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73.100.40 CCS D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309—2025
煤矿井下钢丝绳牵引卡轨车使用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use of wire rope traction rail cars in
underground coal mines
2025-12-18 发布 2026-06-18 实施
国家 能源 局发 布
MT/T 1309—2025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使用要求 1
6 维护要求 2
附录 A(资料性) 卡轨车大修检查表 4
附录 B(资料性) 卡轨车报废检查表 5
参考文献 6
Ⅰ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抚顺中煤科工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鹤岗斯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坚、史志远、杨自攀、刘明琦、彭钰峰、肖龙武、刘思忠、李俊德、谭廷帅、贺江波、郭臣、陈华新、孙恩中、程林、边小科、冯博、郭学军、赵华、方长鑫、包彦明、刘鸿利、闫震、田阳、李帅东、庞佳。
Ⅲ
1 范围
本文 件规 定了 煤矿 井下 钢丝 绳牵 引卡 轨车(以下 简称“ 卡轨 车 ”)使用 的一 般要 求、使用 及维 护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井下钢丝绳牵引卡轨车的使用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T/T 590 煤矿井下钢丝绳牵引卡轨车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MT/T 59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要求
4.1 司机和跟车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司机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2 卡轨车驱动装置、张紧装置、头车、尾车、人车和沿线轮组等部件应完好无损,无变形、开裂及脱焊等缺陷,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应完好且可靠。
4.3 凹轨处的压绳轮应开合灵活,压绳导向应准确。
4.4 轨道接头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
4.5 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4.6 牵引钢丝绳的使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4.7 设备现场应规范存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程序文件,并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4.8 轨道 轨距 上偏 差不 应大 于 5 mm,下偏 差不 应大 于 2 mm;轨道 接头 的高 低差 和左 右差 不应 大于2 mm。
4.9 轨道沿线应设置声光预警信号装置,且各上下车位置应配置信号通信装置。
5 使用要求
5.1 行车前要求
5.1.1 开车前,跟车工应协助司机巡视车列,并及时传递运行信息,巡视时人员不应处于弯道内侧。
5.1.2 人员运输应使用专用乘人车厢,不应与载重车混运。
5.1.3 牵引车和尾车的制动装置应配备自动限速功能,施闸制动时系统应能自动切断主电机电源。
5.1.4 制动 装置 上的 推动 器的 补偿 行程 应在 设计 范围 内,制动 闸和 制动 盘(鼓)的表 面不 应有 裂纹 及
1
油污。
5.1.5 张紧装置的张紧行程应在工作范围内。
5.1.6 连接装置的拉杆和插销应牢靠完整,无松动或脱落。
5.1.7 安全制动装置的油压应符合设计要求,液压管路应无渗漏。
5.1.8 牵引车上的牵引绳固定应牢靠,无松动。
5.1.9 人车两侧人员入口处的保护栏杆或链条应完整,无缺失。
5.1.10 卡轨装置与轨道的配合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 轨道接头连接螺栓端面不应超出轨道腹板平面。
5.1.12 跟车工与司机之间相互联络的声光信号应准确、清晰,急停应可靠。
5.1.13 道岔开闭动作应灵活,扳道位置应可靠,不应有变形或错位。
5.1.14 视频监视系统信号应稳定,并能实时监控前方路况。
5.1.15 张紧装置的张紧轮移动应灵活可靠,防护网应完整。
5.1.16 压绳 轮组(开闭 式)应能 灵活 打开,打开 后应 能快 速复 位压 绳,且弹 簧不 应出 现疲 劳或 断裂 的情况。
5.1.17 车厢门开关应灵活,闭锁装置应可靠。
5.2 行车中要求
5.2.1 卡轨车不应超速超载运行。
5.2.2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零部件、不应露出车外。
5.2.3 司机和跟车工在行车中应集中精力,注意瞭望,应严格执行信号和通信规定。
5.2.4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运行。
5.2.5 乘坐人员应在指定地点待车辆停稳后才可上下车,不应扒车、跳车或超员乘坐,不应在机车上或任意两车厢之间搭乘。
5.2.6 跟车工在运行途中的任何地点应能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5.2.7 多水平运输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具有明显区别。
5.3 停运后要求
5.3.1 各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应恢复至闭合状态。
5.3.2 应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
5.3.3 司机交接班,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完整记录:
a) 运行状态信息;
b) 各部件检查结果;
c)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结果;
d) 故障处理情况。
6 维护要求
6.1 设备状态要求
6.1.1 乘人车内座椅、靠背及扶手应保持结构完整,防护链连接应牢固。
6.1.2 卡轨车各结构部件不应存在变形、开裂、脱焊、松动或异常磨损等缺陷。
6.1.3 制动系统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制动装置各部件应无过渡磨损、变形、裂纹、油污及泄漏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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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制动系统在保压 24h 后应能维持正常开启位置的液压压力;
c) 每月应进行制动动作可靠性检测;
d) 每季度应验证制动力,并按周期调整制动器。
6.1.4 张紧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重锤上下移动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b) 重锤不应接触地面;
c) 各轮组转动应灵活。
6.1.5 电气系统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电气设备、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外观应无损坏;
b) 内部接线应牢固,无松动或接触不良缺陷;
c) 隔爆型后备电源每月应至少充电 1 次;
d) 本安型车载操控箱电源应每班次更换。
6.2 日常检查要求
6.2.1 每班次应完成以下任务:
a) 对车辆各润滑点加注油脂;
b) 检查减速机呼吸阀的通畅性;
c) 检查连接插销,确保无裂纹、破损或变形;
d) 检查制动闸瓦(块)的状态,确保其完好且表面无油污;
e) 验证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包括速度保护、越位保护及漏泄急停等功能;
f) 确认连接部件的紧固状态,确保无松动或异常;
g) 检查胶管,确保无老化及漏油的现象。
6.2.2 每日应完成以下检查:
a) 设备运行记录检查;
b) 设备整体状态检查。
6.2.3 每年应至少进行 1 次设备全面检测检验。
6.3 维护操作要求
6.3.1 维护前应执行:
a) 切断设备电源;
b) 采取可靠防溜车措施;
c) 处理故障前应释放牵引钢丝绳弹性张力,人员不应在车辆前后方作业。
6.3.2 不应对运行中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
6.3.3 非专职电工不应操作电气设备或带电检修。
6.4 特殊工况管理
6.4.1 长期停用卡轨车重新投用前,应经全面检查及调试合格。
6.4.2 头(尾)车制动可靠性应每月测试 1 次。
6.4.3 减速机油应按周期更换,避免齿轮异常磨损。
6.4.4 卡轨车大修检查参考附录 A。
6.4.5 卡轨车报废检查参考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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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
卡轨车大修检查表
卡轨车大修检查参考表 A .1。
表 A.1 卡轨车大修检查表
序号
部件
大修
年限
检修频率
内容
驱动部分
6年
1 年/次
● 检查或更换高速端联轴器中的弹性柱销;
● 检查低速端联轴器中内、外齿的磨损情况,如磨损严重,及时更换;
● 检查减速机内部轴承和齿轮的磨损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更换;同时更换油封和密封圈;
● 检查或更换制动器的制动闸块;
● 检查齿轮齿圈的磨损情况;如磨损严重,及时更换;
● 检查主轴和小齿轮轴承,必要时进行清洗;如磨损严重,磨损时及时更换
张紧部分
4年
● 检查或更换导绳轮组和滑轮组;
● 检查或更换液压油缸或密封圈
头车部分
● 检查或更换车轮或清洗更换车轮轴承;
● 检查或更换卡轨轮和导向轮;
● 检查或更换球头、球头上盖、球头下盖、防摆限位块;
● 检查或更换后备电源
4
尾车部分
● 更换车轮或清洗更换车轮轴承;
● 更换卡轨轮和导向轮;
● 更换球头、球头上盖、球头下盖、防摆限位块;
● 更换后备电源
5
人车部分
● 检查或更换耐磨盘、旋转基座、旋转连接座;
● 检查或更换球座、球座卡圈、万向球窝
6
轮组部分
● 检查或更换各轮组或轮组总成,清洗更换尾轮轴承;
● 检查或更换压绳轮弹簧
7
尾轮部分
检查或更换尾轮或清洗更换尾轮轴承
8
换向轮部分
检查或更换换向轮或清洗更换换向轮轴承
9
电控系统
检查或更换电控系统
附录 B
卡轨车报废检查表
卡轨车报废检查参考表 B .1
表 B.1 卡轨车报废检查表
零部件名称
报废条件
建议使用年限
整机
—
10 年
零部件
2.1
支架
发生变形、锈蚀、裂痕、焊缝开裂时
2.2
电气控制产品
因锈蚀影响防爆性能时;因元器件老化频繁更换配件时
2.3
钢丝绳
直径缩小 10% 以上;断丝 10% 以上;扭曲变形;抽丝超过 10%;钢丝绳锈蚀严重
2年
2.4
制动器
制动失效时
5年
2.5
联轴器
发生变形、锈蚀、裂痕时;花键、齿轮磨损 15% 以上
2.6
油泵
不输出油;内泄量大,不能正常供压
2.7
液压站
速度长期不稳
2.8
电控模块
发生损坏时
3年
2.9
液压控制类阀块
阀芯磨损,出现刮痕时;不能正常保压或调压时
2.10
密封圈
磨损,造成漏油时
2.11
油路块
锈蚀
易损件
3.1
驱动轮衬
1.5 年
3.2
托绳轮,压绳轮,转弯轮
0.5 年
3.3
滑轮,导绳轮
3.4
尾轮
3.5
车轮
3.6
制动器摩擦片
—/
参考 文献
[ 1 ] 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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