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冀) 263-2026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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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河北 省地 方计 量技 术规 范

JJF(冀)263—2026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

配备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Measuring Instrument Allocation and

Management in Paper and Paper Product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26-05-28 发布 2026-06-29 实施

河北 省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发布

JJF(冀)263—2026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

配备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Measuring Instrument Allocation and Management in Paper and

Paper Product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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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 单位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 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 : 河北晶淼中恒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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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张晓海 (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

孙英皓 (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

邵楠 (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

参加起草人:

郝媛 (河北晶淼中恒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范玉涛 (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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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II)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作程序和内容 (2)

5 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3)

5.1 核算边界 (3)

5.2 排放源确定 (3)

6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种类及方法选择 (5)

6.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种类 (5)

6.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5)

7 碳计量器具 (5)

7.1 碳计量器具配备 (5)

7.2 碳计量器具管理 (11)

7.3 碳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12)

7.4 碳计量器具使用 (12)

8 碳排放计量数据 (13)

8.1 数据采集 (13)

8.2 数据处理 (13)

8.3 数据应用 (13)

8.4 数据存储与安全 (13)

附录 A 量值传递/溯源框图 (14)

附录 B 碳计量器具配备图 (16)

附录 C 碳计量器具一览表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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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进一步提升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监测数据质量, 促进有效减排降碳进一步深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试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出的核算方法学,制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共同构成支撑本校准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文件。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注” 的内容是理解要求或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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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 2309—2025 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

GB 17167—202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9454 制浆造纸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3656 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绘制方法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JJF 2309、GB 17167、GB/T 32150、GB/T 321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碳计量 carbon measuring

关于碳测量的科学及其应用,是实现碳测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主要包括在温室气体的产生、转移、清除、交易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 为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清除) 的数量、质量、效率的准确测量而开展的各类计量技术和管理活动。

[来源:JJF 2309,3.1]

3.2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规范温室气体特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

[来源:GB/T 32150,3. 1有修改]

3.3 碳计量器具 carbon measuring instrument

测量对象为温室气体排放相关量值的计量器具(系统)。

[来源:JJF 2309,3.16]

3.4 碳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io of carbon measuring instrumen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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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比。

[来源:GB 17167,3. 3有修改]。

3.5 碳源流 carbon source stream

流入或流出某个核算单元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弃物。

[来源:GB/T 32151.10 3.6]

3.6 实测法 direct measurement method

通过安装监测仪器、设备(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采用相关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方法测量温室气体源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

[来源:JJF 2309,3.14]

3.7 计算法 accounting method

采用排放因子法或物料平衡法通过计算得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使用排放因子法计算时,温室气体排放量为活动数据与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乘积;使用物料平衡法计算时,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用输入物料中的碳含量减去输出物料中碳含量进行平衡计算得到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转化)

[来源:JJF 2309,3.15有修改]

3.8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净购入的热量,企业产生废水中的有机物总量、企业回收利用的甲烷量等。

[来源:GB/T 32150,3.12,有修改]

4 工作程序和内容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种类特指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核算方法选择实测法或计算法、碳计量器具配备点位图绘制、碳计量器具配备技术要求、碳计量器具配备管理要求以及企业定期自查等,工作程序如图 1 所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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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选择

温室气体排放

计量器具配置点位图绘制

温室气体排放

计量器具配备管理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

计量器具配备技术要求

数据质量管理

企业定期自查

图 1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流程图

5 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5.1 核算边界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宜绘制核算边界示意图,如图 2 所示。

5.2 排放源确定

可参考现行有效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或国家标准的规定。 纳入核算范围的应包含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

a)主要生产系统是指生产全流程相关设施,如蒸煮釜、抄纸机、锅炉等, 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化石燃料、电力、热力等产生的排放量应纳入核算范围。

b)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如空压机、水泵、运输车辆、废水处理系统等,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外购电力或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量应纳入核算范围。本文中的运输指的是厂内运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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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燃料燃烧排放

过程排放

(外购碳酸盐分解)

末端废水厌氧处理未回收甲烷排放

净购入的电力消费产生的排放

净购入的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

纸浆生产

纸浆

纸和纸制品生产

纸和纸制品

植物纤维原料、废纸原料

废水处理

图 2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边界示意图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常见排放源识别见表1。

表 1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常见排放源识别

计量范围

排放设施/排放过程

源流种类

备注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锅炉

煤、天然气、燃料油

热塑机

液化石油气

厂内铲车/叉车

柴油、汽油

柴油发电机

柴油

备用发电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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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续)

计量范围

排放设施/排放过程

源流种类

备注

净购入的电力、热力引起的排放

散浆机

电力、热力

部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自备电厂供所需的电力和热力

磨浆机

电力、热力

热分散机

电力、热力

涂布机

电力、热力

生产过程排放

碳酸钙分解

石灰石

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采用推荐值,0.405 吨二氧化碳/吨石灰石

废水厌氧处理的甲烷排放

厌氧废水池

含碳的废弃物

仅考虑厌氧处理产生的甲

6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种类及方法选择

6.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种类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种类包含二氧化碳(CO2 )和甲烷(CH4)。

6.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确定可参考《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或GB/T 32150的规定,企业宜同时采用不同的方法以验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7 碳计量器具

7.1 碳计量器具配备

7.1.1 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7.1.1.1 应满足按源流分类计量要求,宜满足按排放类型分类的计量要求。

7.1.1.2 应满足现行有效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规定的数据获取要求。

7.1.1.3 宜配备满足自查自检要求的碳计量器具。

7.1.2 碳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7.1.2.1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应满足 JJF 2309 附录 A 的规定,碳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式 1 计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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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p—碳计量器具配备率;

Ns—碳计量器具实际配备量,指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可正常使用且准确度等级符合本规范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的数量,台/件;

Nl—碳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碳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台/件。

7.1.2.2 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和溯源使用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宜参考表 2 和表 3。

表 2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计算法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

计量的目的

计量器具类别

技术要求

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参考)

活动水平数据

非自动衡器

汽车衡

准确度等级: Ⅲ级

JJG 1118

电子吊秤

JJG 539

平台秤

JJG 539

自动衡器

皮带秤\给煤机

准确度等级:0.5级

JJG 195

链板秤

准确度等级:0.5级

JJG 195

电能表

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Ⅰ类用户

准确度等级:0.2S级

JJG 596

Ⅱ类用户

准确度等级:0.5S级

JJG 596

Ⅲ类用户

准确度等级:0.5S级

JJG 596

Ⅳ类

用户

准确度等级:1.0级

JJG 596

Ⅴ类用户

准确度等级:2.0级

JJG 596

直流电能计量

准确度等级:1.0级

JJG 842

燃气表(装置)

差压式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2.0级

JJG 640

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2.0级

JJG 113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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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计量的目的

计量器具类别

技术要求

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参考)

气体超声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2.0级

JJG 1030

速度面积法插入式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2.0级

JJG 835

天然气表(装置)

差压式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2.0级

JJG 640

气体涡轮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2.0级

JJG 1037

气体超声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2.0级

JJG 1030

蒸汽流量表(装置)

差压式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2.5级

JJG 640

涡街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2.5级

JJG 1029

油流量表

成品油

准确度等级:0.5级

JJF 1014

加油机

MPE:±0.30%

JJG 443

热水流量计

涡街流量计

2.0级

JJG 1029

超声流量计

2.0级

JJG 1030

电磁流量计

2.0级

JJG 1033

温度仪表

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气态、液态

能源

MPE:±2.0%

JJG 229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气态、液态

MPE:±1.0%

JJF 1183

压力仪表

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气态、液态

能源

2.5级

JJG 52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气态、液态

1.0级

JJG 882

黑液流量表

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计量

固形物含量不大于45%准确度等级:1.0级

固形物含量大于45%准确度等级:0.5级。

JJG 1030

7

表 2(续)

计量的目的

计量器具类别

技术要求

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参考)

化学需氧量

厌氧处理系统进

(COD)快

出口废水中的化

MPE:±8%

JJG 975

速测定仪

学需氧量浓度

排放因子

气相色谱仪

检测限:PID:≤5×10-12 g/mL (苯,S/N=2)

检测限: FID≤0.5 ng/s (正十六烷)

检测限: ECD≤5 pg/mL (丙体六六六)

灵敏度: TCD≥800 mV·mL/mg (苯)

JJG 700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准确度等级: Ⅱ 级

JJG 658

干燥箱

温度偏差:MPE:±2 ℃

均匀度:MPE:2 ℃

波动度:MPE:±0.5 ℃

JJF 1101

全自动热重仪器

质量:MPE:±(0.001m0+0.020 mg),其中m0 为砝码经检定的实际值,计量单位为毫克(mg)升温速率:±3.0%

JJG 1135

工业分析仪

灰分

<15.00%

最大允许误差:±0.30%〔以干燥基(d) 表示〕

JJG 1140

15.00%~3 0.00%

最大允许误差:±0.50%〔以干燥基(d) 表示〕

JJG 1140

>30.00%

最大允许误差:±0.70%〔以干燥基(d) 表示〕

JJG 1140

挥发分

<20.00%

最大允许误差:±0.50%〔以干燥基(d) 表示〕

JJG 1140

20.00%~4 0.00%

最大允许误差:±1.00%〔以干燥基(d) 表示〕

JJG 1140

马弗炉

温度控制要求:C 级

JJF 1376

8

表 2(续)

计量的目的

计量器具类别

技术要求

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参考)

波长-X 射线荧光光谱仪

技术性能:A 级

JJF 2251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波数在3000 cm-1附近

MPE:±5 cm-1

JJF 1319

波数在1000 cm-1附近

MPE:±1 cm-1

JJF 1319

分析天平

分辨力:0.1 mg

JJG 98

元素分析仪

最大允许误差:±2%

JJF 1321

最大允许误差:±3%

JJF 1321

最大允许误差:±5%

JJF 1321

最大允许误差:±5%

JJF 1321

红外分析法碳硫分析仪

当含量为0.005~0.010 时,最大允许误差±0.002%

当含量>0.010~0.100时,最大允许误差±0.005%

当含量>0. 100~1.00 时,最大允许误差±0.010%

当含量>1.00~4.00 时,最大允许误差±0.030%

JJF 1321

当含量为0.003~0.010 时,最大允许误差±0.001%

当含量>0.010~0.100 时,最大允许误差±0.005%

当含量>0. 100~0.200 时,最大允许误差±0.010%

JJF 1321

煤中全硫测定仪

全硫

当含量<1.00 时,最大允许误差±0.15%

当含量为1.00~4.00 时,最大允许误差±0.25%

当含量>4.00~6.00 时,最大允许误差±0.35%

JJG 1006

9

表 2(续)

注:

1 电量计量装置分为五类,分类原则如下所示。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220 kV 及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500 kV 及以上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容量 300 MW 及以上发电机发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110(66)kV~220 kV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220 kV~500 kV 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容量 100 MW~300 MW 发电机发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10 kV~110(66)kV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10 kV~220 kV 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 100 MW 以下发电机发电量、发电企业厂(站) 用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380 V~10 kV 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220 V 单相电能计量装置。

2 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 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 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3 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3 级。

4 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 18603—2023 附录A的要求。

5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单位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计量排放因子的相应准确度等级计量器具,器具类别不限于表中所示。

表 3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实测法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测量参数

最大允许误差

适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烟气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含流速变送器、流速测量仪)

烟气流速

>10 m/s

±10%

JJG 1130

≤10 m/s

±12%

烟道截面面积

±2%

JJG 966

烟气温度连续测量系统(含温度变送器、温度测量仪)

烟气温度

±3 ℃

JJF 1183

烟气湿度连续测量系统(含湿度变送器、湿度测量仪)

湿度测量仪

5%

相对误差不超过±15%

JJF 1076

10

JJF(冀)263—2026

表 3(续)

计量器具类别

测量参数

最大允许误差

适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二氧化碳分析仪

二氧化碳浓度

±3%F.S.

JJG 635

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甲烷浓度

±3%F.S.

JJG 700

氧化亚氮浓度

±5%

JJG 700

无组织排放监测系统

通量

±30%

/

7.1.3 碳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确认

7.1.3.1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应按源流,确定温室气体流向,形成温室气体流向图,可参照附录 B 中图 B. 1。应按计算法和实测法要求,确定覆盖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按源流和排放类型分类计量需求的碳计量采集点,形成碳计量采集点网络图(可分别参照附录 B 中图 B. 2、图 B. 3)。

7.1.3.2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碳计量采集点确认需配备的碳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并按附录 C 的格式要求形成文件。

7.1.3.3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温室气体流向图、碳计量采集点和碳计量器具需要量进行评审,并及时更新以符合实际状况。

7.1.3.4 对温室气体流向图、碳计量采集点和碳计量器具需要量评审可与自查相结合,评审周期宜为每年一次。

7.2 碳计量器具管理

7.2.1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应对碳计量器具配备、申购、验收、保管、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等环节形成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碳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碳计量数据采集需要和在用碳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7.2.2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碳计量器具台账和档案,内容包括:

1)碳计量器具一览表;

2)碳计量器具采购合同;

3)碳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4)碳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书;

5)碳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

6)碳计量器具维护保养记录;

7)碳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7.2.3 碳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碳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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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检定/校准状态标识,以备查验和管理。

7.3 碳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7.3.1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碳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格式可分别参照附录 A 中图 A.1、图 A.2);其中作为内部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的,应确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

7.3.2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自行检定/校准碳计量器具应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满足计量溯源性和法制计量有关要求。

7.3.3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碳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其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方式应遵守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1)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或申请专项计量授权后自行开展。

2)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或由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内部建立计量标准的部门实施检定/校准。

3)对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自校、比对、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4)属于排放单位自行确定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校准应有现行有效的控制文件(如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间隔的管理程序和校准规范等)作为依据。

7.4 碳计量器具使用

7.4.1 在用碳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不满足 7.3.3 要求的不得使用。

7.4.2 碳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应指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计量器具使用能力的人员负责,碳计量器具有效的使用说明书(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检定/校准证书等资料应保存完好并便于取用。

7.4.3 碳计量器具应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有效。

7.4.4 对影响碳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中未经许可不得改动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

7.4.5 在用碳计量器具被怀疑或出现损坏、过载、 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超过检定周期/校准间隔、铅封/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破裂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 加贴明显的标签或标志,排查不符合原因,经再次检定/校准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条件允许,应保存不符合要求的碳计量器具在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如果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器具在以往数据采集中出现明显的误差风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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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碳排放计量数据

8.1 数据采集

8.1.1 采集原则:数据应与计量器具测量结果一致,或依法引用有资质机构数据,不得伪造、篡改。

8.1.2 采集要求:应按源流设置采集点,采集频次宜为每月或每批;采集应稳定、可比,满足排放核算、报告等需求。

8.1.3 采集方式:可采取人工记录、自动采集或委托具备 CMA 资质机构采集,宜及时归档或上传至碳计量数据管理系统。

8.1.4 采集记录:应记录器具信息、环境条件、原始数据、计算方法、人员、时间等,并妥善保存。

8.2 数据处理

8.2.1 数据真实性: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8.2.2 异常评估:数据因故不准或缺失时,应制定评估方案并记录。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论证、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内容。

8.2.3 数据审核:处理后的数据须经授权人员审核确认。

8.3 数据应用

8.3.1 数据应作为排放统计、报告编制及各类碳管理活动(如盘查、核查、交易、审计)的依据。

8.3.2 数据应用于制定减排目标、实施计量改造措施。

8.3.3 应定期开展排放数据分析,支持节能减排决策。

8.3.4 宜开展排放总量不确定度分析,并定期通过实测法校验计算法结果。

8.4 数据存储与安全

8.4.1 建立接入端系统,确保数据可追溯至计量器具。

8.4.2 应制定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管理办法,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8.4.3 数据记录应规范并便于汇总分析,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若国家或地方有更长要求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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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量值传递/溯源框图

A.1 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框图

图 A.1 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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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碳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

图 A.2 碳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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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6月18日 09: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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