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718-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屋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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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黑龙 江省 地方 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屋面 工程

Building Roof Engineering

编号: DB23/7l8__20l7

备案号: Jl3790__20l7

批准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 0 l 7 年 8 月 l 日

2017 哈尔滨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

4.1 验收规定 5

4.2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7

4.3 屋面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9

4.4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价 11

5 屋面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3

6 基层与保护工程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找坡层和找平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5

6.3 隔汽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9

6.4 隔离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1

6.5 保护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3

7 保温与隔热工程 25

7.1 一般规定 25

7.2 板状材料保温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5

7.3 纤维材料保温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8

7.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0

7.5 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2

7.6 种植隔热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4

7.7 架空隔热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6

8 防水与密封工程 38

8.1 一般规定 38

8.2 卷材防水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8

8.3 涂膜防水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2

8.4 复合防水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4

8.5 接=密封防水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6

9 瓦面与板面工程 48

9.1 一般规定 48

9.2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8

9.3 沥青瓦铺装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1

9.4 金属板铺装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4

9.5 玻璃采光顶铺装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6

1

10 细部构造工程 59

10.1 一般规定 59

10.2 檐口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9

10.3 檐沟和天沟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61

10.4 女儿墙和山墙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63

10.5 水落口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65

10.6 变形=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67

10.7 伸出屋面管道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69

10.8 屋面出入口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71

10.9 反梁过水孔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73

10.10 设施基座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75

10.11 屋脊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77

10.12 屋顶窗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79

附录 A 屋面防水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 81

附录 B 屋面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 84

本标准用词说明 86

引用标准名录 87

2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其功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屋面工程施工的承包合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本标准应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统一标准》DB23/724_2017 配套使用。

1.0.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隔汽层 vapor barrier

阻止室内水蒸气渗透到保温层内的构造层。

2.0.2 保温层 thermal insulation layer减少屋面热交换作用的构造

2.0.3 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

能够隔绝水而不使水向建筑物内部渗透的构造层。

造层。

2.0.4 隔离层 isolation layer

消除相邻两种材料之间粘结力、机械咬合力、化学反应等不利影响的构

2.0.5 保护层 protection layer

对防水层或保温层起防护作用的构造层。

2.0.6 隔热层 insulation layer

减少太阳辐射热向室内传递的构造层。

2.0.7 复合防水层 compound waterproof layer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组合而成的防水层。

2.0.8 附加层 additional layer

在易渗漏及易破损部位设置的卷材或涂膜加强层。

2.0.9 瓦面 bushing surface

在屋顶最外面铺盖块瓦或沥青瓦, 具有防水和装饰功能的构造层。

2.0.10 板面 running surface

在屋顶最外面铺盖金属板或玻璃板, 具有防水和装饰功能的构造层。

2.0.11 防水垫层 waterproof leveling layer

设置在瓦材或金属板材下面, 起防水、防潮作用的构造层。

2.0.12 持钉层 nail_supporting layer能握裹固定钉的瓦屋面构造层。

制成的板状或毡状纤维制品。

涂设备在基层上连续多遍喷涂

2.0.13 纤维材料 fiber material

将熔融岩石、矿渣、玻璃等原料经高温熔化, 采用离心法或气体喷射法

2.0.14 喷涂硬泡聚氨酯 spraying polyurethane foam

以您氰酸酯、多元醇为主要原料加入发泡剂等添加剂, 现场使用专用喷

发泡聚氨酯后, 形成无接=的硬泡体。

、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制成

2.0.15 现浇泡沫混凝土 cast foam concrete

用物理方法将发泡剂水溶液制备成泡沫, 再将泡沫加入到由水泥、集料

的料浆中, 经混合搅拌、现场浇筑、 自然养护而成的轻质多孔混凝土。

2.0.16 玻璃采光顶 glass lighting roof

由玻璃透光面板与支承体系组成的屋顶。

2

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级进行设防,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有关规定。

3.0.2 屋面工程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 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0.4 屋面工程施工前, 应通过图纸会审, 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3.0.5 对屋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 应按有关规定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施工单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新技术进行工艺评价, 并应制定相应技术质量标准。

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0.7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应经监理单位确认, 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2 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单位确认, 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3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的规定。材料进场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并应提出进场检验报告;

4 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应为合格; 不合格的材料, 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8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 屋面工程各构造层的组成材料, 应分别与相邻层次的材料相容。

3.0.10 屋面工程施工时, 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 ”制度, 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 应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工序的施工。

3.0.11 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 应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3.0.12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 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 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3.0.13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 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0.14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 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 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屋面保温层厚度, 应由设计通过计算确定。

3.0.15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大风天气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 3.0.15 的要求。

3

表 3.0.15 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

项目

施工环境气温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粘法不低于 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粘法不低于 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3.0.16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与保护工程、保温与隔热工程、防水与密封工程、瓦面与板面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 100m2 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10m2 ,且不得少于 3 处;

2 接=密封防水,应按每 50m 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5m,且不得少于 3 处;

3 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

3.0.17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 500m2 ~1000m2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 500m2 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标准第 6~10 章的规定执行。

3.0.18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统一标准》 DB23/724—2017 的相关规定执行。

3.0.19 屋面工程冬期施工应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的规定。

4

4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 验收规定

4.1.1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1.2 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安全与功能抽样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检查应合格。

4.1.3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表 4.1.3 记录,将分部工程涉及的各子分部内容一并汇总,并应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

5

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4.1.3 H04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数量

分项工程数量

施工单位

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

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内容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量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

观感质量检验结果

综合验收结论

分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6

4.2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4.2.1 屋面分部工程应对以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

1 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

2 施工技术方案等;

3 技术交底记录等;

4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5 施工日志等;

6 中间检验记录,包括工序交接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等;

8 质量问题调查处理资料、技术总结等。

4.2.2 屋面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 保温层的隔汽和排汽措施;

3 保温层的铺设方怯、厚度、板材=隙填充质量及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

4 接=的密封处理;

5 瓦材与基层的固定措施;

6 檐沟、天沟、泛水、水落口和变形=等细部做法;

7 在屋面易开裂和渗水部位的附加层;

8 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

9 金属板材与基层的固定和板=间的密封处理;

10 坡度较大时,防止卷材和保温层下滑的措施。

4.2.3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进行,相关质量控制资料、相关技术指标应对照检查。

4.2.4 质量控制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整理及时、字迹清晰、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签章完备、资料闭合。

4.2.5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试) 验报告应为原件, 合格证为复印件时应加盖材料供应部门印章,并进行背书,注明原件存放处。

4.2.6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 4.2.6 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7

屋面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 4.2.6 H04A

工程

名称

施工

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核定单

2

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

技术交底记录

4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出厂合格证、型怯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进场检验报告

5

施工日志

6

中间检验记录, 包括工序交接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7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等

8

其他技术资料: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8

4.3 屋面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4.3.1 屋面分部工程应对以下安全及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

1 渗漏试验资料,包括淋水试验报告、蓄水试验报告、雨后观察资料等;

2 排水口收水、泄水情况;

3 保护层裂=、起砂情况等。

4.3.2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进行,相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相关技术指标应对照检查,并根据工程实际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

4.3.3 屋面分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结论和主要功能抽查结果应符合设计、相关规范的规定。

4.3.4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整理及时、字迹清晰、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签章完备、资料闭合。

4.3.5 屋面分部工程安全及功能检验验收应按表 4.3.5 记录,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9

屋面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 4.3.5 H04B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数

核查意见

抽查结果

核查(抽查)人

1

渗漏 试验

淋水试验

2

雨后观察

3

蓄水试验

4

收水口收水、泄水情况

5

保护层裂=、起砂情况等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10

4.4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价

4.4.1 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原则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

抽查数量:全数检查。

4.4.2 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共同进行。

4.4.3 屋面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卷材铺贴方向应正确,搭接=应粘结或焊接牢固,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扭曲、皱折和翘边等缺陷;

2 涂膜防水层粘结应牢固,表面应平整,涂刷应均匀,不得有流淌、起泡和露胎体等缺陷;

3 嵌填的密封材料应与接=两侧粘结牢固,表面应平滑,=边应顺直,不得有气泡、开裂和剥离等缺陷;

4 檐口、檐沟、天沟、女儿墙、山墙、水落口、变形=和伸出层面管道等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烧结瓦、混凝土瓦铺装应平整、牢固, 应行列整齐, 搭接应严密, 檐口应顺直; 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应均匀,封固应严密;正脊和斜脊应顺直,应无起伏现象;泛水应顺直整齐,结合应严密;

6 沥青瓦铺装应搭接正确,瓦片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钉帽不得外露;沥青瓦应与基层钉粘牢固,瓦面应平整,檐口应顺直;泛水应顺直整齐,结合应严密;

7 金属板铺装应平整、顺滑;连接应正确,接=应严密;屋脊、檐口、泛水直线段应平整、顺直,曲线段应顺畅;

8 玻璃采光顶铺装应平整、顺直, 外露金属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压条应安装牢固;玻璃密封胶=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应均匀,应光滑顺直;

9 上人屋面或其他使用功能屋面,其保护及铺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4.4.4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 2h 后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发现渗漏水、积水和排水不畅时,应及时进行治理,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验收。

4.4.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 4.4.5 记录, 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11

屋面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 4.4.5 H04C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抽查 质量 状况

质量评价

1

基层与保护

找坡层找平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2

隔汽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3

隔离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4

保护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1

保温与隔热

板状材料保温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2

材料保温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3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4

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5

种植隔热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6

架空隔热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1

防水与密封

卷材防水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2

涂膜防水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3

复合防水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4

接=密封防水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1

瓦面与板面

烧结瓦铺装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2

混凝土瓦铺装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3

沥青瓦铺装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4

金属板铺装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5

玻璃采光顶铺装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1

细部构造

檐口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2

檐沟和天沟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3

女儿墙和山墙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4

水落口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5

变形=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6

伸出屋面管道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7

屋面出入口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8

反梁过水孔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9

设施基座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10

屋脊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11

屋顶窗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注: 1 对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2 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作为本表附件。

12

5 屋面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0.1 屋面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0.2 屋面检验批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有 80%及以上的抽检点或偏差值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其余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对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

3 施工具有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

5.0.3 屋面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施工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应及时、准确、齐全、完整。

5.0.4 屋面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5.0.5 记录,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1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 5.0.4 H04□□□□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数量

检验批数量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内容

序号

检验批名称

检验批容量

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14

6 基层与保护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与屋面保温层、防水层相关的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1.2 屋面混凝土结构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的有关规定。

6.1.3 屋面找坡应满足设计排水坡度要求, 结构找坡不应小于 3%, 材料找坡宜为 2%; 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 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 200mm。

6.2 找坡层和找平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6.2.1 装配怯钢筋混凝土板的板=嵌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嵌填混凝土时板=内应清理干净,并应保持湿润;

2 当板=宽度大于 40mm 或上窄下宽时,板=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3 嵌填细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嵌填深度宜低于板面 10mm~20mm,且应振捣密实和浇水养护;

4 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增加防裂的构造措施。

6.2.2 找坡层宜采用轻骨料混凝土;找坡材料应分层铺设和适当压实,表面应平整。

6.2.3 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抹平工序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序应在终凝前完成,终凝后应进行养护。

6.2.4 找平层分格=纵横间距不宜大于 6m,分格=的宽度宜为 5mm~20mm。

主控 项目

6.2.5 找坡层和找平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6.2.6 找坡层和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坡度尺检查。

一般 项目

6.2.7 找平层应抹平、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8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应做成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

6.2.9 找平层分格=的宽度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尽量检查。

6.2.10 找坡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7mm,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5mm。

检验方法: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验收 记录

6.2.11 屋面找坡层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 6.2.11_1 记录,屋面找平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6.2.11_2 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员填写。

16

屋面找坡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 6.2.11_1 H04010101□□□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

主控项目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材料质量及配合比

设计要求

2

排水坡度

设计要求 %

__

般项目

1

找坡层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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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6月20日 16: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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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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