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前言
本标准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5〕 104号) 的要求, 由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为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源头治理;5. 收集与运输;6.处置;7.产物管理;8.污染控制;9.智慧化建设。
本标准由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34号,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5836056,邮箱:csjxhglb z@163.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主编 单位: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 单位: 南京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燕山大学
河北信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毅 崔士革汪群超马广群司绍林
温炎涛范亚宁刘智华李丹丹田丽丽
朱蒙 张庆瑞马永贵杨蕴辉李加海肖健 李正茂王哲峰胡文川刘苗苗时艳田李 明张金峰李朝阳吕宇硕张丹 张新春桑敏敏梁素真赵仪瑾梁涛 高帅 杨海云王 晨刘立业杨密 孟冰茹
审查 人员: 张景雪葛 磊葛江涛郭 民陈新灿张广田马晓杰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源头治理 5
5 收集与运输 7
6 处置 9
6.1 一般规定 9
6.2 进厂 9
6.3 预处理 100
6.4 厌氧消化及附属设施 11
6.5 好氧堆肥 13
6.6 化验检测 14
6.7 生产运行记录 16
6.8 厂容厂貌 17
6.9 安全运行及劳动保护 18
7 产物管理 20
8 污染控制 21
9 智慧化建设 22
本标准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 24
附:条文说明 2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Source Control 5
5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7
6 Dispose 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6.2 Receiving 9
6.3 Pretreatment 10
6.4 Anaerobic Digestion and Auxiliary Facilities 11
6.5 Aerobic Composting 13
6.6 Laboratory Testing and Detection 14
6.7 Production Operation Records 16
6.8 Factory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 17
6.9 Safe Operation and Labor Protection 18
7 Product Management 20
8 Pollution Control 21
9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2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5
1 总则
1.0.1 为加强河北省城市餐厨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
平,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餐厨垃圾治理。
1.0.3 城市餐厨垃圾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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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餐厨垃圾 food waste
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包括
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2.0.2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units generating catering waste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
2.0.3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 catering wast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units
取得相关许可,专门负责对餐厨垃圾进行收集和运输工作的企业和机构。
2.0.4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 food waste disposal units
取得相关许可,专门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或机构。
2.0.5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food waste treatment facilities
用于处理餐厨垃圾的各类设备及建(构)筑物组成的系统或整体。
2.0.6 预处理 pretreatment
根据厨余垃圾的后续处理工艺,通过接收、分选、破碎、除砂、除杂、除油、脱水、调质等上述工艺的不同组合, 以满足
后续处理工艺对原料要求的过程。
2.0.7 厌氧产沼 anaerobic biogas production
在隔绝空气不与分子态氧接触的情况下,利用厌氧微生物的代谢活动,有控制地使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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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 和其他物质的生物化学过程。
2.0.8 厌氧制酸 anaerobic acidogenesis
在隔绝空气不与分子态氧接触的情况下,利用厌氧微生物的代谢活动,有控制地使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有机酸
的过程。
2.0.9 好氧堆肥 aerobic composting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垃圾进行吸收、氧化、分解,使其中的有机物转化为简单无机物并实现自体生长的
生物化学过程。
2.0.10 干热处理 dry heat treatment
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2.0.11 湿热处理 moist heat treatment
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2.0.12 沼渣 biogas residue
厌氧消化罐排出的浆液经脱水后分离出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
2.0.13 生物柴油 biodiesel
以餐厨垃圾中分离出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如煎炸废油、干湿油等)为核心原料,通过酯交换反应、加氢脱氧等工艺转化而成
的液体燃料。
2.0.14 沼气 biogas
有机废弃物(如餐厨垃圾、粪污、秸秆)发酵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和二氧化碳(CO2)。
2.0.15 沼液 biogas slurry
沼气生产过程中剩余的液体副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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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餐厨垃圾治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通过
多种措施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促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3.0.2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应符合地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划。
3.0.3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及处置应实行联单制度,宜采用电子联单方式。
3.0.4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建立全流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处置方法、设施运行数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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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源头治理
4.0.1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通过净菜采购、改进工艺、倡导“光盘行动 ”等多种措施,从源头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4.0.2 餐厨垃圾产生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存放,便于后续处理;
2 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
3 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必须安装满足有关技术要求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对废弃油脂进行
预处理;
4 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5 严禁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不得将其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
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防止环境污染;
6 不得出售、倒运餐厨垃圾;
7 应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h内将其交给签订协议的企业。
4.0.3 严禁将餐厨垃圾再利用加工食品类产品,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
4.0.4 单位或居民区设置的就地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应做到技
术可靠、排放达标,处理后的残余物应得到妥善处理。
4.0.5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建立信息台账, 内容包括:
1 餐饮服务单位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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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面积和桌位;
3 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产生投放量;
4 委托收运服务单位及最终处理去向;
5 委托协议、管理人信息。
4.0.6 实行封闭管理或者有交通等条件限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
位,应当在固定时段、地点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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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集与运输
5.0.1 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至少每日收集一次。
5.0.2 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用于收集、运输的车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餐厨垃圾
车》QC/T 935的规定,统一车辆外观标志,做到密闭化运输;
2 严禁随意倾倒或非法转运餐厨垃圾;
3 餐厨垃圾运输时段宜固定,与垃圾产生单位收集作业有效配合和衔接。
5.0.3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依据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收运作业服务技术要求,配置收集容器,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分
类标志》 GB/T 19095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184 的规定;
2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240L和120L容量,其颜色、标志标识应与垃圾分类要求相一致,具备提升结构;
3 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收集容器数量。
5.0.4 餐厨垃圾收集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有院落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结合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垃圾收集点;
2 应方便垃圾收集车进出、掉头和装卸作业;
3 地面应硬化,具备上、下水条件和冲洗设备,并采取防雨、防冻、防渗、防臭、防蚊蝇措施。
5.0.5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对餐厨垃圾实施单独收运,收运中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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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泄漏、遗洒餐厨垃圾和其他应急情况,应及时处置、汇报。
5.0.7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按照作业需求配备相应规格的垃圾运输车辆,适应不同道路条件下通行需要。
5.0.8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
5.0.9 餐厨垃圾运输车在冬季应采取防冰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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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处置
6.1 一般规定
6.1.1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应遵循区域布局、功能完善、资源共享、协同处置、绿色环保的原则。
6.1.2 餐厨垃圾处置工艺及处理设施运行参数除应满足设计要求
外, 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的规定。
6.1.3 处理设施应在显著位置标示工艺流程图。各岗位明显部位
应张贴必要的工作图表、操作规程,全场关键部位宜做到实时监控。
6.1.4 新建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处理能力不宜小于50t/d。
6.2 进厂
6.2.1 餐厨垃圾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能。
6.2.2 计量称重设备应定期校验。
6.2.3 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时,应采用手工记录,待系统修复后及时录入。
6.2.4 进厂餐厨垃圾应定期进行理化成分检测,严禁违禁物料进厂。
6.2.5 运输车卸料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对运输车和卸料间地面进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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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预处理
6.3.1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应配置餐厨垃圾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成分和主体工艺要求确定。
6.3.2 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和设备应满足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要求。
6.3.3 餐厨垃圾分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厨垃圾分选系统可根据需要选配破袋、大件垃圾分选、风力分选、重力分选、磁选等设施与设备;
2 分选出的不可降解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3 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小于5%。
6.3.4 餐厨垃圾破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破碎后的粒径应满足机械输送以及工艺运行要求;
2 破碎设备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规定;
3 破碎设备应具有防卡保护功能,防止坚硬粗大物损坏设备;
4 破碎设备应便于清洗。
6.3.5 利用湿热处理方法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时,湿热处理温
度宜为120°C~160°C,处理时间不应小于20min。
6.3.6 利用干热处理方法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时,物料温度宜
为95°C~120°C,此温度下物料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5min。
6.3.7 对分选后的生物质脱油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厨垃圾液相油脂分离收集率应大于90%;
2 应对分离出的油脂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
3 脱油后的固相和液相应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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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厌氧消化及附属设施
6.4.1 厌氧消化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向厌氧消化装置投加餐厨垃圾应根据工艺要求,保持稳定的投配比例和投加时间,防止消化体系发生酸化;
2 应定期监测厌氧消化装置内料液的pH值、挥发性脂肪酸、总碱度、温度、气压、产气量及沼气组成等关键指标,并根
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或采取相应措施。
6.4.2 厌氧消化装置运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料破碎浆化粒度宜小于8mm,碳氮比(C/N) 宜控制在(25~30): 1;
2 湿式厌氧消化工艺的物料含固率宜为8%~18%,干式厌氧消化工艺的消化物含固率宜为18%~30%;
3 中温厌氧消化工艺宜控制在35℃~38℃ , 高温厌氧消化
工艺宜控制在50℃~55℃ , 物料温度上下波动不宜大于2℃;
4 可生物降解有机物降解率宜大于80%,有机负荷宜在3kgVS/(m3 ·d)左右。
6.4.3 储气柜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气柜的储气量和压力,应每班按时观测并做好记录,并保持其工作压力满足设计要求;
2 雨雪天气出现积雪积冰现象,应及时清除;
3 储气柜的水封应保持设计水封高度,夏季应及时补充清水,冬季气温低于0℃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 应定期测定储气柜水封槽的pH值,pH值小于6时应及时换水;
5 严禁在储气柜低水位时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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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沼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定期排放,并采取防沼气泄漏措施。
6.4.4 沼气净化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分离器的冷凝水应定期排放,排水时应防止沼气泄漏;
2 脱硫装置应定期排污;
3 脱硫装置中的脱硫剂应定期再生和更换,冬季气温低于0℃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 当采用干式脱硫时脱硫率应大于90%,当采用湿式脱硫时脱硫率应大于60%。
6.4.5 沼气发电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人员应定时巡检;
2 沼气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洗;
3 沼气应急燃烧火炬打火失败率宜小于5%,并应在10%~ 110%负荷范围内稳定运行;
4 火炬燃烧时不宜见明火。
6.4.6 沼渣处理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统计每日沼渣产生量;
2 沼渣脱水设备和干化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应根据沼渣性质及运行情况调整沼渣脱水设备和干化设备的运行参数。
6.4.7 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的规
定;
2 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统计计量, 日常处理出水不应超过设计和验收时的处理规模;
3 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设计和环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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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日应对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工艺节点的流量、水质情况进行检测,并据此判断和优化系统运行情况;
5 每季度应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从水力、处理水平、设备等方面进行评价,形成报表。
6.4.8 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4.9 生产性建(构)筑物室内臭气浓度应符合劳动保护相关标
准规定。建(构)筑物内臭气换气次数可参考下列要求确定:
1 卸料间、预处理间换气次数宜为5次/h~10次/h;
2 处理构筑物换气次数宜为4次/h~7次/h;
3 综合处理车间等换气次数宜为3次/h~6次/h。
6.4.10 除臭系统出口的臭气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规定。
6.4.11 采用化学吸收(洗涤) 除臭时,吸收塔内吸收剂应保证吸收液pH值的要求范围,定期排污。
6.4.12 采用生物除臭时,所选菌剂宜为多种菌种组成的微生物
菌群,且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和对当地环境的适应性。
6.5 好氧堆肥
6.5.1 餐厨垃圾进行好氧堆肥处理时,可与园林废弃物、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混合堆肥。
6.5.2 好氧堆肥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52的有关规定。
6.5.3 好氧堆肥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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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好氧堆肥成品污染物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机肥料
中污染物限量》GB/T 33891和现行行业标准《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66的要求。
6.5.5 当好氧堆肥成品加工制造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时,制成的
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 525和《生物有机肥》NY 884的规定。
6.5.6 当堆肥成品加工制造腐殖酸时,制成的腐殖酸产品质量应
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要求。
6.7 化验检测
6.6.1 餐厨垃圾处理厂好氧堆肥、厌氧消化、进厂原料、污水处
理的正常运行检测项目与周期,应根据设计和环评要求确定,并宜符合表6.6. 1~表6.6.4的规定。
表6.6.1 好氧堆肥的检测项目
序号
项目
周期
pH
每日一次
粪大肠菌群值
每批次
含水率
蛔虫卵
碳氮比
每周一次
总氮
盐分
总磷
有机质含量
总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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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6.2 厌氧消化的检测项目
沼气中主要成分
细菌总数
BOD5
VS
每季一次
挥发性有机酸
总碱度
表6.6.3 进厂原料的检测项目
有机质
每月一次
物理组分
油脂含量
表6.6.4 污水处理的检测项目
磷酸盐
SS
COD 或/和 BOD5
大肠菌群数
氨氮
6.6.2 餐厨垃圾处理厂高温堆肥的产品检测项目和控制指标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 5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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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餐厨垃圾处理厂所产生物柴油的检测项目和控制指标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 )》 GB/T 20828的规定。
6.6.4 餐厨垃圾处理厂有害气体及臭气浓度的检测项目和控制指
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规定。
6.6.5 检测人员应掌握常用仪器、设备的调试及一般维修保养技能,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
6.6.6 检测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采样和完成样品的检测,并及时填写原始检测数据。
6.6.7 检测数据的分析和汇总应按日、月、年逐一整理、报送和存档。
6.7 生产运行记录
6.7.1 生产运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餐厨垃圾处理量;
2 餐厨垃圾作业记录;
3 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记录;
4 沼气收集、处理、利用记录;
5 处理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6 环境保护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7 环境检测与运行检测记录;
8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记录;
9 运行期工程项目建设记录;
10 上级部门与外来单位到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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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及应急演习记录;
12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作记录;
13 其他必要的资料、数据。
6.7.2 生产运行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运行管理日报、月报和年报制度;
2 运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应及时、准确、完整;
3 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
4 应以图表、文字材料、照片、 电子载体等形式进行保存。
6.8 厂容厂貌
6.8.1 厂区宜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通道。
6.8.2 厂区内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破损,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晰。
6.8.3 厂区绿化率不宜低于30%。
6.8.4 厂区照明布局应合理,照度满足要求。
6.8.5 物品、工器具、料箱放置区域应划分合理,摆放整齐、平
稳、高度合适,现场无“跑、 冒、滴、漏 ”现象,无积水、积料。
6.8.6 厂区大门及建筑物应完整、清晰,严禁乱搭乱建,办公用
房、车间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破损、陈旧或不整洁的应及时进行修缮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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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安全运行及劳动保护
6.9.1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6.9.2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评估风险等级,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6.9.3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体系,加强运行过程中重大安全风险的控制。
6.9.4 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运行参数指
标;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本岗位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填写运行维护记录。
6.9.5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9.6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
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
6.9.7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6.9.8 特殊作业应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
6.9.9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按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9.10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
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
6.9.11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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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6.9.12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采取职业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劳动
保护的措施,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6.9.13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做好
相关预防控制工作,保持作业卫生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定期对场
内区域进行消杀除臭并建立相关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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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产物管理
7.0.1 产物去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有机肥料可用于园林绿化、荒山绿地修复、非食用作物种植,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食用农产品种植;
2 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仅限于工业用途;
3 沼气可用于集中供能、生物发电或并入城市燃气管网,不得直接用于居民燃烧;
4 饲料产品和昆虫蛋白可用于非食用动物饲养,禁止用于反刍动物或直接食用动物养殖;
5 微生物强化处理产物可用于污水处理厂碳源供应或生物基材料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
7.0.2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建立资源化产物全流程台账,详细记
录产品种类、数量、批次、流向、销售和使用单位、用途等信息,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7.0.3 处置后产物应在具备防渗、防雨、防晒条件的储存设施内
储存,定期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运输车辆应密闭运输,车体标识清晰,运输过程防止遗洒。
7.0.4 处置单位应定期对资源化产物进行重金属、病原微生物、有害物质等指标检测。检测结果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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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污染控制
8.0.1 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排污许可等要求,妥
善、合规处理及处置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8.0.2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制订环境监测计划,定期监测设施排
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土壤环境,记录保存至少三年,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8.0.3 餐厨垃圾处理厂站及设施应采取降噪、隔声、减振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规定。
8.0.4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建立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8.0.5 餐厨垃圾处理所采用的药剂、微生物菌剂,应选用符合国
家安全标准规定的产品,建立采购与使用记录,防止次生污染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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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智慧化建设
9.0.1 省、市、县行业管理部门及餐厨垃圾企业应逐步建立“三
级监管、四级联网 ”的城市餐厨垃圾治理监管平台,完善运行监测、报警及应急处置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9.0.2 餐厨垃圾治理监管平台应运用5G、大数据、物联网等现
代信息技术,做到自动感知、 自动上传、 自动识别、 自动预警、线下闭环处理。
9.0.3 餐厨垃圾治理信息化管理应覆盖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
置全过程,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传输标准化、监管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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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按……执行 ”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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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
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7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
9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
10 《有机肥料中污染物限量》GB/T 33891
11 《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GB/T 20828
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184
13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
14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52
15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 86
16 《餐厨垃圾车》QC/T 935
17 《有机肥料》NY/T 525
18 《生物有机肥》NY 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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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餐厨垃圾治理标准
DB13 (J)/T 8641-2025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城市餐厨垃圾治理标准》DB13(J)/T8641-2025,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2月31日以第117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条文的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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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28
3 基本规定 29
4 源头治理 30
5 收集与运输 32
6 处置 33
6.1 一般规定 33
6.2 进厂 34
6.3 预处理 34
6.4 厌氧消化及附属设施 35
6.9 安全运行及劳动保护 35
7 产物管理 38
8 污染控制 39
9 智慧化建设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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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条着重阐述了制定本标准的根本目的和重要意义。当
前,河北省餐厨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若治理不善,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河北省城市餐厨垃圾治理 ”是核心任务, 旨在全方位管控餐厨垃圾,提升管理效率与质量。“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是关键环节,通过技术创新与规范流程,将餐厨垃圾转化为可利用资源,比如制成生物柴油、有机肥料等,既降低资源浪费,又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是基本要求,利用专业技术与设备,消除餐厨垃圾中的病菌、有害物质,防止其对土壤、水源、空气造成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是最终目的,通过有效治理,从源头上杜绝餐厨垃圾对食品和公众健康的威胁,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1.0.2 本条规定明确了适用地域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包括设
区市、县级市、县城城区餐厨垃圾的治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农村地区未纳入城镇化管理范围的餐厨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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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本条明确了餐厨垃圾治理的核心指导原则与核心目标。减
量化:是源头控制手段, 旨在从垃圾产生的最初环节(如餐饮企业、家庭)减少其总量,从根本上降低后续处理压力与成本。资源化:是过程与价值提升手段,强调将可回收利用的餐厨垃圾(如油脂、有机物)转化为能源(如沼气)、肥料(如有机肥)等再生资源,实现“变废为宝 ”。无害化:是底线要求,指通过科学处理(如焚烧、生物处理等),确保餐厨垃圾及其衍生物不会对环境(土壤、水源、空气)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多种措施 ”涵盖源头管控(如倡导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过程管理(如规范分类收集)及末端处理技术优化等全链条手段,最终实现“减少产生、促进利用、确保无害 ”的综合目标。
3.0.2 本条规定了餐厨垃圾治理相关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标准,确
保设施布局科学、规模合理。明确设施的布局(空间分布)、用地(土地性质与面积)、规模(处理能力)必须与地方层面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或更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避免设施建设与城市整体规划脱节,防止重复建设或布局失衡。
3.0.3 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全程追溯和责任明晰。确保餐厨垃
圾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可监控,防止非法倾倒、走私或流向不规范渠道(如“地沟油 ”黑作坊)。明确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及处置主体的责任边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谁产生、谁负责 ”原则。建议采用电子联单的方式,电子联单通过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确保数据不可篡改,纸质联单在电子系统故障时使用,需加盖产生单位与收运企业公章,保存至少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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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本条文旨在从源头控制餐厨垃圾总量,是实现餐厨垃圾减
量化管理的首要环节。净菜采购可减少蔬菜根茎、残叶等预处理垃圾;改进工艺(如优化食材切割方式、精准配料)能降低烹饪过程中的食材损耗;倡导“光盘行动 ”则通过引导消费习惯,减少餐后剩余食物,三者结合形成源头减量的综合举措,从根本上减轻后续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压力。
4.0.2 本条文为餐厨垃圾日常管理设定具体操作规范,确保管理
过程有序、合规,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具体分点说明如下:
2 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能防止垃圾泄漏、异味扩散及蚊虫滋生,保持容器清洁卫生则可避免二次污染,保障周边环境质量
和公共卫生安全。
3 废弃食用油脂若直接排放,易堵塞管道、污染水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可对其进行有效分离和预处理,
为后续油脂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创造条件,同时减少对排水系统的损害。
4 建立产生台账是实现餐厨垃圾可追溯管理的关键,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便于主管部门掌握垃圾产生规律,进行监管和统
筹规划,定期报告则确保管理过程的透明化。
5 随意倾倒、堆放及违规投放餐厨垃圾,会对土壤、水体、空气等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此款明确禁
止此类行为,是保障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约束。
6 出售、倒运餐厨垃圾可能导致其流入非正规渠道,存在被非法加工成“地沟油 ”或用于非法喂养畜禽等风险,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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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故予以严格禁止。
7 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协议并在24h内清运,可确保餐厨垃
圾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避免因长时间存放产生腐败变质、异味扩散等问题,同时通过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处理流程的可追溯性。
4.0.3 本条文聚焦餐厨垃圾再利用环节的安全底线,直接关系到
食品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将餐厨垃圾再利用加工食品类产品,会因垃圾中可能含有的病菌、毒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有害物质会在畜禽体内积累,进而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健康,因此必须严格禁止这两类行为。
4.0.4 本条文针对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的使用提出要求,确保
其处理过程环保、有效。技术可靠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可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处理不达标;排放达标则直接保障周边环境不受处理过程的污染;妥善处理残余物可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整个处理流程形成闭环,实现环境友好。
4.0.6 本条文考虑到部分特殊场景下的餐厨垃圾清运需求,实行
封闭管理或受交通条件限制的单位,若不明确固定时段和地点,可能导致清运工作难以开展或影响单位正常秩序,明确相关要求可协调清运单位与产生单位的工作,确保餐厨垃圾清运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因清运不及时引发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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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本条文要求收运单位根据作业需求(如垃圾产量、收运范
围、道路条件)配备不同规格车辆。例如,在狭窄街巷需使用小型车辆,在主干道及大型产生单位需使用大容量车辆,确保各类场景下都能高效完成收运任务,避免因车辆规格不匹配导致收运延误。
5.0.9 冬季低温易导致餐厨垃圾中的水分结冰,堵塞车辆卸料系
统或容器,影响作业效率;采取防冰冻措施(如车辆加装加热装置、容器保暖处理)可确保收运作业在低温环境下正常开展,避免因结冰导致的收运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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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本条文鼓励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与其他相关设施进行协同,旨在降本增效、实现系统优化。
废弃物协同处理:指将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副产物(如沼渣、脱水后干渣)与其他类型废弃物(如市政污泥、园
林废弃物)进行协同处理(如混合好氧堆肥、协同焚烧),以简化处理流程或提升最终产物(如有机肥)的质量。
热能协同利用:指将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能量(如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燃烧发电/产热、好氧发酵产生的余热),与
厂区内其他设施(如办公楼供暖、生产用热)或周边用户进行协同利用,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降低对外界能源的依赖。
其他配套设施协同利用:指在给排水、污水处理、 电气、运输等配套设施方面进行共享或协同。例如,与周边工厂共享污水
处理站,或与城市垃圾收运系统协同规划运输路线,以减少重复建设,降低整体投资与运营成本。
6.1.3 本条文旨在通过标准化的标识与可视化管理,提升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率、操作安全性及管理水平。
显著位置标示图纸:在中控室、主要通道入口等显著位置标示工艺流程图、 自控系统图及供电系统图,便于管理人员、操作
人员快速了解全场工艺布局、物料流向、控制系统逻辑及电力供应情况,尤其在系统调试、故障排查、应急处理时能提供关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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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张贴图表规程:在各操作岗位(如分选岗、发酵岗、中控岗)张贴工作图表(如运行参数记录表、设备维护周期表)和
操作规程,能规范操作人员行为,明确操作步骤与技术要求,减少人为操作失误,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
关键部位实时监控:对进料口、高压设备区、污染物排放口、发酵反应罐等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可实现对重点环节的
动态追踪与风险预警,便于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干预措施,提升整体运营的可控性。
6.2 进厂
6.2.4 本条针对进厂餐厨垃圾的质量管控提出要求,保障处理系
统稳定运行,避免违禁物料造成设备损坏或二次污染。
定期理化成分检测:定期检测进厂垃圾的含水率、有机质含量、油脂含量等理化指标,可帮助运营方动态调整处理工艺参数
(如发酵菌种配比、搅拌频率、反应时间等),确保处理效率与产物质量稳定。
随机检查与违禁物料管控:操作人员随机检查垃圾成分,可快速识别混入的大块杂质、金属、玻璃、有毒有害化学品等违禁
物料。严禁此类运输车进厂,是为了防止设备堵塞、磨损甚至损坏,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处理系统导致工艺崩溃或产生危险废物,保障生产线安全、稳定运行。
6.3.6 利用干热处理方法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物料温度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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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C时,杀菌效果不足,高于120°C可能增加能耗并破坏物料营养成分。25min是确保热穿透至物料核心、实现充分杀菌的最低时间,时间过短可能导致杀菌不彻底,时间过长则降低处理效率,需兼顾卫生安全与经济性。
6.4.11 化学吸收(洗涤)除臭的原理是利用吸收剂(如碱性溶
液)与恶臭气体(如硫化氢、氨气等酸性/碱性气体)发生化学反应,将其转化为无害或低害物质。在反应过程中,吸收液的pH值是决定反应效率的关键指标:若吸收液pH值超出设计要求范围(如处理酸性恶臭气体时,碱性吸收液因反应消耗导致pH值过低),会大幅降低对恶臭气体的吸收能力,导致除臭效果下降,尾气排放超标。
“ 定期排污 ”可排出反应生成的盐类、杂质及老化的吸收液,避免其在塔内积累造成管道堵塞、设备腐蚀或吸收效率衰
减。
6.9.3 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辨识》GB 18218 等标准,识别处置过程中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对象(如储存量超标的沼气柜、大量使用的化学药剂储罐等),并通过专业评价(如安全检查表法、风险矩阵法)分析其潜在危害(如爆炸波及范围、中毒影响区域),明确风险等级与管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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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过程控制:针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需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如加装实时监测仪表(如沼气泄漏报警器、压力传感
器)、设定双重安全防护(如安全阀+爆破片)、严格限制人员进入频次、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等,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6.9.6 应急预案制定:综合应急预案是应对各类事故的总体框
架,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响应流程、职责分工;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特定事故类型(如沼气爆炸、火灾、有毒气体泄漏)制定具体处置步骤(如初期灭火方法、人员疏散路线、救援物资调配),确保应对更具针对性。应急演练与培训: “纸上谈兵 ”无法应对实际事故,定期开展演练(如每半年一次综合演练、每季度一次专项演练),可让员工熟悉应急流程、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如灭火器使用、防毒面具佩戴),确保事故发生时能沉着应对,提升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6.9.8 本条文针对“特殊作业 ”这一高风险环节,核心是通过严
格的审批流程,强化作业前的风险评估与安全管控,防范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特殊作业范围:通常包括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进入发酵罐、下水道)、高处作业(如设备顶
部维修)、临时用电作业等,此类作业易引发火灾、爆炸、 中毒、坠落等事故。
作业审批制度:要求作业前必须提交申请,经审批人(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作业环境(如受限空间有毒气
体浓度检测)、安全措施(如动火作业的防火隔离)、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安全条件具备后方可作业,从流程上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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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 ”的入口。
6.9.10 本条文针对有毒物品泄漏的高风险作业场所,核心是通
过主动防控(通风)与被动预警(报警),减少有毒物质积聚,及时发现泄漏风险,保障人员健康安全。
通风装置:在可能泄漏有毒物品(如化学除臭药剂、沼气中微量有毒气体)或易产生急性中毒物质(如垃圾腐败产生的硫化
氢)的场所(如药剂储存间、预处理车间、沼气处理区),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如机械排风、防爆通风机),可将有毒物质浓度控制在安全限值以下,降低人员吸入风险。
自动报警装置:当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安全阈值时, 自动报警装置(如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立即发出声光报警,提醒现场人员
及时撤离、启动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中毒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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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本条文是保障餐厨垃圾资源化产物安全、合规利用的核心
前提。餐厨垃圾来源复杂,其处置产物可能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若直接进入市场,可能对环境、人体健康或后续生产造成风险。要求产物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从源头设定质量门槛,确保有机肥料、生物柴油等各类产物在后续使用中具备安全性与适用性,避免“二次污染 ”或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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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因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
发生废水泄漏、废气超标、废渣事故等污染事件。建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可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8.0.5 处理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微生物菌剂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
准,可能在处理餐厨垃圾时引入新的有害物质,造成次生污染。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并建立采购与使用记录,可确保药剂和微生物菌剂的质量安全;记录能追踪产品来源和使用情况,一旦出现问题,便于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次生污染风险,保障餐厨垃圾处理过程的环境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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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本条文明确了餐厨垃圾治理监管平台的建设主体、核心架
构与对接要求。“三级监管 ”指构建省、市、县三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分级监管体系,各级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能,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格局。“ 四级联网 ”是在三级监管基础上,纳入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环节的企业,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主体的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
9.0.2 本条文规定了餐厨垃圾治理监管平台的技术支撑与核心功
能要求。 明确 5G、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基础,是实现监管智能化的关键,5G 保障数据高速传输,物联网实现设备互联与状态感知,大数据支撑数据分析与决策。 自动感知指通过智能垃圾桶、车载定位、在线监测等设备, 自动采集垃圾产生量、收运路线、处置排放等数据; 自动上传要求采集的数据实时同步至监管平台; 自动识别指平台对异常数据进行智能甄别,如偏离路线、违规倾倒等情况; 自动预警指异常情况触发报警提示,提醒监管人员介入;线下闭环处理则要求预警信息推送后,通过派单、处置、核查等流程实现问题解决的全闭环管理。
9.0.3 本条文界定了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与核心
目标。全过程覆盖要求体系贯穿餐厨垃圾从产生(餐饮单位等源头)、收运(专用车辆运输)到处置(终端处理设施) 的全链条,无监管盲区。数据采集自动化依赖物联网设备实现数据自动获取,减少人工干预;传输标准化保证统一数据格式与交换规范,保障各级、各主体间数据互通;监管可视化可通过 GIS 等技术实现收运路线、处置状态等信息的图形化展示。通过全链条数据记录与追溯,确保每一批次餐厨垃圾的产生源头、流转路径、处置结果清晰可溯,杜绝非法流转与二次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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