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4401-2026 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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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401—2026

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stations

2026-05-15 发布 2026-06-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呼和浩特水文水资源分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西安黄河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内蒙古农业大学、呼和浩特市水资源与河湖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志军、许玉姣、潘英华、于亚文、高云飞、苗恒录、闫哲、杨帆、杨旭、赵晶晶、申书元、李海宽、傅恒、姜艳妮、康梦婷、王佳男、张欣、程红刚、薛艳春、李素雅、樊霞霞、乌兰其其格、温雅琴。

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站观测区、站址区、辅助设施建设及维护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T 35221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总则

GB/T 3523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自动观测

GB/T 44066 自动气象站

SL/T 21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T 27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SL 537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SL/T 27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复合侵蚀监测站 compound erosion monitoring station

布设在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等两种及以上侵蚀类型交错区域,同时开展多类侵蚀监测的监测站。

4 基本规定

4, 1 监测站分类

按照监测站所处土壤侵蚀类型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分为水力侵蚀监测站、风力侵蚀监测站、冻融侵蚀监测站和复合侵蚀监测站。

4. 2 监测站建设原则

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应满足下列条件:

a) 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为基本布设单元统一规划, 每个三级区内至少布设 1 个水土保持监测站,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区域,可适当加密布设监测站;

b) 监测站布设应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反映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及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特征。

c) 满足“一站多能、多尺度嵌套、多目标融合”的建设要求;

d) 优先配置技术成熟、方法实用、数据精度满足要求的智能化监测设备,合理配置人工监测设备用于校核;

e) 充分利用现有监测站,通过更新设施设备等方式满足监测需求;对于自然条件相似、土壤侵蚀类型一致,且非水土保持重点区域或社会关注区域的,原则上不再新建。

4. 3 监测站建设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应包括观测区、站址区和辅助设施:

a) 观测区包括观测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素、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的观测设施、设备等。水力侵蚀监测一般包括径流小区、自然坡面径流小区、控制站、林草调查样地、典型实际样地径流泥沙观测小区、气象观测场、降水量观测点;风力侵蚀监测一般包括降尘监测设施、风力侵蚀强度监测设施、通量塔、林草调查样地;冻融侵蚀监测一般包括寒冻剥蚀(热融滑塌)观测场、气象观测场、林草调查样地;

b) 站址区包括监测用房及配套设施;

c) 辅助设施包括道路、通信网络系统、供电系统、标识系统、监控及围栏等。

5 观测区建设

5. 1 水力侵蚀

5.1.1 一般规定

水力侵蚀观测区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同一观测区的径流小区、自然坡面径流小区、控制站、林草调查样地、典型实际样地径流泥沙观测小区、气象观测场、降水量观测点等设施宜在同一闭合小流域内布设;

b) 观测区应布设不少于 1 个标准径流小区;根据流域地形条件、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农业耕作、经营管理方式等水土流失因素宜布设不少于 6 个一般径流小区;

c) 根据流域植被类型、覆盖度、坡度宜布设 1~2 个自然坡面径流小区;

d) 根据流域农业耕作方式、水土保持措施代表性,宜布设 1~2 个典型实际样地径流泥沙观测小区;

e) 观测区至少布设 1 个气象观测场;

f) 截排水工程应满足 10 年一遇60 min 暴雨防御标准。

5.1.2 径流小区

5.1.2.1 应布设在坡面完整,无明显切沟或冲沟,且无陷穴、漏水裂缝等可能导致地表径流非正常渗漏或流失通道的区域,周边 10 m 范围内无6 m 以上树木或建筑物。

5.1.2.2 设计应采用不小于 1:500 比例尺实测地形图,范围应超出建设范围不少于 20 m,监测设施应按 50 年一遇24 h 最大降雨标准设计。

5.1.2.3 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围埂应垂直于坡面埋设,地上部分不应小于 20 cm,地下部分不应小于 40 cm。宜采用混凝土预制板、镀锌钢板、铝合金、玻璃钢、工程塑料、纤维增强水泥板或陶瓷砖等便于现场安装、

耐久性强、抗冻融、不吸水、不透水的材料,各构件连接应紧密无缝,厚度大于 2 cm 的围埂顶端为直角三棱柱,斜面朝小区外侧,围埂内投影面积误差应小于±0.1%;

b) 集流设施由集流槽、导流管组成:

1) 集流槽应设于小区坡面下缘,垂直于水流方向,长度与小区宽度一致,宽不宜大于 30 cm,断面尺寸按 SL/T 277 计算确定,槽缘与坡底平齐,槽体表面光滑,糙率应小于 0.015,槽底应向导流管入口倾斜,坡度根据当地泥沙特性以不产生泥沙沉积要求计算确定,顶部应设向外倾斜的防雨盖板:

2) 导流管应设置在集流槽下游边缘最低处,上端与集流槽内底平齐,与集流槽的连接处不应渗漏或产生绕流,下端接测验设施设备。导流管应沿水流方向向测验设施倾斜,纵向坡度应根据当地泥沙特性及不淤流速要求计算确定,最大充满度不大于 0.70,全程自由出流。宜采用 PVC、PE 或不锈钢等耐腐蚀、耐冻融、内壁光滑的管材,管内径不宜小于 100 mm。

c) 集流桶(池)结构应严密、不应渗漏,体积应根据降水及产流情况而定。产流量大或空间受限,宜设分流桶(池)进行一级或多级分流,分流孔孔径一致,数量宜为奇数,同高均匀分布。集流桶(池)、分流桶(池)水平方向误差应小于±2 mm,容积误差应小于±1%。集流桶宜采用镀锌铁皮或钢板等材料,集流池宜为砖砌砂浆抹面或混凝土结构,内壁糙率应小于 0.015,底部设带阀排水孔,顶部加盖;

d) 径流小区两侧和上部应设宽度不小于 1 m 的保护带,宜采用透水形式,可兼作观测步道,高程不应高于相邻径流小区的地表高程;

e) 根据径流小区周边地形设置截排水系统,截水沟应为排水型,沿等高线布设,截水沟末端与自然沟道或排水沟顺接。排水沟应沿坡向布设,比降不宜小于 0.5%,满足不冲不淤的要求。截排水沟末端出口应设置消能设施。

5.1.2.4 应配备径流泥沙、水位、土壤水分等观测设备,可配备植被覆盖度、土壤理化性质检测等辅助设备。 自动径流泥沙观测设备含沙量、径流量测量(满量程)误差应小于±10%,水位观测设备分辨率应优于 1 mm。

5.1.3 自然坡面径流小区

5.1.3.1 应优选土地利用方式稳定、天然封闭的集水区。

5.1.3.2 设计应采用不小于 1:500 比例尺实测地形图,实测范围应超出建设范围不少于 20 m,监测设施应按 50 年一遇24 h 最大降雨标准设计。

5.1.3.3 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天然封闭集水区的坡面不设围埂;分水线不明确的应在受影响边界局部设置围埂;

b) 在小区天然径流出口最低处设置集流设施与测验设施,根据集水面积大小和地形条件,宜采用围埂或集流槽将径流泥沙导入测验设施设备;

c) 根据自然坡面径流小区周边地形设置截排水系统;

d) 围埂、集流设施与测验设施、截排水沟规格、材料等参照径流小区。

5.1.3.4 设备配备要求参照径流小区。

5.1.4 小流域控制站

5.1.4.1 应选择分水线清晰闭合小流域,流域面积宜为 1 km2~30 km2。控制站宜布设在沟道顺直、河床稳定、水流集中、具备施工条件的沟口段,避开回水、支流汇入、冲淤剧烈、分流斜流、严重漫滩、易形成冰塞或冰坝区域及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风险区,应位于急滩、跌水等地形的上游。上游控制范围内应避免存在工矿企业、淤地坝等可能显著改变水流特性、泥沙特性的人为干扰源。

5.1.4.2 设计应采用不小于 1:500 比例尺实测地形图,实测范围应超出建设范围不少于 50 m,控制范围采用不小于 1:10000 比例尺地形图确定,监测设施应按 5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5.1.4.3 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设置观测用房,面积不宜小于 30 m2。

b) 测验河段顺直长度应大于行近河槽最大水面宽度的 3~5 倍,当天然沟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护坡、护岸、护底及渐变段等人工整修。护底高程应与整治后的设计河床高程一致,护岸高应超设计洪水位 30 cm 以上。

c) 量水建筑物建设应符合 SL 537 要求,宜采用预制构件,在流量变化大、含沙量高、推移质多的沟道宜采用复式结构,糙率应小于 0.015,上游宜设“八”字形引水墙,下游宜设防冲设施。

d) 测流断面宽超 1m 的宜设工作桥,超 20 m 的宜设缆道。

e) 当流量测验设施无法满足泥沙测验时,应单设泥沙测验设施。监测推移质的宜在量水堰槽下游设置沉沙池(推移质测坑),沉沙池与堰槽等宽,容积需满足设计洪水单次携带的全部推移质。

f) 基面及水准点设置应符合 SL/T 277 要求。

5.1.4.4 应配置泥沙、水位、流速等观测设备,可配备泥沙采样、水质、植被覆盖度、土壤理化性质检测等辅助设备。自动含沙量测量满量程误差应小于±10%,水位观测设备分辨率应高于 1 mm。

5.1.5 林草调查样地

5.1.5.1 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个地类的样地数量不宜少于 3 个;

b) 采用正方形、长方形布设,乔木林地面积不小于 400 m2,灌木林地面积不小于 25 m2,草地不小于 1 m2;

c) 应避开林缘、沟谷、路边等边缘区域及特殊生境;人工林地应结合行带宽合理划定范围,覆盖不少于 3 个完整行带单元;

d) 四角设置抗腐耐用材料制作的永久性标志物,可涂覆醒目的颜色标记。

5.1.5.2 观测宜采用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多光谱成像仪、土壤水分等仪器。

5.1.6 典型实际样地径流泥沙观测小区

5.1.6.1 优选与周边无水量交换的农地坡面布设。

5.1.6.2 设计应采用不小于 1:500 比例尺实测地形图,实测范围应超出建设范围不少于 20 m。监测设施应按 50 年一遇24 h 最大降雨标准设计。

5.1.6.3 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与周边无水量交换的坡面不设围埂;有水量交换的应在受影响边界设置围埂;

b) 在小区天然径流出口最低处设置集流设施与测验设施,根据集水面积大小和地形条件,采用围埂或集流槽将径流泥沙导入测验设施设备;

c) 围埂、集流设施与测验设施规格、材料等参照径流小区。

5.1.6.4 设备配备要求参照径流小区。

5.1.7 气象观测场

地点选择和设施设备选择应符合 GB/T 35221、GB/T 35237、GB/T 44066 有关要求,宜在径流小区100 m 范围内建设。应配备自动观测设备,观测要素包括降水、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蒸发、 CO2、太阳辐射、照度、土壤水分、土壤温度等。

5.1.8 降水量观测点

5.1.8.1 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径流小区、自然坡面径流小区、控制站、典型实际样地径流泥沙观测小区等设施周边分别布设降水量观测点,流域内布设降水量观测点总数应满足 SL/T 277 要求;

b) 径流小区、自然坡面径流小区、控制站、典型实际样地径流泥沙观测小区中任意 2 个以上设施水平距离小于 100 m 的宜共用 1 个降水量观测点,共用降水量观测点一般设在设施间中心位置;周边 100 m 范围内设有气象观测场的,不宜再设降水量观测点;

c) 应避开强风区,设置在空旷、平坦区域,周边障碍物边缘至雨量计距离应大于障碍物顶部与承雨口高差的 2 倍;

d) 降水量观测环境与设置应符合 SL/T 21 要求。

5.1.8.2 降水量观测宜选用自记遥测雨量计,分辨率应优于 0.2 mm。

5.2 风力侵蚀

5.2.1 一般要求

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观测场面积不宜小于 40000 m2 ,监测设施设备宜集中布设;

b) 观测场及周边应保持自然状态,避开高大建筑物和植物,避免人为强烈干扰。

5.2.2 降尘观测场

5.2.2.1 降尘观测采样点宜布设在远离人、畜活动的空旷区,离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少于障碍物高度的3 倍,并避开局部污染源。每 1 个观测场内应设置不少于 3 个观测点,间距应不小于 50 m。每个观测点应设 3 个降尘缸,间距应不小于 50 cm。

5.2.2.2 降尘缸放置高度宜距离地面 1.5 m~12 m,应水平安装,高度保持一致。

5.2.3 风力侵蚀强度观测场

5.2.3.1 各设施布设应互不干扰,对大气通行无扰动。

5.2.3.2 以风蚀圈法为主,配合风蚀桥、测钎等开展观测,具备条件的分别在草地、耕地、沙地上布设 1 个以上风蚀圈。

5.2.3.3 风蚀圈直径宜为 60 m~100 m,在直径外围按 16 个方位(间隔22.5°) 分别布设 1 台集沙仪及风速、风向、温度、湿度、雨量等观测设备。

5.2.3.4 在观测场中央宜布设 1 个通量塔,具体建设应满足 SL/T 277 要求。

5.2.4 林草调查样地

要求见本文件5.1.5。

5.3 冻融侵蚀

5.3.1 寒冻剥蚀观测场

5.3.1.1 应设在结构完整、稳定的天然坡面,避开断层、节理密集带及人为扰动区域。坡面形态应连续平顺,无危岩、孤石等突兀体,坡脚应具备设置收集容器的地形条件,且不受洪水、泥石流及侧向汇流干扰。

5.3.1.2 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至少包含阳坡(正南向)与阴坡(正北向)2 个标准坡面;

b) 宜采用容器收集法观测,剥蚀活跃的坡面可结合测钎法同时观测;

c) 测钎宜利用岩层裂缝或层间裂缝按网格或平行条带形式布设,测钎布设不应加剧剥蚀,相邻测钎间距宜为 2 m~3 m;测钎应选择高强度材料制作,并符合SL/T 277 要求;

d) 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坡脚,与坡面紧密衔接,宜采用双层结构,内层宜采用防腐木或复合材料骨架,铺设断裂强度不小于 10 kN/m 的土工布,搭接宽度大于 30 cm;外层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桩或钢立柱支撑,采用孔径小于 10 cm 不锈钢丝网固定。

5.3.1.3 宜配备 RTK 测量仪、冻土地温监测仪、活动层厚度探测设备、高密度电法仪、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等。

5.3.2 热融滑塌观测场

5.3.2.1 宜布设在小于 10°自然缓坡上,周围空旷,避开人为干扰区域。

5.3.2.2 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观测场应顺坡向布设,宜在四个坡向同时观测,各坡向宜设置至少 1 个重复;

b) 观测场内应按网格或平行条带形式布设标桩,相邻标桩间距宜为5 m~10 m,网格或带状面积不小于 200 m2。标桩宜采用镀锌钢管,直径小于 5 cm,长度 30 cm~50 cm,打入深度应小于

15 cm,桩顶中心应设置定位点;

c) 观测场每个坡向至少设 1 个基准桩及 2 个校验桩,埋设于观测场附近无变形风险的稳定区域,校验桩宜选择在基岩裸露处。基准桩与校验桩宜采用镀锌钢管,直径宜大于 10 cm,埋深应超过当地最大解冻层深度 10 cm,地面高宜为 2 cm~5 cm,桩顶中心应设定位点。

5.3.2.3 宜配备 RTK 测量仪、裂缝计、冻土地温监测仪、活动层厚度探测设备、地表位移监测、高密度电法仪、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等。

5.3.3 气象观测场

在寒冻剥蚀观测场、热融滑塌观测场周边应布设气象观测场,具体要求见本文件5.1.7。

5.3.4 林草调查样地

具体要求见本文件5.1.5。

6 站址区建设

6. 1 站址区选址

应符合以下条件:

a) 临近观测区布设;

b) 避开汇水沟道、滑坡体、塌陷区或易受洪水淹没的低洼地带;

c) 具备水、电、通信网络、交通等基础设施引接条件。

6. 2 监测用房

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包括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两部分,以功能用房为主,总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00 m2;

b) 功能用房包括分析实验室、仪器设备室、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包括宿舍、餐厅、卫生间、仓库、发电机房等。具体要求按照附录 A;

c) 分析实验室应具备样品处理、测验、分析及储存功能,办公室应满足数据接收、存储、处理及日常办公等基本条件;

d) 应采取防火、抗震、防洪、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

6.3 给排水

建设满足如下条件:

a) 站址区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水源,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及日常使用要求;

b) 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或其他有效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6.4 取暖

采暖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冬季取暖设施或采用分体式空调进行温湿度控制。

6.5 其他设施

建筑物周边的场地宜进行平整、硬化,具备条件的可绿化。硬化宜采用透水砖、透水混凝土。根据站址区地形应设置截排水系统,截排水应满足3年一遇60 min暴雨防御标准。

7 辅助设施建设

7. 1 道路

7.1.1 站址区进站道路设计速度 15 km/h,路面宽不小于 3.5 m,单侧路肩宽不小于 0.5 m,路面宜采用透水混凝土。

7.1.2 观测区道路包括站址区与各观测区间道路、各观测区间连接道路。在设施集中区布设人行道,设施分散分布区布设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宽不宜大于 1.5 m,宜采用透水砖铺装;车行道路面宽不宜小于 3.5 m,单侧路肩宽不小于 0.5 m,宜采用砂石、碎石路面。

7. 2 通信网络系统

7.2.1 站址区通信网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优先接入有线网络,网络带宽不小于 100 Mbps;

b) 不具备有线接入条件时,可采用信号稳定的无线公网,上传带宽不低于 2 Mbps;

c) 应配置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

d) 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保障断电后关键通信设备持续运行时间不少于 2 h。

7.2.2 观测区通信网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观测区监测设备宜采用信号稳定的无线公网,上传带宽不低于 1 Mbps;

b) 对于距离站址区较近且具备布线条件的观测设施,可采用有线方式接入站址区局域网。

7. 3 供电系统

7.3.1 站址区供电系统应保障监测用房动力、照明、通信、安防及辅助设备的稳定运行,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公用电网接入条件的,应根据设备用电需求接入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源,供电容量应满足全站设备(含未来扩展)运行要求;

b) 不具备公用电网接入条件的,应配置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电系统及储能装置,满足在无外部能源补给条件下,为关键设备连续供电不少于 72 h,预留 30%容量冗余;

c) 低压配电系统应实现动力、照明、弱电分路配电,并分别配置过载与漏电保护装置;

d) 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7.3.2 观测区供电系统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电,并配备储能装置;

b) 储能装置容量应满足在无外部能源补给条件下,为设备连续供电不少于 72 h;

c) 储能装置应综合考虑设备功耗、气象条件和系统效率,留有不小于 30%的容量冗余。

7,4 标识系统

7.4.1 站址区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监测站门牌标识宜设置在站址区入口处或监测用房两侧,标明监测站全称、编号等;

b) 宣传标识宜设置在站址区道路两侧或站址区入口处;尺寸可根据设置地点具体情况及标识内容确定;

c) 各功能用房应设置功能标识;在主要出入口、消防安全通道口等处设引导标识和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d) 结合监测用房各功能区对应设规章制度标识。

7.4.2 观测区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观测设施标识宜设置在显著区域,标识内容应包括观测设施基本信息,包括观测内容、主要设施设备、关键参数等;

b) 径流小区标识宜设置在每个径流小区外,垂直投影不落入小区内;标识内容为径流小区基本情况,应包括整地方式、植物种类、土壤类型、坡度、面积、编号等。

7.5 监控

监控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站址区、观测区重要保护部位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b) 监控设备应具备水平 360 °全景监控能力、低照度或红外夜视功能,图像分辨率应大于 1920 ×1080,存储时间不应少于 30 d。

7.6 围墙(栏)

站址区、观测区围墙(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站址区应设置围墙(栏),宜采用砖砌实体墙、混凝土预制板围墙或砖(混凝土)基础加金属栅栏等形式,高度宜为 1.8 m~2.2 m,大门应配备锁闭装置;

b) 观测区宜设围栏,自然坡面径流小区、林草调查样地、典型实际样地径流泥沙观测小区不宜布设围栏;

c) 围栏宜采用水泥预制桩铁丝网片、钢立柱铁丝网片等简易形式,采用透风型结构,高度宜小于

1.2 m。

8 监测站维护

8. 1 各类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设施损坏或设备性能不达标时应维修或更新。

8. 2 观测区应根据监测目的采取相适应的维护措施,保持观测条件的代表性。

8.3 监测设施设备应在汛期前、冻融转换期、大风季前实施全面巡检与保养;遇极端天气或特殊工况后,应开展针对性专项维护。常用监测设施设备在监测前和每一次监测完成后均应进行实地检查,清淤除杂并校核其精度。

8.4 监测设备应按国家计量法规定期检定/校准/测试,新装、移位或维修后的设备应进行检定/校准/测试。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监测用房建设技术要求

监测用房建设技术要求见表A.1。

表A.1 监测用房建设技术要求

单位为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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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25日 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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