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4405-2026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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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405—2026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proving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mall watersheds

2026-05-15 发布 2026-06-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1)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西安黄河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炜、姚立强、潘英华、宝柱、朱莉莉、苗恒录、岳本江、阿木古楞、刘丽娜、李晓莉、祁宇麟、张霞、朱卫东、张博、杨燕、姜文达、田秀民、杨振奇、查干其其格、王飞、任悦、尚志强。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的调查与评价、建设布局、分区治理、监测、管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097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1297 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LY/T 2986 流动沙地沙障设置技术规程

SL 7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 第6部分:水土保持图

SL/T 27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SL/T 446 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提质增效 quality improvement and efficiency enhancement

通过系统性优化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能和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水土保持生态产品。

3. 2

措施保存率 measures serviceable rate

某项措施的实际保存面积(数量)占实施总面积(数量) 的百分比。

3. 3

集蓄水高效利用 highly efficient water harvesting and utilization

通过人工设施,调控降雨径流在地表的再分配、储存与有效利用过程,提高雨水资源利用率与利用效率的一种综合技术。

4 基本规定

4,1 应基于小流域划分成果选定提质增效工程的项目区,面积不宜超过 50 km2。

4. 2 宜选择有一定治理基础的小流域,应避免与近 10 年来已实施过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叠。

4. 3 遵循以水定绿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措施,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4,4 在满足水土流失防控效果的前提下,宜采用植物、生态袋等柔性治理措施及生态砖等绿色低碳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

5 调查

5. 1 一般规定

5.1.1 调查包括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基础调查内容包括小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专项调查内容包括小流域土地利用、沟道水系、水土流失、水土保持、人居环境和产业发展现状等。调查填写附录 A 中表 A.1~表 A.10。

5.1.2 根据小流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划分调查单元,农林用地宜以图斑为单元,建设用地宜以村庄为单元,水系宜以沟(河)道为单元。

5.1.3 调查应采用比例尺不低于 1:10000 的地形图或不低于 2 m 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作为工作底图,重点工程措施布设区域比例尺应不低于 1:2000。

5.1.4 调查方法宜采用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工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对小流域进行全面调查,应充分利用水利、林草、农牧、自然资源等相关监测成果。

5.1.5 调查、测量及勘测应符合 GB/T 51297 的规定。

5.2 基础调查

5.2.1 自然条件调查包括小流域的代码、面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

5.2.2 经济社会情况调查包括所属行政区划、人口总数、农业人口、人口密度、劳动力、农村经济结构、人均粮食产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和生产道路、田间道路、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

5. 3 专项调查

5.3.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坡耕地数量、人均耕地、面源污染,宜林宜草面积,坡耕地改造和林草措施布置相关的条件等。

5.3.2 沟道水系调查包括侵蚀沟道分布、数量、沟壑密度、形态特征、危害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基础信息。对流域范围内侵蚀沟道一沟一测,单沟实测地形图比例尺不低于 1:1000,应测算沟道汇水面积,实测沟道纵断面、横断面、沟缘线、沟底线、沟头深度等,查明沟道地质条件、土层厚度、土壤性状等。

5.3.3 水土流失现状应根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确定流域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土壤侵蚀模数,调查水土流失成因及危害等。

5.3.4 水土保持状况应调查已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或其他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部门、项目名称、实施年度及水土保持措施类型、面积、数量、分布、措施保存率和防治效果等。

5.3.5 人居环境现状调查应以自然村为单元,调查内容包括位置、居住区面积、人口、绿化、农村道路、雨水排放、沟道排洪、村镇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等。

5.3.6 产业发展现状应调查优势特色产业的类型、规模、开发现状、发展潜力、效益等。

6 评价

6. 1 基于现状调查,应对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水土保持、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6.2 土地利用评价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主要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等。

6.3 水土流失评价内容包括土壤侵蚀分布、消长、成因及危害等,重点分析水土流失特点与防治重点、措施布置的关系。

6.4 水土保持评价内容包括沟道和坡面治理体系完整性,林草措施适宜性,工程措施运行状况,治理成效及存在主要问题。

6.5 人居环境评价内容包括村庄(社区)绿化美化、降水蓄渗、防洪排导、岸坡防护等措施完善程度、主要问题及提升方向。

7 建设布局

7. 1 应在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小流域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基础功能、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等进行建设布局。

7. 2 宜按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人居环境整治区进行分区布局和措施布设。

7. 3 林草措施应在水土流失地块上布设,各项措施应落实到图斑,封育和林草措施单个图斑面积宜为0.06 hm2~50 hm2 ,措施设计图和总体布局图应满足 SL 73.6 的规定。

7,4 按照不同水土保持区划的自然地理条件、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需求,健全适宜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东北黑土区以土壤保持和保护、恢复、补充耕地为重点。坡面以梯田、等高耕作、地埂植物带、保护性耕作等措施为主,侵蚀沟道以沟头防护、谷坊、护坡、护岸、填埋措施为主,有效配置林草措施和蓄水排水系统,减少径流冲刷,拦截泥沙;

——北方风沙区以防风固沙为重点。以固沙、阻沙、草场修复、绿洲防护、林草、封育措施为

主,配套雨水集蓄利用设施,采取砂田与覆盖措施,保持土壤水分,减少风蚀沙害;

——北方土石山区以蓄水保土、保护耕地资源为重点。坡面以梯田、雨水集蓄利用、经济林果种植、林草措施、保护性耕作为主,沟道配置谷坊、塘坝等小型水保工程,减少坡面径流,提高土壤保水能力;

——西北黄土高原区以拦沙减沙、减少入黄泥沙为重点。沟坡兼治,坡面以梯田、林草措施为

主,沟道配置沟头防护、塘坝、谷坊等小型沟道治理工程,配套坡面截排水、水窖、蓄水池等集蓄水利用工程,保护土壤、提升林草植被覆盖。

8 预防保护区治理技术

8. 1 一般规定

8.1.1 应将人类活动和人为破坏较少、自然植被较好的区域划分为预防保护区。

8.1.2 以封育措施为主,在林草植被单一、稀疏或功能退化等地块,应采取补植补种措施。

8. 2 封育

8.2.1 宜布设在具有萌蘖条件的荒地、疏林地、退化草地或沙丘、沙地等经封育可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封育方式包括全封、半封或轮封。

8.2.2 单个封育措施图斑内的水土流失面积占比应大于 15%。

8.2.3 应在封育区边界或主要沟口、交通路口、村口等处,树立固定标牌,标明工程名称、范围、面积、封育年限、封育方式及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封育面积每 100 hm2 至少应设立 1 块固定标牌。

8.2.4 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应设置围栏,封育区无明显边界或无区分标志物时,可设置界桩以示界线。应明确拦护设施数量、类型、结构及尺寸等。

8.2.5 应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任务和人员,每个管护人员管护面积宜为 100 hm2~300 hm2,可采用遥感、无人机、人工巡护等措施。

8.2.6 封育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规定。

8.3 补植补种

8.3.1 对植被稀疏的水土保持林、草地,应按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补植补种。

8.3.2 应合理确定补植补种率或密度,明确补植补种图斑、树(草)种配置、整地方式、数量和方式等。

9 综合治理区治理技术

9. 1 一般规定

9.1.1 应将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人类生产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划分为综合治理区。

9.1.2 在调查和评价基础上对水土流失地块应治尽治。

9.1.3 应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坡面、沟道、耕地采用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模式。

9.1.4 应根据水文计算合理确定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

9.1.5 严禁在沟(河)道布设影响行洪安全的措施。

9.2 林草措施

9.2.1 水土保持林

9.2.1.1 宜布设于土层厚度大于 25 cm 的退耕地、荒坡地及沟(河)道两岸、道路两侧、湖泊水库周边、农田四周、沙漠沙地边缘等区域。

9.2.1.2 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合理营造水土保持乔、灌木林。

9.2.1.3 宜采取鱼鳞坑、水平沟、穴状等局部整地方式,不宜全面整地。

9.2.1.4 宜采取混交造林,成片纯林面积不宜超过 10 hm2。造林密度乔木林每公顷宜为 1000~2000株、灌木林每公顷宜为 1000~3000 株。应进行为期 3 年及以上的抚育管理。

9.2.1.5 水土保持林设计应符合 GB 51018、GB/T 51097 的规定。

9.2.2 经济林

9.2.2.1 宜布设在坡度较缓、立地条件较好、交通方便、具有灌溉条件的退耕地和荒坡地。

9.2.2.2 应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结合农村产业发展需求,选择经济效益好、有种植基础的乡土经济(果)林品种,可通过嫁接、引种合理发展林下经济,防治林下水土流失。

9.2.2.3 应根据树种品种、地形地块采取梯田、水平台地(阶、条带)、水平沟等整地方式。

9.2.2.4 宜采取纯林造林,成片面积不宜超过 10 hm2。造林密度每公顷宜为 500~1000 株。应进行为期 3 年及以上的抚育管理。

9.2.2.5 应合理配套布设雨水集蓄利用抗旱补灌水源和节水灌溉措施。

9.2.2.6 经济林设计应符合 GB/T 51097 的规定。

9.2.3 种草

9.2.3.1 宜布设于立地条件较差、植被覆盖较低的退耕地、荒坡地、沟头、沟边、沟坡、梯田田坎及边坡、废弃地及农村空闲地等。

9.2.3.2 宜选择抗逆性强、保土性好、生长迅速、经济价值高的乡土草种,播种方式宜以免耕为主。

9.2.3.3 草场改良宜选用豆科牧草补播,可结合草场围栏建设。

9.2.3.4 沟坡及河岸可根据防护要求种草和铺草皮。水淹频率较高的地块,宜选用湿生草类或水生草类。

9.2.3.5 种草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规定。

9. 3 梯田工程

9.3.1 梯田修筑

9.3.1.1 黄土高原区、土石山区宜在 5 °~15°土层厚度超过 30 cm 的坡耕地集中连片区修筑,黑土区修筑坡度不宜小于 3°。田块布局应沿等高线布设,做到田面平整、田形规整、耕作层有效保护,便于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经营。

9.3.1.2 按断面形式可分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和隔坡梯田等型式。按田坎建筑材料可分为土坎梯田、石坎梯田、混凝土坎梯田等型式。

9.3.1.3 防御暴雨设计标准采用 20 年一遇 3 h~6 h 最大降雨量,排水设计标准采用 10 年一遇~5 年一遇短历时(1 h)暴雨。

9.3.1.4 田面宽宜为 15 m~30 m,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坡度适当调整。

9.3.1.5 田坎高宜为 2.0 m~4.0 m,单级坎高超过 4 m 时应做多级梯田,田坎边坡宜采用灌草护坡。

9.3.1.6 田埂顶宽宜为 0.3 m~0.5 m,高度宜为 0.3 m~0.5 m,内外坡比宜为 1:1。

9.3.1.7 应配套建设坡面水系工程、雨水集蓄利用、田间生产道路等,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可配套农田节水灌溉措施。

9.3.1.8 应明确表土剥离和回覆措施,可增加深松、施肥等土壤改良措施。

9.3.1.9 梯田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应符合 GB 51018 的规定。

9.3.2 老旧梯田提升改造

9.3.2.1 对田面净宽<8 m,无排水、灌溉设施或排水、灌溉设施不全、灌溉保证率不足的老旧梯田宜进行提升改造。

9.3.2.2 包括田面修整或加宽、田埂修复或加固,配套排水与灌溉设施、田间生产道路等。

9.3.2.3 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规定。

9.4 坡面截排水工程

9.4.1 截水沟

9.4.1.1 宜在梯田、沟道、林草工程与上游坡面汇水区交界处,沿等高线布设。

9.4.1.2 汇水坡面坡长超过 200 m 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根据汇水面积、坡面产流量、蓄水能力通过计算确定。

9.4.1.3 宜采用蓄水型明沟,与等高线呈 1%~2%的比降,当比降>2%时,应在截水沟中每隔 5 m~10

m 留高 20 cm~30 cm 的横向土挡。

9.4.1.4 截水沟末端应与排水沟顺接,并在连接处做好防冲措施。

9.4.2 排水沟

9.4.2.1 宜布设在田块、道路边缘或流水线区域,与坡面等高线正交或斜交布置,上端与截水沟顺接,下端应衔接沟头防护或天然排水通道,安全排出径流。

9.4.2.2 宜采用明沟,比降不宜小于 0.5%,最小允许流速宜为 0.4 m/s。

9.4.2.3 应与集蓄水高效利用工程联合布置,构成蓄排体系,集蓄利用坡面径流。

9.5 沟道治理工程

9.5.1 沟头防护

9.5.1.1 宜布设在有坡面或田面集流泄入沟头,并引起沟头前进的区域。

9.5.1.2 包括蓄水型沟头防护和跌水式沟头防护,宜与谷坊、护坡、护岸相结合配置。

9.5.1.3 蓄水型沟头防护宜距沟头 3 m~5 m,沟埂应采取土质梯形断面,顶宽宜取 0.4 m~0.5 m,埂高宜取 0.8 m~1.0 m,内外坡比均宜为 1:1,围埂高度应根据集水区来水量确定。

9.5.1.4 跌水式沟头防护适用于深度>3 m 或集水面积为 5 hm2~10 hm2 的沟头,根据坡面来水量和沟头坍塌程度、冲刷深度,可采用连续柳跌水、生态袋跌水、石笼跌水、浆砌石跌水等。

9.5.1.5 沟头防护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和 SL/T 446 的规定。

9.5.2 谷坊

9.5.2.1 应布设在沟底比降 5%~20%的沟段或汇水面积大、沟底下切剧烈的沟段。

9.5.2.2 根据修筑材料可分为土谷坊、石笼谷坊、植物谷坊和生态袋谷坊等,宜优先选择生态型谷坊。

9.5.2.3 根据沟底比降自下而上拟定每座谷坊位置,下一座谷坊的顶部可与上一谷坊底部水平或呈比降不超过 3%布设。沟底比降>15%的沟段,谷坊间距可适当调整,但不应大于计算间距的 3 倍。

9.5.2.4 土谷坊高度不宜大于 5 m,石笼谷坊、生态袋谷坊高度不宜大于 3 m,在满足排水要求情况下不宜超过沟深 2/3。

9.5.2.5 谷坊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和 SL/T 446 的有关规定。

9.5.3 削坡

9.5.3.1 宜布设于沟坡>35°、坡面破碎、稳定性差、冲蚀严重、植被覆盖度低,且具备施工条件的沟段。

9.5.3.2 削坡整形宜采用直线型削坡或阶梯型削坡。

9.5.3.3 削坡完成后应及时布设边坡防护措施。

9.5.4 护坡

9.5.4.1 宜布设于沟坡和沟底冲刷严重、沟道转弯的沟段。

9.5.4.2 包括植物护坡、工程护坡、综合护坡等类型。

9.5.4.3 植物护坡宜布置在坡比小于 1:1.5 的土质坡面,可采用植草护坡、灌草护坡等,坡比小于1:2.5时,可采用造林护坡。

9.5.4.4 工程护坡宜布置在坡比大于 1:1、易遭受水流冲刷的地段,可采用浆砌石护坡、干砌石护坡、混凝土护坡、铅丝笼护坡等。

9.5.4.5 综合护坡宜布置在坡比 1:1~1:2 的土质坡面,可采用六棱砖护坡、生态袋护坡、植被混凝土格栅护坡、三维植被网护坡、生态植生袋护坡、土工格栅植草灌护坡等。

9.5.5 护岸

9.5.5.1 宜布设于沟坡极陡、不宜削坡、沟道弯道段凹岸,且沟道两侧有村庄、耕地、道路等重要保护对象。

9.5.5.2 包括直立式挡墙、植物篱护岸等,宜结合护坡措施布置。

9.5.5.3 直立式挡墙适用于流量流速较大的沟段,宜采用石笼、浆砌石或混凝土等结构。

9.5.5.4 植物篱护岸适用于流量流速较小、土层较厚、水分条件较好的沟段,宜以柳桩、柳杆为主要材料。

9.5.5.5 应依据岸坡形态、水流及土质等情况进行水力计算和岸坡稳定性分析。

9.5.5.6 护岸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规定。

9.5.6 护地堤

9.5.6.1 宜布设于沟道两侧有耕地分布、受山洪冲淘或有防洪需求的沟段。

9.5.6.2 堤身宜采用土堤或防洪墙结构。

9.5.6.3 堤身应考虑透水性较好的设计形式,防止耕地盐碱化。

9.5.6.4 护地堤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和 GB 50286 的规定。

9.5.7 固沟林

9.5.7.1 宜布设于土层较厚、水分条件较好的沟头、沟底和沟坡。

9.5.7.2 应结合沟头防护、谷坊、削坡等布置。

9.5.7.3 应选择柳树、杨树、紫穗槐、胡枝子、柠条、沙棘等耐湿、抗冲、根蘖性强的乔灌木树种。

9.5.7.4 宜采用植苗造林,穴状整地,穴径宜为 30 cm~40 cm,深宜为 30 cm~50 cm。

9.5.7.5 灌木株行距宜为 0.6 m×0.6 m~1.0 m×1.0 m,乔木株行距宜为 1.5 m×1.5 m~1.5 m×2.0 m。

9.5.8 填埋修复

9.5.8.1 填埋修复包括填埋复垦和半填覆绿。

9.5.8.2 填埋复垦宜用于耕地中沟道深度<2 m 的中、小型侵蚀沟,措施包括沟道整形、暗管铺设、物料填埋、表层覆土、截流埂和渗井修筑、沟口防护等。

9.5.8.3 半填覆绿宜用于沟深>2 m,表土层厚度不小于 50 cm 的侵蚀沟,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沟道整形、填埋、覆土、造林种草等。

9.5.8.4 填埋材料包括秸杆、山皮石、渣土等,应满足环保要求。

9.5.8.5 填埋修复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和 SL/T 446 的规定。

9. 6 集蓄水高效利用

9.6.1 塘坝

9.6.1.1 塘坝宜布设于地质良好、便于集蓄的河(沟)道狭窄处,在不影响河(沟)道行洪的前提下,抬高水位,满足灌溉、取水等需求。

9.6.1.2 应根据其作用、地质、水文等因素,通过洪水调节计算确定工程规模。

9.6.1.3 塘坝由坝体、泄洪消能设施和放水设施组成,坝体材料宜选择土质、浆砌石、混凝土,采用坝顶溢流时,应进行消能防冲设计。

9.6.1.4 塘坝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规定。

9.6.2 截伏流

9.6.2.1 宜布设于上游降水入渗补给充沛、水量较为丰富的沟道狭窄处或转弯处。

9.6.2.2 截伏流工程由集水管、集水井(检查井)和截水墙组成。

9.6.2.3 应根据水文、地质、地形、河水水质及施工等条件,平行或垂直于沟道布置。

9.6.2.4 集水管宜采用单排集水,集水管铺设应与来水方向成 45°角,管径不宜小于20 cm,长度宜为 20 m~50 m,埋深宜为 2 m~4 m,集水管一端(或两端)设集水井,集水管每隔40 m~50 m 设检修井。

9.6.2.5 集水井(检查井)容积按单日最高用水量的 10%~20%确定,井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浆砌块石,内径宜为 1 m~2 m。

9.6.2.6 截水墙宜采用心墙型式,宜采用粘土、混凝土预制块或用浆砌石砌筑,应放在基岩或不透水层上,对于地下水位较浅区域可在集水管下游铺设防渗土工膜截渗。

9.6.3 蓄水池

9.6.3.1 宜布设在坡脚或坡面局部低洼处,与排水沟相连,容蓄坡面排水。有提水设施的,宜布设在较高处,实现自流供水。

9.6.3.2 结构形式宜为矩形和圆形,可采用砖砌、浆砌块石、钢筋混凝土或素混凝土结构,分为开敞式和封闭式。

9.6.3.3 应根据坡面汇流总量和便于使用的原则,可集中布设一个或分散布设若干个,单池容量宜为

10 m3~500 m3。

9.6.3.4 蓄水池进水口上游或截排水沟出口处应设置沉砂池。

9.6.3.5 蓄水池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规定。

9.6.4 水窖

9.6.4.1 宜布设在村旁、田间道路旁、坡脚等有地表径流汇集的地方,窖址选择应便于进水用水,应结合截排水工程布置。

9.6.4.2 窖型宜采用井式和窑式两种型式。可采用砖砌、浆砌石和软体柔性结构。

9.6.4.3 井式水窖单窖容量宜取 30 m3~50 m3,窑式水窖单窖容量可大于 100 m3。

9.6.4.4 水窖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规定。

9.6.5 节水灌溉

9.6.5.1 宜布设于具备灌溉水源的梯田、有生产功能的林草地块,应与塘坝、截伏流、蓄水池等结合配置。

9.6.5.2 应根据水源条件,合理确定节水灌溉地块范围和面积。

9.6.5.3 应优先采用自流灌溉,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配置提水设备。

9.6.5.4 应根据水量平衡分析,明确灌溉方式和灌溉技术,宜选择滴灌、喷灌、微灌等,应明确管网布置和管道材料类型。

9.6.5.5 节水灌溉设计应符合 GB/T 50363 的规定。

9.7 固沙工程

9.7.1 沙障

9.7.1.1 宜布设在沙丘移动活跃区域,在沙面上设置障碍物或铺压遮蔽物,减缓和制止沙丘流动。

9.7.1.2 沙障可分为高立式沙障、低立式沙障和平铺式沙障。

9.7.1.3 沙障设置方向应与主风向垂直,宜采用行带式和网格式配置。

9.7.1.4 高立式沙障宜布设在高大流动沙丘区,沙障高度宜取 1.0 m~1.5 m,沙障孔隙度 45%~50%,材料可选择抗老化纱网、板条、沙柳条等。

9.7.1.5 低立式和平铺式沙障宜布设在流动沙丘迎风坡 2/3 以下区域或低缓流沙区,沙障高度宜为 0.1 m~0.3 m,网格规格为 1 m×1 m~4 m×4 m,沙障材料可选择麦草、稻草、草绳、抗老化纱网、PLA、沙柳条、粘土等。

9.7.1.6 沙障设计应符合 LY/T 2986 的规定。

9.7.2 防风固沙林

9.7.2.1 宜布设在固沙工程稳定区域,与沙障相结合配置防风固沙林草带。

9.7.2.2 宜选用耐旱、抗风、抗寒、耐沙埋、耐瘠薄的乔灌树种,宜选用耐旱、抗逆性强、生长迅速、根系发达、能快速形成地面覆盖的沙生草种。

9.7.2.3 林带混交类型包括乔灌混交、乔木混交、灌木混交、乔灌草复层混交。

9.7.2.4 林带宽应为 20 m~50 m,可采取多带式,林带间距应为 30 m~100 m。

9.7.3 化学固沙

9.7.3.1 宜布设在立地条件较好的流沙区,与防风固沙林草措施结合配置,促进固沙植被恢复。

9.7.3.2 应选择生物基固沙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9.7.3.3 固沙剂喷施量宜为每亩喷洒稀释固沙液 150 kg~200 kg。

9.7.3.4 应在防风固沙林草措施实施后喷洒,选择在无风或风速<5 m/s 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9.7.3.5 固沙剂喷施后的沙表面应形成 0.2 cm~0.5 cm 的稳定固结层,且具备 100 kPa 以上的抗压强度。

9.8 淤积地改造工程

9.8.1 对已达到淤积高程或淤积年限的淤地坝淤积地进行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

9.8.2 包括排洪排涝、截排水、田面整治、土壤改良、节水灌溉等措施。

9.9 作业路

9.9.1 作业路应能满足施工交通要求,因地制宜布置线路,避免深挖高填,宜与村级道路、农业生产道路及生态林防火隔离带结合修筑。

9.9.2 路面宜采用砂石、泥结碎石、素土等路面,局部路段可采用水泥、透水混凝土等路面。人行道路宜采用透水砖、石板等路面。

9.9.3 机械行驶路面宽宜为 2.5 m~4.0 m,应在转弯段及通视段相隔适宜长度设错车台,最大纵坡应视工程区的地形而定。人行道路路面宽宜为 1 m~2 m。

9.9.4 作业路存在边坡时,边坡坡比宜取 1:1~1:1.5,宜采取种草或工程措施护坡。

9.9.5 作业路应设置排水沟,可进行衬砌防护,宜与坡面截排水工程相结合。

10 人居环境整治区治理技术

10.1 一般规定

10.1.1 应将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社区)、湖库周边等区域划分为人居环境整治区。

10.1.2 对存在水土流失地块,宜实施绿化美化、降水蓄渗、生态护坡、雨水排导、沟道岸坡修复整治等措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0.2 绿化美化

10.2.1 宜布设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以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为主。

10.2.2 树草种宜选择乡土树种、特色经果林木、花草等,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效果,与乡村特色、地形地貌、人文历史相协调。

10.2.3 绿化美化设计要求参照9.2 执行。

10.3 降水蓄渗

10.3.1 宜布设在村庄及道路两侧裸露地块。

10.3.2 包括雨水入渗和收集利用工程。

10.3.3 应优先选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等地面入渗方式,可采取透水砖、植草砖、透水混凝土等铺装,与绿化美化措施结合配置。

10.3.4 雨水收集利用包括雨水收集、存储和回用水管网等设施。

10.3.5 应合理确定工程规模,明确工程量、材料类型、规格及铺装要求。

10. 4 生态护坡

10.4.1 宜布设在村庄及道路两侧开挖、填筑等活动形成的土、沙质稳定边坡。

10.4.2 应采用灌草护坡、生态砖护坡、生态袋护坡、三维植被网护坡、喷播绿化护坡、土工格栅植草灌护坡等。

10.4.3 根据边坡承雨及上方汇水情况,应布设截排水措施。

10.4.4 生态护坡设计要求参照 9.5.4 执行。

10.5 雨水排导

10.5.1 宜布设在村庄和道路两侧汇水面积较大的区域。

10.5.2 包括截水沟、排水沟、导流埂等措施。截排水沟宜采用明沟或盖板涵等结构型式。

10.5.3 工程设计要求参照 9.4 执行。

10.6 沟道岸坡修复整治

10.6.1 宜布设在对村庄易造成洪水危害的沟道段。

10.6.2 包括护坡、护岸、排洪沟(渠)、植被过滤带等措施。

10.6.3 在岸坡稳定沟段宜采取生态护坡、生态护岸,冲掏严重的沟段可采用工程护岸。

10.6.4 具有排洪功能的沟道可布设排洪沟(渠),应按原有排洪标准校核过水断面,沟(渠)岸坡优先考虑生态护岸。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规定。

10.6.5 村庄雨水排入沟道的区域,宜布设植被过滤带,带宽宜大于 3 m,应优先选择乡土树草种。

11 监测

11.1 工程建设期间应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效果监测。

11.2 监测内容以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为主,包括水土流失类型、分布、面积、强度等;实施措施类型、分布、数量;工程防治效果、水土保持基础(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1.3 应设置固定监测点,根据治理规模和监测内容合理布设监测设施、配备观测仪器设备。

11. 4 监测内容、方法等应符合 SL/T 277 的规定。

12 运行管护

12.1 坚持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持续稳定发挥功能。

12.2 每年 5 月底前对梯田、谷坊、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度汛;汛后和暴雨后全面巡视,如有冲毁、掩埋,及时维修、清理。

12.3 加强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等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保证成活率与保存率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调查表

A.1 气象特征表见表 A.1,表中积温、年日照时数、大风日数、无霜期取整数,其他保留 1 位小数。

表A.1 气象特征调查表

A.2 经济社会情况表见表 A.2,表中面积数据应保留 2 位小数。

表A.2 经济社会情况调查表

A.3 土地利用现状表见表 A.3,表中的数据应保留 2 位小数。

表A.3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

A.4 水土流失现状表见表 A.4,表中面积、比例数据应保留 2 位小数。

表A.4 水土流失现状调查表

A.5 侵蚀沟现状表见表 A.5,表中面积、长度等数据应保留 2 位小数。

表A.5 侵蚀沟现状调查表

A.6 水土保持措施现状表见表 A.6,表中面积、长度等数据应保留 2 位小数。

表A.6 水土保持措施现状调查表

A.7 土地坡度组成表见表 A.7,表中面积、比例等数据应保留 2 位小数。

表A.7 土地坡度组成调查表

A.8 耕地坡度组成表见表 A.8,表中面积、比例等数据应保留 2 位小数。

表A.8 坡耕地坡度组成调查表

A.9 人居环境及面源污染现状表见表 A.9,表中面积、用水量等数据应保留 2 位小数。

表A.9 人居环境及面源污染现状调查表

A.10 产业发展现状表见表 A.10,表中产值等数据应保留 2 位小数。

表A.10 产业发展现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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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25日 09: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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