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SNAME 147—2025
R4-R6 级大破断力锚链导链器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airlead of R4-R6 grade high breaking force anchor
chains
2025 - 12 - 31 发布 2026 - 03 - 31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通集海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海工创新中心、南通鹏瑞海工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科技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浩、张卫伟、曹沈华、徐立新、李星群、于青、张效聪、钟耀、张晓明、贺琦、洪智超。
R4-R6 级大破断力锚链导链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R4-R6级(包括R4级、R4S级、R5级和R6级)大破断力锚链导链器(以下简称“锚链导链器”)的组成和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海洋工程平台等锚泊系统中R4-R6级大破断力锚链导链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712-2022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T 103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表面结构 轮廓法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T 1176 铸造铜及铜合金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075 金属材料 疲劳试验 轴向力控制方法
GB/T 3077-2015 合金结构钢
GB/T 4956 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
GB/T 4957 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涡流法
GB/T 5210 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 8732 汽轮机叶片用钢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5822.1 无损检测 磁粉检测 第1部分:总则
GB/T 18669 船用锚链和系泊链钢
GB/T 18851.1 无损检测 渗透检测 第1部分:总则
GB/T 20848 系泊链
OCIMF MEG4:2018 系泊设备指南 (Mooring Equipment Guidelines, Fourth Edition)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锚链导链器 anchor chain fair lead
在锚链收放作业过程中,用于引导锚链从锚机或锚链舱口导向通过,并对锚链位置进行约束、限制其横向移动,使锚链按规定路径运行,从而减少与周围结构的摩擦、碰撞和磨损的装置。
3. 2
大破断力 high breaking force
锚链在极端受力下所能承受的最大断裂载荷(即在拉伸试验中承受的最大断裂载荷)。
4 组成和结构
锚链导链器主要由主体基座、上支座、下支座、导链轮、销轴、轴套等部分组成, 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锚链导链器结构
5 要求
5. 1 材料
锚链导链器主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锚链导链器主要零部件材料
5. 2 表面粗糙度
所有非加工表面粗糙度应满足Ra不大于12.5 μm,加工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 1031-2009中第6章规定,关键配合表面(如轴套与销轴配合面、导链轮齿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 μm;非配合加工表面(如基座安装平面)粗糙度Ra不大于6.3 μm。
5. 3 外观
锚链导链器各零部件表面应无裂纹、毛刺及机械损伤;焊缝表面应均匀平整,无夹渣、气孔等缺陷。
5,4 尺寸偏差
锚链导链器主要零件尺寸偏差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锚链导链器主要零部件尺寸偏差
5. 5 性能与功能
5.5.1 锚链导链器装配体
5.5.1.1 装配完整性
各零部件装配牢固,无松动、卡滞和干涉。
5.5.1.2 静载状态
锚链导链器的承载能力应与所适配锚链的最小破断载荷一致,具体数值依据链径和链级按GB/T 18669及GB/T 20848确定;锚链导链器在1.5倍最大工作载荷(1/2~1/3最小破断载荷)下持续保载5 min,不应出现塑性变形或开裂。
5.5.1.3 功能
锚链可自由通过锚链导链器,不卡阻、跳链。
5.5.1.4 环境适应性
总成应能长期在海洋环境下运行,满足预期寿命,无严重腐蚀、疲劳损伤等失效现象。
5.5.2 导链轮
5.5.2.1 导链轮应满足所适配锚链的最小破断载荷要求,具体数值依据链径和链级,按 GB/T 18669 及GB/T 20848 确定,不应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5.5.2.2 在 20%~80%最大工作载荷的交变载荷作用下,循环次数应不小于 50 万次,轴承温升不高于40 ℃。
5.5.2.3 导链轮齿面应堆焊耐磨层,耐磨层厚度为 2 mm~4 mm,堆焊材料及工艺应符合 GB/T 10145和 GB/T 15608 的相关要求。
5.5.2.4 导链轮表面应进行防腐涂层处理,按 GB/T 10125 进行 1000 h 盐雾试验后,表面无红锈,涂层无剥落,基体腐蚀面积不大于 3%。
5.5.2.5 导链轮应具备链条导向、支撑和定位功能,锚链在作业时链节应不跳链、不卡链。锚链不应打结、缠绕。
5.5.3 主体基座
主体基座应能承受锚链运行时产生的全部静载和冲击载荷,无永久变形、裂纹或损伤。主体基座为整个锚链导链器及锚链系统提供牢固的安装平台,并便于与甲板或基座结构对接。
5.5.4 销轴
5.5.4.1 销轴应满足适配锚链最大工作载荷下不发生塑性变形或断裂,应能承受交变载荷,疲劳寿命不小于 50 万次循环。
5.5.4.2 销轴应保证导链轮等运动部件的转动与定位。
5.5.5 上下支座
上下支座应安装牢固,长期承载不变形。
5.5.6 轴套
轴套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或累计运行2000 h后),其最大磨损部位的磨损量应不超过原厚度的10%。
5, 6 涂层
5.6.1 厚度
涂层结构至少应包含“底漆+面漆”两层,总干膜厚度应不小于200 μm,其中底漆干膜厚度不小于80 μm,面漆干膜厚度不小于120 μm;涂层厚度应符合GB/T 4956、GB/T 4957的规定,其实测平均厚度不应低于相应标准规定值,且最小局部厚度不应低于该规定值的80%。
5.6.2 附着力
涂层附着力应不低于5 MPa,不应出现剥落、开裂现象。
5.6.3 外观与固化
涂层外观应无流挂、针孔、气泡、漏涂,颜色均匀一致。
6 试验方法
6. 1 材料
查验材料质量证明书,需要复验时,应按表1中的标准规定的方法制备试样,并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拉伸、冲击等),耐磨堆焊层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 8732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1的要求。
6. 2 表面粗糙度
采用目测比较法或触针式表面粗糙度仪对各加工及非加工表面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2的要求。
6.3 外观
采用目视及放大镜对零部件表面及焊缝外观进行检查,裂纹可按GB/T 15822.1或GB/T 18851.1规定的方法进行无损检测。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6.4 尺寸偏差
使用游标卡尺、深度尺或专用样板等相应精度量具对导链轮直径、槽宽、支座孔径等尺寸进行测量,使用百分表、三坐标测量机或专用检具对垂直度、同轴度等形位公差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
6.5 性能与功能
6.5.1 锚链导链器总成
6.5.1.1 装配完整性
目视检查各零部件的装配状态、紧固件连接情况,手动操作检查运动部件的灵活性,结果应符合
5.5.1.1的要求。
6.5.1.2 静载状态
将锚链导链器总成安装在拉力试验机上,穿入适配的锚链。加载1.5倍最大工作载荷并保载。试验后,检查各部件是否有塑性变形或开裂,结果应符合5.5.1.2的要求。
6.5.1.3 功能
按OCIMF MEG或相关程序模拟锚链的安装和拆卸过程,记录操作顺畅度;使锚链在导链轮或槽内以规定速度通过,观察是否有卡阻、跳链现象。试验结果均应符合5.5.1.2的要求。
6.5.1.4 环境适应性
对总成按GB/T 10125要求进行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后检查表面腐蚀及涂层状态;将总成置于低温环境试验箱内,达到规定温度并保温后,进行动作试验,结果应符合5.5.1.3的要求。
6.5.2 导链轮
6.5.2.1 通过有限元仿真分析验证其最小破断载荷承载能力,进行实物或缩比模型的破坏性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 5.5.2.1 的要求。
6.5.2.2 按 GB/T 3075 的规定进行轴向力控制疲劳试验。在试验机上模拟交变载荷工况进行加载,试验后检查试样状态及轴承温升情况,结果应符合 5.5.2.2 的要求。
6.5.2.3 使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堆焊层厚度,结果应符合 5.5.2.3 的要求。
6.5.2.4 按 GB/T 10125 规定的方法进行中性盐雾试验,试验结束后检查表面红锈、涂层剥落及基体腐蚀情况,结果应符合 5.5.2.4 的要求。
6.5.2.5 通过手动旋转或模拟工况运行,检查导链轮转动的灵活性及防止锚链打结的结构特征,结果应符合 5.5.2.5 的要求。
6.5.3 主体基座
将基座固定在试验台上,施加静载荷和冲击载荷,保持规定时间后卸载。使用量具测量变形量, 并采用无损检测方法(UT或MT)检查是否存在裂纹,结果应符合5.5.3的要求。
6.5.4 销轴
6.5.4.1 制备销轴材料试样,按 GB/T 228.1、GB/T 229 及 GB/T 307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5.5.4 的要求。
6.5.4.2 检查销轴的固定方式、润滑通道及拆装便利性,结果应符合 5.5.4 的要求。
6.5.5 上下支座
将支座按实际工作状态固定,施加规定的载荷。利用位移传感器测量受力点的位移量, 卸载后检查是否有永久变形,结果应符合5.5.5要求。
6.5.6 轴套
按GB/T 12444规定的方法,在润滑条件下进行销轴与轴套的磨损试验。试验结束后, 测量轴套厚度的变化量,结果应符合5.5.6的要求。
6.6 涂层
6.6.1 厚度
待涂层干燥固化后,按GB/T 4956、GB/T 4957规定的方法,在部件平整表面测量涂层干膜厚度。测量结果应按上述标准进行统计和判定,以确定涂层平均厚度及最小局部厚度。测量点的选取及数值判定应符合5.6.1的要求。
6.6.2 附着力
按GB/T 5210规定的拉开法进行涂层附着力试验,结果应符合5.6.2的要求。
6.6.3 外观与固化
目视检查涂层外观,核对干燥和固化条件,结果应符合5.6.3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 2 型式检验
7.2.1 检验时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转厂生产;
b) 设计、材料、结构或工艺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 1 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或合同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7.2.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检验项目
7.2.3 检验样品数量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作为型式检验样品。
7.2.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按表3规定项目逐项检验,3件样品全部项目合格判定型式检验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应查明原因、整改后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复验仍不合格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 3 出厂检验
7.3.1 检验项目
每台锚链导链器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3。
7.3.2 检验样品数量
出厂检验采用全检(逐台检验)。对表3中规定为“抽检”的项目,应按GB/T 2828.1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7.3.3 判定规则
表3中所有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判定该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可返修;返修后应重新进行出厂检验。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台产品不合格,不应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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