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贵州 省交 通运 输厅 技术 指南
JTT52/01-2022
贵州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试行)
2023-02-22 发布 2023-04-01 实施
贵州 省交 通运 输厅 发布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技术指南
主编单位: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贵州黔通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中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实施日期:2023 年 04 月 01 日
目录
前言 I
引言 II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符号 5
3. 1 术语 5
3.2 符号 6
4 基本要求 8
4. 1 一般规定 8
4.2 建设目标 9
4.3 建设内容 9
5 架构体系 12
5. 1 一般规定 12
5.2 业务架构 13
5.3 数据架构 14
5.4 技术架构 15
6 数字化基础设施 17
6. 1 一般规定 17
6.2 基础设施信息模型 17
6.3 智能感知设施 18
6.4 智能安全设施 20
6.5 智能管控设施 21
6.6 边缘计算设施 23
6.7 车路协同设施 23
6.8 智能养护设施 25
6.9 智能出行服务设施 26
6.10 基础配套设施 27
7 融合通信设施 28
7. 1 一般规定 28
7.2 光纤通信网络 28
7.3 无线通信网络 28
8 绿色供能设施 30
8. 1 一般规定 30
8.2 供配电设施 30
8.3 新能源应用 30
8.4 节能降碳措施 31
9 智能云平台 32
9. 1 一般规定 32
9.2 云平台部署 32
9.3 云计算资源池 33
9.4 云管理平台 33
9.5 技术中台 34
9.6 数据中台 34
9.7 算法中台 35
9.8 业务中台 36
10 智能化应用 37
10. 1 一般规定 37
10.2 建设管理智能化应用 37
10.3 综合执法智能化应用 38
10.4 安全管理智能化应用 38
10.5 养护管理智能化应用 38
10.6 收费管理智能化应用 39
10.7 运营管理智能化应用 39
10.8 经营管理智能化应用 40
10.9 出行服务智能化应用 40
11 信息安全 42
11.1 一般规定 42
11.2 网络通信信息安全 42
11.3 数据资源信息安全 42
11.4 业务应用信息安全 42
11.5 基础设施信息安全 43
12 工程实施 44
12. 1 一般规定 44
12.2 实施管理要求 44
附录 A 智慧高速公路典型应用场景 45
附录 B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调研工作要求 50
附录 C 分项工程划分表 52
本文件用词用语说明 54
参考文献 55
前言
本文件参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和 JTG A04-2013《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推荐性试行文件,不涉及专利。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将根据政策变化、技术发展和实际需求适时修订。
本文件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贵州中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康厚荣王少飞罗 晶李 望冯 伟陈健蕾钟志坚宋 刚陈志钢肖德广罗红杰杜 镔黄 强李湘春邹 飞何 定芮金 张胤 陈虎 李自康杨 俊周 勇周 杨王建金青浩婷方正峰潘耿坤欧振腾刘朝晖黄宏辉王小波陈 双詹全 杨万林秦 嘉周 健王小军叶 青周广振黄志勇李振华廖 斌郭笑妤朱承前张 艳安泽萍樊升印杨小康
主要审查人:刘扬 韩剑波许湘华董 翔刘 勇崔优凯张 伟王维锋蒋贵川关小杰王 晓
I
引言
公路作为最基础、最广泛的交通基础设施,是衔接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和发挥综合交通网络整体效率的主要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中发〔 2019〕39 号)、《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中发〔 2021 〕5 号)、《 “十四五 ”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国发〔 2021 〕27 号)和《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规划发〔 2019〕 89 号)、《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2020-2025年)》(交科技发〔 2019〕 161 号)、《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 2020〕75 号)、《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交科技发〔 2020〕 124 号)、《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 年)》(交规划发〔 2021 〕82 号)、 《数字交通“十四五 ”发展规划》(交规划发〔 2021 〕102 号)、《公路“十四五 ”发展规划》(交规划发〔 2021 〕108 号)、《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的意见》(交规划发〔 2022 〕108号)等重要文件均对智慧公路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 年 7 月出台的《国家公路网规划》(发改基础〔 2022 〕1033 号)首次将“绿色智能 ”作为规划目标之一。
2020 年 4 月,交通运输部以交规划函〔 2020〕291 号文批复同意贵州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方案,计划通过 3-5 年时间,依托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建成贵州省首条智慧高速公路,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安全、效率、效益及服务水平 ;2021 年 10 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 (黔党发〔 2021 〕28 号),提出积极建设智慧高速公路 ;2022 年 1 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国发〔 2022 〕2 号),要求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2022 年 10 月,交通运输部印发《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交规划函〔 2022 〕541 号),在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智慧化提升方面作出明确部署;2022 年 10 月,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黔府办发〔 2022 〕25 号),要求加快推进智慧高速公路示范工程建设。
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总里程 10196 公里,截至 2022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 8331 公里,居全国第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数字中国,当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并按照《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力以赴围绕“ 四新 ”抓“ 四化 ”,奋力谱写新时代贵州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科学指导贵州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贵州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试行)》。
编制组对国内外已建和在建智慧高速公路进行了广泛调研,认真总结贵州省部分试点工程实践经验,借鉴和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编制工作。本指南从贵州省山区高速公路实际出发,围绕扩大内需战略实施,站在全省“一张网 ”管理的角度,紧紧围绕政企协同、业务协同和产业协同需求,以数据和知识驱动为核心理念,以构建数字型、安全型、高效型、协同型、低碳型智慧高速公路网为总体目标,打造“三级中心、四层架构、四大中台、八类应用 ”的智慧高速公路体系,为贵州省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在本文件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部(联系人:罗晶,0851-85917167,E-mail:luojing0247@qq.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II
1 总则
1. 1. 1 为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高速公路网络,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客货运输服务,推动扩大内需战略实施以及贵州省高速公路行业数智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文件。
1. 1.2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高速公路网规划,以及新建、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运营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建设。
1. 1.3 新建和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试运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参与规划和设计工作。
1. 1.4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统筹规划、因路制宜、创新引领、赋能增效、远近结合、适度超前、产业协同、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
1. 1.5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新理念、新思想、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和新经济。
1. 1.6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贵州省现行有关标准及文件
的规定。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 国家标准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T 18567 高速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模式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5069-2022 信息安全技术术语
GB/T 28788 公路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
GB/T 29099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浮动车历史数据交换存储格式
GB T 29101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数据服务质量规范
GB/T 29108-2021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
GB/T 30679 高速公路交通数据报表格式
GB/T 30699 道路交通标志编码
GB/T 31024. 1-2014 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专用短程通信第 1 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GB/T 31443 冰雪天气公路通行条件预警分级
GB/T 31444 雾天公路通行条件预警分级
GB/T 31445 雾天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控制条件
GB/T 31446 LED 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
GB/T 32400-2015 信息技术云计算概览与词汇
GB/T 34599 匝道控制系统设置要求
GB/T 34960.5-2018 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 5 部分:数据治理规范
GB/T 35295-2017 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
GB/T 35638-2017 地理信息位置服务术语
GB/T 36964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GB/T 37048 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T 39237 LED 夜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9772 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和验收技术规范
GB/T 3990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41723-2022 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复杂产品数字孪生体系架构
GB/T 41780. 1-2022 物联网边缘计算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42056 电子公路图路线及沿线设施要素高精度表达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T 51398 光传送网(OTN)工程技术标准
GB/T 51399 云计算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二)行业标准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 D70/2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2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T E61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 H10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T L11 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
JTG/T L80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 2112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218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T 2340 公路工程节能规范
JTG/T 2420 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JTG/T 2421 公路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JTG/T 2422 公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JTG/T 3360-03 公路桥梁景观设计规范
JTG/T 3381-02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JTG/T 3383-01 公路通信及电力管道设计规范
JTG/T 3392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JTG/T 3520 公路机电工程测试规程
JTG 3830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T 4320 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JTG 5210 公路状况技术评定标准
JTG/T 6303. 1 收费公路移动支付技术规范第一册停车移动支付JTG 6310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
JT/T 697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JT/T 817 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JT/T 823 大型公路桥梁中压配电系统技术条件
JT/T 918 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技术要求
JT/T 965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软件测试方法
JT/T 1037 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JT/T 1160 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应用系统
JT/T 1167 车载式路况快速巡查装备
JT/T 1182 基于手机信令的路网运行状态监测数据采集及交换服务
JT/T 1224 交通运输数据中心互联技术规范
JT/T 1228 智能运输系统供配电系统节能技术要求
JT/T 1431 公路机电设施用电设备能效等级及评定方法GA/T 1494 路面结冰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960 公路交通安全态势评估规范
CH/T 9015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HYD 41 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三) 团体标准
CECS 333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T/CECS G:D85-08 公路直流供电系统设计标准
T/CECS G:D85- 11 公路隧道 LED 照明调光系统设计标准T/CECS G:E10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程
T/CSAE 53 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车用通信系统应用层及应用数据交互标准(第一阶段)
T/CSAE 157 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车用通信系统应用层及应用数据交互标准(第二阶段)
3
T/CSAE 156-2020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设计技术要求T/CITSA 16 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备共杆共享技术要求T/CITSA 21 高速公路交通气象系统架构及技术规范
( 四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513 高速公路交通自动气象站(点)建设规范JTT 52/01 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实施指南
JTT 52/02 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检测技术要求
JTT 52/05 贵州山区营运高速公路桥梁安全隐患评价与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
JTT 52/06 贵州山区营运高速公路隧道安全隐患评价与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 JTT 52/14 贵州省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指南(试行)
JTT 52/15 贵州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试行)
4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 1. 1 智慧高速公路 smart expressway
集成应用先进的感知、通信、计算、控制和绿色能源技术,构建基于数据驱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体系,促进人-车-路-环境的有机结合,实现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全链条数字化和智能化以及载运工具更加安全、快速、舒适和环保行驶的高速公路,属于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
3. 1.2 车道级交通管控 managed lanes
主动交通流管控方式之一,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监测高速公路各车道交通流运行状况,按照交通管理规则和运营管理需求,形成分车道的交通管理及控制方案,并通过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可变限速标志、可变信息标志等相应的交通管控设备进行车道交通流管理、调节和诱导。
3. 1.3 伴随式信息服务 location based service
利用多元多维交通数据,采用移动端、车载端等多种信息服务载体,按照个性化、高端化需求,为高速公路使用者主动推送基于当前所在位置的出行全过程、全时空信息服务。
[来源:GB/T 35638-2017,4. 1,有修改]
3. 1.4 车路协同系统 cooperative vehicle-infrastructure cooperative systems ;CVIS
由车载单元、路侧单元、服务中心和通信链路组成的,基于无线通信、传感探测等技术获取车辆和道路信息,通过车-车、车-路通信进行交互和共享,实现车辆和道路基础设施之间智能协同与配合,达到优化利用资源、提高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的道路交通系统。
[来源:GB/T 29108-2021,8.4,有修改]
3. 1.5 智能网联汽车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
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 X(人、车、路、云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 ”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来源:T/CSAE 125-2020,3. 1]
3. 1.6 信息模型 information model
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等技术为基础,整合高速公路多维度、多尺度空间数据和物联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高速公路信息有机综合体。
3. 1.7 数字孪生 digital twin
集成多学科、多物理场、多尺度、多概率的数字化模型集合,可充分利用物理模型、历史数据、感知数据,在虚拟空间中完成对高速公路实体的实时映射,反映高速公路物理实体的建造、管理、养护、运营、服务过程的物理活动,并与其产生虚实交互效应。
5
[来源:GB/T 41723-2022,3.3,有修改]
3.1.8 数据治理 data governance
数据资源及其应用过程中相关管控活动、绩效和风险管理的集合。
[来源:GB/T 34960.5-2018,2.3.1]
3.1.9 数据服务 data service
提供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包括计算、分析、可视化等)、交换、销毁等数据生存形态演变的一种信息服务。
[来源:GB/T 25069-2022,3.565]
3.1.10 分布式计算 distributed computing
一种覆盖存储层和处理层的、用于实现多类型程序设计算法模型的计算模式。
[来源:GB/T 35295-2017,2.1.22]
3.1.11 边缘计算 edge computing
将数据处理、存储放在物联网边缘侧的计算架构。
[来源:GB/T 41780.1-2022,3.1]
3.1.12 云计算 cloud computing
一种通过网络将可伸缩、弹性的共享物理和虚拟资源池以按需自服务的方式供应和管理的模式。 [来源:GB/T 32400-2015,3.2.5]
3.2 符号
4G/5G ( the 4th/5th-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第四/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建筑信息模型
C-V2X(Cellular Vehicle-to-Everything)
——蜂窝车联网
DSRC(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
——专用短程通信
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地理信息系统
NB-IoT(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
——窄带物联网
OBU(On-Board Unit)
——车载单元
RSU(Road-Side Unit)
——路侧单元
Wi-Fi(Wireless Fidelity)
——无线通信保真技术
OTN(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
——光传送网
6
APP(Application) ——应用软件
SD-WAN(Software Defined Wide Area Network) ——软件定义广域网
MESH ——无线网格网络
7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 1. 1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贯穿高速公路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全生命周期,应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管养全周期全要素数字化水平,如图 4. 1. 1- 1 所示。
规划设计阶段
设计成果数字化
地质、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信息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房建设施等
运营管养数字化
设施养护、联网收费、运行监测、交通管控、应急处置、资产管理、节能降碳、出行服务等
建造过程数字化
质量、进度、费用、合同、安全、视频监视、施工监测、能源消耗等
数字化成果交付数字化成果交付
施工建造阶段运营管养阶段
信息模型高精度地图 AI 大数据
全周期全要素
云计算/
边缘计算
…... 区块链
支撑技术
融合通信
图 4. 1. 1- 1 智慧高速公路全周期全要素数字化示意图
4. 1.2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在传统机电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和智能化应用等技术手段,基于数据和知识驱动进行业务流程优化,实现先进信息技术与高速公路业务深度融合。
4. 1.3 智慧高速公路的用户包括行业管理者、运营管理者和公路使用者。
4. 1.4 智慧高速公路的道路基础设施应符合 JTG B01、JTG 2112、JTG D80 的有关规定。
4. 1.5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内容宜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融合通信设施、绿色供能设施、信息安全设施、智能云平台等, 以及基于其上的多种智能化应用。
4. 1.6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突出山区高速公路的特色,应结合自身条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选择适宜的应用场景,做到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典型应用场景见附录 A。
4. 1.7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注重整体性、有效性、可扩展性、可演进性,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和运营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应与既有机电系统协调衔接、贯通融合。
4. 1.8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注重功能的稳定性和技术的包容性,在规划设计阶段应进行充分深入的比选论证,采用适用性与实用性强的技术方案。
4. 1.9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在确保技术先进性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具有国产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8
4. 1.10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应符合 JTG B05、T/CECS G:E10 的有关规定。
4.2 建设目标
4.2. 1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促进公路交通运输提效能、扩功能、增动能为导向,以构建数字型、安全型、高效型、协同型、低碳型智慧高速公路网为总体目标。
4.2.2 智慧高速公路功能目标宜为实现高速公路全业务数据驱动、全要素物联感知、全周期智能建养、全时空运行调度、全路域主动管控和全行程品质服务。
1 全业务数据驱动。以“数据链 ”为主线,构建数字化的采集体系、网络化的传输体系,推进数据治理,支撑智慧高速公路“建管养运服 ”智能化应用。
2 全要素物联感知。通过融合应用多种物联网技术,实现对人、车、路、环境等全要素状态精准感知。
3 全周期智能建养。通过信息模型应用以及智能化建造、监测、检测等技术,实现高速公路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和科学养护。
4 全时空运行调度。通过汇聚交通量、交通事件、视频图像、气象环境等信息,实现对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的不间断、无盲区监测,有效支撑交通指挥调度、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
5 全路域主动管控。通过车道信号控制、可变限速控制、匝道控制、应急车道动态管控、隧道管控、安全预警、路网交通诱导、车路协同信息交互等方式,有效减少大交通量、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施工占道等对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的影响,实现对交通流的有序管理与控制,提升通行能力和安全水平。
6 全行程品质服务。通过智能安全设施、智能收费设施、伴随式出行服务设施、智慧服务区,面向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实时路况、交通事件、安全预警、交通诱导、紧急救援、旅游景点等信息服务,提升公众出行的安全感、体验感和满意度。
4.2.3 智慧高速公路业务目标宜为显著提升高速公路智能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1 安全。显著降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率、死亡率及经济损失 ;提升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抗灾抗损能力;缩短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故)应急响应启动时间、应急恢复时间、应急救援力量响应及到达时间。
2 便捷。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时率达到 100%,减少恶劣天气封路次数、封路时长,服务区服务质量达标率达到 100% ;增强公众出行的安全感和体验感,公众出行满意度显著提升。
3 高效。基础设施数字化率达到 70%以上,重要节点交通感知网络覆盖率达到 95%以上 ;联网收费交易成功率、交易数据上传及时率均达到 99.9%;入口称重检测数据上传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 100%;浓雾、凝冰等恶劣天气交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时效提升至 30-60 分钟;提升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决策效率,提高路网通行能力,减少节假日交通拥堵时长。
4 绿色。通过智能化技术、新能源技术降低高速公路施工建造和运营管养的资源消耗;提高新能源的利用率,采用可再生绿色能源供电的照明设备(高速公路沿线、隧道、桥梁、服务区等) 比例不小于15% ;减少载运工具碳排放量。
5 经济。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效益,降低公路出行和物流成本,促进路衍经济、枢纽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4.3 建设内容
4.3. 1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从路段级、路网级两个层面进行实施,路段级建设应符合全省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的总体要求。
9
4.3.2 智慧高速公路路段级建设项目分为新建、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和运营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三类,应以提高路段精细化管理和品质化服务水平为导向,建设内容宜符合表 4.3.2- 1 的规定。
表 4.3.2- 1 智慧高速公路路段建设内容一览表
建设内容
新建智慧高速公路
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
运营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
信息模型应用
基础设施信息模型应用-设计阶段
★
■
—
基础设施信息模型应用-建造阶段
基础设施信息模型应用-运营阶段
智能感知设施
基础设施状态监测设施
▲
车辆运行状态监测设施
交通运行状态监测设施
交通异常事件检测设施
交通气象环境监测设施
智能管控设施
车道级交通管控设施
智能消冰除雪设施
桥梁运营管控设施
隧道运营管控设施
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设施
智能安全设施
主动发光交通标志
雾天行车诱导设施
智能护栏
边缘计算设施
边缘控制设备
边缘网关
视频网关
车路协同设施
C-V2X 智能路侧单元
高精度定位设施
智能养护设施
运营管理单位检测装备
养护作业区安全管理设施
智能出行服务设施
智能收费设施
伴随式出行服务设施
智慧服务区
基础配套设施
融合通信设施
OTN
5G
DSRC
IoT
Wi-Fi
广播
绿色供能设施
直流远程供电设施
新能源应用
信息安全设施
边缘云平台
注:“ ★ ”:应设 ;“■”:宜设 ;“ ▲ ”:可设 ;“— ”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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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面向智慧高速公路网应用的建设内容宜符合表 4.3.3- 1 的规定,应以全路网整体运行最优为导向,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水平。
表 4.3.3- 1 面向智慧高速公路网应用的建设内容一览表
近期
远期
省级/企业
云平台
( 中心云)
云计算资源池
云管理平台
技术中台
数字孪生系统
高精度电子地图
普通电子地图
数据中台
算法中台
业务中台
智能化应用
建设管理智能化应用
收费管理智能化应用
综合执法智能化应用
养护管理智能化应用
安全管理智能化应用
运营管理智能化应用
经营管理智能化应用
出行服务智能化应用
注:“ ★ ”:应设 ;“■”:宜设。
4.3.4 同一高速公路不同区段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应根据道路特点、交通特性、服务水平、沿线资源等实际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隧道(群)、长大纵坡、分合流、小半径曲线、共线段等特殊路段宜提高设施配置标准 ;双向六、八车道高速公路可提高设施配置标准。
4.3.5 C-V2X 车路协同设施设置应结合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当智能网联汽车渗
透率较低时,可考虑仅在局部或重点路段进行试点(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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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架构体系
5.1 一般规定
5. 1. 1 智慧高速公路架构体系应适应高速公路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全省“一张网 ”管理的总体要求。
5. 1.2 智慧高速公路架构体系是对全省建设项目的普适性约束,具体的智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结合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技术演进等实际情况对架构体系进行合理优化,使其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 1.3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围绕“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 ”的交通强国总目标,面向智慧建设、智慧管理、智慧养护、智慧运营和智慧服务需求,强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现代科技创新赋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三大支撑,着力推进高速公路与数字产业、先进制造、路衍经济等融合发展。智慧高速公路发展蓝图如图 5. 1.3- 1 所示。
“高速公路+
路衍经济”生态圈
组织机构、政策制度、管理模式、业务流程
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研究、科技成果转化
融合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
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数智贵州等
贯彻全生命周期理 念
智慧建设智慧管理
智慧养护智慧运营
智慧服务
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现代科技创新赋能
新型基础设施保障
贵州省智慧高速公路网
产业融合发展
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
数字产业”共同体
先进制造”产业链
建立 数据驱动型模式
图 5. 1.3- 1 智慧高速公路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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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业务架构
5.2.1 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的功能定位、设施特点、交通流量及沿线自然和人文条件等因素,以需求为导向,构建智慧高速公路业务架构。
5.2.2 智慧高速公路业务架构可表述为“两纵五横 ”,如图 5.2.2- 1 所示。“两纵 ”指行业管理网(政府端)、企业运营网(企业端),“五横 ”指智慧建设、智慧管理、智慧养护、智慧运营和智慧服务 5大业务域。
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与运营企业( 企业端)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单位(政府端)
建设项目
管理
建设市场
监管
建设资金
勘察设计
施工进度
施工质量
工程质量
路网规划
建设板块
工程建设指导
…
...
管理板块
安全管理运输管理路政管理综合执法
养护板块
路产管理经营管理
安全管理
基础设施
检测
车道收费
收费站
服务
企业管理
养护工程
运营节能
降碳
救援服务
服务板块
门户网站热线电话移动端服务服务监督
管理指令下发
数据上传
养护计划下达
运营指令下发
统一信息发布
运营板块
路网运行应急指挥
管理调度
路段信息
全生命周期数据传递、全过程环 节数据应用
数据驱动、板块协同
数据融合、政企协同
应急指挥
调度
联网收费
技术状况
监测
科学养护
决策
路网运行
养护项目
养护市场
服务区
养护计划
日常养护
图 5.2.2- 1 智慧高速公路业务架构图
5.2.3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单位、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与运营企业应共同推动智慧高速公路产业链上下游企
业紧密协作,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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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数据架构
5.3. 1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以先进信息技术赋能业务,有效提升高速公路精准感知、精确分析、精细管理、精心服务能力。智慧高速公路数据架构如图 5.3.1- 1 所示。
公安交管
气象
自然资源
应急管理
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数据中心
数据分析
数据挖掘可视化分析出行者画像 O...
数据交互
数据治理
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主数据管理
信息共享
业务协同
贵州省政务云
数据集成
数据汇聚数据处理数据模型数据融合
指令下发
旅游
环保
医疗卫生
O
数据上传指令下发
数字化基础设施
数据应用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安全管理收费管理养护管理运营管理出行服务 O
第三方企业
高精地图
高精定位
互联网导航
通信运营商
旅游公司
物流企业
企业数据中心企业数据中心
客运企业
电商企业
自动驾驶企业
互联网公司
金融企业
路段/ 区域路网数据中心
管控设施收费设施服务设施安全设施养护设施供能设施
交通运输部部级平台
感知设施
数据服务
图 5.3.1- 1 智慧高速公路数据架构图
注 1:企业数据中心指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的数据中心。
注 2: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数据中心不在本文件规定范围内。
5.3.2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强化数字治理、数据驱动,形成有业务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数据服务,为各类应用场景赋能。高速公路数据治理应符合 GB/T 34960.5 的有关规定。
5.3.3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构建行业-企业-路段/区域三级数据中心,以支撑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高速公路数据中心互联应符合 JT/T 1224 的有关规定。
5.3.4 行业主管单位负责行业数据中心及基于其上的行业管理系统构建,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与运营企业负责企业数据中心、路段数据中心/区域路网数据中心及企业内部业务管理系统的构建,各级数据中心实现的功能见表 5.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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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4- 1 各级数据中心实现的功能
数据中心等级
数据中心功能
行业数据中心
全路网数据汇聚 ;开展全路网的数据分析和应用 ;接收部级数据中心下达的各类指令数据 ;与公安交管、应急管理、国土资源、旅游、气象、环保等政府部门交换、共享数据 ;与互联网导航、通信运营商等相关方交换、共享数据
企业数据中心
全路段数据汇聚 ;开展跨路段的数据分析和应用 ;接收行业数据中心下达的各类指令数据 ;与互联网导航、通信运营商等相关方交换、共享数据
路段数据中心/区域路网数据中心
路段/区域路网数据汇聚 ;接收企业数据中心、行业数据中心下达的各类指令数据
5.4 技术架构
5.4.1 智慧高速公路应采用“云-网-边-端 ”技术架构,如图 5.4.1- 1 所示。
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安全管理养护管理收费管理
运营管理经营管理出行服务
(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工作流引擎、统一身份认证、共享组件、预案库、知识库等)
(AI算法、数据挖掘算法、知识图谱等)
(数据接入、数据治理、数据模型、数据共享、数据服务及数字孪生等)
( 容器、微服务、中间件、数据库、电子地图、区块链等 )
( 服务、调度、资源、接口管理 )
(计算、存储、网络、安全资源 )
显示大屏、桌面终端、移动终端路段/ 区域路网中心
运营管理养护管理应急指挥信息发布安全管理
边缘控制设施边缘网关视频网关
感知设施收费设施管控设施服务设施安全设施养护设施供能设施
网
C-V2X
BDS/GPS
4G/5G
WiFi
O O
云
中心云
SaaS
PaaS
IaaS
边
边缘云
边缘终端
端
统一业务门户数据交互体系显示大屏、桌面终端、移动终端
管理 体制机制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运 维管理 体系
行业管理单位企业路网中心
保障体系
图 5.4.1- 1 智慧高速公路技术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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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由行业主管单位统筹协调和支持引导,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与运营企业主导,并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参与,逐步构建形成省域智慧高速公路网。
5.4.3 行业主管单位、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不断健全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和运维管理体系,
持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支撑智慧高速公路迭代演进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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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数字化基础设施
6.1 一般规定
6. 1. 1 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应以路段为单元进行统一建设,设施配置必须考虑周边相邻路段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需求;运营高速公路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宜以区域为单元进行提升改造。
6. 1.2 智慧高速公路数字化基础设施宜包括基础设施信息模型、智能感知设施、智能安全设施、智能管控设施、边缘计算设施、车路协同设施、智能养护设施、智能出行服务设施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等,应根据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的实际需求确定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
6. 1.3 高速公路数字化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有机融合,构建互联互通的高速公路数字化基础设施体系,为智能化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6.2 基础设施信息模型
6.2. 1 信息模型应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应满足高速公路全生命周期数据更新、数据传递、数据贯通、服务扩展及应用延伸的要求,实现数字化、可视化管理。
6.2.2 信息模型构建方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共同参与信息模型的设计、部署、运行、更新和维护工作。
6.2.3 信息模型应统一管理数据资源,满足数据汇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要求。
6.2.4 信息模型扩展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设施、子设施和构件及其相关属性。
6.2.5 信息模型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存储、交换和共享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6.2.6 信息模型可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表面模型(DSM)、数字正射影像(DOM)、真正射影像(TDOM)、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激光点云等方式组合建模,支撑实景三维高速公路构建。
6.2.7 空间参考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的投影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6.2.8 高速公路地理信息数据应符合 GB/T 28788、GB/T 42056、CH/T 9015 的有关规定。
6.2.9 信息模型应用应符合 JTG/T 2420、JTG/T 2421、JTG/T 2422 的有关规定。
6.2.10 信息模型应用应贯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管养全过程,并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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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1 规划设计阶段应深化信息模型在协同设计、方案比选和仿真评价等方面的应用。
2 施工建造阶段应深化信息模型在设计交付、虚拟建造、施工组织及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3 运营管养阶段应依托规划设计和施工建造阶段形成的信息模型数据,通过数字空间与物理空间的平行映射,面向不同用户和需求,提供智能管理、智能养护、智能运营、智能服务等业务功能,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如图 6.2.10- 1 所示。
高速公路数字空间
信息模型
应用场景建模
分析/ 预测/仿真/推演
决策支持
数据驱动
高速公路物理空间
人员车辆道路
感知数据
场站设施环境
闭环管控基础设施
描述刻画
功能服务
智能管理
智能养护
智能运营
智能服务
基础映射
图 6.2.10- 1 智慧高速公路全流程闭环管控示意图
6.2. 11 信息模型宜针对不同阶段、不同需求、不同重要性的工程项目采取不同的精度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信息模型宜满足渲染展示、施工建造、资产管理等高精度识别需求,包含模型单元的身份描述、项目信息、组织角色、实体系统关系、组成及材质、性能或属性、生产信息、安装信息等。
2 运营高速公路信息模型宜满足二维化或符号化识别,以及空间占位、主要颜色等粗略识别需求,包含模型单元的身份描述、项目信息、组织角色等信息。
6.2. 12 应建立基于信息模型成果交付体系,保障全过程的数据协同与共享,形成完备的数据资产。交付信息模型数据流应能够在横向(不同应用)及纵向(不同阶段)顺畅流转,不同阶段所交付模型构件的属性应全面清晰、分类统一,满足后期深化编辑要求。
6.2.13 信息模型交付成果应包括相应的增值服务成果,如合同交付物、特定交付物等。
6.2. 14 交付的信息模型深度应满足高速公路项目在不同阶段的需求。
6.2.15 信息模型交付时应向信息模型管理者、使用者进行必要的交底和说明。
6.3 智能感知设施
6.3. 1 智慧高速公路应能对全路域的人、车、路、环境四要素信息进行精准感知、自动分析,构建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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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采集体系。
6.3.2 智能感知设施宜包括基础设施状态监测、车辆运行状态监测、交通运行状态监测、交通异常事件检测、交通气象环境监测等设施。
6.3.3 基础设施状态监测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设施状态监测应包含桥梁结构健康监测、隧道结构健康监测、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沿线设施状态监测等。
2 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应包含但不限于在役和在建主跨跨径500 米以上的悬索桥、300 米以上的斜拉桥、 160 米以上的梁桥和200 米以上的拱桥,以及在役高速公路“三特 ”(特大、特殊结构、特别重要)桥梁;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类别应包含环境、作用、结构响应、结构变化,并应符合 JT/T 1037 的有关规定。
3 隧道结构健康监测指标项宜包含结构变形、衬砌裂缝、衬砌剥落、渗漏水监测等,并应符合 CECS
333 的有关规定。
4 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指标项宜包含环境、变形、应力应变、倾斜、水位、土压力、孔隙水监测等,宜考虑建设期已部署的边坡监测设备在运营期持续应用。
5 沿线设施状态监测指标项宜包含感知、管控、收费、通信、供能、机房等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运行状态监测等 ;收费设施运行状态监测应符合JTG 6310 及《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方案》(交公路函〔 2019〕387 号) 的有关规定。
6.3.4 车辆运行状态监测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运行状态监测可采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专用短程通信(DSRC)、北斗定位等技术,监测指标项应包含车辆身份、车型、实时定位、运行状态、行驶轨迹等。
2 “两客一危 ”车辆以及高速公路巡检、养护车辆等宜采集连续的行驶轨迹信息。
3 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匝道应设置高清卡口设施。
4 高速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及隧道群、长大纵坡、避险车道、雨雾凝冰多发路段等应设置车牌识别设施 ;常发性拥堵、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宜设置车牌识别设施。
5 收费站入口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应符合 JTG/T 4320 的有关规定。
6.3.5 交通运行状态监测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通运行状态监测可采用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微波交通流检测器、地磁车辆检测器、摄像机、专用短程通信(DSRC)、无人机等设备。
2 交通运行状态监测指标项应包含交通量、速度、车道占有率、车辆类型、排队长度等交通流参数,并应符合《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3 号公告) 的有关规定。
3 高速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及隧道群、互通式立交、长大纵坡、避险车道、服务区出入口匝道、收费广场以及雨雾凝冰多发、地质灾害易发、常发性拥堵、交通事故易发、大交通量路段应设置交通运行状态监测设施。
4 摄像机布设及视频云联网应符合《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全国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技术要求》(交办公路函〔 2019〕 1659 号) 的有关规定。
5 浮动车信息数据交换存储格式应符合 GB/T 29099 的有关规定,基于手机信令的路网运行状态监测数据元、数据采集等应符合 JT/T 1182 的有关规定。
6.3.6 交通异常事件检测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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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异常事件检测可采用摄像机、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设备。
2 交通异常事件检测类别应包含交通拥堵、异常停车、逆行、路面污染、抛洒物、行人上路以及隧道火灾等。
3 交通异常事件检测设施宜具有边缘计算能力,宜具备交通事件快速发现、自动报警、自动录像、自动捕捉并存储交通事件发生过程图像等功能。
4 高速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及隧道群、互通式立交、长大纵坡、避险车道、服务区、收费广场以及雨雾凝冰多发、地质灾害易发、常发性拥堵、交通事故易发、大交通量路段宜设置交通异常事件检测设施。
6.3.7 交通气象环境检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通气象环境检测设施包括交通自动气象站(点)、隧道环境检测设施等。
2 特大桥、特殊地形段、雨雾凝冰多发段宜针对性布设气象传感器,并应符合 DB52/T 1513、GA/T 1494 的有关规定。
3 高速公路交通气象监测数据应能接入贵州省级交通气象平台,交通气象系统架构宜符合 T/CITSA
21 的有关规定。
6.3.8 应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应急管理、旅游、气象、环保等部门以及互联网导航服务商数据接入,通过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从复杂的数据中挖掘隐秘规律和内在联系,构建立体化、空间化的信息关联体系。
6.4 智能安全设施
6.4. 1 智慧高速公路应提升交通安全设施的智能化、网联化水平,强化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保障能力。
6.4.2 智能安全设施宜包括网联化主动发光交通标志、雾天行车诱导设施、智能护栏等。
6.4.3 网联化主动发光交通标志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联化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JTG D81的有关规定。
2 特大桥、特长隧道及隧道、长大纵坡、互通式立交等路段的指路标志,宜采用网联化主动发光交通标志(全透面板型)。
3 网联化主动发光交通标志必须具备逆反射性能,并应符合IV类反光膜技术指标。
4 网联化主动发光交通标志宜采用电网供电,并应设置防雷与接地装置。
5 交通标志编码应符合GB/T 30699的有关规定。
6.4.4 雾天行车诱导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雾天行车诱导设施宜包含主动发光突起路标、主动发光轮廓标、雾灯等。
2 团雾多发路段应布设LED雾天行车诱导设施,特大桥、线形不良路段等宜布设LED雾天行车诱导设施,六车道及以上路段可布设车道级雾天行车诱导设施。
3 雾天行车诱导设施宜与交通气象环境检测设施联动运行,在能见度较低时自动开启,控制模式应符合GB/T 31445的有关规定。
6.4.5 智能护栏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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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能护栏应以普通护栏为基础,通过增设智能传感设施监测护栏碰撞、倾斜移位等状态,对护栏工作状态、碰撞事件等进行检测。
2 传感器、采集器等设施的设置和安装不得对原护栏结构、防撞等级、防撞性能产生影响。
3 枢纽互通出口、隧道出入口、特大桥、小半径曲线、长大纵坡路段等重点安全防护区域可设置智能护栏。
6.5 智能管控设施
6.5. 1 智慧高速公路应能根据交通量、交通事件、气象环境等信息,实施主线控制、匝道控制、通道控制等交通管控策略。
6.5.2 智能管控设施宜包括车道级交通管控设施、智能消冰除雪设施、桥梁运营管控设施、隧道运营管控设施、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设施等,相关管控指令信息应通过伴随式出行服务设施及时发布。
6.5.3 车道级交通管控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道级交通管控宜通过车道信号灯、可变限速标志、FM广播、互联网导航终端、C-V2X等方式实现,以降低车道内速度差,规范行车秩序,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六车道及以上路段宜采用门架安装车道信号灯、可变限速标志、FM广播。
2 车道级交通管控策略应由边缘云平台统一实施,通过统一数据交互方式,由外场设备(车道信号灯、可变信息标志、可变限速标志、FM广播等)、互联网导航终端或RSU设备等发布交通管控指令。
3 主线控制应根据主线交通量或突发交通事件,通过车道信号灯实现行车道、应急车道开启/关闭功能,以及分车道可变限速信息发布等功能,其中突发交通事件包括交通事故、路面凝冰湿滑、施工占道、抛洒物等。
4 枢纽互通入口匝道控制宜根据主线及入口匝道的交通量或突发交通事件,实现匝道关闭/调节功能,其中突发交通事件包括交通事故、路面凝冰湿滑、 占道施工等。
5 长陡下坡路段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技术指南》要求,在坡顶起始路段、坡中路段和坡地路段设置可变信息标志、测速抓拍设施。
6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结合路段所在位置、交通量、运营模式等,制定正常运营、交通阻塞、交通事故、 占道施工、恶劣天气、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工况等车道级交通管控策略,并应符合GB/T 31443、 GB/T 31444、GB/T 31445的有关规定。
7 车道信号灯应符合GB 14886的有关规定, 匝道控制系统应符合GB/T 34599、GB/T 39900的有关规定,可变限速标志设置应符合JTG/T 3381-02的有关规定。
6.5.4 智能消冰除雪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能消冰除雪设施应能监测路面状况,判断路面凝冰、积雪状态,并通过自动喷洒融雪剂进行消冰除雪,控制模式应符合GB/T 31443的有关规定。
2 智能消冰除雪设施建设宜考虑最低路面温度、湿度、降雪量、地理位置等因素,可部署在冬季易积雪结冰的桥梁、隧道出入口和长大纵坡等重点路段。
3 自动融雪剂喷洒装置宜满足较长路段的消冰除雪需求,其融雪剂储存罐容量按需计算 ;系统应具备全自动、人工干预等操控模式,具有断电保护、紧急停止等功能。
6.5.5 桥梁运营管控设施建设除应满足《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3 号公告)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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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位于重要航道的大桥及特大桥,宜设置桥墩防撞预警系统,可通过激光雷达、图像识别等方式,监测通行船体目标信息。
2 周边环境湿度较大的悬索桥,应设置悬索桥主缆自动除湿系统。
3 具有交旅融合或景观需求的桥梁,宜实施桥梁亮化工程, 除应满足 JTG/T 3360-03、GB/T 3923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需兼顾行车、通航安全;
2)宜多方位、多角度打造桥梁夜景照明效果;
3)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效果不应造成干扰、泛光、乱影等;
4)应充分考虑节能降碳、清洁维护等因素。
4 斜拉桥或悬索桥的每一座索塔的横梁和顶部的边缘位置应设置摄像机,航道桥宜设置面向航道的摄像机。
6.5.6 隧道(群)运营管控设施建设除应满足 GB/T 18567、JTG D70/2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隧道通风系统、照明系统应具备智能控制功能。LED 照明调光系统应符合 T/CECS G:D85- 11 的有关规定。
2 10km 以上特长隧道宜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3 隧道应急照明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并按一级特别重要负荷提供供电保障 ; 当隧道内仅有应急照明时,宜结合可变信息标志、互联网导航终端等及时发布洞内照明状况信息。
4 隧道消防设施宜设置物联网终端,监测消火栓状态、高低位水池水位、管网水压、消防箱状态等。
5 交通量大、货车比例高、常发性拥堵的隧道可考虑设置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6 隧道设置的紧急呼叫及报警设施应便于使用和接收信息;当隧道采用调频广播时,应在进入隧道前设置提示标志。
7 隧道内宜结合新型逃生疏散指示标识、灯光引导、智能机器人等提升应急疏散效能。
8 特长隧道宜设置扩展定位设施、无线通信设施。
9 隧道入口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交通信号灯、可变限速标志、广播、声光报警装置等设施应通过整合,形成多层级、全方位、连续性的入口严控体系,当隧道内发生火灾、事故等异常事件时,宜结合柔性阻拦系统对洞外车辆实施有效管控。
10 隧道智能巡检机器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由固定导向系统、电气通信系统和机器人系统等构成;
2)具备日常巡检、异常检测、病害检测、应急处置、协同联动等功能;
3)出现突发事件时,应能快速移动到现场,实现隧道结构监测、行人监测、全视角视频监视、广播、应急照明等功能。
11 应建立智能运营管控策略,在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实现交通控制、通风防灾、消防、照明、逃生疏散等应急保障设施的高效联动。
6.5.7 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救援设施宜包括无人机、移动终端、救援车辆、救援机器人等。
2 无人机应具备自动巡查、现场应急指挥等功能 ;可配备无人机蜂巢,利用5G 通信,在高速公路发生拥堵、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及时指派就近位置的无人机飞往现场,快速获取现场信息并将视频实时回传至路段/区域中心。
3 宜配置具备高精度定位、视频分析和应急通信等功能并适应多种事件场景的移动终端,可具备卫星通信、短报文传输等功能,与路段/区域中心协同实现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调度与应急处置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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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救援现场的单兵(车)设施宜具有音视频接入、现场定位、远程组网等功能。
6.5.8 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管控设施设置应符合《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方案》(气办发〔 2021 〕 42 号) 的有关规定。
6.6 边缘计算设施
6.6. 1 边缘计算设施应由数据处理与控制单元、数据存储单元、通信接口等构成,可配合其他系统完成交通信息处理与决策等工作,并应符合 GB/T 41780. 1 的有关规定。
6.6.2 边缘计算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支持第三方应用、模型和算法的快速部署,并应支持与云端的协同运行和数据互通。
2 应支持对摄像机、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交通自动气象站等独立感知设备的数据处理与分析结果上报功能。
3 应同时支持本地或远程数据存储、检索功能,支持多种硬盘配置方案,具备可扩展的存储容量空间,宜支持多种以太网接口。
4 应具备设备自检、系统资源监测与告警等故障管理功能,并支持本地和远程设备管理与维护。
6.6.3 边缘计算设施应具备开放架构,其数据输出不应依赖于特定的平台或软件,应能够向边缘云平台提供直连接口, 由边缘云平台实现对MEC 数据的接入和统一管理, 同时支持 NTP 时钟同步。
6.6.4 边缘计算设施应提供设备就近接入、数据处理、本地闭环管理等服务,以及满足行业在实时业务、应用智能、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应求。边缘计算设施网络安全应符合 GB/T 22239 的有关规定。
6.6.5 边缘计算设施一般部署于路侧,应根据接入设备数量确定部署间距,宜与智能感知设施共点部署。
6.6.6 边缘计算设施可配置边缘网关,边缘网关宜采用基于物联网架构设计的工业级嵌入式软硬件一体化设备,应具备对路侧设备的数据采集、存储、转发和域名管理等功能,以及对下协议解析和对上协议对接的能力。
6.6.7 边缘云平台应具备管理 MEC 设备接入和MEC 边缘算法更新等能力,应具有对MEC 设备的接入管理服务、边缘算法管理、通信调度、数据开放和统一运维等功能。
6.6.8 高速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及隧道群等重要构筑物,以及特殊气象、互通式立交、共线段等重要区域宜设置边缘计算设施,并可配置低延时、高可靠、安全可行的车路协同专用短程通信模块。
6.7 车路协同设施
6.7. 1 车路协同设施宜包括智能感知设施、边缘计算设施、车路通信设施、高精度位置服务设施等。外场设施建设应按经济、有效的原则进行统筹部署。
6.7.2 车路协同系统宜采用“ 云端-路侧-车端 ”架构 ;系统通过“云端 ”-“路侧 ”-“车端 ”间的信息交互实现车路信息交互与协同控制功能;车路协同系统应符合 GB/T 31024. 1、T/CSAE 53、T/CSAE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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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基于 LTE 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系列通信行业标准(YD/T) 的有关规定。
6.7.3 应根据高速公路车路协同应用场景对智能感知设施进行合理布设,应充分考虑感知设备的性能、建设方案的经济性及公路建设条件等因素进行设备选型和布设方案制定。
6.7.4 车路通信设施包含路侧通信单元(RSU)和车载终端(OBU),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通信单元(RSU)、智能车载终端(OBU)应支持移动蜂窝通信网络,支持C-V2X通信协议,具备PC5接口和Uu接口,支持北斗定位,通信范围直径>500m。
2 侧通信单元(RSU)可根据其通信距离确定布设间距,宜与智能感知设施共点部署,在隧道等受遮挡的环境、影响通信效果的场景下可适当调整布设间距。
3 高速公路巡检、养护管理车辆可选配智能车载终端(OBU)。
6.7.5 车路协同系统应采用边缘计算设施进行数据实时处理及本地控制, 以保证系统低时延、广接入、本地化的高质量服务能力。
6.7.6 车路协同系统应充分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可变限速标志、车道信号灯等设施,同时支持面向非网联汽车的信息发布。
6.7.7 应统筹考虑车路协同系统及其他应用需求,建设高精度定位设施、高精度地图。
6.7.8 高速公路车路协同系统应以多源感知数据融合为基础,通过车路信息交互的方式,丰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数据来源与信息发布途径,实现高速公路车路协同典型应用。
6.7.9 车路协同系统的云端计算、存储及网络等基础设施需求应通过边缘云平台提供。边缘云平台应能汇聚不同边缘计算节点的交通状态信息、车辆状态信息、路侧设备状态信息,并能提供应用算法管理、边缘节点管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等功能。
6.7. 10 高速公路车路协同系统典型应用见表 6.7.10- 1,可根据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应用场景。表6.7.10- 1 高速公路车路协同系统典型应用
序号
应用场景
通信模式
类别
感知数据共享
V2V/V2I
安全
协作式变道
协作式车辆汇入
V2I
安全/效率
差分数据服务
信息服务
协作式优先车辆通行
效率
场站路径引导服务
浮动车数据采集
交通管理
协作式车辆编队管理
V2V
高级智能驾驶
公路收费服务
效率/信息服务
6.7. 11 高速公路车路协同系统应用技术要求见表 6.7. 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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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7. 11- 1 高速公路车路协同系统应用技术要求
数据通信频率
系统延时
定位精度
≥10Hz
≤100ms
水平方向精度≤1m
≤50ms
水平方向精度≤0.5m
≥10 Hz
车侧向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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