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73.020 CCS D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324—2025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environmental hazard identification and risk
control in coal chemical plants
2025‑12 ‑18 发布 2026‑06‑18 实施
国家 能源 局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4.1 一般要求 1
4.2 工作流程 2
5 资料收集 3
6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 3
6.1 排查要求 3
6.2 排查对象与排查内容 3
6.3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清单 4
7 煤化工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4
7.1 一般要求 4
7.2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4
8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风险管控 4
8.1 一般要求 4
8.2 重大环境风险管控 4
8.3 较大环境风险管控 5
8.4 一般环境风险管控 5
9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回顾性评价 5
9.1 回顾性评价内容 5
9.2 回顾性评价方法 5
9.3 回顾性评价结果 5
附录 A(资料性)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情形 6
附录 B(资料性) 煤化工企业基本信息 7
附录 C(资料性) 煤化工煤制烯烃工艺流程图及污染源位置示意图 8
附录 D(资料性) 煤化工厂生态环境管理文件类型 9
附录 E(资料性) 煤化工厂隐患排查内容 10
参考文献 16
Ⅰ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标准化专家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大学、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兴剑、张凯、刘长勇、李春雷、张志刚、张晓博、田勇、张宁宁、赵生光、王顺洁、宋绍伟、那国良、姜海洋、李亚珍、张斌、牛振云、陈梦华、迟子云、陈梦圆、李晓楠、刘舒予、王茜。
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的总则、资料收集、环境隐患排查、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境隐患风险管控、回顾性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煤化工生产企业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化工厂 coal chemical plant
以煤或煤的衍生品为原料,经化学加工将其转化为气体、液体或固体燃料以及化学品的工厂。
3.2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 environmental hazard of coal chemical plants
煤化工生产企业运营过程中,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或由于管控流程和措施不到位、人员操作不当、设备运行异常以及环境影响等可能引发(或导致)环境违法违规的各种隐患。
[来源:NB/T 10748—2021,3.1,有修改]
3.3
煤化工厂环境风险 environmental hazard identification of coal chemical plants 对煤化工厂环境隐患进行排查、评估、治理,并对这一过程进行回顾性评价的过程。 [来源:NB/T 10748—2021,3.2,有修改]
3.4
环境风险源 environmental risk source
因自身特性(如环境风险物质的储存、生产或处置等)单独或连锁导致环境事故(如泄漏、爆炸、超标排放等)的独立空间、设备、工序或管理环节。
3.5
环境风险等级 environmental risk level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导致的社会影响、法律责任或资产损失的风险级别。
4 总则
4.1 一般要求
4.1.1 企业应针对生态环境法规落实和日常管理情况自行开展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也可委托有经验
1
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或全面排查。
4.1.2 企业应每季度自行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环境隐患排查,当出现附录 A 所列的情况时,应及时策划并组织煤化工隐患排查工作。
4.1.3 企业应按照环境风险分级管控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
4.1.4 企业应按照“五定原则 ”对环境隐患进行治理,包括定隐患治理标准、定隐患治理和应急措施、定隐患治理期限、定隐患治理资金以及定隐患治理责任人。
4.1.5 环境风险管控流程的各个环节应按照“PDCA ”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将职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并建立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台账。
注:PDCA 是指质量管理的 4 个阶段,即: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
4.1.6 企业应开展环境风险管控回顾性评价,应以现场复核和资料查阅相结合方式开展。
4.2 工作流程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环境隐患排查(影响因素、预控措施、污染源监测)、编制环境隐患清单、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境隐患风险管控、回顾性评价等内容,具体工作流程见图 1。
影响因素排查预控措施排查污染源监测排查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清单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与管控
五定原则
否
验收
否是
销号
评审
通过
煤化工厂环境风险管控评价报告
启动煤化工厂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
资料收集
应急响应
挂牌督办
制定治理方案
环境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回顾性评价
主体装置及生产工艺情况
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排查对象与排查内容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
排查内容
的完整性
排查过程
的科学性
企业基本
信息资料
等级划分
的准确性
生态环境
管理文件
管控措施
的有效性
较大环境风险
一般环境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
排查要求
不通过
图 1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流程图
2
5 资料收集
资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概况、企业组成、周边环境等煤化工企业基本信息,见附录 B 中表 B .1)、历史遥感影像资料及土地使用情况;
b) 主体装置及生产工艺情况(包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主体装置、原辅材料)、污染物产生环节的图、表、数据及污染物的处置情况等资料,见附录 C 中图 C .1;
c) 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包括上级公司和本单位环保日常检查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三废排放利用管理制度、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监测管理制度、事故管理规定、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环境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d) 生态环境管理文件见附录 D。
6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
6.1 排查要求
6.1.1 排查应覆盖所有生产环节、污染源和管理流程,应定期进行。
6.1.2 排查应分类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人,确保科学性、标准化和整改跟踪。
6.1.3 所有隐患排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及时反馈并制定整改措施。
6.1.4 企业应根据排查要求进行更新见附录 A,确保排查内容完整且符合实际操作需求。
6.2 排查对象与排查内容
6.2.1 影响因素排查
应从人为、设备、环境、管理、制度 5 个方面进行综合排查可能会给煤化工厂带来环境隐患的因素,具体排查内容见附录 E 中表 E .1。
6.2.2 预控措施排查
煤化工厂环境风险预控措施需排查的对象包括以下 9 个方面:
a) 废气管控;
b) 废水管控;
c) 固体废物管理;
d) 土壤污染防治;
e) 地下水污染防治;
f) 噪声污染防治;
g) 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
h) 自行监测、在线监测运行;
i) 其他环保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验室管理。
预控措施具体排查内容见表 E .2。
6.2.3 污染源监测排查
污染源监测排查包括水、气、噪声、固废、辐射源 5 个方面,具体排查内容见表 E .3。
3
6.3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清单
应按照煤化工环境隐患排查对象和排查内容编制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清单。
7 煤化工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7.1 一般要求
煤化工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 ”原则,实行环境风险分级。
7.2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清单及可能引发的后果,将煤化工厂环境风险等级评估为重大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一般环境风险三级,具体内容如下:
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三线一单 ”及可能引发严重社会影响、重大法律责任或资产损失的风险为
重大环境风险;
注:“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b) 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三线一单”,但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并可能引发一定社会影响或资产损失的风险为较大环境风险;
c) 除上述情形外的可能引发较小影响或资产损失的风险为一般环境风险。
8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风险管控
8.1 一般要求
8.1.1 根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列出需要整改的内容,包括:
a) 整改涉及的环境风险源;
b) 可能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等;
c) 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环境风险管控与应急措施、应急资源等。
8.1.2 对可能引发次生环境风险的隐患,应立即停工治理;存在隐患确需运行的,需经专家论证并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8.2 重大环境风险管控
8.2.1 企业应启动应急响应与挂牌督办,并在 72 h 内启动制定环境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责任人、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应急措施、资金和物资支持、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等。
8.2.2 企业(厂区)负责人应及时掌握重大环境风险治理进度,可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重大环境隐患,应评估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重新确定完成时限,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8.2.3 应根据制定的治理方案按期完成重大环境隐患治理。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环境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在环境隐患治理台账中进行记录并销号。
8.2.4 重大环境隐患治理后的一定期限内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并运行,确保治理达标。
8.2.5 重大环境隐患治理后 30 d 内完成回顾性评价。
4
8.3 较大环境风险管控
应确定环境隐患治理责任人并立即组织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形成治理完成情况报告,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在环境隐患治理台账中进行记录并销号。
8.4 一般环境风险管控
应在 30 d 内完成环境隐患治理,并提交整改说明。验收合格后,在环境隐患治理台账中进行记录并销号。
9 回顾性评价
9.1 回顾性评价内容
9.1.1 应每年度开展 1 次抽检性评价或滚动式回顾评价。
9.1.2 回顾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a) 排查内容的完整性;
b) 排查过程的科学性;
c) 等级划分的准确性;
d) 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9.2 回顾性评价方法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回顾性评价宜采用现场复核与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复核内容主要包括:
a) 对照表 E .1~表 E .3,复核隐患排查内容的完整性;
b) 依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选择煤化工环境风险隐患重点环节,现场诊断等级划分的准确性;
c) 依据风险管控方法(8 .2~8 .4),结合隐患清单,现场诊断风险管控方法的合理性。
9.3 回顾性评价结果
回顾性评价结果及整改方法主要包括以下:
a) 通过现场复核,企业应提交煤化工厂环境风险管控后评价报告,以备检查;
b) 未通过现场复核,企业应对环境风险重新评估,按照“五定原则 ”进行闭环治理,直至通过现场复核。
5
附录 A
(资料性)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当及时策划并组织煤化工隐患排查工作:
a)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发生变化;
b) 煤化工企业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c) 煤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运行方式调整变化;
d) 因环境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风险等级变化;
e) 应急指挥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f) 废水系统、雨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
g) 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
h) 企业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
i) 因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引起变化的环境事件;
j) 本地区其他同类煤化工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注:修改自 NB/T 10748—2021 中的 6.1。
6
附录 B
煤化工企业基本信息
煤化工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概况、企业组成和周边环境,见表 B .1。
表 B.1 煤化工企业基本信息表
类型
必需信息
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企业类型)
生产概况
主要产品
原辅料、化工催化剂、溶剂、添加剂
是否产生有毒有害药剂
设计生产规模
实际生产规模
投产时间及运行状态
企业组成
生产设施
公用工程设施
辅助工程设施
储运设施
生活设施
环保设施
办公设施
周边环境
企业地理位置及交通
环境敏感点
水文地质特征
气候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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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煤化工煤制烯烃工艺流程图及污染源位置示意图
煤制烯烃工艺流程图及污染源位置示意图见图 C .1。
图例
烟
G1
囱
中压蒸汽
锅炉给水
废气过滤器
精分离器
直接燃烧空气加热器
燃
料
气
干
空气
废气冷却罐
再生催化剂储罐
新鲜催化剂储罐
MPS
再生 器
再生催
化剂冷
却器
却器蒸
汽分
离罐
锅炉
给水
反应器缓冲罐待生催化剂储罐
反应器流
出物冷却器U0P三级分离器
反应 器催 化剂 冷却 器
MPS MPS
CW
进料 闪蒸 罐
中间
冷凝罐
SW
废水去
处理
甲醇储
藏库
自L0RP单元的级间冷却液
废气排放点
废水排放点
固体废弃物排放点
净产品去轻烃回收工艺
水汽提塔
废碱分离罐
LPS
汽提水
S1 W3 W1 W2
自/去L0RP单元的
氧化物吸收水
碱液
图 C.1 煤制烯烃工艺流程图及污染源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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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
煤化工厂生态环境管理文件类型
煤化工厂生态环境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国家和所属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标准和规定;
b)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环保验收和批复等资料;
c) 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
d) 环保设施(包括在线设施)运行记录、管理台账、监测计划、监测报告、监督检查记录等;
e) 生态环境部门历次现场监察记录及违法行为查处的相关文书等;
f) 固废产生、暂存和利用资料,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转移计划、处置协议等;
g)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文件、演练记录;
h)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
i) 环保设施改造方案、记录和验收资料;
j) 环保设施检修或停运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得的备案文件及许可文件;
k) 生态环保事件相关资料;
l) 重大隐患整治资料;
m) 在线监测仪表管理资料;
n) 自行监测资料及委托第三方监测报告;
o) 其他相关生态环保资料。
9
附录 E
煤化工厂隐患排查内容
煤化工厂环境隐患排查内容见表 E .1~表 E .3。
表 E.1 煤化工影响因素排查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符合情况
隐患程度
人为因素
具备专业的操作技能
上岗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
是
可忽略
存在环境隐患
有无违章作业问题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各种操作
设备因素
产污设备运行状态
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环保设备运行状态
设备连接管道
连接管道是否泄露
环境因素
水
废水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环评
批复规定的要求
排污管网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大气
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地
方标准或环评批复规定要求
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
环评批复规定的要求
固废
固废贮存、管理和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地
辐射源
辐射源使用、管理和贮存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环评批复规定要求
管理因素
具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或岗位
是否设立环境隐患排查部门或专(兼)职岗位
职责明确
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落实执行
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是否执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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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1 煤化工影响因素排查( 续 )
制度因素
全面性
制度是否全面,能否满足企业环保管理要求
合规性
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
企业规定等要求
有效性
制度的内容是否适用、有效
注:煤化工“人、机、环、管、制 ”影响因素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表内容。
表 E.2 煤化工厂环境风险预控措施排查
废气管控风险
废气有组织排放
锅炉烟气、焚烧炉废气、净化装置尾气、污水站废气等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是否达到废气排放管控标准(GB 13271、GB 16297、GB 18484)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
物料存储、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厂区内及周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到排放标准(GB 37822)
固体废
物管理
风险
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全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化,是否符合污染管控标准(GB 18599)
危险废物
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是否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环境 保护 标准(GB 18597)要求贮存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HJ 1276)
危险废物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运输、利用、处置,运输是否符合技术规范(HJ 2025)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运行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是否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土壤污染风险
风险预防方案
1)是否制定并实施工矿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2)调查范围、程序、技术方法、时间进度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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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2 煤化工厂环境风险预控措施排查( 续 )
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对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
2)是否制订并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与修复方案
定期监测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监测,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2)监测是否执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日程维护
1)是否有泄露,如有,是否及时清理泄露的污染物;
2)硬化地面是否完好,无开裂、渗漏;地沟是否完好,无开裂、泄漏;
3)雨污分流,围堰是否完好,无开裂、渗漏,孔洞密封是否良好
有效应对泄露事件
1)是否包括完善的工作程序,定期开展通查、检修以预防泄露事件发生;
2)是否明确责任人员、开展人员培训;
3)保持充足事故应急物资、确保能及时处理泄漏或者泄漏隐患;处理受污染的土壤;
4)是否发生过泄露事件,是否对泄露事件进行了妥善处置,有效或最大程度上减小了土壤污染
地下水污染风险
风险预防制度
1)是否制定并实施评估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风险评估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对污染地块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风险评估
定期检查
1)是否按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2)检查是否执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2)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日常维护
1)日常维护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2)是否存在污染物泄露,如有,是否及时清理泄露的污染物;
3)阻隔措施方面,硬化地面是否完好,无开裂、渗漏;地沟是否完好,无开裂、泄漏;
4)雨污分流方面,围堰是否完好,有无开裂、渗漏,孔洞密封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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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定期开展通查、检修以预防泄露事件发生;
2)是否明确责任人员及人员培训情况,保持充足事故应急物资、确保能及时处理泄漏或者泄漏隐患;
3)是否发生过泄露事件,是否对泄露事件进行了妥善处置,有效或最大程度上减小了地下水污染
日常巡视
现场(特别是附属管线密封点、设备连接处等)是否有污染痕迹、泄露迹象
噪声污染风险
噪声排放、定期检测
1)厂界噪声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环评批复规定要求;
2)是否对噪声进行厂界例行监测,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是否开展例行排查自查,记录是否完整
防治措施
1)有无噪声异常点位,是否及时排查;
2)重点噪音源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擅自拆除或闲置;产噪设备的布局和管理是否合理;
3)是否有减小噪声方案,是否采取降噪措施
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
辐射安全许可证
1)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
2)是否改变或超出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
3)是否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设施或者场所;
4)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竣工后环境保护
1)如有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
2)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验收
放射源管理
1)是否有放射源台账;
2)是否有放射源的定期查验记录,每枚放射源与源容器的对应关系是否明确;
3)是否有放射源进出口,放射源的进出口审批档案是否齐全;
4)是否有放射源的转让,转让审批或备案档案是否齐全;
5)增减放射源是否办理副本增减项;
6)是否有放射源的返回或送贮,返回或送贮备案档案是否齐全
监测
1)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测量档案;
2)个人剂量监测记录;
3)监测仪器比对或刻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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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与事件
是否发生过辐射事故或事件 ;如是,辐射事故和事件是否按规定报告
人员管理
辐射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上岗前培训/再培训
辐射安全自查
是否进行辐射安全自查,并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环保设施、自行监测、在线监测
是否建设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站、固废暂存场、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自行监测
1)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土壤,是否按照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2)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3)自行监测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校核
在线监测
1)在线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是否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是否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2)在线监测台帐建立与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3)是否按照标准要求执行巡检,并规范记录
其他环保
管理工作
信息公开
是否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是否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措施、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实验室管理
1)实验室是否制定完善的分析检测制度;
2)实验室人员配置对否合理;
3)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分析废液、固废的贮存、收集和转移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注:煤化工厂环境风险预控措施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表内容。
表 E.3 污染源监测排查
监测项目
采样点
监测方法
排放废水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若无环评批复要求,则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要求采样。
采样与具体监测项目可参照 NB/T 10749
按 GB 8978 中的规定进行监测
地表水环境
按 HJ 91 .2 进行监测,质量控制按照GB 3838 执行
地下水
按 HJ 164 进行监测,质量控制按照GB/T 14848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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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3 污染源监测排查( 续 )
排放气体
按 GB 13271 中的规定进行监测
回收尾气
按 HJ 2 .2 进行监测
环境空气
按 HJ 193 进行监测
厂界噪声环境
按 GB 12348 中的规定进行监测
气化渣(粗渣、细渣)
按 GB 18597 中的规定进行监测
热电锅炉粉煤灰
脱硫石膏
(pH 值、氟化物等)
锅炉渣
废石灰
辐射安全监测
按 HJ 61 进行监测
注:煤化工厂污染源监测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表内容。
15
参考 文献
[ 1 ]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2 ]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3 ]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4 ]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5 ]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 6 ]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7 ]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8 ]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9 ]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10 ] GB/T 19223 煤矿矿井水分类
[ 11 ]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12 ]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 13 ] HJ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14 ]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 15 ]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16 ] 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 17 ] HJ 1276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 18 ]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 19 ] NB/T 10748—2021 煤矿环境隐患排查与风险预控管理规程
[ 20 ] NB/T 10749—2021 煤化工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管理规程
[ 21 ]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 22 ] 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环办土壤函〔2022〕455 号)
[ 23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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