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AEPI 105-2025
生态环保企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
评价指标体系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terprise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25-09-10 发布 2025-10-10 实施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开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环境集团)、江苏舒茨测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北京中京环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鞠勇、王伟、张璐晶、谢祥、陈默、李茂、顾雪娟、金福杰、李娟、李季、张永涛、张坤、李楠、何佳凝、张岚、刘春蕾、徐建华、高丽娜、刘轶芳、孙海林、刘倩。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姚芝茂、李晓亮、 白璐、张玥、李霞、邱辰、严菁。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 6 号 2 层,邮编 100045)。
生态环保企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生态环保企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结果表征等。
本文件适用于面向生态环保企业开展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环保企业 ecological and enviromental protection enterprise
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及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并不限于设备制造类、服务类等。 3.2
环境 、社会 、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
衡量企业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非财务领域绩效和行为的综合性指标体系。
3.3
可持续发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子孙后代需求的发展模式。
3.4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红外线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碳化物(PFCs) 、六氟化硫(SF6)与三氟化氮(NF3)。
3.5
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
其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群体或者人员,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以及企业的业务伙伴和社会伙伴等。
4 总体要求
4.1 评价原则
评价过程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价结果应真实反映企业现状。
4.2 评价范围
被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披露的 ESG 报告期间应当与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保持一致,一般按公历年度披露。
4.3 指标选取依据
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分类选取评价指标,确保评价结果的合理性。
4.4 数据来源要求
企业应保证评价过程中所提供的企业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评价机构引用和采信的数据也应保证公正、客观,评价宜优先采用定量的统计方法,对于难以定量评价的指标,可采取定性描述评价,保证评价结果可验证。
5 评价内容
5.1 指标选取
指标体系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应全部纳入评价内容,三级指标按企业类别划分通用指标和特别指标,通用指标适用于所有被评企业,应全部纳入评价内容;特别指标由评价组织在评价过程中按被评企业实际情况和使用需求选择。指标体系见附录 A。
5.2 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由评价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6 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 ESG 评价总分按公式(1)计算:
S = ∑ Wi ×Si 公式(1)
式中:
S —企业 ESG 评价总分;
Wi —第 i 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值;
Si —第 i 个评价指标的得分值,该分值为数据标准化后的百分制无量纲化数值。
7 评价结果表征
评价结果分为 A+ ,A ,B+ ,B ,F ,其中 A+为最高级,F 为最低级,评价采用百分制表示,根据得分对应相应等级进行表征,见表 1。
表 1 评价结果等级表
附 录 A
(规范性)
生态环保企业 ESG 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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