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717-2017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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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黑龙 江省 地方 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地下 防水 工程

Underground Waterproof

编号: DB23/7l7__20l7

备案号: Jl3782__20l7

批准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 0 l 7 年 8 月 l 日

2017 哈尔滨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

4.1 验收规定 6

4.2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8

4.3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10

4.4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价 12

5 地下防水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4

6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 16

6.1 防水混凝土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6

6.2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0

6.3 卷材防水层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3

6.4 涂料防水层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6

6.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9

6.6 金属板防水层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1

7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33

7.1 施工=防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3

7.2 变形=防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6

7.3 后浇带防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8

7.4 穿墙管防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0

7.5 埋设件防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2

7.6 预留通道接头防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4

7.7 桩头防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6

7.8 孔口防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8

7.9 坑、池防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0

8 排水工程 52

8.1 渗排水、盲沟排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2

8.2 塑料排水板排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4

9 注浆工程 56

9.1 预注浆、后注浆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6

9.2 结构裂=注浆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8

10 地下防水结构防冻害工程 60

附录 A 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的质量指标 62

附录 B 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标准及现场抽样检验 68

1

附录 C 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 70

附录 D 防水卷材接=粘结质量检查 73

本标准用词说明 77

引用标准名录 78

2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地下防水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标准应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统一标准》DB23/724_2017配套使用。

1.0.4 建筑工程地下防水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地下防水工程 underground waterproof project

对房屋建筑地下工程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2.0.2 胶凝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 or binder

用于配制混凝土水泥及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粉等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2.0.3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怯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4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取样员现场取样, 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

2

3 基本规定

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表 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防水 标准

一级

不允许渗水, 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

不允许漏水, 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 1/1000; 任意 100m2 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 2 处, 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m2

三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 100m2 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 7 处, 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 2.5L/d, 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0.3m2

四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 2L/ (m2 .d); 任意 100m2 防水面积上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 4L/ (m2 .d)

3.0.2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应按表 3.0.2 选用。

表 3.0.2 明挖法地下防水工程防水设防

工程

部位

主体结构

施工=

后浇带

变形=、诱导=

防水措施

防水混凝土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塑料防水板

防水砂浆

金属板

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

外贴怯止水带

中埋怯止水带

外抹防水砂浆

外涂防水涂料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预埋注浆管

补偿收缩混凝土

外贴怯止水带

预埋注浆管

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

中埋怯止水带

外贴怯止水带

可卸怯止水带

防水密封材料

外贴防水卷材

外涂防水涂料

防水等级

一级

应选一种至二种

应选二种

应选二种

应选二种

应选一种

应选一种至二种

应选一种至二种

应选一种至二种

宜选一种

宜选一种至二种

宜选一种至二种

宜选一种至二种

宜选一种

宜选一种

宜选一种

3.0.3 地下防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主体结构细部构造的防水要求,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0.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查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 工程隐蔽前, 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

3

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0.6 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型怯检验报告。

3.0.7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 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 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型怯检验报告)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 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3.0.8 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涂料,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 1066 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 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 500mm 以下, 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

3.0.10 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

3.0.10 的规定。

表 3.0.10 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防水层材料

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 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 5℃,焊接法不低于??-10℃

有机防水涂料

溶剂型一5℃~35℃,反应型、水乳型 5℃~35℃

无机防水涂料

5℃~35℃

防水混凝土, 防水砂浆

5℃~35℃

3.0.11 地下防水工程作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 3.0.11的规定。

表 3.0.11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 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

主体结构防水

防水混凝土, 水泥砂浆防水层, 卷材防水层, 涂料防水层,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金属板防水层

细部构造防水

施工=, 变形=, 后浇带, 穿墙管, 埋设件, 预留通道接头, 桩头,孔口,坑、池

排水

渗排水、盲沟排水,塑料板排水

注浆

预注浆、后注浆,结构裂=注浆

4

3.0.12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检验批划分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按结构层、变形=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且主体结构一个检验批施工面积不超过 500m2 ;

2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3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0.13 地下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 C 执行。

5

4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 验收规定

4.1.1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4.1.2 地下防水工程子分部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及时、准确、完整;

3 安全及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结果均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4 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3 地下防水工程子分部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统一标准》DB23/724_2017 中有关规定执行。

4.1.4 地下防水工程子分部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4.1.4 记录,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各方面代表签认。

6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4.1.4 H0107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数量

检验批数量

施工单位

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

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内容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量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

观感质量检验结果

综合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7

4.2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4.2.1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应对以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

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2 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3 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记录、防冻害措施等;

4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5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包括: 试配及施工配合比, 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影像资料、施工检查记录;

7 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8 渗漏水检测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9 施工日志;

10 质量问题调查处理资料;

11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12 技术总结等。

4.2.2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应对以下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 防水层的基层;

2 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

3 施工=、变形=、后浇带等防水构造做法;

4 管道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5 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

6 结构裂=注浆处理部位;

7 基坑的超挖和回填。

4.2.3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进行,相关质量控制资料、相关技术指标应对照检查。

4.2.4 质量控制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整理及时、字迹清晰、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签章完备、资料闭合。

4.2.5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试) 验报告应为原件, 合格证为复印件时应加盖材料供应部门印章,并进行背书,注明原件存放处。

4.2.6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 4.2.6 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8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 4.2.6 H0107A

工程

名称

施工

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2

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3

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记录、防冻害措施等

4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5

试配及施工配合比, 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

7

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8

施工日志

9

质量问题调查处理资料

10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11

技术总结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9

4.3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4.3.1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应对以下安全及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

1 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2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检查记录;

3 有防腐蚀和耐久性要求的防腐蚀和耐久性检验资料;

4 防冻措施检查记录;

5 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各种变形和裂=的检测、鉴定记录;

6 防水层的保护检查记录;

7 有储水试验要求的储水检验记录;

8 材料(构、配件)对环境污染的检查记录;

9 渗漏水检测记录;

4.3.2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进行,相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相关技术指标应对照检查,并根据工程实际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

4.3.3 地下防水子分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结论和主要功能抽查结果应符合设计、相关规范的规定。

4.3.4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整理及时、字迹清晰、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签章完备、资料闭合。

4.3.5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安全及功能检验验收应按表 4.3.5 记录,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10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 4.3.5 H0107B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数

核查意见

抽查结果

核查(抽查)人

1

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2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检查记录

3

防腐蚀和耐久性要求的检验资料

4

防冻措施检查记录

5

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各种变形和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记录

6

防水层的保护检查记录

7

有储水试验要求的储水检验记录

8

材料(构、配件)对环境的污染的检查记录

9

渗漏水检测记录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11

4.4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价

4.4.1 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原则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

抽查数量:全数检查。

4.4.2 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共同进行。

4.4.3 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混凝土应密实,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不得有贯通裂=,非贯通裂=宽度不得大于 0.2mm 或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密实、平整,粘结牢固, 不得有空鼓、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做成圆弧形,留槎位置及作法正确;

3 卷材防水层接=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防水层不得有损伤、空鼓、折皱对缺陷;

4 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体、折皱等缺陷;

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应铺设牢固、平整,搭接焊=严密,不得有下垂、绷紧破损现象;

6 金属板防水层焊=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陷;

7 施工=、变形=、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空口、坑、池等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确保排水通畅;

9 结构裂=的注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4.4 观感质量检查发现渗漏水时,应及时进行治理,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要求后,方可验收。

4.4.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 4.4.5 记录, 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12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 4.4.5 H0107C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抽查 质量 状况

质量评价

1

防水混凝土外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2

水泥砂浆防水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3

卷材防水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4

涂料防水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6

金属(塑料) 板防水层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7

防水细部构造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8

渗排水、盲沟排水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9

预注浆、后注浆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10

结构裂=注浆

共检查点,好点, 一般点, 差点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注: 1 对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2 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作为本表附件。

13

5 地下防水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0.1 地下防水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0.2 地下防水检验批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有 80%及以上的抽检点或偏差值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其余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对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

3 施工具有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

5.0.3 地下防水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施工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应及时、准确、齐全、完整。

5.0.4 地下防水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统一标准》DB23/724_2017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0.5 地下防水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5.0.5 记录, 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

1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 5.0.5 H0107□□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数量

检验批数量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内容

检验批名称

检验批容量

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15

6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

6.1 防水混凝土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6.1.1 本节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 P6 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 80℃的地下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50476 有关规定。

6.1.2 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 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1.2_1 的规定。

表 6.1.2_1 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

混凝土组成材料

每盘计量

累计计量(适用于微机控制的搅拌站)

水泥、掺合料

±2

±1

粗、细骨料

±3

±2

水、外加剂

±2

±1

2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0 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2_2 的规定。

表 6.1.2_2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mm)

规定坍落度

允许偏差

≤40

±10

50~90

±15

>90

±20

3 泵送混凝土在交货地点的入泵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入泵坍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1.2_3 的规定。

表 6.1.2_3 混凝土入泵时的坍落度允许偏差 (mm)

所需坍落度

允许偏差

≤100

±20

>100

±30

4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 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6.1.3 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频率和试件留置组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2 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的有关规定;

16

3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082 的有关规定。

6.1.4 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 500m3 应留置一组 6 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2 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2 的有关规定。

6.1.5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材料选择、温度控制、保温保湿等技术措施。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掺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的龄期宜为 60d 或 90d。

6.1.6 防水混凝土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5℃;

2 混凝土养护应采用综合蓄热法、蓄热法、暖棚法、掺化学外加剂等方法,不得采用电热法或蒸汽直接加热法;

3 应采取保湿保温措施。

6.1.7 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100m2 抽查 1 处, 每处 10m2 ,且不得少于 5 处。

主控 项目

6.1.8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配合比通知单、计量措施和进场检验报告。

6.1.9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外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所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6.1.10 冬期施工时, 必须制定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冬期施工方案, 并有完整的冬期施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冬期施工方案、冬期施工记录(包括测温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11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6.1.12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变形=、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 项目

6.1.13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4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宽度不应大于 0.2mm,且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6.1.15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 250mm,其允许偏差为+8mm、—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7

6.1.16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形怯、强度等级、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并应留置试块进行强度检验。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验收 记录

6.1.17 防水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 6.1.17 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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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6月20日 1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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