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308-2025 掘锚一体机通用技术条件

文档天下 图书评论3阅读模式

资源简介

ICS 73.100.10 CCS D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308—2025

掘锚一体机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bolter-miner

2025‑12 ‑18 发布 2026‑06‑18 实施

国家 能源 局发 布

MT/T 1308—2025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与型号 2

5 要求 3

6 试验方法 7

7 检验规则 11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12

参考文献 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步康、王存飞、张小峰、马凯、李团结、李发泉、金江、呼守信、王佃武、宋岩、杨勇、马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掘锚一体机的分类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含有瓦斯、煤尘或其他爆炸性混合气体中作业的掘锚一体机,也适用于其他工程巷道中作业的同类掘锚一体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 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 3836.2 爆炸性环境第 2 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

GB/T 3836.3 爆炸性环境第 3 部分:由增安型“e ”保护的设备

GB/T 3836.4 爆炸性环境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 ”保护的设备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5663.10—2008 煤矿科技术语第 10 部分:采掘机械

GB/T 37400.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 3 部分:焊接件

MT/T 98 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总成检验规范

MT/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 199 煤矿用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

MT/T 291.1 悬臂式掘进机传动齿轮箱检验规范

MT/T 291.2 悬臂式掘进机液压缸检验规范

MT/T 459 煤矿机械用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MT/T 818.5 煤矿用电缆第 5 部分:额定电压 0.66/1 .14 kV 及以下移动软电缆

MT/T 818.9 煤矿用电缆第 9 部分:额定电压 0.3/0 .5 kV 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

MT/T 818.12 煤矿用电缆第 12 部分:额定电压 1.8/3 kV 及以下煤矿用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MT/T 818.14 煤矿用阻燃电缆第 3 单元: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

MT/T 1055 煤矿用机载锚杆钻机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63.10—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掘锚一体机 bolter‑miner

具有掘进和锚护并行作业功能,用于一次截割大于机身宽度的机械设备。

1

3.2

截割机构 cutting machanism

由横轴可伸缩式截割滚筒、齿轮箱、电动机、截割臂等组成,具有截割煤(岩)等物料功能的机构。 [来源:GB/T 15663.10—2008,2.3,有修改]

3.3

横轴可伸缩式截割滚筒 transverse telescopic cutter drum

装有截齿,具有横向伸缩功能,用于巷道全宽一次截割的部件。

3.4

锚钻机构 boring mechanism

由钻箱、推进机构等组成,用于在煤(岩)上钻孔并安装锚杆的机构。

3.5

掏槽深度 sump depth

截割机构利用滑移、伸缩等机构沿机身纵向的最大运动距离。

4 分类与型号

□ □ □/ □_□ □

掘锚一体机的产品型号由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构成,由产品类型代号、特征代号、主参数、补充特征参数和修改序号组成,其型号编制方法如下所示。

L_______修改序号:以A丶B丶C……表示

补充特征参数:顶板锚杆钻架台数-侧帮锚杆钻架台数主参数:截割机构功率,单位为千瓦(kw)

特征代号: JM掘锚

产品类型代号: E掘进装备

2

示例 1:

EJM300/4_2

EJM 300 / 4 _ 2

 

侧帮锚杆钻架台数(补充特征参数)

顶板锚杆钻架台数(补充特征参数)

截割机构功率(主参数)

掘锚一体机(产品类型代号及特征代号)

表示掘锚一体机截割机构额定功率为 300 kW,有顶板锚杆钻架 4 台和侧帮锚杆钻架 2 台。示例 2:

EJM2×150/4_2A

EJM 2×150 / 4 _ 2 A

修改序号

侧帮锚杆钻架台数(补充特征参数)

顶板锚杆钻架台数(补充特征参数)

截割机构功率(主参数)

掘锚一体机(产品类型代号及特征代号)

表示掘锚一体机截割机构额定功率为 2×150 kW,有顶板锚杆钻架 4 台和侧帮锚杆钻架 2 台,整机结构修改迭代序

号为 A。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掘锚一体机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5.1.2 掘锚一体机的基本参数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5.1.3 所有自制件、外协件应检验合格,外购件应具有合格证,使用有矿用安全标志管理要求的元部件时,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5.1.4 掘锚一体机配用的机载锚杆钻机应符合 MT/T 1055 和 MT/T 199 的规定。

5.1.5 电气系统的供电电压根据设计要求优先选择 1 140 V、3 300 V 的电压等级,频率为 50 Hz。

5.1.6 截割机构、装载机构、运输机构、行走机构齿轮箱的传动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2.0;刮板链的静强度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4.0。

5.1.7 所有传动齿轮箱寿命应不低于 4 000 h。

表 1 掘锚一体机基本参数

技术参数

单位

机型

轻型

重型

截割煤岩最大单轴抗压强度

MPa

≤60

≤80

经济截割煤岩单轴抗压强度

≤40

生产能力

t/min

≤25

≤30

半-煤

≤15

≤20

装机功率

kW

470~850

700~1 000

截割机构功率

<500

≥500

接地比压

行走

≤0 .24

≤0 .29

截割

≤0 .20

工作最大坡度(绝对值)

(°)

±17

±12

工作最大横向倾角(绝对值)

±4

截割高度

mm

1.8~6 .0

截割宽度

3.5~7 .2

掏槽深度

1.0~1 .5

地隙

≥260

滚筒卧底深度

≥180

顶板锚钻机构数量

台(套)

2~7

侧帮锚钻机构数量

0~4

3

5.2 结构要求

5.2.1 掘锚一体机基本组成部分包括截割机构、装载机构、运输机构、锚钻机构、行走机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冷却喷雾系统、除尘系统等,如图 1 所示。

5.2.2 基本结构形式如下:

——截割机构为横轴可伸缩式截割滚筒;

——行走机构为履带式;

——装载机构和运输机构为接料装置接刮板式输送机,装载机构为犁式、耙爪式或星轮式三种装载形式。

5.2.3 截割滚筒截齿应排列合理,更换方便,同一截齿应具有互换性。

5.2.4 掘锚一体机的装载机构应具有横向伸缩功能,运输机构应具有左右摆动功能。

5.2.5 行走机构、运输机构均应能正反向转动,装载机构有驱动元件时也应能正反向运动。

5.2.6 锚钻机构应能在适应巷道中对顶板和侧帮进行有效支护。

5.2.7 掘锚一体机应设有临时支护等装置,能对空顶下的操作人员进行防护。

5.2.8 掘锚一体机应便于在井下拆装运输。

单位为毫米

h7 ±50

h3 ±50

h2 ±50

h1 ±50

h8 ±50

h6 ±30

h5 ±30

h4 ±30

b±50

α±1°

l1 ± 100

l2 ±50

9 8 7 6 5 4 3 2 1

11 10

l3 ±50

标引序号及符号说明:

1——截割机构 ; 8 ——支撑器 ; h1 ——最大截割高度 ; h8——卸料最小高度;

2——装载机构 ; 9 ——运输机构 ; h2 ——最小截割高度 ; b ——截割宽度;

3——锚钻机构 ; 10 ——冷却喷雾系统 ; h3 ——通过高度 ; α ——输送机摆动角度。

4——临时支护 ; 11 ——除尘系统 ; h4 ——滚筒卧底深度;

5——行走机构 ; l1 ——整机长度 ; h5 ——铲板卧底深度;

6——液压系统 ; l2 ——空顶距 ; h6 ——地隙;

7——电气系统 ; l3 ——履带中心距 ; h7 ——卸料最大高度;

图 1 掘锚一体机结构及主要尺寸

4

5.3 安全要求

5.3.1 掘锚一体机电气系统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 GB/T 3836.1~3836 .4 的规定。

5.3.2 掘锚一体机应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5.3.3 掘锚一体机应设有起动报警装置,并能延时起动泵电动机,泵电动机延时起动时间不小于 5 s,截割电动机起动时应伴有 5 s~ 10 s 报警信号,在开机、退机以及调机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5.3.4 掘锚一体机行走机构应设有制动系统。

5.3.5 掘锚一体机应设有机载式瓦斯超限断电装置。

5.3.6 掘锚 一体 机截 割机 构、装载 机构 和运 输机 构的 传动 系统 宜设 有机 械过 载保 护装 置,并应 符合MT/T 291.1 的有关规定。

5.3.7 掘锚一体机液压系统应设有过滤装置,还应设有压力、油温、油位显示和保护装置。

5.3.8 掘锚一体机应设有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2 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4 MPa。在内、外喷雾装置工作稳定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应当使用与掘锚一体机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

5.3.9 掘锚一体机电气系统应设有紧急断电和闭锁装置,机身两侧都应有急停按钮。

5.3.10 掘锚一体机锚钻机构与行走机构(或其他工作机构)之间应设置闭锁装置。

5.3.11 掘锚一体机遥控装置应具有离线停机功能。

5.3.12 掘锚一体机装载电动机防护等级不低于 IP 56,其他电动机防护等级不低于 IP 55,隔爆型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 IP 54,本安型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 IP 65。

5.4 总装要求

5.4.1 掘锚一体机电气设备应具有国家认可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出具的“ 防爆合格证 ”和国家指定机构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5.4.2 煤矿用阻燃电缆应符合 MT/T 818.5、MT/T 818.9、MT/T 818.12、MT/T 818.14 的规定。

5.4.3 液压缸应符合 MT/T 291.2 的规定。

5.4.4 液压元件应符合 MT/T 459 的规定。

5.4.5 液压胶管应符合 MT/T 98 的规定,并具有国家指定机构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5.4.6 机架等焊接件应符合 GB/T 37400.3 的规定。

5.4.7 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应符合 MT/T 113 的规定,并有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5.4.8 受动载和振动较强的元、部件重要联接螺栓,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锁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5.5 外观要求

5.5.1 电缆、管路应排列整齐,无干扰,拆装方便,安装可靠。

5.5.2 应有明显操作指示、安全提示等标牌,且指示明确、清晰、正确,材质符合安全要求。

5.5.3 油漆表面均匀,无明显的皱皮、擦伤、露底、污浊等现象。

5.6 性能要求

5.6.1 外形尺寸

整机长度、最大截割高度、最小截割高度、通过高度、滚筒卧底深度、铲板卧底深度、履带中心距、地隙、卸料 最大 高度、卸料 最小 高度、截割 宽度、输送 机摆 动角 度的 制造 误差,应符 合图 1 中标 注的 偏差要求。

5

5.6.2 操作系统

操作手柄、按钮、旋钮应动作灵活、可靠、操作方便。

5.6.3 截割机构

5.6.3.1 截割机构最大空载功率不大于设计值,电动机、齿轮箱等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及过热现象。

5.6.3.2 截割臂上下极限位置摆动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大于±1 s。

5.6.4 装载、运输机构

5.6.4.1 铲板居于正中位置进行装载、运输机构在空运转试验,应无卡阻、跳链和撞击声,运转灵活,工作平稳,空载功率应不大于设计值。

5.6.4.2 装载、运输机构连续升降或摆动时,应动作灵活,刮板链和链轮应正确啮合,无卡阻和撞击声。

5.6.4.3 截割机构与装载机构应无运动干涉。

5.6.5 行走机构

5.6.5.1 履带链下链的悬垂度应为 50 mm~ 100 mm。

5.6.5.2 左、右驱动装置空载功率应不大于设计值,主、从动链轮应传动平稳,无振动、冲击现象。

5.6.5.3 最高行走速度应符合设计值,直线行走跑偏量应不大于测量距离的 5%。

5.6.5.4 行走机构应转向灵活,无脱链、卡链及异常声响。

5.6.5.5 行走机构在空载行走和转向过程的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5.6.5.6 转弯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5.6.5.7 最大牵引力应不小于设计值。

5.6.5.8 行走机构应满足在最大设计坡度时的正常爬坡行驶要求。

5.6.6 液压系统

5.6.6.1 液压系统空运转过程中,应运转正常。油泵外壳温度:定量泵应不大于 70 ℃ , 变量泵应不大于85 ℃。测录液压系统空载功率,空载功率应不大于设计值。

5.6.6.2 液压系统在油箱油温不低于 40 ℃ 时作耐压试验,当系统额定压力≤16 MPa 时,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 1.5 倍 ;当系统额定压力>16 MPa 时,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 1.25 倍,耐压试验过程中应无渗漏及损坏现象。

5.6.6.3 液压 油缸 应具 有一 定的 密封 性能,12 h 油缸 活塞 杆收 缩或 伸长 量:截割 臂升 降油 缸应 不大 于20 mm,铲板升降油缸应不大于 10 mm,运输机升降油缸应不大于 10 mm,支撑器油缸应不大于 10 mm,钻机升降油缸应不大于 10 mm。

5.6.6.4 液压系统空运转过程中,各油缸动作过程中的空载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6.7 电气系统

在执行各项操作时,各控制手柄、按钮灵活可靠,标牌指示内容应与实际功能和动作一致,有关显示器应有相应显示内容且显示值正确,各电动机工作正常,绝缘温升、空载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5.6.8 冷却喷雾系统

5.6.8.1 外喷雾系统工作压力应不低于 4.0 MPa。

5.6.8.2 系统额定压力工作时,喷嘴应无堵塞,喷雾均匀,雾化效果好。

6

5.6.8.3 系统按工作压力 1.5 倍进行耐压试验,系统无渗漏及损坏现象。

5.6.8.4 断水保护装置动作应可靠。

5.6.9 密封性能

整机空运转过程中,齿轮箱轴密封盖出轴密封、箱体结合面、放油堵、防水堵等不应有渗漏和松动现象。

5.6.10 锚钻机构

5.6.10.1 推进机构行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5.6.10.2 空载推进和返回速度应符合设计值。

5.6.10.3 最大空载推进压力应不大于设计值。

5.6.10.4 环境温度不大于 40 ℃ , 钻机运转 30 min,回转机构壳体温度应不高于 70 ℃。

5.6.10.5 钻机具备正常钻岩性能,额定参数下,推进机构的推进力和回转机构的扭矩、转速应不小于设计值,钻孔速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 95%。

5.6.11 开切性能

当截割与掘锚一体机截割性能相符的煤(岩)时,在水平进刀过程中,截割机构驱动装置功率、推进装置压力、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6.12 截割性能

进行连续截割煤壁试验,完成从上至下截割的 2 个~3 个循环,截割功率、推进速度、压力变化、实际生产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各齿轮处最高油温应不超过 95 ℃ , 液压油箱最高温度应不超过 70 ℃ ;电动机外壳、轴承处外壳温度应不超过 80 ℃。

5.6.13 装运性能

装载、运输驱动装置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装运能力应不小于设计值。

5.6.14 空载噪声

在司机及锚钻操作处分别测定截割机构空载噪声值应不大于 85 dB(A),行走机构噪声值应不大于85 dB(A),锚钻机构噪声值应不大于 85 dB(A),综合噪声值应不大于 95 dB(A)。

5.6.15 负载噪声

在司机(右尾侧)及锚钻操作处分别测定综合噪声值应不大于 95 dB(A)。

6 试验方法

6.1 量具及测量精度

6.1.1 尺寸:用钢直尺、钢卷尺、塞尺测量,测量精度控制在被测对象的 0.2% 以内。

6.1.2 时间:用秒表进行测量,测量精度控制在 0.1 s 以内。

6.1.3 牵引力:用拉力表或力传感器进行测量,测量精度控制在被测对象的 2% 以内。

6.1.4 角度:用角度尺进行测量,测量精度控制在 1°以内。

6.1.5 压力:用压力表或油压传感器进行测量,测量精度控制在 0.1 MPa 以内。

7

6.1.6 温度:用一般温度计或温度传感器测量,测量精度控制在 2 ℃以内。

6.1.7 功率:用功率仪测量,测量精度控制在被测对象的 2% 以内。

6.1.8 噪声:用声级计的 A 档测量。

6.2 试验条件

6.2.1 环境温度不大于 40 ℃。

6.2.2 各齿轮箱、油箱油位应不低于最低油位。

6.2.3 各手柄、旋钮起动前应居于正确位置。

6.2.4 按设计要求供冷却水、供电。

6.2.5 按设计要求调定液压系统溢流阀压力。

6.2.6 按设计要求调整刮板链及履带链张紧。

6.3 试验方法

6.3.1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6.3.2 外形尺寸

用量具测量并记录(以下简称“测录 ”)外形尺寸。

6.3.3 操作系统

依次操作所有电气、机械、液压操纵手柄及按钮各 5 次,观察动作的灵活性、准确性、可靠性。

6.3.4 截割机构空载试验

6.3.4.1 空运转试验

开动截割机构电动机,将截割臂置于水平位置和上下极限位置,各运转不少于 30 min,测录各个位置的空载功率值。

6.3.4.2 截割臂摆动时间试验

将截割臂由上下极限位置摆动全行程分别不少于 3 次,测录各行程截割高度范围及所需时间,计算平均值。

6.3.5 装载、运输机构空载试验

6.3.5.1 空运转试验

铲板置于正中位置,刮板链张紧适度,运输机尾在上、中、下三个位置时,运输机尾分别处于左、中、右三个位置,在九个位置上正、反向运转各不少于 5 min。

6.3.5.2 装载、运输机构灵活性试验

空运转试验中,装载机构做升降动作、运输机构做上下、左右摆动动作,各动作全行程不少于 3 次。

6.3.5.3 截割机构与装载机构安全试验

装载机构置于正常工作位置,截割滚筒置于卧底位置,启动装载机构。

8

6.3.6 行走机构空载试验

6.3.6.1 空载运转试验

将掘锚一体机架起,测录下链悬垂度,以最高转速正、反向各运转不少于 30 min。

6.3.6.2 行驶试验

在水平路面上以最高速度前进、后退,各行驶 25 m,并记录时间。

6.3.6.3 转向试验

原地转 90° , 左右各转 3 次。

6.3.6.4 功率测定

在行驶试验和转向试验中测定,分别测录前进、后退、左转、右转四种工况下的功率。

6.3.6.5 转弯半径测定

用标杆标出巷道宽度,测定掘锚一体机转向 90°时的通过转弯半径。

6.3.6.6 最大牵引力试验

在水平路面上向前开动掘锚一体机,水平推(拉)力传感器,直至履带打滑。

6.3.6.7 爬坡试验

在设计的最大坡度上开动掘锚一体机前进后退各 3 次,测录驱动装置功率值。

6.3.7 液压系统空载试验

6.3.7.1 空运转试验

换向阀手柄置于中间位置,系统空运转 48 min,然后操纵各手柄(或按钮),分别动作均不少于 10 次,总运转时间不少于 60 min;观察运转情况,测录液压泵外壳温度、液压系统空载功率值。

6.3.7.2 耐压试验

在液压系统运转中,油箱油温不低于 40 ℃时作耐压试验,当系统额定压力≤16 MPa 时,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 1.5 倍 ;当系统额定压力>16 MPa 时,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 1.25 倍,保压 3 min;各油缸回路耐压试验在油缸两极限位置进行。

6.3.7.3 密封性能试验

将截割臂置于水平位置,铲板居上极限位置,运输机尾在上极限位置,分别测录油缸活塞杆收缩或伸长量;支撑器油缸全行程伸出,顶起机器,分测录油缸活塞杆收缩量。

6.3.7.4 油缸空载试验

开动油泵,操纵液压操作阀,各油缸全行程往复动作均不少于 3 次。

9

6.3.8 电气系统空载试验

在以上各机构空载试验过程中,观察电气系统的操作功能,动作的灵敏性、可靠性、准确性、电动机性能和工作平稳性等。

6.3.9 冷却喷雾系统试验

6.3.9.1 接通冷却喷雾系统,调节压力至额定值的 1.5 倍,保压 3 min,观察系统有无渗漏和松动现象。

6.3.9.2 接通喷嘴再将压力调至额定值。启动截割电机,观察喷雾效果。

6.3.9.3 断开水路 3 次,观察断水保护装置是否动作。

6.3.10 密封性能

6.3.10.1 检查齿轮箱轴密封盖出轴密封,箱体结合面等。

6.3.10.2 检查放油堵、防水堵等。

6.3.11 锚钻机构

6.3.11.1 空运转试验

空载时操作钻机推进机构动作,调速阀调到最快档位,测录推进机构行程范围和推进时间,测录推进油缸压力。

6.3.11.2 钻箱壳体温度

环境温度不大于 40 ℃ , 钻机运转 30 min,测录钻机钻箱壳体温度。

6.3.11.3 钻孔试验

在符合规定单向抗压强度的岩体上试验,钻孔 3 次,测录推进油缸压力,使用扭矩传感器测量回转机构扭矩,使用转速表测量回转机构转速,测录钻孔深度和钻孔时间。

6.3.12 开切试验

用与被试掘锚一体机截割能力相符合的假煤(岩)壁试验。截割臂处于水平位置,开动掘锚一体机,切入煤壁至设计深度。测录截割机构驱动装置功率、推进装置压力、速度。

6.3.13 截割性能试验

连续截割煤壁,完成从上至下截割的 2 个~3 个循环。试验中,每个循环始末各测录一次液压油箱油温、冷却水进出口处水温、各齿轮箱油池油温、电动机外壳、轴承处外壳的温度。测录截割功率、推进速度、压力的变化情况、实际生产量和时间。

6.3.14 装运能力试验

利用截割煤渣,堆成足够的料堆开动装载、运输机构,计算煤量和所需时间。测录装运驱动装置功率,计算装运能力。

6.3.15 空载噪声测定

分别开动截割机构、行走机构、锚钻机构测录分项噪声 ;同时开动截割机构、锚钻机构,测录综合噪声,分别在锚钻操作位置与司机处测定。

10

6.3.16 负载噪声测定

当截割机构、装载机构、运输机构、锚钻机构同时进行负载试验时,在锚钻操作与司机处分别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条件

7.1.1 掘锚一体机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每台掘锚一体机都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7.1.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 GB/T 10111 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检验。

7.1.4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 2 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 用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异议时。

7.2 检验项目

7.2.1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2。

7.2.2 型式检验按表 2 中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第 32、33、34、36 项可安排在工业性试验准备阶段进行。表 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要求

5.5

6.3.1

外形尺寸

5.6.1

6.3.2

操作系统

5.6.2

6.3.3

截割机构

空运转

5.6.3.1

6.3.4.1

截割臂摆动时间

5.6.3.2

6.3.4.2

装载、运输机构

5.6.4.1

6.3.5.1

装载、运输机构灵活性

5.6.4.2

6.3.5.2

截割机构与装载机构安全性

5.6.4.3

6.3.5.3

行走机构

履带链悬垂度

5.6.5.1

6.3.6.1

5.6.5.2

11

行驶试验

5.6.5.3

6.3.6.2

12

转向试验

5.6.5.4

6.3.6.3

13

功率

5.6.5.5

6.3.6.4

14

转弯半径

5.6.5.6

6.3.6.5

15

最大牵引力

5.6.5.7

6.3.6.6

表 2 检验项目( 续 )

16

爬坡试验

5.6.5.8

6.3.6.7

17

液压系统

5.6.6.1

6.3.7.1

18

耐压性能

5.6.6.2

6.3.7.2

19

密封性能

5.6.6.3

6.3.7.3

20

油缸空载试验

5.6.6.4

6.3.7.4

21

电气系统

5.6.7

6.3.8

22

冷却喷雾系统

外喷雾工作压力

5.6.8.1

23

喷雾效果

5.6.8.2

6.3.9.1

24

5.6.8.3

6.3.9.2

25

断水保护装置

5.6.8.4

6.3.9.3

26

5.6.9

6.3.10

27

锚钻机构

推进机构行程

5.6.10.1

6.3.11.1

28

空载推进速度及返回速度

5.6.10.2

29

最大空载推进压力

5.6.10.3

30

回转机构壳体温度

5.6.10.4

6.3.11.2

31

钻岩性能

5.6.10.5

6.3.11.3

32

开切性能

5.6.11

6.3.12

33

截割性能

5.6.12

6.3.13

34

装运性能

5.6.13

6.3.14

35

空载噪声

5.6.14

6.3.15

36

负载噪声

5.6.15

6.3.16

注:“√ ”表示需要进行检验;“— ”表示不需要进行检验。

7.3 检验结果判定

7.3.1 出厂检验的每项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若有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允许返修或重新调整后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验,检验合格则认为该检验项目合格。

7.3.2 型式检验的每项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为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掘锚一体机,应在明显的适当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标明下列内容:

a) 型号及名称;

b) 外形尺寸;

c) 质量;

d) 截割机构功率;

e) 总功率;

f) 供电电压;

g) 制造商;

h) 制造编号;

i) 出厂日期;

j) 煤矿安全标志证号。

8.2 包装

8.2.1 冷却喷雾系统的管路、阀、水冷电动机等,在包装前应把其中的水放净。

8.2.2 掘锚一体机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质量应保证掘锚一体机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受机械损伤、不丢失,传动部件及电气部件的包装应防潮、防尘。

8.2.3 包装箱外壁应清晰地标明下列内容:

b) 质量;

c) 包装箱外形尺寸;

d) 起吊位置;

e) 制造商;

f)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及到站站名;

g) 运输注意事项及必要的标志;

h) 装箱日期。

8.2.4 产品可根据用户要求,采取整机包装或解体包装;当采取解体包装时,应对配合面采取防护措施。

8.2.5 制造商随同产品应提供下列附件及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及检验结果;

b) 主要外购件应附合格证;

c) 备件及工具明细表;

d) 使用维护说明书、零部件图册或必要的图样资料;

e) 产品装箱单;

f) 整机及元部件安全标志准用证。

8.3 运输与贮存

8.3.1 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保持清洁,不应与酸、碱物质接触。传动零部件、电控元件不应受剧烈振动撞击。

8.3.2 备件贮存时,对易生锈的备件应采取防锈措施;工业橡胶、塑料制品应在温度 5 ℃~35℃的室内贮存;电控元件和液压元件应在相对湿度不大于 70%、温度 5 ℃~35℃的室内贮存。

8.3.3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的环境,当贮存温度低于 0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8.3.4 产品贮存期为 3 个月,超过时应进行检修后使用。

参考 文献

[ 1 ] MT/T 154.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第 1 部分:导则

[ 2 ] MT/T 238.3 悬臂式掘进机第 3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 3 ] MT/T 579 悬臂式掘进机履带板及销轴

资源下载此资源下载价格为6金币立即购买,VIP免费

1.本站大部份文档均属免费,部份收费文档,经过本站分类整理,花了精力和时间,收费文档是为了网站运营成本等费用开支;
2.购买会员(或单次下载)即视为对网站的赞助、打赏,非商业交易行为(不认同此观点请勿支付)请慎重考虑;
3.所有收费文档都真实可靠,为了节约成本,文档在网站前台不做预览,如果付费后,与实际文档不符合,都可以加微信号:pdftj888申请退款;
4.付费下载过程中,如果遇到下载问题,都可以加微信号pdftj888解决;
5.手机支付,尽量选择支付宝支付;
6.如图集或者标准不清楚,在本站找不到您需要的规范和图集,希望增加资料等任何问题,可联系微信号:pdftj888解决;

文档天下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7月9日 15:54:57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998pdf.com/76062.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