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03.220.20 CCS R 10
DB
川渝 区域 地方 标准
DB51/T 10016—2026
DB50/T 10016—2026
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规范
2026-06-23 发布 2026-07-23 实施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51/T 10016—2026,DB50/T 10016—202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4.1 基本要求 2
4.2 功能要求 2
4.3 环保要求 3
4.4 安全要求 4
4.5 智慧化要求 4
4.6 服务人员要求 4
5 公共服务管理 5
5.1 停车场 5
5.2 公共厕所 5
5.3 开水间 5
5.4 司机之家 6
5.5 引导服务 6
5.6 无障碍服务 6
6 经营服务管理 6
6.1 能源补给 6
6.2 零售 7
6.3 餐饮 7
6.4 车辆维修 7
6.5 住宿 7
7 特色服务 7
7.1 特色类型及要求 7
7.2 川渝特色服务 8
参考文献 9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归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路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所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联网收费结算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蒙飞、罗颖、吴晨、王文广、陈勇、李嘉靖、蒋帅、刘幸、罗晓勇、赵辉、孙璐、黎洪、邓曦、郭利、楚功崚、刘小辉、刘晓琳、赖波、王宁波、庹永丽、程吉姣、徐静、吉昌平、陈力、肖刚、陈立栋、刘旭峰、王雨嫣、周欣、张斯婧、刘晓燕、乔心格、任涛、赵鑫、赵晨、陈静、杨英伟、宋志英、朱嘉、张萧萧。
I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公共服务、经营服务、特色服务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要求,停车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 17242 投诉处理规范
GB 17930 车用汽油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147 车用柴油
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T 37244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
GB/T 38753 液化天然气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AQ 3010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JT/T 816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服务区应提供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的相应服务。
4.1.2 设施配置应及时维修,定期维护。
4.1.3 商品及能源补给、零售、餐饮、车辆维修、住宿等各类有偿服务,应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并按规定提供票据。
4.1.4 停车场、公共卫生间、开水间应 24 小时免费开放;加油、充电、零售、加水、司机之家应提供
24 小时服务。
4.2 功能要求
4.2.1 综合考虑交通量、占地面积、同级服务区距离等因素,服务区服务功能配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级标准详见表 1。
表1 服务区服务分级标准
指标
一级服务
二级服务
三级服务
条件
路段断面交通量 (辆/天)
≥25000
≥10000,<25000
<10000
必选条件
入区交通量 (辆/天)
≥3000
≥1000, <3000
<1000
服务区占地面积(m2)
≥70000
≥40000, <70000
<40000
限选条件(3选2)
服务区停车场面积(m2)
≥35000
≥6000, <35000
<6000
服务区间距(km)
≥40
≥30
≥20
注1:交通量指主线为双向合计值,面积指标为双侧合计值。
注2:重大通道和连接旅游文化重要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路段断面及入区交通量可按旺季平均日交通量计。
注3:按照必选条件、限选条件取两者低值确定服务区服务分级。
4.2.2 服务区应具备车辆服务、人员服务、附属服务等功能,功能配置表详见表 2。
表2 服务区功能配置
功能配置
车辆服务功能
停车场
●
加油站
-
加气、加氢站
○
汽车充电装置
汽车换电站
汽车修理
加水
洗车
LED 显示屏
交通导向标识及交通安全设施
场区监控设施
场区照明设施
智能停车诱导设施
2
表 2 服务区功能配置(续)
人员服务功能
厕所
公共厕所
无障碍卫生间
母婴室
第三卫生间
淋浴间
卫生间智能设施
餐饮
餐厅
咖啡茶座
开水
地方名特
购物
零售超市
特产销售
休闲
休息区
全民健身场所
银行
服务网点
咨询信息通讯
咨询服务台
查询服务系统
手机充电
免费无线网络
司机之家
氧气供应站
医疗救护
警务室
应急救助物质设备存放
应急避险场所
住宿、露营点或汽车营地
附属服务设施
管理用房
员工宿舍
辅助设备用房
污水处理设施
服务区标识系统
垃圾收集设施
注1: ●为应有;○为宜有;-为不做要求。
注2:服务区单侧用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时,不宜设置加油站。
4.3 环保要求
4.3.1 地面、草坪应保持洁净,垃圾、杂物等应及时清扫。
4.3.2 垃圾箱外表应整洁,垃圾应分类回收,箱内垃圾超过 2/3 时,应及时清理。
3
4.3.3 垃圾中转站应定期重点消杀,防治蚊蝇孳生,5 m 范围外无刺激性气味,夏季提高清理频率。
4.3.4 清运垃圾后应及时清理,垃圾运输车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指定位置。
4.3.5 应配置污水处理设备,餐饮后厨安装油烟处置设备、隔油池。
4.3.6 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4.3.7 应每日对污水处理设施巡查 1 次,每半年对排放水质检测 1 次。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排放不达标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根据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并做清洗和更换维护记录,保留台账备查。
4.3.8 应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修剪,清除树木的攀附植物,保证主干生长良好,植物不影响建筑空间使用、不遮挡护拦板及交通标志。
4.4 安全要求
4.4.1 服务区消防安全工作应符合 GB 55036、GB 55037 的相关要求。
4.4.2 服务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服务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4.3 服务区管理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应急处置管理。
4.4.4 服务区管理单位应在易摔、易滑,可能发生落石、落水、屋檐冰锥等安全事故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4.5 服务区内各项设施设备,均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各类消防器材完好可用,灭火器设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
b)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 GB 15630 的规定。
c) 应保持室内区域安全通道畅通,火灾逃生路线指示图清晰准确。
4.4.6 服务区应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路段监控中心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建立监控设施设备使用责任制,监控中心的监控人员对服务区的视频监控应履行监控职责;设备操作应按操作流程执行,未经允许不应随意更改系统设置,非监控人员不应操作设备。
b) 应实时监控服务区的整体情况,发现可疑、紧急、危险状况应及时向服务区现场值班人员和相关单位报告,监控录像保存下载以备调查取证。
c) 应定期做好监控设备维护和数据备份,不得擅自更改、破坏保存期限内监控原始数据记录。
d) 服务区在改造施工期间应确保监控设备正常、可靠、安全运行,改造完成后应满足原有消防要求。
e) 服务设施公共区域应监控全覆盖,并保障设备完好,图像清晰,监控录像按规定保存 30 天。
4.4.7 应设置明显的禁火、禁烟等安全标志;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4.8 电动车充电区域应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
4.5 智慧化要求
4.5.1 应提供 24 小时免费无线网络服务,无线网络应覆盖公共卫生间、餐厅、室内休息区等主要区域。
4.5.2 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信息化设备工作环境、工作状态和性能,并做好记录。
4.5.3 应保证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安全可靠。
4.6 服务人员要求
4.6.1 应按照服务等级配备相应的管理、保洁、安保人员,分工明确,作业区域覆盖完善,人员配置表详见表 3。
4
表3 人员配置
服务等级
管理人员
(包含辅助人员)
保安人员
保洁人员
不少于 5 人
不少于 17 人
不少于 4 人
不少于 13 人
不少于 3 人
不少于 9 人
不少于 11 人
单侧服务区
不少于 2 人
不少于 6 人
不少于 8 人
注:人员配置可根据服务区车流量的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4.6.2 宜选择污水处理、油烟污染物处理维护、垃圾处理、绿化维护等资质齐全、经验丰富的单位,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人员素质达到相应要求。
4.6.3 服务区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经岗前培训合格并定期参加培训;
b) 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
c)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规范规程与服务标准;
d) 仪容端庄,着装统一、规范、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使用普通话服务;
e) 服务热情、态度和蔼、举止大方、周到细致,语言文明,讲究礼仪,尊重司乘人员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f) 能妥善处理顾客的不满或抱怨,具备处理投诉的能力,投诉处理应符合 GB/T 17242 的规定。
5 公共服务管理
5.1 停车场
5.1.1 应根据车辆类型分区停放,危险化学品车、牲畜运输车辆等特种车辆应设置专用停车位,停车位宜配置消防沙、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1.2 宜及时发布停车位信息,并加强车辆疏导、合理停放。
5.1.3 小型客车停车区应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位,大型客车停车区域宜靠近服务综合楼。
5.1.4 停车场及道路应照明良好。
5.2 公共厕所
5.2.1 厕所卫生服务应符合 GB/T 17217 的相关规定。
5.2.2 厕位数量应与日常客流量峰值相匹配,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宜小于 1.5:1。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潮汐卫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宜增设简易或临时卫生间。
5.2.3 厕位之间应设置隔板或门,保证私密性;厕位应设置挂钩、搁物板、垃圾篓;大小便间和盥洗间应分室设置。
5.2.4 上下水设施应能正常使用,无滴漏、锈蚀,排污通畅。
5.2.5 保洁用具应按指定位置整齐摆放,无乱摆乱放现象。
5.2.6 宜在显著位置设置文明、卫生、安全等相关标识或警示用语。
5.2.7 应保证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便池无污渍、积便现象。
5.2.8 应完善厕所硬件设施、加强节假日应急保障、加强厕所日常管理、提升人性化服务区水平。
5
5.3 开水间
5.3.1 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相关规定。
5.3.2 开水间应每日检查打扫,定期清理水箱,保持环境干爽、洁净,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5.3.3 宜在显著位置设置文明、卫生、安全等相关标识或警示用语。
5.4 司机之家
5.4.1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司机之家”标识和安全文明规范驾驶的宣传标识。
5.4.2 应配置就餐桌椅、微波炉、淋浴、洗衣机、休息椅等设施设备,并提供开水、休息、淋浴、洗衣、如厕、餐饮等基本服务。
5.4.3 房间应光线良好、空气清新、干净整洁、温度适中,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5.4.4 应设置淋浴间,淋浴间标识清晰、醒目。淋浴间宜温度适中、水温适宜、照明良好、地面防滑,并配备储物柜等设施。
5.4.5 应提供洗衣机等洗衣设施设备及场地,洗衣设备应定期消毒并保障设备正常使用。有条件的服务区宜配置具有烘干功能的洗衣机。
5.4.6 宜设置卫生间,卫生间标识清晰、醒目。宜采用自动冲水设施,并满足节水要求。
5.4.7 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宜结合司机之家建设,打造司机党群服务中心,拓展司机党群服务功能,打造川渝省际通道示范“移动党支部”,并提供党建刊物、交通运输部法律法规、交通运输政策及解读文件等资料,提供阅读场所或电子阅读室。
5.5 引导服务
5.5.1 功能区、停车位、分流等标牌位置应设置合理、无遮挡、夜间可视性强,分流导向内容连续,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5.5.2 服务区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公共信息导视、视觉导向系统,标识标志应规范、干净、清晰醒目。
5.6 无障碍服务
5.6.1 宜提供母婴喂养室、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设备、设施等人性化服务,设施应符合 GB 50763、GB 55019 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5.6.2 母婴喂养室应提供婴儿护理台、饮水设施等,设施要完好、安全,室内温度适中,全天候开放。
5.6.3 无障碍专用停车位宜靠近主建筑出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应保持干净、畅通,无障碍设备、设施完好。
5.6.4 应有完好可用的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厕所,宜设置第三卫生间,设置残疾人、儿童、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
5.6.5 宜提升无障碍适老化服务、升级适老服务设备设施、优化老年特殊群体服务流程。
5.7 收费
本章涉及收费类增值服务,均应落实明码标价,醒目公示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出具票据。
6 经营服务管理
6.1 能源补给
6
6.1.1 加油(气、氢)站设置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加油机、加油枪数量应按照路段流量设置,满足非重大节假日加油需要,应做好重大节假日和车流高峰期的油料储备工作和秩序维护工作。
6.1.2 油品(气、氢)经营服务管理应符合 AQ 3010 的要求,商品符合 GB 17930、GB 19147、GB/T 37244、 GB/T 38753 的要求,且库存充足。
6.1.3 充(换)电站设置应符合 GB/T 29781 的规定。
6.1.4 计量(计价)准确无误,有规范的管理台账,相关设备应定期计量检定。
6.1.5 加油(加气、加氢)站、充(换) 电站等重点区域无盲点,地面、设施干净整洁,定期清洁。
6.2 零售
6.2.1 零售区应光线明亮、干净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无蛛网、蚊蝇。
6.2.2 商品陈列应美观有序,货物充足。
6.2.3 商品应质量合格,标示清晰,无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
6.2.4 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6.2.5 宜设置名优特产专柜,体现当地特色和文化内涵。
6.2.6 高海拔服务区宜提供便携式制氧机租赁、便携式氧气瓶销售。
6.3 餐饮
6.3.1 餐饮经营场地应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
6.3.2 餐厅应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蛛网、蚊蝇,餐位与日常客流量峰值相匹配。
6.3.3 食品配料应质量合格,采购渠道符合餐饮业相关法规。
6.3.4 餐具、食品容器等应按照 GB 14934 的规定消毒。
6.3.5 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6.3.6 宜结合实际提供当地的特色食品和风味小吃。
6.4 车辆维修
6.4.1 汽修服务应符合 JT/T 816 的规定,维修单位应具有专业维修资质。
6.4.2 服务区不得对危化品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中修及以上车辆服务应签订维修协议。
6.4.3 维修车辆应在维修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6.4.4 维修厂房整洁明亮,地面无大面积油污、杂物;设备、工具表面干净、整洁。
6.4.5 加水区应制定节水和污水处理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干净整洁、无大面积积水、无油污、无杂物。
6.5 住宿
6.5.1 住宿服务应有相应的经营资质,顾客入住应实名登记。
6.5.2 标准间应有独立卫生间,多人间有公用卫生间和浴室,24 h 免费供应热水。
6.5.3 客房应光线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无蚊蝇、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完好。
6.5.4 顾客退房后及时对房间进行清理、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7 特色服务
7.1 特色类型及要求
7
7.1.1 结合车流需求、旅游资源、产业资源、城镇分布、客货枢纽布局等因素,提供“服务区+综合商体”“服务区+文化旅游”“服务区+绿色能源” “服务区+智慧管理” “服务区+开放共享”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服务。
7.1.2 综合商体型服务区为集商业、餐饮、旅游、休闲、住宿、文化一体的服务区,可引入新餐饮经营模式,提供高品质商超、休闲娱乐购物中心等服务设施。
7.1.3 文旅休闲型服务区宜设置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具有旅游集散功能,开发旅游业务,挖掘展示文化特色。可设置旅游咨询中心、接待处,提供旅游资讯,出售旅游纪念品,提供旅游购票、联系景点导游、预定景点宾馆、分流景点游客等服务。文旅休闲型服务区可考虑打造自驾游营地,在营地内建设综合服务区、休闲活动体验区、房车露营区、帐篷露营区等,开发汽车旅馆客房、露营帐篷、烧烤设备租用等业务。
7.1.4 绿色能源型服务区宜结合区域资源探索光伏等绿色能源应用,提供综合能源补给服务,注重各类节电和节水设施设备应用,闲置用地、屋顶、车棚等场地实施光伏发电。
7.1.5 智慧管理型服务区宜提供智慧公厕、智慧停车、智慧照明等智慧设施,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车辆监测、危化品车辆管理、能耗监控、公众信息发布等服务。
7.1.6 一级服务服务区宜结合服务区位置、客流需求、贸易需求和产业特色,发展特色产品经营,创新高质量营销策略,设立特色饮食、特色文化、电商线下体验馆。
7.1.7 一、二级服务服务区可采用“平急两用”的建管新机制,“急”时转换为应急避难、紧急疏散、临时生活安置以及医疗救护场所,实现风险应急处置安全承载区功能。可设置空中救援区,同时结合区域资源发展“低空经济”新模式。
7.2 川渝特色服务
7.2.1 一、二级服务服务区宜提供道路沿线城市、川渝两地旅游景区、服务区功能介绍等特色服务信息。
7.2.2 川渝重要省际通道的服务区宜设置提供广播播报、交通信息共享服务,与两地相关部门建立咨询联系渠道,利用数字化手段技术,提供及时精准的两地信息,加强智慧管理。
7.2.3 有条件的服务区宜结合川渝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化、品牌化经营,并从室外展示,室内装饰,文创空间等方面以展廊、展馆、文创产品等形式展示地方文化,构建“巴蜀文化”走廊。
7.3 收费
本章各类收费型特色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现场公示收费价格,依规提供消费票据。
8
参考 文献
[1]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
[2]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交公路规〔2025〕4号)
[3] 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规划(文旅资源发〔2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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