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99 CCSY 44
团 体 标 准
T/CHCIA 009—2022
香薰产品香气评价法
Sensory evaluation method of home fragrance products
2 0 2 2 - 1 2 - 2 8 发 布
中 国 日 用 化 工 协 会
发 布
T/CHCIA 009—2022
目 次
工
T/CHCIA 00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美通香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旷世智源工艺设计有限公司、大连达伦特 香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璞颂化妆品有限公司、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杭州阿迪纳兰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广东爱车小屋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和韵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中山南星工艺品有限公 司、广东铭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中轻日用化学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杰英、刘春玲、金建新、金薇、武岳、毛萍、张寨军、姜海涛、陈学勇、李 绮芬、刘青飞、周立虹、朱利清、田东、肖崇豪、成晓静、严方。
T/CHCIA 009—2022
香薰产品香气评价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香薰产品香气评价法的原理、基本要求、样品、评价程序、评分标准和评价结果的内 容。
本文件适用于香薰产品的香气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220 感官分析方法学总论
GB/T 10221 感官分析术语
GB/T 13868 感官分析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GB/T 14454.2—2008 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 16291.1 感官分析选拔、培训与管理评价员一般导则第1部分:优选评价员
GB/T 16291.2 感官分析选拔、培训和管理评价员一般导则第2部分:专家评价员
GB/T 23470.2 感官分析感官分析实验室人员一般导则第2部分:评价小组组长的聘用和培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221 、GB/T 2347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香薰产品 home fragrance products
经过特殊加香工艺处理制成的,能将香气挥发到空气中的物质。包括室内无火香薰挥发液、香薰蜡 烛、香薰蜡块、泵压式香薰喷雾、香包、风口型车载香薰等。
3.2
香气 aroma
嗅闻某些挥发性物质时,被嗅觉器官(包括神经)感知到,从而令人愉悦或不悦的气味。
[来源:GB/T 10221-2021,5.24,有修改] 3.3
冷香 cold throw
当香薰蜡烛、蜡块浇注完成并冷却至室温后,香精均匀分布在蜡烛、蜡块里,从其表面闻到的香气。 3.4
热香 hot throw
蜡烛燃烧或蜡块加热后由于分子热运动将香原料分子带到空气中闻到的香气。
4 原理
香薰产品的香气评价即由评价员通过评香来确定香薰产品的香气强度与香气准确度。香气强度通过 评价员评定待测样品的香气体验来确定;香气准确度通过评价员评定待测样品的香气是否与标准样品相 符来确定。评价流程按图1所规定的要求进行。
图 1 香气评价流程图
5 基本要求
5.1 评价环境
5.1.1 香薰产品的香气评价应在符合 GB/T 13868规定的感官分析实验室中进行,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室温:20℃~25℃;
b) 相对湿度:45 %~75 %;
c) 无强空气对流。
5.1.2 感官评价亭尺寸宜为:2m³~6m³, 配备独立强排风系统,应设置评价窗口, 一般为宽20cm、 高20cm。感官评价亭示意图见附录A。
5.2 评价员
5.2.1 所有参加香气评价的评价员应符合GB/T 10220、GB/T 16291.1和 GB/T 16291.2的要求。
5.2.2 香薰专业评价员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评价员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嗅觉敏感性和从事香薰产品感官分析的兴趣;
b) 对所评析的香薰产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无偏见;
c) 无明显个人体味。
5.2.3 香薰专业评价员的培训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挑选不同香型的样品3个~4个并构成香型组(如甜香、青香、花香等),然后反复使评价员 熟记;
b) 对评价员已熟记的香型进行稀释,然后让评价员排出强弱差别,可逐渐增加稀释倍数以提高 辨香难度;
c) 以上培训需长期坚持,每年用盲样对评价员进行测试。
5.3 评价小组
5.3.1 每次香气评价应由5位以上专家评价员或10位及以上优选评价员组成评价小组承担。
5.3.2 评价小组的成员应具有相同的资格水平与检验能力,均为专家评价员或均为优选评价员。
5.3.3 评价小组组长应满足GB/T 23470.2的要求,由感官分析师担任。
6 样品
6.1 标准样品
6.1.1 选择最能代表当前生产质量水平的香薰产品作为标准样品。
6.1.2 不同工艺方法、不同原料和不同规格的香薰产品,均应分别确定标准样品。
6.1.3 标准样品应置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避光保存,防止香气污染。
6.2 待测样品
以2m³的感官评价亭作为基准确定待测样品的个数(见表1),当感官评价亭变化时,按比例增加 待测样品个数。
表1 待测样品个数与感官评价亭及测试使用时间对应表
7 评价程序
7.1 评价前准备
7.1.1 评价员评香前应符合GB/T 14454.2—2008中4.2.3要求。
7.1.2 评价前应对感官评价亭进行强制通风处理,去除空间内异味。
7.2 香气评价
7.2.1 室内无火香薰挥发液
7.2.1.1 将室内无火香薰挥发液待测样品打开,插入相应规格与数量的挥发介质,待挥发介质完全浸 润后,放置在空间大小为2m³的感官评价亭中心位置,关闭感官评价亭及评价窗口使小间达到封闭状 态,用计时器开始计时。
7.2.1.2 当时间达到表1中规定的时间,评价员站在待测样品感官评价亭外,打开评价窗口,将鼻子 置于与窗口平行处,嗅闻后关闭评价窗口,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强度,打分。
7.2.1.3 评价员进行香气强度打分后,嗅闻室内无火香薰挥发液标准样品,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准确 度,打分。
7.2.2 香薰蜡烛
7.2.2.1 冷香
7.2.2.1.1 将香薰蜡烛待测样品与标准样品打开,放置在感官评价实验室中。
7.2.2.1.2 评价员嗅闻香薰蜡烛待测样品表面,鼻子应与待测样品表面保持1cm~2cm 的距离,确定待 测样品的香气强度,打分。
7.2.2.1.3 评价员进行香气强度打分后,嗅闻香薰蜡烛标准样品表面,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准确度,打
分。
7.2.2.2 热香
7.2.2.2.1 将香薰蜡烛待测样品点燃,待蜡池融化至杯壁或燃烧2h 后,将其熄灭并立即放置在空间大 小为2m³的感官评价亭中心位置,点燃,关闭感官评价亭及评价窗口使小间达到封闭状态,用计时器 开始计时。
7.2.2.2.2 当时间达到表1中规定的时间,评价员站在待测样品感官评价亭外,打开评价窗口,将鼻子 置于与窗口平行处,嗅闻后关闭评价窗口,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强度,打分。
7.2.2.2.3 评价员进行香气强度打分后,嗅闻香薰蜡烛标准样品表面,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准确度,打 分。
7.2.3 香薰蜡块
7.2.3.1 冷香
7.2.3.1.1 将香薰蜡块待测样品与标准样品打开,放置在感官评价实验室中。
7.2.3.1.2 评价员嗅闻香薰蜡块待测样品表面,鼻子应与待测样品表面保持1cm~2cm的距离,确定待 测样品的香气强度,打分。
7.2.3.1.3 评价员进行香气强度打分后,嗅闻香薰蜡块标准样品表面,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准确度,打 分。
7.2.3.2 热香
7.2.3.2.1 采用香薰灯加热蜡块,待其完全融化后,将其放置在空间大小为2m³ 的感官评价亭的中心 位置,关闭感官评价亭及评价窗口使小间达到封闭状态,用计时器开始计时。
7.2.3.2.2 当时间达到表1中规定的时间后由评价员站在待测样品感官评价亭外,打开评价窗口,将鼻 子置于与窗口平行处,嗅闻后关闭评价窗口,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强度,打分。
7.2.3.2.3 评价员进行香气强度打分后,嗅闻香薰蜡块标准样品表面,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准确度,打 分。
7.2.4 泵压式香薰喷雾
7.2.4.1 在空间大小为2m³的感官评价亭内,按压泵压式香薰喷雾待测样品保障完整出雾三次,关闭 感官评价亭及评价窗口使小间达到封闭状态,用计时器开始计时。
7.2.4.2 当时间达到表1中规定的时间,评价员站在待测样品感官评价亭外,打开评价窗口,将鼻子 置于与窗口平行处,嗅闻后关闭评价窗口,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强度,打分。
7.2.4.3 评价员进行香气强度打分后,用评香条蘸取泵压式香薰喷雾标准样品,嗅闻评香条表面,确 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准确度,打分。
7.2.5 香包
7.2.5.1 将香包待测样品打开,悬挂在空间大小为2m³的感官评价亭中心位置,关闭感官评价亭及评 价窗口使小间达到封闭状态,用计时器开始计时。
7.2.5.2 当时间达到表1中规定的时间,评价员站在待测样品感官评价亭外,打开评价窗口,将鼻子 置于与窗口平行处,嗅闻后关闭评价窗口,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强度,打分。
7.2.5.3 评价员进行香气强度打分后,嗅闻香包标准样品表面,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准确度,打分。
7.2.6 风口型车载香薰
7.2.6.1 将风口型车载香薰待测样品固定在车载香薰装置上,放置在空间大小为2m³的感官评价亭中 心位置,开启车载香薰装置,关闭感官评价亭及评价窗口使小间达到封闭状态,用计时器开始计时。
7.2.6.2 当时间达到表1中规定的时间,评价员站在待测样品感官评价亭外,打开评价窗口,将鼻子 置于与窗口平行处,嗅闻后关闭评价窗口,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强度,打分。
7.2.6.3 评价员进行香气强度打分后,嗅闻风口型车载香薰标准样品表面,确定待测样品的香气准确 度,打分。
注:车载香薰装置为模拟汽车空调出风口的排风装置。
8 评分标准
香气强度评分标准见表2,香气准确度评分标准见表3.
表 2 香气强度评分
表 3 香气准确度评分
9 评价结果
9.1 评分最终结果由评价小组中评价员共同评分并取平均值。
9.2 香气评价结果记录表格式见附录B.
附 录 A
(资料性)
感官评价亭示意图
A.1 感官评价亭示意图见图A.1。
标引序号说明:
1 — — 换气孔;
2——物件玻璃台面;
3 ——有机玻璃板;
4 — 排风系统; 5——香包挂钩;
6 ——评价窗口;
7 ——物件台;
8 ——门拉手。
图 A.1 感官评价亭示意图
附 录 B
(资料性)
香气评价结果记录表
B.1 香气评价结果记录表见表B.1。
表B.1 香气评价结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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