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言
本规程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冀建节科〔2021〕2 号)的要求,由中冀建勘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结合河北省实际,在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夯扩挤密桩技术规程》DB13(J)/T 138-2012 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 增加了勘察要求的内容;2. 对各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深度做了调整,增加了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物地基处理深度及外扩的规定。
本规程由中冀建勘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冀建勘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 555 号,邮政编码:050027,电话: 0311-66723269,邮箱:hbjk_jsb@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主编 单位: 中冀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 单位: 中冀 建勘 集团 ( 海南 ) 有限 公司石家庄铁道大学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唐山天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华伟聂庆科商卫东刘利平吴立春杨广庆刘晶晶张 鹏孙运青王厚星周文龙乔永立张旺峰王 伟郭 军张西坤田少坤刘宏丽刘 晓赵德刚马丙太陆 威李小雪张永鸿任双宏张占辉林 炜郑铁柱周 杨李 志贺双会李志永张 勇刘冉冉殷青芳李晨雁
审查 人员: 王长科周保良何柏林王海周王维玉李铎 高岭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5
4 勘察要求 6
5 设计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桩的选型与布置 12
5.3 承载力计算 14
5.4 变形计算 15
5.5 褥垫层 17
6 施工 18
6.1 施工准备 18
6.2 材料 19
6.3 成孔 20
6.4 夯扩 21
6.5 施工质量控制 22
7 检测与验收 23
7.1 质量检测 23
7.2 工程验收 25
附录 A 夯实水泥土标准强度试验要点 27
附录 B 夯扩挤密桩施工记录表 28
附录 C 桩体的压实系数和桩间土的挤密系数试验要点 29
附录 D 桩体土干密度检验表 30
附录 E 锤的形状 31
本规程用词说明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附:条文说明 35
Contents
1 General rule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 2
2.2 Symbol 3
3 Basic regulations 5
4 Survey requirements 6
5 Design 10
5.1 General provisions 10
5.2 Type selection and layout of piles 12
5.3 Calculation of bearing capacity 14
5.4 Deformation computation 15
5.5 The mattress layer 17
6 Be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18
6.1 Preliminary work for construction 18
6.2 Material 19
6.3 The hole 20
6.4 Lamp expansion 21
6.5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22
7 Testing and acceptance 23
7.1 Quality inspection 23
7.2 Acceptance of work 25
Appendix A Key Points for the standard strength test of
compacted cement soil 27
Appendix B Construction record table of rammed and expanded
compacted pile 28
Appendix C Test points of compaction coefficient of soil between
piles 29
Appendix D Soil dry density test table of pile body 30
Appendix E The shape of the hammer 3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5
1 总则
1.0.1 为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用夯扩挤密桩时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环境保护政策,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等原则,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湿陷性黄土地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夯扩挤密桩的勘察、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采用夯扩挤密桩法处理地基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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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夯扩挤密桩法 ramming extrusion compaction pile method
一种复合地基处理方法。该方法先用细长锤夯击或沉管法成小直径孔至预定深度,然后自下而上边填料边用重锤夯实,扩径形成密实桩体和挤密的桩间土,由夯扩挤密桩体和挤密的桩间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2 复合地基 composite foundation;composite ground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的由地基土和竖向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3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4 湿陷性黄土地基 collapsible loess foundation
含有湿陷性黄土的建筑物地基,基底下湿陷性黄土层下限深度小于 20m 定为一般湿陷性黄土地基,大于或等于 20m 定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
2.1.5 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6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不产生显著附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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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的湿陷性黄土。
2.1.7 非湿陷性黄土 non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8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
沉积年代短,具有压缩性高、承载力低、均匀性差,在 50kPa~
150kPa 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Q4(2) )黄土。
2.1.9 褥垫层 cushion
建(构)筑物基础底面与复合地基之间铺设的一层起到应力传递和调整荷载分配作用的柔性材料。
2.1.10 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
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在一定压力作用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产生的附加下沉。
2.1.11 压实系数 compaction factor
人工控制土或桩体的干密度与其最大干密度的比值。
2.1.12 挤密系数 compaction coefficient
采用挤密桩处理后,桩间土的干密度与其最大干密度的比值。
2.1.13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建(构)筑物处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而确定的沉降控制值。
2.2 符号
Esp——复合地基压缩模量(MPa);
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p0——基底附加压力值(kPa);
S——桩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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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复合地基总沉降量(mm);
d——成孔直径(mm); D——桩体直径(m);
λc ——平均压实系数(%);
ρdmax——桩间土的最大干密度(g/cm3);
pd ——地基处理前土的平均干密度(g/cm3); ηc——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
ηcmin——土的最小挤密系数(%);
ρd0——夯扩挤密后,三个桩孔之间形心点部位土的干密度(g/cm3);
αsp——桩土复合段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hsp——桩土复合段的厚度(m);
p0' ——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kPa); αi——第 i 层土的附加应力系数(%); ψs,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ψs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wop——土的最优含水率(%);
w 地基处理前土的平均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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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 规定
3.0.1 拟建建筑物分类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 的规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3.0.2 应根据场地条件、工程特点、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材料供应及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大小、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地基处理目的、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3.0.3 应结合工程情况了解本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了解其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3.0.4 夯扩挤密桩处理深度一般为3m~18m,处理深度超过 18m时,宜通过试验确定成桩适宜性。
3.0.5 夯扩挤密桩处理黄土湿陷性不得使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有机质土等不良土料和粗颗粒的透水性(如砂、石)材料作为填料。当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素土;当同时有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增强其水稳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灰土或水泥土。
3.0.6 夯扩挤密桩法不适用于含水率大于24%且饱和度大于65%的地基土。
3.0.7 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规定应做变形验算的建(构)筑物,经地基处理后,在施工和使用阶段应进行沉降观测,直到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3.0.8 根据本规程处理后的地基,尚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 的规定,采取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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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勘察 要求
4.0.1 湿陷性黄土地区夯扩挤密桩在设计和施工前应结合夯扩挤密桩处理方案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查明工程场地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等工程地质条件;
2 查明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
3 查明持力层范围内湿陷性黄土的厚度;
4 查明场地湿陷类型、地基的湿陷等级及平面分布;
5 提供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等参数;
6 查明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趋势;
7 查明碎石土、砾、卵石等硬夹层的厚度及埋深;
8 查明各层土的含水量、饱和度、塑性指数和有机质含量等;
9 搜集拟建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图、基础图等基础设计资料;
10 查明建筑场地的环境情况,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等情况;
11 查明地下水及河、沟、湖、库、雨水等地面水的汇聚与排泄,评估地下水上升、侧向渗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下渗对建筑物的影响,并提出工程建议。
4.0.2 施工勘察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详细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层结构、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湿陷下限;
2 查明各建筑地段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分析湿陷起始压力、强度与变形指标沿深度的变化特点;
3 查明碎石土、砾、卵石等硬夹层的厚度及埋深,评价其对夯扩挤密桩成桩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建议;
4 根据地下水类型、埋深、地下水位动态,结合上部结构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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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周边环境条件,分析地基浸水湿陷的可能性和程度;
5 预估夯扩挤密桩施工可能遇到的问题(有无硬夹层、地下障碍、地下洞穴、地下管线、电缆等)和成桩工艺对周围土体、邻近建筑、工程设施和环境的影响;
6 评定桩间土承载力,预估夯扩挤密桩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
7 评定桩间土、桩身、复合地基、桩端以下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压缩性,任务需要时估算复合地基的沉降量;
8 对需验算复合地基稳定性的工程,提供桩间土、桩身的抗剪强度;
9 评价土样性质,其中黄土工程性质评价,宜采用室内土工试验和现场原位试验成果相结合的方法。而评价湿陷性用的不扰动土样应为 Ⅰ级土样,且必须保持其天然的结构、密度和湿度。钻孔取样的土工试验数据宜在与探井取样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使用,土层的密度、湿陷性和力学指标宜以探井取样土工试验为准。
4.0.3 施工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应沿建筑轮廓或基础中心位置布设;建筑群勘探点间距宜按表4.0.3 确定。
表 4.0.3 勘探点间距要求
场地类型
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间距(m)
甲类建筑物
乙类建筑物
丙类建筑物
丁类建筑物
简单场地
30~40
40~50
50~80
80~100
中等复杂场地
20~30
复杂场地
10~20
2 单体建筑勘探点数量,甲类、乙类建筑不宜少于 5 个,丙类建筑不少于3 个,丁类建筑不少于2 个,杆塔式构筑物不少于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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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勘探点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厚度且满足评价湿陷等级深度需要,且应穿透湿陷性土层,并应满足夯扩挤密桩验算沉降要求。
4 采取不扰动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应少于全部勘探点的 2/3,且取样勘探点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的 1/2。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 1/3~1/2,并不宜少于 3 个。
5 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4.0.4 湿陷性土钻进及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陷性土钻进应采用干钻方式,并严禁向孔内注水;
2 采取 Ⅰ、 Ⅱ级土试样的钻孔应根据地层情况控制钻进和旋转速度,应按一米三钻控制回次进尺,试样宜在探井、探槽中刻取,竖向间距宜为 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 120mm;
3 宜使用薄壁取土器采取压入法或一次击入法进行清孔取样;当采用螺旋钻头清孔时,宜采取不施压或少加压慢速钻进;
4 采用取土器取土时,应确保内衬或内壁干净平滑,其中无内衬取土器应在内壁均匀涂上润滑油,有内衬取土器,端部不得上翘或翻卷,并应与取土器内壁紧贴;
5 清孔时,清孔深度不应超过取样管长度,并不得采用小钻头钻进,大钻头清孔;
6 取样时钻杆应保持垂直、不摇摆,取样深度宜保证土样超过湿陷性黄土段 50mm;
7 土试样取出后,应检查试样质量,当试样受压、破裂或变形扰动时,应重新取样。
4.0.5 勘探孔和探井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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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
5.1 一般 规定
5.1.1 夯扩挤密桩处理湿陷性黄土的面积,应大于基础或建(构)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采用整片或局部处理地基,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采用整片处理。
2 当采用局部处理时,超出基础底面的宽度,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每边不应小于基底宽度的 0.25 倍,且不应小于0.50m。
3 当采用整片处理时,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底面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 1/2,且不应小于2m。确有困难时,按处理土层厚度的 1/2 计算外放宽度,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大于 4.0m 时,可取 4.0m,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大于 5.0m 时,可取 5.0m;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大于 6.0m 时,可取6.0m。
5.1.2 夯扩挤密桩处理湿陷性黄土的深度,应根据建筑场地的土质情况、建筑物类别和设计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宜将桩端选在较好的持力层上。
5.1.3 甲类建筑地基的湿陷变形和压缩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将基础底面以下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大于湿陷起始压力的所有土层进行处理,或处理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
2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对一般湿陷性黄土地基,应将基础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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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以下湿陷性黄土层全部处理。
5.1.4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甲类建筑,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底面以下具有自重湿陷性的黄土层应全部处理,且应将附加压力与上覆土饱和自重压力之和大于湿陷起始压力的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层一并处理;
2 地下水位无上升可能,或上升对建筑物不产生有害影响,且按本条第 1 款规定计算的地基处理厚度大于 25m 时,处理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25m,且应在原防水措施基础上提高等级或采取加强措施。
5.1.5 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地基压缩层深度的2/3,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应小于 100kPa;
2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湿陷性土层深度的2/3,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应大于 150mm;
3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基础底面以下具有自重湿陷性的黄土层应全部处理,且应将附加压力与上覆土饱和自重压力之和大于湿陷起始压力的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层的2/3一并处理;处理厚度大于 20m 时,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20m,并应在原防水措施基础上提高等级或采取加强措施。
5.1.6 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应符合表5.1.6 的规定。当按剩余湿陷量计算的地基处理厚度较大,采用表5.1.6 中的最小处理厚度时,应在原防水措施基础上提高等级或采取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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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6 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
建筑层数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总高度小于6.0m 且长高比小于2.5 的单层建筑
可不处理地基
非自重湿陷性场地:处理厚度≥ 1.0m
处理厚度≥2.5m,对地基浸水可能性小的建筑不宜小于2.0m
处理厚度≥3.5m,对地基浸水可能性小的建筑不宜小于3.0m
自重湿陷性场地:处理厚度≥ 2.0m
其他单层建筑、多层建筑
处理 厚度 ≥ 1.0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不宜小于 100kPa
非自重湿陷性场地:处理厚度≥ 2.0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不 宜小 于100.0kPa
处理厚度≥3.0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 不应 大于200mm。按剩余湿陷量计算的处理厚度大于 7.0m 时,处理厚度可适当减小, 但不应小于7.0m
处理厚度≥1.0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应大于 200mm。按剩余湿陷量计算的处理 厚度 大于8.0m 时,处理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8.0m
自重湿陷性场地:处理厚度≥ 2.5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应 大于200mm。按剩余湿陷量计算的厚度大于 6.0m 时,处理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6.0m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厚度≥ 4.0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应大于 300mm。按剩余湿陷量计算的处理厚度 大于 10.0m时,处理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10.0m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厚度≥5.0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应大于300mm。按剩余湿陷量计算的处理厚度大于 12.0m 时,处理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12.0m
5.1.7 乙类、丙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厚度小于新近堆积黄土层厚度时,应按本规程第 5.3.2 条和第 5.3.3 条的规定验算下卧层的承载力,并应按本规程第 5.4.5 条的规定计算地基的压缩变形。
5.1.8 在确定设计方案前,宜按建筑物安全等级和场地的复杂程度,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地段进行现场试验,试桩应先检验夯扩挤密桩成桩的可行性、可靠性和适宜性,再验证桩径、桩长、桩间距等设计参数,确定布桩形式从而确定适宜的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
5.1.9 试桩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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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验数量不宜少于三组;
2 不同形状布桩时每组桩数要求如下:三角形布桩时不少于 7根,矩形布桩时不应少于 9 根;
3 在桩间土开挖探井,分层检测桩体压实系数,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相邻桩形心处桩间土湿陷性及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取样间距不应大于 1.0m;
4 应分段检测桩径;
5 试桩应检验夯扩挤密桩消除湿陷性的处理效果;
6 复合地基或单桩承载力检测。
5.2 桩的选型与布置
5.2.1 夯扩挤密桩的成孔和成桩应分别完成,成孔直径 d 宜为300mm~450mm,桩体直径D 宜为400mm~800mm,并可根据所选用的成孔和成桩设备或施工工艺确定。
5.2.2 桩孔内的填料,应根据工程要求或处理地基的目的确定,宜用素土、灰土或水泥土。
5.2.3 对消除湿陷性的夯扩挤密桩宜按等边三角形布置,桩孔之间的中心距离可按下式估算:
S = 0.95D (5.2.3)
式中:S —— 桩间距(m)
D—— 桩体直径(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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ρdmax—— 桩间土的最大干密度(g/cm3);
pd —— 地基处理前土的平均干密度(g/cm3); ηc—— 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
5.2.4 桩间距不宜超过表 5.2.4 的规定。
表 5.2.4 各类建筑物桩孔中心距离
序号
建筑物类别
桩间距
甲
≤2.0D
乙
≤2.5D
丙
丁
注:D 为成桩直径。
5.2.5 桩体的夯实质量宜用平均压实系数λc 控制。当桩孔内用素土、灰土或水泥土分层回填、分层夯实时,桩体内的平均压实系数,均应大于97%。
5.2.6 夯扩挤密效果宜用桩间土的最小挤密系数ηcmin控制。对甲、乙类建筑土的最小挤密系数ηcmin不宜小于88%,甲类平均挤密系数不宜小于93%,乙类平均挤密系数不宜小于90%;对丙、丁类建筑土的最小挤密系数ηcmin不宜小于 84%,平均挤密系数不宜小于90%。桩孔之间土的最小挤密系数ηcmin可按下式计算:
ηcmin (5.2.6)
式中:ηcmin——土的最小挤密系数;
ρd0——夯扩挤密后,三个桩孔之间形心点部位土的干密度(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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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承载力计算
5.3.1 夯扩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5.3.2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采用夯扩挤密桩处理地基有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要求时,应按下列公式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a 计算。
Ra = μp qsilpi + αpqpAp (5.3.2)
式中: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μp——桩的桩长(m);
qsi——桩周第 i 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kPa),可按地区经
验确定;
lpi——桩长范围内第 i 层土的厚度(m);
αp——桩端端阻力发挥系数,应按地区经验确定;
qp——桩端端阻力特征值(kPa),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5.3.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采用夯扩挤密桩处理地基有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要求时,应按下列公式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spk 计算。
fspk = λm fsk (5.3.3)
式中: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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λ——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可按地区取经验值;
Ap——桩的截面积(m2);
β——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可按地区经验取值。
5.3.4 当桩端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的有关规定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
5.3.5 采用夯扩挤密桩法处理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程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
2 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 1.0。
5.3.6 对桩身材料为水泥土的夯扩挤密桩复合地基尚应进行桩身强度验算。
5.4 变形 计算
5.4.1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规定应做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5.4.2 建筑物的复合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5.4.3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必须大于复合土层的厚度,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中地基变形计算深度的有关规定。
5.4.4 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4.5 进行夯扩挤密桩复合地基沉降计算时,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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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当荷载p0 不大于复合地基承载力时,复合地基总沉降量 s 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s——复合地基总沉降量;
p0——基底附加压力值;
αsp——桩土复合段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hsp——桩土复合段的厚度;
Esp——复合地基压缩模量;
p0, ——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
Esi——复合地基处理层底面以下第 i 层土的复合地基压缩模量,按照实际应力的范围取值;
n1——加固区的分层数;
n2——总的分层数;
Zi——第 i 层土的厚度;
αi——第 i 层土的附加应力系数;
ψs,、 ψs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及经验确
定,无地区经验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表 5.3.5 要求执行。
5.4.6 复合地基压缩模量宜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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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sp Es (5.4.6)
式中:Esp ——复合地基压缩模量(MPa);
Es——桩间土的压缩模量(MPa),可通过现场试验或室内
试验取值;
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sk——桩间土的承载力特征值(kPa)。
5.4.7 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应不小于处理深度。
5.5 褥垫 层
5.5.1 在桩顶与基础之间应设置褥垫层,褥垫层厚度不小于300mm,褥垫层材料应选用灰土、水泥土等。
5.5.2 褥垫层材料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所用土料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 20mm 的碎石,且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垃圾等杂物。
5.5.3 褥垫层铺设厚度要均匀,允许偏差±20mm。
5.5.4 褥垫层应宽出基础轮廓线 100mm~200mm。
5.5.5 褥垫层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5%。
17
6 施工
6.1 施工 准备
6.1.1 夯扩挤密桩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当场地较复杂时尚应做必要的补充勘察;
2 建(构)筑物基础设计图及夯扩挤密桩设计图;
3 建筑物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上、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的调查资料。
6.1.2 夯扩挤密桩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影响施工的管线及障碍已经清除;
2 施工用水、用电有保证,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平整;
3 建(构)筑物的坐标、标高的控制桩已设定。
6.1.3 夯扩挤密桩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
2 确定成孔和成桩机械、配套设备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
3 施工作业计划、管理人员及劳动力组织计划;
4 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5 夯扩挤密桩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
18
施。
6.1.4 施工时应根据设备的数量、类型和现场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用最佳流水作业线。
6.1.5 如果对复合地基承载力有要求时,应验证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6.1.6 工程施工前,应测定桩体土、桩间土的最大干密度ρdmax 和最优含水率 wop。
6.1.7 正式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试桩资料,做工程的试验性施工,以调整施工参数。
1 柱锤夯击成孔应确定设备型号、柱锤直径、锤重量等;
2 沉管成孔应确定柴油锤型号或振动锤型号、管及管靴直径、桩间形式等;
3 夯扩用锤直径、锤重量、吊高、每次填料量及夯击次数。
6.2 材料
6.2.1 所用土料宜采用黏性土、粉土,土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冻土和膨胀土。
6.2.2 灰土中消石灰与土的体积配合比宜为2 ∶8 或3 ∶7。石灰应为新鲜的消石灰,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石灰在掺混前应过筛,筛孔不大于 10mm。灰土拌和后宜于当日用于成桩。
6.2.3 对水泥土的强度无要求时,水泥与土的体积比可采用 1 ∶5~ 1 ∶8,对水泥土的强度有要求时,可通过配比试验确定水泥土的配比。水泥土混合料拌和后,宜在2h 内用于成桩。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32.5MPa 的硅酸盐类水泥,进场水泥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试验。夯实水泥土强度标准值宜取28d
19
龄期试块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夯实水泥土标准强度试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6.2.4 素土、灰土和水泥土中,混合料的施工含水率宜控制在最优含水率 wop± 2%的范围内。
6.2.5 孔内填料质量、配比、搅拌均匀性应符合要求,料场应设专人负责配料。当使用配料机搅拌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60s,当使用装载机拌和时,拌和次数不少于 6 次,当人工拌和时,次数不少于 3 次。
6.2.6 消石灰或水泥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措施,防止原材料淋湿、结块或冻结。
6.3 成孔
6.3.1 成孔方法应根据地基处理目的、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选择,可采用柱锤冲击法、沉管法等不排土法,其成孔直径和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 柱锤冲击成孔宜采用直径300mm~400mm,长度2m~6m、重量 2t~5t 的柱锤进行施工,柱锤直径不宜小于 0.85d,详见附录 E;
2 沉管法成孔采用的钢管直径宜为(d-20)mm,但其管靴直径不宜小于设计成孔直径d。
6.3.2 起重机具可用起重机、步履式夯扩桩机或其他专用机具设备。
6.3.3 场地应平整,设备应在场地内安全移动。成孔机械应保持垂直、稳定,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孔深的 1.5%。成孔中心偏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不宜超过桩距设计值的 5%。
6.3.4 桩顶设计标高以上的预留覆盖上层厚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沉管(锤击、振动)成孔,宜为 0.5m~1.0m;
20
2 柱锤冲击成孔,宜为 1.0m~1.5m。
6.3.5 成孔时,地基土宜接近最优(或塑限)含水率,当土的含水率低于 12%时,宜对拟处理范围内的土层进行增湿。
6.3.6 成孔施工顺序:当整片处理时,宜从外向内(或中间)间隔1 孔~2 孔进行,对大型工程,可采取分段施工;当局部处理时,宜先施工外圈桩,然后逐排向内施工。
6.3.7 桩锤必须有保护装置,防止出现撮锤、吊柱锤的钢丝绳折断等异常情况,可以利用保护装置钩锤,保证施工安全。
6.3.8 夯扩挤密桩处理湿陷性黄土时,不宜采用预钻孔;当挤密处理深度超过 12m,挤密成孔确有困难时,可预钻孔,预钻孔径不宜大于 0.5d。
6.4 夯扩
6.4.1 夯击前应检查成孔直径、孔深、垂直度,孔内的虚土和积水情况等,并对孔底夯击至设计标高。检查有无空洞等异常情况,对不符合成孔质量标准的应重新进行施工。
6.4.2 夯扩成桩可采用柱锤或尖形锤完成。柱锤直径宜为300mm~ 400mm,长度宜为2m~6m,重量 2t~5t;尖形锤直径宜为200mm~ 400mm,长度宜为2m~4m,重量 1t~3.5t,详见本规程附录 E。
6.4.3 用标准料斗或运料车将拌和好的填料分层填入桩孔夯实成桩。每次填料量宜为 0.06m3~0.12m3,且厚度不宜超过 50cm,夯扩成桩后,每层厚度不宜超过20cm~30cm。
6.4.4 夯扩施工时,必须按照设计工艺规定的填料量、夯锤击数、最小夯击能、最小落距等要求施工。每次填料夯击数不少于 3 击,最小落距不小于3.0m,单击最小夯击能不小于60kN ·m。
21
6.4.5 夯扩挤密桩作业时,柱锤应与桩孔中心对中,下落时呈自由落体状态,其深度允许偏差应为0mm~+500mm。
6.4.6 施工时,当遇到缩径时,应采取措施消除缩径影响。如果缩径段位于设计桩顶3m 以下,可用碎石、卵石、碎砖头等材料夯填,如果缩径段位于设计桩顶下3m 以内,则应使用干硬性混凝土等防水性材料夯填。
6.4.7 每个桩孔应夯填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不应小于0.5m,其上部桩孔宜用原槽土夯封。
6.5 施工质量控制
6.5.1 施工过程中,应对工序、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6.5.2 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监测成孔质量、成桩质量,施工中应做好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夯扩挤密桩施工记录表见本规程附录 B。
6.5.3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基土与勘察资料不符时,应查明实际情况。
22
7 检测与验收
7.1 质量 检测
7.1.1 由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按本规程及国家现行标准,对桩体、桩间土和复合地基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出综合检测评定。
7.1.2 成桩后,应对桩体夯实质量和桩间土质量进行检查,其中对乙、丙、丁类建筑物应不少于夯扩挤密桩桩总数的l%;对甲类建筑物应不少于桩总数的 1.5%。检查方法有检测桩体压实系数、N10轻型动力触探试验、N63.5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N120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桩间土湿陷性和最小挤密系数,对素土桩也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
1 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桩体夯实质量宜先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具体要求。击数(N10)应符合表 7.1.2 的规定。
表 7.1.2 夯扩挤密桩N10击数控制表
桩体材料
素土
灰土
水泥土
击数(击/30cm)
≥25
≥30
≥40
压实系数 λc
≥93%
2 采用环刀取样测定桩体干密度和桩间土的最小挤密系数,桩体质量标准可按平均压实系数λc 评定,桩体平均压实系数λc 不小于97%,压实系数试验要点详见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桩体土干密度检验表见本规程附录 D。
3 当桩体材料为素土时,取样时间宜在成桩后 14d~21d 进行,当桩体材料为灰土或水泥土时,取样时间宜在桩施工完成2h 内进
23
行。桩间土质量检测时间宜为成桩后 14d~28d。
4 对水泥土桩可采用重型动力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检测,试验检测桩体夯实质量时宜先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具体要求。检测时间 14d~21d。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63.5 应大于 20 击/10cm,超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120)应大于 11 击/10cm。
5 桩间土的湿陷性可在现场挖探坑取样,采用室内湿陷试验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
7.1.3 夯扩挤密桩复合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检验数量应不少于桩总数的0.5%,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 点。
7.1.4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和承载力特征值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相关规定确定。
7.1.5 复合地基湿陷性应达到设计要求。采用取土室内试验或现场浸水载荷试验等方法对处理后设计处理深度内地基湿陷性做出评价,取土室内试验取样的最佳位置为相邻桩形心处。
7.1.6 夯扩挤密桩质量控制标准应按表 7.1.6 执行。
表 7.1.6 夯扩挤密桩质量控制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桩径
mm
不小于设计桩径
用钢尺量
桩长
不得小于设计值
测桩孔深度
桩体夯实质量
设计要求
压实系数或 N10、N63.5、N120触探试验
复合地基承载力
复合地基荷载试验
桩间土湿陷性
探井取样
24
续表 7.1.6
一般 项目
桩间土挤密效果
最小挤密系数试验
土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
含水率
±2
烘干法
土料粒径
≤20
筛分法
水泥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桩顶标高
±20
桩位偏差
满堂布桩≤0.40D
条基布桩≤0.25D
用钢尺量,D 为桩径
桩孔垂直度
≤1.5
用吊锤测钻杆、桩孔
褥垫层压实系数
≥95%
环刀法
7.2 工程 验收
7.2.1 夯扩挤密桩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的相关规定。
7.2.2 夯扩挤密桩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 工程定点坐标、标高;
2 开工报告(包括击实与场地湿陷性报告);
3 材料检验报告,包括击实实验报告,石灰、水泥等检测报告等;
4 桩孔、成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记录和原始技术资料;
6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25
7 设计变更通知书、事故处理记录(如果有);
8 工程竣工图;
9 地基处理竣工报告;
10 其他有关施工资料。
7.2.3 验收结论应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对夯扩挤密桩工程质量做出评定意见。质量等级可按合格、不合格两级划分。
26
附录A 穷实水泥土标准强度试验要点
A.0.1 材料
1 土料采用工程原状土 20kg,塑料袋封闭包装,在试验室内过 5mm筛备用。
2 水泥采用工程上的同品种、同生产厂、同强度等级,已经通过检验认定合格的水泥 10kg。
3 按设计配合比取土及水泥,混合后用小铲翻拌三次。 A.0.2 试样成型
1 仪器:土工试验用轻型击实仪的全套仪器及工具。
2 步骤:
1) 在击实筒内壁涂一薄层润滑油,将混合料分五层次倒入筒中,每层击 25 击,每层试样高度大致相等,上下两层交界处下层土面的上表应刨毛。击实后,超出击实筒顶的试样高度应小于6mm。
2) 拆去护筒及底板,用刀修平击实筒顶部及底部的试样。
3) 用推土器将试样从筒中推出。
A.0.3 养护
自然养护6h,将试样置入混凝土标准养护室,覆盖一层塑料薄膜,养护 28d。
A.0.4 压力试验
从标准养护室取出试验,自然环境下停置 4h,在小型万能试验机上进行压力试验,记录和计算每块试样的破坏强度。
A.0.5 标准强度
当 3 个试块的破坏强度的极差小于平均值的 30%时,取其平均强度为标准强度;当超过 30%时,取较小两值的平均值为标准强度。
27
附录B 夯扩挤密桩施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成孔方式/钻机型号
填料类别及比例
成孔
直径(㎜)
成桩
地面标高(m)
设计桩顶
标高
(m)
设计
桩长(m)
分段填料厚度(m)
夯锤重量(t)
夯锤提升高度(m)
要求分段夯击次数
填料最优含水率
(%)
桩号
施工 日期
时间
(h:min)
夯填
桩孔深度(m)
桩孔垂直度 (%)
填料含水率 (%)
填料 总夯 击次 数
设计填料量 (m3)
实际填料量 (m3)
备注
起始
终止
记录: 机长: 质检员: 项目总工:
28
附录C 桩体的压实系数和桩间土的挤密系数试验要点
C.0.1 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试验材料:
土料采用工程原状土 30kg 过 5mm筛备用;
石灰采用工程用消石灰 10kg 过 5mm筛备用(分为填料和桩间土两种);
水泥采用工程用水泥 10kg 备用。
C.0.2 将备用的工程原状土、消石灰、水泥送到有资质试验室按工程桩体材料的实际配比配置材料进行桩体土击实试验,测定桩体土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
C.0.3 对桩间土的工程原状土进行击实试验,测定桩间土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
C.0.4 桩施工完成达到检测龄期后按要求部位使用环刀取样,取样后将环刀上、下表面削平,不足部分补平。
C.0.5 将所取环刀样放入烘箱内烘烤 24h 后取出,测出其控制干密度。
C.0.6 桩体压实系数λc 为其控制干密度与桩体土最大干密度的比值。
C.0.7 桩间土最小挤密系数ηcmin为其控制干密度与桩间土最大干密度的比值。
29
附录D 桩体土干密度检验表
施工单位施工方法工程名称主要设备
桩号
检验 项目
检验日期
评定结果
(mm)
孔径偏差
孔深(m)
干密度(g/m3)
允许
实测
允许
记录员质检员检验负责人
30
附录E 锤的形状
E.0.1 目前采用的系列柱锤如表 E.0.1 所示。 E.0.1 柱锤明细表
规格
锤底形状
直径(mm)
长度(m)
质量(t)
325
2~6
2.0~4.0
凹形底
377
2.0~4.5
402
2.0~5.0
注:成孔夯孔底或成桩夯桩顶时,可采用 2t~3t 的扁平重锤进行。 E.0.2 目前采用的系列尖形锤如表 E.0.2 所示。
E.0.2 尖形锤明细表
273
2~4
1.0~2.0
尖形底
1.3~2.6
1.8~3.5
注:成桩夯桩顶时,可采用 2t~3t 的扁平重锤进行。
E.0.3 柱锤可用钢材制作或用钢板外壳内部浇筑混凝土制成,也可用钢管为外壳内部浇筑铁制成。
为了适应不同工程的要求,钢制柱锤可制成装配式,由组合块和锤顶部分组成,使用时用螺栓连成整体,调整组合块数(一般0.5t/块),即可按工程需要组合成不同质量和长度的柱锤;
锤形应按土质软硬、处理深度及成桩直径经试桩后确定,夯扩桩夯填机构造见图 E.0.3。
31
图E.0.3 夯扩桩夯填机示意图
1—底盘;2—卷扬;3—立柱;4—付腿;5—滑轮;6—导向装置;
7—柱锤(左图)、尖形锤(右图)
32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按……执行 ”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33
引用标淮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3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34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夯扩挤密桩技术规程
DB13 (J)/T 8593-2024
条文说明
35
1 总则 37
3 基本规定 38
4 勘察要求 39
5 设计 40
5.1 一般规定 40
5.2 桩的选型与布置 41
5.3 承载力计算 43
5.4 变形计算 45
5.5 褥垫层 45
6 施工 46
6.1 施工准备 46
6.2 材料 47
6.3 成孔 47
6.4 夯扩 50
6.5 施工质量控制 50
7 检测与验收 51
7.1 质量检测 51
7.2 工程验收 52
36
1.0.1 夯扩挤密桩法是在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时采纳的一种新技术,已在河北省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该项技术在我省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作为设计、施工、监理、检验及工程验收的依据。为了推广应用该项技术有据可依,使设计做得更加合理,质量更加可靠,将该项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编制本规程。
1.0.2 夯扩挤密桩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时,采用沉管桩机成孔、柱锤夯扩成孔和夯扩挤密成桩技术,以动力固结为手段,采用素土、无机结合料等为填料,达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节约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绿色工程技术效应的特征。对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处理时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本规程与现行规范不一致的条文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做规定的按相关标准执行。
37
3.0.4 基底下3m 内的湿陷性黄土通常采用换填土(或灰土)或强夯等方法处理,大于 18m 的土层,一般采用其他方法处理,本条规定处理地基的深度宜为3m~18m,当采用沉管法成孔时,可加深到20m,但工程施工难度加大,效力降低,因此本条规定处理地基的深度宜为 3m~18m 基本上符合我省的情况。
3.0.6 大量的试验研究资料和工程实践表明,夯扩挤密桩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地基,不论是消除土的湿陷性还是提高承载力都是有效的。但当土的含水率大于 24%及其饱和度超过65%时,在成孔过程中,桩孔容易缩颈及桩周围易隆起,挤密效果差,故上述方法不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下及毛细饱和带的土层。
饱和度小于 65%的湿陷性黄土,其承载力较高,湿陷性较强,处理地基常以消除湿陷性为主。而素填土、杂填土的湿陷性一般较小,但其压缩性高、承载力低,故处理时常以降低压缩性、提高承载力为主。
38
4.0.1 本条文规定了在进行夯扩挤密桩复合地基设计前需进行的工作,这些工作是最基本的也是必备的。建(构)筑物总平面图可提供该建(构)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为施工的安排和平面布置提供了依据。
当勘察报告内容简单而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要进行补充勘察。了解本地区的地基处理经验,包括施工经验、复合地基检测资料和沉降观测资料,以便指导设计和施工。
场地存在大面积挖填方时,尚应查清挖填方的范围、厚度、原始地面高程和初始的地形地貌等,评估填挖方对水环境的影响、湿陷性的变化和形成的边坡及隐形边坡等。
4.0.3 甲、乙类建筑物考虑其重要性和地基处理对消除湿陷性的要求,勘探点深度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丙、丁类建筑物的勘探深度能满足评价基底下压缩层深度和剩余湿陷量的地基处理要求。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室内压缩试验、现场静载荷试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应按照 GB 50025 的规定执行。
39
5.1.1 局部处理地基的宽度超出基础底面边缘一定范围,主要在于改善应力扩散,增强地基的稳定性,防止基底下被处理的土层,在基础荷载作用下受水浸湿时产生侧向挤出,并使处理与未处理接触面的土体保持稳定。
局部处理超出基础边缘的范围较小,通常只考虑消除拟处理土层的湿陷性,而未考虑防渗隔水作用。但只要处理宽度不小于本条规定,不论是非自重湿陷性黄土还是自重湿陷性黄土,采用夯扩挤密桩处理后,对防止侧向挤出、减小湿陷变形的效果都很明显。
整片处理的范围大,既可消除拟处理土层的湿陷性,又可防止水从侧向渗入未处理的下部土层引起湿陷,故整片处理兼有防渗隔水作用。
5.1.2 本条对夯扩挤密桩处理地基的深度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深度由设计根据现场土质情况、建筑物类型和设计要求等确定。
当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为主要目的时,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宜将附加应力与土的饱和自重应力之和大于湿陷起始压力的全部土层进行处理,或处理至地基压缩层的下限截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宜处理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止。
当以降低土的压缩性、提高地基承载力为主要目的时,宜对基底下压缩层范围内压缩系数a 大于 0.40MPa-1或压缩模量小于 6MPa的土层进行处理。
5.1.3~5.1.6 本条文参考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
40
中的相关规定。当处理深度较小时可采用换填或强夯法处理。
5.1.8 实际桩径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D (1)
式中:V —— 填料量(m3);
h—— 桩长(m);
ks—— 可松性系数,拌和后的土的体积与经夯实后的体积的比值。
5.1.9 对于重要工程或缺乏经验的地区,都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这是国家强制的条文对于任何一种地基处理方法都做的规定,夯扩挤密桩复合地基更不能例外。如土性基本相同,试验可在一处进行,如土性差异明显,应在不同地段分别进行试验。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可分为室内压缩试验、现场静载荷试验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三种,可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δs、自重湿陷系数δzs、湿陷起始压力psh 和自重湿陷量。具体检测项目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 的相关规定。
5.2.1 根据现有设备,成孔直径多为300mm~450mm;成桩过程中经过夯击扩孔,桩径可达到400mm~800mm。
5.2.2 为帮助正确、合理、经济地选用孔内填料,增加了如何选用
41
孔内填料的条文规定。
当为消除黄土的湿陷性而处理地基时,桩孔内用素土(黏性土、粉质黏土)作填料,可满足工程要求,当同时要求提高其承载力或水稳性时,桩孔内用灰土或水泥土作填料较合适,灰土体积配合比为 2 ∶8 或 3 ∶7,水泥土配合比为 1 ∶5~1 ∶8,压实系数不小于97%。
桩体材料除素土、灰土、水泥土外,尚可就地取材,使用三合土等隔水性材料,但必须通过试验确定适用性。
5.2.3 桩孔之间的中心距离取值可按本条公式(5.2.3)进行估算,本公式只适用非挤土桩,而对采用预钻孔的黄土地基不适用。
5.2.4 大量试验研究资料以及中冀建勘集团有限公司在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2×135MW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和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00MW 坑口电厂工程经验表明,单桩桩周土体可分为“充分挤密区(距离桩心约为 0.5D~0.75D)”“有效挤密区(距离桩心约为 0.75D~1.25D)”“挤密影响区(距离桩心约为 1.25D~ 1.5D)”和“非挤密区(距离桩心>1.5D)”四个区域。因此消除桩间土的湿陷性,桩间距通常为桩体直径的 2.5 倍,因此宜符合表 5.2.4的要求。
5.2.5 夯扩挤密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控制关键点之一是桩体质量是否密实,由于桩体是用松散状态的素土(黏性土或黏质粉土)、灰土、水泥土经夯实而成,桩体的夯实质量可用土的干密度表示,土的干密度大,说明夯实质量好,反之,则差。
5.2.6 此条与 5.2.5 条类似,桩孔之间土夯实质量可用的最小挤密系数表示,桩间土的最小挤密系数大,说明夯实质量好,反之,则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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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为确定夯扩挤密桩的桩数及其桩长(或处理深度),设计时往往需要了解采用夯扩挤密桩处理地基的承载力,而原位测试(包括载荷试验、静力触探、动力触探)结果比较可靠。
用载荷试验可测定单桩和桩间土的承载力,也可测定单桩复合地基或多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当不用载荷试验时,桩间土的承载力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测定。
灰土或水泥土填孔的桩体,不宜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测定桩体质量,但可采用动力触探测定。
5.3.2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计算主要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夯扩挤密桩施工工艺的特点,桩间土以及桩端持力层地基承载力较勘察报告给出的数值有所提高。地基承载力的提高,与施工工艺、单位夯击能量、地基土的土性和填料等因素有关。
初步设计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但对夯扩水泥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 2.5 倍,且不宜大于300kPa;对夯扩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 2.0 倍,且不宜大于 250kPa;对夯扩素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 1.5 倍,且不宜大于200kPa。
5.3.4 复合地基中的夯扩挤密桩一般属于摩擦桩,以桩周土提供的摩阻力为主,桩端阻力只相当于单桩承载力的一小部分。但只要条件允许,都不希望桩端坐落在土质差的土层上。当桩端下存在软弱下卧层则应进行下卧层承载力和持力层厚度验算。这是《建筑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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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规定,也是复合地基设计的重要内容。 5.3.5 本条文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 J79中第 3.0.4 条的规定。
5.4.2 建筑物处理后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这是强制性条文。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表 5.3.4 执行。
5.4.5 夯扩挤密桩复合地基的变形由复合土层的变形和桩端以下土层变形两部分组成。本规程仍采用分层总和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合土的压缩模量的计算,采用荷载试验沉降曲线类比法。当加固土层由多层土构成时,Esp 取多层土的加权平均值。当桩端以下为若干土层时,借用分层总和法计算复合土层下影响深度内各层土的变形,P09 采用应力扩散法或等效实体法计算。
当地基处理深度未超过桩土复合段深度时,复合地基总沉降量按下式:s = hsp。
当地基处理深度超过桩土复合段深度时,复合地基总沉降量按下式:s hsp +φs i
5.4.7 本条文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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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褥垫层的设置是夯扩挤密桩复合地基的关键点,是保证桩、土共同作用的核心内容。根据大量的工程实践总结,褥垫层厚度不小于300mm。当桩距较大或桩间土较软,为了充分发挥桩间土的作用,褥垫层的厚度取大值,反之取小值。褥垫层所用材料不宜选用散体材料。
5.5.2 因褥垫层厚度较小,不容易密实均匀,褥垫层所用材料不应含有粒径大于 20mm 的碎石。
5.5.5 褥垫层采用2 ∶8 灰土或3 ∶7 灰土、水泥土等,铺设要求压实系数不小于95%,主要是为了减少施工期地基的变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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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地基处理设计方案与施工的依据。当场地地质情况比较复杂时,应做必要的补充勘察,以便为调整布桩设计提供依据。
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必须事前查清地上、地下管线及障碍物,并予以妥善处理。
6.1.2 施工前的准备非常重要,是实施地基处理方案的重要环节,应具备必要的现场施工条件。
为了确保施工顺利和安全,施工现场必须平整稳定,地上、地下以及空中范围内,必须消除有碍施工设备运转的洞穴、土坑、土堆、架空线、管线等障碍物。
6.1.4 夯扩挤密桩施工应根据现场设备的数量、场地条件等,制定最佳作业流水线保证施工安全。
6.1.6 当桩体土与桩间土不同时,应分别测定桩体土和桩间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当使用现场开挖的同类土作为填料时,其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相同。
6.1.7 工程正式开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标准和地基土层特征,先做工程设计检验的试验性施工,经设计认可后方可正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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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土料中的有机质含量、冻土和膨胀土等都是有害因素,应严格控制。
6.2.2 为防止填入桩孔内的灰土吸水后产生膨胀,不得使用生石灰与土拌和,而应用消解后的石灰与黄土或其他黏性土拌和,石灰富含钙离子,与土混合后产生离子交换作用,在较短时间内便成为凝硬性材料,因此拌和后的灰土放置时间不可太长,并宜于当日用于成桩。
6.2.3 水泥是水泥土混合料的主要材料,其强度、安定性是影响桩身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应对其按规定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遇水即产生化学反应,因此配制时间超过 2h 的水泥土混合料不宜使用。
6.2.4 土料、混合料含水率是决定桩体夯实密度的重要因素,实施时应严格控制,因使用机械夯实,夯实功大,土料、混合料最佳含水率为 wop-(1~2)%,具体施工时由现场试验确定。
在现场可按“一攥成团,一捏即散 ”的原则对混合料进行鉴别。
6.2.5 桩体填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对掺有活性材料的填料应由专人进行监督配制。材料配制、搅拌可由装载机或配料机进行拌和,也可由人工拌和。
6.3.1 柱锤宜用无缝钢管为外壳内部浇铸铁、砼或铅等制成。成孔用的柱锤不宜超过 5t,不宜使用尖形锤,部分地层易撮锤;柱锤底部宜内凹,可减小撮锤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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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升降柱锤的设备可选用 10t~30t 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起重能力应通过计算(按锤质量及成孔时土层对柱锤的吸附力)或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不应小于锤质量的 3 倍~5 倍。
6.3.3 为了充分发挥柱锤成孔设备的功能,保证工程质量、设备正常运转和人身安全,起吊机械运行时必须保持乎稳,且地基土承载力不应低于 120kPa 方可施工。严禁在高低不平及未碾压的松软土上施工。
6.3.4 本条文参考了限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相关规定。
6.3.5 增湿土的加水量可按下式估算:
Q = v pd (wop - w)k (2)
式中:Q —— 计算加水量(m3);
v —— 拟加固土的总体积(m3);
pd —— 地基处理前土的平均干密度(t/m3);
wop—— 土的最优含水率(%),通过室内击实试验求得;
w —— 地基处理前土的平均含水率(%);
k—— 损耗系数,可取 1.05~1.10。
应于地基处理前 4d~6d,将需增湿的水通过一定数量和一定深度的渗水孔,均匀地浸入拟处理范围内的土层中。
6.3.7 柱锤成孔施工时,易出现撮锤现象,因此设置安全装置是必要的。夯扩成桩施工时也应执行本条规定。
6.3.8 夯扩挤密桩处理黄土湿陷性应采用非取土法,以保证挤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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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当处理深度较大时,成孔确有困难时可使用预钻孔进行处理。对于采用预钻孔进行处理的地基,宜通过试验确定地基处理的效果。
6.4.1 夯击前必须按成孔质量标准要求对已成孔的直径、垂直度、标高、孔内的虚土以及有无积水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成孔质量标准者,均须进行处理。如出现未达到设计标高的情况,应在孔内达到两锤夯击高差不大于 150mm 时,方可进行填料夯扩施工。
对沉管法成孔至设计深度后在填料前,宜将孔底夯实,当孔底土含水率较高时,可在孔内填少量碎石、卵石或干硬性混凝土夯击,直到孔底被夯密实。
6.4.4 在孔内填料夯击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工艺规定的填料量、击数以及最小夯击能、最小落距等要求施工,它是保证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未经设计、监理批准,任何人不得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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