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AEPI l04-2025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退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ance for investigation on soil and groundwater contamination
of closed site from non-ferrous metal smelting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25-07-04 发布 2025-08-04 实施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电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广东省润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黄海、谷庆宝、孙宗全、肖武、李爽、李广来、罗栋源、常婷、吴昊、赵庆良、杨超、胡涛、卢彬、於进、李晓东、肖劲光、朱墨染、姜珺秋、李雨晴、陈志键、马福俊。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姚芝茂、姜林、周东美、魏文侠、杜平、陈鸿汉、任锋。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 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 6 号 2 层,邮编 100045)。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退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退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所有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HJ 68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nonferrous smelting industry
以各种矿石为原料,经焙烧、冶炼、分解等工艺提取所需铝、铅、锌、铜、镍、钴、锡、锑、汞等典型有色金属的行业。
3.2
火法冶金 pyrometallurgy
矿石或精矿中的部分或者全部矿物在高温下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变化,生成另一种形态的化合物或单质,分别富集在气体、液体或固体产物中,使拟提取的金属与脉石或其他杂质分离的过程。
3.3
湿法冶金 hydrometallurgy
利用浸出剂将矿石、精矿、焙砂及其他物料中的有价金属组分溶解在溶液中或以新的固相析出,进行金属分离、富集和提取的过程。
4 总体要求
4.1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程序应符合 HJ 25.1 、HJ 25.2、《建设用
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的规定。
4.2 应结合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生产工艺、布局与污染排放特征以及地块用途,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状况调查工作。
4.3 应根据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最大化减少衍生废物的数量。
5 地块污染特征
5.1 典型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等见表 1。典型有色金属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
详见附录 A。
表 1 典型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5.2 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原辅材料、产品, 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情况,对照表 1 核实
确认涉及的特征污染物。
5.3 应将表 1 中重点关注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所在区域划定为重点关注区,其他区域(包括办公区、
生活区、未开发区等)作为一般关注区。企业应对照核实确认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增补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场所或设施设备。
6 污染识别
6.1 一般规定
6.1.1 污染识别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
6.1.2 污染识别阶段除重点关注企业生产相关功能区外还应关注地块生产历史沿革, 固体废物、废水处理处置和贮存情况,高温烟气、粉尘等大气沉降情况。
6.2 资料收集与分析
6.2.1 根据 HJ 25.1 的规定,具体资料收集清单、应用及来源详见附录 B。
6.2.2 结合行业和地块区域特征应重点收集以下资料:
a)企业生产工艺、熔炼、浸出、电解等关键工序的详细生产资料;
b)企业平面布置图,生产区、贮存区、固体废物堆存区等功能区划分资料,重点设施设备布局图,地下管线分布图;
c)熔炼炉、电解槽、酸洗池、固体废物贮存区、污水处理池等重点设施的设计资料,包括槽罐、池体和管道的防渗措施及检修资料;
d)企业停产拆除过程资料,重点设施和拆除后建构筑物冲洗区的位置和防渗措施等资料;
e)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类型、位置及处置去向。
6.2.3 资料分析:
a)分析大气沉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b)判断企业特征污染物在污染介质中的迁移特征;
c)掌握槽罐池体与地面的位置关系,厘清管线沟渠的走向,识别重点污染区。
6.3 现场踏勘
6.3.1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
a)核实生产设施及工艺布局是否与平面布置图一致。
b)核实现场电解槽、浸出槽、净化槽、熔炼池/炉、精炼锅/釜、污水处理池等槽罐和池体是否拆除。若未拆除,观察其埋深、破损和防渗措施情况, 以及是否存在废液或残渣;若拆除,观察拆除原址是否存在污染痕迹。
c)核实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设施位置以及收集和排放管线的走向,观察是否存在污染痕迹。
d)核实固体废物的贮存位置、贮存场建设情况及处置去向,观察现场是否存在遗撒。
e)核实调查对象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位置、类型、分布、规模等,明确所处环境功能区及地下水、地表水使用情况。
6.3.2 地块污染调查人员应采用专业调查表格、GPS 定位仪、摄/录像等手段,记录和定位 6.3.1 节中的踏勘内容,重点关注现场遗留的废液、残渣及明显的污染痕迹,记录其颜色、气味和范围等情况。
6.3.3 针对现场的污染痕迹可采用X 射线荧光分析仪(XRF)、光离子检测仪(PID)等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速测量,辅助识别和判断地块污染状况。
6.4 人员访谈
访谈对象应包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等) 、企业负责人员(包括现在的企业负责人,地块历史利用过程各阶段使用者等)、企业员工以及地块的相关方(如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等),访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企业历史生产经营变更情况、重大环境和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环境执法情况、污染物排放和泄漏情况、周边居民对企业的投诉情况、地块周边敏感目标情况等相关内容;
b)企业负责人员及企业员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原辅材料情况,使用的冶炼工艺,采用的生产设施设备, “三废 ”的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
c)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排放、倾倒废物的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影响周边区域的事故情况,以及周边居民对环境的感受。
7 现场调查
7.1 地下隐蔽性设施探查与测量
调查阶段,宜采用地球物理探测方法(如探地雷达、管线探测仪等)对地下槽罐(如电解槽、浸
出槽、净化槽等)、地下管线等进行非破坏性探测,初步确定地下设施的埋深和走向, 同时判断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残留情况。
7.2 土壤采样点位布设
7.2.1 初步调查阶段,宜采用分区布点与专业判断布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结合 5.1 节中划定的重点关注区,着重在原辅料储存区、堆浸场,浸出槽、电解槽、酸洗池、固体废物贮存区、污水处理池等重点关注场所和重点设施所在区域布点,布点数量不宜少于 1 个土壤采样点,单个采样网格面积不宜超过 1600 m2 ,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一般关注区单个采样网格面积不宜超过 6400 m2。
7.2.2 详细调查阶段,宜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判断布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样点位布设;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和前期划定的重点关注区,在重点关注场所和重点设施区域以及污染点位周边进行布点,单个采样网格面积不宜超过 400 m2。
7.2.3 使用火法冶金工艺的地块在生产设施附近和地块内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区域宜适当加密布点。
7.2.4 使用湿法冶金工艺的地块常含有各类槽罐(如电解罐、浸出槽、净化槽等)和管线,采样点位布设时须充分考虑槽罐及管线的分布位置,避开地下设施。
7.2.5 初步调查时土壤采样深度可根据污染源的位置、迁移和地层结构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进行判断设置,尽可能确定污染的最大深度;详细调查阶段土壤钻探深度应不小于初步调查阶段揭示的最大污染深度。
7.3 地下水采样点位布设
7.3.1 初步调查时地下水监测点宜设置在重点关注区内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以及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并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 3~4 个监测点位;详细调查时在初步确定的地下水疑似污染区域内按照系统布点法布点,每 6400 m2 不宜少于 1 个,总数不宜少于 3~4 个。
7.3.2 若初步调查发现深层地下水受到污染,可在做好分层止水条件下增加深层地下水监测井, 以评价深层地下水的污染情况,监测井具体数量根据深层地下水水文地质情况确定。
7.4 固体废物调查
7.4.1 初步调查时可采用地球物理勘探(参考 T/CAEPI 14)和试钻的方法确定地块内是否存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随意埋藏的情况(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可能产生固体废物的环节及种类见附录 C) ,如有,应确定大致埋藏边界。详细调查时应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加密布点。
7.4.2 初步调查时固体废物的采样深度宜达到埋藏的下边界,在渣土分界或土壤性状发生明显变化的位置设置采样点。
7.4.3 根据样品检测结果确定地下埋藏固体废物的空间位置、固废属性、污染浓度、埋藏边界和固体废物量。
7.5 土壤采样
土壤样品的采集参照 HJ25. 1 和 HJ25.2 中的相关要求。针对特征污染物中含重金属的生产车间,
可使用 XRF 对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判断土壤重金属浓度及空间分布,辅助确定采样点位。
7.6 地下水建井及采样
7.6.1 地下水采样应建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应符合 HJ 25.1 、HJ 25.2 和 HJ 164 的相关要求。
7.6.2 地下水采样方法参考 HJ 164 中“ 附录 C 地下水采样参考方法”。
8 样品检测
8.1 初步调查阶段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 GB 36600 表 1 中的 45 项基本项目及地块识别阶段确定的特征
污染物。详细调查阶段检测项目主要为初步调查阶段有检出的特征污染物和超标污染物, 以及地块特征参数。
8.2 固体废物、渣土混合物及受固体废物污染的土壤样品应根据 HJ/T 299 、HJ 557 分析特征污染物的
浸出浓度。
8.3 初步调查阶段,GB/T 14848 常规指标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为地下水必
测项目。初步调查阶段检测出的特征污染物和超标污染物宜作为详细调查阶段地下水的检测项目。
9 质量控制及保证
9.1 现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按照 HJ 25.1 、HJ 25.2 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
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标准执行。
9.2 实验室检测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 HJ 164 和 HJ/T 166 等相关标准执行。
附录 A
(资料性)
典型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地块污染特征
A.1 铅冶炼企业
A.1.1 主要生产工艺和设施
A.1.1.1 生产工艺
现代铅的冶炼主要为火法工艺,包括富氧底吹(顶吹、侧吹)熔炼-鼓风炉还原炼铅工艺、富氧底吹(顶吹、侧吹)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工艺、闪速熔炼工艺。
A.2.1.2 生产设施
备料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库、制粒机等,熔炼-还原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熔炼炉等,烟气制酸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制酸系统等,烟化工序的生产设施为烟化炉,铅精炼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熔铅锅、电解槽、电铅锅等,铜浮渣处理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反射炉、转炉等,公用设施包括锅炉等。
A.1.2 原辅材料、燃料及产品
原料:铅精矿、粗铅等;
辅料:纯碱等;
燃料:煤、重油、天然气等;
产品:粗铅、电铅、硫酸等。
A.1.3 固体废物
铅冶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铅滤饼、硫化滤饼、脱硫石膏、中和渣、废触媒、烟化炉水淬渣等。
A.1.4 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铅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如表 A.1 所示。
表 A.1 铅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A.2 锌冶炼企业
A.2.1 主要生产工艺和设施
A.2.1.1 生产工艺
锌冶炼火法工艺包括电炉炼锌、竖罐炼锌和密闭鼓风炉熔炼法(ISP 法)。湿法工艺包括常规浸出法、高温高酸法、氧压浸出法和富氧常压浸出法等。
A.2.1.2 生产设施
火法练锌:备料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库等,沸腾焙烧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沸腾焙烧炉、焙砂仓等,熔炼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电炉、回转窑或烟化炉、密闭鼓风炉等,精馏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锌精馏炉等,焦结蒸馏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焦结炉、竖罐蒸馏炉等,铅电解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熔铅锅、电解槽、电铅锅等,铜浮渣处理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反射炉等,烟气制酸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制酸系统等,公用设施的生产设施包括锅炉等。
湿法炼锌:备料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库等,沸腾焙烧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沸腾焙烧炉、焙砂仓等,烟气制酸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制酸系统等,湿法浸出-净化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浸出槽、净化槽等,锌电解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电解槽、感应电炉等,浸出渣处理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回转窑、多膛炉等,公用设施包括锅炉等。
A.2.2 原辅材料、燃料及产品
原料:锌精矿、铅锌混合精矿、氧化锌矿等;
辅料:硫酸、氯化铵、锌粉等;
燃料:煤、重油、天然气等;
产品:锌焙砂、电锌、粗锌、精锌、硫酸等。
A.2.3 固体废物
锌冶炼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锌渣、浮渣、铅滤饼、硫化滤饼、脱硫石膏、砷渣、中和渣、废触媒、水淬渣等。
A.2.4 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锌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如表 A.2 所示。
表 A.2 锌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A.3 铜冶炼企业
A.3.1 主要生产工艺和设施
A.3.1.1 生产工艺
铜冶炼火法工艺包括熔炼、吹炼和电解精炼等工艺。湿法工艺包括浸出-萃取-电积等工艺。
A.3.1.2 生产设施
火法炼铜:备料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库、转运站、碎磨机等,熔炼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闪速炉、顶吹炉、侧吹炉、底吹炉,吹炼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转炉-闪速吹炼炉、底吹炉、顶吹炉、侧吹炉,火法精炼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阳极炉、圆盘浇铸机, 电解精炼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电解槽、电解液循环槽、循环槽,烟气制酸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制酸系统等, 公用设施包括化学水处理站、锅炉房、阳极泥储存间等。
湿法炼铜:备料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库、转运站、碎磨机等,浸出工序的生产设施为浸出槽,萃取-反萃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萃取槽、反萃槽等, 电积系统的生产设施包括电积槽、脱铜电积槽等。
A.3.2 原辅材料、燃料及产品
原料:原生矿、铜精矿等;
辅料:熔剂(石英石、石灰石),精炼渣,烟尘,吹炼渣等;
燃料:天然气、重油、煤等;
产品:粗铜、阳极铜、阴极铜、硫酸等。
A.3.3 固体废物
火法炼铜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渣贫化水淬渣、渣选矿尾矿、污水处理渣、脱硫副产物、阳极泥、废触媒、砷渣、中和渣等。湿法炼铜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浸出渣。
A.3.4 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铜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如表 A.3 所示。
表 A.3 铜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A.4 镍冶炼企业
A.4.1 主要生产工艺和设施
A.4.1.1 生产工艺
镍冶炼火法工艺包括熔炼-吹炼-铜镍分离-熔铸-电解、熔炼-吹炼-浸出-电积、焙烧-熔炼-精炼等工艺。湿法工艺包括硫酸化焙烧-浸出、氧压浸出-置换等工艺。
A.4.1.2 生产设施
火法工艺:备料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库、转运站、碎磨机、干燥窑等,焙烧工序的生产设施为焙烧炉,熔炼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闪速炉、顶吹炉、底吹炉、侧吹炉、电炉、反射炉,吹炼工序的生产设施为转炉,浸出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浸出槽、反应釜,精炼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电解槽、净化槽、电积槽,烟气制酸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净化塔、转化塔、吸收塔,公用设施包括化学水处理站、锅炉房等。
湿法工艺:备料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库、转运站、碎磨机、干燥窑等,浸出工序的生产设施为浸出槽,萃取-反萃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萃取槽、反萃槽等, 电积系统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电积槽、脱铜电积槽等。
A.4.2 原辅材料、燃料及产品
原料:硫化镍矿、氧化镍矿等;
辅料:氧气、石英、硫酸、盐酸、碳酸钠、硫化钠、一氧化碳、煤油、P2O4 、P5O7、活性炭、石
灰、氨水/液氨等:
燃料:焦粉、重油、天然气、煤、柴油:
产品: 电解镍、镍扣、镍丸等。
A.4.3 固体废物
镍冶炼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冶炼水碎渣、污水处理渣、脱硫副产物、湿法炼镍浸出渣、沉铁铝渣等。
A.4.4 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镍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如表 A.4 所示。
表 A.4 镍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A.5 钴冶炼企业
A.5.1 主要生产工艺和设施
A.5.1.1 生产工艺
钴冶炼火法工艺包括电炉熔炼-浸出-萃取-电积工艺、电炉熔炼-浸出-萃取-蒸发结晶工艺、焙烧-浸出-萃取-电积工艺、焙烧-浸出萃取-沉淀丁艺、焙烧-浸出-萃取-蒸发结晶工艺。湿法工艺包括浸出-萃取-沉淀工艺、浸出-萃取-蒸发结晶工艺、浸出-萃取-电积工艺。
A.5.1.2 生产设施
火法工艺:备料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库、转运站、碎磨机、干燥窑等,熔炼工序的生产设施为电炉,焙烧工序的生产设施为焙烧炉,浸出工序的生产设施为浸出槽,除铁工序的生产设施为除铁罐,萃取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萃取槽、反萃槽,精炼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电积槽、净化槽,蒸发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蒸发器、结晶器,烟气制酸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净化塔、转化塔、吸收塔,公用设施包括化学水处理站、锅炉房等。
湿法工艺:备料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库、转运站、碎磨机、干燥窑等,浸出工序的生产设施为浸出槽,萃取-反萃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萃取槽、反萃槽等, 电积系统工序的生产设施包括电积槽、脱铜电积槽等。
A.5.2 原辅材料、燃料及产品
原料:铜钴矿(水钴矿)、铜钴合金、镍冶炼钴渣、锌冶炼钴渣等;
辅料:亚硫酸钠、氧气、硫酸、盐酸、溶剂、P2O4 、P5O7、活性炭、石灰、尿素、氨水/液氨、液碱、碳酸钠、硝酸、氯酸钠、硼酸等;
燃料:天然气、焦粉、重油;
产品: 电钴、硫酸钴、氧化钴、钴粉、氯化钴、硝酸钴、钴铁、钴扣等。
A.5.3 固体废物
钴冶炼固体废物包括浸出渣、铁矾渣、污水处理渣、脱硫副产物、电炉熔炼渣等。
A.5.4 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钴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如表 A.5 所示。
表 A.5 钴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A.6 汞冶炼企业
A.6.1 主要生产工艺和设施
A.6.1.1 生产工艺
汞冶炼一般采用火法工艺,主要包括蒸馏和冷凝等工艺。
A.6.1.2 生产设施
汞冶炼生产设施主要包括蒸馏炉、马釜炉、打汞机、储存设施(原料堆场、煤场)、锅炉(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等),辅助系统包括中间物料贮存场、渣库。
A.6.2 原辅材料、燃料及产品
原料:汞精矿;
辅料:煤、石灰、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氢氧化钠、碳酸钠、石灰、硫化钠、混凝剂、助凝剂、漂白粉和活性炭等);
燃料:焦粉、重油、天然气、煤、柴油;
产品:汞。
A.6.3 固体废物
汞冶炼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焙烧渣、废气处理残渣和冷凝器污垢等。
A.6.4 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汞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如表 A.6 所示。
表 A.6 汞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A.7 镁冶炼企业
A.7.1 主要生产工艺和设施
A.7.1.1 生产工艺
镁冶炼工艺技术有两种,即氯化熔盐电解法和热还原法(皮江法)。氯化熔盐电解法包括氯化镁的生产及电解制镁两大过程,该方法又可分为以菱镁矿为原料的无水氯化镁电解法和以海水为原料制取无水氯化镁的电解法。热还原法是以白云石或菱镁矿石为原料、硅铁为还原剂、萤石为催化剂,经还原产生粗镁,再加熔剂精炼产出精镁。其工艺过程可分为白云石煅烧、原料制备、还原和精炼四个阶段。
A.7.1.2 生产设施
镁冶炼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冶炼单元的白云石堆场及破碎系统(破碎机、筛分机、带式输送机、转运站),煤粉制备系统(煤磨机), 白云石煅烧系统(白云石煅烧窑炉、煅白冷却机、矿石预热器),
原料制备系统(硅铁破碎机、球磨机、压球机),还原炉,精炼铸锭系统(精炼炉、静置炉、铸锭
机),精炼废气净化系统, 以及公用辅助单元的锅炉房、冷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燃料气脱硫净化系统。
A.7.2 原辅材料、燃料及产品
原料:菱镁矿、白云石、光卤石、蛇纹石等;
辅料:硅铁、萤石、精炼溶剂、合金添加剂、硫磺粉、保护气体等。
燃料:煤、重油、天然气、煤气等。
产品:氯化镁、粗镁、精镁。
A.7.3 固体废物
镁冶炼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铝土矿渣等。
A.7.4 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镁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如表 A.7 所示。
表 A.7 镁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A.8 铝冶炼企业
A.8.1 主要生产工艺和设施
A.8.1.1 生产工艺
铝冶炼主要工艺包括氧化铝生产工艺和电解铝生产工艺,其中氧化铝生产工艺包括烧结法、拜耳法、联合法; 电解铝生产主要是熔盐电解法。
A.8.1.2 生产设施
烧结法工艺生产氧化铝的设施包括原料贮运、取料机、均化库、原料磨机、化灰机、石灰炉(窑)、熟料烧成窑、熟料中碎系统、氢氧化铝焙烧炉、氧化铝仓库、氧化铝贮仓;拜耳法工艺生产氧化铝的设施包括原料贮运、取料机、均化库、原料磨机、石灰炉(窑) (若有)、化灰机、熔盐加热炉(若有)、氢氧化铝焙烧炉、氧化铝仓库、氧化铝贮仓;联合法工艺生产氧化铝的设施包括原料贮运、取料机、均化库、原料磨机、石灰炉(窑)、化灰机、熟料烧成窑、熟料中碎系统、氢氧化铝焙烧炉、氧化铝仓库、氧化铝贮仓; 电解铝生产设施包括氧化铝贮运、电解槽、混合炉、铸造机组、破碎机、残极压脱机、磷铁环压脱机、磷铁环清理机、中(工)频感应炉。
A.8.2 原辅材料、燃料及产品
氧化铝:原料为铝土矿等,辅料包括碳酸钠、氢氧化钠、石灰/石灰石、原料煤等;
电解铝:原料包括氧化铝等,辅料包括氟化铝、冰晶石、阳极等;
生产氧化铝的燃料以煤粉为主,生产电解铝的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
产品: 电解铝和氧化铝(原铝)。
A.8.3 固体废物
铝冶炼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铝灰渣、收尘烟灰、循环水池底泥等。
A.8.4 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铝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如表 A.8 所示。
表 A.8 铝冶炼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及特征污染物
附录 B
(资料性)
资料收集清单
表 B. 1 给出了资料收集清单。
表 B. 1 资料收集清单
附录 C
(资料性)
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可能产生固体废物的环节及种类
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可能产生固体废物的环节及种类如表 C.1 所示。
表 C.1 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可能产生固体废物的环节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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