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8113-2025 洗涤用纤维素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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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71.100.40 CCS Y4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8113-2025

洗涤用纤维素酶制剂

Cellulase preparation for detergent

2025-04-10发布 202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8113-2025

目 次

QB/T 811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SAC/TC 272)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勇宁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地恩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英联酶制剂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丽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杰能科(中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大学、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山西 大学、中轻检验认证(太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剑、杨媛、吕家华、成晓静、兰慧丽、郭宏涛、王俊、宗李燕、路福平、 张法玲、李晓睿。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QB/T8113-2025

洗涤用纤维素酶制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洗涤用纤维素酶制剂的感官和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内容,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微生物发酵、提纯等工艺制得的洗涤用纤维素酶制剂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42239.1—2022 洗涤用酶制剂 第1部分:碱性蛋白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用于本文件。

3.1

纤维素酶 cellulase

在各种酶组分的协同作用下,能降解纤维素,使之变成纤维寡糖、纤维二糖和葡萄糖的酶。 3.2

纤维素酶活力 cellulase activity

1g 固体酶(或1mL 液体酶),在50℃、pH为7 .00条件下,1min 水解羧甲基纤维素钠释放出相 当于1μg 葡萄糖的还原糖量为一个酶活力单位。

注 :酶活力单位以U/g ( 或U/mL) 表示。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形态分为液体剂型和固体剂型。

5 要 求

5.1 感官和理化指标

产品的感官和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和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适用于食品用洗涤剂的酶制剂。

表2 微生物指标

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克或菌落形成单位每毫升

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 中规定的三级或以上的水。

6.2 外观

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试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

6.3 酶活力

按附录A进行测定。

6.4 干燥失重

按GB/T 42239.1—2022中6.5进行试验。

6.5 pH

型式检验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当适用于食品用洗涤剂产品时、增加表2规定的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一般情况每年1次;

b) 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材料、催化剂等变化或不正常,以及生产管理要素(包括人员素质) 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能时;

c) 长期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使用单位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原则

7.2.1 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和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一类型、规格 批号的产品组成交付批。

7.2.2 检验

产品应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 可出厂。收货单位应在到货1个月内,凭合格证验收,必要时可按7.2.3抽样验收。

7.2.3 抽样

根据批量大小,按表3确定样本大小,从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单位。取样前应将选定的样本包装中的 样品混合均匀,在保证均匀的前提下方可取样。

表 3 成品抽样的样品量

单位为桶、箱或袋

7.3 判定规则与复检

外观指标检验不合格,可重新抽样检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修约后与指标比较判定合格与否,如有1项指标不合格,可重新 取两倍箱样本采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无法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检验结果为最后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仲裁机构抽查检验时不进行二次抽样。

7.4 仲裁

收货单位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应在到货1个月内向生产者交涉。若因检验结 果不同,无法取得协议时,双方应按7.2.3取样。取样总量不应少于450g, 将选取的试样仔细混匀后, 分别装入3个洁净、干燥的样品瓶中,签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名称、取样 日期、取样人。交收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签封后,备仲裁检验用。样品存放于暗处,按照建议贮存温 度贮存,保存期1个月。仲裁检验结果为最后依据。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使用符合GB/T 191要求的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贴有牢固的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批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化学品安全标签内 容应符合GB 15258的要求。

8.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和(或)包装容器的内涂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应倒置,严防雨淋和曝晒,不应在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运输工 具应清洁、无毒、无污染。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混装混运。

8.4 贮 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环境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同存。

堆垛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应适当,避免损坏运输包装。

8.5 保 质 期

保质期由生产企业自定。

在规定的运输和包装贮存条件下,保质期内的酶活力不应低于标示酶活力。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仍具 有使用价值,使用时重新测定酶活力。

附 录 A

(规范性)

酶活力的测定

A.1 方法概要

在一定温度和pH 条件下,纤维素酶水解纤维素产生单糖和寡糖。具有还原性末端的寡糖和有还原 基团的单糖在沸水浴条件下与3,5-二硝基水杨酸 ( DNS) 试剂发生显色反应,用分光光度计于波长 540 nm 下测定溶液的吸光度。酶活力与吸光度成正比,由此可计算纤维素酶活力。

A.2 试剂

A.2.1 羧甲基纤维素钠( CMC,RnOCH₂COONa),25℃ 时2%(质量分数)的水溶液,黏度为800mPa·s~

1200mPa·s 。 因底物影响较大,每批羧甲基纤维素钠使用前应进行自控。

A.2.2 3,5-二硝基水杨酸(C₇ H₄ N₂O₇)。

A.2.3 四水酒石酸钾钠[KOCO(CHOH)₂COONa·4H₂O]。

A.2.4 无水亚硫酸钠 ( Na₂SO₃)。

A.2.5 苯酚( C₆ H₅OH)。

A.2.6 氢氧化钠( NaOH)。

A.2.7 磷酸二氢钾 ( KH₂ PO₄)。

A.3 仪器

A.3.1 恒温水浴锅:精度为±0.2℃。

A.3.2 移液器。

A.3.3 pH计:精度为0.01 pH单位。

A.3.4 磁力加热搅拌器。

A.3.5 磁力搅拌器。

A.3.6 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1g。

A.3.7 分光光度计:10 mm 比色皿。

A.4 溶液

A.4.1 磷酸缓冲液( pH=7)

称取磷酸二氢钾6.8g, 加 1mol/L 氢氧化钠溶液29.1mL, 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 mL即得。

A.4.2 10 mg/mL CMC溶液配制

称取CMC 1.0g ( 称准至0.001g), 缓慢加入磷酸缓冲液(A.4.1)60 mL, 溶解8h, 稀释完全后定

容到100 mL容量瓶中,标记为10mg/mL CMC溶液,同时标记配制日期。4℃条件下保存,有效期7 d。

A.4.3 10 mg/mL标准葡萄糖溶液配制

称取在105℃条件下烘干至恒重的无水葡萄糖1.0g ( 称准至0.001g), 置于80 mL磷酸缓冲液(A.4.1) 中搅拌溶解,待完全溶解后定容至100mL。标记为10mg/mL的标准葡萄糖溶液,同时标记配制日期,4℃ 条件下保存。

A.4. 4 DNS试剂的配制

称取3,5-二硝基水杨酸31.50g ( 称准至0.001g), 缓慢加入5000mL蒸馏水中,不断搅拌,水浴加 热至45°℃,逐步加入1000mL氢氧化钠溶液(200g NaOH, 用水溶解定容到1000mL), 不断搅拌至溶 液清澈透明(在加入氢氧化钠溶液过程中,溶液温度不应超过48℃)。再逐步加入四水酒石酸钾钠 910.0g、苯酚25.0g、无水亚硫酸钠25.0g, 继续45°℃水浴加热,同时补水3000mL, 不断搅拌,至上述 物质完全溶解后,冷却至室温,并定容至10000mL 。用滤布过滤,将滤液储存于棕色瓶中,标识配制 日期和名称,避光,室温保存7d后可使用,有效期6个月(可按照自己的需求按比例缩小配制)。

A.5 标准曲线的绘制

取8支试管按表A.1加入相关试液后再加入1.5mL DNS试剂,充分摇匀,置沸水浴中反应5min。迅 速冷却至室温,用磷酸缓冲液 ( A.4.1) 定容至5.0mL, 用0号试管试液作为对照,在540 nm波长下测其 他各试管试液的吸光度。以吸光度为纵坐标,以葡萄糖含量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表A.1 葡萄糖标准溶液的配制

A.6 样品溶液的制备

液体酶:用缓冲液稀释原酶液,控制待测酶液的吸光度落在0.29~0.33之间,所测得的酶活数据相 对稳定。

固体酶:称取固体酶颗粒1.0g ( 称准至0.001g) 溶于80 mL磷酸缓冲液 ( A.4.1) 中(稀释倍数小于 等于500倍的直接用缓冲液溶解);室温磁力搅拌10 min; 用100mL 容量瓶定容。6000 r/min离心5min, 取上清液测试,控制待测酶液的吸光度落在0.29~0.33之间,所测得的酶活数据相对稳定。

A.7 试验步骤

A.7.1 取4支试管各加入0.5mL CMC底物,与待测酶液一起于(50±0.2)℃水浴锅中预热5 min。

A.7.2 在第1、2、3支试管中各加入0.5mL 待测液,并计时,于(50±0.2)℃水浴锅中反应15 min。

A.7.3 反应完后在4支试管中均加入1.5mL的DNS试剂,取出并摇匀。

A.7.4 将待测酶液与4支试管一起放在沸水浴中反应5 min。

A.7.5 取出试管后,在第4支试管中补加0.5mL的待测酶液。

A.7.6 迅速冷却之室温,用磷酸缓冲液 ( A.4.1) 定容到5.0mL 。 以第4支试管试液为对照,在540 nm 波长条件下测第1、2、3支试管试液的吸光度,吸光度在0.29~0.33之间为宜。若不在此范围,应改变稀 释倍数重新测定。

或按照图A.1所列步骤分别进行空白和样品试验。

QB/T8113-2025

图A.1 纤维素酶酶活力测定步骤

A.8 结果计算

从标准曲线上读出样品最终稀释液中葡萄糖含量 (A)。

样品的酶活力( X₁) 按公式( A.1) 计算:

…………………………(A.1)

式中:

x₁ —— 样品的酶活力,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克( U/g) 或菌落形成单位每毫升( U/mL);

A —— 通过吸光度值在A.5 所得标准曲线上查得(或计算出)的葡萄糖量,单位为微克每 毫升(μg/mL);

15 —— 待测液与底物的反应时间,单位为分 (min);

0.5 —— 换算成酶液1mL; n —— 酶样的稀释倍数。

A.9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的10%,以 大于10%的情况不超过5%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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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20日 16: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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