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前言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科设[2020]38 号 )的要求,本标准用以规范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电梯设备安装、 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地方标准,重点研究了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工程特点,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广泛征集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可行性评估;5设计;6施工;7电梯及安装;8工程验收;9使用维护。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由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66号,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邮政编码: 330046; 电子邮箱:jxsjzsjyjzy@126.com; 传真:0791-86224693。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与数据,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 单位: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 单位:南昌工程学院
江西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雄宇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许秋华
刘凯 杨玮明刘献刚陈建昌金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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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 熊友春张 远余建国吴宗献
李冬华曾 琼王伟建蔡官民万正华
主要审查人员:雷斌 许强 龚福根吴敏捷张慧娥郑文昕蓝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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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可行性评估 5
5 设计 6
5.1 总平面 6
5.2 建筑 7
5.3 结构 11
5.4 电梯电气系统 14
5.5 原有室外管线 16
6 施工 17
6.1 施工准备 17
6.2 质量控制 18
6.3 安全、消防与文明施工 20
7 电梯及安装 22
8 工程验收 24
9 使用维护 26
本标准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条文说明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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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ules 4
4. Feasibility Assessment 5
5 Key Points of Design 6
5.1 General Plan 6
5.2 Architectural Design 7
5.3 Structural Design 11
5.4 Elevator Electrical System 14
5.5 Original outdoor Pipes and Lines 16
6 Construction 17
6.1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17
6.2 Quality Control 18
6.3 Safety ,Fire Protection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20
7 Elevator and Installation 22
8 Acceptance of Works 24
9 Use Maintenance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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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以下简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保障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可行性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兼顾建筑功能和交通组织合理,消防、防灾、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并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
1.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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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既有住宅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以居住为目的,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民用建筑,不包括违章建筑、烂尾楼和未竣工验收的居住建筑。
2.0.2 电梯井道 elevator shaft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的由结构构件和外围护体系构成、供电梯在其内部沿竖向运行的空间,即保证电梯轿厢、对重(平衡重)和(或)液压缸柱塞运行所需的建筑空间。
注:井道空间通常以底坑底、井道内壁和井道顶为边界。
2.0.3 装配式井道 assembled elevator shaft
井道主体结构构件分段在工厂加工或预制、现场进行组装构成的电梯井道。
2.0.4 平层停靠 leveling stop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既有住宅各楼层楼面标高一致,从各电梯停靠层站无需上(或下)楼梯踏步即可无障碍进入户内的加装电梯停靠方式。
2.0.5 半层停靠 half-leveling stop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既有住宅各楼层间的楼梯休息平台标高一致,从各电梯停靠层站需上(或下)一定数量楼梯踏步才能进入户内的加装电梯停靠方式。
2.0.6 入户连廊 entrance gallery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选择平层或半层停靠方式时,从各电梯停站层候梯厅进入户内的走廊,可以是全部新建,也可以是部分或全部利用既有住宅现有阳台。
2.0.7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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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2.0.8 适老化改造 retrofitting for the elderly 为适应老年人生活需求而进行的配套改造。
2.0.9 浅底坑 shallow pit
满足加装电梯要求并减少底坑深度,小于常规电梯中底坑深度,不小于1.3m 的家用电梯底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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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 规定
3.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前,应根据既有住宅的原始建设和施工资料,并结合对楼栋本体、现有的机电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以及地下管线的现场实地勘察(必要时进行补充检测),
对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3.0.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根据既有住宅的地面交通条件、既有住宅楼周边环境、建筑条件、结构类型、使用状况、居民意愿及经济承受能力,制定适宜的加装电梯方案。
3.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按现行江西省当地关于加装电梯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建设手续;承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中检测、地质勘察、设计、土建施工、电梯设备及安装和使用维护等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3.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进行竣工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具有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建设资料应存档,应按建设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当地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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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行性评估
4.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包括居民意愿评估、经济承受能力评估及技术可行性评估。
4.0.2 当技术可行性评估的既有住宅楼本体及室外管线等原始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时,应采用现场测量、探测、检测和勘察等方式补充完善资料。
4.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可行性评估主要应评估以下内容:
1 加装电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建筑间距、消防通道、 普通道路、绿化、停车位等;
2 既有住宅结构现状情况、工作状态及加装电梯对其结构安全性的影响;加装电梯所在位置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加装电梯的建、构筑物结构构件;
3 加装电梯与室外现状各类管线间的相互影响;
4 加装电梯对本楼及本单元的影响,包括楼体立面、采光通风、交通流线、消防疏散和机电设施、设备等;
5 现状供电条件是否满足加装电梯的需求。
4.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结论及报审方案应完成公示及审核程序,并在施工图中予以清晰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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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
5.1 总平 面
5.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新增建筑物轮廓投影线不得超出该既有住宅项目用地红线,且加装电梯部分范围限定为:面宽宜小于所属住宅单元面宽的1/4,凸出深度不宜大于4m, 并宜贴邻原有楼梯间。
5.1.2 在既有住宅外部加装电梯时,应考虑建筑间距的影响,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采用无机房电梯时,建筑间距应满足两建筑长边方向间距不宜小于18m、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短边方向相对不宜小于12m、两建筑的短边方向不宜小于10m 和消防要求;
2 加装电梯后不得降低其北侧相邻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中小学教学楼、老年人照料中心等有较高日照要求的原有日照标准;
3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加装电梯尚宜符合国家现行和江西省标准中对于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
5.1.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其所影响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道路作为消防车道时,其宽度及净空高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要求;若原道路宽度不满足该标准要求,不应再减少其宽度;
2 当道路为一般道路时,其宽度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的要求;若原道路宽度不满
足该标准要求,不应再减少其宽度。
5.1.4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井道、电梯厅及连廊等与周边建筑之间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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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位置选择和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拟加装电梯位置周边道路、绿化、景观、机动车通行和停车位、出入口、周边居民私密性、安全防盗等因素,宜减少对周边建筑及居住环境的影响。
5.1.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布置方案应合理避让地下管线; 当不能避让时,应按相关标准规定挪移管线或采取电梯基础跨接等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
在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布置施工占用的场地,保证加装电梯施工不影响周边道路的正常通行。
5.1.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图及施工图中,均应包含实施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所在区域的总平面图。总平面图中应注明该住宅加装电梯后的新增建筑面积,并应注明该住宅加装的电梯与相邻建筑的位置关系以及道路宽度。
5.2 建筑
5.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根据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需求选择适宜的电梯设置位置、出入口位置、停靠方式、电梯载重量和电梯井道等新增建筑的布置;宜选用无机房电梯。当条件具备时宜优先选择平层停靠方案。
5.2.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后单元入口部位交通流线应简洁顺畅,利于人
员疏散;
2 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不宜紧邻车行道设置。若因条件限制需紧邻行车道设置,应设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宜
在行车道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带;
3 单元(首层候梯厅)的出入口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
4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 应采取防物体高空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 首层候梯厅不宜采用开敞式;首层封闭式候梯厅与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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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之间高差不宜小于0.15m; 当高差小于0.10m 或采用首层为开敞式候梯厅时,应采取可靠的阻水和排水措施,且电梯设备具备遇水自动切断电源安全停运的功能;
6 应选择无障碍电梯,条件允许时选择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5.2.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电梯井道不宜紧邻行车道。若紧邻
车行道,应设置防撞矮墙或防撞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5.2.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电梯井道、候梯厅及连廊等建筑应具备一定的防火能力,所用建筑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钢柱或钢支撑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其他构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5.2.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每层楼梯间或候梯厅外窗与两侧
住宅房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 00m。若原有楼梯间外窗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足1.00m 时,则不得再减小该距离。
5.2.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候梯厅宜封闭设置,并具备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当加装电梯位于既有住宅楼梯间外侧时,应保证加装电梯后楼梯间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加装电梯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自然排烟要求,且在该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或者不降低既有建筑原有楼梯间的自然排烟条件。
5.2.7 电梯井道应独立设置,井道内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各类管道或线缆。电梯井道壁上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5.2.8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确保乘梯人员从候梯厅通向公共楼梯间疏散路线的畅通。当加装电梯采用半层停靠形式时,楼梯间与候梯厅之间洞口净尺寸不应小于0.9m×2.0m; 当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停靠形式且候梯厅与楼梯间相邻时,可将楼梯间外墙原有窗进行改造,拆除窗后成为救援通道洞口,其净尺寸不应小于
0.9m×0.9m, 该洞口与楼梯半层休息平台之间的高差应设置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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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爬梯;除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电梯检验监督部门的其他要求。
5.2.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的单元入口疏散通道和疏散外门开启后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当既有住宅现状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时,加装电梯后不应再减少该宽度。
5.2.1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候梯厅(区)深度不宜小于 1.50m, 且不小于电梯轿厢深度。当采用可容纳担架电梯时,候梯厅(区) 深度不应小于1.80m。
5.2.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选择平层停靠方案时,其入户连廊按以下要求设置:
1 利用现有阳台入户时,阳台宽度不宜小于1.20m;
2 新增连廊入户时,在新增结构采用钢结构体系条件下, 若首层利用新增连廊下空间作为单元入口,连廊的宽度不宜大于
1.75m; 其他情况下连廊总宽度不宜大于1.55m;
3 新增连廊入户时,应选择最近的适宜入户房间进入室内, 连廊长度一般为靠近候梯厅第一间的开间宽度;当最近的房间是卫生间,或是厨房但其现状使用条件无法满足入户通行要求时, 连廊可延伸至下一个其他性质的房间;
4 当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连廊宽度和进入室内门宽及开启方式应按通过担架的标准进行设计。
5.2.1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和电梯控制柜不宜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井道和电梯控制柜确需紧邻卧室布置时,应考虑对卧室的影响;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5.2.13 当利用既有住宅单元内天井空间加装电梯时,应考虑加装电梯对内天井周边房间通风、采光和噪声的影响,加装电梯后周边房间的通风条件宜满足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5.2.1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 1 部分:I、
Ⅱ、Ⅲ、V类电梯》GB/T 7025.1中第Ⅱ类电梯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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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中应注明对电梯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5.2.1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建筑的屋面、电梯底坑及与既有住宅间楼面、墙面变形缝以及屋面应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2.1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位的外立面应与既有住宅及小区环境协调,保持立面的完整性。平层停靠新增入户连廊部分对应的首层空间应采取与上部楼层协调一致的立面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同一小区内加装电梯外立面建筑处理方法应一致,同一栋楼各单元的加装电梯形式宜一致。历史风貌保护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外立面设计应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5.2.18 当既有住宅处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且条件具备时,加装电梯宜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同步进行。
5.2.1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围护结构不应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系统。加装电梯围护结构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如选用其他形式的幕墙,其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5.2.20 电梯井道围护结构如采用玻璃,应采用夹层复合玻璃、 均质钢化玻璃等安全玻璃;为减少光污染,应采用低反射率的玻璃,不宜采用有色玻璃。
5.2.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兼顾相邻住户的防盗及居室私密性,减少对住户及公共通道的采光、视线干扰等方面的影响。
5.2.2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应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 避免夏季因井道内温度过高导致电梯运行故障。
5.2.23 加装电梯采用半层停靠方式时,应在底层入口平台和楼梯半平台位置预留电源插座,以方便斜挂式无障碍升降机或者垂直无障碍升降机液压轮椅升降平台的使用。
5.2.24 加装电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配置灭火器。如果有电梯机房,机房内应考虑设置移动式灭火器。轿厢内应设置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3 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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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 如既有住宅有地下人防设施,加装电梯方案应符合相关人防要求。
5.3 结构
5.3.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先进行安全性评估,当评估的楼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应对楼栋进行加固处理达到要求后再实施加装电梯工程。
5.3.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结构形式宜优先采用钢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加装电梯结构设计应考虑其对既有住宅建筑结构的影响,加装电梯结构的布置、变形及构件承载力等应满足国家现行或江西省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5.3.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新增结构宜按独立结构单元进行设计,采用独立的结构单元模型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新增结构独立承担其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地震作用、风荷载);
2 加装电梯新增结构应进行抗倾覆验算,基础设计满足抗倾覆要求;
3 加装电梯的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宜采取构造性弱连接,连接构造不应限制新增结构的沉降;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间设置抗震缝脱开时,抗震缝设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且宜采取防撞措施;
4 当加装电梯新增结构采用单跨框架时,宜进行罕遇地震下弹塑性位移角验算,竖向构件宜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5.3.4 当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间采用附着式连接时,应将新旧两个结构合为整体计算和设计,计算结果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的连接设计应合理可靠,并考虑连接做法对既有住宅结构局部构件的影响。
5.3.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结构的设计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执行,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后续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基本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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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和变形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0;
2 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的要求;
3 基本风压及基本雪压、楼(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要求;
4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钢结构为1/250,钢筋混凝土框
架结构为1/550,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为1/1000。
5.3.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地基基础设计时,可采用本住宅楼原有的地质勘察资料。当该资料缺失时,应补充地质勘察;当既有住宅的其他技术资料中对场地地质情况描述清晰时,该技术资料可作为加装电梯地基基础设计的依据。
5.3.7 加装电梯新增结构的基础应采用整体性较好的筏基、桩基等形式的基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地基基础的承载力、稳定性及地基变形(或桩基沉降)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和江西省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新增结构基础设计应根据原既有住宅结构基础、场地土及沉降等情况进行,应尽量不影响既有住宅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15。
2 加装电梯基础与既有住宅结构基础间宜脱开,加装电梯基础的设置不应对既有住宅的基础造成破坏。
3 加装电梯基础应减少与既有住宅基础间的沉降差, 上部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的连接构造应考虑基础沉降的影响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加装电梯和既有住宅结构相连时,需考虑加装电梯和既有结构的不同沉降变形,采取措施避免沉降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2) 当加装电梯和主体结构不相连时,需验算加装电梯的最终沉降,避免对相邻地下管线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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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旧建筑改造引起荷载增加或加装电梯的改造,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对建筑物的沉降进行监测。
4 当加装电梯基础无法与既有住宅基础脱开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既有住宅地基基础进行承载力及变形验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相应设计。
5 当加装电梯造成既有结构竖向荷载增加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以及既有地基基础进行承载力验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相应设计。
6 当既有住宅带有地下室且埋深大于加装电梯基础埋深时, 应考虑加装电梯基础底附加压力对地下室外墙的不利影响。
5.3.8 当因加装电梯的影响需对既有住宅上部结构及地基基础加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5.3.9 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结构进行局部改造时,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既有住宅结构荷载增加,或在承重墙体上新开洞口时,应对既有住宅原结构受影响相关部分进行结构安全验算,不满足安全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强加固处理。
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将承重外墙窗洞改为门洞时,不宜增加洞口宽度或将洞口位置水平移位。若必须加宽洞口或将洞口移位,应采取可靠的措施补强加固。
3 若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结构局部的改造使其抗震构造措施有减弱,应采取可靠的措施予以补强加固。
5.3.1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选择利用现有阳台平层停靠方案时, 应对现有阳台结构构件的工作性能进行评估,不满足受力和耐久性要求时应进行补强加固处理。
5.3.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结构采用钢结构时,焊接连接焊缝等级、钢构件表面的除锈等级、防腐涂装层(或金属镀层)种类及厚度等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均应在设计施工图中注明;其中悬挑构件根部焊缝等级应为一级,钢结构防腐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0年。除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外,尚应在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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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避免出现难于检查、清刷和涂装之处进行如下处理:
1 对于闭口截面构件应做到构件沿纵向全长焊缝连续、非连接处构件端部焊钢板封闭、构件间连接焊缝连续不间断,焊缝均应达到气密要求;
2 当构件连接为非连续焊缝时,构件端部应采用连续焊缝加焊钢板封闭。
5.3.1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宜按建筑工业化生产设计、装配化施工;采用钢结构体系时,钢结构设计完成后,应进行构件加工和安装节点的详细设计。
5.4 电梯电气系统
5.4.1 应根据工程特点、用电容量和实际供电条件合理确定机电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应复核小区供电容量,电源接入方案应符合江西省供电技术规程;加装电梯电源宜自住宅计量总箱 (柜)以专用回路供电,并设置专用的电力计量装置;加装电梯的负荷分级及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及《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等有关规定。
5.4.2 加装电梯的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梯的动力电源应设独立的隔离电器。轿厢、电梯机房、 井道照明、通风、电源插座和报警装置等,其电源可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2 每台电梯的电源线路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器和保护电器。
3 主电源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4 电梯配电箱应设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地方,并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 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应隔离敷设。
6 应采取低压配电直接接触防护及间接接触防护等电击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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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于使用的新能源装置应采取防风和防火措施。
8 电梯控制箱应设置在电梯顶层层站电梯井道附近的公共区域,并应加装安全防护锁。
9 电梯井道内应设置检修照明和插座,供电电压宜为36V, 井道照明在井道顶端和底坑均应设置控制开关。
5.4.3 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管道、线缆等。在电梯井道内敷设的电缆和电线应使用难燃型电线导管或槽盒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导管或槽盒。
5.4.4 加装的电梯应做防雷设计,防雷等级不低于原建筑物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相关要求,加装电梯应考虑防雷击措施和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应避免加装电梯降低现有住宅的防雷安全性能:
1 在井道屋顶装设接闪器,并与原建筑屋顶接闪器可靠焊接连通;利用新增电梯井道的结构柱内钢筋或钢柱作为防雷引下线 ;利用新增电梯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装置,并与原有接地系统相连。当无法连接时,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引下线与接闪带及接地装置均可靠连通。
2 为防止闪电电涌侵入、雷电高电位反击及感应过电压, 在电源进户处及电梯配电箱处,应设置相适宜的电涌保护装置。
5.4.5 电气装置的间接接触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电梯相关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电梯的金属构件,应采取等电位联结。同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当轿厢接地线利用电缆芯线时,电缆芯线不得少于两根, 并应采用铜芯导体,每根芯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²。
5.4.6 当电梯井底低于室外地坪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当电梯设有集水坑及排水设备时,电梯井道集水坑水池及排水泵应设在电梯邻近处,但不应直接设置在井道内;集水池底低于电梯井底不宜小于0.7m, 排水泵应设有自动排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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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当电梯设有集水坑及排水设备时,应设排水设备控制箱。 控制箱宜设置在室内,当设置在室外时,应满足相应的防水防尘要求。其供电可由电梯配电箱引专用回路,其开关应选用具有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的断路器;当采用移动式排水设备时,应在电梯配电箱或在其他适当位置预留排水设备电源。
5.4.8 当电梯机房或无机房电梯井道的自然通风条件无法满足设备运行的温度要求时,应设置空调或在井道顶部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5.5 原有室外管线
5.5.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影响既有建筑的机电设备(包括管线) 的设置和使用时,应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综合处理,可采取措施避让,或对受影响的机电设备(包括管线)进行改造。
5.5.2 加装电梯影响综合管线时,移位后的排水管排水能力应满足其使用及规范要求;室外管道交叉时给水管应设于污水管上方,并避免接口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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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
6.1 施工 准备
6.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6.1.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按当地关于加装电梯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在电梯设备安装施工前,应完成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程序。
6.1.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开工建设前,设计单位应对参与工程的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期间居民在家居住的特点,结合加装电梯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电梯设备等技术要求及工程现场条件,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方案。
6.1.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 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消防安全均应作为主要内容, 应制定具体保证措施和特殊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开工前应将工程施工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加装电梯单元居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
6.1.5 基础施工前应对临近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进行仔细核查, 当确定施工作业对地下管线有影响时,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以确保管线的安全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1 电气、燃气设施危及施工安全时,应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 燃气、电气工程的拆除,应由相应产权单位编制拆除方
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应在所处位置的地下管线改移或采用跨越措施后进行。
6.1.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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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施工单位也应对参与工程的各专业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6.1.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宜按照绿色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6.2 质量 控制
6.2.1 从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6.2.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基坑挖至设计深度后,当采用天然地基时应进行钎探,并组织相关各方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当采用复合地基或桩基时,施工质量除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满足相应国家现行和江西省有关标准的要求。
6.2.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6.2.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中使用的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除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外,进场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6.2.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体结构施工前,应核查新增结构设计图纸中关于既有住宅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状况相符。如发现不符,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钢结构加工厂、电梯厂家进行研究,调整设计做法后再进行施工。
加装电梯结构构件加工安装前应对各楼层高度等尺寸进行准确测量,根据需要调整确定新增结构楼层高度及井道内轨道梁的布置。
6.2.6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既有住宅结构构件存在质量缺陷时,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2.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结构若采用钢结构体系,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程度高的施工方法。当运输和现场安装条件具备时, 可采用工厂分段预制焊接(组装)后运至现场,经吊装、连接后构成整体结构;工厂加工构件出厂前应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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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
6.2.8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项目施工内容, 依据相应的验收标准控制质量;应按电梯设备技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电梯井道净尺寸和垂直度,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6.2.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2.10 当新增结构与既有结构间需连接时,应对既有结构上的连接部位进行详细核查,确保该连接满足设计要求;连接宜位于混凝土构造柱或圈梁处,需钻孔时应避开构件内的钢筋;当与既
有结构间连接是植锚栓或植筋锚固连接、且该连接是按结构设计受力要求设置时,锚固点应位于混凝土构件上,该锚固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550的规定。
6.2.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需对既有住宅结构进行局部改造时,拆除结构构件应采用静力切割设备施工,不得采取振动大或可能造成较大破坏的施工工艺,应避免对拆除范围外的结构构件造成不必要的损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时,如需对承重墙体进行开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测;
3 应严格遵照合理的施工顺序施工。
6.2.1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如对既有住宅外保温系统造成局部损坏,工程竣工前应将损坏部位修复。
6.2.1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时,宜根据工程需要开展施工测量。
6.2.14 采用预制装配式施工的预制构件制作、运输与安装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预制构件吊装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既有建筑结构发生碰撞;应复核预制件就位时的临时固定对既有建筑结构承载的影响。
6.2.1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执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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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设计。电梯设备的安装依据电梯行业的相关标准施工。
6.3 安全、消防与文明施工
6.3.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安全措施执行,确保施工人员和居民安全,现场应配备安全员,正式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消防教育,同时也应将施工期间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居民。
6.3.2 地基基础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采用深挖换填处理地基和人工挖孔桩基础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或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做好基坑支护和挖孔桩护壁。雨期施工应做好防水、排水工作,避免基坑塌方、雨水流入基坑或桩孔内。
6.3.3 基坑土方开挖前应及时搭设护栏或围挡,并安装安全可靠的临时通道供本单元居民进出。通道防护宜由脚手架钢管搭设,地面宜做临时硬化,架空通道地面铺木板及防滑垫防滑,同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做好夜间照明工作。
6.3.4 自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期间,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需要设置闭合围挡,防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施工安全。
6.3.5 预制构件进场前应清理出场地,构件和建筑材料堆放宜避开人流集中处,并有专人看守,并避免塌落伤及居民。
6.3.6 预制构件吊装拼装时, 应充分考虑构件起吊路线上既有住宅和居民的安全,设置临时警戒线,除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应进入吊装现场。
6.3.7 施工全过程均应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楼内正常生活的居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高空作业前应搭设防护棚,防止坠物伤人。
6.3.8 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和管理临时用电,临时用电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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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施工现场布置应满足防火要求, 应配备消防器材,施工
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6.3.10 施工现场焊接人员应持证上岗,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施工作业时应按相应的规定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及消防安全,特
别是高空作业时防止焊渣掉落烫伤人员及引起火灾。
6.3.11 工程施工期间应对裸露的土地洒水防尘或覆盖,遇大风、雾霾等特殊天气时,按不同施工内容和部位,根据施工规程和主管部门要求停止现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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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梯及安装
7.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备选型应按以下原则实施:
1 宜选择无机房电梯,电梯载重量不宜小于450kg, 条件 具备时宜安装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 电梯的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0m/s, 电梯门应设开门保护装置,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或加装感应装置;
3 普通电梯轿厢门净宽不宜小于0.80m,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门净宽不宜小于0.90m;
4 轿厢壁应至少在一侧距轿厢地面0.80m~0.90m 高度处设扶手;
5 轿厢壁在1.10m 以下应为不透明材料;
6 轿厢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颜色应与候梯厅地面有明显的差别;
7 轿厢内应设置紧急报警和应急呼叫设备,并宜配置视频监控设施;
8 适当加大轿厢通风孔面积。当考虑电梯轿厢内的温度舒适度时,宜设置空调。
7.0.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轿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 I、 Ⅱ、Ⅲ、IV类电梯》GB/T 7025.1中第Ⅱ类电梯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规定。
7.0.3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7.0.4 电梯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及打开轿厢门功能,确保电梯
在断电时停靠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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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电梯的安全要求及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的安全要求及保护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和《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28621的相关要求。
2 电梯的首层候梯厅应设置电梯紧急迫降按钮,其安装标高不应低于1.8m 且不应高于2.2m。
3 电梯轿厢门宜同时安装光幕和安全触板两种电梯门安全保护装置。
7.0.6 电梯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条件、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8的要求。
7.0.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轿厢内应满足通风要求,宜采取增加空气流动及温度控制的措施。
7.0.8 加装的电梯,宜合理设置适应的智能化系统。电梯轿厢内宜设置可与住宅小区值班场所通信的紧急报警、应急呼叫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无小区值班场所的,应在单元首层入口附近设置声光报警器。在电梯厅、连廊等公共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预留安装条件。
7.0.9 电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2826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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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 验收
8.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验收时,应按基础、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电梯、电气、消防等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如实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当涉及对既有结构的结构加固,结构加固应进行专项验收。 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8.0.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装配式井道采用分段部件现场安装方式,装配式井道或装配式井道电梯分段部件作为产品,厂家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检验报告,包括材料复验、焊缝、螺栓、防腐、防火等。
8.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时,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完成工程竣工报告。
8.0.4 电梯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报相关检验部门对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8.0.5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
2 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 检验现场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
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 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8.0.6 对新安装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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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在“浅底坑”电梯检验时,除提供常规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 可移动止停装置、可伸缩护脚板和安全系统应委托型式试验机构按相关标准要求检验、试验合格,并有检验报告;
2 电气原理图;
3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应增加“浅底坑”电梯操作说明的内容;
4 如果底坑之下存在管线等设施,应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可文件。
8.0.8 在“浅底坑”电梯检验时,除常规检验外,还应增加如下检验:
1 可移动止停装置目测检查,模拟操作验证;
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器检验;
3 底坑净空间检验,确认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4 安全系统目测检查,模拟操作验证;
5 视觉信号或听觉信号目测检查,测量检查,模拟操作验证;
6 底坑隔障和入口测量相关数据;
7 护脚板测量检查,模拟操作验证;
8 注意和警告目测检查;
9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动态试验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进行检验。
8.0.9 外加电梯和连廊结构与主体结构相连时,植筋或化学锚栓使用的胶结材料力学性能和耐久性指标以及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要求,并应定期检查。
8.0.1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建立城建档案资料和地下管线移动后的竣工测绘资料,整理归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工程资料制作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按 相关要求及时移交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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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使用 维护
9.0.1 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在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的规定
进行管理。
9.0.2 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加装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结束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的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
9.0.3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电梯设备的使用管理,对居民进行正确使用电梯的安全常识教育,引导居民爱护电梯设备, 正确使用电梯,确保乘用安全。
9.0.4 应保证轿厢地面与候梯厅地面颜色差异,警示及各信号和标识清晰可识别。
9.0.5 电梯井道周边应设置保护装置,避免小区车辆对井道的碰撞。
9.0.6 电梯设备维护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的规定。
9.0.7 应对轿厢内通风及温度控制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9.0.8 应定期检查电梯运行平稳程度。
9.0.9 应定期对井道主体结构的防水、防腐及不均匀沉降情况进行检查。
9.0.10 应定期对底坑进行检查与维护。
9.0.11 应定期检查电梯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后锚固件的有效性。
9.0.12 电梯大修、改造或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对老旧电梯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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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对电梯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
2 老旧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3 新装电梯的安装过程或老旧电梯的大修、 改造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法定监督检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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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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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1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
12《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
1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
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15《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 1
部分:I、Ⅱ、Ⅲ、VI 类电梯》GB/T7025.1
16《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
17《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8
18《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 27903
19《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8261
20《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
21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
2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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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技术 标准
DBJ/T 36-059-2020
条文 说明
目次
1 总则 33
3 基本规定 35
4 可行性评估 37
5 设计 39
5.1 总平 面 39
5.2 建筑 41
5.3 结构 54
5.4 电梯电气系统 58
5.5 原有室外管线 59
6 施工 60
6.1 施工准备 60
6.2 质量控制 61
6.3 安全、消防与文明施工 63
7 电梯及安装 65
8 工程验收 68
9 使用维护 70
32
1 总则
1.0.1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至2019年年末,江西省全省常住人口4666.1万人,其中60 周岁及以上人口725.1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其中65周岁
及以上人口512.3万人,占总人口的11.0%,远超国际上把60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这标志江西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在现状社会发展条件下,居家养老目前是江西省养老的主要形式。为提升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打通最后几十米的舒心回家路,改善居住品质,江西省近年来启动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几年来已取得一定经验;加装电梯作为老旧住宅适老化改造的主要工作,已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流程、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在所适用范围内规范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的技术性文件。作为既有多层住宅的概念延伸,本标准也适用底层为商业用房、架空层、车库层,上部为既有住宅。对于建筑总高度超过27m 时加装电梯工程应经过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通过。标准中纯技术内容亦适用于其他性质的多层建筑加装电梯。本标准不
宜用于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 扩建、翻建)方式实施其他方面改造的既有住宅。
1.0.3 本条强调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其中应把建筑安全和电梯使用安全放在同等首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宜选用小体量无机房电梯,应选用节电控制措施和低噪声电梯产品。
33
1.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涉及安全、耐久、适用等各专业
各方面的诸多内容,相关内容已有现行国家或江西省地方标准进
行规定,除必要的重申外,本标准不再重复。在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尚应严格按现行国家、行业
或江西省地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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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 规定
3.0.1 加装电梯前应收集原楼房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补充勘察、实测。加装电梯的前期技术工作十分重要,实施主体应组织、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在收集既有住宅的基本技术资料基础上,结合现场实地查勘,对加装电梯可行性进行评估。
3.0.2 既有多层住宅周边的道路相对都比较小、标准低,因此选择加装电梯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条件,优先选择快装式、搭积式的电梯,方便小型车辆运输、吊装。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应根据用户需求,深入分析既有多层住宅的竣工技术文件和历次修缮资料,研究提出加装电梯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然会对住宅的原有机电设施、设备造成影响,其影响的程度需要进行充分评估,在电梯加装方案设计时应同时提供原有设备、设施及各类管线的综合改造方案,充分考虑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对原有各类管线的影响,并采取避让或进行必要的改移措施。
由于既有住宅所处小区环境不同,建筑条件、结构类型、使用状况多样化,加之居民对于加装电梯的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针对每个单元来说都是个性化需求,应根据不同的条件制定出适宜的加装电梯方案。
3.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当前政府重点推进的一项民生工程,江西省各地均制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程序,应严格执行。
3.0.4 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档案纳入正规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可保证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具有可追溯性。既
35
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建设资料可由工程建设投资方存档,或委托第三方存档;对于工程勘察设计和竣工资料等建设工程档案应按当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移交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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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行性评估
4.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中居民意愿、经济承受能力评估及技术可行性评估,可由一家单位完成,也可由不同单位完成。
4.0.2 由于实施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一般建设年代比较早,建设期的工程技术资料一般存留不全,或使用期内进行过改造,使得原始建设期的技术资料不能完全反映现状房屋和室外管线的实际状况,因此需配合现场的测量、检测和勘察,充分掌握现状建筑数据后方可进行评估、设计和施工。
4.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结合建筑及环境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评估、设计与施工。
加装电梯工程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 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住户在通风、采光、通行、噪声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应与制定方案设计同步进行, 避免进入建设程序后,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进行重大改变甚至无法实现。评估内容应在方案设计中体现,存在问题应提出解决方案。此项工作应考虑以下主要内容:
1 加装电梯对小区消防通道的影响,需判断加装电梯后是否减小现有消防通道宽度;加装电梯对建筑间距、绿化、人行和车行道及停车位等的影响,所处场地地面和空间是否存有不可移动障碍物。
2 既有结构现状主要指结构类型、楼层数、结构布置、基础形式、构造等;结构工作状态主要指结构在安全性、适用性及耐久性方面的状态,可通过观察建筑外观是否存在变形、裂缝、 渗漏等情况综合判断。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37
视新增结构做法及与既有结构的连接方式不同,可分为局部影响和整体影响。
3 既有住宅室内外管线是居民生活基本条件,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影响这些管线的正常使用功能,燃气管道、供电线缆的损坏还会引起安全事故。加装电梯部位在地下可能埋有设备管线, 有时电力或燃气管线为架空走线或附墙走线,当受条件限制室外管线改移无法完成时,加装电梯工程就可能无法实施,因此在初步方案制定时应充分考虑现状管线与加装电梯间的相互影响。
4 加装电梯不应影响本单元交通流线和消防疏散的顺畅。
5 电梯电源一般引自住宅电表总箱,应复核供电容量、电表箱总开关及进线电缆(线)的技术规格是否适应。供电问题有时是制约老旧小区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小区加装电梯数量大时,可能小区现状供电能力不足的情况,这是在加装电梯方案阶段是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4.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及加装电梯方案应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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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
5.1 总平 面
5.1.1 本条综合以下两点原因,要求加装电梯不得超出该既有住宅项目用地红线:
1 既有住宅项目用地红线是居住小区建设时期,规划设计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法律文件的重要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未经专门审批任何建设项目不得超出该既有住宅项目用地红线。
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大多是在建设年代比较早的老旧小区内,这些老旧小区可能在规划建设审批时未要求退让红线,因此在小区最外围的住宅往往是建筑项目用地距红线较近,有些甚至压红线建设,住宅楼外就是市政道路范围,如果在临路一面加装电梯,势必占用市政道路,影响车辆或行人通过,侵占社会公共资源。
本条综合以下两点原因,建议电梯与楼梯贴邻:
1 根据江西省的气候和光照条件及既有住宅的户型情况, 故建议电梯与多在北侧的楼梯贴邻。
2 电梯井道尺寸加上连接处的侯梯厅,不同载重的电梯加装(宜选630kg、800kg), 一般在3m×4m 左右范围,同时要求贴邻原有楼梯,限定它的范围与相对位置,目的也是尽量减少对道路及相邻住宅的影响。
5.1.3 居住小区道路是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消防通道更是消防疏散和消防救援的生命线,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道路时,道路宽度应满足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当原有道路不满足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时,不应降低标准减少道路宽度,亦不应在道路上设置固定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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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加装电梯后新增建筑与既有建筑连为一体构成新的整体建筑外轮廓,建筑间距应按加装电梯后的实际距离计算,与其他建筑的间距从加装电梯后的最近点计算,该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关要求。
5.1.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能会对居住小区现有道路、绿化、 机动车停车、出入口等产生影响,需要进行改造,而改造工程往往量大且周期长,除施工期间加大了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外, 还提高了加装电梯的总造价,尤其当加装电梯仅限于单个单元时,单元门前的道路的改造可能会造成交通流线的不合理,因此在加装电梯位置选择和平面布置设计时,应选择对公共环境影响小的方案,尽量减小加装电梯新增建筑最远端至既有住宅外墙间的距离。
5.1.6 加装电梯工程往往与室外各类管线间相互有影响,地下管线移位可能涉及燃气、电力、电信、自来水公司等多个部门, 管线挪移的周期长,协调工作大,加装电梯避让地下管线有利于缩短工期降低投资,但由于受现场条件的限制,不是所有管道都能避让,相关规范包括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 250 等。当确定管线需进行改移后,应先行完成改移,避免与加装电梯同步施工造成现场施工作业面过大,影
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在整个施工期间均应保证居住小区道路
可以正常通行。
5.1.7 加装电梯总平面图是判断方案能否实施的基本技术文件之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位于现状居住小区中,其与四周相邻建筑的关系是否符合加装电梯的条件、对现状道路和停车位及绿化等是否有影响以及如有影响其解决处理方案等,均应通过总平面图予以表述。因此加装电梯设计总平面图中关于既有建筑与四周相邻建筑的关系、加装电梯后道路和停车位及绿化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均应在总平面图中清晰表示,尺寸标注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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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建筑
5.2.1 本条规定基于以下几点:
1 由于无机房电梯的曳引机位于井道顶部,而有机房(含普通机房和小机房)电梯需要在井道上方另设置机房层,其总高度要比无机房电梯高,其建筑体量相对无机房电梯要大,对周边的视觉及遮挡影响也更大,为减少这种影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宜选用无机房电梯。
2 在设计加装电梯新增建筑方案时,应考虑其对本单元及相邻单元居住空间通风等影响。
3 加装电梯主要有两种停靠方案:平层停靠和半层停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住宅适老化改造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由
于平层停靠方案可通过加装的电梯实现无障碍出行,因此,当条件具备时宜优先采用平层停靠方案,这样可根本解决老年人上下楼问题,亦可解决行动不便等特殊需求居民的上下楼问题,大幅度提高既有住宅的舒适度。平层入户有5种形式:
1 电梯停靠每层阳台位置,改造阳台并通过阳台入户;
2 电梯通过新增连廊实现平层入户(图1);
3 将双跑楼梯改为单跑,实现平层停靠(此种涉及原楼结构拆改,需做结构加固);
4 电梯停靠廊位置,平层停靠;
5 具备公共走廊的单元,可以实现天然平层入户。
在这5种形式中,最后一种可遇不可求。通常操作较多的是前两种,改造阳台或者新增连廊。平层入户架设廊桥需要从二楼开始,这意味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层住户的采光。除此之外,为了支撑廊桥,还会架设柱子,对低层的住户多少也会有影响。虽然在半层入户上大家基本能达成共识,但对那部分乘坐轮椅的居民而言,爬半层楼梯仍有不小的困难。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加装电梯采取还都是半层停靠,乘梯人到达楼层后,还要再上下半层才能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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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梯厅
楼层
楼梯间
救援洞口(余同) 加护栏(余同) 固定爬梯 (余同)
候梯厅
楼层
楼梯间亡
候梯厅
楼层
楼梯间
户门启
户门
电梯 井道
电梯 井道
候梯厅
候梯肺
新户门
楼层
楼层
剖面示意图
电梯
入户
候梯厅连廊
固定爬梯
楼梯间
救援洞口
入户连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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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层示意图
←---原步行入户流线 — 新增乘梯入户流线
图 1 平层停靠示意
标准层示意图
半层停靠通常为逐层的半层停靠(图2)。经优化后又可变
化为:奇数层的半层停靠(图3)、偶数层的半层停靠(图4)。
电梯
候梯厅
楼梯
首层示意图 ←--—原步行入户流线标准层示意图
← —新增乘梯入户流线
剖面示意图
楼层
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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