技术要求 153

5.10.3 电源监控系统 153

5.10.4 质量控制及检验 154

5.11 综合网管系统 154

5.11.1 建设概述 154

5.11.2 设计原则 154

5.11.3 建设模式 155

5.11.4 建设要点 155

5.11.5 建设目标 155

5.11.6 性能要求 155

5.11.7 设备监控 157

5.11.8 数据网络监控 158

5.11.9 动环设备监控 159

5.11.10 情报板监控 159

5.11.11 服务设备监控 159

5.11.12 存储设备监控 161

5.11.13 网络质量监控 161

5.11.14 告警管理 162

5.11.15 告警设置 167

5.11.16 外部接口 168

5.11.17 传输网接口 169

5.11.18 数据网接口 169

6. 收费系统指南 170

6.1 一般规定 170

6.1.1 收费管理体制 170

6.1.2 收费制式及站点布设 171

6.1.3 ETC 车道建设改造原则 171

iv

6.1.4 付款方式 172

6.1.5 收费车道抓拍图像字符叠加内容 172

6.2 系统构成 172

6.2.1 收费计算机系统 172

6.2.2 收费闭路电视系统 173

6.2.3 IP 对讲广播与报警系统 174

6.2.4 不停车收费系统 176

6.2.5 入口治超系统 178

6.2.6 网络安全系统构成 180

6.2.7 ETC 门架系统构成 180

6.3 技术要求 181

6.3.1 收费计算机系统技术要求 181

6.3.2 联网收费应用软件 187

6.3.3 IP 对讲广播与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187

6.3.4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190

6.3.5 入口治超系统 193

6.3.6 ETC 门架系统 198

6.3.7 收费土建附属设施 203

6.3.8 收费站配电 208

7. 供配电设施指南 209

7.1 一般规定 209

7.2 系统构成 209

7.2.1 路段监控设施供配电 209

7.2.2 收费系统供配电 210

7.2.3 隧道设施供配电 211

7.3 技术要求 217

7.3.1 干式变压器技术要求 217

7.3.2 地埋式变压器技术要求 217

7.3.3 箱式变电所技术要求 218

7.3.4 高压开关柜技术要求 218

7.3.5 环网负荷开关柜 219

7.3.6 低压配电柜技术要求 220

7.3.7 柴油发电机技术要求 220

7.3.8 EPS 技术要求 221

7.3.9 UPS 技术要求 222

8. 照明设施技术指南 224

8.1 一般规定 224

8.2 系统构成 224

8.3 技术要求 225

8.3.1 设计参数 225

8.3.2 节能标准与措施 231

8.3.3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235

9. 隧道通风设施指南 238

v

9.1 一般规定 238

9.1.1 通风系统规划 238

9.1.2 通风系统调查 238

9.1.3 通风系统设计 238

9.1.4 通风方式 239

9.1.5 通风系统标准 239

9.1.6 通风系统需风量 239

9.1.7 通风系统计算 240

9.1.8 风机房与通风井 240

9.1.9 隧道火灾防烟与排烟 240

9.1.10 风机的选型与布置 240

9.1.11 通风系统控制 240

9.2 系统构成 241

9.3 技术要求 241

9.3.1 通风设施配置原则 241

9.3.2 通风系统计算 241

9.3.3 通风设计指标 242

9.3.4 需风量计算 243

9.3.5 风机选型与布置 244

9.3.6 特长隧道通风方案 245

9.3.7 紧急情况下的通风系统 247

9.3.8 风机控制方式与操作 248

9.3.9 关键设备技术指标 249

10. 隧道消防设施指南 259

10.1 一般规定 259

10.1.1 隧道消防设施规模 259

10.1.2 隧道消防设施配置标准 259

10.1.3 隧道消防设施配置原则 260

10.2 系统构成 260

10.2.1 消防灭火设施 260

10.2.2 其他消防设施 262

10.3 技术要求 263

10.3.1 消防水泵 263

10.3.2 钢质防火门 263

10.3.3 防火卷帘 264

11. 防雷接地设施指南 266

11.1 一般规定 266

11.2 系统构成 266

11.2.1 监控系统 266

11.2.2 收费系统 266

11.2.3 通信系统 266

11.2.4 隧道机电系统 267

11.3 技术要求 267

vi

11.3.1 监控系统防雷与接地 267

11.3.2 收费系统防雷与接地 269

11.3.3 通信系统防雷与接地 270

11.3.4 隧道机电系统防雷与接地 271

vii

1. 总则

1.1 目的

针对目前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计、招标、联网、运营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国内现行标准及规程,加快推进机电系统标准化进程,统一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环境下的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照明及隧道通风、消防设施等技术标准,优化机电系统设计,控制招标的设备参数,指导机电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对 2014 年贵州省发布的《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称实施指南)、《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联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称实施方案)、《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入网检测标准(试行)》(以下称检测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对原《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称实施指南)、《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联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合并,吸纳了近年来交通行业国家层面上的技术规范、其他兄弟省份信息化建设经验教训,合并修订完成后用于指导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新建与改扩建项目建设。

合并与修订的工作有助于实现机电系统设计的标准化,统一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规范设计界面,在没有联合设计的条件下,加强机电设计力度,避免方案的无理变更和重复建设;实现机电系统互联互通,为全省监控联网提供条件;规范设备接口和互联互通协议,约束联网条件;实现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和规范性,规范招标文件,给机电系统招标提供系统功能要求和配置参数的要求;规范设备招标技术指标,控制机电设备的配置等级;提出机电设备必需的技术参数要求,为设备招标和检测提供标准;考虑新技术新方案的应用,通过实施指南的发布和应用,鼓励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应用,引领机电系统新技术、新技术方案的运用和实施。

1

1.2 编制依据

1.2.1 编制依据

本实施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总体规划》以及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实际情况编制。

1.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总体依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办法》(2007 年第 358 号);

(3)《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T L80—2014);

(4)《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

(5)《智能运输系统消息集模板》(GB/T 28425—2012);

(6)《公路照明技术条件》(GB/T24969—2010);

(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8)《贵州省交通行业高清视频联网技术要求(试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4-10-16 发布,2014-10-17 实施;

(9)《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公路机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设施运行维护要求(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 123 号);

监控设施

(1)《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2012 年交通运输部第 3 号);

(2)《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2012 年交通运输部第 3 号);

(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2

(4)《高速公路 LED 可变限速标志》(GB/T 23826—2009);

(5)《高速公路 LED 可变信息标志》(GB/T 23828—2009);

(6)《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规划>的通知》(黔交规划[2014] 122 号);

(7)《关于高速公路监控联网平台视频图像字符叠加信息要求的通知》(黔路网[2015] 13 号);

(8)《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指南>的通知》(黔交建设[2015] 234 号);

(9)《关于下发统一贵州省联网监控系统 IP 地址的通知》(黔路网[2014] 3号);

(10) 《关于修订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站布设原则的通知》(黔路网[2017] 10号);

(11) 《关于印发 《贵州省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与省中心通信协议》的通知》 (黔路网[2017] 27 号);

通信设施

(1)《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体系》(YD 5183—2010);

(2)《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242-2017);

(3)《光传送网(OTN)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208-2014 );

(4)《固定电话交换网工程设计规范》(YD 5076—2014);

(5)《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374—2006》);

(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7)《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8)《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 1051—2010);

(9)《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YD/T 1058—2015);

(10)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11) 《通信用气吹型光缆及光纤单元》(YD/T 1460-2006);

(12) 《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2012 年交通运输部第 3 号);

(13)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设计数量的通知》(黔交建设[2015] 138 号);

3

(14)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邻接路段通信系统联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 126 号);

收费设施

(1)《公路收费制式》(GB/T 18277—2000);

(2)《公路收费方式》(GB/T 18367—2001);

(3)《 收费 公路移动支付技术规范第一册停车移动支付》 (JTG/T 6303.1-2017);

(4)《智能运输系统电子收费系统框架模型》(GB/T 20135—2006);

(5)《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GB/T 20851—2007);

(6)《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2007 年第 35 号公告);

(7)《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2011 年交通运输部第 13号);

(8)《电子收费 OBE-SAM 数据格式和技术要求》(GB/T 28420—2012);

(9)《电子收费基于专用短程通信的电子收费交易》(GB/T 28421—2012);

(10) 《电子收费关键信息编码》(GB/T 28422—2012);

(11) 《电子收费路侧单元与车道控制器接口》(GB/T 28423—2012);

(12)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JTG B10-01—2014);

(1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

(14)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采用整车式计重设备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 207 号);

(15)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 190 号);

(16)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 200 号);

(17)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应急备用通信链路设计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 1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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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

(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

(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3)《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

2019 年 5 月

隧道机电设施

(1)《公路隧道设计细则》(JTG/T D70—2010);

(2)《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JTG D70/2— 2014);

(3)《高速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模式》(GB/T 18567—2010);

(4)《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JTG/T D70/2-02—2014);

(5)《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 D70/2-01—2014);

(6)《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

供配电设施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3)《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 2 部分: 标准颜色》(GB/T 6995.2-2008);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GB 50217—2018);

(6)《智能运输系统长距离单相供配电系统技术要求》(JT/T 1229-2018);

(7)《智能运输系统供配电系统节能技术要求》(JT/T 1228-2018);

照明设施

(1)《公路照明技术条件》(GB/T 24969-2010)

(2)《升降式高杆照明装置》(GB/T 26943-2011)

5

消防设施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防雷与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3)《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T 37048-2018);

(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2011);

(5)《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6)《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7)《大型桥梁防雷设计规范》(QX/T 330-2016);

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及贵州省地方政策性文件、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规定了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及隧道通风、消防、网络安全的系统构成、系统功能及指标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贵州省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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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1 SDH 骨干通信网络

SDH 骨干通信网是指在省内由各路段通信分中心与省中心之间建立起来的通信传输平台系统,它能有效的覆盖全省高速公路网,为全路网的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业务信息提供高速传输通道,是路段通信网上层的省域核心网络。

2.2 SDH 骨干通信站

设置在骨干通信网上的通信站(节)点,是路段通信网接入骨干通信网接口。

2.3 OTN 光传送网通信系统

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光传送网采用DWDM 密集波分复用技术,采用OTN 架构,构建三级的业务承载平台;分层建设、分级管理,作为为全路网的语音、数据、高清图像等综合业务信息提供高速传输通道,开展信息化、数据化和智慧化的主要平台。

省核心节点至各区域中心的传输系统为骨干核心网,区域中心至路段中心的传输网络为区域汇聚网,路段中心至各收费站的传输系统为业务接入网,

2.4 OTN 光传送系统的核心节点

光传送网设置核心节点为当前网络业务收敛、汇聚、调度中心点,骨干核心网的核心节点为小河和贵阳西,区域汇聚网为九个区域中心,业务接入网核心节点为各路段中心。

2.5 OTN 光传送系统的非核心节点

光传送网设置非核心节点为承载业务的接入点,骨干核心网的非核心节点为个区域中心,区域汇聚网的非核心节点为各路段中心,业务接入网的非核心节点为各路收费站。

2.6 OTN 逻辑物理路由

指通过 OTN 波分系统的光层波道分离特性,为承载的业务系统信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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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M-1/4/16/64、ODU(K=1,2,3,4)等其它业务信号,提供逻辑上的不同于主用光缆路由的备份链路,用于解决系统中的接入层网络的各路段收费站,成环的技术方式之一。

2.7 加密技术

在外部网络的数据传输过程中,采用密码技术对信息加密是最常用的安全保护手段。目前广泛使用的有对称算法和非对称算法等两类加密算法,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加上数字签名、数字时间戳、数字水印及数字证书等技术,可以使通信安全得到保证。

2.8 入侵检测

可以采用一些安全产品对网络上流动的数据包进行检查,识别非法入侵等网络安全威胁,并给予及时的响应及防护。

2.9 物理隔离

由于公用网及因特网没有很好的安全保证,将外部网络中的因特网、办公网与专用网络实现物理隔离,使之没有任何连接,可以确保局域网与外部专用网络连接时,保证局域网免受外部网络上的安全威胁。

2.10 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

按照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印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本实施指南把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分为一至五级,安全等级由低到高。按业务重要性进行区分,收费系统为等保三级,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为等保二级。

2.11 低速数据业务

RS232、RS422、RS485 等串口标准数据传输业务。

2.12 中压方式供电

采用 6KV 或 10KV 电压等级直接将电能传输至用户端,再通过变压器进行降压,以满足机电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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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升降压方式供电

通过特制的变压器将低压电(220V 或 380V)升压后传输至用户端,再通过变压器进行降压,以满足机电设备使用

2.14 联网测试

为保证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段的收费、监控及通信系统达到联网运行的要求,在路段开通运行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兼容性测试、适用性测试、技术基础检测、并网测试等联网测试。

表 2-1 术语

DEA

数据加密算法(Data Encrpytion Algorithm)

DES

数据加密标准(Data Encryption Standard)

MTBF

平均无故障时间(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

MTTR

平均维护时间(Mean Time To Repair)

SAM

安全存取模块(Secure Access Module)

ISAM

充值安全存取模块(Increase Secure Access Module)

PSAM

消费安全存取模块(Purchase Secure Access Module)

CRC

循环冗余校验(Cyclic Redundancy Check)

MTC

人工半自动收费(Manual Toll Collection)

ETC

电子收费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OBU

车载单元(OnBoard Unit)

OBE

车载设备(OnBoard Equipment)

RSU

路侧单元(RoadSide Unit)

RSE

路侧设备(RoadSide Equipment)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

IC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

TAC

交易认证码 Transaction Authorization Cryptogram)

MAC

信息鉴别码(Message Authentication Code)

COS

卡片操作系统(Card Operating System)

LS

车道控制标志(Lane Sign)

CO/VI

一氧 化碳 / 能见 度检 测器 ( Carbon Monoxide/ Visibility Inspector)

ONU

光网络单元(Optics Network Unit)

OLT

光线路终端(Optics Line Terminal)

PLC

可编程控制器(Program Logical Controller)

CMS

可变情报板(Changing Message Sign)

SDH

数字同步序列(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OTN

光传送网络(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

PTN

光传送网络(Preservation Trades Network)

DPT

动态 IP 光传输技术(Dynamic Packet Transport)

SPC

数字机(Digital Program Control Exchanger)

TS

交通信号灯(Traffic Signal)

VD

车辆检测器(Vehicle Det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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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

气象检测器(Weather Detector)

ET

紧急电话(Emergent Telephone)

CSLS

可变限速标志(Changeable Speed Limit Sign)

FCMS

悬臂式可变信息标志(F Changeable Message Sign)

TCMS

立柱式可变信息标志(T Changeable Message Sign)

隧道内可变信息标志(Tunnel Changeable Message Sign)

LO/LI

光强检测器(Light Intensity Detector)

FD

火灾自动检测器(Fire Dectector)

PB

火灾报警按钮(Push-Button)

CCTV

摄像机(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SOA

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

GIS

地理 信息 系统 (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或 Geo - Information system)

GPRS

GSM 移动电话用户可用的一种移动数据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GPS

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IP

网络之间互连的协议(Internet Protocol)

Socket

通常也称作"套接字",用于描述 IP地址和端口,是一个通信链的句柄

XML

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SIP

SIP(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会话初始协议)是由 IETF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因特网工程任务组)制定的多媒体通信协议

IPSAN

基于 IP 的存 储局 域网 络 ( Internet Protocol Storage Area Network)

NVR

网络硬盘录像机(Network Video Recorder)

NTSC

( 美国 ) 国家 电视 系统 委员会制 式 ( National Television System (s) Committee)

PAL

逐行倒相制式(Phase Alternating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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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体制与机电系统总体架构

3.1 管理体制

(1)贵州省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等机电系统实行联网运行管理,遵循 “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相互协作、服务社会 ”原则。

(2)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现状,从贵州省高速公路路网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业务需求、管理效率、降低投资、合理间距等因素,并兼顾行政区划、投资渠道、工作人员生活方便等因素,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管理体制如下:

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路段监控系统采用“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区域监控分中心——隧道管理所/收费站 ”的三级体系构建,其他业主单位投资建设路段的监控系统采用“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区域监控分中心——路段分中心——隧道管理所 ”的四级体系构建。

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通信系统详见 5.通信系统指南一章-全省 OTN 网管系统网络管理架构图。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路段监控系统采用“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区域监控分中心——隧道管理所 ”的三级体系构建,其他业主单位投资建设路段的监控系统采用“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区域监控分中心——路段分中心——隧道管理所 ”的四级体系构建。

图 3-1 监控系统管理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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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系统采用“省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区域/路段收费分中心——收费站 ”三级体系构建。

(3)省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的制定,负责组织实施跨省联网运行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

(4)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协调、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机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职能,区域分中心/路段分中心承担具体路段联网运行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5)省内各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不断完善所辖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机电系统,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加强系统设备和设施维护,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联网运行系统的正常工作。

(6)省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全省联网收费运行管理工作,联网收费系统密钥系统由省中心统一管理。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由省中心或经省中心授权的单位统一发行,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

(7)通信系统采用“省通信运维支撑调度中心 ”——“区域通信服务中心 ” ——“驻点服务站 ”三级体系,实施模块化、项目化和网格化管控。

3.2 监控系统总体架构

3.2.1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省路网中心系统功能

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和省路网中心合建,设置在贵阳市,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是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监控、通信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监控、通信的有关规定、办法、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检查和监督这些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全路网提供骨干网的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提供联网信息服务,全路网交通状况、路网状况等信息的汇集、数据统计、发布,监控数据的整理、分析、处理;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及其系统的运行、维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各高速公路路段系统入网的接入工作。

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主要功能包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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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路网交通管理

a.信息收集功能

实时收集各区域监控分中心上传的经过分析、处理的道路信息,如交通量信息、气象信息、外场设备异常信息、道路养护信息等。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不收集各路段的监控设备所采集的原始数据,但可根据调研等需要在区域监控分中心数据库中直接调用。定时收集区域监控分中心上传的事故事件报表(包括交通事故、交通拥堵、车辆停驶、车辆逆行、道路养护等),这包括事故类型、所采用的控制方案、事后综合评价等内容。

b.视频监视功能

通过各区域监控分中心视频监视上传的视频图像(包括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区、长大隧道、特大桥、长下坡、特殊线型路段等),直观感受各片区路网、大交通量路段和重点区域路网交通运行状况。同时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具有控制下端摄像机的权限,可对路段分中心或视频图像现场进行巡视,但是在操作时,如与下端控制发生冲突,则应以上端控制优先。

c.交通管理与宏观控制

完成断面交通流量统计日旬月年报表、全线交通流量统计日旬月年报表、气象信息统计报表、交通事件统计报表、收费站出入口流量统计报表统计/查询/打印。

对区域监控分中心的管辖路网各路段( 日、旬、月)分析后的交通流量进行总体分析,评价服务水平,分析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在拼接屏系统上采用红、黄、绿显示全省重点路段实时交通状况,综合省内路网情况,下发指令,由区域监控分中心向各分中心下发指令在相应可变信息标志发布;能显示路段的设备等图元对应的采集信息、曲线、图片;显示道路养护施工位置;上闪烁显示突发事件的位置。

一般造成交通长时间堵塞在一个区域的管控范围内的事件,区域监控分中心可自行解决处理,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不需要干预,以免造成决策缓慢,但需及时上报。如遇某一区域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其影响波及相邻区域时,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将对相关各区域监控分中心进行协调指挥,并下达有关控制指令。

对于计划性的大型道路维修养护,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可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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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相关控制指令给区域监控分中心,在沿线可变信息标志上发布交通诱导信息,做好路网交通的分流;同时通过对交通事件的分析与处理,将路网上所有正在修路的视频图像显示在监控大屏幕上,为道路养护部门的稽查与监督提供方便。

随着车流量的增加,高速公路交通需求超过其通行能力时,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的协调控制就尤为重要。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接收各区域监控分中心管辖的道路服务水平,从路网角度出发制定最佳路径诱导方案,下发给各区域监控分中心。

②应急指挥

a.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重大交通事件(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造成大面积影响),影响道路正常畅通运行的,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保障路网畅通的角度,加强路网资源的协调管理,根据事件类型和级别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掌控的交通信息、视频图像或者重要路段监控视频图像,充分运用联动功能进行监督与远程指挥,宏观协调各路段间交通控制,发布交通诱导信息到相关高速公路沿线的可变信息标志,及时诱导疏散拥挤阻塞交通,加快事故处理速度,减少交通延误、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提升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

b.紧急救援

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应备有与全省道路临近相关的各种职能管理部门或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并且统计医院的数量、位置及承受情况等,遇到严重事故,可及时进行合理救援。如遇当事路段人员紧张,车辆或其他救援物资紧缺时,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能及时调用相邻区域路段管理中心进行救助。

③气象采集与发布

在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和省气象局分别建立交通气象信息处理中心站,负责对交通气象观测站网的监控和交通气象信息的处理、上传、下达。各路段设置的气象观测站上传的气象数据,汇集省内高速公路实时气象数据。进行综合统计、查询。

省中心向区域监控分中心下发实时气象情况,特别是可能产生的气象灾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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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区域路网分中心系统功能

区域路网分中心设置在 9 处行政管理区内较大城市的附近,分别为贵阳、遵义、都匀、凯里、铜仁、安顺、毕节、六盘水和兴义,救援、医疗条件充足、便利,为管理工作提供快捷的途径,管理工作的开展所必需的条件也会比较便利。

(1)负责所辖区域的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机电系统正常运营;

(2) 区域路网分中心负责所辖区段的综合交通监控管理,汇总各路段的交通数据及视频信息,并向省监控通信收费中心提供其所需的数据、图像等综合信息,并接受省监控通信收费中心路网交通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协调和调度;

(3) 区域路网分中心负责所辖片区路网的交通调度、影响区域路网的交通事件处理,具有各路段协调统一管理的能力。

区域监控分中心管理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监控业务,实现路段监控业务管理,实现区域路网协调管理,实现应急指挥管理。主要功能包括如下:

①信息采集

实时收集各路段分中心上传的经过分析、处理的道路信息,如交通量信息、气象信息、外场设备异常信息、道路养护信息等。区域监控分中心不收集各路段的监控设备所采集的原始数据,但可根据调研等需要在路段分中心数据库中直接调用。定时收集路段分中心上传的事故事件报表(包括交通事故、交通拥堵、车辆停驶、车辆逆行、道路养护等),这包括事故类型、所采用的控制方案、事后综合评价等内容。

②信息分析、处理

区域监控分中心应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定交通状态,生成控制方案,应能够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a.交通运行状态的判断;

b.交通处置方案的生成;

c.系统运行状态的判断,即系统运行正常与否的实时自诊断功能;

d.交通信息和各类报表的统计、查询和打印功能,如各种外场设备数据报表、事故事件报表、发布命令记录报表、设备工作状态报表等。数据类型与来源:

e.数据类型包括:监控数据、通信管理数据、隧道监控数据、电力监测数据、桥梁监测数据、办公自动化数据、养护管理数据、路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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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信息显示及发布

区域监控分中心应能够显示路段分中心、桥隧管理站、外场监控设备等传输来的各类数据信息、事件信息,以及经过系统加工、分析后的各类报表和图示信息等。视频图像信息显示在监视器或拼接屏系统上。能显示沿线重要设施及外场监控设备的位置和图例,显示所辖路段内交通、环境状态和设备的工作状况。

接收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下发的气象情况,并结合所辖区域,通过沿线可变信息标志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④视频管理

通过视频图像(包括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区、长大隧道、特大桥、长下坡、特殊线型路段等),直观感受路网、大交通量路段和重点路段交通运行状况。同时区域监控分中心具有控制下端摄像机权限,可对路段及路段分中心的视频图像现场进行巡视,但是在操作时,如与下端控制发生冲突,则应以上端控制优先。

⑤交通管理与宏观控制

完成断面交通流量统计日旬月年报表、全线交通流量统计日旬月年报表、气象信息统计报表、事件统计报表、收费站出入口流量统计报表统计/查询/打印。

对所辖路网各路段( 日、旬、月)交通流量进行分析,评价服务水平,分析所辖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在拼接屏系统上采用红、黄、绿显示路段实时交通状况,并下发指令,由分中心在相应可变信息标志发布;显示设备等图元对应的采集信息、曲线、图片;显示设备状态变化(正常、异常);显示道路养护施工位置;上闪烁显示突发事件的位置。

一般不造成交通长时间堵塞的小型事件,路段分中心可自行解决处理,区域监控分中心不需要干预,以免造成决策缓慢。如遇某一辖区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区域监控分中心将对外场或相关路段分中心进行协调指挥,并下达有关控制指令。如上游可变信息标志的信息显示,上游匝道控制信号指令等。

对于计划性的大型道路维修养护,接收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下发相关的控制指令,在沿线可变信息标志上发布交通诱导信息提示,做好路网交通的分流;同时通过对交通事件的分析与处理,将所辖路网上所有正在修路的视频图像显示在拼接屏或显示器上,为道路养护部门的稽查与监督提供方便。

随着车流量的增加,高速公路交通需求超过其通行能力时,区域监控分中心对所辖路网的协调控制就尤为重要。区域监控分中心统计所辖路网内的高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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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分析区段道路服务水平,对路线上的可变信息标志、可变限速标志、交通信号灯等显示设备制定最佳路径诱导方案。

⑥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重大交通事件(影响区域内的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影响道路正常畅通运行的,区域监控分中心保障路网畅通的角度,加强路网资源的协调管理,根据事件类型和级别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掌控的交通信息、视频图像或者重要路段监控视频图像,充分运用联动功能进行监督与远程指挥,宏观协调各路段间交通控制,发布交通诱导信息到相关高速公路沿线的可变信息标志,及时诱导疏散拥挤阻塞交通,加快事故处理速度,减少交通延误、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提升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

区域监控分中心根据事件等级向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应备有与所辖路网内道路临近相关的各种职能管理部门或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并且统计医院的数量、位置及承受情况等,遇到严重事故,可及时进行合理救援。如遇当事路段人员紧张,车辆或其他救援物资紧缺时,区域监控分中心能及时调用相邻路段管理分中心或桥隧管理所进行救助。

⑦系统监测与系统自诊断

对路段监控设施(包括计算软硬件和外场设备)进行巡回自检,判断系统硬件设备运行状况和异常报警和处理。系统应用软件应具有自诊断和自愈功能。

⑧系统安全

系统对不同层次和职责的人员,分别设置不同的访问操作使用权限,设置不同的操作口令和密码,防止越权存取和修改,保障数据的完整性。

系统应具有数据防抵赖保护。系统的任何操作都应被记录在日志文件系统(包括存储操作、打印操作、登录等),防止操作人员抵赖自己曾做出的行为,从而保护系统的安全性。

系统应有详细的系统日志,记录每个操作人员的每次活动(访问时间和访问的数据、设备信息等),以及系统出错信息和配置修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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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路段分中心系统功能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路段内,路段通信、收费分中心与区域路网分中心合建,不在路段内单独设置路段通信、收费分中心;其他业主路段分中心一般按“一路一分中心 ”方式设置,路段分中心主要负责本路段内监控、通信、收费业务管理。

路段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一般设置在较大城镇的互通立交附近,与收费站等合建。除采用国家、省补助、地方集资的方式建设的高速公路外,对于其它形式的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的设置原则上可照顾到投资者的利益,但应满足全省联网收费、联网监控等要求。

对路段分中心设置的原则规划确定如下:

(1)负责所辖路段的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机电系统正常运营;

(2)收费分中心负责本路段内收费业务管理和操作,并在省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的统一调度下,对收费站提供的数据、单证上缴金额进行核查、统计上报省监控通信收费中心;

(3)路段分中心负责所辖路段的综合交通监控管理,并向区域监控分中心和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提供其所需的数据、图像等路段综合信息,并接受区域监控分中心和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路网交通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协调和调度;

(4)路段分中心负责所属路段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并按省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和要求与骨干通信网进行联网,实行统一网管。

路段分中心主要功能包括如下:

①信息采集功能

a.实时收集车辆检测器所采集的各类交通数据。

b.收集气象检测器所采集的气象信息。

c.收集环境检测器所采集的环境信息,如隧道内的能见度、一氧化碳浓度、路面和桥面雨、冰冻程度等。

d.接收和记录紧急电话的告警或求援信息。

e.通过闭路电视系统直接观察和监视路上的交通运行情况,记录有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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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接收并记录巡逻车或其他信息渠道报告的路上交通信息或事件。

g.下设桥隧管理所的监控分中心,负责接收桥隧管理所上传数据,并下发调度指挥指令。

h.接收区域监控分中心的调度指挥指令。

i.收集各种监控设备工作状态的反馈信息。

j.接受收费系统传输过来的每车道交通流数据和每车道的开、关状态信息。

②信息分析、处理功能

a.交通运行状态的判断。计算机系统根据所采集来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处理,确定交通状态。状态包括交通的正常、异常和临界,事件的发生、保持和消除等等。

b.实时控制方案的生成。根据交通状态及发展趋势,确定监控系统的应对方案。控制通常分为自动和手动两种,自动控制即就是计算机系统通过内部定义了的操作程式,根据数据处理结果,选择控制模式,提醒值班人员确定后,自动发布指令对交通进行控制;手动控制一般应用于人为发现事故的情况下(例如视频监测、外来报警信息等),人工输入事件类型,由计算机系统提出控制方案后进行确认。如遇车祸、火灾等事故,系统应提供整套救援方案,如通知部门、派出何种车辆、派出人员、封闭哪些道路、采取何种措施等等,供值班人员参考。

路段分中心应能够显示桥隧管理站、外场监控设备等传输来的各类数据信息、事件信息,以及经过系统加工、分析后的各类报表和图示信息等。视频图像信息显示在监视器或拼接屏系统上。能显示沿线重要设施及外场监控设备的位置和图例,显示所辖路段内交通、环境状态和设备的工作状况。

④视频管理、监控室显示功能

a.计算机监视器是信息查询、故障报警、实施远程控制的基本人机界面,交互平台以图形、菜单、窗口、选择按钮等为主要模式进行显示。

b.监视墙实时显示监控、收费视频图像,帮助值班人员及时发现、确认事故地点及类型。

c.拼接显示系统具有直观、完整、准确、清晰、灵活等特点,可帮助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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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的观察路况信息及决定控制策略,并可作为事件总结、汇报的工具。

d.通过视频图像(包括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区、长大隧道、特大桥、长下坡、特殊线型路段等),直观感受路网、大交通量路段和重点路段交通运行状况。同时路段分中心具有控制下端摄像机权限,可对路段及桥隧管理站的视频图像现场进行巡视,但是在操作时,如与下端控制发生冲突,则应以上端控制优先。

⑤交通管理

完成断面交通流量统计日旬月年报表、全线交通流量统计日旬月年报表、气象信息统计报表、交通统计报表、收费站出入口流量统计报表统计/查询/打印。

当路段高速公路交通需求超过其通行能力时,路段分中心配合执行区域监控分中心下达的协调控制指令。

⑥报文处理功能

a.统计、制作、查询、检索和打印各类格式报表。例如:交通报表、环境气象报表、事故事件报表、发布命令记录报表、设备工作状态报表等。

c.数据档案应能及时备份、存储。路段分中心计算机系统能够完成系统每日工作数据的备份及重要文档的存储,同时附有时间、属性记录,操作员可凭借安全等级授权,随时查阅数据库历史信息,并会对每次的调用做必要的记录;当存储系统接近饱和时,计算机系统及时提醒操作人员,利用光盘等其他外部存储工具进行数据转存。

⑦系统自诊断功能

监控系统可对本身的关键设备(包括路段分中心计算系统和所有外场设备)进行循环自检,用以判断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状况,出现异常时,可准确报告故障点的位置和类型,提示管理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外场显示系统在故障严重时应自动关机。此外,监控系统操作应用软件本身也具有自诊断和自愈功能。

系统应有详细的系统日志,记录每个操作人员的每次活动(访问时间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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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据、设备信息等),以及系统出错信息和配置修改信息。

3.2.4隧道管理所/收费站系统功能

隧道管理所的设置应根据隧道长度、交通量、隧道分布特点、隧道群位置、管理所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管理人员生活方便等因素综合决定。隧道管理所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设置:

(1)长度大于 6km 的特长隧道必须设置有人值守隧道管理所,宜在隧道洞口或在距离隧道洞口约 10km 以内,与沿线其他管理部门合并设置。

(2)长度介于 3~6km 之间且隧道监控等级为 A 及以上的特长隧道可设置有人值守隧道管理所,可在隧道洞口或距离隧道洞口约 10km 以内,与沿线其他管理部门合并设置。

(3)长度介于 2~3km 之间且隧道监控等级为 A 及以上的特长隧道,可在隧道洞口变电所或沿线其他管理部门内设置无人值守隧道管理所,或与附近隧道群统一设置有人值守隧道管理所。

(4)隧道群宜统一考虑管理部门设置。

(5)远离互通立交、地处偏远山区或救援困难等处的长隧道可考虑设置有人值守隧道管理所。

(6)如条件许可,隧道管理所尽量选择与附近的收费站、服务区、监控分中心等管理部门同址合建。

(7)在隧道管理所的运营中,经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中针对该隧道管理所是否有人值守,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

备注:桥梁管理所参考隧道管理所设置。

收费站:设置于匝道收费站场区内。

隧道管理所主要功能包括如下:

系统应能接收隧道内的设备传送来的检测数据、视频图像、反馈信息、语音信息等以及上级管理机构下达的命令,并且通过用户接口将事故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系统接收的信息分为如下几类:

a.检测设备检测的信息,如一氧化碳检测器、能见度检测器、风速风向检测器、亮度检测器等检测的环境信息,车辆检测器检测的交通信息,火灾报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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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检测的火灾信息等。

b.设备的状态反馈信息,如可变信息标志、车道控制标志、信号灯的显示内容、工作状况反馈信息,风机、照明的工作状况反馈信息,消防水池水位反馈信息,防火卷帘门的开关状态反馈信息等。

c.视频图像信息,如隧道口云台彩色摄像机、隧道内固定摄像机图像信息。

d.人工输入信息,如巡逻车报告的信息、紧急电话报警确认信息、通过其它途径报告的信息等。

e.上级下达的信息,如区域监控中心/路段分中心下达的全局控制方案等。

②数据处理

系统应能将采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如下处理:

a.对火灾报警信号的数据进行处理。

b.对一氧化碳、能见度、风速风向检测数据进行处理,并根据检测数据进行门限报警。

c.对亮度检测器检测数据进行处理。

d.对车辆检测器检测数据进行处理。

e.对超高报警信号进行处理。

f.对设备的状态反馈信息进行处理。

③实时控制

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和人工干预控制两种方式。

自动控制方式:正常情况下,系统应根据数据处理结果,选用系统内已配备的通风、照明、交通等控制方案,实行对全线的自动控制。

人工干预控制方式:在紧急情况下(如事故),系统一方面向操作员报警, 一方面迅速向操作员显示相应的控制方案,待操作员根据巡逻车、紧急电话、摄像机等确认或修正后,再下发控制指令(包括通知消防、医疗、抢险等部门),完成控制功能,其中对隧道交通信号、通风、照明等子系统应联合协调控制,以保证整体最佳效果。另外,紧急情况下,操作员可通过隧道有线广播直接指挥。

隧道清洗、道路维修、设备维护等情况下,系统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案。

④信息显示

桥隧管理所控制室内一般设置有闭路电视、计算机等显示系统,能显示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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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段地形状况、交通运行情况、交通事故、火灾现场、设备状态、视频图像以及各种图表等信息。

⑤统计查询

a.统计查询和报表生成

系统应能进行统计、查询,形成并打印需要的各类中文报表。一般报表应包括如下内容:

交通流信息报表:包含 15 分钟、1 小时、 日、周、月、季度、年的交通量,车速、 占有率、车行方向及其日期等。

环境信息报表:包含一氧化碳、能见度、风速风向等的曲线报表。

信息显示报表:包含车道控制标志、可变信息标志、可变限速标志等的显示内容报表。

通风控制方案报表:包含风机的开启时间、运行时间、运转方向等。

照明控制方案报表:包含照明各回路的开启时间及运行时间。

设备工作状态报表。

各种事故、事件、火灾报警信息报表。

操作命令报表。

b.数据存储

系统应能实现每日数据、语音、图像的备份及重要文档(包含数据、语音、图像)存盘, 并有时间记录, 需要时复制或调出历史信息进行各种分析工作。

每一事故事件(包含火灾、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的详细情况,如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对象、环境信息、事故类型、持续时间、处理措施、处理方法、值班人员、处理人员等均应记录并保存。

⑥系统监测

系统应能不间断地定时检测各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对非正常情况通过人机接口报警。

⑦系统联网

为加强隧道的运营管理,隧道监控系统应与上级管理部门实现数据、图像、语音连接,实现数据、视频共享。在特殊情况下(如火灾),上级管理部门可直接下达关闭隧道或恢复运营的指令。

(5)隧道值守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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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值守点负责所处隧道的现场应急指挥,实现对隧道内图像的控制查看,并能接收火灾报警信息,接收上级下发的指令,服从上级机构管理。

①图像显示

隧道值守点应能够在现场对隧道图像进行切换、控制,实现应急指挥。

②接收火灾报警信息

显示隧道报警信息,为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③信息显示

能够对隧道口及隧道洞内可变信息标志实现手动输入信息,发布信息,适应应急指挥需要。

3.3 通信系统总体架构

3.3.1 通信系统架构

贵州省高速公路通信系统采用三级管理机构:省通信中心-路段通信分中心

—基层通信站;由骨干核心网、区域汇聚网、业务接入网组织网络构成。

图3-2 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通信系统总体架构图(SDH网络结构)

3.3.2 省通信中心

全省统一设置省通信中心,为全省省一级通信系统的核心节点,由大容量、高速率、高可靠、高安全的光传输、存储、转发、交换、以及专业网管和综合网管设备等组成。负责承担省级范围内联网收费、监控、运营管理、数字化、智慧化等需要的各种通信业务的汇接、转接工作,与各区域分中心联网,负责组织省中心与所区域分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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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通信系统总体架构图(OTN网络结构)

3.3.2.1通信系统运维支撑中心

省通信中心下设通信系统运维支撑调度中心,部署于贵阳区域中心。支撑中心配置综合网管平台和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实施网络运行情况 7×24 小时统一监控,并完成网络资源调度、运行故障处理和通信信息安全预警工作;配置各专业系统的网管和技术力量,完成通信技术支撑、运维保障工作;逐步完善能力建设,最终实现网络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控、统一调度,保障网络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3.3.3 路段通信分中心

路段通信分中心一般由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设在其管理中心,与路段收费、监控分中心合并设置(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路段通信分中心和区域监控分中心合建)。区域中心系统主要配置核心网非核心节点、汇聚网核心节点;路段中心(高速集团通信节点站)配置汇聚网非核心节点,接入网核心节点;以及专业和综合网管终端设备等,负责本路段内通信业务的汇集和转接,完成本地网管辅助监控;同时,还须在全省联网运行的统一标准要求下,接入干线通信网,实现与省通信中心的联网。区域服务中心完成本区域网格化服务管理,驻点站完成本区域的网络巡检、本地故障处理等任务。

3.3.4 无人通信站

基层通信站即无人站,通常与高速公路沿线的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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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设置,一般配置接入层网络的非核心节点的用户端设备(某些无人站还设有干线传输网的中继设备等),以无人职守方式实现运行。

3.4 收费系统总体架构

3.4.1 省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功能

省联网收费管理中心职能包括制定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规定、办法、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检查和监督这些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行管理,通行费的拆分和清算划拨,收费卡、票的制作、管理、发放、回收、销毁,票据的发放、调配、核销,各路段费率的设定;制定联网收费软件技术要求以及软件的维护、升级、相关人员培训。具体如下:

(1)配合部联网中心完成跨省现金和非现金拆分结算业务,以及跨省收费数据上传、接收、验证和结算等业务。

(2)负责本省内路段费率管理,以及本省内收费收据的接收、汇总、统计、验证和结算等业务。

(3)负责本省路网内CPC 卡状态追踪、调拨、丢卡稽查、坏卡回收等。配合部完成跨省 CPC 卡业务管理。

(4)配合部联网中心完成跨省 MTC 车辆的通行费计算和转发。

(5)与省内发行及服务机构完成收费收据及用户状态信息的交互。对接部联网中心 ETC 客户发行认证和监管系统。

(6)负责省内ETC 系统状态名单(黑名单)的管理。

(7)负责涉及本省的争议交易处理、投诉处理等工作。

(8)负责受理本省联网收费运营与服务中出现的咨询和投诉。

(9)负责本省联网收费公共数据与数据交换的管理。

(10)负责本省内联网收费系统运行监测。

(11)负责本省内联网收费稽查,配合部联网中心开展联网收费稽查和信用体系建设。

(12)负责本省内联网收费网络安全监测与防护,对接部联网中心安全预警和态势感知系统,共享安全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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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区域(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功能

(1)系统参数管理:应实现路段收费系统运行参数(如费额表、非现金支付的黑/灰名单表、时钟同步、联网收费拆分表、车辆行驶超时表等)管理并建立对应的系统参数作日志;可完成操作员管理、操作员权限管理;票据软件、参数管理软件应具有财务收款员角色权限的功能及财务收款员角色下发功能;车道日志监控管理功能应具有对下属收费站各车道日志上传的情况监控,对上传不及时的车道进行报警和提示,并对日志上传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车道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管理功能应具有下属收费站各车道运行监控数据的采集管理,对数据采集的情况进行管控,并实现与外部监控系统进行车道运行监控数据对接功能;对收费站车道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常交易数据汇总分析,并形成对应的统计报表。

(2)数据传输:可接收下辖各收费站上传的收费站清帐数据和统计数据、车道原始收费数据,可从省联网收费管理中心下载系统基本运行参数(费额表、非现金支付的黑/灰名单表、同步时钟等),可上传路段白名单、黑名单等信息到省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3)数据处理和存储:应完成联网收费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抗抵赖性处理与确认,并储存于数据库系统;在网络发生故障(超过 24 小时)时,根据需要,利用网络拨号或移动介质接收或上传联网收费数据/系统参数数据;数据处理和存储应支持使用文件形式保存图片的快速查询和统计功能。

(4)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备份应按照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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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7月11日 09: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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