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310-2025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安装调试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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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73.100.40 CCS D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310—2025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安装

调试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underground aerial passenger device in coal mines

2025-12-18 发布 2026-06-18 实施

国家 能源 局发 布

MT/T 1310—2025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安装要求 2

6 调试要求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抚顺中煤科工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索道分公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鹤岗斯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连平、史志远、谢石、刘明琦、彭钰峰、杨自攀、伍慧、何祖双、李俊德、谭廷帅、贺江波、郭臣、陈华新、孙恩中、程林、边小科、冯博、赵衍强、秦伟、王钢、王虎、尤国俊、闫震、王迎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架空乘人装置”)的一般要求、安装及调试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装和调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 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 3836.2 爆炸性环境第 2 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

GB/T 3836.4 爆炸性环境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 ”保护的设备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AQ 1038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

MT/T 5010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AQ 103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装中心线 central installation line

用于标示巷道内辅助设施整体安装位置的基准线。

3.2

腰线 waistline

倾角与巷道坡度一致,用于确定和控制横梁安装位置与标高的基准线。

4 一般要求

4.1 架空乘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专项设计要求。

4.2 架空乘人装置的工程施工,应具备以下技术文件:

a) 架空乘人装置的专项设计文件;

b) 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c) 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4.3 架空乘人装置的工程施工应注意井巷地质条件及变形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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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机械设备通用部分的安装应符合 GB 50231、MT/T 5010 和随设备附带技术文件的规定。

4.5 配套的电气产品应符合 GB/T 3836.1、GB/T 3836.2、GB/T 3836.4 的相关规定。

4.6 电气设备的检查、安装应遵守 GB/T 3797、MT/T 5010 和随设备附带技术文件的规定。

4.7 工程施工除遵守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作业前应认真核查巷道围岩和横梁的固定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安装作业;

b) 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c) 工程安装的所用机具、吊具等器具的质量、性能及安全系数应符合专项设计要求;

d) 应采取防止钢结构产生永久性变形及防腐层大面积脱落的有效措施;

e) 设备起吊作业时,设备下方或倾斜侧不应有人员停留或通过 ;高空或斜巷作业时应配备稳固的防滑扶梯或工作台,并有专人协助。

4.8 结构件在运输、保管和安装过程中造成防锈漆脱落的,应在安装后及时进行修复。

4.9 驱动站、迂回站、上下车站、拐弯站、张紧站等重要场所,应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10 在调试作业期间,人员不应进入驱动轮、迂回轮的正下方区域,以及钢丝绳下方或周边 3 m 范围内的区域。架空乘人装置未经调试验收合格之前,不应载人运行。

5 安装要求

5.1 基础的安装

5.1.1 混凝土基础宜采用一次灌浆工序,地脚螺栓露出位置不应倾斜,基础周围应设置防护及排水设施。

5.1.2 连接螺栓应紧固,无松动现象,主要受力连接螺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专项设计要求。

5.2 横梁的安装

5.2.1 巷道腰线的倾角应与该段巷道的坡度保持一致,宜距离巷道底面或轨道面 0.5 m~ 1.5 m。

5.2.2 应根据专项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中心线。

5.2.3 应以巷道腰线为基准,根据设计高度和设计间距确定横梁的安装位置。

5.2.4 横梁底面应与巷道腰线保持平行,横梁的长度方向应与安装中心线垂直。

5.2.5 对于采用锚杆焊接固定的横梁,焊接时应采用堆焊形式,不应采用点焊。

5.2.6 机头和机尾的横梁标高尺寸偏差不应大于 10 mm,托轮横梁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15 mm,所有横梁在长度方向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 3‰。

5.2.7 两根托轮横梁的间距偏差不应大于设计间距的 8%。

5.2.8 变坡点位置的横梁间距偏差不应大于设计间距的 4%。

5.2.9 横梁两端埋入巷道的深度不应小于横梁高度的 3 倍。

5.3 驱动装置的安装

5.3.1 电动机、减速器和联轴器等设备的安装应遵守 GB 50231 的规定。

5.3.2 驱动轮衬块应镶嵌紧密,受力后不应出现松动现象。

5.3.3 驱动轮的制动表面不应沾染油污、油漆等污渍。

5.3.4 驱动轮的水平度偏差(倾斜安装的除外)不应大于 3‰。

5.3.5 电机(液压马达)输出轴与减速机输入轴的同轴度偏差不应大于 0.15 mm。

5.3.6 联轴器端面上、下、左、右四个点的长度偏差不应大于 0.2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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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制动器的安装

5.4.1 制动 闸瓦 与制 动轮 在制 动时 应接 触良 好且 制动 过程 平稳,闸瓦 与制 动轮 的接 触面 积应 不低 于90%。

5.4.2 制动器闸瓦退距应为 1.5 mm~ 2 mm,且上下距离应保持相等。

5.4.3 制动拉杆两端螺纹拧入的长度不应小于 1 倍的螺杆直径。

5.4.4 制动器的各铰接点应定期加注润滑油脂。

5.5 液压系统的安装

5.5.1 液压系统的液压泵、液压阀、液压缸、油箱和油管等元件应保持清洁,密封圈应完好无损。

5.5.2 液压油液的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油面高度应处于油标的最高和最低位置之间。

5.6 托(压)轮(组)的安装

5.6.1 托(压)轮绳槽中心应与牵引钢丝绳中心吻合,横向偏移不应大于牵引钢丝绳直径的 1/10。

5.6.2 托(压)轮端面应在竖直平面内,其偏差不应大于 2 mm。

5.6.3 变坡处托(压)轮组安装应使牵引钢丝绳呈圆弧状,钢丝绳在每个托(压)轮上的折角不应大于 4 °。

5.6.4 托(压)轮组件在进变坡点处宜采用先压后托的安装方式,出变坡点宜采用先托后压的安装方式。

5.6.5 直线段各托(压)轮的径向载荷力应均匀,轮槽高度偏差不应大于 5 mm。

5.6.6 托(压)轮外侧固定的地点应安装捕绳器和脱绳保护装置,其安装位置不应阻碍吊椅的通行。

5.6.7 吊架安装应稳固,吊架上的托(压)轮(组)应转动灵活。

5.7 牵引钢丝绳的安装

5.7.1 牵引钢丝绳放绳时,不应发生扭曲变形或呈螺旋状扭转。

5.7.2 牵引钢丝绳宜进行预张紧处理。

5.7.3 牵引钢丝绳的插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 000 倍;

b) 插接处的钢丝绳直径不应大于原直径的 10%;

c) 插接应均匀,替换股应完全进入原绳槽中,不应有松弛现象。

5.8 抱索器与吊椅或吊厢的安装

5.8.1 固定抱索器与吊椅或吊厢在钢丝绳上的安装间距应符合专项设计要求,并应沿钢丝绳均匀布置。

5.8.2 固定抱索器应按设计力矩拧紧。

5.8.3 应按依次增加抱索器和吊椅或吊厢的方式吊挂,且每次吊挂后应开机运行 2 h 以上,不应一次性全部吊挂。

5.8.4 抱索器与吊椅或吊厢的连接处应转动灵活,限位螺母及挡垫应可靠。

5.8.5 上、下车站应有与吊厢导向杆配套的导向槽或导向措施。

5.8.6 吊椅或吊厢脚蹬离地距离不应小于 0.2 m,在上下人平台处应不大于 0.5 m。

5.8.7 吊厢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m。

5.8.8 单人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 0.7 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应小于 0.8 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应小于 1.0 m。

5.8.9 双人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应小于 1.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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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0 吊椅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 5 s 运行的距离,且不应小于 6 m。

5.9 上、下车装置的安装

5.9.1 上、下车轨道装置应使吊椅和抱索器上、下车顺畅。

5.9.2 上、下车轨道装置连接应牢固可靠,各部件在运行过程中不应与钢丝绳发生干涉。

5.9.3 上、下车轨道装置应具备防止吊椅倒溜的有效措施。

5.9.4 上、下车站应设置上下人平台,平台的长度不应小于 6 m,并采取防滑处理措施。

5.9.5 上、下车站起点及终点应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10 转弯装置的安装

5.10.1 转弯装置的结构应稳固、不应与其他设施发生干涉。

5.10.2 转弯装置应使牵引钢丝绳在转弯过程中受力均匀,运行平顺。

5.11 迂回装置的安装

迂回轮架在轨道内滑动应灵活无卡阻。

5.12 张紧装置的安装

5.12.1 张紧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不应小于 3 圈。

5.12.2 张紧导轨的横梁水平偏差不应大于 5 mm。

5.12.3 张紧导轨的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 10 mm。

5.12.4 液压张紧装置的安装应按 GB 50231 和设备使用要求的规定执行。

5.12.5 重锤张紧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重锤块最底面离地高度不应小于 200 mm;

b) 重锤块应交错排列,互相叠紧无松动;

c) 重锤宜安装在重锤坑或侧壁硐室,重锤周边应设防护措施。

5.13 电气设备的安装

5.13.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依据电气系统原理图、布置图和接线图等技术文件进行。

5.13.2 电线电缆应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悬挂高度应确保不被挤压或拉扯。

5.13.3 电线电缆的芯线在接线腔内应整齐排列、无毛刺,卡爪不应压绝缘胶皮或其他绝缘物,也不应压住或接触屏蔽层。 电源线缆连接时,地线长度应大于电源线长度。

5.13.4 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应完整且不应朝上安装;电缆引入时应无拔脱、无失爆现象。

5.13.5 电线电缆应有连接标识。

5.13.6 电线电缆应归并、固定,通过锐利部位时,应有防护措施。

5.13.7 电气设备应有防水防潮措施,不应在电缆上悬挂物件。

5.13.8 隔爆电气设备的隔爆接合面应安装完好,无失爆现象。

5.13.9 电气设备之间应留出不小于 0.8 m 的通道。

5.14 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

5.14.1 各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应声光报警并实施安全制动,经人工复位后方可重新启动。

5.14.2 牵引钢丝绳测速装置宜安装在离驱动轮最近的托轮横梁上,应保证牵引钢丝绳与测速轮有效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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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 越位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距驱动轮、迂回轮入绳口不应小于 3 m。越位保护装置应安装在距下车站点 1 m 以上的位置,越位保护传感器动作应有效且可靠。

5.14.4 防脱 绳保 护装 置应 配置 捕绳 器,并安 装在 线路 两侧 托(压)轮组 的适 合位 置,宜 100 m~ 150 m一组。

5.14.5 张紧行程限位保护装置应安装在距轨道首端或尾端不小于 500 mm 的位置。

5.14.6 架空乘人装置采用重锤张紧方式的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时,其传感器距重锤下端面不应小于200 mm。

5.14.7 全程急停保护装置宜安装在横梁中间,牵引钢丝绳间距大于 1.5 m 时宜采用两侧安装,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50 m,沿线应在便于乘客触及的位置设置紧急停车拉线。

5.14.8 乘人间距控制保护应安装在上车点前方的第一根横梁上。

5.14.9 驱动轮和尾轮应设有断轴保护措施。

5.14.10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油温异常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6 调试要求

6.1 调试前准备及检查

6.1.1 调试前应确认各部件安装正确及牢固,电气控制系统接线应正确。

6.1.2 减速机和液压系统应按要求加注润滑油脂及液压油。

6.1.3 各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活,信号应准确。

6.1.4 设备连续运转前应点动试机。试机过程中,全线路应无明显振动与异响,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可靠,驱动轮应能平稳运行。

6.1.5 全线路上应无影响运行的障碍物。

6.1.6 电控系统启动、停止、故障报警、故障复位等功能应工作正常。

6.1.7 沿线打点、通信装置和语音声光信号装置应清晰、准确。

6.2 驱动装置调试

6.2.1 驱动装置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 4 h,运转的噪声不应大于 85 dB(A)。

6.2.2 驱动装置、液压系统等部件的液压控制和润滑系统应保持畅通,油压、油位和油温均应在规定范围内。

6.3 钢丝绳与设备联动调试

6.3.1 钢丝绳自旋应力消除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a) 依次逐步增加重锤至设计配重量的 25%、50%、75%、100%,每加一次重锤块,正、反方向各运行时间不应少于 2 h,若减速机带有逆止器,则仅做正方向运行;

b) 牵引钢丝绳正方向累计运行时间不应小于 72 h。

6.3.2 牵引钢丝绳应位于各托(压)轮组的轮槽中心,确保绳轮贴合紧密,且各托(压)轮组受力均匀。

6.3.3 设备各紧固部位,应无松动或脱落现象。

6.3.4 各类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

6.3.5 电控系统开车预警、启动、停止、故障报警及故障复位等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的可编程自动控制功能应工作正常。

6.3.6 沿线打点、通信装置和语音声光信号装置应能清晰、准确地传递语音、声、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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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空车试运行

6.4.1 应在各部件试运行未出现故障后进行空载试运行。

6.4.2 先安装 1 把空吊椅试车,以额定速度进行通过性能检查,运行应顺畅。

6.4.3 应按 8 倍、4 倍、2 倍设计间距逐步将吊椅布满全线进行试运行,直至达到设计吊椅间距。

6.4.4 吊椅通过转弯装置时,应无卡阻和干涉现象。

6.4.5 全过程累计试车时间不应小于 40 h。

6.5 重载试运行

6.5.1 应按设计值的 1/2、2/3 和额定有效载荷分级进行重载试运行,运行应无异常。

6.5.2 运行 8 h 后应检查重锤高度,确保重锤行程在设计范围内。

6.5.3 减速器的润滑油温升不应超过 35 ℃ , 噪声值不应超过 85 dB(A),最高油温不应超过 75 ℃。

6.6 验收

设备应经使用单位、制造厂家及安装单位联合验收,并通过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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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7月9日 15: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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