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IN 061—2024
自动化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on code for the automated bridge type grab ship
un loader
2024-11-28 发布 2025-02-28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衍棣、锁旭升、丁敏、赵冰、牟宗涛、张德文、孙鹏举、韩峰、温皓白、张涛、陈淑雷、邵光义、陈浩、金新成、张攀攀、李伟、辛华、陈勇博、徐振奇、刘旋、周思阳。
自动化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干散货码头自动化桥式抓斗卸船机(简称卸船机)作业的基本要求,以及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作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干散货码头自动化桥式抓斗卸船机的操控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205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操作规则
GB/T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6067.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 16994.6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6部分:固体散装危险货物
GB/T 18224 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规程
GB/T 26475 桥式抓斗卸船机
GB/T 28264 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JT/T 90 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
JT/T 403 港口散货抓斗基本类型及参数系列
JT/T 557 港口作业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
JT/T 1485.1—2023 自动化集装箱起重机远程操控安全作业规程 第1部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动化桥式抓斗卸船机 the automated bridge type grab ship unloader
用于港口,采用抓斗作为取物装置,通过各机构自动运行或远程控制运行对船舶进行煤炭或矿石等干散货卸船作业的桥式起重机。
3.2
远程操控 remote operation
操作人员通过远程操控系统连通需被控制的卸船机,并对卸船机控制机构的运行进行的操控。
[来源:JT/T 1485.1-2023 ,3.2,有修改]
3.3
船舱及物料扫描 ship cabin and material pile scanning
用激光传感器等扫描船舱及舱内物料,以获取物料的二维、三维轮廓信息,实现对船舱位置尺寸及舱内物料分布状态的检测。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条件
4.1.1 工作环境温度应为-25~+45℃。
4.1.2 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 95%(有凝露、盐雾),能见度不小于 30m。
4.1.3 作业现场的风速不大于 15m/s 时应正常开展自动化作业;风速大于 15m/s 时,卸船机应采用远程操控模式;风速大于 20m/s 时,应停止作业。
4.1.4 作业现场的照明照度应符合 JT/T 557 的相关规定。
4.1.5 远程操控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通讯环境安静,通讯效果良好,避免产生误听误判。
4.1.6 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指示和装置的标识与配置应符合 GB 16994.6 的规定。
4.2 设备
4.2.1 卸船机应符合 GB/T 3811 、GB/T 6067.1 、GB/T 6067.5 、GB/T 18224 和 GB/T 26475 的相关要求,抓斗应满足 JT/T 403 的相关要求。
4.2.2 卸船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4.2.3 卸船机全自动操作系统应能够完成除清舱以外的卸船任务的自动控制,宜配置三维船舱及物料扫描系统、定位系统、安全防撞系统、决策分析系统、控制执行系统、智能视频监视系统和远程操控系统等。
4.2.4 卸船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 GB/T 28264 的相关规定。
4.2.5 通讯工具应使用对讲机或广播系统,并按规定的频段保持通讯畅通。
4.2.6 卸船机应设置信息通信冗余系统,保证在作业过程中有可靠的通讯保障。
4.2.7 卸船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当卸船机发生故障时应发出声光报警声光信号。
4.2.8 远程操控台应具有司机室手动操作的所有功能。
4.2.9 远程操控台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应放置与作业无关的物品,且屏幕图像显示清晰,运行连续可靠,符合远程操控作业视角,其人机界面配置应符合 GB/T 4205 的相关规定。
4.3 人员
4.3.1 卸船机作业人员应符合 GB/T 6067.1 的相关要求,并按工作分工接受相应的岗位安全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3.2 作业指令执行过程中,远程操控作业人员不应离开工作岗位。
4.3.3 远程操控人员应通过身份验证确认,在指定的远程操控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3.4 远程操控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进行定期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b) 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知识和防护意识,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
4.3.5 现场作业人员应注意人身安全,并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a) 应按要求规范穿戴荧光警示服、安全帽和相关的个体防护装备;
b) 应根据作业环境的变化和机械的动态,选择安全处站位,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避让;
c) 在船舶船舷、船艉等危险位置处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和防跌落设备;
d) 不应在吊起的抓斗下方停留和穿行;
e) 雨雪天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5 作业前
5.1 应明确作业计划、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5.2 远程操控人员应确认远程操控台、卸船机及作业舱位匹配正确,卸船机被一台远程操控台操作后,其他远程操控台不应接入。
5.3 远程操控人员应进行作业前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远程操控台整体状况是否正常;
b) 监控摄像头及通讯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c) 通过监控摄像头检查卸船机及其作业运行区域和周边环境,确认锚定装置和防风系缆均已脱开与码头的连接,铁楔已离开轨道并挂在台车架上。
d) 现场作业人员应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及周边环境正常。
5.4 远程操控人员应根据实际工况和需求选择全自动模式、远程操控模式。
5.5 远程操控人员应接通卸船机的远程控制系统,确认远程操控台人机界面的各信号指示正常,并对卸船机进行空负荷运转,确认各机构、安全装置以及限位开关动作正常。
5.6 远程操控人员应确认船舱及物料扫描系统的自学习功能正常。
5.7 远程操控人员应明确所装卸货种、类别、船舱数、各舱尺寸及各舱配载等。
6 作业中
6.1 移动大车
6.1.1 移动大车前,监控画面应切换至行车方向,并与现场作业人员沟通,对俯仰机构、轨道、行车方向以及周边环境等安全状况进行确认。
6.1.2 长距离移动大车时,卸船机应将小车移至大车轨内,保证卸船机大车运行安全。
6.1.3 大车运行速度应符合 GB/T 26475 标准的规定。
6.1.4 移动大车到位前,应减慢移动速度,不应使用大车防撞机构停止大车运行。
6.1.5 移动大车到位后,远程操控人员应对作业位置进行确认。
6.1.6 暂无作业指令或处于作业指令中断时,远程操控人员不应擅自远程操控移动大车。
6.1.7 卸船机小车位于前大梁区域时,抓斗应处于安全高度以上,且大车移动距离不宜超过 6m。
6.1.8 相邻卸船机同向行驶且大车缓冲器之间的距离在 10 m 以内时,大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额定速度的 10%,并宜保持 0.5m 以上的距离。出现大车防撞动作后,应反方向移动大车。
6.2 前大梁俯仰
6.2.1 前大梁俯仰操作前,远程操控人员应确认前大梁俯仰机构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监控摄像头切换至俯仰操作视角,确认前大梁俯仰机构运行区域安全。
6.2.2 前大梁进入或脱离安全钩区域时,远程操控人员应通过远程操控台人机界面的状态信息观察安全钩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停止前大梁俯仰动作。
6.2.3 前大梁放下后,远程操控人员应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确认就绪后方可开始作业。
6.2.4 前大梁俯仰操作结束,远程操控人员应通过远程操控台人机界面全程监控直至臂架挂钩的动作指示灯显示工作正常,并确认前大梁俯仰机构已安全归位后方可转入其他工作。
6.3 卸船作业
6.3.1 全自动作业
6.3.1.1 远程操控人员按码头生产管理系统下发的作业计划应对卸船机设备状态以及船舶作业信息、作业工单及作业参数等确认无误后,启动单机控制系统。
6.3.1.2 远程操控人员应全程监视卸船机自动运行过程,包括卸船机各机构状态、抓斗状态、陆侧料斗内物料情况、作业环境和操作指令执行情况等。
6.3.1.3 全自动作业过程中不应随意按动或插拔远程操控台相关设备。
6.3.1.4 船侧抓斗运行路径左右两侧 50cm 内有障碍物或距舱壁小于 50cm 时,应切换至远程操控模式。
6.3.1.5 卸船机自动作业出现安全监控系统警示、警告抓斗超载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6.3.1.6 卸船机自动作业出现不能满足自动化作业条件时可进行远程操控作业。
6.3.1.7 清料层以上各层卸船完毕后,远程操控人员应终止全自动卸船作业流程,并切换至远程操控模式。
6.3.2 远程操控作业
6.3.2.1 远程操控人员设定的标记高度应满足装卸作业的安全高度要求。
6.3.2.2 远程操控人员应开启卸船机抑尘系统,并确认顺岸带式输送机已开启。
6.3.2.3 抓斗空载或满载越过其他物体时,不应低于安全高度,抓斗处于安全高度以上且具备自动运行的条件时,可切换至自动运行模式。
6.3.2.4 抓斗进入舱口前应减速,进、出舱口应慢速,避免与舱壁发生刮擦碰撞,在抓斗未完全进入船舱时,不应进行掏仓作业。
6.3.2.5 停止船舶卸船作业大于 30min 时,应重新进行船舱及物料扫描。
6.3.2.6 起吊作业时,抓斗空载或带载离开时,应缓慢张紧起升钢丝绳并保持垂直,离开承载面 30cm,确认远程操控台人机界面显示器的数值与监控系统的指示信号反馈无异常,方可进行第二次垂直起吊。
6.3.2.7 作业时卸船机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程序上报,不应随意动作,设备检修恢复正常后,远程操控人员应对卸船机状态、远程操控台人机界面的显示信息和操作提示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a) 机构、设备运行发生异常情况;
b) 卸船机停电或故障报警时;
c) 网络通讯系统异常;
d) 各控制手柄、开关操作失灵、失效;
e) 远程操控台的作业指令与卸船机实际不符、指令中断、运行异常时;
f) 监控视频画面停止、卡顿或通讯设备信号中断导致无法观察、联系现场作业情况时;
g) 大雾、暴雪、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远程操控监控摄像头模糊或船舱及物料扫描失效时。
6.3.2.8 风速仪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应立即采取防风措施。大风结束后,应先检查防风锚定装置是否解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操作。
6.3.2.9 远程操控人员应服从现场作业人员的指挥,指挥信号不明确时,应重复询问确认。
6.4 清舱作业
6.4.1 清舱设备吊装应使用远程操控和人工介入模式,且保持通讯信号畅通。
6.4.2 吊运清舱机械时的起升及运行速度均应不大于 20m/min。
6.4.3 清仓作业时,应确认清仓设备和人员处于安全区域,避免卸船机抓斗与清仓设备和人员发生碰撞。
7 作业后
7.1 远程操控人员应将卸船机小车停放至停车位,并将抓斗张开放置在漏斗格栅上,保持稳定。
7.2 远程操控人员应听从现场作业人员的指令将大车移动至非作业区域,并应根据实际情况收起前大梁,挂好安全钩,松弛俯仰钢丝绳。
7.3 有净空高度限制的区域,应保持卸船机前大梁高度处于净空高度限制范围以内。
7.4 船舶离泊前,远程操控人员不应离开工作岗位。
7.5 船舶离泊后,应按照 JT/T 90 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风措施。
7.6 作业结束后,远程操控人员应将远程操控台操纵杆和手柄全部回到零位,各指示灯的指示应与操纵杆和手柄所在位置保持一致,断开系统控制,关闭远程操控台显示器。
7.7 远程操控人员应填写作业日志,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操作人员信息;
b) 作业量信息;
c) 设备状态信息;
d) 远程操控台情况;
e) 监控视频情况;
f) 通讯系统情况;
g) 设备异常情况;
h) 其他。
附 录 A (资料性)作业日志
1 表A. 1给出了自动化桥式抓斗卸船机作业日志的样式。
表 A.1 自动化桥式抓斗卸船机作业日志
日期: 年 月 日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班次: 天气: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