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IN 060—2024
干散货船舶作业舱口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
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atch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of dry
bulk cargo ship operation
2024 - 11 - 28 发布 2025 - 02 - 28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冰、李正君、谢琛、谢春虎、张博、王世宁、姜磊、侯世波、张德文、周平伟、张涛、徐冠男、朱健、黄国庆、付佳、赵国萍、房鲁韬、张博涵、刘港涛、罗建平。
干散货船舶作业舱口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干散货船舶作业舱口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组成、总体要求、设备、网络通信和验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干散货船舶作业舱口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3705—2019 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一般要求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1211—2014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舱口视频监控系统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for hatch
由便携式监控设备、通信网络、存储设备和显示终端等组成的,可为装卸船作业司机提供船舱内实时全景图像,并具有图像控制功能的系统。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5G:第5代移动通信网络(5th Generation network)
CPE:客户终端设备(Customer Premises Equipment)
MEC:多接入边缘计算(Mobile Edge Computing)
NVR:网络硬盘录像机(Network Video Recorder)
SA:独立组网(Standalone)
SMF:会话管理功能(Session Management Function)
UPF:用户面功能网元(User Plane Function)
USB: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 Serial Bus)
Wi-Fi :无线网络连接(WIreless-FIdelity)
5 系统组成
5.1 基于 5G 网络的舱口视频监控系统
基于5G网络的舱口视频监控系统如图1所示,应由监控设备、5G网络、NVR和显示终端组成。其中, 5G网络由5G接入网、5G承载网、5G核心网、MEC、UPF等组成。舱口监控数据通过基站传输至MEC服务器进行分流,判断为内网业务则应直接转发至司机室或监控平台等,核心数据不应出港区。
图1 基于5G网络的舱口视频监控系统
5.2 基于无线网桥的舱口视频监控系统
基于无线网桥的舱口视频监控系统如图2所示,应由监控设备、无线网桥、NVR和显示终端构成。其中,无线网桥应由发射端、接收端组成。舱口监控数据可通过船侧网桥发射端与装卸船设备上的接收端无线通信,再通过有线方式接入司机室NVR,最终将图像投放到显示终端供作业司机和管理人员实时查看。
图 2 基于无线网桥的舱口视频监控系统
6 总体要求
6. 1 工作环境满足以下要求:
a)工作环境温度宜为-25℃~+45℃,超出以上环境温度范围时,应考虑选用适合环境的元器件或增加必要的温度管控措施;
b)场地工作风速应不大于 20m/s,非工作风速应不大于 55m/s;
c)最大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95%,可有少量的凝露、盐雾;
d)工作环境条件如有特殊要求,按供需方协议执行。
6.2 监控设备的固定支架应能适配不同船型的各种舱板厚度,且能安装在舱口四周任意位置,支撑牢固,不晃动、无移动。
6.3 驾驶员可根据需要调整监控设备的拍摄范围和角度。
6.4 舱口视频监控系统应支持多货种散货船舶的舱内监控。
6.5 舱口视频监控系统应适用于所有作业工况,可在多种光线照射角度或多种光源下正常工作。
6.6 舱口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高清图像的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回放、控制和管理等基本功能。
6. 7 视频图像质量宜满足 GA/T 1211—2014 中的 5.2 要求。
6. 8 环境适应性应满足 GB/T 13705—2019 中 6.8 的规定。
6. 9 防雷与接地措施应满足 GB 50348 的相关规定。
6. 10 舱口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应满足 GB 50198 的要求。
6.11 舱口视频监控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进行迭代升级,后期可扩展。
7 设备
7. 1 监控设备
7.1.1 基本要求
7.1.1.1 监控设备应集成摄像机和供电设备于一体。
7.1.1.2 应具备防水、防尘功能,整体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65。
7.1.1.3 应便于携带和安装,设备重量宜不大于 10kg。
7.1.1.4 应设置状态指示灯,分别提示摄像机、电源、通信等设备的状态信息,且便于观察。
7.1.2 摄像机
摄像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广角摄像机,范围达到 130 ° 以上;
b)采用红外可变焦高清摄像头,具有防抖动功能;
c)云台水平视角达到 350 ° 以上,垂直视角范围达到 0~90 ° , 可通过摇杆键盘控制;
d)支持镜像功能;
e)具有真彩夜视功能,可满足夜间船舶舱内作业的高清拍摄。
7.1.3 供电设备
7.1.3.1 供电方式可采用自带电源、移动电源或船舶供电。
7.1.3.2 外接移动电源应采用防爆型电池。
7.1.3.3 电源适应性应满足 GB/T 13705—2019 中 6.7 的规定。
7.1.3.4 电源续航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自带电源续航不小于 12h;
b)移动电源续航不小于 100h;
c)外接船电无续航限制。
7. 2 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7.2.1 设备配置的软件应与其硬件资源相适应。
7.2.2 设备的硬件应具有可靠性、维修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
7.2.3 设备的接口要求应满足 GB 20815—2006 中 6.4 的要求。
7.2.4 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 GB 20815—2006 中 7.2 的要求。
7.2.5 设备的安全性应满足 GB 20815—2006 中 7.3 的要求。
7.2.6 解码设备应支持高清视频图像输出显示,其解码能力应与高清视频图像相适应。
7.3 显示终端
7.3.1 显示屏尺寸应不小于 300mm×300mm。
7.3.2 显示屏安装应考虑可视距离、倾斜角度和日照强度等因素。
7.3.3 显示屏的分辨率应不小于系统图像的分辨率。
7.3.4 显示信息在全天候可作业环境下、司机视野范围内应清晰可辨,且不干扰司机视线。
7,4 视频质量及数据存储
7.4.1 图像清晰、播放流畅、色彩正常,不应有黑点、污点、重影或闪烁等现象。
7.4.2 视频延时值应不大于 1s。
7.4.3 视频监控数据存储应不小于 72h,且 72h 画面连续、完整。
8 网络通信
8. 1 5G 网络通信
8.1.1 5G 网络应满足船舶舱口视频监控系统带宽、时延等网络传输要求,可利用切片技术和边缘计算技术满足监控图像回传、监控云台操作及设备远程控制。
8.1.2 5G 网络应支持 SA 架构。
8.1.3 5G 网络应支持采用网络切片技术提供不同网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支持标准切片类型增强型移动宽带切片,满足视频流传输及视频回传需求;
b)支持标准切片类型低时延高可靠切片,满足控制流传输要求。
8.1.4 5G 网络应支持网元高可靠冗余组网,且满足以下要求:
a)5G 承载网支持基于传输连通性监控,支持环形组网和双机热备;
b)5G 核心网 UPF 、SMF 均支持冗灾备份,UPF 下沉采用 UPF 组网方案。
8.1.5 5G 网络应支持与非 5G 系统主备组网,且满足以下要求:
a)支持故障检测,异常时网络可以快速切换;
b)支持故障恢复时不中断业务。
8.1.6 5G CPE 设备应具有可靠性和可用性,且满足以下要求:
a)具备支持定向和全向切换的高灵敏天线及更强的空口速率;
b)防护等级在 GB/T 4208—2017 规定的IP65 及以上,且防震、防冲击、防盐雾侵蚀;
c)支持 4G 、5G、以太网、Wi-Fi 、USB 等对外接口。
8. 2 无线网桥通信
8.2.1 无线网桥通信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网桥传输具备稳定性、可靠性、防爆性和抗干扰性等功能;
b)支持在小范围遮挡情况下的无线通信;
c)信道宽度支持 20/40/80 MHz;
d)自带 0/100/1000 Mbps 自适应 RJ45 接口;
e)支持 POE 供电和 DC12V 供电;
f)防护等级不低于 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65。
8.2.2 无线网桥通信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
a)满足船舶舱口视频监控系统带宽、时延等网络传输要求,可自由调节对射角度,实现最佳信号传递,结合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组网方式,确保高带宽、高速率信息传输;
b)支持 2.4GHz 或 5.8GHz 无线工作频段的室外传输,传输距离不小于500m;
c)组网灵活,支持点对点和点对多点传输方式;
d)无线传输速度和兼容性支持 802. 11a/n/ac 无线标准;
e)支持通过拨码和 Web 方式进行中心端(主)和监控端(从)配对、切换;
f)支持频谱分析功能,能根据通信状况进行实时频谱扫描并切换至空闲信道。
8. 3 网络传输质量
8.3.1 网络传输延时应不大于 200ms,带宽应不小于 100Mbps。
8.3.2 时延抖动应不大于 50ms。
8.3.3 丢包率应不大于 0.01%。
9 验收
9. 1 验收工具
验收应使用以下工具:
a)网络测试工具;
b)精确计时工具;
c)图像采集设备。
9.2 验收前准备
9.2.1 应检查舱口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并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船舶上的系统终端安装正确,工作正常;
b)客户端的系统终端安装正确,工作正常;
c)设备硬件型号及指标正确;
d)设备接口连接正常。
9.2.2 应检测舱口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硬件配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a)硬件配置齐全,工作正常;
b)系统软件安装正确,工作正常;
c)数据库、客户端管理系统、系统终端产品齐备;
d)网络环境及设备间网络互联正常。
9.3 功能和性能验收
9.3.1 基本要求
舱口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和性能验收均应在生产环境下进行。
9.3.2 设备
9.3.2.1 摄像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用水管水流直冲摄像机模拟舱内进水情况,设备能正常使用;
b)阳光直射条件下,摄像机能正常工作。
9.3.2.2 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源无鼓胀、漏电情况,自带电源与移动电源均能供电正常;
b)电源续航性能应满足 7.1.3.4 的要求。
9.3.2.3 电源线、网络数据线接口应密封性良好,无渗水、漏电、短路等情况。
9.3.3 网络通信
9.3.3.1 在不同网段间用网络测试工具通过端对端的方式测试网络参数,网络传输质量应满足 8.3 的要求。
9.3.3.2 视频传输与存储应满足以下要求:
a)检测实时监控画面,图像质量应满足 7.4.1 的要求;
b)调取视频监控存储记录,存储数据及图像质量应满足 7.4.1 和 7.4.2 的要求;
c)测取视频延时值。使用两个精确计时工具和一个图像采集设备,用待检测摄像机拍摄其中一个计时工具,图像采集设备同时拍摄待检测摄像机拍摄的画面和另一个计时工具,图像采集设备画面上两个计时工具的时间差值即为视频延时值,视频延时值应满足 7.4.3 的要求。
A
A B
B
参 考 文 献
[ 1] GB/T 4943.1—2022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2] 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3] GB/T 9254.2—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4] GB/T 2572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5] GB/T 28181—2022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6] YD/T 3615—2019 5G移动通信网 核心网总体技术要求
[7] YD/T 3616—2019 5G移动通信网 核心网网络功能技术要求
[8] YD/T 3617—2019 5G移动通信网 核心网网络功能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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