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前言
本标准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 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5〕104 号) 的要求, 由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为 8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
3. 基本规定;4. 水厂;5. 供水管网;6. 二次供水;7. 供水服务;
8. 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北大街石纺路中土国际,邮编:050046, 电话:0311-66708116,邮箱:ztzlb2019 @ 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 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河北建投水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给排水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水务集团
承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市双峰寺供水有限公司
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郭延勇郑子晗邓国志赵 荣邢建军
丁磊 黄云 牛豫海张自力肖向民
张娟 王嘉铭周士恩张 斌吴景义
王青梅杨红遍李瑾瑜周 永孙国祥
韩风 张林 赵盼坤靳 北刘艳秦
龚宝才李 莉刘靳北陈 影安 璇
张晨星薛英超邓 帅于 聪牛 磊
宋博 陈萌 王海涛朱申琳杨彭杰
姜纯鹤王向涛王肖克王 康
审查 人员: 司绍林赵明发屈卫泉潘书通杨 茜
李智勇汤 斌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水厂 4
4.1 基本项 4
4.2 评分项 4
5 供水管网 12
5.1 基本项 12
5.2 评分项 12
6 二次供水 15
6.1 基本项 15
6.2 评分项 15
7 供水服务 18
7.1 基本项 18
7.2 评分项 18
8 提高与创新 21
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引用标准名录 23
附:条文说明 25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 3
4 Water Treatment Plant 4
4.1 Basic Terms 4
4.2 Evaluation Terms 4
5 Water Supply Network 12
5.1 Basic Terms 12
5.2 Evaluation Terms 12
6 Secondary Water Supply 15
6.1 Basic Terms 15
6.2 Evaluation Terms 15
7 Water Supply Services 18
7.1 Basic Terms 18
7.2 Evaluation Terms 18
8 Promotion and Innovation 2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5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镇公共供水系统安全,规范城镇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管理,促进公共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编制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县级及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系统的运行评价。
1.0.3 城镇公共供水系统运行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公共供水 public water supply
是指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符合标准的用水。
2.0.2 水质在线监测 onlin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通过分流或原位的在线监测方式,实时或连续地对水质指标进行测定。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检测单元和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组成。
2.0.3 智慧化水厂 intelligent water plant
在自动化水厂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全方位、全过程实现信息数字化、控制自动化、决策智能化的一种理想化水厂运作模式。
2.0.4 供水管网数学模型 mathematical modle of water supply systerm
通过数学方程和算法对真实供水管网系统的物理结构、水力行为及水质变化进行抽象描述的计算机可解析系统。
2
3 基本规定
3.0.1 城镇公共供水系统运行评价对象为水厂、供水管网、二次供水和供水服务,评价内容包括基本项、评分项、提高与创新项。
3.0.2 基本项为评价项目的基本要求,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要求;评分项和提高与创新项的评价结果为分值。
3.0.3 评价过程中出现基本项不满足要求时,应暂停评价工作,待整改满足要求后恢复评价。
3.0.4 城镇公共供水系统运行评价分值设定见表 3.0.4。
表 3.0.4 城镇公共供水系统运行评价分值
评分对象
提高与创新项
供水企业
供水管网
二次供水
供水服务
满分值
100
10
3.0.5 对同类评价对象的不同主体供水单位单独评价,同类评价对象得分不进行加权评分。
3
4 水厂
4.1 基本项
4.1.1 供水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和运营资质,应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4.1.2 供水厂应通过竣工验收并具有竣工验收报告。
4.1.3 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与岗位培训合格证明。
4.1.4 应具备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能力。
4.1.5 应设置专用化验室,具备基本水质检测能力。
4.1.6 应具有水质达标安全记录,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相关规定。
4.2 评分项
Ⅰ 管理制度
4.2.1 供水厂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评估与防控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安全防护制度、事故处理制度。
4.2.2 供水厂具有强制性岗前培训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年度复训机制。
4.2.3 供水厂具有标准化操作规程、岗位责任清单、交接班制度。
4.2.4 供水厂具有分级巡检机制。
4.2.5 供水厂具有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4.2.6 供水厂具有厂区环境标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2.7 管理制度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7 的规定。
4
表 4.2.7 管理制度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序号
评分项及分值(16 分)
评分规则
评价方法
安全风险应急制度
(3分)
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评估与防控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安全防护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1. 查阅安全生产风险应急制度材料
2.查阅岗前培训记录、特种作业证件
3.查阅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相关材料
4. 查阅设备维护制度相关材料
5.查阅厂区环境标准、职业健康等相关制度
关键岗位制度(3分)
具有强制性岗前培训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年度复训机制的得 3分,不满足不得分
岗位责任制度(3分)
具有标准化操作规程、岗位责任清单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巡检制度
(2分)
具有分级巡检机制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5
设备维护制度(3分)
具有设备维护制度并进行电子化归档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6
环境与职业健康制度
具有厂区环境标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聂工艺运行
4.2.8 设备综合完好率保持在 95%以上,水泵、风机设备运行平稳无报警且处于高效区运行,有完整的设备维护记录。
4.2.9 预处理单元结构完好,单元运行平稳,无频繁堵塞、设备过载等导致工艺中断或效率严重下降的情况。
4.2.10 沉淀单元结构完好,混凝土结构无剥落,出水浑浊度不大于 3NTU。
4.2.11 过滤单元结构完好,产水、反冲洗、运行正常。
4.2.12 滤后水浑浊度不大于 1NTU。
4.2.13 消毒单元运行正常,满足出厂水余氯不小于 0.3mg/L,且不大于 2.0mg/L。
4.2.14 混凝剂投加系统运行正常,净水药剂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产品合格证,进厂质量检验合格,且有效期内使用。
4.2.15 污泥出厂符合环保要求。
4.2.16 工艺运行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16 的规定。
表 4.2.16 工艺运行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评分项及分值(20 分)
设备完好高效(4分)
水厂设备综合完好率保持在 95%以上,有完整的设备维护记录的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1.查阅水厂竣工验收图,查阅相关巡检记录、维护记录、检测记录及运行参数日志
2. 查阅混凝剂等净水药剂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证、进厂 质量检 验报告、库存台账及领用记录
3. 现场查看水厂工艺流程运行情况
4. 现场询问污泥处置情况,核查污泥堆放与运输环节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预处理单元(2分)
预处理单元结构完好,单元运行平稳的得 2分,不满足不得分
沉淀单元
沉淀单元结构完好,混凝土结构无剥落,出水浑浊度≤3NTU 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过滤单元
过滤单元结构完好,产水、反冲洗、运行正常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工艺水指标(3分)
滤后水浑浊度≤1NTU 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消毒单元
消毒单元运行正常,满足 0.3mg/L≤出厂水余氯≤2.0mg/L 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7
净水药剂(2分)
混凝剂投加系统运行正常,净水药剂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产品合格证,且有效期内使用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8
污泥处置
污泥出厂符合环保要求的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工艺运行只选择了地表水厂常规水处理工艺,地下水厂没有的工艺单元可按满分计算。
Ⅲ 维护保养
4.2.17 设施和设备检修记录齐全、规范(含外协)。
4.2.18 主要泵组备用泵启动、切换功能正常,紧急停机未失效。
4.2.19 电动机无接地故障,绝缘电阻不为零;防爆电机外壳无破
损,隔爆面未失效。
4.2.20 关键阀门无卡涩,阀门有唯一编号档案。
4.2.21 一次探头定期进行校准。
4.2.22 变配电管理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齐全,设置绝缘工具,不存在超期未检测。
4.2.23 具备防爆、消毒剂防泄漏的设备设施及措施。
4.2.24 维护保养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24 的规定。
表 4.2.24 维护保养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评分项及分值(18 分)
设备维保记录(4分)
设施和设备检修记录齐全、规范的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1. 查阅水厂指定的供水设施和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及设备台账
2.现场查看供水设施
泵组(3分)
主要泵组运行状态良好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电动机(3分)
电动机运行状态良好,绝缘电阻为零的得 3分,不满足不得分
关键阀门
关键阀门无卡涩、泄漏情况,有唯一编号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一次探头
一次探头仪表未超期校准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变配电管理(2分)
变配电管理高压开关柜五防功齐全,设置绝缘工具,定期检测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防爆防泄漏(2分)
具备防爆、消毒剂防泄漏的设备设施及措施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Ⅳ 水质在线监测
4.2.25 在进水口安装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正常运行。
4.2.26 在出厂泵房安装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正常运行。
4.2.27 水质监测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27 的规定。
表 4.2.27 水质监测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评分项及分值(6分)
进厂水水质监测
在进水口安装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正常运行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现场查阅进厂水、出厂水水质监测系统
出厂水水质监测
在出厂泵房安装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正常运行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Ⅴ 水质检测
4.2.29 满足日检、月检、年检能力要求,并制定化验分析质量控制标准。
4.2.30 水质检测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30 的规定。
表 4.2.30 水质检测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检测能力(3分)
化验室具备日检要求;具备与水厂规模匹配的化验能力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现场查看水质化验室,检测能力、供水水质检测项目、检测频率
检测质量(3分)
满足日检、月检、年检要求,并制定化验分析质量控制标准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阅水质检测制度、化验分析质量控制标准,抽查原始台账记录
W 运行安全
4.2.31 消防设施满足要求,并定期检查、更新。
4.2.32 有针对防汛、防震、有限空间作业、突发水质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相关措施到位。
4.2.33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与用品。
4.2.34 定期检测厂界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的相关规定。
4.2.35 每年开展 2 次安全专项演练。
4.2.36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储存有效的设备和物资。
4.2.37 运行安全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37 的规定。表 4.2.37 运行安全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到位,定期检查、更新的得3 分,未满足不得分
1.查阅水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台账
2.现场核实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3.查阅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和年度检测报告
4.查阅近两年开展的应急演练计划、演练记录、评估报告和影像资料
5.现场查验危险品仓库是否符合规定,警示标识是否清晰,责任人信息是否明确,现场核对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是否与台账相符,状态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应急预案(3分)
有针对防汛、防震、有限空间作业、突发水质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到位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防护设施(3分)
根据安全风险制度,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厂区噪声(3分)
厂界环境噪声符合 GB12348 相应类别标准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安全演练
每年开展 2 次安全专项演练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应急物资
按应急预案要求储存设备和物资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Ⅶ 智能化建设
4.2.38 具有供水厂数据集成平台。
4.2.39 供水厂进水-出水生产数据在线监控覆盖率 100%。
4.2.40 重要生产信息应包括水质指标(浑浊度、余氯)、压力、流量、设备状态、药耗统计、能耗数据、工艺报表,并具有数据上传接口。
4.2.41 智能化建设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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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表 4.2.41 智能化建设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评分项及分值(10 分)
智能平台
(4分)
具备数据集成平台的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现场查看厂区相关生产数据平台系统
生产监控
水厂生产数据在线监控全覆盖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数据上传
具有数据上传接口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Ⅷ 厂容厂貌
4.2.42 道路完好整洁,路面无坑洞、深陷、拥包现象;地面无土头、垃圾、杂草、杂物和积水。
4.2.43 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池(箱) 内垃圾无外露。
4.2.44 办公室、操作室、机房内等区域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
4.2.45 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调度排放整齐。
4.2.46 厂容厂貌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46 的规定。
表 4.2.46 厂容厂貌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厂区外观(2分)
道路完好整洁,路面无坑洞、深陷情况的得 1 分,发现 1 项不得分
1.现场查看厂区道路、卫生、杂草、积水、杂物等外观情况
2. 现场查看厂区垃圾处理情况
地面无土头、垃圾、杂草、杂物和积水的得 1 分,发现 1 项不得分
垃圾处理(2分)
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池(箱)内垃圾无外露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续表 4.2.46
工作环境(1分)
办公室、操作室、机房内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得 1 分,发现 1 项不满足扣0.5 分,扣完为止
3. 现场查看厂区工作环境
4.现场查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情况
停车管理(1分)
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排放整齐的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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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水管网
5.1 基本项
5.1.1 公共供水管网水质应符合城市供水水质要求,合格率不应小于 95%。
5.1.2 公共供水管网最低压力应满足当地供水企业供水压力承
诺,且不应小于 0.14MPa。
5.1.3 公共供水管网末梢水余氯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且不应小于 0.05mg/L。
5.2 评分项
5.2.1 管网基础档案资料(含管网图、设施台账等)齐全、准确,并为关键阀门建立专属档案及维修记录。
5.2.2 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2.3 公共供水管网中的消防设施设置齐全、状态完好。
5.2.4 建立完善的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
5.2.5 配水管网进行在线监测,且监测点布置符合规范;实时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上传。
5.2.6 建立完整的巡检及维护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2.7 对供水管网漏损率进行有效控制并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
5.2.8 制定供水管网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5.2.9 调度系统能够实时显示管网压力、流量等运行状态,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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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调度指令以实现供水优化调度,并对所有调度指令及操作过程进行完整记录。
5.2.10 供水管网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5.2.10 的规定。
表 5.2.10 供水管网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评分项及分值(100 分)
管网基本信息(10 分)
管网档案资料齐全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阅管网总平面图及管网台账
建立阀门专属档案及维修记录的得 5 分,
未建立不得分
查阅阀门台账
管网水质(15 分)
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 100%的得 15分,不满足不得分
评价周期内任一检测报告(含自检、送检及监督检查)
管网消防设施
(5分)
市政消火栓的运行维护记录完善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阅台账及维护记录
管网地理信息
已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得 5 分,未建立不得分
查阅地理信息系统(GIS)
运行监测(10 分)
配水管网在线监测涵盖水压、水量等指标,其检测点布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得 5
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在线监测系统
监测数据能够上传至云平台或数据中心, 且数据存储安全可靠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日常维护(15 分)
建立完整的巡检及维护制度,且制度中明确了巡检周期、维护内容、责任人员和记录要求的得 5 分,每缺失一项扣2 分
查阅相关制度及维护记录、查看测漏设备
按制度要求完成巡检(干线≥2 次/周、支线≥1次/周)及维护保养,且相关记录完整的得 5 分,每一处执行不到位扣2 分,扣完为止
制定测漏制度并配备测漏设备,按要求进行管网测漏并记录的得 5 分,每一处执行不到位扣2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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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5.2.10
漏损率控制(20 分)
1. 具有完善的检漏措施及评估记录的得5 分,未建立不得分
2. 具有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并有效实施的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3.供水管网漏损率符合现行规定的得 10分,每增加 1%扣2 分,扣完为止
查阅漏损记录
应急预案(10 分)
制定供水管网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响应流程、物资调配及责任分工的得 5 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按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每年≥1次),并形成包含演练场景、处置过程、改进措施的完整记录的得 5 分,每缺失一项扣2 分,扣完为止
调度系统(10 分)
调度系统能够实时显示管网压力、流量状态,快速响应调度指令,实现优化供水调度;实时调度且记录完整的得 10 分,每缺失一项扣2 分,扣完为止
查阅调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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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次供水
6.1 基本项
6.1.1 二次供水系统应具有明确的运维主体。
6.1.2 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相关规定。
6.1.3 供水水压应满足最不利点用水器具或用水设备的最低工作压力,且不应大于 0.2MPa。
6.1.4 二次供水泵房应设有可靠的防淹(挡水坎≥30cm)和排水设施。
6.2 评分项
6.2.1 二次加压供水设备有铭牌标识,且设备运行良好。
6.2.2 水箱/水池管理包括清洗消毒人员、消毒频次、消毒后水质检测、消毒记录及消毒设备,消毒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和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 的规定。
6.2.3 供水管道采取隔热、防冻等措施,且介质分区、流向、标识清晰。
6.2.4 二次供水系统能够实时显示重要的运行参数值和设备运行状态,实现自动运行、无人值守和事故报警。
6.2.5 二次供水采取保障泵房运行和环境安全的措施。
6.2.6 二次供水机构与人员管理、 日常维护管理、档案管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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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 和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的规定。
6.2.7 二次供水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6.2.7 的规定。
表 6.2.7 二次供水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设备完好程度(25 分)
二次加压供水设备有铭牌标识,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 95%的得满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查阅设备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清洗消毒(30 分)
1.水池(箱)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得 10 分,不满足不得分
2.根据水池(箱) 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未采用单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的得 10 分,不满足不得分
3.水池(箱)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检测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的规定,且水质检测记录存档备案可查的得 10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阅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
管路防护与标识
1.采取隔热、防冻等措施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2.介质分区、流向、标识清晰的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
现场检查
控制与保护(10 分)
1.能显示运行参数如电压、电流、液位、频率、进水压力、供水压力等,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如电源、水源、水泵、消毒设备等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2.能实现故障报警,如过压、欠压、过流、缺相、消毒设备故障等的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
3.备用泵能实现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的得 4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阅查阅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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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6.2.7
泵房温度与噪声
泵房室内温度不低于 5℃的得 2 分;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相关规定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阅相关运行记录
安全防护(9分)
1.供水泵房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且数据存储时长不少于 30 天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2.泵房安装有防护格栅(窗/通风孔)、防火防盗门、挡鼠板及防虫装置四项防护措施的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通风与排水(2分)
泵房设有排水设施得 1 分,设有机械通风且运行正常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
机构与人员(5分)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得 1 分;有健康证/培训证得 1 分;有专业技能证明得 1 分;有停水/污染应急预案得 1 分;每年演练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阅 机构 成立 文件、人员证书、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日常维护(5分)
每日巡检得 1 分;按规程季度保养设备得 1分;定期大修得 1 分;泵房未存放杂物得 1分;集水坑和排水沟每季度消毒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阅 维护 管理 制度、 日常巡检记录、保养记录、大修记录、泵房检查记录及消毒记录
档案与安全(5分)
档案包含运行/维修/水质三项内容,并电子化保存得3 分;有人员出入登记得 1 分;联动公安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阅 管理 计划文件 ;管理记录、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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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供水服务
7.1 基本项
7.1.1 供水单位应设立用户服务中心或相关服务机构。
7.1.2 供水单位应具备供水服务承诺制度、用户服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相关服务制度。
7.1.3 供水单位应设置 24h 客户服务热线。
7.2 评分项
7.2.1 营业设施及应急移动供水设施评价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7.2.1 的规定。
表 7.2.1 营业设施及应急移动供水设施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分值(20 分)
3 分
营业厅设置标识牌,包含营业厅名称、营业时间、服务热线信息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看服务标识、服务设施、服务记录
营业厅应环境整洁,设休息等待区,客户等待办理时间不超过 20 min 的得 1 分,设置无障碍通道的得3 分,不满足不得分
4 分
营业大厅应公开服务办理流程、投诉监督电话、业务办理内容公示;设置设投诉意见箱、满意度调查表的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5 分
供水单位具备网上供水业务办理能力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供水单位配备应急移动供水设施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18
7.2.2 供水服务制度建设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7.2.2 的规定。
表 7.2.2 供水服务制度建设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分值(50 分)
建立相关制度进行信息公开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看 服务 制度材 料及 档案记录
2 分
有相关收费依据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具备供水申请报装工作流程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具备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相关服务办理流程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具备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设咨询服务电话、报修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通过营业大厅、热线电话、网站、宣传手册、服务指南、小程序等途径公开供水信息的,至少具备三种公开途径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公共区域设有节水宣传标识,每年度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建立并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建立 AB 角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并在承诺期内处理投诉案件的得 5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看 服务 制
度材 料及 档案记录
供水企业网格员入驻业主群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验 制度 和处置内容
7.2.3 供水服务响应机制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7.2.3 的
19
规定。
表 7.2.3 供水服务响应机制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分值( 15 分)
建有完善的服务响应机制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看服务响应材料文件及响应过程记录
服务响应过程可通过客服服务系统查询的得2 分,不满足不得分
水质问题处置时限不超过24h 的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管道、供水设施漏水问题处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7.2.4 满意度回访、接水报装、售后服务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7.2.4 的规定。
表 7.2.4 满意度回访、接水报装、售后服务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评分项及分值(15 分)
满意度回访(5分)
提供年度内满意度回访存档记录、整改记录,问题整改到位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看满意度回访记录、整改记录等文件
接水报装(5分)
制定接水报装方案,接水报装工作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看接水报装档案及相关材料文件
售后服务(5分)
售后处理服务机制健全,对被服务主体问题做到及时响应与有效处理的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查看服务与出勤记录
20
8 提高与创新
8.0.1 城镇公共供水系统运行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提高与创新项进行评价。
8.0.2 提高与创新项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见表 8.0.2。
表 8.0.2 提高与创新项指标分值及评分规则
提高与创新项及分
值(10 分)
出厂水浊度(2分)
全年控制出厂水浑浊度小于 0.5NTU的得 2 分
查阅水厂全年出厂水浑浊度记录
数据资产(2分)
水厂监测数据能够清洗、传输、上传且储存,形成数据资产的得 2 分
现场查看水厂监测系统设施情况,检查数据是否具有清洗、传输、上传、储存的功能
智能化模块(2分)
水厂每部署并运行一个智能化模块,加 0.2 分,最多得 2 分
现场检查水厂智能化模块部署情况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1分)
管网关键节点配备水质在线监测仪表及配套设施的得 1 分,未实现不得分
查阅供水管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分区计量(1分)
供水管网实现分区计量具体已完成分区划定、配套计量远传、建成信息平台并用于漏控的得 1 分,未实现不得分
查阅供水管网资料,核查系统功能与应用记录
智慧管网平台(2分)
建立有智慧管网平台,平台同时具备远程监控、数据分析、故障诊断与预警四项功能的得 2 分,未实现不得分
查阅智慧管网平台
21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按……执行 ”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
22
引用标准名录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3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4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
5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
6 《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9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10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11 《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 271
12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
13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14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
23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公共供水系统运行评价标准
DB13 (J)/T 8635-2025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城镇公共供水系统运行评价标准》DB13(J)/T 8635-2025,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12 月29 日以第 110 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
26
1 总则 28
3 基本规定 29
4 水厂 30
4.1 基本项 30
4.2 评分项 31
5 供水管网 37
5.1 基本项 37
5.2 评分项 37
6 二次供水 40
6.1 基本项 40
6.2 评分项 41
7 供水服务 43
7.1 基本项 43
7.2 评分项 43
8 提高与创新 46
27
1.0.1 城镇公共供水系统,在保障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健康战略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公共供水系统高效稳定运行,保障城镇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要求,全面提升供水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制定本评价标准。
28
3.0.1 为保证公平、公正、客观地抽取评价样本,评价组可以在评价期间不定期抽检部分指标进行评价,主要包括水质、管网水压、余氯、顾客满意度等主要评价指标;另外将评价对象分类,是为了突出重点,基本项关乎公共供水的核心性能和安全底线,若不达标则评价无意义,需整改后重新评价;严格控制提高与创新项,是为了保证评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避免提高与创新项过多过滥影响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29
4.1.1 本条规定是为确保水厂运营的合法性和专业性。法人资格是经营前提,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障供水安全的核心。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供水企业需工商注册;供水单位需要同时满足建设部门的供水企业资质和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双重准入要求。
评价方法:查看供水单位相关资质证书。
4.1.2 水厂单项评价范围为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水厂,需查阅竣工验收报告,故设为基本项。
评价方法:查看供水厂竣工验收报告。
4.1.3 根据《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供水单位直接从事净水、水泵运行、水质检验、管道维修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安康证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评价方法:查看健康证明和培训记录。
4.1.4 本条规定是为提升水厂应对突发事件(如污染、自然灾害)的技术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CJJ/T 282 规定:明确预案编制框架,无预案或演练缺失将放大事故后果。故设为基本项。
评价方法:查阅应急预案及演练、实施记录。
4.1.5 要求水厂具备与规模匹配的水质自检能力,确保水质风险可及时发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表 1 规定日
30
检 11 项为强制性指标,检测能力不足将导致水质失控风险,属于水厂运行基础保障能力。
评价方法:现场查看化验室及检测台账。
4.1.6 通过历史数据验证水厂持续稳定达标能力。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强制规定97 项水质指标限值;《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对未达标检测的水厂处罚依据。直接反映水厂长期运行可靠性,是安全供水的底线要求,故设为基本项。
评价方法:查阅水质检测台账。
4.2.1 本条规定是为确保水厂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保障生产安全与运行效率。安全管理制度需覆盖风险评估、事故报告流程;智能化管理需具备数据预警和决策支持功能。制度缺失将导致管理混乱、责任不清,直接威胁到供水安全。
4.2.2 本条规定是为保障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符合安全规范,降低人为操作相关风险。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及年度复训,并建立完整培训档案。培训机制缺失将导致违规操作,引发生产事故。
4.2.3 本条规定是为规范生产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边界,确保生产的连续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需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岗位责任清单和交接班制度。制度缺失将导致操作随意性增大、责任推诿,增加工艺失控风险。
31
4.2.4 本条规定是为保障关键设备持续可靠运行,降低突发故障概率。根据《设备工程维修规范》GB/T 19001 第 7.1.3 条的规定,需建立分级巡检机制,采用数字化巡检工具(如移动终端),并制订预防性维护计划。维护缺失将引发停水、爆管等事故,破坏供水稳定性。
4.2.5 本条规定是为实现生产过程可追溯、设备状态可监控,支撑水厂精细化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需完整记录生产过程数据、设备维护台账,并实现电子化归档。档案缺失将导致历史数据分析失效,影响决策的准确性。
4.2.6 本条规定是为预防火灾、中毒等事故,保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需制定厂区环境标准(如防爆、防滑、防生物侵入)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如噪声防护、化学品接触控制)。防护缺失将直接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2.8 本条规定是为保障关键设备持续可靠运行,降低故障率,预防设备异常导致工艺中断,保障供水的稳定性。根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 设备维护章节相关规定,阀门需唯一编号且无泄漏;设备基础及防护装置需符合安全标准;关键设备运行参数(电流、温度、振动等)必须处于设计允许范围。设备缺陷将引发停水、爆管等事故,破坏供水的连续性。参数异常将加速设备损耗,引发突发故障。
4.2.9 本条规定是为确保预处理环节有效拦截杂质,减轻后续工艺负荷。根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
32
第 6.2 节的规定,预处理单元需保持结构完好且运行平稳。频繁堵塞或过载将导致工艺中断,降低整体净化效率。
4.2.10 本条规定是为保障悬浮物有效沉降,减轻过滤单元负担。依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第4.6.1 条的规定,沉淀池混凝土结构需完好无损,且出水浊度强制≤3NTU。结构破损或浊度超标将直接加重过滤负荷,影响水质。
4.2.11 本条规定是为确保滤料截污能力持续有效,保障滤后水水质。根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第 5.4.1 条的规定,过滤单元需结构完好,产水及反冲洗功能正常。运行异常将导致滤料板结或穿透,造成浊度超标。
4.2.12 本条规定是为验证净水工艺全流程的合规性与稳定性,确保水质达标。设备需取得卫生许可批件;滤后水浊度强制≤1NTU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表 1)。超标表明过滤失效,可能隐含病原微生物风险,属直接安全违规。
4.2.13 本条规定是为平衡消毒效果与消毒副产物风险,确保微生物安全。消毒药剂管理需留存质检报告和卫生许可等,工艺环节失效将导致水质恶化,属直接安全风险点。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 GB 5749-2022 表 2, 出厂 水余 氯必 须严 格控 制在0.3mg/L~2.0mg/L 范围。超出限值将导致灭菌不彻底或致癌物生成,威胁公众健康。
4.2.14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药剂污染水质,保障混凝效果可靠。依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 第 5.5.3 条的规定,药剂需具备卫生许可批件、合格证及进厂质检报告,严格按有效期室内存放。管理缺失可能引入有毒杂质,导致化学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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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 本条规定是为避免污泥二次污染环境,履行环保责任。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供水厂污泥处置不得对水源地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污泥中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残留物浓度需严控,防止渗滤液影响地下水水质。
4.2.17 本条规定是为保障设备维保质量可控,提升故障应急响应能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需建立规范的检修制度(含外协管理)、完整的维护记录及应急方案。制度缺失将导致维保责任不清、应急混乱,扩大事故影响范围。
4.2.18 本条规定是为确保供水关键设备冗余可靠,避免突发停水事故。依据《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2022 的规定,应设置确保机组和主要电气设备安全的保护装置及必要的自动装置,监控系统应能根据设定的程序或指令, 自动控制泵组等设备的运行。功能失效将直接导致供水中断,影响城市用水安全。
4.2.19 本条规定是为杜绝电气火灾与爆炸风险,保障高危区域安全。根据《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 代码)分级》GB/T 4942-2021 的规定,电动机绝缘电阻需达标,防爆结构必须完整。任一缺陷均属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如加氯间)。
4.2.20 为强制消除阀门失控风险,确保管网精准调度。依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 第4.2.5 条的规定,阀门需启闭灵活、泄漏量≤3滴/分钟且唯一编号建档。任一问题将导致爆管时无法紧急截流,引发水淹事故。
34
4.2.21 为保障监测数据实时准确,避免水质风险漏判。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T 355第 6.3.2 条的规定,探头需定期校准(误差≤±5%),损坏??-48小时内更换。失效将导致预警延迟(如余氯异常),威胁供水安全。
4.2.22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触电伤亡事故,严守配电安全底线。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第 5.4 条的规定,高压柜需具备“五防 ”功能(防误分合、带电接地等),绝缘工具定期检测。缺失任一要求可能引发电弧触电致死事故。 4.2.23 本条规定是为预防爆炸及有毒泄漏,保障高危区域本质安全。根据《爆炸性环境第 15 部分: 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GB 3836.15-2024 的规定,加氯间等区域需采用防爆设备,并设置消毒剂泄漏应急收集装置。措施缺失将导致氯气泄漏扩散,引发群体中毒事件。
4.2.25 本条规定是为通过实时监测实现水质风险预警,强化过程管控。进出水口均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需可追溯等。监测缺失将无法及时发现水源污染或工艺异常。
Ⅵ 运行安全
4.2.31 本条规定是为保障初期火灾扑救能力,避免火势蔓延。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 8.1. 10 条的规定,加药间、配电间等区域需配置防爆灭火器、烟感报警器,且每月功
35
能检查。设施失效将导致火灾失控(如药剂燃烧无法及时扑灭)。 4.2.32 本条规定是为确保极端事件下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断水时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预案需包含汛期厂区排水、震后设备抢修、有限空间中毒救援、水源污染工艺切换四类场景。措施缺失将扩大事故后果(如暴雨淹泵导致全城停水)。
4.2.35 本条规定是为检验水厂实战应急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每年至少开展 2 次专项演练(防汛/防震);应急物资储备需满足预案要求;有限空间作业需配备救援设备等。演练缺失将导致预案沦为“纸上谈兵 ”,增大事故后果。
Ⅶ 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4.2.38 本条规定是为推动水厂数字化转型,提升风险预判和应急响应能力。根据《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 第5.2 节的规定,需建立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智能预警(如水质异常、设备故障)及决策支持功能(如应急指挥)。未达要求表明技术滞后,难以适应智慧化管理趋势。
4.2.39 本条规定是为推动水厂数字化转型,提升运维效率和决策水平。需实现全流程监控覆盖;系统需通过三级等保认证;智能应用模块需具备实际功能(如智能加药、能耗优化)等。未达要求表明水厂技术滞后,难以适应智慧化管理趋势。其中,水厂进水—出水全流程在线监控覆盖包括进水—预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排泥等核心流程的监控点位覆盖以及厂区安装常规环境监控设备。系统具备生产调度功能,监测实时化(SCADA)、分析模型化(水力模型)、决策智能化(AI 算法)、控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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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指令),要强调其不只是监控大屏,而是从感知到优化的完整链条,关键在于系统要具备实时监控、智能预警、优化决策、应急指挥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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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基本项
5.1.1 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居民身体健康,要求管网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是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的基本底线。依据《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的相关规定,检验项目的合格率要求及计算方法已明确,从而确保评价过程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评价方法:查阅管网水质检测台账。
5.1.2 此条要求旨在同时保障居民日常用水及消防用水的压力需求,供水单位需确保管网测压点最低压力稳定达标。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相关规定,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
评价方法:查阅供水企业供水承诺及检测台账。
5.1.3 管网末梢余氯是保障持续消毒、抑制微生物污染、确保饮水安全的关键,应不小于 0.05mg/L。本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制定。
评价方法:查阅管网梢水余氯检测台账。
5.2.1 完整的管网及附属设施档案是实现管网科学化运维的基础,为日常维护、应急抢修和规划决策提供关键依据。本条文对管网基础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提出要求,主要涵盖了管网图、管网台账及阀门档案等核心内容。其中,阀门作为管网运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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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心部件,其档案状态直接影响供水安全和抢修效率,因此是本项考核的重点之一。本项评价依据《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5.2.2 水质综合合格率是对管网水质的全面考核,未完全合格表明存在一定的水质风险,故在本评分项中严格计分。本项评分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及《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5.2.3 消火栓是消防供水的关键设施,其完好性直接影响火灾应急响应能力。因此,设施的完好性是本项的核心考核内容,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本项评分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5.2.4 地理信息系统(GIS)可实现管网空间信息的高效管理,是现代化管网运维的基础工具,故以此为评价标准。本项评分依据《城镇供水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技术指南》。
5.2.5 在线监测是掌握管网状态的基础,测点布置不规范将导致数据失真;数据实时上传是实现有效监管和应急响应的前提,否则监测系统将成为“信息孤岛 ”。本项评分依据《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及《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 271。
5.2.6 完善的维护巡检制度是规范运维行为的基础,定期巡线可及时发现管网隐患(如泄漏、设施损坏),而测漏是控制漏损的关键手段,三者共同构成管网日常运维的核心环节。制度缺失、巡检执行不到位或测漏不规范,都会增加管网故障风险和漏损率,故合并考核。本项评价依据《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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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完善的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前提,应急演练则是检验预案可行性、提升应急能力的关键手段。评价时应核查预案是否明确了应急组织架构、响应流程、物资调配及责任分工,同时检验是否按要求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应急演练,并形成了包含演练场景、处置过程、改进措施的完整记录。本项评价依据《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5.2.9 调度系统是保障供水稳定性的核心,其功能缺陷会直接影响调度效率。因此,本条款为关键评价项,其功能完整性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本项评分依据《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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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确立明确、负责的运维主体是保障二次供水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根本前提, 旨在从根本上杜绝管理缺位、责任不清所导致的水质污染、水压不稳及设施故障等安全隐患。
评价方法:查阅主管部门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台账。
6.1.2 二次供水水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相关要求,且增加二次供水设施后不能改变城镇供水管网及二次供水管网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评价方法:查阅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记录台账。
6.1.3 最低工作压力是指在此压力下用水器具基本可以满足使用要求。用水器具的工作压力范围由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表 3.2. 12 确定。最不利用水点处的水压应满足用水器具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且不宜大于 0.2MPa。
评价方法:查阅用户投诉记录台账。
6.1.4 二次供水泵房往往有事故漏水、水泵轴封滴漏水需及时排除,地上式泵房可采取通畅的排水通道,地下或半地下式泵站要设置排水泵,避免积水淹及泵房造成重大损失。泵房的防淹设施包括在水泵房入口处设置一定高度的挡水板,在水泵房设置地面集水报警装置等。给水泵房中的电气设备水淹后难以及时修复、不能远程及时关停,可靠的防淹和排水设施对电气设备尤为重要,
41
除上文提到的挡水板、地面集水报警装置等防淹设施,还可针对具体的电气设备,采用防淹罩、合理确定 IP 防护等级等措施,极端天气大雨淹浸时可采用移动水泵快速排出积水。
评价方法:现场检查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6.2.1 本条适用于二次供水系统设备的评价。设备完好率是指二次加压供水设置的水池(箱)、水泵、阀门及其他附件、 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备的完好程度,要求完好率不低于 95%,且所有金属部件表面应保持完好,无可见锈蚀痕迹。
6.2.2 水箱/水池是二次供水系统中的关键设施,其清洁状况直接影响水质安全。定期清洗消毒可有效防止微生物滋生和污染物沉积。消毒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消毒剂选用应符合材质兼容性要求,避免对设施造成腐蚀。消毒后水质检测是验证清洗消毒效果的必要手段,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相关要求。完整的消毒记录便于监管和追溯。
6.2.3 管道隔热、防冻措施可防止因温度变化导致的管道破裂或水质变化,保障供水系统在极端气候下的正常运行。清晰的介质分区、流向和标识有助于日常巡检、维修和应急处理,防止误操作,提升系统管理效率。
6.2.4 实时监控与自动控制是现代化二次供水系统的重要特征。通过显示电压、电流、液位、压力等关键参数,可及时掌握系统运行状态;故障报警功能能在设备异常时第一时间发出警示,避免事故扩大;备用泵自投和轮换功能可提高系统可靠性,实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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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值守,降低运维成本。
6.2.5 泵房环境安全是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前提。温度控制防止设备低温冻结或高温过热;噪声控制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盗门、挡鼠板等)可防止人为破坏或动物侵入;通风与排水设施确保泵房内部空气流通、地面干燥,防止电气设备受潮。
6.2.6 专业化的人员与管理机构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可明确责任主体;持证上岗(健康证、培训证、专业技能证明)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职业素质与操作能力;应急预案与定期演练能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停水或污染事件的影响。
6.2.7 日常维护是预防性管理的重要环节。每日巡检可及时发现隐患;定期保养与大修能延长设备寿命;泵房环境整洁、集水坑与排水沟定期消毒,可防止细菌滋生与交叉污染,保障供水卫生安全。
6.2.8 完整、规范的档案是系统管理的基石。运行、维修、水质三类档案的电子化保存便于数据查询与分析,提升管理效率;人员出入登记与公安联动机制可增强泵房安全管控,防范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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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依据《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2022 修正)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设立用户服务中心,是供水企业基本的对外服务平台。本条文中“相关服务机构 ”主要指直接受理用户反映投诉问题的机构,例如供水营业大厅、客户服务中心等。
评价方法:查验服务机构现场情况。
7.1.3 依据《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2022 修正)第三十六条规定,应设立以上机构并与当地的公共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客服服务热线应对外公布,并受理客户故障报修、水费查询、用水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业务; 同时为推进供水企业信息化、系统化客服管理,供水企业应建立统一、完善的客户服务系统,并与当地的公共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
评价方法:拨打服务热线。
7.2.1 依据《城镇供水服务》GB/T 32063-2015 第 5.3.2 条:“供水单位应设置方便受理客户申请新装用水服务的营业厅等接待场所。 ”为保证供水服务品质,对营业厅的标识牌、等候空间、信息公示、客服评价、无障碍通道、网上业务办理等硬软件进行评价。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供水服务》GB/T 32063,突发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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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故造成停水时,供水单位应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告知客户。停水超过 24h 时,宜采取临时措施向居民供水。对不具备或安装临时供水设施的区域,供水单位应配备或外雇应急移动供水设施(应急送水车等设施3h 内到达),保障居民临时供水需求。
7.2.2 为保障供水单位服务质量规范供水行为,依据《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供水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参照《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八条供水服务相关内容):信息公开渠道、节水宣传、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AB 角工作制、对外服务承诺、投诉处理制度。
7.2.3 依据《城镇供水服务》GB/T 32063-2015,对售后供水服务问题应急响应及问题处置时限要求,应建立服务响应机制或配套制度,确保用户反映的问题高效快速解决;售后响应时限及服务时限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城镇供水服务》GB/T 32063 标准要求。
管道及供水设施漏水问题处置,漏水问题处置不应超过24h,爆管问题处置不应超过4h;因环境原因、维修工艺复杂原因,不能在时限内抢修完成的,应发布公告,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采用临时措施向居民供水。
7.2.4 供水客户服务满意率是反映供水服务一项重要指标,包括供水水质、供水水压、抄表缴费、窗口服务、热线服务、工程安装等子项。
接水报装服务应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法改〔2024〕5 号),优化“水电气热网 ”联合报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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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积极贯彻该工作方案指示。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水电气热网 ”联合报装,是指项目单位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 ”),向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有线广播电视等公用事业领域有关单位提出的联合报装服务。接入外线工程是指项目规划红线外建设规模较小的市政管道铺设连接工程。联合审批是指接入外线工程涉及规划、 占掘路、施工等行政许可事项, 由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同步并联审批的活动。
供水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售后处理服务机制,主要依据《城镇供水服务》GB/T 32063-2015 第 6 章服务评价内容。数据选取可通过客服管理系统或相应的管理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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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1 为鼓励水质优于国标底线,体现工艺先进性,保证全年出厂水浑浊度不大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22 的1NTU,全年出厂水浑浊度<0.5NTU。
2 本项旨在推动水厂将监测数据转化为可挖掘的数据资产,要求建立完整的数据治理流程:监测数据需经过清洗(剔除异常值)、标准化传输(通过安全网络协议)、实时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并实现长期安全存储(符合《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 三级要求)。数据资产需具备可追溯性、可分析性,支持水质预测、工艺优化等智能决策。评价时需查验数据清洗日志、传输协议及存储系统架构图,未形成有效数据资产或存在安全漏洞不得分。数据资产需要实现数据的采集—清洗—传输—上传—存储全流程。
3 为鼓励水厂实质性落地智能模块,每成功上线一个可独立运行的智能化模块(如智能加药系统、AI 漏损诊断、能耗优化平台等)。模块需满足三项核心要求:①功能实效性:如智能加药模块需实现药剂投加量动态优化;②持续运行:模块需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提供运行日志及节药/节能效益分析报告;③人员配套:配备专业运维团队并通过系统操作考核。仅具备建设计划或未通过验收的试运行模块不计分,重点考核技术转化实际效益的能力。
4 在线监测可提升水质风险预警能力,是水质管理的进阶要求,故以此为加分评价标准。本项加分依据《城镇供水水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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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技术标准》CJJ/T 271。
5 分区计量是精准管控漏损和水质的有效手段,体现管理精细化水平,故以此为加分评价标准。本项加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
6 智慧平台是管网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的核心载体,可提升运维效率,故以此为加分评价标准。本项加分依据《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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