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IN 105—2026
液体散货码头增压泵站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booster pump station in liquid bulk cargo terminals
2026-01-26 发布 2026-04-26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锦波、宋广钢、刘红波、邹云飞、王海鹰、马杰、卜凡龙、张德文、郭炳文、李玉忠、刘晓敏、张铎、段占立、李震宇、孙冰、张荃、肖勇、丛树翠、赵维、孟祥东、谭久杨、陈国栋、杨晨、张晓阳、李春阳、丛国权、王琳、曲信彦、李兆民、温皓白、罗建平、沈超宇。
液体散货码头增压泵站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体散货码头增压泵站的构成与设置、总体要求、增压泵、电动机、连接管道及附件、辅助设施、安全要求和泵站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液体散货码头卸载船舶用增压泵站的设计、建造及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 18 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GB 13348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 41847 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0650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JB/T 7387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电动控制阀
JTS 158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 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 166 河港总体设计规范
SH/T 3005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 3012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SH/T 3014—2025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泵区设计标准
SH/T 3017 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
SH/T 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T 3148 石油化工无密封离心泵工程技术规范
SH/T 3156 石油化工离心泵和转子泵用轴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SH/T 3411 石油化工泵用过滤器选用、检验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液体散货码头增压泵站 booster pump station in liquid bulk cargo terminals
用于液体散货码头以一定流量和压力增压泵送液体散货的设施设备。
3. 2
增压泵 delivery pump
布置于液体散货码头,用于提升液体散货输送压力的压力转换装置。
3. 3
卸载泵 unloading pump
船舶自身配套的液体散货卸载的压力转换装置。
4 构成与设置
4,1 构成
液体散货码头增压泵站(以下简称“泵站”)由增压泵、电动机、连接管道与控制阀和辅助设施组成,组成示意见图 1。
图1 液体散货码头泵站组成示意图4.2 设置
4.2.1 设置于码头前沿的泵站布置宜采用露天方式,泵站设计应满足 SH/T 3014 的技术要求,还应满足 JTS 158、JTS 165、JTS 166 的相关要求。
4.2.2 设置于码头后方的泵站可设置泵房或泵棚,泵房或泵棚设计应符合 SH/T 3014—2025 、SH/T 3017的要求。
4.2.3 输送腐蚀性介质的泵站,地面、基础设施等易接触到腐蚀性介质的部分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2.4 输送低温介质的泵站,地面、基础设施等易接触到低温介质的部分应采取耐低温混凝土材料。
4.2.5 输送甲类可燃液体的泵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5 总体要求
5. 1 泵站的工作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JTS 165、JTS 166 所规定的港口环境;
b)环境温度为-25 ℃~+45 ℃;
c)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 95 %,可存在凝露和盐雾。
5. 2 泵站输送液体散货宜采用密闭输送工艺。
5.3 泵站宜设置全流量旁通管线,液体散货可通过旁通管线直接输送。
5.4 泵站增压泵应具备防抽空、防超压、防水锤等的功能。
5.5 泵站应具备对液体散货卸船过程实时监控和防抽空、防超压等联锁停机保护功能。
5.6 管道设计流速应控制在泵站进口要求的静电安全流速范围内,输送油品管道设计流速不应大于 4.5 m/s,液化烃的液相管道设计流速不应大于 3.0 m/s。
5. 7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0058 规定的防爆要求。
6 增压泵
6. 1 材料
6.1.1 增压泵泵体和叶轮的材料应符合 SH/T 3014—2025 中 5.6 的规定。
6.1.2 当输送介质温度不大于-40 ℃, 过流部件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垫片应采用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缠绕垫。
6.2 选型
6.2.1 增压泵的类型应根据输送介质性质和输送条件确定,当输送介质的效率换算系数不小于0.45 时,宜选用离心泵,效率换算系数小于 0.45 时,宜选用容积式泵。
6.2.2 输送甲A类、极度危害、高度危害和操作温度超过自燃点的液体散货应选用双端面平衡型机械密封,串联机械密封、干气密封的离心泵或屏蔽泵、磁力泵、隔膜泵等无泄漏泵。
6.3 输送参数
6.3.1 增压泵的流量应与液体散货码头设计船型的卸载泵额定流量相匹配。
6.3.2 仅设置单台增压泵的泵站,增压泵额定流量不宜小于正常卸船工况下所启动卸载泵的额定流量总和。
6.3.3 多台并联的增压泵组总额定流量不宜小于正常卸船工况下所启动卸载泵的额定流量总和。
6.3.4 增压泵的额定流量裕量不宜低于输送流量的 10 %,额定扬程裕量不宜低于输送扬程的 10 %,汽蚀余量不应低于 10 m。
6.3.5 增压泵的额定流量不应超过设计最小增压流量的 2.5 倍;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增设专门的小流量增压泵。
6.4 配置
6.4.1 增压泵的泵体强度应能承受串联运行时的最大压力。
6.4.2 单台增压泵的额定流量无法满足输送工艺要求或输送流量较大范围内变动时,宜采用相同型号或相同额定流量、额定扬程的增压泵并联运行。
6.4.3 当串联或并联的增压泵组运行时,每台增压泵宜处于或接近高效区。
6.4.4 增压泵宜设事故急停联锁装置。
6.5 流量调节
6.5.1 运行流量和扬程变化范围大的增压泵宜设置转速调节装置。
6.5.2 流量变化范围在 30%内,泵站宜设置出口调节阀。
6.6 密封
6.6.1 增压泵的轴封宜采用机械密封,机械密封的设计应满足 SH/T 3148 和 SH/T 3156 的相关要求。
6.6.2 增压泵的机械密封选型应满足输送介质的性质、气体含量、密封腔压力和增压泵制造工艺要求。
7 电动机
7. 1 电动机应符合 GB/T 3836.1 和 SH/T 3014 的规定。
7. 2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动机应选用防爆类型,电动机选型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
7.3 电动机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接线盒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6。
7,4 电动机功率大于或等于 185 kW 时,宜选用6 kV 或 10 kV 的高压电源。
7.5 电动机宜配置空间加热器。
8 连接管道及附件
8. 1 连接管道与控制阀设计应满足 SH/T 3014 的相关要求,控制阀的性能应满足 JB/T 7387 的相关要求。
8. 2 增压泵进口的连接管道,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a)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应符合 SH/T 3411 的相关要求;
b)输送低温或高温介质的泵站宜设置小流量加热或冷却管道;
c)应满足增压泵的汽蚀余量要求,有效气蚀余量不应小于增压泵的气蚀余量;
d)宜采用隔热措施,泵出口不保温、保温伴热或保冷的液体管道应有泄压措施;
e)侧向吸入的离心泵进口管道有变径时,偏心异径管与离心泵的进口间宜设置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进口管径的 3 倍;
f)双吸离心泵的吸入口法兰前方宜设置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进口管径的7 倍;
g)宜采用地上敷设,距地面净空不应小于 0.2 m,并应满足过滤器方便清洗和拆装的要求,若架空敷设,架空高度不宜小于2.2 m。
8.3 泵站应配置调节阀,调节阀的安全裕量不应小于 0.15 MPa。
8.4 离心泵出口连接管道上应设置调节阀,调节阀应能根据管道压力连续调节。
8.5 泵站出口连接管道宜设置止回阀,止回阀应安装在靠近切断阀的上游。
8.6 电动容积式增压泵的出口管道处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入口管道应设在泵出口与切断阀之间,安全阀出口管道应接至泵进口与切断阀之间的管道上。安全阀的安装应符合 SH/T 3012 的规定。
9 辅助设施
9. 1 监测
9.1.1 增压泵的出口和进口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压力和温度监测设备,连续运行的增压泵宜配置振动监测设备,监测信号应导入码头操作系统,监测设备应满足 SH/T 3005 的要求。
9.1.2 连续运行电动机宜配置定子温度、轴承温度和振动监测设备。
9.1.3 泵站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符合 GB/T 50493 的规定。
9.1.4 泵站应设置视频监控和火灾报警。
9.1.5 泵站宜设置火焰探测器、应急广播设备和半固定灭火蒸汽快速接头。
9.2 控制
9.2.1 增压泵进口应设置防汽蚀低压停泵联锁装置。
9.2.2 应具备本地和远程控制连接管道上控制阀开关功能,阀位及开关信号应导入码头操作系统。
9.2.3 泵站电缆的选型及敷设应符合 GB 50217 的规定。
9.3 冷却与消防
9.3.1 输送温度高于 120 ℃和甲A类可燃液体、液氨等蒸气压高的介质时,增压泵应设置冷却系统。
9.3.2 增压泵冷却水宜采用循环水或新鲜水。当循环水、新鲜水的硬度大于 4.5 mg/L 且输送介质温度大于 100℃时,宜采用软化水处理。冷却水压力不应小于 0.3MPa。
9.3.3 消火栓应符合 SH/T 3014 的相关规定。
9.3.4 输送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的泵站,当布置在管廊、可燃液体设备、空冷器等下方时,应设置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用消防水炮保护泵,喷淋强度不低于 9 L/(m2.min)。
10 安全要求
10. 1 泵站防火要求应符合 GB 50160 的要求。
10.2 泵站防雷、防静电和保护接地应满足 GB 41847 、GB 50650 、GB 13348 及 SH/T 3097 的相关要求,雷击高频区域,视具体情况应在泵站周围设置避雷针(网)。
10.3 泵房的机械通风系统应符合 JTS 158 的相关规定。
10. 4 存在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风险的泵站应设置紧急冲淋器和洗眼器。
10.5 最低月平均温度低于 0℃地区的泵站应对给排水消防设施采取防冻措施。
10. 6 泵站应设置正常照明和必要的应急照明,露天泵站照明照度不宜低于 15 lx ,泵房或泵棚照明照度不宜低于 100 lx。
10.7 泵站应具备处置废弃物、污染物的安全要求。
11 泵站维护
11.1 应根据泵站的工作环境及使用状态,确定计划性维护的内容和周期,并加以实施。
11.2 应在发生故障后或根据日常检查、定期检査、特殊检査的结果,对发现的泵站问题,确定非计划性维护的内容和要求,并加以实施。
11.3 泵站检修应经生产调度人员准许并在属地人员监视下进行,维修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和证书。
11. 4 增压泵应定期检查维护,应无卡死现象。
11.5 泵站在维护时应切断总动力电源,并挂上警示标志牌。
11. 6 泵站调整或检修后,全部安全装置应重新调试并达到相应的功能和安全使用要求。
11.7 维护记录应作为泵站档案妥善保管,应包括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维护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维护的日期和地点;
b)维护人员签名和其所属单位的名称;
c)被维护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及主要参数;
d)各维护项目、维护方法及维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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