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139-2025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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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61/T 5139-2025

备案号 J18410-2025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ow energy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25-09-03发布 2025- 10- 20实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ow energy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 61/T 5139-2025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5年10月20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建标发〔2025〕10号

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监测技术标准》等10项陕西省工程建设

标准的通告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省建设标准设计站,各相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批准《西 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 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标准》《绿色建筑声环境验收标准》《建筑 与市政工程绿色建造评价标准》《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 规程》《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价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

术标准》《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规程》《湿陷性黄土地区咬 合式排桩技术标准》《铝合金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10 项标准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5年10月20日起 实施。

附件:批准发布的10项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0 2 5 年 9 月 3 日

附件:

批准发布的10项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前 言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于下达2023年度工程建设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陕建发〔2023〕 105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国内外标准,结合陕西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建筑布局与设计;5.围护结构保温隔热;6.供暖空调与 通风;7.给排水;8.电气;9.太阳能利用;10.施工与验收。

本规程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陕西省建 设标准设计站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 给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98号,邮政编码:710018,电话:029- 68515508,邮箱:min.zhao@cscec.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赵民 王 军 薛 洁 吕 成 秦 峰 张成刚 徐健生 王 彬 薛 晓 张莉娟 李 杨 康维斌 刘占斌 孙艳军 孟祥兆 罗昔联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 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立足陕西省农村 基本现状,推广适宜建筑节能技术,改善农村居住建筑室内热环 境,降低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 用,规范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建设,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省农村新建的三层及以下低能耗居住 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资源 禀赋、生活习惯、经济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节能技术措 施及能源利用方式,有效改善室内居住环境,大幅度降低常规能 源消耗及温室气体的排放。

1.0.4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 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农村 rural area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城镇规划区以外的 镇、乡、村庄的统称。

2.0.2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 low energy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降低50%以上的农村居住建筑,寒冷地区平均节能 率达到75%以上,夏热冬冷A 区平均节能率达到65%以上。

2.0.3 被动式太阳房 passive solar house

不需要专门的太阳能供暖系统部件,而通过建筑的朝向布局 及建筑材料与构造等的设计,使建筑在冬季充分获得太阳辐射 热,维持一定室内温度的建筑。

2.0.4 供暖年耗热量 annual heat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冬季室内热环境参数要求,单位 建筑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2.0.5 全室供暖 whole room heating

供暖设施可实现房间全室空间达到供暖室内设计温度的供暖 方式。

2.0.6 局部供暖 partial heating

供暖设施可实现人体停留区域的局部空间温度升高的供暖 方式。

2.0.7 间歇供暖 intermittent heating

对于非全天使用的建筑物,仅在其使用时间内使室内平均温

度达到设计温度,而在非使用时间内可自然降温的供暖方式。

2.0.8 邻室传热 heat transfer between adjacent room

相邻房间由于室温差异而引起的热量传递现象。

3 基本规定

3.0.1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陕 西省各区、县(市)建筑热工设计区划及气象参数见本规程附 录A。

3.0.2 室外计算温度宜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城市室外计算温度上按表3.0.2进 行修正;其海拔高度在所在城市台站海拔高度上每升高100m, 室外计算温度再降低0.65℃。

表3.0.2 不同气候区室外计算温度修正值

3.0.3 卧室、起居室等主要功能房间,冬季室内热环境计算参 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

2 寒冷地区计算换气次数应取0.5h⁻¹;

3 夏热冬冷A 区计算换气次数应取1.0h- ¹。

3.0.4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应优先采用被动式建筑技术降低用 能需求,并应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和设备的能效,以达到节能目 标,并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降低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3.0.5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源利用系统宜综合考虑建筑供暖 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及炊事等用能需求,系统应运行经济,系 统简便,自动化程度高,易维护,并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

3.0.6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应采用清洁能源,并优先选择可再

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宜以户为单位设置。

3.0.7 执行本规程的新建农村居住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在国家标 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的基础上 平均降低5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2.4kgCO₂/(m²·a) 以上。

3.0.8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不得采用国家和陕西省明令禁止使 用的设备、产品和材料,并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积极采用绿 色建材。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 定,并宜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适用技术与产品。

3.0.9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在满足节能要求的前提下,宜优先 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4 建筑布局与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的选址与布局、建筑设计应适合各气候 区的气候特点,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冬季防风,并应有利于自然通 风和天然采光,寒冷B 区和夏热冬冷A 区还应有利于夏季遮阳。

4.1.2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体型应简洁、规整。

4.1.3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宜结合建筑布局设计被动式太阳房, 充分考虑适宜性及经济性。

4.2 选址与布局

4.2.1 建筑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 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属地 生活习惯进行建筑功能布局和空间设计,并与周边自然环境等生 态环境相协调。

4.2.2 在坡地上新建农村居住建筑时,应充分利用场地自然地 形进行规划设计,减少场地的挖方和填方。

4.2.3 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综合考虑太阳得热、通风及采光的要求选择相应朝向;

2 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防灾、视觉卫生等 要求;

3 房间功能布局应合理、紧凑、互不干扰,并应方便生活 起居与节能。卧室、起居室等主要房间宜布置在南侧或内墙侧, 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辅助房间宜布置在北侧或外墙侧;

4 应合理进行绿化配置,减少硬化地面,改善居住区夏季 室外热环境。

4.3 建筑设计

4.3.1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间不宜大于6m, 单面采光房间的进深不宜大于6m;

2 优先采用坡屋面;

3 室内各功能房间门窗洞口的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卧 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 地面面积的5%;厨房的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 积的10%,并不得小于0.60m²。

4.3.2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窗墙面积比 宜符合表4.3.2的规定;其中,每户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 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0。

表4.3.2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注:1 表中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开间计算,凹凸立面朝向应按所在立面的朝向计 算,楼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

2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光部分应计入窗户面积,下部不透光部分不 应计入窗户面积。

3 寒冷地区建筑朝向中的“北”应为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 范围;“东、西”应为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 “南”应为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4 夏热冬冷A 区建筑朝向中的“北”应为从北偏东小于30°至北偏西小于 30°的范围;“东、西”应为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60°至偏南小于60°的 范围;“南”应为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4.3.3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采用坡屋面时,屋顶宜设置通风措 施;采用平屋面时,宜设置架空隔热层。

4.3.4 寒冷地区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宜设置门斗或其他措施, 防止冷风侵入。

4.3.5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 于0.40。

4.3.6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2 厨房应有天然采光;

3 卫生间宜有天然采光。

4.3.7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外部环境创造适宜 的室内环境,采取绿化防风、遮阳、蒸发降温等措施,提高建筑 室内舒适度。

4.4 被动式太阳房

4.4.1 被动式太阳房宜南向布置,当不能南向布置时,不宜偏 离正南向±30°以上;在冬季供暖期间9:00—15:00对集热面 的遮挡不超过15%。

4.4.2 被动式太阳房应结合供暖需求选择适宜的集热方式,以 白天使用为主的房间,宜采用直接受益式或附加阳光间式;以夜 间使用为主的房间,宜采用具有较大蓄热能力的集热蓄热式。

4.4.3 被动式太阳房应兼顾冬季供暖和夏季通风,设置防止夏 季室内过热的通风窗口和遮阳措施。

5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

5.1 一般规定

5.1.1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外围护结构宜结合建筑设计特点 和农村居民生活习惯,选择适宜的围护结构保温体系;供暖与非 供暖房间的隔墙应按外围护结构要求进行设计。

5.1.2 分隔供暖与间歇供暖房间的运行温差大于5K的内围护结 构应采用保温结构或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5.1.3 建筑保温材料的选用与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适于农村应用条件的当地产品;

2 屋面和地面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₂ 级;

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₁ 级;

4 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 级;

5 内围护结构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 级。

5.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5.2.1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 表5.2.1-1和表5.2.1-2的规定。

表5.2.1-1 寒冷地区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续表5.2.1-1

表5.2.1-2 夏热冬冷A 区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注:1 地面保温材料不包括土壤和其他构造层;

2 外墙保温层应深入室外地坪以下,并应超过当地冻土层的深度。

5.2.2 寒冷地区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地面保温层下应设置防 潮层。

5.2.3 夏热冬冷A区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地面宜采取防潮措施。

5.2.4 外门、外窗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外门、外窗的气密 性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433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外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2 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5.2.5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热 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 度,减小附加热损失。

6 供暖空调与通风

6.1 一般规定

6.1.1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供暖设施宜以户为单位设置。

6.1.2 供暖设计应对每个供暖房间进行负荷计算,同时宜计算 全年供暖能耗;供暖能耗应按本规程附录C 的规定计算。

6.1.3 对于间歇供暖的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应考虑间歇运行 和邻室传热对设计负荷的影响。

6.1.4 供暖热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结合当 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运行费用可承受 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6.1.5 供暖设施应设置手动分室调控装置,便于操作,并应设 置温度自动控制装置。

6.1.6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宜结合热源方式采用具有快速升温 能力的供暖方式:

1 散热器、风机盘管为末端的供暖方式;

2 生物质炉具热风供暖;

3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供暖。

6.1.7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宜采用全室供暖与局部供暖结合的 方式。

6.1.8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改善夏 季室内热环境。

6.1.9 主要功能房间应设置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

置和条件。

6.2 空气源热泵供暖

6.2.1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实际制热量,应根据设计 工况室外温湿度、融霜、积灰等对其名义制热性能进行修正。

6.2.2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规定的2 级能效。

6.2.3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 规定的2级 能效。

6.2.4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宜采用风机盘管末端。

6.2.5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及管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防止管道冻裂。

6.3 地源热泵供暖

6.3.1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 并应对地热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和经 济性。

6.3.2 地源热泵机组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热泵和冷 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 规定的2级能效。

6.3.3 地源热泵系统宜采用风机盘管末端。

6.4 生物质能供暖

6.4.1 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宜采用清洁燃烧型生物质炉

具热水供暖或生物质炉具热风供暖。

6.4.2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应优先采用高效燃烧、低排放的直燃 型民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炉,炉具额定工况供暖热效率不应低 于70%,污染物排放值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4.3 生物质炉具热水供暖系统宜采用散热器末端。

6.5 电加热供暖

6.5.1 电加热供暖系统应结合经济条件合理使用。

6.5.2 电加热供暖系统应根据供暖房间进行分散设置。

6.5.3 实施峰谷电价的农村地区宜采用蓄热式电加热供暖系统。

6.6 户式燃气炉供暖

6.6.1 户式燃气炉供暖系统应结合经济条件,在具备燃气供给 条件的地区合理使用。

6.6.2 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能效指标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能效指标

注:η1为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供暖状态为30%的额 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η2为较小值。

6.6.3 户式燃气炉供暖系统宜采用散热器末端。

6.7 空调与通风

6.7.1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夏季空调设施宜结合冬季供暖系统 统一设计。

6.7.2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宜利用穿堂风增强自然通风。

6.7.3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宜采用电风扇、蒸发式冷风扇改善 室内热环境,宜预留吊扇或壁扇的安装条件。

7 给排水

7.1 一般规定

7.1.1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技术合理、用水 安全、保护环境、经济可行的条件下,采用节能技术,有效地利 用各种能源与水资源。

7.1.2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应按户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7.2 给水与排水

7.2.1 建筑给排水系统应采用节能型设备及节水器具,禁止使 用已被国家淘汰的用水设备及器具;卫生器具的水效等级应达到 2级。

7.2.2 给水系统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和阀 门,减少管道系统的漏损。

7.2.3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充分利用场 地优势,实现雨水回用。

7.3 生活热水

7.3.1 生活热水系统宜选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利用方式。

7.3.2 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为生活热水热源时,热泵热水机 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 COP) 不应低于 表7.3.2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7.3.2 热泵热水机的性能系数 ( COP)

7.3.3 采用户式电热水器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能效指标应符 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户式电热水器的能效指标

7.3.4 采用户式燃气热水器或供暖热水炉为生活热水热源时, 其能效指标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户式燃气热水器或供暖热水炉的能效指标

注:η₁为户式燃气热水器或供暖热水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 5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η2为较小值。

8 电 气

8.1 一般规定

8.1.1 电气设备应选择损耗低、能效高、经济合理的节能型产 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电气产品。

8.1.2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应按户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8.2 用电设施

8.2.1 电力变压器、交流接触器、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不应低 于能效等级3级的要求。

8.2.2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表8.2.2的规定;当房间的室 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可增加,但增加 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当房间的照明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 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8.2.2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8.2.3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应用的家用电器宜选择达到中国能 效标识2级以上等级的节能产品。

8.2.4 起居室、卧室、通道、楼梯间应采用照明节能控制措施。

9 太阳能利用

9.1 一般规定

9.1.1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利用方式的选择, 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条件、使用功能、经济承受能力和安装条 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9.1.2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降低相邻建筑及本体的日 照标准,并宜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

9.2 太阳能光伏

9.2.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构件的各项物理性能要 求,并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和使用环境,采取相应的防冰雪、 防雹、防雷、防火、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9.2.2 太阳能光伏系统除应满足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 要求外,宜采用自发自用、并网不上网的形式。

9.2.3 太阳能光伏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 年,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和衰减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 业规范条件的相关规定。

9.2.4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给出 系统组件形式、装机容量和年发电总量。

9.2.5 庭院景观照明设施宜采用太阳能灯具或风光互补灯具。

9.3 太阳能热利用

9.3.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环境

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 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9.3.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 于15年。

9.3.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合理设置储热装置,保证太阳热量的 收集和利用。

10 施工与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 目交底。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10.1.2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应在雨雪天 气中露天施工。

10.1.3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0.2 施 工

10.2.1 使用有机类材料的围护结构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可 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且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围护结构保温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对施工现场消防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2 保温材料的现场存放、运输、施工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 关规定;

3 围护结构保温工程施工期间,现场严禁高温或明火作业。

10.2.2 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 外保温系统的各种组成材料应配套供应。采用的所有配件应与外

保温系统性能相容,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3 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 和《岩棉薄抹灰外墙 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T 480 等标准的规定。

10.2.4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的门窗结构洞口应平整;

2 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应 有效密封;

3 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4 窗底应安装窗台板散水,窗台板两端及底部与保温层之 间的缝隙应做密封处理,门洞窗洞上方应安装滴水线条。

10.2.5 建筑设备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

2 不应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3 应避免产生围护结构热桥和破坏建筑气密性;

4 应避免噪声、气流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10.3 验 收

10.3.1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方案、设计图纸、节能计算书等资料;

2 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见证取 样复验报告;

3 施工记录、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建筑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10.3.2 围护结构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的厚度、导热系数或热阻、表观密度或干密度、 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墙体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 须牢固;保温层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 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 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应使用锚固件可靠固定,板缝不 得渗漏。

10.3.3 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材料、配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设备、材料、配件的规格、数量、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

3 设备、配件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供暖空调与通风、给排水、电气的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 设计要求。

附录A 气候区属及气象参数

A.0.1 各区、县(市)建筑热工设计气候区属情况如图A.0.1 所示;各区、县(市)的建筑热工设计用气象参数应按表A.0.1 的规定确定。

□寒冷A区

■寒冷B区

■夏热冬冷A区

定边县

吴起县

府谷县

神木市

榆阳区

佳县

横山区 米脂县

子洲县 绥德县吴 堡 县 子长市 清 涧 县

延川县

志丹县

延 长 县

甘泉县

陇县

风县

留 坝 略阳县

勉县 汉

宁强县

宜川县

洛 川 黄龙县

韩城市

宜君县

长武县 句邑县

耀州区甲台区

大荔县

闯良区

华 阴 市 潼 关 县 华 州 区

湖 区 听 城 区

洛南县 商州区

丹风县

山阳县 商南县

城固县

台区

西乡县

汉滨区

白 河 县

镇巴县

岚皋县平 利

坪 县

图 A.0.1 陕西省各区、县(市)建筑热工设计气候区属图

表 A.0.1 各区、县(市)的建筑热工设计用气象参数

续表A.0.1

注:本规程对汉中市部分HDD18略大于2000的区、县(市)的气候区属进行了 微调,仍将其划分到3A, 其中包括:略阳县、镇巴县。

附录B 外窗热工性能

B.0.1 外窗和门的透明部分应优先选用具有门窗能效标识或符 合节能认证要求的产品或构件。

B.0.2 外窗安装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避免墙体材料及保温 材料受潮。

B.0.3 外窗和门的透明部分选型及其热工性能参数可按照 表B.0.3 选取。当采用其他类型的外窗和门的透明部分时,应按 照产品提供的资料选取。

表 B.0.3 常用外窗热工性能

续表B.0.3

注:1 各符号和数字:

1) A——空 气 ;Ar——氩 气 ;Low-E——低辐射膜;

2)字母前的数字为中空间层厚度,其他数字为玻璃厚度。

2 外窗传热随窗框窗洞面积比的变化而不同,本附录断桥铝合金窗框窗洞 面积比按25%计算,塑钢窗框窗洞面积比按30%计算;实际工程中若窗 框窗洞面积比发生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3 外窗太阳得热系数=玻璃太阳得热系数×(1-窗框窗洞面积比)。

4 低辐射玻璃的太阳得热系数因膜本身的性质及在中空玻璃内的不同位置 而发生很大变化,陕西省农村居住建筑主要能耗为供暖能耗,宜采用太 阳得热系数较高的产品,本附录太阳得热系数均按照高透光玻璃产品 给出。

5 断桥铝合金窗框隔热条宽度不小于20mm, 有效宽度不小于15mm; 塑钢 窗框的多腔塑钢型材腔体不少于5腔;

6 两种窗框型材的传热系数分别为:断桥铝合金窗框型材 K₁=

3.0 W/(m²·K); 塑钢窗框型材 K₁=2.7W/(m²·K)。

B.0.4 实际工程中,外窗和门的透明部分的热工性能应以检测 值为准。

附录C 供暖能耗计算

C.0.1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供暖年耗热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动态负荷计算方法;

2 分别设置常住人空间、非常住人空间的供暖期及返乡期、供暖系统运行时间、室内温 度、照明功率、室内人员数量;

3 陕西省各地区供暖期及返乡期按表C.0.1 进行设定;

4 考虑换气次数对负荷计算的影响;

5 考虑围护结构热惰性对负荷计算的影响;

6 考虑供暖系统间歇运行对负荷计算的影响。

表 C.0.1 陕西省各地区供暖期及返乡期

续表C.0.1

C.0.2 主要计算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照明功率密度为5.0W/m²;

2 寒冷地区换气次数为0.5h-¹, 夏热冬冷A 区换气次数为1.0h-¹;

3 农村居住建筑不考虑室内设备功率;

4 人员密度为:常住人卧室2人,常用起居室2人,厨房1人,常用卫生间1人,非常住 人卧室2人,非常用卫生间1人,非常用起居室0人,车库、农机具间0人;

5 供暖系统日运行时间、供暖房间室内计算温度、照明使用率、房间人员在室率符合表 C.0.2-1~ 表C.0.2-6 的规定;

6 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中典型气象年 取值。

表 C.0.2-1 寒冷地区供暖系统的日运行时间

表 C.0.2-2 夏热冬冷A 区供暖系统的日运行时间

表 C.0.2-3 寒冷地区供暖房间室内温度(℃)

表 C.0. 2-4 夏热冬冷A 区供暖房间室内温度(℃)

表 C.0.2-5 照 明 使 用 率 ( % )

表 C.0.2-6 房间人员逐时在室率(%)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

2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5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411

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6《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7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

8《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

9《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

10《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11《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T 480 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61/T 5033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规程

DB 61/T 5139-2025

条 文 说 明

1 总 则

1.0.1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 根本要求。陕西省农村居住建筑体量大,能耗和碳排放总量高, 具有巨大的节能减排潜力。同时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乡建设 领域“双碳”目标的引领下,正加速推动农村居住建筑用能向 清洁低碳、绿色高效的方式转型。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座谈 会在陕西省咸阳市召开,会议提出了被动式低能耗农房的“起点 适当提高,技术先进可行,成本增量合理,村民受益明显,预留 提升空间”五个基本原则。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 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推动农房执行有关 标准,推广适宜节能技术,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农房试点示范项 目,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因此, 发展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有需求、有方向,对推动城乡建设领域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建筑节能已全面完成了三步发展目标,新建城市 居住建筑节能率均达到了65%以上,其中,严寒和寒冷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率已达到75%。而我国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化起 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根据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GB/T50824—2013的编制解读,相较于当时农村居住建 筑的调研结果,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率约为50%。但该 标准未明确夏热冬冷A区的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率。本规程编制组 以汉中市为夏热冬冷A 区典型地点,经研究测算,执行该标准的

夏热冬冷A 区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率约为30%。当前,农村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后于城市两代。

现阶段,我省既有农村居住建筑普遍未采取有效的保温措 施,围护结构热工差,建筑节能基础薄弱。在生活习惯方面,我 省农村居住建筑户均常住人口少,但户均建筑面积较大,且居室 数量较多,冬季普遍采用分室间歇供暖的方式,而夏季空调需求 较低,主要采取自然通风或者电风扇等措施提高人体舒适度。

此外,我国现行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居住建筑技 术标准普遍要求采用性能化设计(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 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 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还规定了全室连续供 暖空调运行工况下的居住建筑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因此,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基础、建筑节能发展水平、 建筑能效指标计算方法规定的供暖空调运行工况等方面,农村居 住建筑均与城市存在明显差异。在此背景下,我省发展农村低能 耗居住建筑,应有别于以城市居住建筑特征为基础的低能耗建筑 设计技术体系,需要立足我省农村基本现状,结合当地不同地区 的气候特征、建筑特点和供暖空调使用习惯等,合理制定我省农 村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规程,确定适宜的节能指标。

在节能设计方法上,比节能建筑更进一步的超低能耗居住建 筑设计均采用双指标,首先是性能化指标,包括约束性的综合能 耗、建筑气密性、供暖与供冷耗热量指标;其次是规定性指标, 包括约束性的室内参数、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供暖空调及热水制 取设备能效等级。前者的能效指标要求采用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 进行模拟测算,要综合考虑供暖空调、照明和生活热水等各项能

耗,而建筑气密性指标则需要在土建竣工后通过现场测试验证, 设计与建造难度大、复杂度高,因此当前普遍采用专家评审和专 业检测的方式获得认可。

我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的专业化基础较为薄弱,为有效推动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及建造,降低执行难度,简化设计方法 和程序,本规程沿用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824—2013的节能指标体系,仍采用规定性指标的设计 方法,即规定适宜的室内计算参数、围护结构热工指标和建筑设 备能效指标,其中围护结构热工指标是基于不同气候区典型地点 与典型农房的能耗模拟测算获得。

综上所述,本规程旨在立足我省农村基本现状,规范农村低 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施工与验收,推广适宜建筑节能技术,推动 农村居住建筑低能耗运行。本规程的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能耗水 平在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824— 2013的基础上降低50%以上。

1.0.2 本规程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农民居住的三 层及以下建筑,包括单独建造的农村单体居住建筑,不包括多层 单元式居住建筑和窑洞、地坑等特殊居住建筑。根据国家标准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的编制解读, 对于寒冷地区,该标准所适用的农村居住建筑为二层及以下建 筑。考虑到近年来农村经济水平和房屋设计建造水平的不断提 高,三层居住建筑在我省寒冷地区农村已较为常见,同时结合农 村现状调研,农村居民普遍期望新建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较大、 房间数量较多、建筑层数在两层及以上。因此,本规程在国家标 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的基础上,

对寒冷地区适当放宽适用范围,并对夏热冬冷A区的适用范围做 出限定,均适用于三层及以下建筑。需要说明的是,农村低能耗 居住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先行符合当地的建设管理要 求,如我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 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规范了全省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程序和用地建房行为。

1.0.3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强化建筑、结构、机电、装 修等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地域 特点、自然条件、各类资源分布及建设资金投入等要素,选择合 理的建筑节能技术路径,采用适宜的主被动式节能技术措施,适 应全寿命期的绿色低碳使用需求,大力探索品质优良、绿色低 碳、环境舒适的新型农村居住建筑,建设农村好房子,提高农村 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农村清洁供暖和节能减排, 助力“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2 术 语

2.0.2 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 意见稿)》GB/T 50824 于2023年7月30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国家标准《农村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的基础上提升了围护 结构热工要求,其能耗水平较原标准降低30%以上。

按照我国建筑节能标准的分阶段提升规律,之后的每一阶 段均在上一阶段能耗水平的基础上再节能30%。考虑到本规程 与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 稿)》GB/T 50824 的合理衔接,并结合我省农村基本现状,因 此决定本规程的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在该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的基础上再节能30%以上,即相当于,在国家标准《农村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的基础上再节能50% 以上。

执行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 2013的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A 区农村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分别 约为50%和30%。本规程在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 GB/T 50824—2013的基础上,提升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要求,提出了适宜的能源利用技术措施,提高了能源利用系统和 设备能效指标要求,推动了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 能源利用。本规程的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能耗水平在国家标准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 的基础上降低 50%以上,即相当于,寒冷地区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

达到75%以上,夏热冬冷A区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 达到65%以上。

2.0.4 设定计算条件指的是本规程附录C 规定的设定计算条件。

3 基本规定

3.0.1 气候是影响我国各地区建筑的重要因素,不同地区的建筑 能源利用形式、建筑能耗特点等均受到气候影响。现行国家标准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 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 地域宽广,为便于农村地区应用,该标准以最冷月和最热月的平 均温度作为分区标准。本规程在气候分区时,参照了陕西省工程 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61/T 5033—2022的4.0.1 条和4.0.2条,将全省划分为寒冷A 区、寒冷B 区和夏热冬冷A 区3个子气候区,基于热工设计二级分区进行区属划分,二级分区 采用“采暖度日数 ( HDD18)、空调度日数 ( CDD26)” 作为区划 指标,将建筑热工各一级区划进行细分,与一级区划指标(最冷、 最热月平均温度)相比,该指标既表征了气候的寒冷和炎热的程 度,也反映了寒冷和炎热持续时间的长短。附录A 为我省各区、 县(市)的气候区属及气象参数,具体数据来源于陕西省工程建 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61/T5033—2022。

本规程中,寒冷地区的 HDD18 取值范围是从2000到 3800℃ · d, 夏热冬冷 A 区 的 HDD18 取值是从1200 到 2000℃ · d 。同时,将寒冷地区 CDD26 数值不大于90℃ ·d 的 市县划分至寒冷A 区,大于90℃ ·d 的市县划分至寒冷 B 区, 目的是兼顾寒冷B 区的夏季防热。

全省107个县级区划中有91个位于寒冷地区、16个位于夏 热冬冷A 区,其中,寒冷A 区包括榆林、延安、宝鸡、商洛和 铜川全部区县以及咸阳、渭南、安康和汉中等地的部分区县,寒

冷B 区包括西安全部区县以及咸阳和渭南大部分区县,夏热冬冷 A区包括安康和汉中大部分区县。

冬季供暖需求方面,安康市各区县HDD18在1686~2401℃ ·d 之间,平均为1934℃ ·d 。汉中市各区县 HDD18 在1928~ 2576℃ ·d之间,平均为2110℃ ·d 。两地HDD18均十分接近或超 过了寒冷和夏热冬冷A 区 HDD18分界点2000℃ ·d。相关研究表 明,冬季时当地农村居民普遍采取了火塘、火炉、电暖器和空调 等供暖措施。两地的市区近年来也在不断扩大集中供暖规模,供 暖期与寒冷B 区的西安市和渭南市等保持一致,为每年11月15日 至次年3月15日。这表明我省夏热冬冷A 区的供暖需求高。

夏季空调需求方面,安康市各区县CDD26 在2~150℃ ·d 之 间,平均为78℃ ·d, 下辖10个区县中仅3个区县超过100℃ ·d。 汉中市各区县CDD26在2~79℃ ·d 之间,平均为41℃ ·d 。两地 各区县的CDD26远低于当地的HDD18。调研表明,在夏季自然通 风条件下,即使当地不节能农村居住建筑的客厅和卧室,其大部 分时间也能保持在30℃以下。此外,由于我省夏热冬冷A区农村 居民长期以来的节俭生活习惯和常住人口以老年人为主,对空调 的使用频率也极低。这表明我省夏热冬冷A 区的空调需求低。

具体到我省寒冷地区,以西安市和渭南市为例,西安市各区 县CDD26在110~153℃ ·d 之间,平均为142℃ ·d, 下辖13个 区县全部超过100℃ ·d; 渭南市各区县CDD26 在32~144℃ ·d 之间,平均为105℃ ·d, 下辖11个区县中有8个区县超过 100℃ ·d 。夏热冬冷A 区占主体的安康市和汉中市,相比于上述 寒冷地区,其夏季空调需求反而更低。

气象特征和调研表明,陕西省夏热冬冷A 区农村居住建筑的

供暖空调需求与寒冷地区基本一致,均以冬季供暖为主。因此, 针对我省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A 区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供 暖空调和能源利用设计等,均以改善冬季室内热环境和降低供暖 能耗为首要目标;在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率定义和围护结构 热工指标测算方面,则以供暖耗热量指标为衡量依据。

3.0.2 由于农村地区比较空旷,室外风速大,室外温度相较于 城市更低,但目前农村相关的气象参数仍存在部分缺失的问题, 因此建议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 50736的室外计算参数基础上进行修正。根据能源行业 标准《村镇建筑清洁供暖技术规范》NB/T 10772—2021,农 村 冬季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寒冷地区宜按降低3℃进行修正,夏热 冬冷A区宜按降低2℃进行修正,修正后参数仅供负荷计算及设 备选型时参考。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采用的室外计算温度还应考虑海拔 高度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海拔越高,室外温度越低。根据相关 研究,对流层气温随海拔高度升高而降低,海拔高度每升高 100m, 室外温度降低0.65℃,因此可根据建设地点的实际海拔 高度与所在市区台站海拔高度的差值对室外计算温度进行修正, 所在市区台站海拔高度见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附录 A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3.0.3 供暖室内计算温度为建筑节能计算参数,而非供暖设计 的室内计算参数,其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的确定有重要影 响。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824— 2013规定,寒冷地区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为14℃;无任何供 暖和空气调节措施下,夏热冬冷地区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为8℃。

根据该标准的编制解读,当时的调查与测试结果表明,寒冷地区 冬季大部分农村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温度范围为5~13℃, 超过80%的农村居民认为冬季较舒适的供暖室内温度为13~ 16℃;夏热冬冷地区冬季室内平均温度一般为4~5℃,有时甚 至低于0℃,该标准认为在无任何室内供暖措施下,如果将室内 最低温度提高至8℃,则能够满足该气候区农民的心理预期和日 常生活需要。

考虑到夏热冬冷A 区农村居住建筑也具有冬季供暖的现实需 求,以及近年来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以人为本,因此无论是 寒冷地区还是夏热冬冷A 区,均应在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供暖室内 计算温度。

2023年7月30日,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GB/T 50824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公开征求意见,该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寒冷地区冬季室内计算 温度提高至18℃。陕西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标准》 DB 61/T 5066—2023规定全省各气候区的农房供暖设计温度均不宜 低于18℃,是考虑到常住农村的老年人和儿童生活需求而设定 该温度指标。同时,前期调研也表明农村居民因习惯于室内外走 动,冬季着装比城市居民稍厚一些。因此,本规程的农村低能耗 居住建筑冬季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取18℃,已能够满足农村居民 的热舒适需求。

门窗的密封性能直接影响农村居住建筑的冬季冷风渗透量, 进而影响冬季室内热环境和供暖空调能耗。参照国家标准《建筑 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和《农村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61/T 5033—2022 对居住建筑计算换 气次数的规定,寒冷地区为0.5h⁻¹, 夏热冬冷A 区为1.0h- ¹ 。本 规程与现行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保持一致,均执行上述规定。

3.0.4 被动式建筑设计通过非机械电气设备干预手段实现建筑 能耗降低,具体指在建筑规划设计中充分利用自然条件,通过对 建筑朝向的合理布置、建筑空间形式的合理设计、建筑材料及构 造的合理选择、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技术、遮阳的设置、有 利于自然通风的建筑开口等建筑设计手段实现建筑供暖空调、通 风、照明等用能需求的降低,以达到全面提升农村居住建筑被动 性能的目标。

在建筑物迈向更低能耗的方向上,基本技术路径是一致的, 即通过建筑被动式、主动式设计和高效能源系统及可再生能源应 用,最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建筑物节能技术路径,应主要 考虑以下三个步骤:

一是,建筑用能需求降低。在以供暖为主的农村居住建筑 中,通过使用保温隔热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设计,提高建筑气密 性,达到供暖需求的降低。其次,建筑设计应在建筑布局、朝向 和使用功能等方面注重与气候的适应性。

二是,能源系统和设备效率提升。农村居住建筑相较于城市 建筑,其主动式设备系统相对会少,同时更强调经济合理、因地 制宜,为此,农村居住建筑应合理选择冷热源,贴合农民生活习 惯,构建系统及相关参数,采用高效设备,切实降低农房化石能 源消耗。

三是,通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农房化石能源消耗进行平

衡和替代。农村居住建筑多为低层建筑,陕西地区普遍具有较好 的太阳能利用条件,应充分挖掘建筑物本体表皮、周边区域的可 再生能源应用潜力。

3.0.6 为贯彻国家有关清洁供暖、清洁能源建设的政策要求, 本条规定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应采用清洁能源为建筑提供供暖、 空调、生活热水、照明、炊事等用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可 再生能源,加强建筑节能降碳。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利用可再生 能源时,应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安全可靠、讲 求效益的原则,选择适宜当地经济和资源条件的技术实施,并宜 采用单户分散利用方式,提高能源系统的使用灵活性。

3.0.7 建筑作为主要用能终端,其能耗是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 重要因素,因此,降低建筑碳排放强度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节能技术的应用与节能技术指标的提升降 低新建建筑的用能需求,并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是降低新建建 筑碳排放强度的重要措施。

本规程编制组选择了我省寒冷A区、寒冷B 区和夏热冬冷A区 的典型城市作为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模拟测算地点,同时构建了具 有代表性的一层、二层和三层典型农村居住建筑模型,模拟测算获 得了我省不同气候区的不同农村居住建筑典型户型的供暖及照明能 耗,并结合电力、煤炭等能源碳排放因子,以国家标准《农村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 为基准,对执行本规程的农 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减少碳排放效果进行了计算评估,以便反映农 村低能耗居住建筑实施后对我省建筑碳排放降低的贡献。

3.0.8 材料、构件及设备是建设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的物质基 础。设计有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

质量标准的规定,即对它们的质量进行“双控”。对于设计未提出 要求或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材料及设备,则应该在合同中约定, 或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并且应该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同意 或确认。这些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地方或企业标准中的质量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 活动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围绕农村建设迫切需要 解决的建筑节能等重点问题,建设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推动 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在库项目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针对不同区域 农村建筑特点,推出经济型绿色建材产品。当前,我省正大力开 展绿色建材采信应用入库工作,以此提升绿色建材的可选择品类。

目前我省已相继发布了《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 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陕西省建筑节能适用技术目录》《陕西 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和 《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二 批)》,明确了适宜我省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的技术、材料及设备, 以及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及设备。

3.0.9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广装配 式建造技术,各地市相继建成装配式构件生产厂家,为建筑工业 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23年,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 动陕西全省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 〔2023〕1046号),要求加快建筑业建造方式转变,提升建造水 平和建筑品质,带动建筑业绿色低碳智能转型升级,对商品住宅 等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以及乡镇建筑等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 造方式,并要求完善各类标准体系,制定发布满足农村居住建筑 需求的装配式建筑标准。

4 建筑布局与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是建筑重要的室内环境调节 方式。充足的日照可有效提升农村居住建筑冬季室内温度,应考 虑如何在冬季最大限度地利用太阳能被动供暖,更多获取热量和 减少围护结构热损失,建筑主要朝向应尽量避开当地冬季主导风 向。夏热冬冷 A 区和寒冷B 区的夏季室外温度较高,夏季遮阳 则是降低该气候区农村居住建筑室内温度的必要举措。

4.1.2 农村居住建筑应采用平整、简洁的建筑形式,并避免平、 立面出现过多的局部凹凸部位,有利于降低建筑体型系数,减少 热损失,降低供暖能耗。

4.1.3 被动式太阳房应因地制宜建设,遵循坚固、适用、经济、 节能和美观的原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4.4节,本规程未 规定的技术内容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T 50824 及《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 GB/T 15405的相关规定。

4.2 选址与布局

4.2.3 太阳辐射得热对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的影响较大,而冬季 太阳辐射得热可降低供暖负荷。考虑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的变化 规律,南北朝向的建筑冬季可以增加太阳辐射得热。相关研究表 明:我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最佳朝向建议为正南偏西偏东15°范

围,夏热冬冷A区居住建筑最佳朝向建议为正南偏西偏东10°范 围内。由此可见,在整个陕西省内,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的主朝 向宜采用南北朝向或接近南北朝向。同时,居住建筑物不宜设有 三面外墙的房间,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置两个及 以上的窗,以减少外围护结构热损失。

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的主入口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主要房 间与当地夏季的主导风向一致,提升自然通风效果。建筑的前后 间距应保证冬季阳光不被过多遮挡,同时还应考虑满足采光、通 风、防火、视觉卫生等条件。建筑宜采用双拼式、叠拼式、联排 式布置方式,降低体形系数。建筑还应尽可能采用立体绿化、复 层绿化等方式合理进行绿化配置,提升建筑室外热环境舒适度。

4.3 建筑设计

4.3.1 从节能和创造舒适的室内环境角度出发,农村低能耗居 住建筑功能空间应选择适宜尺寸,房间进深不宜过大。结合农村 现状调研,坡屋面是我省农村地区应用最广泛的屋面形式,也是 我省农村地区的传统建筑特色,得到了政策支持和农村建筑设计 图集的推广应用,如《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第三 十五条要求在适宜的地方提倡和推广建设坡屋顶式的村民住宅, 《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中的设计方案也普遍采用了坡 屋面。

合理利用自然通风来消除室内余热余湿,是建筑节能的有效 手段之一,而房间实现自然通风的必要条件是外门窗有足够的通 风开口,能够充分依靠自然通风改善房间热环境,发挥节能作 用。参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的相关规定, 对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不同功能房间的外窗通风开口面积占房间 地面面积比例提出要求,强化自然通风设计。

4.3.2 窗墙面积比既是影响建筑能耗的重要因素,也受建筑日 照、采光、自然通风等室内环境要求的制约。不同朝向的开窗面 积,对上述因素的影响有较大差别。结合我省寒冷地区和夏热冬 冷A区农村居住建筑设计特点,本规程按照不同朝向,提出了农 村低能耗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其南向宜采用大窗,北向 则宜采用小窗。

相较于现行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本规程在窗墙面积比限值方面,主要有三点变化:1)为 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节能,降低外窗传热损失,本规程按照北向 宜采用小窗的设计要求,适当降低了北向窗墙面积比的限值;2) 因为居住建筑中的房间相对独立,某个房间窗墙面积比过大会造 成该房间室内热环境难以控制,因此农村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 按开间计算;3)考虑到农村居住建筑多样化造型的实际需求、 便于设计师灵活设计、南向卧室或客厅设置直接受益式被动式太 阳房等因素,适当放宽每户一个房间的窗墙面积比,采用提高外 窗热工性能来控制能耗。

4.3.3 农村居住建筑坡屋顶设置通风口时,应具备关闭功能, 且关闭后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防止冬季冷风渗透,有利于提 升房间的保温性能。

4.3.4 由于农村居民有频繁进出室内外的生活特点,尤其是寒 冷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较大,热损失明显,设置门斗可有效防 止冷风侵入,降低建筑能耗。

4.3.6 充足的天然采光有利于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 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农村居住建筑应根据地区光气候特 点,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节约能源。建筑室内的 采光性能通常用采光系数进行评价,但在实际应用中,采光系数 的计算较为复杂,而房间的采光系数与窗地面积比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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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21日 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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