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N 054-2024 琼州海峡客滚船人员应急救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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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N 054—2024

琼州海峡客滚船遇险人员应急救助指南

Emergency rescue guide for personnel on distressed ro-ro

passenger ship of the Qiongzhou Strait

2024-11-28 发布 2025-02-28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琼州海峡(海南)轮渡运输有限公司、琼州海峡(广东)轮渡运输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剑、李学东、黄付江、马明路、吴多学、程昆鹏、高雷、吴胜胤、崔传昊、肖睿、王宇、李捷、万梓清、林猷锐、李文达、王俊勇。

引 言

琼州海峡是国家重要的战略通道,是客货运输的最佳通道。其航运环境复杂,旅客运输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客滚船遇险后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给航运公司和相关部门在客滚船遇险后实施科学、有效的救援行动提供指导,提高琼海海峡客滚船遇险后船上人员的救援效率和水平,编制本指南。

琼州海峡客滚船遇险人员应急救助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琼州海峡客滚船遇险人员应急救助时的一般要求、报警与评估、船舶应急响应、岸基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琼州海峡相关单位、船舶开展遇险人员应急救助,其他单位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6 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险情 distress

船舶由于各种原因(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过失等)面临的紧急危险状态,对船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需紧急将船上人员进行疏散、转移的危险情形。

注:客滚船险情的最大特点是载运车辆(含车上货物)的同时载运大量旅客,输入性火灾风险高,不确定性因素多,

加之船舶车辆处所的贯通结构和船上人员疏散通道受限等特点,增加了客滚船遇险后人员撤离疏散工作的难度,且乘客个体差异性大,对船上环境及逃生方式往往比较陌生,遇险后容易出现恐慌心理,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高。

3.2

自救 ship's self-rescue

遇险船舶利用船上的资源和设备,自行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和操作,以控制或缓解危险情况,保障船舶和人员安全的应急行动。

3.3

安全区域 safe area

指从可居住性角度而言,任何未进水的区域或发生火灾的主竖区之外,可安全地容纳船上所有人员,使其不受生命或健康威胁并向他们提供基本服务的区域。

3.4

撤离系统 marine evacuation system

将人员从船舶的登艇甲板迅速转移到漂浮的救生艇、筏上的由滑道和救生平台组成的逃生装置。

3.5

跳板撤离 gangway escape

客滚船遇险后船上人员通过客滚船的车辆跳板转移到海面的救生浮式平台或其他救助船舶上的方式。

3.6

搭接并靠 bridging

救援船与遇险船通过前后纵向搭接或舷侧横向并靠的方法转移遇险客滚船上人员的方式。

注:救援船可以是与遇险客滚船干舷高度接近的其他客滚船,也可以是救生甲板与遇险客滚船跳板水平放置后高程相近的专业救助船或其他合适的船舶。

3.7

抢滩坐浅 beach landing

船舶遇险有倾覆或沉没危险时,不得已采取主动使船舶搁浅在浅滩上以防止船舶险情进一步恶化的应急行动。

4 一般要求

4.1 客滚船开航前应向乘客明示安全须知,在开航前或开航后应向乘客介绍救生用具的使用方法、撤离路线、集合站位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2 客滚船遇险后,船舶、航运公司及海上搜救中心应对险情进行全面评估,在评估基础上开展应急行动。

4.3 自救被视为救援初期最有效和最迅速的救援行动,客滚船遇险后应立即采取现场的自救行动,阻止险情发展和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并控制事故后果。

4.4 客滚船遇险后险情威胁到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当需要转移或撤离船上人员时,应优先选择就近安全靠港后在船岸间撤离疏散人员的方式。

4.5 客滚船未面临即刻倾覆、沉没或火灾蔓延至全船的风险,宜利用自航能力或在拖带力量协助下,安全抵达最近港口,靠岸后将人员快速转移到岸上。

4.6 客滚船决定靠岸处置险情时,应对应急航行或拖航操作等应急措施对险情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估,防止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剧险情。

4.7 当需要在海上转移和疏散人员时,由海上搜救中心组建专家组,协调各方面的应急救助力量,共同研究制定海上人员撤离方案。

4.8 客滚船遇险后应首先确保乘客安全,主要包括:

——工作人员应安抚乘客情绪,维持客舱秩序,确保乘客保持冷静并遵从应急行动指令;

——优先照顾特殊群体乘客(包括老人、孕妇、儿童和行动有障碍的人);

——确保所有乘客和船员穿戴好救生衣,并迅速将乘客引导至安全区域;

——对伤员进行急救处理,确保伤员及时得到医疗关怀;

——所有船员均应听从船长的安排,所有乘客安全撤离后船员才能最终离船。

4.9 宜鼓励客滚船航运公司和有关救援机构开展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相关研究课题和进行更多的船岸联合演练,采用新型救援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客滚船遇险后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5 报警与评估

5.1 紧急情况识别

客滚船在航行途中应采取尽可多的手段识别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主要包括:

——巡舱检查:航行途中的客滚船应严格落实巡舱和防火检查要求,巡舱员与驾驶台之间建立并保持可靠的联系;

——监视监控:依靠视频监控系统对关键区域(包括机舱、车辆舱、乘客区域等)保持持续监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探测系统:依靠船上的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水位传感器等)及早发现火灾、进水等异常情况;

——外部反馈:有的时候,本船乘客或他船可能最早发现本船的异常情况,他们的反馈也是紧急情况识别的重要组成部分。

5.2 报警方式

客滚船遇险后应立即报告所属航运公司和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中心),以及事发水域所属海上搜救中心。

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守听/工作频道:VHF08,备用频道:VHF25;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5.3 报警内容

遇险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名称、遇险时间和地点、险情类型、危险紧迫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出现的后果、现场气象海况以及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有关协助要求等。

5.4 警报信号

在紧急情况下,应使用下面的警报信号立即通知全船,主要包括:

——消防信号为一分钟内连续短声警铃或汽笛,后跟一长声表示船前部失火,两长声表示船中部失火,三长声表示船后部失火,四长声表示机舱失火,五长声表示生活区失火;

——弃船信号为七短声一长声警铃或汽笛,持续一分钟;

——堵漏信号为二长声一短声警铃或汽笛,持续一分钟;

——人员落水信号为三长声警铃或汽笛,后跟一短声表示右舷落水,两短声表示左舷落水;

——解除警报信号为六秒钟的长声警铃或汽笛或口头宣布。

5.5 应急广播

应采取船上的广播系统或现场扩声器向船上的乘客传递具体的信息,向乘客提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必要的遇险基本情况;

——必要的稳定安抚乘客情绪的信息;

——要求并指引所有人员穿妥救生衣等应急准备信息。

5.6 初步评估

客滚船、航运公司及海上搜救中心获悉险情后,应对险情进行初步评估,主要包括:

——确定紧急情况类型:识别紧急情况的性质,包括火灾、进水、搁浅、翻沉、船舶碰撞、车辆碰撞等;

——评估影响范围:估计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和人员范围,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和后果;

——判断紧迫性:评估情况的严重程度和紧迫性,当前危险状态和对船上人员生命安全的威胁程度;

——资源评估:评估当前可用的应急救助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和救援设施,以随时应对当前及可能发生变化的紧急情况,同时应做好应急资源调度准备。

5.7 详细评估

客滚船、航运公司及海上搜救中心应对险情的应对进行更加详细的评估,情况紧急时详细评估和初步评估可合并进行,详细评估主要包括:

——险情的发展趋势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客滚船已采取措施的效果及后续需要采取的措施;

——评估实施大规模人员转移的必要性及适合的候选救援方式;

——转移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识别和安全保障措施。

5.8 持续评估

客滚船、航运公司及海上搜救中心应对险情进行持续评估,主要包括:

——情况更新:持续监测和评估情况的发展,实时掌握事故发展变化的最新态势,并据此调整应对策略和救援方式;

——动态部署: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灵活调整应急计划和救援操作部署,以确保相关人员安全。

6 船舶应急响应

6.1 发生紧急情况,客运部门人员和船员应根据船舶应变部署表要求迅速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防止或延缓险情的发展恶化。

6.2 客滚船仍能安全航行,应优先考虑就近安全靠港。

6.3 客滚船严重受损无法安全靠港时,应为海上撤离乘客做好准备。

6.4 客滚船遇险后应在第一时间开展初期的自救行动,初期行动主要包括:

——立即识别并报告紧急情况;

——发出警报信号,通知全船人员;

——通过广播通知乘客,维持秩序,引导乘客到安全区域;

——集合船员,开展消防和堵漏等应急行动;

——与海上搜救中心和其他救援队伍建立并保持通信。

6.5 客滚船发生火灾、进水等,应立即采取灭火和堵漏应急行动。

6.5.1 消防灭火应急行动,主要包括:

——客滚船在海上发生火灾,立即向事发海域的海上搜救中心、海事管理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保持通信畅通,并在外部消防救援力量到达前积极开展自救;

——灭火过程中全程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包括设置隔离区、冷却相邻区域、阻止空气对流等措施;

——火灾发生在车辆舱,为防止穿堂风加剧火势,船舶艏艉门不应同时开启;

——当需要从舱门的车辆跳板撤离人员时,选择远离火源或安全的舱门作为撤离通道;

——外部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前,将火灾部位置于下风舷侧,以延缓火势扩散并为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向外部救援力量提供火灾位置、类型、火势及船舶防火控制图、车辆和货物等信息,组织船员配合灭火行动;

——进入舱室内实施探火和灭火的船员应正确穿戴消防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根据着火位置准确启动相应分区的喷淋系统,并确保排水畅通,以防影响船舶稳性。

——火势基本扑灭后,对着火区进行彻底检查清理,扑灭隐藏火点和余烬,持续冷却、防止复燃。

6.5.2 进水堵漏应急行动,主要包括:

——船体破损导致进水,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堵漏作业,控制水流,减缓进水速度;

——采取措施维持足够的浮力,防止因大量进水影响船舶稳定性,保障乘员安全;

——根据进水情况启用排水系统,快速排除船舱内积水,确保船舶稳定。

6.5.3 船舶状态控制,主要包括:

——根据火灾或进水情况,通过调节压载水的分布,维持船舶的横向和纵向平衡,防止船舶因严重偏斜或不均衡而影响稳定性;

——在进水或灭火过程中,船体出现倾斜,可通过减少一侧负荷或增加另一侧负荷等方法,以恢复船舶的正常姿态;

——正确使用喷淋系统和排水系统,确保灭火用水或进水的积聚不会影响船舶稳性,实时监控船体变化,防止意外倾覆;

——通过调整航速和航向来减少险情对船舶的影响,并为外部救援力量创造接近条件。

6.5.4 各应急行动应协同进行,确保有效控制险情。

6.6 人员撤离方式,包括靠岸撤离方式、救生艇撤离方式、撤离系统方式、跳板撤离方式、船舶搭接并靠撤离方式、抢滩坐浅方式和其他方式等。

6.6.1 靠岸撤离方式选择时应考虑:

——客滚船遇险后在短时间内无倾覆或沉没风险,应优先考虑靠岸撤离方式;

——客滚船遇险后仍具备自航能力,可选择最近港口进行靠岸操作,以最大程度缩短海上航行时间;

——客滚船失去自航能力或失控,应申请救助拖船,在救助拖船的协助下完成靠岸操作。

6.6.2 救生艇撤离方式选择时应考虑:

——由于救生艇载客数量的限制和释放操作时的复杂性及危险性,此方式主要适用于少量人员或特殊群体乘客(包括老人、孕妇、儿童和其他行动有障碍的人)优先撤离;

——在弃船情况下,可作为部分乘客的优先选择的一种撤离方式。

6.6.3 撤离系统方式选择时应考虑:

客滚船遇险后无法进行安全靠港的操作,需要在海上大规模撤离船上人员时,客滚船的撤离系统通常作为大规模人员离开难船的一种重要的逃生装备。

6.6.4 跳板撤离方式的选择时应考虑:

——现有海上撤离系统在实际应用时可能存在局限性,在救援船只已经到达现场的前提下,通过客滚船的车辆跳板转移到其他船舶的方法可作为大规模人员撤离手段的重要补充;

——客滚船跳板和救援船之间存在较大落差时应布置缓冲设施以增加人员撤离时的安全性;

——琼州海峡客滚船跳板放平后距离海面的高度在 2 m 左右,稍微向下倾斜一个较小的角度即可使跳板距离海面更低或将跳板端部直接伸入水中,可被视为是船上人员在海上离开难船的最佳备选位置。

6.6.5 船舶搭接并靠撤离方式选择时应考虑:

——采取此方式的条件:海上风浪条件良好、客滚船处于正浮状态且稳定、无火灾等可能威胁并靠船舶安全的紧急情况;

——此方式具有较高的操作风险,尤其在复杂的气象海况下,操作难度和撤离风险会大幅增加;

——采用此方式应考虑两船间的相对运动情况,应限制搭接并靠船舶相互间的运动幅度,保持两船间的距离及落差最大不超过 0.5 m,以满足人员在遇险船和救助船之间转移需要并保障安全。

6.6.6 抢滩坐浅方式选择时应考虑:

——客滚船遇险后有沉没危险,时间上已经不允许船舶返港或抵港靠岸撤离人员,可考虑采取设法使船只搁浅在浅滩上的自救措施,以防止沉没;

——抢滩地点对客滚船抢滩坐浅后的应急救援非常重要,抢滩地点应是经过专门研究和评估过的指定区域。

6.6.7 其他方式选择时应考虑:

——救生吊篮、救生捞网和救助直升机等方式,只能用于少量人员遇险时的特殊情况救助,例如个别人员落水;

——在大规模撤离人员情况下,直升机等其他救助方式救助效率、能力和适用性都非常有限。

6.7 靠岸撤离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客滚船车辆舱等下层建筑发生火灾,应快速反应扑灭起火物,直接扑救起火点无效时应启动喷淋系统灭火;

——在船舶有自航能力的条件下,灭火的同时启动靠岸程序;

——客滚船旅客舱等上层建筑发生火灾,应迅速疏散受影响区域的乘客,同时开展现场的灭火操作,立即启动靠岸程序;

——船舶失控,应快速修复船舶故障,宜通过锚设备控制稳定船位,并申请外部拖轮等救援力量,协助开展返港或抵港靠岸操作;

——船舶进水等发生倾斜时,应通过调节压载水平衡船体,在船舶有自航能力的情况下立即启动靠岸程序;

——船舶发生搁浅事故时,应立即评估船体完整性和搁浅程度,采取措施稳定船体,防止进一步损

害,评估是否可依靠自力脱浅。同时申请外部救援,做好乘客海上撤离操作的准备。

6.8 客滚船遇险选择靠岸撤离人员的方式,应统筹考虑乘客撤离过程中的安全和效率,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乘客登船桥、船舶接岸跳板等撤离通道,也可开辟其他新的救援通道进行撤离。

6.9 客滚船无法靠岸且人员停留在船上有紧迫危险,应根据海况、气象、撤离条件和紧急状况选择最合适的撤离方式进行乘客的海上撤离及疏散。

6.10 海上撤离行动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开展,主要包括:

——海况等条件允许且靠岸撤离不能开展,可考虑采用搭接并靠方式在海上进行人员撤离。通过抛锚稳定船位,评估周围环境确保适合船舶的搭接并靠,并选择甲板高度相匹配的邻近船舶进行船舶间人员转移;

——无法搭接并靠,可优先考虑使用船上的撤离系统。按撤离系统的操作要求启动释放程序,宜释放遇险船下风舷侧的撤离系统,并在船侧布置好供船上人员撤离使用;

——通过撤离系统实施人员撤离前,应进行系统通道的安全检查,安排船员协助乘客撤离,在撤离系统的通道入口和出口分别进行引导和接应,确保人员按序下滑至救生平台,防止通道拥堵或人员伤害事故发生;

——撤离系统无法满足船上人员的快速撤离需求或撤离系统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时,可考虑使用客滚船的艏或艉车辆跳板进行撤离。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可用的跳板,确保人员能安全、迅速离船。

6.11 海上决定弃船后,按弃船应变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响应,选择合适的方式撤离船上乘客人员,对客舱及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搜查,切断油路和电路并停止动力装置,完成弃船的所有准备工作后船员最后离船。弃船后,救生艇(筏)迅速离开遇险船。

6.12 人员落水搜救行动,主要包括:

——发现有人员落水,应立即启动海上搜救程序,确认落水人员位置并发出相关警报;

——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对落水人员及周边情况进行持续观察;

——到达落水人员附近,向落水人员投放救生圈和其他能够提供浮力的物品,以提供即时支持;

——考虑到客滚船的跳板可以直接伸入水中,可从跳板处将落水人员救起;

——必要时部署救援小艇救助落水人员;

——听从海上搜救中心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动员附近船舶参与搜救行动,协助到达现场的专业救助力量使用救生吊篮、救生捞网等救生设施救助落水人员;

——救起落水人员后,应立即进行必要的医疗评估和紧急救治;

——大量人员落水,可结合多种救助方式进行施救。

6.13 客滚船翻沉后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迅速评估翻沉船舶的当前状态,包括船体稳定性、可能被困的人员数量及位置、潜在的逃生口和危险区域;

——整合海上、空中和陆上救援力量,确保救援行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船公司与海上搜救中心、

附近船只和有关救援团队建立紧急通信,沟通协调救援行动并相互分享关键信息;

——立即部署潜水救援团队,优先搜索船内可能的生存空间,尤其是密闭舱室和可能的空气口袋。

利用声纳和其他探测技术,确定船体内可能的生存空间,为潜水救援提供指引;

——有组织地开展水面搜救,寻找漂浮的生还者,注意漂浮的救生设备和船体碎片;

——动用直升机和其他空中救援力量,进行范围广泛的搜救并提供空中视角;

——利用救援艇、救生筏、周边船艇和其他救援力量进行密集搜救;

——持续监控救援现场情况,实时评估救援效果和可能的变化,以调整救援策略;

——确保救援现场和附近有足够的医疗资源,为生还者提供医疗救治。

7 岸基应急响应

7.1 航运公司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与遇险客滚船之间建立并保持可靠联系,充分获取客滚船险情信息并提供救援行动建议和协调救助力量。

7.2 海上搜救中心确认险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预案收集信息,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协调、指挥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搜救队伍、社会有关单位和航运企业等各方力量开展施救。

7.3 海上搜救中心及其指定的现场指挥应与遇险客滚船船长和驾驶台之间建立并保持可靠联系,实时更新险情信息,共同确认和执行救助计划。

7.4 火灾、爆炸、沉没或油料泄漏发生,宜派遣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家或救援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决策。

7.5 预定用于靠岸撤离人员的码头应提前准备好接收遇险客滚船,包括准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以及支持靠岸后的人员撤离和应急处置的有关条件。

7.6 救援行动预计持续时间较长或根据遇险客滚船的实际需求,岸上应准备足够的食品、药品、衣物及救生用品等必需品,并确保能向船上人员提供。

8 应急救援保障

8.1 琼州海峡有关单位应建立客滚船遇险场景相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琼州海峡应急救援联络、联合、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8.2 客滚船船员应参加相应的消防和救生培训,熟悉船上的布置和可能需要使用的任何包括船上救生艇、筏属具、消防系统及器材在内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通过开展船上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对其履行应急职责的能力进行评估并加以改进。

8.3 客滚船应按 GB 17566 的要求编制客船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部署卡,明确紧急情况时船员的分工部署、职责和应急响应动作。

8.4 客滚船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主管机关的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和救生演习。

8.5 航运公司宜定期对其客滚船开展防火、防进水、防碰撞、防搁浅及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安全评估,采取措施不断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船防范和应对各类水上交通事故的能力。

参 考 文 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3] MSC. 1/Circ.1182 营救技术指南

[4] MSC. 1/Circ.1447 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编制指南

[5] 中国船级社 GD 05-2019 IMO 安全返港和有序撤离要求实施指南

[6] GB 40555-2021 海船机舱消防应急操作技术要求

[7] GB 40556-2021 海船机舱进水应急操作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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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26日 15: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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