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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404—2026
高标准旱作梯田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standard
terraced fields for dryland farming
2026-05-15 发布 2026-06-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乌兰察布水文水资源分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安黄河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虎、申书元、王健、王奇、祁伟、党恬敏、于海云、郑佳伟、李红芳、席伟东、刘伟、杨帆、王虎刚、李庆和、申军、郑明、娄玉军、高娃、曹雪峰、哈图、李龙、祁宇麟。
高标准旱作梯田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旱作梯田工程设计、施工、管护等技术指标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旱作梯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高标准旱作梯田 high-standard terraced fields for dryland farming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5°~15°的坡耕地上,通过田块整治、梯田修筑等工程措施,沿等高线建设集中连片、田面平整的田块,配套蓄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及沟坡治理措施,实现水土资源集约利用、旱涝保收、保土拦泥,适于机械化作业,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水平梯田。
4 总体要求
高标准旱作梯田建设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在干旱、半干旱区域5°~15°的坡耕地集中连片开展。通过田块整治与梯田修筑,形成沿等高线布设、田面平整、田块规整的耕作单元。系统配套蓄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及沟坡治理措施,实现水土资源集约利用、增强抗旱防涝能力、有效保土拦泥,并满足机械化作业要求,确保梯田持续稳产高产,与现代旱作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5 梯田修筑
5. 1 一般规定
田块布局应沿等高线布设,做到田面平整、田形规整、耕作层有效保护,便于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经营,工程设计采用的设计洪水应包括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总量、设计洪水过程线等,可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计算其全部或部分内容。
5.2 设计标准
梯田工程防御暴雨设计标准采用20年一遇3 h~6 h最大降雨量;梯田工程排水设计标准采用10年一遇~5年一遇短历时(1 h)暴雨;田间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应按20年一遇6 h最大降雨量设计确定,田间道路防洪设计标准10年一遇设计确定。
5. 3 梯田设计
5.3.1 田面设计
5.3.1.1 5 °~10°坡耕地田面宽宜为 20 m~30 m,10 °~15°坡耕地田面宽宜为 15 m~20 m;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坡度适当调整。
5.3.1.2 田面平整度偏差应≤±5 cm/10 m,纵坡比降不宜超过 5%;横坡比降宜为 0.2%~0.5%。
5.3.2 田坎设计
5.3.2.1 5 °~10°坡耕地田坎高宜为 2.0 m~3.5 m,10 °~15°坡耕地田坎高宜为 2.5 m~4.0 m,单级坎高超过 4 m 时应做多级梯田。
5.3.2.2 土坎宜采用灌草护坡,边坡坡比 1:0.4~1:0.8,灌草植物宜选用经济作物。
5.3.2.3 石坎宜采用浆砌石砌筑,边坡坡比 1:0.1~1:0.3。
5.3.3 田埂设计
田埂顶宽宜为0.3 m~0.5 m,高度宜为0.3 m~0.5 m,内外坡比宜为1:1。田埂植物宜选用黄花菜、金银花等经济作物。
5.3.4 田间道路
5.3.4.1 田间道路分机耕路和生产路。机耕路要求纵坡比降不宜超过 8%,路面宽度宜为 3 m~5 m;生产路能通行小型农用机械,路面宽度不超过 3 m,路面宜采用水泥、砂石、泥结碎石等结构形式。
5.3.4.2 田间道路布设排水设施应采用 20 年一遇6 h 最大降雨量计算,并与坡面蓄排水工程相衔接。
5.3.4.3 当道路两侧或一侧上游有较大径流汇集坡面时,应根据降雨汇流情况,在道路一侧或两侧一般布设道路排水沟,宜采用混凝土、浆砌石或干砌石衬砌,比降大于 5%的路段在排水沟底部每隔 10 m~ 20 m 修减速隔档。有条件的地方应在路边修筑蓄水窖,其进口与排水沟连通。
5.3.4.4 道路与排水沟交叉处布设过路涵管,管径≥0.4 m,纵坡≥1%,进口设格栅,出口设消能设施。
5.3.4.5 排水沟纵坡突变处、涵管出口布设消力池,长宜为 1.5 m~2.5 m,宽宜为 0.8 m~1.2 m,深宜为 0.6 m~1.0 m,结构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
5.3.4.6 路边低洼处或排水沟末端布设蓄水窖,单窖容积 30 m3~50 m3,应与道路雨水集蓄设施衔接。
5.4 施工要求
5.4.1 表土剥离施工
5.4.1.1 表土应剥尽剥,按耕层(0 cm~20 cm)、亚耕层(20 cm~50 cm)分层剥离,剥离厚度偏差应控制在±5 cm 以内,全部回覆利用。
5.4.1.2 表土运输途中应采取覆盖保护措施,不应在恶劣天气状况下运输表土。
5.4.1.3 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单次堆放高度不大于 50 cm,避免机械过度碾压、减少表土破坏。
5.4.1.4 堆放的表土可采用防尘网、塑料膜、土工布或草栅进行遮盖保护。
5.4.2 田面田坎施工
5.4.2.1 田面平整后,确保田面平整度偏差满足≤±5 cm/10 m 的要求。
5.4.2.2 田面挖填完成后,纵、横坡比降允许误差为±1%。
5.4.2.3 田坎修筑时,土坎应分层夯筑,每层铺虚土厚度不应超过 20 cm,田坎压实度不应小于 90%。
5.4.2.4 石坎砌石粒径大于 300 mm 的不应少于 70%,石块间嵌挤紧密,填土后进行田面平整,平整后的田面 30 cm~50 cm 深以内无石块和石砺,以利耕作。
5.4.3 田埂施工
5.4.3.1 田埂修筑以硬埂为主,应充分夯实。
5.4.3.2 田埂植物措施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实施,栽植后应及时浇水并采取保墒措施。
5.4.4 田间道路施工
5.4.4.1 路基填筑应分层压实,路面压实度≥93%。
5.4.4.2 道路排水设施(排水沟、涵管等)应与路基同步施工,确保排水通畅,衔接平顺。
6 蓄排水工程
6. 1 一般规定
梯田上游坡面汇水区应布设截排水设施,截排水设施与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有效衔接。
6.2 设计标准
田区布设的蓄排水设施应采用10年一遇24 h最大暴雨进行计算。
6.3 蓄排水工程设计
6.3.1 截排水工程
6.3.1.1 当梯田上部为坡地时,应依据来流量大小,在田区与周边汇水区的交汇地带的汇流处修筑蓄水池;在汇流坡面坡脚修建截水沟、排水沟和消力池等消能设施。
6.3.1.2 梯田傍山一侧应布设截水沟。截水沟末端应与坡面排水沟相接,并在连接处设置消力池等消能防冲设施。
6.3.1.3 排水沟一般布设在坡面截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排水沟末端应连接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
6.3.2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6.3.2.1 形式可为蓄水池、蓄水窖等,一般布设在上部径流汇集的坡脚或坡面局部低凹处,与排水沟(或截水沟)的末端相连,蓄满后多余径流由排水沟排出,并与天然沟道顺接。
6.3.2.2 单位面积集雨效率≥85%,田面径流收集率达 70%以上。
6.3.2.3 雨水集蓄设施可配套截伏流、大口井等,用于作物关键生育期的抗旱补灌,灌溉保证率不低于 50%。
6.4 施工要求
6.4.1 截排水设施施工
6.4.1.1 截水沟、排水沟筑埂填方部分应均匀铺土并夯实,沟底或沟埂薄弱环节应做加固处理。
6.4.1.2 截水沟和排水沟的出口衔接处应铺设草皮或石料衬砌防冲。
6.4.1.3 消力池等构筑物应与沟道同步施工,衔接处应做好防渗和防冲处理。
6.4.2 雨水集蓄工程施工
6.4.2.1 蓄水池、蓄水窖应首先处理好基础,做好防渗。
6.4.2.2 石方衬砌要求料石厚度不小于 30 cm,接缝宽度不大于 2.5 cm,同时应做到砌石顶部要平,每层铺砌要稳,相邻石料要靠得紧,缝间沙浆要灌饱满,上层石块应压住其下一层石块的接缝。砖衬砌要用 12 墙,压缝砌筑,缝间砂浆饱满。
6.4.2.3 池(窖)体完成后应用砂浆抹面,进行防渗处理。
7 沟坡治理
7. 1 一般规定
沟坡治理工程包括括沟头防护、谷坊、护坡、削坡、填埋修复等,具体设计按照GB 51018的规定执行。
7. 2 沟道治理
7.2.1 沟头防护工程
7.2.1.1 沟头防护应布设在田面上方有坡面天然集流槽,且暴雨产生的径流由集流槽泄入沟头,引起沟头前进的区域。
7.2.1.2 宜采用蓄水型沟头防护,沟埂高度应根据集水区来水量确定。
7.2.2 谷坊工程
7.2.2.1 谷坊应布设在田间沟底比降 5%~15%、沟底下切剧烈发展的沟段。
7.2.2.2 应按“顶底相照”的原则,从下而上布设谷坊。
7.2.3 填埋复垦工程
7.2.3.1 填埋复垦适用于坡耕地中沟道深度小于 2 m 的中小型侵蚀沟。
7.2.3.2 包括沟道整形、暗管铺设、秸秆打捆、秸秆铺设、表层覆土、截流埂和沟口防护等。
7. 3 坡面治理
7.3.1 护坡工程
7.3.1.1 护坡宜用于田间沟坡不稳定、沟底冲刷严重、沟道转弯及不具备削坡整形条件的沟段。
7.3.1.2 护坡可采用生态护坡、石笼护坡、浆砌石护坡、干砌石护坡等。
7.3.1.3 护坡宜与谷坊措施结合设计。
7.3.2 削坡工程
削坡宜用于沟坡较陡、坡面破碎、稳定性差、局部有坍塌、冲蚀严重、植被覆盖率低,且具备施工条件的田间及周边沟段。
8 梯田配套技术
8. 1 培肥技术
8.1.1 每年增施商品有机肥 80 kg/667 m2~100 kg/667 m2 或农家肥 2000 kg/667 m2~3000 kg/667
m2,增施肥应连续三年以上。
8.1.2 种植绿肥作物改良土壤,绿肥作物以豆科植物为主,应连续两年种植。
8.1.3 施用腐殖酸肥料改良土壤,施用量 100 kg/667 m2。
8.1.4 增施磷肥改良土壤,施用量 100 kg/667 m2。
8. 2 耕作技术
8.2.1 当土壤过于紧实时,应进行深耕深松,深翻土壤超过 45 cm,以打破犁底层,提高土壤入渗能力。
8.2.2 先锋植物宜选择适宜梯田的作物,如马铃薯、豌豆等。
8. 3 增产技术
地膜覆盖栽培,采用厚度极薄的聚乙烯地膜覆盖地面,增温保水,促进种子提早萌发、出土,加快根系生长和地上部植株的生长发育。
8.4 保水技术
在地面撒施土壤保水剂或与农作物拌种,使植物种子发芽快、成活率高、生长健壮。
9 监测
9. 1 监测内容
对梯田建设工程安全、水土流失、耕地质量、综合效益等多要素动态监测。
9.2 监测方法
9.2.1 工程安全
结合人工巡查和无人机航测,监测田坎稳定性(裂缝、滑塌、沉降情况)、田面平整度、蓄排水设施(完好率、淤积程度)、田间道路(路面损毁、沟道畅通情况)。
9.2.2 水土流失
9.2.2.1 水力侵蚀强度采用径流小区法。
9.2.2.2 风力侵蚀强度采用测钎法测定。
9.2.3 耕地质量
9.2.3.1 采用自动墒情站监测不同土层(0 cm~20 cm,20 cm~40 cm,40 cm~60 cm)体积含水率。
9.2.3.2 每 3~5 年 1 次全面检测土壤理化性质,包括土壤耕作层厚度、质地、容重、pH 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阳离子交换量、盐分。
9.2.4 综合效益
9.2.4.1 采用样方调查法,每年 1 次,监测植被覆盖度、保存率及生长情况。
9.2.4.2 采用农户调查法,每年 1 次,对周围居民访谈调查,进行人均纯收入的监测,并对比分析评价。
9. 3 监测平台
建立高标准梯田智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监测数据自动采集、无线传输、云端存储、智能分析与可视化展示。
10 运行管护
10.1 梯田工程
10.1.1 梯田应保持田面平整、田坎稳固等。当田坎出现破损时,应及时修复。
10.1.2 应对田面出现浅沟集流、雨后产生不均匀沉陷处,在农作物收割后,及时复整填平。
10.1.3 梯田埂坎要保持经常性维修养护,每年汛前、汛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埂坎缺口、穿洞等损毁现象及时修补。
10.1.4 地埂应保持稳固、埂带植物应保证成活率和保存率,耐刈割的灌木每年秋季平茬。
10.1.5 田间道路应保持完好并正常运行。
10.2 蓄排水设施
10.2.1 截排水工程应保持畅通,每年雨季前和暴雨后应对截排水设施进行清淤疏通。
10.2.2 雨水积蓄设施管护应以保持与田间截排水工程连接畅通为重点。
10.3 沟坡措施
10.3.1 沟头防护应做到坚实,跌水、消力池等设施完整,保持排水畅通,防止沟头侵蚀加剧。汛前应检查维修,保证安全渡汛,汛后和每次较大暴雨后,派专人到沟头防护工程巡视。
10.3.2 谷坊应保持坝体无破损、无沉陷、无异常变形、无塌陷,溢洪口畅通,消能防冲设施功能完好。
10.3.3 护坡应保持设计坡度、坡面稳固无破损,出现塌陷、架空等现象,应及时修复。
10. 4 配套措施
应对新修梯田采用施肥、深耕、播种绿肥作物等措施,促进生土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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