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DBJ52/T121-2025备案号:
贵州省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公共建筑)
Guizhou Province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near zero energy building
(Public buildings)
2025-12-25 发布 2026-02-01 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贵州省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公共建筑)
Guizhou Province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near zero energy building
(Public buildings)
DBJ52/T121-2025
2025 贵阳
前 言
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贵州省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公共建筑)(暂定名)编制任务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改善建筑室内环境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 8 章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环境参数;5.建筑能效指标;6.技术性能指标;7.技术措施;8.评价。
本标准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甘平路 4 号,邮编:550006, 电话:0851-8381272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建四局(四川)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建投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金桃 杜 松 王登甲 王 翔 杨姣娣
郭 刚 黄 亮 钟 佳 贾纪康 龚晓峰
李 洋 赖振彬 赖其航 王 飞 张 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京瑞 张 诚 田瑞祥 苏 鹰 毛瑞勇
陈梦晖 杨 彤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升公共建筑室内环境品质,降低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范贵州省近零能耗公共建筑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实施改造的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
1.0.3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近零能耗建筑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相关规定。
2.0.2 超低能耗建筑 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耗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相关规定。
2.0.3 零能耗建筑 zero energy building
零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或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的建筑。
2.0.4 性能化设计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2.0.5 气密层 air tightness layer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
2.0.6 建筑气密性 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 以换气次数 N50,即室内外 50Pa 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2.0.7 建筑能耗综合值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2.0.8 供暖年耗热量 annual heat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2.0.9 供冷年耗冷量 annual cool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
2.0.10 建筑综合节能率 building energy saving rate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0.11 建筑本体节能率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improvement rate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0.12 基准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计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建筑。
2.0.13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percentage renewable energy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其能量需求量的比例。
2.0.14 防水透汽材料 water-proof and vapor-permeable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缝隙进行密封并兼具防水及允许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
2.0.15 气密性材料 air tightness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内侧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的材料。
2.0.16 断热桥锚栓 thermally broken fixer
通过特殊的构造设计,能有效减少或阻断锚钉热桥效应的锚栓。
2.0.17 高效空调制冷机房 high performance chilled-water plant冷源系统全年能效比符合一定标准的空调制冷机房。
2.0.18 冷源系统全年能效比 annual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cooling source system
冷源系统全年累计供冷量与冷水机组、冷却塔、冷却水泵和冷水泵全年累计用电量的比值。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设计应根据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在满足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被动式技术手段降低建筑冷热需求、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和设备能效达到超低能耗,在此基础上,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达到近零能耗。有条件时,宜实现零能耗。
3.0.2 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及建筑能效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技术性能指标为推荐性指标。
3.0.3 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精细化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及智能化运行模式。
3.0.4 建筑能效指标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3.0.5 应进行全装修。室内装修不应损坏围护结构气密层和影响气流组织,并宜选用绿色建
材标识(或认证)的材料、部品、设施、设备。
4 室内环境参数
4.0.1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符合表4.0.1 规定。
表 4.0.1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注:冬季室内相对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耗指标的计算。
4.0.2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新风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376 的规定。
4.0.3 酒店类建筑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一级的规定;其他类型公共建筑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室内允许噪声级高要求标准的规定。
4.0.4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空气质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4.0.2 的规定。
表 4.0.2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空气质量参数
4.0.5 建筑室内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 的面积比例,达到 60%及以上。
2 办公、酒店、学校类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2 次/h 的面积比例,达到 70%及以上。
5 建筑能效指标
5.0.1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及气密性指标应符合表 5.0.1 的规定。
表 5.0.1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
5.0.2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及气密性指标应符合表 5.0.2 要求。
表 5.0.2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
注:节能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A。
5.0.3 零能耗公共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 5.0.1 的规定;
2 建筑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量不应小于建筑年终端能源消耗量。
6 技术性能指标
6.1 围护结构
6.1.1 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表 6.1.1选取。
表 6.1.1 公共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
6.1.2 建筑外窗(透光幕墙)热工性能可按表 6.1.2 选取。
表 6.1.2 公共建筑用外窗(透光幕墙)传热系数(K)和太阳得热系数(SHGC)值
注:太阳得热系数为遮阳(不含内遮阳)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
6.1.3 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窗气密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规定的 8 级;
2 外门、分隔供暖空间与非供暖空间的内门气密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规定的 6 级;
3 幕墙气密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规定的 4 级。
6.1.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 规定的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并应优先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格的建筑门窗洞口尺寸。
6.1.5 外窗、遮阳装置的遮阳性能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夏季遮阳、冬季得热以及天然采光的需求。
6.2 能源设备和系统
6.2.1 当采用低温型空气源热泵、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或房间空调器作为供暖热源时,
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宜符合表6.2.1 的规定。
表 6.2.1-1 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HSPF/APF)
注:风机盘管型机组考核全年性能系数(APF),地板供暖型、散热器型机组考核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
表 6.2.1-2 低温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表 6.2.1-3 低环境温度房间空调器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6.2.2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不宜低于表
6.2.2 的数值。
表 6.2.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性能系数
6.2.3 当采用燃气锅炉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设计热效率不宜低于表 6.2.3的数值。
表 6.2.3 名义工况下锅炉的热效率(%)
6.2.4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
的性能系数(COPc)或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宜低于表6.2.4 的数值:
表 6.2.4-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c/IPLV)
表 6.2.4-2 水(地)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ACOP)
6.2.5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气空调器作为冷热源时,其性能系数不宜低于表6.2.5 的规定。
表 6.2.5 分散式房间空气空调器能效指标(APF/SEER)
6.2.6 新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显热回收装置的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
2 全热回收装置的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
6.2.7 公共建筑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相关要求。
6.2.8 新风热回收系统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等于 0.5μm 细颗粒物的一次通过计数效率宜高
于 80%,且不应低于 60%。
6.2.9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
下,性能系数不宜低于表 6.2.6 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 6.2.6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
7 技术措施
7.1 设计
Ⅰ 性能化设计
7.1.1 性能化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全专业协同的设计组织形式,宜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统筹各项技术措施的协调设计;
2 性能化设计应贯穿设计全过程,结合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要求,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优化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7.1.2 性能化设计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设定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
2 制定设计方案;
3 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进行设计方案的定量分析及优化;
4 分析优化结果并进行达标判定。当能效指标不能满足所确定的目标要求时,修改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定量分析和优化,直至满足目标要求;
5 确定优选的设计方案;
6 编制性能化设计报告。
7.1.3 建筑负荷及能耗的敏感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量分析及优化建筑和设备的关键参数;
2 基于敏感性分析基础上,结合建筑全寿命期的经济效益分析,进行技术措施和性能参数的优化选取。
Ⅱ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
7.1.4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营造良好的场地微气候,减少场地热岛效应,利于建筑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的自然资源和能源。
7.1.5 建筑方案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和环境资源条件,以气候环境适应性为原则,以降低建筑能耗为目标,充分利用被动式建筑设计手段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7.1.6 建筑设计应结合建筑造型选择合理的体形系数、窗墙比以及屋顶透光面积比例。
7.1.7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可通过设置采光中庭、采光竖井、采光天窗、下沉式广场、光导管等措施,改善进深较大房间和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效果。
7.1.8 应采用高性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及门窗系统。
7.1.9 建筑物的平面空间布局、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可采用导风墙、拔风井、捕风窗等诱导气流措施和烟囱效应引导热压通风,加强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
7.1.10 合理设置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
1 优先选用可调节遮阳设施;
2 南向宜采用活动外遮阳、可调节中置遮阳、水平遮阳或综合外遮阳的方式,东向和西向外窗宜采用活动外遮阳、可调中置遮阳、挡板式遮阳的方式。
7.1.11 建筑设计宜结合立面、屋面及遮阳设施,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
Ⅲ 热桥处理
7.1.12 建筑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削弱或消除热桥的专项设计,围护结构保温层应连续。
7.1.13 外墙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性悬挑、延伸等宜采用与主体结构部分断开的方式;
2 外墙保温宜采用单层保温,采用锁扣方式连接;采用双层保温时,应采用错缝粘结方式,避免保温材料间出现通缝;
3 墙角处宜采用成型保温构件;
4 保温层应采用断热桥锚栓固定;
5 应尽量避免在外墙上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件;必须固定时,应在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并宜采用减少接触面积、增加隔热间层及使用非金属材料等措施降低传热损失;
6 穿墙管预留孔洞直径应大于管径 100mm 以上。墙体结构或套管与管道之间应填充厚度不小于 50mm 的保温材料。
7.1.14 外门窗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窗安装方式应根据墙体的保温形式进行优化设计。当墙体采用外保温系统时,外门窗可采用整体外挂式安装,门窗框内表面宜与基层墙体外表面齐平,门窗位于外墙外保温层内。装配式夹心保温外墙,外门窗宜采用内嵌式安装方式。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连接件
应采用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
2 外门窗外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处宜采用防水透汽材料粘贴, 门窗内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处应采用气密性材料密封;
3 窗户外遮阳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连接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应采取隔断热桥的处理措施。
7.1.15 屋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当采用分层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贴,各层之间应有粘接;
2 屋面保温层靠近室外一侧应设置防水层;屋面结构层上,保温层下应设置隔汽层;屋面隔汽层设计及排气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规定;
3 女儿墙等突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薄弱环节,宜设置金属盖板,以提高其耐久性,金属盖板与结构连接部位,应采取避免热桥的措施;
4 穿屋面管道的预留洞口应大于管道外径 100mm 以上。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
5 落水管的预留洞口应大于管道外径 100mm 以上,落水管与女儿墙之间的空隙使用发泡聚氨酯进行填充。
7.1.16 地下室和地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与地上部分保温层连续,并应采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完全包裹住地下结构部分;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内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应延伸至室外地面以上适当距离;
2 无地下室时,地面保温与外墙保温应连续、无热桥。
Ⅳ 建筑气密性
7.1.17 建筑围护结构应进行气密性专项设计,宜采用简洁的造型和节点设计,减少或避免
出现气密性难以处理的节点。
7.1.18 建筑围护结构气密层应连续并包围整个外围护结构,建筑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标注气密层的位置。
7.1.19 选用气密性等级高的外门窗,做好外门窗与门窗洞口之间的连接缝隙气密性处理问题。
7.1.20 气密层应依托密闭性围护结构层,并选择适用的气密性材料构成。
7.1.21 门洞、窗洞、电线盒、管线贯穿处等易发生气密性问题的部位应进行节点设计,并
对气密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7.1.22 不同围护结构的交界处以及排风等设备与围护结构交界处应进行密封节点设计,并
对气密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Ⅴ 供热供冷系统
7.1.23 供热供冷系统冷热源应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因素进行性能参数优化和方案比选,优先
利用可再生能源,宜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减少一次能源的使用。
7.1.24 供热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选用高能效等级的产品,并注重系统能效的提高;
2 应有利于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自然冷热源;
3 应考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
4 应根据建筑负荷灵活调节;
5 应优先利用区域集中供冷供热及可再生能源;
6 应兼顾生活热水需求。
7.1.25 循环水泵、通风机等用能设备应采用变频调速等变负荷调节方式。
7.1.26 应根据建筑冷热负荷特征,选取适宜的除湿技术措施。
7.1.27 设置集中水冷空调系统的建筑,宜进行高效空调制冷机房专项设计。冷源系统全年
能效比(EERa)应不低于 5.0。
Ⅵ 新风热回收及通风系统
7.1.28 应设置新风热回收系统,新风热回收系统设计应考虑全年运行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7.1.29 新风热回收装置类型应结合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性综合考虑确定。设计时应采用高效热回收装置。
7.1.30 新风热回收系统宜设置低阻高效的空气净化装置。
7.1.31 全空气空调系统宜实现过渡季节全新风运行。
Ⅶ 照明与电梯
7.1.32 应选择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宜选择 LED 灯具,且其色容差、色度等指标应满足国
家相关标准要求。
7.1.33 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7.1.34 电梯系统应采用节能的控制及拖动系统:当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
备群控功能;电梯无外部召唤,且电梯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设指令时,应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及风扇;宜采用变频调速拖动方式,高层建筑电梯系统可采用能量回馈装置。
Ⅷ 监测与控制
7.1.35 应设置室内环境质量和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建筑室内外环境和建筑各项能耗进行
监测和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环境进行监测,并宜监测室外温湿度、太阳辐照强度等环境参数;
2 应按照用能核算单位和用能系统, 以及用冷、用热、用电等不同用能形式,进行分类分项计量;
3 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对其单独进行监测;
4 应对数据机房、食堂、开水间等特殊用能部位进行独立计量;
5 应对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系统等关键用能设备或系统能耗进行重点计量;
6 宜对建筑使用人数进行统计。
7.1.36 应设置楼宇自控系统,根据末端房间需求实时调节冷热源的供给,降低设备使用时
间及能耗输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最终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并节约能源。楼宇自控系统能实现管理、控制调节及传感执行等功能。
7.1.37 建筑应以单个房间或室内区域为控制对象,遵循被动手段优先的原则,实现整体集
成、优化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房间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应在一个系统内集成并收集温度、湿度、风速、空气质量、照明、可调节遮阳、人体存在等与室内环境控制相关的物理量;
2 应包含房间的遮阳控制、照明控制、供冷、供热和新风末端设备控制,相互之间具有联动关系;
3 以满足房间设计的环境参数需求为前提, 以降低房间综合能耗为目的, 自动确定当
前房间的模式进行调控,或根据用户指令执行不同的空间场景模式控制方案。
7.1.38 当有多种能源供给时, 自控策略和调节措施应根据系统能效对比实施相应的切换。
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7.1.39 新风机组的运行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变化,实现相应的设备启停、风机转速及新风阀开度调节;
2 宜在新风入口处监测新风流量;
3 宜设置压差传感器检测过滤器两侧压差变化;
4 宜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焓差)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阀,或联动外窗开启进行自然通风。
7.2 施工质量控制
7.2.1 建筑施工和质量控制应针对热桥控制、气密性保障等关键环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
工前,应对现场工程师、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培训。
7.2.2 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应实行专业化施工,应选用配套供应的外保温系统材料,其型
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检验项目。
7.2.3 围护结构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围护结构保温施工应在基层处理、结构预埋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前,外门窗应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 围护结构的保温层应粘贴平整且无缝隙,固定方式不应产生热桥;采用岩棉带薄抹灰外保温系统时,岩棉带的宽度不宜小于 200mm;
3 围护结构上的悬挑构件、穿透围护结构的管道等热桥部位应进行阻断热桥处理;
4 装配式夹心外墙板竖缝、横缝应做热桥处理;
7.2.4 外门窗(包括天窗)应整窗进场,外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结构工程应验收合格且门窗结构洞口平整;
2 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连接件应进行阻断热桥的处理;
3 门窗洞口与窗框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 窗底应安装窗台板散水,窗台板两端及底部之间与外保温的缝隙应先用预压膨胀密封带填塞; 门洞窗洞上方应安装滴水线条。
7.2.5 当设计有外遮阳时,应在外窗安装已完成、外保温尚未施工时确定外遮阳的固定位置,
并安装连接件。连接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应进行阻断热桥的处理。
7.2.6 围护结构气密性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密性材料的材质应根据粘贴位置基层的材质和是否需要抹灰覆盖气密性材料进行选择;
2 建筑结构缝隙应进行封堵;
3 围护结构不同材料交界处、穿墙和出屋面管线、套管等空气渗漏部位应进行气密性处理;
4 气密性施工应在该节点热桥处理之后进行,气密性施工不应产生热桥。
7.2.7 施工过程中宜对热桥及气密性关键性部位进行热工缺陷和气密性检测,查找漏点并及时修补。
7.2.8 机电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系统安装应避免产生热桥和破坏围护结构气密层;
2 对风系统所有敞开部位均应做防尘保护;
3 机组安装及管道施工过程中应做消声隔振处理。
7.2.9 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并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主控项
目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保温材料;
2 外门窗、建筑幕墙(含采光顶)及外遮阳设施;
3 防水透汽材料、气密性材料;
4 供暖与空调系统设备;
5 照明设备;
6 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等。
7.2.10 各道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并做好隐蔽工
程记录和影像资料,隐蔽工程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外墙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板材缝隙填充情况;锚固件安装与热桥处理;网格布铺设情况;穿墙管线保温密封处理等;
2 屋面、地面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板材缝隙填充情况;防水层(隔汽、透汽)设置;雨水口部位、出屋面管道、穿地面管道的处理等;
3 门窗、遮阳系统安装方式;门窗框与墙体结构缝的保温处理;窗框周边气密性处理,连接件与基层墙体间的断热桥措施等;
4 女儿墙、窗框周边、封闭阳台、出挑构件、预埋支架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做法。
7.2.11 建筑主体施工结束, 门窗安装完毕, 内外抹灰完成后,全装修施工开始前,应按附
录 B 进行建筑气密性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本标准气密性指标要求。
7.2.12 建筑竣工验收前,应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建筑气密性、新风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效
率、可再生能源系统性能和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2.13 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前,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效指标应满足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
7.3 运行与管理
7.3.1 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针对近零能耗建筑的特点制定运行管理方案和手册,应包括高性
能围护结构、新风热回收系统以及建筑设备与用能系统的控制与调节、维护与管理以及二次装修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
7.3.2 建筑的运行与管理应在保证设备安全和满足室内环境设计参数的前提下,选择最利于
建筑节能的运行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立足建筑设计,充分利用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功能实施控制调节;
2 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使用情况做出动态运行策略调整。
7.3.3 建筑应在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进行建筑能源系统调适。系统调适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覆盖主要的季节性工况和部分负荷工况;
2 应覆盖中控系统及所有联动工作的用能系统和建筑构件;
3 调适工作宜从正式投入使用开始延续至第三个完整年度结束;
4 当建筑使用过程中发生建筑使用功能的重大改变,或对用能系统进行了改造时,应在建筑正式恢复使用的第一个年度再次进行完整的系统调适。
7.3.4 建筑运行参数的记录和数据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满足本规范对各项能耗数据的记录要求外,还应同时记录建筑的人员使用情况、室外环境参数等建筑运行信息;
2 每年根据建筑的能耗数据、建筑的使用情况记录和气象数据,对建筑的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以便及时调整运行策略或使用方式;
3 建筑的年运行数据与上一年度本建筑的运行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或与相同气候区、相同功能的近零能耗建筑运行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分析;
4 必要时应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再调适;
5 运行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
7.3.5 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编制用户使用手册,并对业主及使用者进行宣传贯彻。在公共空
间设公告牌,将与节能有关的用户注意事项等信息进行公示。
7.3.6 应对建筑气密性进行维护和检验。若气密层发生破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密封条;当
建筑的门窗洞口或其他气密部位进行了改造或施工时,竣工后应对建筑气密性进行重新测定。
7.3.7 应定期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三年;
2 对于热工性能减退明显的部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3 除定期例行检验外,高强度雨雪冰雹之后应增加针对性地检验工作。
7.3.8 新风机组的运行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根据过滤器两侧压差变化及时更换过滤装置;
2 当室外温湿度和空气质量适宜时,应最大限度利用新风排出室内余热余湿;
3 当供暖、制冷设备开启时,宜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焓差)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阀开闭。
8 评价
8.1 一般规定
8.1.1 应对近零能耗公共建筑进行评价,评价应贯穿设计、施工及运行全过程。
8.1.2 评价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
8.1.3 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能效指标要求进行分类评价,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时,建筑能耗综合值计算范围应包含建筑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和电梯能耗。评价零能耗建筑,能耗计算范围应包含除充电桩之外的建筑所有能耗;
2 当未达到近零能耗建筑能耗指标要求时,应进行超低能耗建筑评价;
3 当优于近零能耗建筑能耗指标要求,且符合本标准第 5.0.3 条规定时,可进行零能耗建筑评价。
8.1.4 能效指标评价计算应采用与性能化设计相同的计算软件。
8.2 评价方法
8.2.1 设计阶段的评价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设计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计评价主要对项目技术方案、施工图及相关计算书的核查,并对建筑能效指标进
行核算,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的能效指标要求;
2 申请评价方应提供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方案、能耗模拟报告、主要施工图及计算书等
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2.2 施工阶段的评价应在建筑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供施工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近零能耗建筑专项施工方案、高性能节能标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主材进场质量和验收文件、隐蔽工程记录和影像资料、建筑气密性测试报告、新风热回收装置性能现场检测报告、能源系统调适报告;
2 若施工阶段影响建筑能耗的因素发生改变,则应按本标准第 8.2.1 条规定对建筑能耗指标进行重新核算。
8.2.3 运行评价应在建筑投入正常使用一年后进行,运行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室内环境参数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环境检测参数包含室内温度、湿度、
新风量、室内 PM2.5 含量、室内环境噪声以及 CO2 浓度和室内照度;
2 建筑运行能效指标应以建筑综合节能率为评估指标,其建筑能耗数据应直接采用分项计量的能耗数据,并对其计量仪表进行校核后采用。
附录 A 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A.1 软件计算能力要求
A.1.1 能效指标计算软件应具备下列功能:
1 采用动态负荷计算方法,应具备全年8760小时逐时负荷和能耗计算功能,负荷和能耗计算的时间步长不应超过1小时;软件可以输出全年逐时负荷和能耗数据;
2 能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成的负荷,应能计算建筑热惰性对负荷的影响;
3 能计算热回收装置、气密性和外遮阳装置对建筑供暖空调能耗的影响;
4 能计算10个以上建筑分区;
5 能计算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的能耗和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利用量及发电量。
A.2 建筑能耗计算
A.2.1 建筑能耗计算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气象参数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的规定选取;
2 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和处理新风的热(或冷)需求;处理新风的热(冷)需求应扣除从排风中回收的热量(或冷量);
3 当室外温度≤28℃且相对湿度≤70%时,应利用自然通风,不计算建筑供冷需求;
4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能耗应考虑部分负荷及间歇使用的影响;
5 照明能耗的计算可考虑自然采光和自动控制的影响;
6 应计算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A.2.2 设计建筑能耗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构造尺寸、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做法、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窗墙面积比、屋面开窗面积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
2 建筑功能区除设计文件已明确为非空调和供暖区外,均应按设置供暖和空调区域计算;空调和供暖系统运行时间按表A.2. 1-1设置;
3 设计建筑设置活动遮阳装置时,供冷季和供暖季的遮阳系数按表A.2. 1-2确定。
4 房间人员密度及在室率、电器设备功率密度及使用率、照明开启时间按表A.2. 1-3设置;
5 照明系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照明能耗的计算应考虑自然采光和自动控制的影响;
6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系统形式和能效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7 可再生能源系统形式及效率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可再生能源的类型包括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热泵、风力发电及生物质能等。
表A.2.1-1 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的日运行时间
表A.2.1-2 活动遮阳装置遮阳系数的取值
表A.2.1-3 不同类型房间人员、设备、照明内热设置
A.2.3 基准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全年一次能源总消耗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形状、大小、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构造、围护结构做法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2 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的运行时间、室内温度、照明开关时间、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及在室率、人员新风量及新风机组运行时间表、电器设备功率密度及使用率应与设计建筑一致;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照表A.2.1-3确定。
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冷热源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的规定,未规定的参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设计建筑空调系统冷源为电制冷机组时,基准建筑的冷源设备类型应与设计建筑保持一致。
4 按照设计建筑实际朝向建立基准建筑模型,并将建筑依次旋转 90° 、180° 、270° , 取四个不同方向的模型负荷计算结果相加取平均值,作为基准建筑负荷;
5 基准建筑窗墙面积比按表 A.2.2-1,对于表中未包含的建筑类型,基准建筑窗墙比与设计建筑一致;
6 基准建筑的供暖、供冷系统形式按照表 A.2.2-2 确定。
A.2.2-1 基准建筑窗墙面积比信息表
表 A.2.2-2 基准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形式
A.2.4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生活热水系统能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即热式电/燃气热水器,生活热水能耗应按公式 A.2.1-1 计算;对于电储热式热水器,生活热水能耗应按公式 A.2.1-2 计算;
Edhw=CwMwf(T2-T1)/η (A.2. 1-1)
式中:Edhw ——生活热水能耗,kWh;
Cw ——单位质量的水升高 1℃所需的热量[kJ/ (kg ·℃) ],按 4.2 kJ/(kg ·℃) 取值;
Mw ——年用水量,使用天数取值 365 天,日用水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确定。
f ——使用率,取 0.8;
T2——年平均出水温度,取40℃ , T1 为年平均进水温度,取 15℃;
η ——热水器效率,设计和基准建筑电热水器效率均取 1 ,燃气热水器效率取 0.8,设计建筑按实际设计指标取值。
Edhw=CwMwf(T2-T1)+365εE 固基 (A.2. 1-2)
式中:E 固基 ——为基准 24 小时固有能耗,依据国家标准《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限定等级》GB 201519-2008 表 1 计算。
ε ——为电热水器 24 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依据国家标准《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限定等级》GB 201519-2008 ,设计建筑按表 A.2.1-1 取值,基准建筑按表 A.2.3中的 5 级能效取值。
表 A.2.3 电热水器能效等级
2 当设计建筑采用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基准建筑系统形式与设计建筑保持一致。热源采用燃气锅炉,燃气锅炉热效率应满足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表 4.2.5 要求。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循环水泵运行时间按每天 8 小时计算;
3 当设计建筑采用冷凝热回收技术时,应采用全年能耗计算软件与空调冷源机组进行耦合计算,生活热水系统设备容量、效率、流量等信息应按设计图纸输入。
A.2.5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电梯能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梯能耗计算应按下式计算且计算中采用的电梯速度、额定载重量、特定能量消耗等参数应与设计文件或产品铭牌一致;年电梯能耗按公式 A.2.2 计算。
Ee (A.2.2)
式中:Ee ——年电梯能耗(kWh/a);
P ——特定能量消耗(mWh/kgm);
ta ——电梯年平均运行小时数(h);
V ——电梯速度(m/s);
W ——电梯额定载重量(kg); Estandby ——电梯待机时能耗(W);
ts ——电梯年平均待机小时数(h)。
2 基准建筑的电梯系统形式、类型、台数、设计速度、额定载客人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电梯待机时的能量需求(输出)为 200W,运行时的特定能量消耗为 1.26mWh/(kg•m);
3 电梯年平均运行时间和待机时间可依据表 A.2.4-1 和表 A.2.4-2 确定。
表 A.2.4-1 电梯日平均运行小时
表 A.2.4-2 电梯日平均待机时间
A.2.6 设计建筑太阳能光伏能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光伏系统发电量计算应根据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2018 第5.4.3 条公式或采用光伏发电专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2 太阳能光伏系统电池组件效率、安装容量、光伏组件布局、光伏倾角等应与设计图纸一致;
3 太阳能光伏发电量计算时,应考虑周边建筑遮挡;
4 太阳能光伏组件发电量计算时,应考虑周边散热设备对光伏组件造成的效率衰减。 A.2.7 能耗指标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关键输入参数、结果等信息应以文件的形式提交,文件应包括下列信息:
1 项目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包括建筑层数、朝向、面积,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关键性能参数,暖通空调系统形式及关键性能参数;
2 建筑内部物理分隔图及其是否设置供暖空调系统,能耗模拟工具中采用的热区分隔图等;
3 对计算结果产生影响的模型简化说明文件;
4 能耗模拟工具的输入和输出文件及能耗指标计算报告。
A.3 能效指标计算
A.3.1 建筑能耗综合值按式 A.3.1 计算:
E=EE (A.3.1)
式中:E ——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2·a );
EE ——不含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2·a ); A ——建筑面积,m2;
fi ——i 类型能源的能源换算系数,按表 A.3.1 选取;
Er ,i ——年本体产生的i 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量,kWh;
Erd,i ——年周边产生的i 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量,kWh。
A.3.2 不含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能耗综合值按式 A.3.2 计算:
EE (A.3.2)
式中:Eh——年供暖系统能源消耗,kWh;
Ec——年供冷系统能源消耗,kWh;
El——年照明系统能源消耗,kWh;
Ew——年生活热水系统能源消耗,kWh;
Ee——年电梯系统能源消耗,kWh。
A.3.3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按式 A.3.3 计算:
式中:REPP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EPh ——供暖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EPc ——供暖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EPw ——供暖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Qh ——年供暖耗热量,kWh;
Qc ——年供冷耗冷量,kWh;
Qw ——年生活热水耗热量,kWh;
A.3.4 供暖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按式 A.3.4 计算:
EPh = EPh,geo + EPh,air + EPh,sol + EPh,bio (A.3.4-1)
EPh,geo = Qh,geo − Eh,geo (A.3.4-2)
EPh,air = Qh,air − Eh,air (A.3.4-3)
EPh,sol = Qh,sol (A.3.4-4)
EPh,bio = Qh,bio (A.3.4-5)
式中:EPh,geo ——地源热泵供暖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EPh,air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EPh,sol ——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EPh,bio ——生物质供暖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Qh,geo ——地源热泵系统的年供暖供热量,kWh;
Qh,air ——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年供暖供热量,kWh;
Qh,sol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年供暖供热量,kWh;
Qh,bio ——生物质生活热水系统的年供暖供热量,kWh;
Eh,geo ——地源热泵机组年供暖耗电量,kWh;
Eh,air ——空气源热泵机组年供暖耗电量,kWh。
A.3.5 生活热水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按式 A.3.5-1~A.3.5-5 计算:
EPw = EPw,geo + EPw,air + EPw,sol + EPw,bio (A.3.5-1)
EPw,geo = Qw,geo − Ew,geo (A.3.5-2)
EPw,air = Qw,air − Ew,air (A.3.5-3)
EPw,sol = Qw,sol (A.3.5-4)
EPw,bio = Qw,bio (A.3.5-5)
式中:EPw,geo ——地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EPw,air ——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EPw,sol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EPw,bio ——生物质生活热水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Qw,geo ——地源热泵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量,kWh;
Qw,air ——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量,kWh;
Qw,sol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量,kWh;
Qw,bio ——生物质生活热水系统的年生活热水供热量,kWh;
Ew,geo ——地源热泵机组供生活热水年耗电量,kWh;
Ew,air ——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生活热水年耗电量,kWh。
A.3.6 供冷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按式 A.3.6-1 、A.3.6-2 计算:
EPc = EPc,sol (A.3.6-1)
EPc,sol = Qc,sol (A.3.6-1)
式中:EPc,sol——太阳能供冷系统的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
Qc,sol ——太阳能系统的年供冷量,kWh。
A.3.7 各类型的能源换算系数应按照表 A.3.1 确定。
表A.3.1 能源换算系数
注:1 表中数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生物质能换算系数参考国外数据;
2 电力单位耗煤量指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A.3.8 建筑本体节能率计算时,设计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不应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式 A.3.8 计算:
式中:ηe——建筑本体节能率;
Ee——设计建筑不含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2;
Er——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2。
A.3.9 建筑综合节能率,按式 A.3.9 计算:
(A.3.9)
式中:ηp——设计建筑综合节能率;
Ed——设计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2。
附录 B 建筑气密性测试方法
B.1 测试方法
B.1.1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应以整栋建筑为对象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整栋建筑的换气次数。
B.1.2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气密性测试宜选用压差法。
B.1.3 压差法的检测应在 50Pa 和-50Pa 压差下测量建筑物换气量,通过计算换气次数量化近零能耗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整体气密性能。
B.1.4 采用压差法检测时,宜同时采用红外热成像仪拍摄红外热像图,并确定建筑物的渗漏源。
B.1.5 建筑气密性能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调速风机密封安装在房间的外门框中;
2 利用红外热像仪拍摄照片,确定建筑物渗漏源;
3 封堵地漏、风口等非围护结构渗漏源;
4 启动风机,使建筑物内外形成稳定压差;
5 测量建筑物的内外压差,当建筑物内外压差稳定在 50Pa 或-50Pa 时,测量记录空气流量,同时记录室内外空气温度、室外大气压。
B.1.6 建筑外围护结构整体气密性能的检测值的处理应按下式处理:
1 换气次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0 = L0 /V(B.1.5-1)
N0 = L0 /V(B.1.5-2)
式中:N0 、N0 ——室内外压差为 50 Pa 、-50 Pa 下房间的换气次数(h-1 );
L0 、L0 ——室内外压差为 50 Pa 、-50 Pa 下空气流量的平均值(m3/h);
V ——被测房间或建筑换气体积(m3 )。
2 建筑或房间的换气次数应按下式计算:
N50 = (N0 + N0)/2(B.1.5-3)
式中:N50——室内外压差为 50Pa 条件下,建筑或房间的换气次数(h-1 )。
B.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B.2.1 近零能耗建筑整体气密性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 5.0.1 和表 5.0.2 中气密性指标要求。
B.2.2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第 B.2.1 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附录 C 新风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效率现场测试方法
C.1 检测方法
C.1.1 新风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效率检测应在系统实际运行状态下进行。
C.1.2 新风热回收装置效率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测前,应分别在热回收机组的新风系统和排风系统热回收装置的新风管和排风管上布置有自动记录功能的温湿度测试仪器;
2 检测期间,热回收机组的排风系统总风量和新风系统总风量比值应在 90%~100%,且风管风量的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的有关规定进行;
3 检测应在系统稳定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不宜少于2h。
C.1.3 集中式新风热回收装置效率应按下式计算:
(C.1.3)
式中: η ——交换效率,%;
Xxj ——新风进风参数[温度(℃) 、湿度(%)、焓(kJ/kg)];
Xxc ——新风出风参数[温度(℃) 、湿度(%)、焓(kJ/kg)];
Xpj ——排风进风参数[温度(℃) 、湿度(%)、焓(kJ/kg)]。
C.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C.2.1 新风热回收装置效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热热回收装置的温度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
2 全热热回收装置的焓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
3 热回收装置单位风量风机耗功率应小于 0.45 W/(m3/h)。
C.2.2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第C.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 ……
执行 ”。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3.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5.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6. 《建筑采光设计规范》GB 50033
7.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
8.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9. 《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
10.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
11.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
12.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
13.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
1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评价标准》GB/T5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贵州省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公共建筑)
DBJ52/T XXX-2025
条文说明
目 录
1 总则
1.0.1 在“碳达峰 ”“碳中和 ”的时代背景下,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是建筑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路径。公共建筑作为能耗和碳排放重点领域,虽国内新建项目平均节能率已达 72%,但仍有降碳潜力可挖,发展近零能耗公共建筑,是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强度的关键抓手,对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近零能耗建筑以适应气候和自然条件为核心,通过被动式技术(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优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升设备系统能效、应用可再生能源,最大限度减少用能需求与化石能源消耗。其技术体系包含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三种形态:超低能耗建筑为初级阶段,节能水平略低;零能耗建筑为高级阶段,可实现能源产需平衡。三者控制指标衔接、技术路径共性突出,因此,本标准除能耗指标及特殊说明外,其余技术性能、技术施工、运行管理及评价条文适用于三类建筑。
贵州省建筑气候分区多样,公共建筑节能水平已达到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贵州省建筑节能降碳效能,亟需编制本地方标准,指导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升级。标准编制坚持因地制宜,结合贵州地区气候、地理、建筑特点及居民生活习惯,基于省内工程实践经验并参考省外先进做法,提炼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关键技术,旨在规范行业发展,为全省中长期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0.2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实施改造的公共建筑(含学生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建筑)。
1.0.3 本标准对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技术指标和应采取的节能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作出了规定。因此,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7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计算范围为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的终端能耗。在上述能耗中,空调系统能耗仅考虑保障室内使用者舒适性热湿环境营造所产生的空调系统能耗,不包括特殊功能房间的工艺性空调系统能耗。通风系统能耗中的新风系统能耗可纳入空调系统能耗计算,机械通风系统的通风机能耗, 由于使用时间不固定、能耗较低且节能潜力低,本标准计算通风能耗时不考虑。
在建筑能耗计算时,零能耗建筑的建筑计算范围与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有差异。零能耗建筑的建筑能耗计算范围应包括建筑内除充电桩能耗外的建筑终端的全部能耗类别。
建筑能耗综合值为换算到标准煤当量的建筑能源消耗量,体现了建筑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为方便对比,计算中需将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建筑终端能耗通过平均低位发热量和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相应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A 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2.0.13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表征计算的建筑用能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比,是评估近零能耗公共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程度的指标。本标准涉及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空调) 以及生物质能。
3 基本规定
3.0.1 在建筑迈向更低能耗的方向上,国内外的基本技术路径是一致的,即通过建筑被动式设计、主动式高性能能源系统及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最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耗。
建筑应遵循“被动优先、主动优化 ”的设计原则,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规模,首先统筹协调好影响能耗指标的相关因素,如建筑造型、功能布局、朝向、体形系数、围护结构选型、窗墙比、开窗形式与气密性、采光、遮阳等,最大限度地控制建筑能耗需求。之后再通过应用高性能机电设备降低建筑对外部输入能源的消耗,同时通过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外部输入能源,从而使建筑达到近零能耗。
3.0.2 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是提升建筑能效的基本前提。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虽能效指标不同,但室内环境参数均应满足较高的热舒适水平。
本标准提倡性能化设计方法,即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因此,本标准第 4、 5 章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和建筑能耗指标为最根本的约束性指标,第 6 章规定的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指标均为推荐性指标,可以通过性能化设计进行优化和突破。
3.0.3 近零能耗建筑以室内环境参数和建筑能耗指标为导向,为建筑设计方案的多样性和创新提供创作空间,这是一种性能化设计方法。作为推荐性的更高标准,建筑设计达标判定不以具体建筑体型系数、窗墙比、主要围护结构性能指标值、冷热源设备系统性能系数、新风系统热回收效率值等性能指标是否达到标准条文要求为依据。设计中无论是否采用以及如何采用本标准列举的推荐技术措施,都应采用专用模拟判定工具,比选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特征,在规定的室内环境条件下,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建筑能耗指标要求。
建筑应采用更加严格的施工质量标准,保证精细化施工,并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外围护结构和气密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气密性检测,并达到本标准气密性指标要求。
针对近零能耗建筑具体特点,应实施智能化运行。同时,强调人的行为作用对节能运行的影响,编制运行管理手册和用户使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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