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SNAME 146—2025
沿海内河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标准指南
The guidelines of standards for intelligent equipment and systems of coastal inland
waterway vessels
2025-12-31 发布 2026-03-31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武汉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卫东、王俊利、赵玫佳、汤敏、刘佳仑、王献忠、吕雅琼、胡欣珏、 卢明剑、储兰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沿海内河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标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沿海及内河航行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的标准类别以及不同标准类型的内容与编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沿海及内河航行船舶的智能设备与系统,可用于指导相关智能设备与系统标准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船级社,智能船舶规范,202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沿海内河船舶 coastal and inland waterway vessels
主要在沿海水域和内河(如江河、湖泊等)航行,通常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工程作业等船舶。
3.2
智能设备 intelligent equipment
具有数据采集、处理、通信或自主决策功能的船舶设备,如锚绞机、舵机、机舱设备等。
3.3
智能系统 intelligent systems
由多个智能设备集成,实现协同功能的系统,如船舶智能航行系统、智能机舱系统等智能化系统。 [来源:《智能船舶规范(2025)》,第一章,1.3,有修改]
4 标准类别
沿海内河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的标准宜按表 1 进行分类。
表1 沿海内河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标准类别
5 标准内容
5.1 基础共性标准
沿海内河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的基础共性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设备与系统的实时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和故障诊断与报警等智能化功能要求;
b) 设备与系统因智能技术引起的结构、控制策略、接口协议和操作模式的变化;
c) 设备与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边界接口、通信协议等要求;
d) 设备与系统的关键元器件、核心部件和关键材料等关重件要求;
e) 设备与系统的数据分类、管理和使用等要求;
f) 设备与系统的岸基协同、安全监控等运维管理要求;
g) 设备与系统的质量、安全和责任划分等要求;
h) 设备与系统的环境适应性和经济适用性要求。
5.2 设计标准
沿海内河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的设计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设备与系统的环境特点、运行工况、作业流程、操作规范等总体要求;
b) 设备与系统的通信互联、网络安全、关键系统冗余设计等要求;
c) 设备与系统的设计标准、计算原则、控制策略和参考模型等设计要求;
d) 设备与系统的可靠性设计、低噪音设计、关键部件与材料选型等要求;
e) 设备与系统的内外部接口与标准化要求;
f) 设备与系统的虚实融合设计验证要求;
g) 设备与系统的谱系化规划与设备与系统认证要求。
5.3 产品标准
围绕沿海内河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的制造检验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设备与系统的研制工艺流程与方法;
b) 设备与系统的关键部件选材及性能测试验证要求;
c) 设备与系统的工厂试验和出厂检验要求;
d) 设备与系统的型式试验、设备与系统认证要求;
e) 设备与系统的交付完整性要求。
5.4 试验认证标准
沿海内河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的测试验证方法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设备与系统的功能、性能指标的测试验收要求;
b) 设备与系统的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各类常规测试试验的要求与方法;
c) 设备与系统的智能化功能、核心算法模型、接口等在环测试验证要求与方法;
d) 设备与系统的虚拟试验、虚实融合测试验证要求与方法;
e) 设备与系统的测试数据评估要求与方法。
5.5 使用维护标准
沿海内河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的使用维护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设备与系统的设备维护手册(含故障代码表)要求;
b) 设备与系统的实船安装调试要求
c) 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
d) 设备与系统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
e) 设备与系统的典型故障处理要求;
f) 软件系统的支持远程、升级与版本管理;
g) 设备与系统退役的程序和要求。
6 其他要求
沿海内河船舶智能设备与系统标准编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符合沿海内河船舶特定的法规、标准和船舶总体要求;
b) 应针对沿海内河船舶特点,在本标准通则框架下编制相关标准,规范市场应用,确保设备与系统与的质量和安全,引导产业化推广;
c) 标准应覆盖研发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收、使用维护等设备与系统全寿命周期;
d) 标准应具有通用性、普适性和前瞻性,并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更新和修订。
参 考 文 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船舶工业标准体系》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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