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N 118-2026 港口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系统 观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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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 体 标 准

T/CIN 118—2026

港口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系统 观测技

术规范

Long-term Performance Observation System of Port Infrastructur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bservation

2026-03-30 发布 2026-06-30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日照港建设管理中心分公司、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城建大学、防灾科技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红彪、邢东亮、李永进、冯小香、张华庆、陈松贵、张海、王正喜、郑德华、李猛、李宜铭、高昌、范江山、王军、郭迅、王德利、罗德通、王国盛、陈益飞、韩涛、叶树清、李勇、齐虎、聂智超、晋亚斐、张健、王逸轩、戴启权、傅晓蕾、于洋、李向龙、杨立鹏、陈翔坤、田栋、刘慧芳。

港口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系统 观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系统的基本要求、观测点、观测内容、观测要求、数据传输、存储与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基础设施长期服役性能的日常观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697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GB/T 50186 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TS 131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2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

JTS 145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JTS 237 水运工程地基基础试验检测技术规程

JTS 310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186和JTS 3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口基础设施 port infrastructure

在港口规划范围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码头及其同步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引堤和护岸、港池、道路与堆场等。

[来源:JTS 310-2025,2.0.1]

3.2

长期性能观测系统 long-term performance observation system

以港口基础设施为观测对象,在其服役期限内,通过在工程现场布设仪器设备,实现集传感、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分析、预警及其他功能于一体的观测系统。

3.3

观测点 observation point

布设在港口基础设施范围内,通过观测系统采集港口基础设施长期性能数据的固定或移动观测站点。 3.4

定期观测 regular observation

每间隔一段时间采用仪器设备自动观测或人工观测的方式,对港口基础设施长期性能指标进行观测。 3.5

连续观测 continuous observation

采用仪器设备对港口基础设施某一性能指标进行持续观测。

3.6

观测频率 observation frequency

观测周期内单位时间的观测次数。

4 基本要求

4.1 港口基础设施重要的、健康状态敏感的结构应布置观测点实施观测。

4.2 观测点的布置应具有代表性,腐蚀严重、受力复杂的部位应增加观测点数量和观测频率。

4.3 观测可采用自动或人工观测的方式。

4.4 观测内容应结合观测需求、结构特点和环境条件进行选择,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内容;对港口基础设施自身健康状态和观测内容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应同步观测。

4.5 观测精度应遵循技术先进、观测可靠、经济适用原则。

4.6 观测期内观测方式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可分为定期观测和连续观测。

4.7 观测系统应具有兼容性、扩展性和良好用户使用性能,并应满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4.8 观测系统应根据观测要求及现场情况选择合适的数据传输模式。

4.9 观测系统的建设应不影响港口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5 观测点

5.1 观测点应根据港口基础设施规模、使用功能、运行状态等统筹布局建设,不同的观测对象应分别建设观测点,并考虑维护的便利性。

5.2 观测点应建设在具有典型水文特征、结构形式、气候条件的各等级港口的码头、防波堤等设施范围内。

5.3 观测点的观测内容应包括水文气象观测和结构观测,水文气象观测应根据需要布置岸基观测设施和浮标观测设施。

5.4 观测点的供电系统、网络传输系统宜依托港口既有设施,无条件供电时,可采用太阳能或蓄电池供电方式。

6 观测内容

6.1 观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观测的目的、实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等综合考虑。观测内容应包括观测项目及参数、观测频率等。

6.2 高桩码头结构的观测内容应根据码头结构形式和特点综合选定,并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高桩码头结构观测内容

6.3 重力式码头结构的观测内容宜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重力式码头结构观测内容

6.4 板桩码头结构的观测内容应根据板桩码头的形式和结构特点综合选定,并宜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板桩码头结构观测内容

6.5 防波堤与护岸结构的观测内容应根据防波堤的形式和结构特点综合选定,并宜符合表4 的规定。

表 4 防波堤与护岸结构观测内容

7 观测要求

7.1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钢结构保护电位观测频率应不低于 1 次/季度。

7.2 钢结构阴极保护电流观测传感器应选用对阳极发生电流影响较小的传感器,宜采用霍尔传感器。

7.3 钢筋混凝土氯离子渗透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氯离子渗透观测参数包括氯离子电位、观测点处温度;

b)氯离子电位观测频率不低于 1 次/季度。

7.4 钢筋锈蚀电位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观测钢筋锈蚀电位以钢筋作为工作电极,测量其相对于参比电极的电位;

b)钢筋锈蚀电位观测频率不低于 1 次/季度。

7.5 混凝土冻融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观测混凝土内电阻或残余应力,并同时观测环境温度;

b)观测混凝土电阻时在混凝土不同深度内埋设电阻传感器;

c) 观测混凝土内残余应力宜采用光纤光栅应变传感器。

7.6 应变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观测宜为三向应变观测,主应力方向明确的部位可设置成单向或两向应变观测;

b)应变观测选用电阻应变计、振弦式应变计或光纤类应变计等应变观测设备。需要观测动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应变时,采用电阻应变计或光纤应变计;长期处于潮湿、易腐蚀和高电磁干扰的结构应变观测时,采用光纤应变计;

c) 应变计量程与量测范围相适应,应变量测的精度为满量程的 0.5%,观测值控制为满量程的 30%~ 80%;

d)混凝土构件选择大标距的应变计。应变梯度较大的应力集中区域,选用标距较小的应变计;

e)应变计具备温度补偿功能。

7.7 变形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变形观测包括水平位移观测、垂直位移观测和倾斜。

b)实施变形观测前根据 JTS 131进行变形等级划分,并根据不同分级对变形观测精度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变形观测方法,垂直和水平位移观测可选择静力水准法、卫星定位系统法、全站仪自动追踪法和位移计法。

c)采用静力水准仪、卫星定位系统、全站仪进行沉降位移观测时符合 JGJ 8 的规定。

d)倾斜观测可采用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观测推算法或设备直接观测法。重要构件的倾斜观测宜采用倾角传感器。倾角传感器使用前,应对传感器初始值进行校准。

c)变形观测设备量程介于测点位移估计值或允许值的 2 倍~3 倍,精度为测点位移估计值的 1/10。

f)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观测频率一致。观测频率根据结构位移收敛情况动态调整。当位移速率趋于稳定时,可逐步降低观测频率,一般第一年不低于 1 次/6 个月,第二年不低于 1 次/12 个月,后续不低于 1 次/24 个月;当位移出现异常或速率增大时,立即提高观测频率。

g)倾斜观测频率根据倾斜变化速度确定,当发现倾斜增大时及时增加观测频率。

h)同时具备变形观测和应变观测时,两者同步观测。

7.8 环境因素观测宜包括温度观测、湿度观测、水位及潮位观测、水深观测、土压力观测。

7.9 温度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长期温度观测时,观测结果包括日平均温度、 日最高温度和日最低温度。

b)温度观测精度为±0.5℃ , 温度传感器宜选用观测范围大、精度高、线性化及稳定性好的传感器。

7.10 湿度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湿度用相对湿度表示,观测精度宜为±2%。湿度计观测范围为 12%~99%。

b)湿度传感器选择响应时间短、温度系数小、稳定性好以及湿滞后作用低的产品。

c)长期湿度观测时,观测结果包括日平均湿度、 日最高湿度和日最低湿度。

7.11 水位观测应符合 JTS 131 的有关规定,潮位观测应符合 JTS 145 的有关规定。

7.12 水深观测应符合 JTS 131 的有关规定,波浪观测应符合 JTS 132 的有关规定,土压力观测应符合JTS 237 的有关规定。

8 数据传输、存储与管理

8.1 数据传输

8.1.1 港口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数据可分为一般数据、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数据分级规则应符合GB/T 43697 的有关规定。

8.1.2 数据传输可使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

8.1.3 数据传输设备及数据传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a)数据传输设备满足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且具有数据接收、交换和传输的能力。数据通信系统保证可靠性、高效性和数据传输质量;

b)数据传输设备具有备份机制和链路修复能力;

c)服务器对外发布传输数据时采用固定宽带或专线方式,具有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

d)数据传输具备数据分包处理和解包复原的功能;

e)当传输距离较远或者有强电磁干扰时,宜采用RS485、以太网或光纤传输等技术进行传输;

f)采用无线通讯技术传输时,信号发射装置和接收装置远离强电磁干扰源。

8.2 数据的存储与管理

8.2.1 港口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系统宜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依据观测内容建立数据库系统。

8.2.2 数据库的设计应遵循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先进性、可扩展性、兼容性、标准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并应具备数据的共享性、数据结构的整体性、数据库系统与应用系统的统一性。

8.2.3 数据库系统应具备观测设备管理、观测信息管理、数据转储管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以及预警信息管理等功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观测设备管理功能具备记录传感器和采集仪的标识、名称、安装部位、安装时间、数据采样频率、警戒值、运行状况、维修记录等方面的能力。观测设备管理具备传感器和采集仪器的添加、更换、状态查询以及故障检测等功能;

b)观测信息管理功能包括观测数据的导入、图形或文件形式的数据导出、历史数据的査询,并宜具备观测数据的可视化功能。观测数据的导入可采用自动采集、手工录入和文件导入的形式。数据存储的精度应满足观测精度的要求。

8.2.4 观测数据应长期保存。

8.3 敏感数据和保密数据

敏感数据和保密数据的传输、存储与管理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参 考 文 献

[1] GB/T 15624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2]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4] JTS 235—2016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5] JTS 239—2015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6] JTS/T 305—2021 水运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规范

[7] JTS/T 312—2023 港口水工建筑物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范

[8] JT/T 1504.2—2024 公路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 第2部分:观测规范

[9]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交规划发[202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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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25日 09: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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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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