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历史建筑分类 4
3.3 测绘类型、范围与测绘建档成果 5
4 技术准备 8
5 数据采集 10
5.1 档案调查 10
5.2 照片、视频、音频采集 10
5.3 现场测绘 12
6 测绘图纸绘制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数据准备 18
6.3 总平面图 18
6.4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18
6.5 大样图 21
7 档案整理 22
8 数据库建设 23
8.1 一般规定 23
8.2 数据库要素代码 23
8.3 数据库结构定义 25
1
8.4 属性值代码表 43
9 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 51
9.1 质量检查 51
9.2 成果验收 51
附录 A 历史建筑档案表 53
附录 B 历史建筑测绘图纸图层及线型 62
附录 C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格式和命名 63
附录 D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过程资料清单 66
附录 E 历史建筑日常管理维护记录表 67
附录 F 历史建筑修缮记录表 68
附录 G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质量检查要点 69
本标准用词说明 72
引用标准名录 73
附:条文说明 74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2 Classific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 4
3.3 Surveying types, scope and archiving deliverables 5
4 Technical preparation 8
5 Data collection 10
5.1 Archives investigation 10
5.2 Photo, video and audio collection 10
5.3 Field surveying 12
6 Drafting of surveying drawings 16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
6.2 Data preparation 18
6.3 General plan 18
6.4 Plan, elevation and section 18
6.5 Detail drawing 21
7 Archiving arrangement 22
8 Database construction 23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3
8.2 Element code of database 23
8.3 Definition of database structure 25
3
8.4 Table of attributes value code 43
9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deliverables 51
9.1 Quality inspection 51
9.2 Acceptance of deliverables 51
Appendix A Historic building archive tables 53
Appendix B Standards for layers and line types in surveying
drawing of historic building 62
Appendix C Format and designation for surveying and archiving
deliverable of historic building 63
Appendix D List for surveying and archiving files of historic
building 66
Appendix E Daily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record table for
historic building 67
Appendix F Repair record table for historic building 68
Appendix G Key points for quality inspec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
surveying and archiving deliverables 6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7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7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74
4
1 总则
1.0.1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管理,规范作业流程,统一技术要求,保证成果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
1.0.3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1.2 全面测绘 overall surveying and mapping
对历史建筑所有构件及其空间位置关系进行全面详细的勘察和测量。测绘成果可应用于历史建筑数字档案建立和管理,历史建筑迁移与复建、价值要素复原修缮、合理利用等工程。
2.1.3 典型测绘 typic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对最能反映历史建筑特定的形式、构造、工艺特征及风格的典型构件进行的测量。测绘成果可应用于历史建筑数字档案建立和管理,常规修缮维护、合理利用等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2.1.4 简略测绘 brief surveying and mapping
对历史建筑重要控制性尺寸的测量。测绘成果可应用于历史建筑数字档案建立和管理。
2.1.5 价值要素 value element
体现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要立面、平面布局、特色结构、特色部位、材料、构造、装饰,以及历史环境等要素。
2.1.6 实景三维模型 three dimensional real scene model
基于倾斜摄影测量技术构建的可量测、具备实景纹理信息的三维模型。
2.1.7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技术 terrestrial three dimensional laser scanning technology
基于地面固定站的一种通过发射激光获取被测物体表面三维坐标、反射光强度等多种信息的非接触式主动测量技术。
2.2 符号
2.2.1 约束/条件代号
C ——条件必选;
M ——必选;
O ——可选;
……——包括但不限于。
2.2.2 缩略语
DOM(digital orthophoto map) ——数字正射影像图;
UCS(user coordinate system) ——用户坐标系;
RTK(real-time kinematic) ——实时动态差分;
BDS(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技术准备、数据采集、测绘图纸绘制、档案整理、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
3.1.2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1.3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时间应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
3.1.4 历史建筑名称应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
3.1.5 历史建筑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所在市、县行政区划代码前六位+批准批次+建筑总顺序号”的格式编号;
2 批准批次应从 01 起依次标注,不得有空号;
3 建筑总顺序号应连续,从 0001 起依次标注,不得有空号。
3.1.6 单幢(栋)历史建筑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 “历史建筑名称_建筑序号”的格式编号;
2 建筑序号应从 01 起依次标注,不得有空号。
3.1.7 历史建筑覆盖范围较大时,历史建筑测绘宜分区域开展。
3.1.8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相关规定。
3.1.9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录入数据库,并与相应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衔接。
3.2 历史建筑分类
3.2.1 历史建筑分为 5 大类、20 小类,历史建筑分类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建筑分类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居住建筑
1.典型民居和住宅
2.名人故居和旧居
公共建筑
3.医疗卫生建筑
4.教育和科研建筑
5.行政办公建筑
6.庙坛和宗教建筑
7.祠堂和乡村公共建筑
8.旅馆和客舍建筑
9.交通建筑
10.桥涵和交通设施
11.园林和景观建筑物
12.典型商贸建筑
13.文化娱乐体育建筑
工业建筑
14.工业和仓储建筑物
构筑物
15.构筑物
5
其他
16.作坊和农业生产建筑
17.历史事件和机构纪念地
18.军事建筑物
19.水利建筑物
20.其他
3.3 测绘类型、范围与测绘建档成果
3.3.1 历史建筑测绘类型可分为全面测绘、典型测绘、简略测绘,宜根据历史建筑价值、建设年代、保存状态选择测绘类型,具体适用条件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表 3.3.1 测绘类型选择适用条件表
测绘类型
适用条件
全面测绘
建设年代久远
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特征、科学文化价值或其他价值突出
建筑主体结构或特色构件损坏严重
拟开展保护修缮
典型测绘
建设年代较远
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特征、科学文化价值或其他价值较高
建筑主体结构或特色构件保存较好
简略测绘
建设年代近且保存状态完好
设计图纸齐全
注:满足适用条件之一即可。
3.3.2 历史建筑测绘范围不应小于已划定的保护范围。未划定保护范围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测绘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历史建筑测绘范围从本体边界外扩距离不宜小于 5m;
2 井和塔的测绘范围以本体边界外扩距离不宜小于 30m;
3 桥的测绘范围以桥墩为界,两端不宜小于 30m;
4 一处有多幢(栋)的历史建筑测绘范围应由各幢(栋)建筑测绘范围合并。
3.3.3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应包括基本档案、测绘图纸档案、影像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档案内容应包含历史建筑的基础信息、核心保护信息、现状信息及使用信息,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2 测绘图纸档案内容应包含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大样图,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3 影像档案内容要求应符合表 3.3.3 和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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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3 影像档案内容要求
内容要求
周边环境
立面
屋顶
室内
价值要素
●
◎
注: ●表示影像档案应包含此项内容;
◎表示影像档案宜包含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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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准备
4.0.1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应进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应包括: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整理、现场踏勘、技术设计书编写、作业人员培训。
4.0.2 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的相关标准与政策文件;
2 历史建筑普查认定资料;
3 历史文献资料;
4 历史建筑的访谈资料;
5 历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修缮、维护、管理资料;
6 历史建筑所在区域的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
7 历史建筑所在区域的地形图、控制点、DOM、数字高程模型、实景三维模型、点云数据等测绘资料;
8 其他相关资料。
4.0.3 资料分析与整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
2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规范性、一致性、现势性分析;
3 根据收集的资料填写历史建筑档案表,历史建筑档案表填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形成历史建筑档案表初稿。
4.0.4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的自然地理、人文、气候、历史、交通状况及周边环境等;
2 核对已有资料的可靠性和可利用程度;
3 核对历史建筑档案表初稿的准确性,并修改错误内容,补充缺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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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了解历史建筑位置、数量、面积、高度、层数、结构、测绘范围及建筑保存情况,确定历史建筑测绘方法及投入的仪器设备;
5 核对控制点保存情况,并检验其精度;
6 了解现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拟定安全生产措施。
4.0.5 技术设计书的编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 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概述、自然地理概况、已有资料情况、引用文件及作业依据、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仪器和软件配置、作业人员配备、技术实施方案、进度安排、作业安全保障措施、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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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数据采集
5.1 档案调查
5.1.1 档案调查内容应包括基础信息、核心保护信息、现状信息和使用信息,档案调查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5.1.2 档案调查应以历史建筑档案表初稿为基础,现场调查确定的信息应做好记录,现场调查不能确定的信息应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补充完善,均应注明信息来源。
5.1.3 一处有多幢(栋)的历史建筑应按每幢(栋)建筑填写基本档案表。
5.1.4 历史建筑档案表中历史建筑名称应填写为“单幢(栋)历史建筑名称”,历史建筑档案表编号应按照“历史建筑编号—建筑序号”格式命名,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3.1.6 条的规定。
5.1.5 历史建筑的地址应调查至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街、巷)。
5.2 照片、视频、音频采集
5.2.1 历史建筑照片拍摄部位应包括周边环境、屋顶、立面、室内和价值要素,照片拍摄内容和要求宜符合表 5.2.1 的规定。
表 5.2.1 照片拍摄的内容和要求
拍摄部位
拍摄内容
周边建筑、道路、水域、广场、山体、绿化等环境信息
1.屋顶整体轮廓、材质、颜色、装饰等,加建和改建情况
2.屋顶残损、形变等细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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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5.2.1
1.建筑全貌及整体风格
2.材质、颜色、装饰、构造、门窗、残损及形变等细部信息
1.空间布局,仰视平面
2.典型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室内布置、特色家具
3.材质、颜色、装饰、构造、门窗、残损及形变等细部信息
具有特色价值的外观
5.2.2 历史建筑测绘应现场采集现状照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片应色彩真实、曝光正常、对焦准确、细节清晰,单张照片像素数量应大于 1200 万,清楚反映历史建筑现状;
2 宜遵循“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先由远及近拍摄历史建筑全貌及周边环境,再依次拍摄历史建筑立面、内部与价值要素照片;
3 一处有多幢(栋)的历史建筑应按每幢(栋)建筑对照片进行分类,照片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单幢(栋)历史建筑名称_拍摄部位_照片序号_拍摄时间( 年月 日)”格式命名;
4 存储照片的文件夹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照片”格式命名,照片宜存储为 JPG、JPEG 或 PNG 格式;
5 照片拍摄宜绘制位置索引图,索引图应与照片名称对应。
5.2.3 历史建筑测绘宜通过扫描等方式采集文献、历史照片、历史档案等纸质资料,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不应低于 300dpi;
2 扫描文件应细节清晰、完整;
3 扫描文件宜存储为 JPG、JPEG 或 PNG 格式;
4 成果应分类和建立索引。
5.2.4 历史建筑测绘宜现场采集视频,成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应保证画面清晰,无明显抖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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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视频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建筑视频_顺序编号_拍摄时间( 年月 日)”格式命名,采访视频应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采访对象_顺序编号_拍摄时间( 年月 日)”格式命名;
3 视频宜存储为 MPEG4、H.264 或 H.265 格式;
4 建筑视频宜存储在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建筑视频”格式命名的文件夹中,采访视频宜存储在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采访视频”格式命名的文件夹中。
5.2.5 历史建筑测绘宜现场采集采访音频,采访音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频应保证语音清晰,无明显杂音;
2 音频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采访对象_顺序编号_录音时间( 年月 日)”格式命名;
3 音频宜存储为 MP3、WAV 等常用格式;
4 音频宜存储在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音频”的文件夹中。
5.3 现场测绘
5.3.1 现场测绘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原则。平面控制可采用网络 RTK 技术,高程控制可利用网络 RTK 技术结合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
5.3.2 现场测绘可采用测记法、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测量等方法,鼓励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测量等非接触测绘方法。
5.3.3 对于居民尚未完全搬迁等不完全具备测绘条件的历史建筑,应先完成建筑立面、周边环境等公共部分测绘,待条件具备后进行补测。
5.3.4 当采用测记法测量时,应现场绘制测稿,测稿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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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测稿宜表达建筑的形式、结构、构造节点及数量、大致比例,应包含尺寸、标高、材质、保存现状和标注等内容,标注应包含建筑使用情况、搭建和改建部位、残损和形变等内容;
2 单体建筑的进深、标高等典型控制性尺寸宜实地测量, 可采用精密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距离,采用全站仪、BDS 或 GPS测量标高;
3 建筑装饰性构件及异形轮廓构件,应先测量定位尺寸,再结合拍摄影像,参照实物描绘,可借助方格网表示,描绘所用影像应垂直于被摄面拍摄;
4 建筑不可见部分可根据可见部分推算数据,推算数据应在测稿中说明。
5.3.5 当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方法开展历史建筑测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摄实施前应明确任务范围、影像分辨率、航摄方法、技术参数、成果类型及精度、航摄期限等基本内容,并制定实施计划;
2 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宜大于 3cm,不宜低于 5cm;
3 垂直影像航向重叠度宜满足 70%~85%;旁向重叠度宜满足 65%~80%,最低不应低于 60%;
4 航线覆盖及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 39610 的规定;
5 原始影像应纹理色彩自然,颜色饱和,反差适中,色调一致,能反映历史建筑的颜色、纹理和图案;
6 针对局部细节,宜采用多角度、大重叠度贴近摄影测量;
7 像控点精度、分布及成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CH/T 3006 的规定。
5.3.6 实景三维模型应按“处”以文件夹形式保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件夹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实景三维模型_航飞时间( 年月 日)”格式命名,历史建筑编号、名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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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
2 实景三维模型存储格式应为 OBJ、3DS、OSGB 等通用格式;
3 航空摄影记录表、实景三维模型质量检查报告等宜保存在文件夹内归档,文件夹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三维附件”格式命名;
4 航空摄影照片可按文件夹归档,文件夹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航飞照片”格式命名。
5.3.7 使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测量历史建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遵循“应扫尽扫”的原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 3017、《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JGJ/T 489 的规定;
2 历史建筑扫描点云数据的覆盖范围,应符合表 5.3.7 的规定;
表 5.3.7 点云数据覆盖范围表
采集部位
宜覆盖
可覆盖
应覆盖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具备扫描条件应覆盖其他立面
应覆盖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宜覆盖其他立面
应覆盖室内各层数据;宜覆盖所有价值要素
应覆盖各层室内结构构件、门窗洞口、主要空间,宜覆盖室内非结构构件
宜覆盖各层室内结构构件、门窗洞口、主要空间,可覆盖室内非结构构件
3 应根据成果应用需求,合理选择扫描点云精度,确定站点布设位置;
4 应现场记录扫描过程,包含测绘人员、站点位置、仪器关键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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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现场作业时,应时刻观察仪器的工作状态,出现水平补偿失效、明显震动、断电、死机等情况时,应重新采集当前站点的数据;
6 相邻扫描站间的三维点云数据重合率宜大于 30%;
7 扫描时宜保持相邻站间通视;
8 对于建筑屋顶等无法扫描的情况,宜采用机载激光雷达或倾斜摄影测量方式进行补充;
9 相邻站间点云配准误差应小于 5mm。
5.3.8 点云数据应按“处”以文件夹形式保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件夹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点云数据”格式命名,历史建筑编号、名称应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
2 点云数据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单幢(栋)历史建筑名称_点云数据”格式命名,应存储为 E57、PLY、LAS 等通用格式;
3 测稿、控制点数据、配准报告、坐标转换误差报告等可作为附件材料归档,附件文件夹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点云附件”格式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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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测绘图纸绘制
6.1 一般规定
6.1.1 历史建筑测绘图纸应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
6.1.2 测绘图纸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3 的规定。
6.1.3 单幢(栋)历史建筑的测绘图纸宜采用统一的用户坐标系统(UCS)。用户坐标系宜根据建筑平面布局、朝向设置,以建筑主入口的切线方向为 X 轴,入口的法线方向为 Y 轴,垂直方向为 Z 轴。
6.1.4 历史建筑测绘图纸应根据建筑结构布置定位轴线,宜沿柱中线、承重墙中线或外侧设置。
6.1.5 一幢(栋)历史建筑的测绘图纸应保存为一个单独的电子文件,应按“目录、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大样图”的顺序编制。历史建筑测绘图纸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纸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纸目录编号应为“测绘 00-00”;
2) 平面图应从“测绘 01-01”依次编号,按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屋顶平面和仰视平面的顺序依次排列;
3) 立面图应从“测绘 02-01”依次编号;
4) 剖面图应从“测绘 03-01”依次编号;
5) 大样图应从“测绘 04-01”依次编号。
2 图签应包含测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测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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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人员、校对、审核、审定、图名、日期、图号、版本号和相关文字说明;
3 图层、线型和线宽设置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
4 未探明部分的材料、构造可采用空白或灰色填充, 并以文字标注。
6.1.6 历史建筑测绘图纸应按“处”以文件夹形式保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件夹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测绘图”格式命名,历史建筑编号、名称应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
2 历史建筑测绘图的电子文件应以“历史建筑编号_单幢
(栋)历史建筑名称_绘图完成年月日”格式命名,应存储为 DWG
或 DXF 等通用格式;
3 历史建筑测绘图纸的图名应以“历史建筑编号_单幢(栋)历史建筑名称_ 图纸内容”格式命名。
6.1.7 测绘图纸比例宜符合表 6.1.7 的规定。
表 6.1.7 测绘图纸比例
图纸分类
图纸类型
比例
总平面图
1:200 或 1:250、1:500
平面、立面、剖面图
1:50 或 1:100、1:150
大样图
1:1 或 1:5、1:10、1:15、1:20、1:25、1:30
1:5 或 1:10、1:15、1:20、1:25、1:30
1:300 或 1:500
1:150 或 1:200、1:250
1:15 或 1:20、1:25、1:30、1:50
6.1.8 一处有多幢(栋)的历史建筑应按幢(栋)绘制平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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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图。
6.1.9 对于传统木构建筑构造交接关系明确的,可根据露明部分尺寸推算隐蔽尺寸,推算的结果应在图上特别注明;对吊顶内部、叠瓦等无法探明的隐蔽部分应作留白处理。
6.2 数据准备
6.2.1 测绘图纸绘制前应准备下列资料:
1 技术准备收集的资料;
2 现场采集的数据:历史建筑档案表、测稿、数码照片、 DOM、点云数据、实景三维模型。
6.2.2 测绘图纸绘制前应分析资料的一致性、现势性、可靠性,出现数据不一致应核对后采纳与现状一致的资料。
6.3 总平面图
6.3.1 总平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绘制建筑轮廓、周边建筑或构筑物、道路、广场、水域、山体、绿化等环境信息;
2 应标注历史建筑总尺寸,历史建筑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
3 应标注场地标高与建筑、构筑物的标高, 平屋面建筑应标注天面的标高,坡屋面建筑宜标注屋脊、檐口下沿的标高;
4 应标注建筑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周边建筑的层数、周边道路、广场名称、指北针等信息;
5 应标注说明建筑加建、改建部分内容;
6 应标注排水方向及放坡方向;
7 宜标注场地中管线信息并注明与外部衔接情况。
6.4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6.4.1 平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 6.4.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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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4.1 平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
要求
图纸内容
1.应包含各层平面、屋顶平面和仰视平面,传统木构建筑应绘制梁架仰视平面
2.应绘制室内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完整表达空间布局
3.首层平面应反映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水域、山体、绿化、古井、古树、院墙、院门、传统街巷、园林、庭院、天井、建筑出入口等要素
4.应绘制室内材质及体现历史风貌的室内外地面材料
5.应绘制典型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室内布置、特色家具
6.对于传统木构建筑,二层及以上的平面图应包含下层屋面的垂直可见的瓦垄、瓦沟、脊与脊饰等
7.应表达建筑形变、残损
1.应包含首层平面、标准层平面、屋顶平面
2.传统建筑应绘制仰视平面
3.梁架仰视图应采用镜像投影法绘制,其他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 应绘制主要室内结构构件,表达主要空间关系
5. 首层平面应反映以下要素:周边环境、主要出入口、院落、天井、门窗洞口、传统街巷、园林、庭院等要素
6.应绘制各层室内典型材质片段及体现历史风貌的室外地面材料
1.应包含首层平面或标准层平面
2.首层平面应反映建筑平面的基本状况:周边环境、主要出入口、院落、天井、外墙及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等要素
3.应绘制室内主要空间和结构构件
4.应表达建筑形变、残损
标注
1.三道尺寸线,含总长宽、开间、进深和门窗、洞口、结构构件的尺寸和定位
2.各个空间的功能名称
3.室内外地面现状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4.改建、加建情况标注
5.体现历史风貌材质的标注
6.建筑形变、残损的文字标注
1.两道尺寸线,含总长宽、开间、进深的尺寸和定位
6.4.2 立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 6.4.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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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4.2 立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
1.应包含所有可视立面
2.应表达立面整体轮廓、构件和细节、立面所有材质
3.应表达所有建筑形变、残损
4.对于传统木构建筑,檐口、瓦当、滴水构件及瓦垄等按实地排列数量绘制;并根据需要借助方格网对封檐板、弯罩、门窗雕花等绘制详图,同时附上对应的照片
1.应包含主要立面、沿街立面
2.应表达立面整体轮廓、构件轮廓和细节、立面典型材质片段
4.对于传统木构建筑,檐口、瓦当、滴水构件及瓦垄等应按实地排列数量绘制
2.应表达立面整体轮廓和构件轮廓
1.三道尺寸线、含建筑总高度,各层间尺寸及所有构件尺寸
2.室外地坪、檐口、女儿墙、屋脊、门窗洞口等标高和尺寸
3.改建、加建情况标注
4.体现历史风貌材质的标注
5.建筑形变、残损的文字标注
1.两道尺寸线、含建筑总高度、各层间尺寸
2.室外地坪、檐口、女儿墙、屋脊等标高和尺寸
6.4.3 剖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 6.4.3 的规定。
表 6.4.3 剖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
1.应全面表达建筑的空间关系;
2. 应表达典型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室内布置
3.应完整绘制和标注剖面材质做法
4.对于传统木构建筑,应表达建筑结构逻辑关系,并反映内外空间形态构造特征,当一个剖面不能表达清楚时,应选取多个剖视位置绘制剖面图,或绘制转折剖面图、轴测图或剖透视图
5.应表达所有建筑形变、残损标注
1.至少包含建筑纵向、横向剖面各 1 个,且应选取空间关系典型、能反映历史风貌的结构和构造部位进行绘制
2.应绘制和标注可见的典型材质片段
3.对于传统木构建筑,应表达建筑结构逻辑关系,并反映内外空间形态构造特征,当一个剖面不能表达清楚时,应选取多个剖视位置绘制剖面图,或绘制转折剖面图、轴测图或剖透视图
4.应表达所有建筑形变、残损标注
1.宜选取空间关系典型、能反映历史风貌的结构和构造的部位绘制剖面图
2.应表达所有建筑形变、残损标注
20
续表 6.4.3
1.三道尺寸线;建筑总高度、各楼层间尺寸及所有构件尺寸
2.各层楼地面、檐口、屋脊、女儿墙、天面和室外标高
4.体现历史风貌的材质标注
1.两道尺寸线;建筑总高度、各层间尺寸
6.4.4 雕塑等外形不规则的构筑物平、立面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绘制平面图应以最外轮廓线或基座为定位依据,详细标注构筑物的角点坐标及尺寸距离;
2 绘制立面图应勾勒出不同立面实际外形及主要内部结构线;详细标注构筑物的尺寸高度及标高;
3 宜在立面图中插入照片。
6.5 大样图
6.5.1 大样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 6.5.1 的规定。
表 6.5.1 大样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
全面测绘/典型测绘/简略测绘
1. 应着重绘制体现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构造、装饰、材料,并以文字标注
2. 应区分原有和后期搭建建筑,并详细标明各部分残损情况
3. 应标注至少两道尺寸线
4. 复杂的纹样或构件大样图可在控制性尺寸的基础上,结合模数化的尺寸标注
5. 宜在大样图中插入照片
21
7 档案整理
7.0.1 历史建筑档案成果应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按“处”归档。纸质档案应包括历史建筑档案表,电子档案宜包括历史建筑档案表、数码照片、视频文件、音频文件、收集的资料、点云数据及附件、数字剖面图像、 DOM、测绘图纸、三维模型及附件。
7.0.2 历史建筑档案表应包括基本档案、测绘图纸档案、影像档案,历史建筑档案表的内容和格式样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电子文件格式宜为 WPS、PDF、DOC、DOCX、XLS 或 XLSX格式。
7.0.3 历史建筑档案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历史建筑档案表名称宜以“历史建筑编号_单幢(栋)历史建筑名称_历史建筑档案表”格式命名,档案表宜存储在以“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档案表”格式命名的文件夹中;
2 测绘图纸像素数量应大于 1200 万,细节清晰,图片应为JPG、JPEG 或 PNG 格式;
3 影像档案应按周边环境、屋顶、立面、室内和价值要素分类插入图片,并填写名称、拍摄者和拍摄时间,图片应为 JPG、 JPEG 或 PNG 格式,单张图片像素数量应大于 1200 万;
4 纸质历史建筑档案表中的图片分辨率不应低于 300dpi。
7.0.4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电子档案的命名和格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
7.0.5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资料归档前应制作清单,清单样式可参照本标准附录 D。
8 数据库建设
8.1 一般规定
8.1.1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完成后,应建立数据库,并将经质量检查合格的成果入库。
8.1.2 历史建筑入库数据应包含基础信息、核心保护信息、现状信息和使用信息,可包含其他相关数据。
8.2 数据库要素代码
8.2.1 分类编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类代码应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前四层应分别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应以 0 补齐,后两层应设定为一位数字码;分类代码的结构应符合图 8.2.1 的规定:
XX
X
|
大类码
小类码
一级类要素码
二级类要素码
三级类要素码
四级类要素码
图 8.2.1 分类代码图
2 大类码应为专业代码,应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历史建筑专业码应设置为 65;
3 小类码应为业务代码,应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应以 0补齐。历史建筑基本信息的业务代码应设置为 01,测绘信息的业
23
务代码应设置为 02。
8.2.2 历史建筑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应符合表 8.2.2 的规定。
表 8.2.2 历史建筑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
要素代码
要素名称
要素类型
说明
10000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
1001000000
境界与政区
空间底图
1001010000
行政区
空间
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 的扩展
1001020000
行政区界线
1001030000
行政区注记
1001040000
地名信息
1004010000
栅格要素
1004010100
数字航空摄影影像
1004010101
数字航空正射影像图
1004010300
数字栅格地图
6500000000
历史建筑信息要素
6501000000
历史建筑基础信息
6501000001
本体范围
记录历史建筑本体范围的图形及简要说明
6501000002
认定信息
非空间
对应本标准附录 A “基本档案”的内容
6501000003
现状数码照片
储存历史建筑现状的相关数码照片
6501000004
保护要求
记录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
6501000005
保护范围
表达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6501000006
建设控制地带
记录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
6501000007
价值要素数码照片
保护规划规定的价值要素的数码照片
6501000008
历史资料
记录历史资料的相关信息
6501000009
历史资料文档
储存历史资料中包含的文档
6501000010
日常管理维护记录
记录日常管理维护的相关信息
24
续表 8.2.2
6501000011
日常维护数码照片
储存日常管理维护的相关数码照片
6501000012
修缮记录
记录历史建筑修缮的相关信息
6501000013
修缮数码照片
储存历史建筑修缮的相关数码照片
6501000014
多媒体成果
储存历史建筑相关的音频和视频信息
6502000000
测绘数据
6502000001
测绘图纸
采用 BLOB 类型保存测绘图纸
6502000002
点云数据
采用 BLOB 类型保存点云数据
6502000003
三维模型
贴图与三维模型文件放置在同一目录
……
8.3 数据库结构定义
8.3.1 空间信息宜采用分层方法组织管理,应符合表 8.3.1 的规定。
表 8.3.1 空间要素分层
层名
子层名
层要素
几何特征
属性表名
约束条件
行政区划
Polygon
XZQ
M
Line
XZQJX
Annotation
ZJ
Point
DMXX
历史
建筑
信息
LSJZ_BT
LSJZ_BHFW
LSJZ_JKDD
O
栅格数据
Image
SGSJ
8.3.2 数据库表的定义应符合表 8.3.2-1~8.3.2-20 的要求。
25
表 8.3.2-1 行政区(表名:XZQ)
字段代码
字段名称
字段
类型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BSM
标识码
Int
>0
YSDM
Char
见表
8.2.2
XZQDM
行政区代码
见本表注 1
XZQMC
行政区名称
100
非空
XZQMJ
行政区面积
Float
C
见本表注 2
注:1 行政区代码应在现有行政区划代码基础上扩展到村级,即“乡村以上行政区划代码_村级代码”,乡及乡以上行政区划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 中的 9 位数字码,村级为三位数字码;
2 行政区面积应采用国家行政职能部门发布的数据,单位:m2。
表 8.3.2-2 行政区界线(表名:XZQJX_L)
代码
JXLX
界线类型
界线类型代码
见表 8.4.2-1
JXXZ
界线性质
界线性质代码
见表 8.4.2-2
JXSM
界线说明
Varchar
表 8.3.2-3 地名信息(表名:DMXX)
26
续表 8.3.2-3
DMDM
地名代码
DMMC
地名名称
表 8.3.2-4 本体范围(表名:LSJZ_BT)
LSJZBH
历史建筑编号
其他表的关联依据
SJ
时间
Date
政府公布时间
SM
表 8.3.2-5 历史建筑认定信息(表名:LSJZ_RD)
QXDM
区县代码
见《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GB/T
2260
SZCSLX
所在城市类型
所在城市类型代码
见表 8.4.2-3
LSJZMC
历史建筑名称
27
”
续表 8.3.2-5
LSJZDZ
历史建筑地址
JYBHJB
既有保护级别
DQBHJB
当前保护级别
历史建筑、其他
当前保护级别说明
当前保护级别为“其他”时必填
SFGB
是否经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0 为否,非 0为是
GBWJ
公布文号及文件名
文字描述
SFYCDZ
是否一处多幢
YCDZJZ
XH
一处多幢建筑序号
必填
JZND
建筑年代
年代代码
见表 8.4.2-4
JZNDLY
建筑年代信息来源
JZLB
建筑类别
类别代码
见表 8.4.2-5
JZLBSM
其他建筑类别说明
建筑类别为“99”时必填
JZTS
建筑价值特色
JZSMC
建筑师建筑商名称
JZSMCLY
建筑师建筑商名称信息来源
22
XZGN
现状功能
功能代码
见表 8.4.2-6
XZGNSM
其他现状功能说明
现状功能“99时必填
LSGN
历史功能
见表 8.4.2-6,
多选,以分号
分隔
28
LSGNSM
历史功能说明
历史功能为“99”时必填
WZZB
位置坐标
格式:经度,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或以上
JGLX
结构类型
结构类型代码
见表 8.4.2-7
JGLXSM
其他结构类型说明
结构类型信息为“9”时必填
29
JGLXLY
结构类型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代码
见表 8.4.2-8
30
结构类型信息来源说明
结构类型信息
来源为“9”时
31
JZCS
建筑层数
32
JZCSLY
建筑层数信息来源
33
建筑层数信息来源说明
建筑层数信息
34
JZGD
建筑高度
35
JZGDLY
建筑高度信息来源
36
建筑高度信息来源说明
高度信息来源为“9”时必填
37
JZMJ
建筑面积
Double
38
JZMJLY
建筑面积来源
39
建筑面积信息来源说明
面积信息来源为“9”时必填
40
ZDMJ
占地面积
41
ZDMJLY
占地面积信息来源
42
占地面积信息来源说明
占地面积信息
43
JZZL
建筑质量
建筑质量代码
见表 8.4.2-9
44
BCZK
保存状况及存在问题
45
CQLB
产权类别
产权类别代码
见表 8.4.2-10,多选,分号分隔
46
CQLBSM
产权类别说明
产权类别为“9时必填
47
CQLBLY
产权类别信息来源
48
SYQRMC
所有权人名称
49
LY
所有权人名称信息来源
50
SYRMC
使用人名称
51
使用权人名称信息来源
52
SPXX
视频信息
索引文件位置
53
YPXX
音频信息
54
TBDW
填表单位
55
TBR
填表人
56
TBSJ
填表时间
57
58
CHLX
1、全面测绘
2、典型测绘
3、简略测绘
59
GBPC
公布批次
历史建筑发布的批次
60
JZFG
建筑风格
历史建筑的建
筑风格(如传统
建筑风格、现代
风格、骑楼建筑
风格)
61
JZCL
建筑材料
筑材料(如砖、
土、木、钢筋混
凝土、砖墙、琉
璃瓦)
62
BJXS
布局形式
历史建筑的布
局形式(如坐东
北朝西南,工字
型布局、点式布
局)
63
JZJZTSMS
建筑价值特色描述
包括历史建筑技术、艺术价值、
相关历史事件、
历史名人著名设计值等内容
64
LSYGHX
GLSSJRW
历史沿革或相
关历史事件、历史人物
历史建筑的历
史沿革或相关
历史事件、历史
人物
65
JZYS
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
66
JZYS_QT
ZM
价值要素—其他注明
67
YXYS_ZR
YS
影响因素—自然因素
历史建筑的影
响因素—自然
因素
68
YS_
QTZM
影响因素—自
然因素—其他
注明
历史建筑的其他影响因素
69
YXYS_R
WYS_
影响因素—人
为因素—其他
响因素—人为
70
WYS
影响因素—人为因素
71
CQBGQK
MS
产权变更情况描述
历史建筑的产权变更
72
JZLY
建筑来源
建筑来源(反映
历史建筑相应
文献名称、著
者、出版年份、
页码范围)
73
SFLSWH
MZ
所在地是否为历史文化名镇
0
74
LSWHMZ
LX
历史文化名镇类型
国家历史文
化名镇、自
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
75
MC
所在地是否为历史文化名村
76
LSWHMC
历史文化名村类型
化名村、自
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
77
SFCTCL
所在地是否为传统村落
78
CTCLLX
传统村落类型
国家传统村
落、自治区
级传统村落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79
SFLSWHJ
Q
所在地是否为历史文化街区
80
LSWHJQ
历史文化街区名称
81
SFLSDD
所在地是否为历史地段
82
SFLSJZCZ
YC
是否为历史建筑承载遗产
83
LSJZCZY
CLB
历史建筑承载遗产类别
工业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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