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IN 055.1—2024
港口装卸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集装箱
Service requirements for port handling — Part 1 :Container
2024 - 11 - 28 发布 2025 -02 - 28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港口装卸服务规范》的第1部分。《港口装卸服务规范》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集装箱(T/CIN 055.1—2024);
——第2部分:件杂货(T/CIN 055.2—2024);
——第3部分:干散货(T/CIN 055.3—2024);
——第4部分:油品(T/CIN 055.4—202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青岛港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蕾、田绪业、李擘、张峰、 王尚斌、张少飞、张常江、徐斌、周紫君、董涛、杜红、王晶、于耀、刘锴、周宇涛、许旻钰、魏超、史砚磊、王荣超。
引 言
港口装卸服务作为港口综合服务的重要组成,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港口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港口装卸服务涉及企业与人员、设施设备、服务环境、服务流程等要素,不同港口在装卸作业货种、装卸设施设备、作业场所、作业工艺和人员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港口装卸服务规范》在充分考虑港口装卸服务水平、服务能力与不同货种现场作业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适用于不同货种港口装卸服务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标准化文件,拟由四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集装箱。目的是明确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的要求、流程、评价和改进等。
——第2部分:件杂货。目的是明确港口件杂货装卸服务的要求、流程、评价和改进等。
——第3部分:干散货。目的是明确港口干散货装卸服务的要求、流程、评价和改进等。
——第4部分:油品。目的是明确港口油品装卸服务的要求、流程、评价和改进等。
港口装卸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集装箱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的企业与人员、设施设备、服务环境、服务流程、信息智能技术应用、评价与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企业开展集装箱装卸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 8487 港口装卸术语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145 冷藏集装箱堆场技术管理要求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994.3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
GB 16994.4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4部分:普通货物集装箱
GB/T 17382 系列1集装箱 装卸和栓固
GB/T 17496 港口门座起重机修理技术规范
GB/T 18156 海上国际集装箱货物交付单证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5551 港口集装箱箱区安全作业规程
GB/T 42809 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技术要求
GB/T 42811 港口集装箱作业系统技术要求
JT/T 295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修理技术规范
JT/T 557 港口作业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
JT/T 1407 系列2集装箱 堆场技术管理要求
JT/T 1485(所有部分) 自动化集装箱起重机远程操控安全作业规程
JTS/T 105-4 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
JTS/T 174 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
JTS/T 199 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建设指南
JTS 310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JTS/T 313 码头岸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8487和GB/T 173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集装箱装卸 container handling
以集装箱作为货物单元,采用专用机械完成集装箱车辆和船舶、堆场内集装箱堆码、翻倒及转运的装卸过程。
3. 2
集装箱装卸服务 container handling service
为满足客户集装箱装卸(3.1)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活动过程及其结果。
4 企业与人员
4,1 企业
4.1.1 应具备与装卸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企业资质和装卸服务能力,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具有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作业。
4.1.2 应制定并公布符合集装箱装卸业务特点、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理念和目标;
b) 作业时限;
c) 作业服务效率;
d) 服务质量;
e) 服务保障。
4.1.3 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宜参照 GB/T 19001、GB/T 24001、GB/T 45001 建立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4 应通过门户网站、手机端推送或经营场所公告栏等渠道对外发布业务和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项目;
b) 业务流程;
c) 收费标准;
d) 船货动态。
4.1.5 宜提供门户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以及客服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及建议,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并跟进投诉改进情况。
4.1.6 应按照服务协议和装卸作业要求开展装卸服务工作,保障装卸服务质量。
4.1.7 应提供全天候装卸作业服务,包括业务咨询和委托办理、信息查询、客户投诉及建议处理反馈等。
4.1.8 应办理港口装卸服务所涉及的人员、设施、设备等保险。装卸过程出现货损、货差时,应按照程序进行理赔。
4.1.9 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 24h 内给予有效响应,需登门处理时,宜在 48h 内派人员及时处理,并跟进投诉改进情况。
4.1.10 应按照GB/T 29639 的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编制危险货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宜参照 DB21/T 3450 的规定。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4.1.11 发生意外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主动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或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4.1.12 受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作业服务停止或暂停的,应在影响解除后,尽快恢复港口作业及相关服务。
4.2 人员
4.2.1 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人员包括客服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
4.2.2 客服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升服务工作质量;
b) 熟悉本岗位相关业务流程,及时处理客户需求;
c) 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热情周到;
d) 服务过程语言表达文明、规范、准确;
e) 及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做到完整、准确,对客户资料保密。
4.2.3 作业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b) 具备集装箱装卸作业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能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c) 从事危险货物、重大件作业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具有至少一年独立操作的从业经历;
d) 根据装卸货物的安全要求,规范穿戴和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e) 对业务相关的票据、台账、报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保管完整;
f) 及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做到完整、准确,对客户资料保密。
5 设施设备
5.1 应配备提供装卸服务的设施设备,包括船舶靠离泊、岸边装卸、水平运输、堆场、闸口、供能等功能区的设施设备,并满足装卸服务要求。
5.2 冷藏集装箱堆场应配备电源设施,并符合GB/T 13145 的有关规定。
5.3 提供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服务的码头应配备具有防滑落、放侧翻措施的专用车辆及设施设备。
5. 4 应选用低能耗的设施设备,宜优先采用电力、液化天然气、氢气等清洁能源驱动。
5.5 不应采用国家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5.6 宜提升码头装卸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改进装卸工艺,提升装卸作业效率。
5. 7 应制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5.8 集装箱装卸设备的维修维护应符合 GB/T 17496 和JT/T 295 的相关规定。
5.9 港口设施维护应符合 JTS 310 的有关规定,岸电设施运行维护应符合 JTS/T 313 的有关规定。
6 服务环境
6. 1 码头港池内应保持干净,不应有垃圾和各类悬浮物。
6.2 码头内道路应保持干净、整洁。道路标志、标识应清晰齐全。
6.3 码头内堆箱场地应干净、整洁、坚固、平坦、排水良好,不应有石块等坚硬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箱位线应清晰齐全。应配备照明设施,作业区域内的照度应符合 JT/T 557 的有关规定。
6.4 应设立车辆等待缓冲区,供车辆需要进场等待时临时停放。
6.5 应设置供业务人员、船员、提送货司机等外来人员的等待、休息区域,配置相关生活、服务设施,提供休息、供水等服务。应及时清除等待、休息区域的尘土、污迹、垃圾等,保持环境整洁。
6.6 应做好病虫害和生物消杀,满足口岸公共卫生要求。
6.7 应采取各种措施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的有关规定,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有关规定,环境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的有关规定。
6. 8 应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提高港口绿化率,专业化集装箱码头污染物控制要求应符合 JTS/T 105- 4 的有关规定。
7 服务流程
7.1 合同签订
7.1.1 应具备线上签订装卸服务合同的条件。
7.1.2 合同签订前,应充分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所需服务内容和要求。
7.1.3 合同签订内容应明确作业服务内容、船货港信息、货物交付要求、收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7.1.4 应及时处理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的资料和来往信函、邮件、传真等,并将原件及合同文本妥善保管和移交归档。
7. 2 业务受理
7.2.1 应提供提箱、加急箱、查验、杂项作业、业务变更等受理服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2.2 宜提供预约受理服务。
7.3 作业实施
7.3.1 作业流程
集装箱装卸作业流程见图1。对于“卸船直取”“装船直装”的业务,宜简化作业流程,不进入堆场,有查验要求的经查验后交付,无查验要求的直接交付。
图1 集装箱装卸作业流程
7.3.2 获取信息
7.3.2.1 在制定集装箱进港装卸作业计划前应获取船舶资料、船期、进口舱单、船图、出口集装箱数量及通关放行等相关信息。
7.3.2.2 在制定集装箱出港装卸作业计划前应获取船舶资料、船期、通关放行等相关信息。
7.3.2.3 宜获取船公司 72h 船舶靠离泊计划信息。
7.3.3 作业计划
7.3.3.1 应根据船舶资料、船期、舱单、船图、集装箱位置、进出口箱数量、港口作业机械配比等信息制定靠泊/离泊计划和装船/卸船计划。其中装船计划应按船公司或船方要求进行装船配载,并向船公司发送船图信息进行确认,包含但不限于冷藏集装箱、危险货物集装箱等特殊箱的信息和所有装船箱的积载位置,以及船舶稳性和强度要求。
7.3.3.2 宜根据船期、装箱单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预约受理信息、船公司分箱指令、场地及设备情况生成收箱/发箱计划。
7.3.3.3 火车直达港口码头应制定装火车/卸火车计划。装火车/卸火车计划应根据火车到港/离港时间及编列、装/卸火车集装箱等信息制定。
7.3.3.4 应根据船期、靠泊泊位、场地资源配比和集装箱的尺寸箱型、空重、重量等级,以及出口集装箱的卸货港等信息制定堆存计划。
7.3.4 船舶靠泊/离泊
7.3.4.1 应按照海事等管理部门的船舶安全靠泊/离泊有关规定提供船舶靠泊/离泊服务。宜提高船舶直靠比例,减少船舶待泊时间。
7.3.4.2 船舶靠泊/离泊前,作业人员应确认船名、船长、船舶吃水量、靠泊时间/离泊时间、靠泊泊位、泊位长度等信息。首次靠泊船还应核实船机、船舷、驾驶台、船舱位、岸电装置位置及高度等信息。
7.3.4.3 船舶靠泊前,应按照船舶靠泊计划及船方要求,安排拖轮和现场作业人员,配备靠泊/离泊相关设施设备与工具,并做好桥吊避让。
7.3.4.4 船舶离泊前,应通知船方检查确认集装箱绑扎和冷藏集装箱温度情况,做好桥吊避让。
7.3.4.5 船舶靠泊/离泊时,应做好过程监护,并与船方保持信息沟通。
7.3.4.6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安排具备相应危险货物等级作业资质的泊位。
7.3.4.7 对于有岸电接电、加载淡水等需求的船舶,应安排满足需求的靠泊位置。
7.3.4.8 宜为船公司提供 24h 或 48h 靠泊/离泊计划预报服务。
7.3.5 进闸/出闸
7.3.5.1 应根据收箱/发箱计划安排闸口作业。
7.3.5.2 进闸/出闸时应做好集装箱信息比对和设备交接记录。
7.3.5.3 闸口宜具备集装箱、箱重、载运车辆、司机身份等信息的自动识别、采集等功能,以及监管信息和作业信息的比对功能,并根据比对结果判定是否放行。
7.3.5.4 应根据码头工艺需求对集装箱箱门朝向信息进行识别,按需进行调箱门处理。
7.3.5.5 集装箱进港后,应按需向相关方发送运抵报告。
7.3.5.6 应公开发布或向客户推送集装箱集港信息。
7.3.6 装卸作业
7.3.6.1 应根据装船/卸船计划、收箱/发箱计划、装火车/卸火车计划配备装卸作业的设备和人员。超限箱等特殊箱型应按照作业工艺提前准备工属具,满足安全和作业要求。
7.3.6.2 装卸作业前,应确认集装箱的类型、载重和所载货物特性。
7.3.6.3 应在收到海关放行信息且确认无误后,进行装卸作业。
7.3.6.4 普通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符合 GB 16994.4 的有关规定。
7.3.6.5 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符合 GB 16994.3 的有关规定,并在作业区域配备警示牌、应急物资、消防设施和 24h 监控设备。
7.3.6.6 自动化集装箱远程装卸作业应符合 GB/T 42809、JT/T 1485.1、JT/T 1485.2、JTS/T 174 和JTS/T 199 的有关规定。
7.3.6.7 应做好装卸货物信息采集、货物残损鉴定等工作,由指定的第三方理货经营人提供相应服务。
7.3.6.8 宜采用智能识别技术,自动采集集装箱、船箱位、车辆等信息,提供智能理货服务。
7.3.6.9 应通过服务平台、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客户、第三方理货经营人进行理货信息交互和确认。
7.3.6.10 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确认相关作业服务信息。
7.3.7 堆存作业
7.3.7.1 应为客户提供集装箱堆存服务,并合理设定免费堆存期,宜采用阶梯式堆存费用标准。
7.3.7.2 应按照堆存计划进行集装箱移箱、堆垛等作业。
7.3.7.3 普通货物集装箱应按箱位线堆码,结构类型不同的集装箱应分别堆码,集装箱堆存应符合 GB
16994.4、GB/T 35551、JT/T 1485.2、JT/T 1407、JTS/T 174 和 JTS/T 199 的有关规定。
7.3.7.4 冷藏集装箱堆存应符合 GB 16994.4、GB/T 13145 和 JT/T 1407 的有关规定,宜提供远程监控管理功能。
7.3.7.5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配备警示牌、应急物资、消防设施和 24h 监控设备,宜配备集装箱测温、烟火识别等装置。
7.3.7.6 危险货物集装箱应进行分类隔离堆存,堆存应符合 GB 16994.3 的有关规定,货物分类应符合GB 6944 的有关规定。
7.3.7.7 宜提供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智能设定自动化设备的系统,为客户提供特殊堆码服务。
7.3.7.8 应根据海关查验要求,完成查验集装箱的装车、移箱、拆箱、卸车等工作。
7.3.8 作业服务确认
7.3.8.1 装船/卸船作业完成后,应与客户核对委托作业量,填写相关单据后由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按照规定检算并计费生成账单,与客户进行确认。
7.3.8.2 收箱/发箱作业完成后,应根据集装箱和堆存信息,按照规定检算并计费生成账单,与客户进行确认。
7.3.8.3 杂项作业完成后,应根据现场作业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计费生成账单并与客户进行确认。
7.3.8.4 海运进口国际集装箱到港交付单证的种类、格式、使用和填制要求应符合 GB/T 18156 的有关规定。
7,4 费用结算
7.4.1 应根据港口收费计费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公示收费标准、合同约定、作业确认单据、检算单等进行费用结算,宜采用电子支付方式。
7.4.2 客户委托的临时杂项费用应现场缴费结算。
8 信息智能技术应用
8. 1 应持续提升港口装卸服务信息化水平,满足客户服务需求,提升客户体验。
8. 2 应建立集装箱装卸作业系统,相关内容与要求符合GB/T 42811、JTS/T 174 和JTS/T 199 的规定。
8.3 宜建立集装箱自动化装卸作业系统,相关内容与要求参照 GB/T 42811、GB/T 42809、JTS/T 174、 JTS/T 199 等的规定。
8.4 应提供集装箱线作业动态信息查询功能,满足客户箱货跟踪需求。
8.5 宜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网页端、移动端服务和线下自助服务,满足码头与船公司、船代、货主、货代、车队、铁路、箱站、海关、临港企业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和数据交互需要。
8.6 宜持续完善和拓展网上业务办理服务功能,实现“一站受理、一次结费、一趟办结”的“一站式”服务。
8.7 宜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船舶到港作业;
b) 收箱截货时间;
c) 入港集装箱实时状态;
d) 提箱预约受理;
e) 计费结算;
f) 电子指令放行。
8.8 宜提供线上业务办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进港计划受理;
b) 提送箱、查验作业预约;
c) 船舶信息预报;
d) 船舶进出港 EDI 报文导入;
e) 装箱单预录入;
f) 箱货信息更改。
8.9 宜提供便利的无纸化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b) 集装箱装箱单;
c) 进口集装箱提货单;
d) 出口集装箱装船单以及船舶进口船图。
9 评价与改进
9. 1 港口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评价机制和体系,定期进行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9.2 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关键评价指标包括车/船在港作业率、船舶直靠率、船舶靠离泊计划兑现率、有效投诉率和客户满意率。按照附录 A 的方法计算关键评价指标数值。
9.3 宜从装卸服务、窗口服务、信息化服务、服务水平和硬件设施等方面建立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内容参考附录 B。
9.4 宜参考评价指标,进行服务综合分析评价,将结果公开并推送至客户。
9.5 应根据服务评价和客户有效投诉的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相关的服务流程、设施设备、环境等。
注:有效投诉指因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提供方引起,经查证确属提供方过失的客户投诉。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关键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A.1 车/船在港作业率
统计期内车/船在港作业时间占在港总时间的比率,按公式(A.1)计算。
Ri 式中:
Ri——车/船在港作业率;
Ti——车/船在港作业时间;
T——车/船在港总时间。
注:车/船在港作业率越高,表明服务质量越好。
A.2 船舶直靠率
统计期内直接靠泊的船舶数占靠泊船舶总数的比率。按公式(A.2)计算。
Rbd 式中:
Rbd——船舶直靠率;
Vd——直接靠泊的船舶数;
V——靠泊船舶总数。
注:船舶直靠率越高,表明服务质量越好。
A.3 船舶靠离泊计划兑现率
统计期内按船舶实际靠离泊计划进行作业占原定靠离泊计划的比率。按公式(A.3)计算。
Rpi 式中:
Rpi——船舶靠离泊计划兑现率;
Pi——船舶实际靠离泊计划完成艘次;
P——船舶原定靠离泊计划艘次。
注:船舶计划兑现率越高,表明服务质量越好。
A.4 有效投诉率
统计期内客户有效投诉涉及订单占订单总数的比率。按公式(A.4)计算。
Roc 式中:
Roc——有效投诉率;
0c——有效投诉涉及订单数;
0——订单总数。
注:有效投诉率越低,表明服务质量越好。
A.5 客户满意率
统计期内满意率调查过程中客户回复满意数占调查所得回复总数的比率。按公式(A.5)计算。
Rs = × 100% ···································································(A.5)式中:
Rs——客户满意率;
Ns——回复满意数;
N——回复总数。
注:客户满意率越高,表明服务质量越好。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见表B.1。
表B.1 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评价指标
参 考 文 献
[1] GB/T 15624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2]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4] GB/T 28580 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
[5]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6] DB21/T 3450 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细则
[7]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
[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服务指南》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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