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73.100.40 CCS D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314—2025
煤矿在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检测检验规范
Inspecting-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in-service endless rope con ⁃
tinuous tractor for coal mines
2025-12-18 发布 2026-06-18 实施
国家 能源 局发 布
MT/T 1314—2025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检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4
7 判定规则 5
参考文献 6
Ⅰ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徐州矿一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索道分公司、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抚顺中煤科工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检集团安检安全技术服务(内蒙古)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廷帅、史志远、马龙、谢石、张洪兴、荀明利、牛永峰、张红奎、王玉成、周瑞峰、边建朝、王贵生、管长焦、刘德君、马立爽、李春海、刘建、冯海涛、刘永亮、陈翀、张连军、杨自攀。
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在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的检测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判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煤矿在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以下简称“牵引车”)的检测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B/T 1581 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转子和主轴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MT/T 988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3 术语和定义
MT/T 98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最大载荷 maximum load
牵引车实际使用时牵引的最大载重量。
3.2
正常运行工况 normal operating conditions
最大载荷时的工作状况。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牵引车配套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纳入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应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1.2 绞车的主轴内部不应有白点和裂纹。
4.1.3 绞车滚筒上绳衬直径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抛物线滚筒绳衬直径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直径的 50 倍;
b) 绳槽式滚筒绳衬直径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直径的 40 倍,导绳副滚筒直径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直径的 28 倍。
4.1.4 钢丝绳如需插接,其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 000 倍。
4.1.5 使用单位应建立钢丝绳检查、维护和更换记录。钢丝绳的检验及使用年限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
4.2 运行性能
4.2.1 运行应平稳可靠,无异常现象。轮系各旋转部件应无干涉现象,导绳轮、压绳轮应灵活、可靠,仪表显示正常。
4.2.2 所有紧固件联接应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
4.2.3 绞车司机头部处的噪声应符合 MT/T 988 的规定。噪声超过 85 dB(A)时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2.4 运行速度、载荷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5 牵引车在最大载荷下连续运转 2 h 以上,绞车主轴承温度不应大于 70 ℃ , 减速机表面最高温度不应大于 80 ℃。
4.3 制动性能
4.3.1 应设有工作制动闸、紧急制动闸和停车制动闸。工作制动闸和紧急制动闸应具有独立的控制系统,紧急制动闸和停车制动闸可合二为一。紧急制动闸和停车制动闸应为失效安全型。
4.3.2 绞车所有制动闸瓦(块)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 80%。
4.3.3 制动闸松闸后与制动轮的间隙要求如下:
——平移块式不应大于 2 mm,且上下相等;
——角移块式在闸瓦中心不应大于 2.5 mm;
——带式不应大于 3 mm;
——盘式不应大于 2 mm。
4.3.4 紧急制动闸的空动时间要求如下:
——盘式不应大于 0.3 s;
——块式不应大于 0.7 s。
4.3.5 紧急制动闸的制动力应为设计牵引力的 1.5 倍~2 倍。
4.3.6 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运行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不应超过相当于这一速度下 6 s 的行程。
4.3.7 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 5 m/s2。
4.4 安全保护装置
4.4.1 绞车外露旋转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4.4.2 张紧装置配重侧应安装防护网。
4.4.3 牵引车应有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4.4.4 绞车司机与跟车人员之间应有通信系统,具有打点、通话和急停功能。
4.4.5 驱动部、车场应设置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
4.5.6 双绳牵引的牵引车应有平衡牵引绳张力的装置。
4.5 配套设施
4.5.1 钢丝绳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钢丝绳导向时不应卡绳,不磨损车辆及巷道设施;
——尾轮应牢固可靠。
4.5.2 减速器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4.5.3 绞车、尾轮安装地点应有工作照明。
4.5.4 绞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齿轮变速器调速绞车,在静止换档时,应操作灵活、动作准确,定位可靠,在运行时不应出现齿轮自行移位现象;
——双速电机绞车应配备相应的双速电机起动器,电机应能在高速、低速两种工况下正常起动、停止和换向;
——除齿轮变速器、双速电机之外的调速绞车,在低速起动、变速、停止和换向时应能正常操作。
5 检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检查
5.1.1 检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
5.1.2 主轴的超声波探伤检查按 JB/T 1581 进行,扫查灵敏度不应低于 φ3 mm 平底孔。
5.1.3 使用钢卷尺测量滚筒绳衬直径,使用宽钳口游标卡尺测量牵引钢丝绳直径,计算滚筒绳衬直径与牵引钢丝绳直径之比。
5.1.4 使用钢卷尺测量钢丝绳插接长度。
5.1.5 查阅钢丝绳相关记录和检验报告。
5.2 运行性能试验
5.2.1 目视检查运行情况。
5.2.2 目视检查紧固件联接情况。
5.2.3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使用精度不低于 2 级的声级计在操作台司机头部位置处进行噪声测量,取 3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噪声超过 85 dB(A)时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2.4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使用综合测试仪测量运行速度,或者采用其他等效的检测方法测量。载荷重量通过查阅资料并核算的方式进行。
5.2.5 正常工况运行 2 h 后,使用测温仪对主轴承和减速机表面温度进行测量。
5.3 制动性能试验
5.3.1 目视检查制动闸的设置情况。
5.3.2 制动闸瓦(块)与制动轮接触面积采用压敏纸法测量,或采用其他等效的方法进行。
5.3.3 使用分辨力不低于 0.02 mm 的测量设备测量制动闸瓦(块)与制动轮松闸后的间隙,或使用综合测试仪进行测量。
5.3.4 制动闸瓦(块)与制动轮松闸后,在闸瓦(块)接触面上贴厚度不超过 0.02 mm 的金属箔片并接出引线,另一引线与制动轮相连接,两引线接入电秒表,同时将紧急制动的信号接入,实施紧急制动获取空动时间,或使用综合测试仪测量空动时间。
5.3.5 在紧急制动闸制动状态下,将准确度不低于 1 级的拉力传感器两端分别与绞车一侧的钢丝绳和拉力器连接,用拉力器逐渐加载至绞车滚筒发生转动,记录此时拉力传感器的数值,并计算制动力与设计牵引力的比值。
5.3.6 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速度向下运行时,实施紧急制动,使用分辨力不低于 1 mm 长度测量设备测量车辆自断电起至停车时的运行距离。
5.3.7 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速度向上运行时,实施紧急制动,使用分辨力不低于 0.1 s 的时间测量设备测量制动时间,按式(1)计算制动减速度,或使用综合测试仪测量。
a …………………………( 1 )
3
式中:
a ——制动减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v ——运行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t ——制动时间,单位为秒(s);
tk ——空动时间,单位为秒(s)。
5.4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5.4.1 目视检查绞车外露旋转部件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情况。
5.4.2 目视检查张紧装置配重侧防护网的安设情况。
5.4.3 采用模拟的方法,验证牵引车的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是否能动作,且使牵引车紧急制动。
5.4.4 目视检查通讯系统的配置情况,并验证其功能是否正常。
5.4.5 目视检查驱动部、车场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的设置情况。
5.4.6 目视检查双绳牵引的牵引车的平衡牵引绳张力的装置的安设情况。
5.5 配套设施检查
5.5.1 正常运行工况下,目视检查钢丝绳导向装置是否符合 4.5.1 的要求。
5.5.2 正常运行工况下,目视检查减速器是否有渗油现象。
5.5.3 目视检查绞车、尾轮安装地点是否设有工作照明。
5.5.4 目视检查绞车的工作情况。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表 1。
6.2 新安装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6.3 正常使用的牵引车应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检验。
6.4 大修或停运 1 年以上,重新恢复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表 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一般要求检查
4.1.1
5.1.1
A
4.1.2
5.1.2
4.1.3
5.1.3
4.1.4
5.1.4
4.1.5
5.1.5
C
运行性能试验
4.2.1
5.2.1
B
4.2.2
5.2.2
4.2.3
5.2.3
4.2.4
5.2.4
4.2.5
5.2.5
4
表 1 检验项目( 续 )
制动性能试验
4.3.1
5.3.1
4.3.2
5.3.2
4.3.3
5.3.3
4.3.4
5.3.4
4.3.5
5.3.5
4.3.6
5.3.6
4.3.7
5.3.7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4.4.1
5.4.1
4.4.2
5.4.2
4.4.3
5.4.3
4.4.4
5.4.4
4.4.5
5.4.5
4.4.6
5.4.6
5
配套设施检查
4.5.1
5.5.1
4.5.2
5.5.2
4.5.3
5.5.3
4.5.4
5.5.4
7 判定规则
A 类为否决项,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牵引车不合格 ;B 类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即判定该牵引车不合格 ;C 类有三项及以上不合格即判定该牵引车不合格 ;B 类有一项且 C 类有二项不合格即判定该牵引车不合格。
参考 文献
[ 1 ] 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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