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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399.2—2026
水利工程管理规程
第 2 部分:小型水闸
Code of practice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Part 2:Smal-sized sluices
2026-05-15 发布 2026-06-16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5/T 4399《水利工程管理规程》的第2部分。DB15/T 439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小型水库;
——第 2 部分:小型水闸;
——第 3 部分:堤防。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边超、潘英华、解卫东、韩旭、范志永、张炜、李宏恩、王顺、王芳、张铸、何玉芳、韩东明、周宁、王雪冰、刘晓宇、侯静、王辉、潘丽雯、袁景娟、李美玲、梁缘、李耀、张宝慧、李月君、吴长海、董昱良、高寒、刘伟奇、孙辉成、周鹏、张剑。
引 言
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是具有防洪、供水、生态等功能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自治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践,自治区建立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在保障工程安全、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方面已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十五五”期间,将进一步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广到小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规程》是指导自治区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规程》旨在确立普遍适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管理保障等工作的准则,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小型水库。旨在明确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求和程序。
——第 2 部分:小型水闸。旨在明确小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求和程序。
——第 3 部分:堤防。旨在明确 3 级及以下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求和程序。
水利工程管理规程
第 2 部分:小型水闸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闸安全管理、控制运用、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管理保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修建在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渠道、蓄滞洪区和堤防上的小(1)型水闸,不包括水库大坝、水电站的输(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其他小型水闸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SL 6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T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SL 21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T 247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SL 768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L 7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安全鉴定 safety evaluation
为系统评估水闸安全状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周期,对工程进行的包含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安全复核和安全评价的全面鉴定工作。
3. 2
安全监测 safety monitoring
利用现场检查、仪器监测与分析手段对水闸安全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的过程。
3. 3
初期运行期 initial operation period
工程首次过水后的前3年。
[来源:SL 768-2018,2.0.5]
3. 4
运行期 operation period
初期运行期后的时期。
[来源:SL 768-2018,2.0.6]
3. 5
日常检查 routine inspection
为及时发现水闸工程缺陷和异常情况,由管理人员按岗位职责进行的经常性、巡视性检查。
3. 6
定期检查 periodic inspection
在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期结束等关键时期,由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水闸工程重要部位和主要设施进行的全面检查。
3.7
专项检查 special inspection
当水闸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强风暴潮、重特大凌汛等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时,为查明工程状况或损坏程度而组织的针对性检查。
3.8
维修养护 maintenance
为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水闸工程原有功能和面貌,所进行的养护、岁修、大修和抢修等活动的总称。
4 安全管理
4,1 管理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水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防火、防盗、防爆、防雷击等各项安全措施。
4. 2 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用管理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安全运用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4. 3 管理单位应加强防汛管理,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定期检查防汛设施完好情况,确保汛期工程安全。
4,4 管理单位应组织编制水闸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4.5 管理单位应设立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标示牌,在水闸上、下游应设立安全警戒标志牌;有交通要求的水闸两端应竖立限载、限速标志;标识牌应牢固稳定、安全可靠。
4,6 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闸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工程正常管理秩序;并对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批准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应加强工程管理范围内巡查,发现侵占、破坏或者损坏水闸工程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 7 管理单位应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对系统的侵害和外来的非法入侵。任何设备、软件接(装)入系统前应进行病毒检测与审核批准;与闸门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无关的端口、USB接口、光驱设备等应禁止接入。
4.8 在发电机组机房配置专业灭火器材,发电机组的储油间或日用油箱间应与柴油发电机房隔开,严禁堆放杂物。
5 控制运用
5. 1 一般规定
5.1.1 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水闸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并实行岗位责任制:
a) 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功能按有关规定编制水闸控制运用计划;
b) 当水闸确需调整运用标准(如最高水位、最大过闸流量、最大水位差、或变更设计规定的运用方式等)时,应进行分析论证和安全复核,并提出可行的运用方案。
5.1.2 水闸控制运用应按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指令执行。
5.1.3 水闸控制运用计划一般包括防洪排涝计划和兴利调度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防洪排涝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应结合水闸枢纽工程运用、水文气象特征、上游防洪工程特征、下游边界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洪水期防洪排涝和冲淤运行的特征水位和操作运行方案,科学安排,做到有计划地预泄、防洪、排涝和冲淤,充分发挥水闸的综合功能;
b) 兴利调度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应根据工程设计开发目标确定的主次关系,充分发挥水闸的兴利功能,综合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
5.1.4 水闸控制运用应考虑与上下游及相邻水闸工程联合调度关系,科学调度。不同用途的水闸工程水位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节制闸(拦河闸)在汛期控制运用,应根据雨情、水情、冰情和工情变化,按控制水位进行控制,及时启闭闸门,洪水前后应分别及时做好预泄降低水位和拦蓄尾水等工作;
b) 引水闸(进水闸)应按用水计划(需水要求)进行引流和水位控制;
c) 分洪闸的分洪流量大小和时间,应视雨情、水情和水文气象预报情况确定;一般当闸上水位超过控制水位时按调度计划逐步开启闸门;对分洪且兼有兴利的分洪闸,其控制运用要求与节制闸基本相同。
5.1.5 水闸的控制运用,在保证工程安全、不影响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兼顾满足下列要求:
a) 生态环境用水;
b) 鱼类洄游河道,利用鱼道或采取其它运用方式保护渔业资源;
c) 水力发电用水;
d) 受冲刷、淤积影响的水闸,应妥善采取防冲、减淤和冲淤运行措施。
5.1.6 水闸控制实行启闭放水预警、操作运行持证上岗、值班记录、交接班等制度,具体如下:
a) 管理单位应执行启闭放水预警制度;
b) 管理单位对闸门的启闭,应严格按照控制运用计划及负责指挥运用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执行;操作人员接到启闭闸门的任务后,应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c) 闸门操作应由持证的闸门运行工进行操作、监护,并固定岗位,明确职责,做到准确及时,保证工程和操作人员安全;
d) 管理单位应执行闸门操作值班记录制度,启闭前后工作人员应巡查相关设备,记录工况和相关情况,并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详细记录、复核,操作人员执行完毕后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 水闸操作人员交接班时,应落实交接班制度,及时通报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5.1.7 当水闸上、下游河道水体被污染,水闸保护范围内有影响工程安全的活动时,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1.8 安全鉴定为三类闸的,应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安全鉴定为四类闸的,应采取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等措施。
5.1.9 管理单位应依据控制运用计划,制定水闸工程安全运用调度方案,明确调度权限、调度程序、应急调度措施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5.2 启闭前准备
5.2.1 启闭操作前,应按规定流程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应包括下列方面:
a) 闸门检查:
1) 闸门启闭状态及开度位置;
2) 闸门周围有无漂浮物卡阻,门体有无歪斜,门槽是否堵塞;
3) 设有自动锁门装置的闸门,应检查锁门器的投、解锁状态;
4) 闸门水封是否有损坏,漏水情况。
b) 启闭设备检查:
1) 电动机、电源、动力电路及备用电源设备工作状态;
2) 电压表、电流表、自动化装置、监控仪表等显示是否正常、指示是否准确;
3) 高度指示器是否灵活准确;
4) 制动器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 限位开关动作是否可靠;
6) 启闭机转动部位是否放置工具或其他杂物;
7) 机电转动设备润滑油是否充足,高速部位油量是否符合规定;
8) 牵引设备状态,包括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毛刺,螺杆有无弯曲变形,吊点连接是否牢固;
9) 液压启闭机的油泵、阀件、滤油器工作状态,手动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油箱油量是否充足,管道、油缸有无漏油;
10) 地脚螺栓有无松动、脱落,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11) 双吊点启闭机两吊点高度是否一致。
c) 应观测上、下游水位及流态,并核对流量;
d) 应检查运行记录及启闭操作所需工器具是否准备齐全;
e) 远程控制闸门操作时,应检查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数据通讯是否稳定、可靠。
5.2.2 在闸门启闭前,应根据水闸放水预警方案进行放水预警检查。
5. 3 启闭操作
5.3.1 闸门启闭顺序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a) 单孔闸门宜匀速升降,开至预定高度;双孔闸门应同时升降,遇条件限制,可依次进行,两孔开度每次相差值应按设计要求控制,开至预定高度;
b) 三孔闸门应先开中孔,依次再开两边孔至中孔同高,按此顺序依次开至预定高度,各闸孔开度每次相差值应按设计或模型试验要求控制,运行多年水闸可按经验值控制,关闸时顺序相反;每个闸门均配有启闭机时应三孔同步均匀开启;在水位差大时,不应只开中孔和一开到位;
c) 多孔闸(三孔以上)应按设计提供启闭程序或成熟管理运用经验进行操作运行,同时分级均匀启闭;不能同时启闭,应由中间孔向两岸依次对称开启,中间闸门开启后,下泄水流利用下游消力泄消能,待下游水位上涨,上下游水位相差较小时,再依次开启两边闸门;关闸时,由两岸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多孔闸开度应保持在同高,遇闸门振动或改善流态,应及时调整开度;
d) 多孔闸小流量下泄,应以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对称开启中间部分或单扇闸门;闸下河道淤积严重时,可开启单孔或少数孔闸门进行适度冲淤,但应加强监视,严防消能防冲设施遭受损坏;
e) 双层孔口或上、下扉布置的闸门,应先开启底层或下扉闸门,再开启上层或上扉闸门,关闭时顺序相反。
5.3.2 操作闸门及启闭机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a) 闸门启闭应按规定执行。工作闸门可在动水下操作;检修闸门应在静水下启闭,不应用于调控流量;
b) 运行中应密切监视仪表、声响及设备状态,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严禁强行启闭;
c) 启闭前确认运行方向,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运行中严禁直接反向操作,改变方向应先停车;
d) 采用双吊点或多台启闭机时,应保持同步运行。出现不同步应立即停机并纠偏;
e) 液压启闭机到达位置后压力仍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f) 启闭操作期间及完成后,应根据运行情况和水情变化加强巡视,确保工程安全。
5. 4 冰冻期运用
5.4.1 应制定冰冻期控制运用方案,明确防冰、破冰、融冰及闸门操作等措施。
5.4.2 加强冰情检查与观测,包括冰层厚度、冰压力、关键部位结冰或冻胀、冰凌下泄及冰塞冰坝迹象等。
5.4.3 冰冻期结束后,应全面检查工程是否因冰损或冻融产生损伤,并及时维修。
5.5 凌汛期运用
5.5.1 应制定凌汛期专项调度方案,明确防凌调度原则、应急破冰措施及安全保障要求。
5.5.2 加强凌汛期监测,重点关注流凌密度及水位涨落等情况。
5.5.3 凌汛期结束后,应对水闸上下游河道、闸门及消能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冰凌堆积物,修复可能损毁的部位。
6 运行管理
6. 1 安全检查
6.1.1 一般要求
6.1.1.1 水闸工程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安全鉴定和设备等级评定;水闸工程各项检查应逐项填写检查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1.1.2 水闸检查的一般方法可用眼观、耳闻、手摸、鼻嗅和用简单的工具量测;常年处于水下的部位,可采用修筑围堰、潜水探摸和物探等方法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损坏情况、冲淘情况、淤积情况、渗(漏)水情况及周边障碍等。
6.1.1.3 日常检查一般由管理单位自检;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由运行管理单位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设计、施工、科研人员参加。
6.1.1.4 各种检查和鉴定都应详细记载,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存档,以备查考。日常检查应填写记录表(参见附录 A);定期检查应填写记录表(按照附录 B 的规定执行),并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运用概况、检查情况综述;检查后的处理情况也应记录在案。
6.1.1.5 管理单位应建立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安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整改台账应作为档案资料的一部分,纳入档案管理。
6.1.2 日常检查
6.1.2.1 检查范围包括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施、观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和水流形态等。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在定期检查时重点检查。
6.1.2.2 日常检查应指定专人按岗位职责分工进行,检查周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下列情况应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a) 新建和加固工程在初期运行期;
b) 运行多年且隐患多的水闸;
c) 水闸开启放水期间;水闸关闭且上下游水位差较大期间;
d) 闸门启闭频繁,水位变化较快,流量较大期间;
e) 暴风雨、重大凌汛期以及地震影响期间。
6.1.2.3 日常检查内容如下:
a)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是否有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障碍物,环境是否整洁、美观;
b) 闸区堤顶、堤坡有无雨淋沟、坑口、裂缝、滑坡;堤身、岸墙有无挖坑、取土、缺口、耕种农作物等人为破坏现象;是否有白蚁、害兽活动痕迹;排水系统、导渗、减压设施有无损坏、沙石淤积堵塞、失效现象;高水位期间,重点观察堤闸交接段、背水坡、坝脚等处有无渗漏、散浸、管涌、流土等现象;减压井、反滤设施等渗水是否有异常变化;
c) 闸区块石护坡、护岸有无块石翻起、松动、塌陷、缺失、垫层散失、底部掏空、风化等损坏现象;上、下游翼墙或挡土墙等和闸墩(含边墩)的墙体有无倾斜、滑动、勾缝砂浆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高水位时,重点观察墙体渗水是否异常;
d) 水闸混凝土结构有无磨损、裂缝、剥蚀、渗漏、碳化,露筋(网)、钢筋锈蚀以及其他损坏现象;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按照 SL/T 105 相关规定执行;
e) 闸门门体是否歪斜变形,表面有无附着水生物、杂草污物,表层保护层是否完好;结构有无裂缝、变形、漏水、腐蚀(碳化、油漆损坏、锈蚀等)、露筋(网)、焊缝开裂、铆钉、螺栓松动等损坏现象;吊耳与定滑轮是否安装牢固;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有无损坏、漏水现象;紧固部件有无松动、缺失或损坏;转动部件是否完好、润滑、运转灵活,闸门防冰冻系统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
f) 启闭机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机体表面是否清洁;电动机、动力线路及控制线路、制动器、主令控制器、限位开关是否正常;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g) 机电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上下限位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合乎规定;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
源是否完好可靠;自动监测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动作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等,按照 GB 50057、 GB 50343 相关规定执行;
h) 应注意观察水流形态,有无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i) 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存储设备的运行状况、CPU 及内存占用率、日志报告及告警信息;数据库、基础支撑软件和业务软件的运行状态、日志分析;
j) 观测设施、远程控制、监控及预警系统是否正常;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是否完好;上游漂浮物情况,拦污栅、拦鱼网是否有堵塞壅水和闸门有无振动现象;水质有无明显的颜色和气味等。
6.1.3 定期检查
6.1.3.1 每年汛前(4 月 15 日前)、汛期、汛后(10 月 15 日后)、用水期前后、冰冻期及凌汛期始末,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水闸的重要部位和主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着重检查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位。
6.1.3.2 每年汛前和汛后应各检查 1 次,在用水期前后、冰冻期及凌汛期以及其他规定时间适时增加次数。
6.1.3.3 汛前应重点检查岁修及度汛应急工程完成情况、防汛组织与物资准备、防雷设施可靠性。同时,对工程各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具体包括:
a)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是否有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b) 对工作闸门进行全面检查,弧形闸门等无法吊出的闸门宜利用检修门槽进行抽水检查;
c) 对启闭机进行全面试车检查,对运用频繁的启闭机应检查减速箱齿轮磨损及油质,检查液压系统油质;
d) 检查电气设备变压器油质、油位,并测量线圈绝缘电阻;
e) 检查防汛物料准备情况。
6.1.4 专项检查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地震、重大凌汛、达到或超过设计水位(或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运行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做专项检查。
6.1.5 安全鉴定
6.1.5.1 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使用年限和存在问题制定安全鉴定计划。鉴定周期: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 10 年进行 1 次全面安全鉴定;无验收资料按实际运行启用年限计算安全鉴定起始年份;运行过程中遭遇重大险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6.1.5.2 安全鉴定工作应包括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安全复核和安全评价等,安全鉴定工作应按照 SL 214 的规定执行。
6.1.5.3 安全鉴定完成后,鉴定组织单位应根据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a) 安全鉴定认定为二类水闸,应及时进行大修;
b) 安全鉴定认定为三类水闸,管理单位应及时编制除险加固计划并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或拆除重建或报废;
c) 对鉴定为二类、三类的水闸,在相应处理措施落实之前,应制定保闸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确保工程安全;
d) 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6. 2 安全观测
6.2.1 观测任务
观测水闸运行期间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2.2 观测工作要求
6.2.2.1 观测工作应保持系统性和连续性,按规定项目、测次和时间在现场进行观测与记录。
6.2.2.2 观测项目的设施布置、方法、时间、频次等应按照 SL 768 要求进行,特殊时期(如洪水、冰冻期、凌汛期等)应增加测次。
6.2.2.3 对自动化观测数据应定期进行人工校验,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6.2.2.4 观测设施(包括仪器)应每年进行一次率定与校测。
6.2.3 观测具体要求
6.2.3.1 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观测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应每月观测 1 次;经资料分析已趋稳定后,可改为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如汛期水位变化较大,应适当增加测次;5 年后改为每年汛后观测 1 次;观测时应同时观测上、下河水位、过闸流量及气温等;
b) 当发生地震或遭遇特大凌汛等情况或运行超过设计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时,应增加测次。
6.2.3.2 扬压力观测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工程竣工两年内应每 5 d 观测 1 次,以后可适当减少,宜 10 d 观测 1 次;
b) 常年挡水水闸每 10 d 观测 1 次,当接近设计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或发现明显渗透异常时每天观测 1 次;
c) 平时不挡水水闸,无水时不观测,达警戒水位以上时每天观测 1 次;达到保证水位时每天观测
2 次;
d) 观测时应同时观测上、下游水位,并应注意观测渗透的滞后现象。
6.2.3.3 上下游冲淤观测应遵循以下要求:
a) 上下游冲淤应固定测量断面,每年观测一次;
b) 当冲刷或淤积较严重、泄放大流量或者超标准运用、冲刷尚未处理而运用较多时,应在泄放后增加一次。
6.2.3.4 测压管管口高程应按三等水准测量要求每年校测一次;测压管灵敏度检查应 3~5 年进行一次。
6.2.3.5 水位、流量、流态观测应遵循以下要求:
a) 水位、流量等项目的观测应按照 GB/T 50138、GB 50179 和 SL 61 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直接采用同期水文观测资料;
b) 水位观测汛期应每日观测二次,非汛期每日观测一次,此外,在闸门开度变动前后,均应加测一次,按照 GB/T 50138 相关规定执行;
c) 有流量测验条件水闸均应按要求进行流量测验;其余水闸宜根据上下游水位和闸门开度,利用水力学方法推算流量,计算水闸特征流量;有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闸,应实时存储过闸水量数据,按照 GB 50179 有关规定执行;
d) 流态观测主要根据运用方式、泄流量、水头差等组合情况进行观测;若上下游河道遭受冲刷或淤积,引起水流形态的改变,或消能设施进行扩建、改建,则需重新进行各种组合情况下的观测;当发生不正常流态时,应随时加测并详细记录上下游水位、闸门开启情况等,分析其产生原因,立即采取如调整闸门开度等方法予以解决。
6.2.4 视频监控
水闸重点部位应布设视频监控设施,如闸门附近及水闸上下游等位置。视频监控系统宜集成至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且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6.2.5 监测设施改造建设
管理单位宜根据工程运行状况、技术发展和管理需求,适时对监测设施进行改造或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和数据可靠性。
7 维修养护
7. 1 一般规定
7.1.1 水闸维修养护分为养护、岁修、大修和抢修,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以养护和岁修为主,旨在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面貌,不改变其设计功能、规模和标准。
7.1.2 维修养护范围主要包括上游连接段、闸室段、下游连接段、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闸区堤岸、安全监测及附属设施等。
7.1.3 维修养护工作应遵循检查评估、编报方案、施工、验收的基本程序。
7. 2 岁修应满足以下内容
7.2.1 上游连接段:
a) 保持铺盖、护底、翼墙结构完好,及时修补混凝土或砌体破损、裂缝;
b) 定期清理闸前漂浮物及护坡杂草,保持河道及岸坡整洁;
c) 检查拦污栅,定期清污、除锈、防腐,维护清污机械;
d) 护坡块石塌陷、冲失时及时补充,排水设施堵塞应及时疏通。
7.2.2 闸室段:
a) 加强闸墩、底板、胸墙等混凝土结构养护,防止剥落、碳化,及时处理裂缝与渗漏;
b) 维护工作桥、交通桥结构安全,及时更换破损构件,疏通排水孔;
c) 保持闸门止水完好,对混凝土闸门表面防护层进行维护;
d) 闸基渗流异常时应查明原因,适时采取延长铺盖、增设防渗体或加强排水等措施。
7.2.3 下游连接段:
a) 过闸后检查护坦、海漫、消能工及防冲槽,及时修补冲刷、磨损、气蚀部位;
b) 保持下游水流平顺,避免折冲、回流等不良流态;
c) 海漫及护坡抛石冲失应及时补充,砌石结构勾缝脱落应及时修复;
d) 排水滤料淤堵应清理或更换。
7.2.4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
a) 对闸门、启闭机进行除锈、涂漆,检查螺栓、铰座、滑轮等部件;
b) 保养启闭机减速箱、制动器、钢丝绳(螺杆)、限位装置,确保运行灵活可靠;
c) 对柴油发电机组进行清洁、润滑、试运行,检查蓄电池、滤清器、仪表及控制回路;
d) 电气设备进行清扫、紧固、调试,保证标识清晰、操作可靠。
7.2.5 自动化与监测设施:
a) 清洁监控设备,检查线缆与接线,备份系统数据与软件;
b) 校验闸门开度仪、荷载仪、水位计、传感器等监测仪表;
c) 维护通信设施,检查防雷接地;
d) 对安全监测仪器进行率定、校准,清掏淤堵的测压管,修复损坏的观测标志与保护设施。
7.2.6 闸区与管理设施:
a) 维护闸区道路、围墙、照明及排水设施;
b) 保持防汛物料齐全、设备完好;
c) 及时修复或更新倾斜、破损、字迹不清的各类标识标牌;
d) 对管理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常规检查与维护。
7. 3 大修与抢修
7.3.1 对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损坏进行大修时,应编制专项设计或方案,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7.3.2 工程突发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紧急抢险,控制险情发展,随后进行彻底修复。
7,4 验收与记录
7.4.1 岁修项目完成后,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大修与抢修工程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
7.4.2 所有维修养护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情况、维修内容、材料用量、费用、验收结果等,并整理归档。
7.4.3 管理单位宜每年编制维修养护工作报告,总结当年工作内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计划。
8 管理保障
8. 1 管理单位
8.1.1 管理单位应全面负责水闸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
8.1.2 管理单位应结合水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制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及时办理水闸的注册登记、变更、复验和注销手续。
8. 2 岗位设置
8.2.1 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8.2.2 关键岗位包括:
a) 调度管理岗位;
b) 工程运行与维护岗;
c) 安全生产管理岗等。
8.2.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含) 以上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
8.2.4 各岗位应明确到人,制定“岗位-事项-人员”对应表。
8.3 管理制度
8.3.1 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应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度运行制度等。
8.3.2 闸门及启闭设备、机电设备的具体操作流程应在设备附近明示。
8.4 经费保障
8.4.1 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闸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来源稳定、充足,满足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安全监测、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工作需要。
8.4.2 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应优先保障涉及水闸安全的关键项目。
8.4.3 经费使用应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8.5 教育培训
8.5.1 每年应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
8.5.2 新录用人员上岗和在职职工转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
8.5.3 职工教育培训宜纳入单位内部考核。
8.6 信息化管理
8.6.1 已建设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做好系统或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8.6.2 无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管理单位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辅助手段。
8.6.3 信息化建设可分步实施,优先保障关键业务需求,并确保核心数据的采集与管理。
8.6.4 应建立必要的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制度,保障基本的数据安全和系统可用性。
9 档案管理
9. 1 一般规定
9.1.1 工程档案的案卷整理应满足 GB/T 11822 的要求。
9.1.2 水闸工程档案应信息准确、内容齐全。
9.2 档案类别
9.2.1 工程管理档案应包括工程资料、控制运行、观测检查、维修养护等。
9.2.2 控制运行和检查资料整编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整编内容应含检查和控制运行中的水文、闸门操作等资料;
b) 对于控制运行工作频繁水闸,控制运行资料整编宜每季进行 1 次;对于控制运行工作较少水闸,控制运行资料整编宜每年进行 1 次;
c) 检查资料整编应每年进行 1 次。
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设施应齐全、清洁、完好,按照GB/T 11822、GB/T
18894、SL/T 247相关规定执行。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日常巡视检查记录表
日常巡视检查记录表见表A.1。
表A.1 日常巡视检查记录表
日期: 闸前水位(m): 当日降雨量: 闸后水位(m): 天气:
检查人员: 负责人: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定期检查记录表
定期检查记录表见表B.1。
表B.1 定期检查记录表
日期: 闸前水位(m): 当日降雨量: 闸后水位(m): 天气:
表B.1 定期检查记录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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