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U 04
团 体 标 准
T/CIN 117—2026
船用燃料可持续性评定指南
Guidence for sustainability assessment of marine fuels
2026 - 03 - 30 发布 2026 - 06 - 30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丹、简炎钧、陆春晖、于圣堂、董丽娜、赵佳雯、傅夏明、李子超、董国祥、周万利、戴磊。
船用燃料可持续性评定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船用燃料可持续性评定的评定原则、评定指标、评定方法与评定报告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船用燃料可持续性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MO 《2024 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导则》[MEPC.391(8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持续性 sustainability
旨在为达成人类与地球长期和谐共生之目标,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需求的理念及发展模式。
3.2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
[来源 : GB/T 24067-2024,3.2.1,有修改]
3.3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q
比较某种温室气体与二氧化碳的辐射强迫的单位。
注:给定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等于该温室气体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来源 : GB/T 24067-2024,3.2.2]
3.4
全球变暖潜势值 g 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迫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注:GWP 采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IPCC AR5)》 中给出的数据。本文件中全球增温潜势指在 100 年的时间框架内,即 GWP 100a。
[来源 : GB/T 24067-2024,3.2.4,有修改]
3.5
全生命周期排放 lifecycle emission/Well-to-Wake emission;WtW emission
船用燃料从原料获取直至完成能量转换实现船舶推进/运行整个生命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注:由上船前排放和船端排放两部分组成。
3.6
上船前排放 Well-to-Tank emission;WtT emission
船用燃料从原料获取到加注至船舶这一过程中所产生(含泄漏)的温室气体排放。
注:包括原料获取、原料运输、燃料制备、燃料储运及分发加注过程中的排放。
3.7
船端排放 Tank-to-Wake emission;TtW emission
船用燃料在船端完成能量转换以实现船舶推进/运行的过程中所产生(含泄漏、逃逸)的温室气体排放。
3.8
能量转化器 energy converter
船舶上用于将燃料/能源载体的能量转化为船舶推进动力的装置或系统。
3.9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实际值 actual value of GHG emission intensity
通过实际核算得到的燃料在原料采集、运输、制备、分配、燃烧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值。
3.10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限值 limiting value of GHG emission intensity
用于判定可持续船用燃料的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要求值。
3.11
可持续船用燃料 sustainable marine fuel
满足可持续性指标,且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满足排放限值要求的船用燃料。
3.12
零或近零排放船用燃料(ZNZ 燃料) zero or Near-Zero emission fuel
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低于当期ZNZ燃料排放强度限值的可持续船用燃料。
3.13
直接土地利用变化 direct land use change
在相关边界范围内,人类使用土地的变化。
注 1:在本文件中,相关边界指所研究系统的边界。
注 2:在 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规定的六类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湿地、定居地和其他土地)利用类别发生变化时(例如从林地到农田),相关系统边界内的土地利用就会发生变化。
注 3:同一用地类别内的土地管理变更不视为土地利用变化,例如从一种作物到另一种作物的变化,或休耕地(即休耕一年或几年后再耕种的土地),肥料的改变等均不被视为土地利用变化。
[来源:GB/T 24067-2024,3.7.5,有修改]
3.14
间接土地利用变化 indirect land use change
由直接土地利用变化导致,但发生在相关边界范围外的土地利用变化。
注 1:在本文件中,相关边界指所研究系统的边界。
注 2:按照 IPCC 对土地利用类型的定义,当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变化时(例如从林地变为耕地),土地利用就会发生变化。
示例:特定土地上的土地利用从粮食生产转变为生物燃料生产,则其他地方可能会发生土地利用变化以满足对粮食
的需求,这种发生在其他地方的土地利用变化就是间接土地利用变化。
[来源:GB/T 24067-2024,3.7.6]
3.15
评定机构 assessment bodies
取得国家相关机构或国际认可的第三方许可,可开展可持续船用燃料评定的机构。
3.16
评定对象 evaluation object
向评定机构申请进行船用燃料评定的组织或个人。
注:涉及温室气体排放责任方或温室气体方案管理者、船东、经济运营商等其他相关方。
3.17
排放信用额 emission credit
在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因特定减排行为,如采用生物质碳源、利用碳捕集等方式,可从排放量中扣除的温室气体当量值。
注1:生物质生长产生的排放信用额,指生物质在生长过程中吸收的CO2量, 用生物质制成的燃料燃烧时排放的CO2量即为生物质生长时吸收的CO2量。
注2:碳捕集与利用产生的排放信用额,指通过碳捕集的方式获取燃料生产所需的碳源,则该燃料燃烧时产生的CO2量即为捕集利用的CO2量。
4 评定原则
4.1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宜小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限值。
4.2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满足可持续性指标。
4.3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评定宜由具有资质的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4.4 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宜涵盖系统边界内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与清除量,包括上船前排放和船端排放。
4.5 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核算宜可核查,避免重复计算,减少误差和不确定性。
4.6 评定机构以公正的态度对待评定对象,根据事实和标准开展全面、准确的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真
实可靠。不因组织规模、性质等因素而存在歧视或偏袒,确保认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7 评定机构不与评定对象存在直接的行政、经济及其他利益关系和冲突。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带
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在整个评定过程保持客观性,以确保评定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
4.8 评定机构承担评定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的管理责任,并对评定对象不能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5 评定指标
5.1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指标
5.1.1 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基线值GHGwtw,Ref ,取 93.3 gCO2eq/MJ。
5.1.2 可持续船用燃料(包括 ZNZ 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折减系数 Z,用于计算给定年
份的排放限制,设定值见表 1。
表 1 相对于基线值的折减系数
5.1.3 可持续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限值GHGwtw,lim ,按公式(1)计算:
GHGwtw,lim = (1 __ Z/100) × GHGwtw,Re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1.4 可持续船用燃料(含 ZNZ 燃料) 的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实际值GHGwtw小于或等于当
期排放强度限值,按公式(2)计算:
GHGwtw ≤ GHGwtw,li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2 可持续性指标 1)
5.2.1 碳源,制备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碳源来自生物源和/或工业碳捕获(除油气开采)和/或直接空气捕获。
5.2.2 电力/能源,制备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电力/能源来自可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地热能和
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或核能。
5.2.3 直接土地利用变化 DLUC,制备可持续船用燃料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直接土地利用变化造成的排放。
注:仅适用于用生物质生产的燃料。
5.2.4 间接土地利用变化 ILUC,种植可持续船用燃料生产所需的生物质原材料而进行的土地利用与管
理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燃料生产系统外的土地利用变化造成负面影响。
注:仅适用于用生物质生产的燃料。
5.2.5 水,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不能对水质和可用性造成负面影响。
5.2.6 空气,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不能对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5.2.7 土壤,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不能对土壤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5.2.8 废弃物和化学品,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需对废弃物和化学品采取严格管理和使用,不能对环境和人员造成负面影响。
5.2.9 生态保护,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不能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6 评定方法
6.1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评定
6.1.1 核算范围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核算涵盖其全生命周期内排放到大气的全部温室气体量,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以下过程:
1)采用 IMO《2024 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导则》(MEPC.391(81))中的 9 个可持续性指标的要求。
a) 原料开采/种植/获取/回收;
b) 原料(早期)加工/在源头转化;
c) 原料运输至转化场所;
d) 原料转化为成品燃料;
e) 成品燃料运输/储存/交付/零售储存/加注;
f) 燃料在船上的使用。
6.1.2 核算方法
6.1.2.1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全生命周期排放强度,按照公式(3)计算:
GHGwtw = GHGwtT + GHGTtw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式中:
GHGwtw——可持续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MJ);
GHGwtT—— 可持续船用燃料上船 前 温 室气体排放 强度 , 单位为 克 二氧化碳 当量每兆焦(gCO2eq/MJ);
GHGTtw——可持续船用燃料在船端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MJ )。
注:依据IMO 《2024 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导则》[MEPC.391(81)]。
6.1.2.2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上船前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按照公式(4)计算:
GHGwtT = efecu + el + ep +etd __ esca __ecc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式中:
efecu ——来自原料开采、种植、收集等活动产生的排放,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MJ);
el ——土地利用变化引起的碳储量变化的年排放,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MJ);
ep ——生产加工产生的排放,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MJ);
etd ——运输和分配产生的排放,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MJ);
esca ——通过改善农业管理从土壤碳积累中减少的排放,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MJ);
eccs —— 通过碳捕捉和封存而减少的排放 ,且未在 ep 中考虑 ,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MJ)。
6.1.2.3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船端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按照公式(5)计算:
GHGTtw =
1 (1 __ (cslip_ship + Cfug) × cfc02 × GwPc02 + cfcH4 × GwPcH4 + cfN20 × GwPN20) +
LcV + (cslip_ship + Cfug) × csfx × GwPfuelx) __ SFc × ec __ SFccu × eccu式中:
LCV —— 燃料的低热值,单位为兆焦每克燃料(MJ/g fuel);
SFc —— 生物质碳源因子,用于确定是否将生物质生长产生的排放信用额计入,取 0 或 l(燃料通过生物质制成取 l ,否则取 0);
ec ——生物质生长产生的排放信用额,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g fuel);
SFccu —— 碳捕集与利用碳源因子,用于确定是否将碳捕集与利用的排放信用额计入,取 0 或 l(生产燃料的二氧化碳通过直接空气捕集,或从工业生产活动中(除油气开采)捕集且承担了碳排放费的,取 l ,否则取 0);
eccu —— 碳捕集与利用产生的排放信用额,且未在 efecu 和 ep 中考虑过,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g fuel);
Cslip_ship ——逃逸系数,逃逸的燃料占交付给船舶的总燃料质量分数(%),按照公式(6)计算:
cslip_ship = cslip * (1 __ cfug/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式中:
Cslip——能量转化器逃逸系数,逃逸的燃料占能量转换器消耗的燃料的百分比,%;
Cfug ——无组织排放系数,泄露、散发或损失的燃料占交付给船舶的总燃料的质量分数,%;
CfCO2——CO2 排放因子,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g fuel);
GWPCO2——CO2 的 100 年全球变暖潜势值;
CfCH4——CH4 排放因子,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g fuel);
GWPCH4——CH4 的 100 年全球变暖潜势值;
CfN2O——N2O 排放因子,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g fuel);
GWPN2O——N2O 的 100 年全球变暖潜势值;
Csfx——逃逸温室气体(CO2、CH4、N2O)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焦(gCO2eq/g fuel);
GWPfuelx——温室气体(CO2 、CH4 、N2O)的 100 年全球变暖潜势值。
6.2 可持续性指标评定
6.2.1 碳源
6.2.1.1 生产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碳源来自于生物源和/或碳捕集。
注:碳捕集为空气中直接碳捕集或工业废气碳捕集(不包括油气开采过程中捕集的碳源)。
6.2.1.2 通过核查原料供应单、发票、合同、产品合格证明以及自我声明等材料,确认碳源是否符合
6.2.1.1 中所需考虑的因素。
6.2.2 电力/能源
6.2.2.1 制备可持续船用燃料的主要能源(燃料制备直接所需,如电解水制氢,但不包括非燃料制备
设备的耗电、人员、场所办公等用电)可由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或核能产生的电力/能源提供,这些电力/能源可直连供应,也可利用已建立的可信且可追溯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认证体系下的电力/能源通过网络传输获得。
6.2.2.2 通过查验电费/能源结算凭证、日常记录、自我声明、购电协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如
适用)等材料,走访工作现场,访谈相关人员,确认主要电力/能源的来源,确认是否符合6.2.2.1 中所需考虑的因素。
6.2.3 直接土地利用变化
6.2.3.1 生产可持续船用燃料所需的生物质原材料,避免来自高碳储量的土地,除非制定了可持续的
土地管理计划和报告时间表,能保证不会对土壤碳储量产生负面影响。
示例:高碳储量的土地,如原始森林、湿地、泥碳地、林地、草地或受法律保护的土地等。
6.2.3.2 通过查验原料来源、种植情况、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高碳储量土地管理计划(如适用)等,确
认是否符合6.2.3.1 中所需考虑的因素。
6.2.4 间接土地利用变化
6.2.4.1 利用基于风险的定性分析方法,考虑间接土地利用变化,原料种植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所评
估的产品系统之外产生的对土地使用或管理方面的负面影响。
6.2.4.2 使用粮食和饲料作物为原料,或者使用粮食或饲料的土地生产原料,从而导致生产区域扩大
转移到高碳储量土地,属于高间接土地利用变化风险;使用土地上额外的产量作为原料属于低间接土地利用变化风险。
6.2.4.3 查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自我声明等材料,确认是否符合 6.2.4.1 和 6.2.4.3 中所需考虑的因素。
6.2.5 水
6.2.5.1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证明采取举措维持水质、有效利用水资源,避免水资源(包括地表
水、可再生水和化石/地下水)超出补给能力。
6.2.5.2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确定可持续水管理战略和计划,并按制定的可持续水管理战略和计
划要求开展工作;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承诺在适用情况下重新分配水资源,以满足社会、文化或环境需求。
6.2.5.3 可持续船用燃料生产宜避免对周围社区居民的用水安全和环境卫生等造成影响,并尊重原住
民和当地社区的传统取用水权。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提供对水环境影响的报告。
6.2.5.4 通过查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废水处理方案、废水排放监督监测方案、
废水排放记录、废水处理记录、废水排放监测记录以及水污染物测试报告等材料,走访工作现场,访谈相关人员,必要时抽取水样进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 6.2.5.1~6.2.5.3 中所需考虑的因素。
6.2.6 空气
6.2.6.1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并且是在符合当地空气污
染法律和法规的设施中生产的。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相应检测数据。
6.2.6.2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识别与其生产活动相关的大气污染源,评估船用燃料的生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6.2.6.3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方案,并对方案实施有效性进行年度评估。
6.2.6.4 通过查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废气处理方案、废气排放监督监测方案、
废气排放 记录、废气处理记录、废气排放监测记录、燃料储运过程中油气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大气污染物测试报告等材料,走访工作现场,访谈相关人员,必要时抽取大气样品进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6.2.6.1~ 6.2.6.3 中所需考虑的因素。
6.2.7 土壤
6.2.7.1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证明维持或增强了土壤健康,包括实施了农业和林业原料生产或残
留物收集的最佳管理做法,以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维持或增强土壤健康。同时宜证明可持续船用燃料是在符合当地土壤健康的法律和法规的设施中生产的。
6.2.7.2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在项目开始及生产过程中定期监测与土壤质量有关的指标,包括有
机碳、养分、保水力,盐化、土壤紧实度变化、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污染物,缓冲性变化,土壤酸化及微生物群和微动物群变化等。
6.2.7.3 通过查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土地相关信息、土壤污染物监测记录、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 土壤成分测试报告以及自我声明等材料,走访工作现场,访谈相关人员,必要时抽取土壤样品进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 6.2.7.1~6.2.7.3 中所需考虑的因素。
6.2.8 废弃物和化学品
6.2.8.1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证明已负责任地对废弃物和化学品进行管理和适用,包括采取了措
施以确保在储存、处理步骤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加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和使用的化学品;鼓励废弃物和化学品的再利用或再循环;制定了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既不可回收又不可生物降解的材料。
6.2.8.2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提供生物质能废弃物对空气、土壤、水和生物多样性的可能影响清单,并提出降低影响的方案。
6.2.8.3 对于自建污染处理设施的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商,处理设施可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宜对废弃物收集、储存、运输的场所、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对于将污染物处理外包的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商,宜选择有资质的污染处理企业。
6.2.8.4 通过查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等废弃物处理措施、各类废弃物暂存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实
施方案、处理记录、测试报告以及自我声明等材料,走访工作现场,访谈相关人员, 必要时抽取环境样品进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 6.2.8.1~6.2.8.3 中所需考虑的因素。
6.2.8.5 通过查验储存和使用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台账及进出库记录,走访储存和使用现场,访
谈相关人员,确认是否符合 6.2.8.1~6.2.8.3 中所需考虑的因素。
6.2.9 生态保护
6.2.9.1 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生产宜证明维持或增强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可持续船用燃料的
原料避免来自因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或生态系统服务而受到保护的地区。宜有证据表明该燃料生产不会妨碍保护目的,并选择了低入侵风险的原料进行种植且采取了适当的控制措施以防止外来物种和微生物的失控传播。
6.2.9.2 通过查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走访生产经营场所, 确认是否符合6.2.9.1 中所需考虑的因素。
7 评定报告
7.1 报告框架
评定报告指评定机构向评定对象出具的关于可持续船用燃料评定过程及结论的正式书面文件。评定报告宜充分体现评定的实施过程,证据支撑及评定结果;针对每一项指标的内容,详细阐述评定的过程和依据。评定报告至少包括概述、评定过程和方法、评定发现、评定结论及参考文献。
7.2 报告内容
7.2.1 概述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评定范围:明确评定涉及的对象、区域、时段或环节;
b)评定准则:说明评定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或技术文件;
c)基本信息:包括评定机构、评定对象、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报告编制信息等。
7.2.2 评定过程和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a)评定计划:包含评定目标、评定日程表、评定所需资源等,计划要具有可执行性,避免流程遗漏。
b)文件评审:说明对评定对象所提供文件开展审核的实施过程和审核结果。
c)现场评审:记录现场检查流程、重点核查环节、获取的证据等。
d)碳核算方法:明确碳排放量计算所采用的公式、数据来源、参数选择等。
7.2.3 评定发现包括以下内容:
a)测量设备:记录评定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校准、精度是否达标。
b)核算结果和过程:呈现具体的核算结果,以及结果推导的关键步骤。
c)监测计划:评估评定对象的监测方案是否合理、可执行。
d)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相关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行。
e)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列出评定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以及对应的整改建议或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7.2.4 评定结论包括以下内容:
a)全生命周期排放强度最终结果: 明确评定的核心结论,如燃料的全生命周期排放强度为 XX kgCO2eq / MJ ,精确至 0.01 kgCO2eq / MJ ,以及该种船用燃料的可持续性定性结论。
b)符合性:核查评定报告内容与评定过程的一致性,确认评定过程符合相关准则规范要求。
c)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客观说明评定中可能存在的误差来源或未覆盖的情况,如数据缺失导致的估算偏差等。
d)变化情况描述:若评定对象的核算、边界或设施有变化,需说明变化对结果的影响(如适用)。
7.2.5 参考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a)文件分类,如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法律法规、企业提供的内部文件等;
b)文件清单:包含完整名称、编号、发布单位、实施日期、获取途径等;
c)若参考文件存在更新,宜说明采用版本的合理性,确保参考文件可追溯、可获取。
参 考 文 献
[ 1]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2]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3]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4] GB/T 24067-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5] GB/T 38966-2020 可持续水管理评价要求
[6] RB/T 175-2018 生物质能可持续认证要求
[7] ISO 13065 Sustainability criteria for bioenergy
[8] ISO 14064-2 Greenhouse gases—Part 2: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
[9] ISO guide 82:2019 Guidelines for addressing sustainability in standards
[ 10] ISCC 202 Sustainability Requirements
[ 11] RSB-STD-01-001 Principles & Criteria
[ 12]《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IPCC AR5)》
[ 13] 中国船级社.《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计算与认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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