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 013-2021 公共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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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BEE 013-2021

公共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HVAC system commissioning

in public buildings

2021-11-18 发布 2022-01-01 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40号)及《关于印发<2020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0]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冷热源系统;5水系统; 6风系统;7监测与控制系统;8系统联合运行调适。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10- 57811483,邮箱:biaoban@cabee.org), 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开发区林河大街15号,邮编:101300)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广州大学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张鹏、周旭、谢榭、冯建华、姬颖、孙育英、刘辉、武根峰、李冉、季亮、张丽娜、杨将铎、熊希、朱德辉、廖云丹。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朱能、宋波、徐宏庆、陈超、陈红兵、李晓峰。

Appendix B Cold and heat source system commissioning process.. 错误!未定义

书签。

义书签。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公共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运行能效,规范公共建筑内暖通空调系统的调适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公共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综合能效及配套弱电系统的调适和运行维护。

1.0.3 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调适 commissioning

通过对建筑设备系统的调试验证、性能测试验证、运行工况验证和综合效果验收,使系统满足不同负荷工况和用户使用的需求,达到全工况高效、舒适的程序和方法。

2.0.2 调试 testing, adjusting and balance

施工过程中,设备系统在无生产负荷条件下的测试、调整和平衡过程。

2.0.3 平衡调适 balance commissioning

通过手动阀门与自动控制阀门的调节,实现冷热量供给与负荷需求的匹配,保证室内空调效果和水力系统的可调性。

2.0.4 联合运行调适 joint operation commissioning

基于楼宇自控系统,对暖通空调设备、系统的联合运行效果及功能进行动态验证和优化的过程。

2.0.5 调适委托方 commissioning client

提出调适需求,有权对建筑实施调适程序,并承担调适实施过程相关费用的主体。一般指建设(业主)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等。

2.0.6 调适顾问 commissioning authority

由调适委托方指定的顾问单位,牵头组建调适团队,组织实施调适过程,掌握调适工作进度,协调并实施各项调适任务。

2.0.7 调适团队 commissioning team

调适团队由调适顾问牵头组建,是组织实施调适过程、保障调适效果的人员,包括调适委托方、调适顾问、调适工程师及运维人员等。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应在竣工前、施工单位调试合格后进行调适,并在竣工交付后、投入使用前向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资料移交和暖通空调系统合理性运行培训,以保障建筑暖通空调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3.0.2 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对象应主要包括冷热源系统、水系统、风系统,以及配套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调适流程图见附录 A。

3.0.3 调适团队应根据具体系统形式、设计目标和调适委托方需求确定暖通空调系统调适细化目标,宜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实际运行能效提高或满足设计要求;

2 建筑能耗降低;

3 室内环境满意度提高。

3.0.4 调适工作开始前,现场安全防护、必要的照明、清洁卫生、供电、供水、排水等配套条件应符合调适要求。

3.0.5 调适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工程性能测定的要求。

3.0.6 开展系统调适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施工调试完成情况,交接验收记录,对于不符合调试验收要求的,应反馈至调适委托方进行整改。

3.0.7 项目调适应根据实际系统配置特点及调适委托方需求开展,制定详细的项目调适需求书和调适方案,明确调适内容与认定方法,记录调适工况、过程和结果,调适效果应满足规范和调适需求。

3.0.8 建筑交付后应结合实际条件开展设备性能调适工作,由于季节、使用率低等原因导致设备部分性能或者全部性能调适不能开展的,应进行记录并协调确认延期开展性能调适的时间。

4 冷热源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冷热源系统的调适范围应包括冷(热)源主机、冷却塔以及配套循环系统,本章主要规定冷热源主机及冷却塔的调适要求,调适流程图见附录 B。

4.1.2 冷热源系统调适可分为调适预检查、性能调适两个阶段。

4.1.3 设备性能调适应在单机试运转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实施。

4.1.4 冷热源一体机组应分别通过冬、夏两种工况的主机性能验证。

4.2 调适预检查

4.2.1 冷热源调适前应对系统及部件的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4.2.2 冷水(热泵)机组安装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供应商提交运行及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

2 有足够的空间用以维护和清洁;

3 确认防振装置功能;

4 确认冷媒冲注满足要求;

5 确保完成充水且水流方向正确;

6 各种附属泵满足 24 小时试运行要求;

7 确认设备管道附件(如温度计、压力表、流量开关、隔离阀等)功能;

8 确认附属自控设备(如各种传感器、执行器和控制器等)功能,特别是冷水机组、热泵等主要冷源设备向自控系统传输的接口和完整协议的开放和可靠上传。

4.2.3 锅炉安装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供应商提交的运行及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

2 锅炉周围有足够的操作维修空间;

3 确认软水设备和水箱功能;

4 确认补水管路(包括切断阀,流量计,过滤器,电动阀)功能;

5 确认绝缘功能;

6 确认设备管道附件(如温度计、压力表、流量开关、隔离阀等)功能;

7 确认附属自控设备(如各种传感器、执行器和控制器等)功能,特别是锅炉等主要热源设备向自控系统传输的接口和完整协议的开放和可靠上传。

4.2.4 冷却塔安装检查内容应包括:

1 设备供应商提交运行及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

2 确保叶轮可以自由地转动,风机运行流畅;

3 内部填料干净并且没有异物;

4 确保电加热器在正确的位置;

5 检查风机运行方向是否正确;

6 检查冷却塔周边有足够的通风空间;

7 检查设备进出口管路上阀门的状态,回水电动阀的控制线路和启闭状态,如阀门或者其配件损坏,应进行维修或更换;核查电动阀门是否根据自控要求正常启闭;

8 当冷却塔风机采用变频电机时,检查变频装置的运行及控制状况;

9 如为多台冷却塔组合,检查冷却塔有无保证冷却塔内液面一致的连通管,以防止单台塔运行时造成的液面不一致问题。

4.3 冷源机组性能验证

4.3.1 冷源机组性能验证应在夏季设计工况下进行,性能测试时运行工况应不低于额定工况的 80% ,测试宜在冷源机组运行工况稳定后 1h 进行,测试时间不少于2h。

4.3.2 冷源机组性能验证应包含能效系数、制冷量、输入功率、制冷剂种类、循环水流量、机组进出水温度、主机压降、噪音、振动性能等主要技术参数。

4.3.3 冷源机组参数的测试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GB/T 10870 、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的规定,连续测量不应少于 60min 且每隔 5min~10min读数 1 次,取有效读数的平均值作为检测值。

4.3.4 冷源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 17981 的规定。

4.4 热源机组性能验证

4.4.1 热源机组性能验证应在冬季设计工况进行,性能测试时运行工况应不低于额定工况的 80% ,测试宜在热源机组运行工况稳定后 1h 进行,测试时间不少于2h。

4.4.2 锅炉的性能验证应包含供热量、燃料消耗量、热效率、烟气排放温度、进出水温度(蒸汽锅炉为出口蒸汽压力及温度)、循环水流量、压力及噪音等主要技术参数。

4.4.3 锅炉性能参数的测试应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 等规定执行。测试应每隔 5min~10min读数 1 次,取有效读数的平均值作为检测值。

4.4.4 热泵机组的性能验证应包含供热量、输入功率、能效系数、制冷剂种类、循环水流量、机组进出水温度、主机压降、噪音、振动性能等主要技术参数。

4.4.5 热泵机组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试系统的热源侧流量、机组用户侧流量、机组热源侧进出口介质温度、机组用户侧进出口介质温度和机组输入功率等参数;

2 机组的各项参数记录应同步进行,记录时间间隔不大于 10min读数 1 次,取有效读数的平均值作为检测值。

4.4.6 水系统供、回水温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泵机组供、回水温度和热泵系统供、回水温度应同时进行检测;

2 测点应布置在靠近被测机组的进、出口和系统分水器总管、集水器点管处,测量时应采取减少测量误差的有效措施;

3 检测工况下,应每隔 5min~10min读数 1 次,取有效读数的平均值作为检测值。

4.4.7 主机压降、噪音、振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振动与冲击隔离器性能测试方法》GB/T 15168 的相关规定。

4.4.8 热源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

4.5 冷却设备性能验证

4.5.1 冷却塔设备性能验证应在夏季设计工况进行,性能测试时运行工况应不低于额定工况的 80% ,测试宜在冷却塔设备运行工况稳定后 1h 进行,测试时间不少于2h。

4.5.2 冷却塔设备性能验证应包括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冷却水量、冷却塔进出水温度、冷却水蒸发及飘逸水量损失、压力损失、冷却塔风量、输入功率和噪声等。

4.5.3 冷却塔设备性能参数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冷却塔验收测试规程》CECS 118 的规定。测试数据应每隔 5min~10min读数 1 次,取有效读数的平均值作为检测值。

4.5.4 噪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振动与冲击隔离器性能测试方法》GB/T 15168 的规定。

4.5.5 冷却塔设备的实际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规定。

5 水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水系统的调适范围应包括供暖热水系统、空调冷冻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

5.1.2 水系统调适可分为调适预检查、性能调适、平衡调适和变流量控制系统调适四个阶段,调适流程图见附录 C。

5.1.3 水系统调适完成后,水系统平衡性能、相关设备性能、控制功能应满足项目调适需求书和设计使用要求,且应确保水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5.2 调适预检查

5.2.1 水系统调适前应对系统及部件的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5.2.2 水系统管路的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检查应包括:

1 管路标高走向、管道材质、规格等符合设计要求;

2 管路及支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地脚螺栓及所有紧固件均已紧固;

3 管路冲洗已完成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水质和水过滤器应为清洁状态;

4 管路严密性试验已完成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管路焊缝及部件连接处应无泄露;

5 水管路系统的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2.3 水系统部件的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检查应包括:

1 阀门、水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配件的规格、安装位置及流体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水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配件的安装是否便于观察、维修和操作;

3 常开和常闭阀门应处于相应开度;

4 电动水阀的开关或调节方向正确,电动执行装置应灵活可靠,阀体应关闭严密。

5.2.4 水泵的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检查应包括:

1 水泵型号、铭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与设计

图纸相符,且安装位置应预留设备检修空间;

2 水泵供电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3 水泵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应平稳、无异常震动和声响;

4 水泵运行时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普通填料密封的泄漏水量不应大于60mL/h ,机械密封的泄漏水量不应大于 5mL/h;

5 水泵运行时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超过 70℃ , 滚动轴承外壳温度不超过75℃;

6 水泵的进出口压差、流量满足设计要求。

5.2.5 水系统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 的要求。

5.3 性能调适

5.3.1 性能调适应在单机试运转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实施。

5.3.2 水泵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水泵流量、进出口压力、转速、三相电压、电流、功率因数、输入功率、噪音等,其测试方法及参数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的规定。

5.3.3 水泵效率应运行在高效区,当水泵效率严重偏离高效区时,可通过合理选择水泵型号、合理开启水泵数量、降低漏损量、调节水泵转速、调节水泵出口阀门等方法优化输配系统能效。

5.4 平衡调适

5.4.1 水系统平衡调适目标是消除水力失调,确保系统水力分配均匀,保证供暖/供冷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5.4.2 水系统平衡调适分为静态平衡调适和动态平衡调适两个阶段。

5.4.3 水系统静态平衡调适可采用比例调节法、补偿调节法,通过静态平衡阀、调节阀进行手动调节,应达到如下要求:

1 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 10%;

2 制冷机组和冷却塔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 10%;

3 末端应符合设计要求,定流量系统允许偏差为 15% ,变流量系统允许偏差为10%。

5.4.4 水系统动态平衡可通过动态水力平衡阀、电动调节阀进行自动调节,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不同工况下能够动态分配流量,及时满足各末端设备的水量需求;

2 对系统任何一组末端设备进行调节时,不会影响其他末端设备的正常运行。

5.5 变流量控制系统调适

5.5.1 变流量控制系统调适目标是确保水系统的性能和功能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实现水量供给与用户需求匹配,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和节能运行。

5.5.2 变流量控制系统调适宜包含以下内容:

1 水泵台数与频率控制功能调适;

2 一级泵系统的旁通阀控制功能调适;

3 多级泵系统的盈亏管功能验证;

4 补水定压功能验证。

5.5.3 对于定频一级泵、冷却水泵,水泵台数应根据冷热源机组的台数连锁控制,确保机组流量应达到设定要求,防止出现水路旁通。

5.5.4 对于变频一级泵、二级泵/多级泵,水泵台数与频率宜根据供回水总压差或末端压差控制方法调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差设定值宜根据负荷变化动态重设;

2 水泵台数与频率调节过程应稳定,避免频繁启停;

3 满足各末端用户的水量需求。

5.5.5 一级泵定频变流量系统的旁通阀宜根据供回水总压差控制方法调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用户侧变流量运行,应满足各末端用户的水量需求;

2 冷源侧/热源侧定流量运行,其水流量与设计流量偏差应不大于 10%;

3 供回水总压差控制稳定。

5.5.6 一级泵变频变流量系统的旁通阀应与水泵协同控制,具体如下:

1 当负荷减小时,优先调节水泵的台数和频率,降低水系统流量;

2 当只有单台水泵运行,且水泵工作在最低运行频率时,开启旁通阀,保证系

统最小流量。

5.5.7 多级泵变流量系统的盈亏管应平衡一次侧和二次侧的流量,具体如下:

1 二次侧变流量运行时,一次侧能够保证定流量运行;

2 当二次侧流量小于一次侧流量时,一部分一次侧供水应通过盈亏管与二次侧回水充分混合后进入冷源侧/热源侧且多台设备回水温度应相同;

3 当二次侧流量大于一次侧流量时,一部分二次侧回水应通过盈亏管与一次侧供水充分混合后,进入各组二级泵,每组二级泵入口温度应相同。

5.5.8 补水泵应能根据膨胀水箱/气压罐的高、低报警信号自动进行排水或补水,定压点压力在设计压力范围内。

6 风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应根据具体系统形式、调适委托方需求和室内环境满意度评价要求确定风系统调适目标,宜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内温湿度;

2 室内噪声;

3 室内 CO2 浓度;

4 室内 PM2.5 浓度。

6.1.2 风系统调适可分为调适预检查、性能调适、平衡调适和变风量控制系统调适四个部分,调适流程图见附录 D。

6.1.3 风系统调适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调适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适资料和报告。

6.2 调适预检查

6.2.1 风系统调适前应对系统及部件的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6.2.2 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检查应包括:

1 空调机组型号、铭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与设计图纸相符,且安装位置应预留设备检修空间。;

2 现场应对组合式空调机组(包括新风机组、空气热回收装置等)的检查门进行检查,检查门应严密、灵活、安全;

3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 的规定对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进行漏风量的测试,通用机组在 700 Pa 静压下,漏风量不应大于2%;

净化空调机组在 1000 Pa 静压下,漏风量不应大于 1% ,抽验比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规定;

4 组合式空调机组(包括新风机组、空气热回收装置等)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震动和声响;

5 空气热回收装置进风与出风方向风管连接应正确、可靠、严密,转轮式空气

热回收装置的转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应平稳,且不应有异常震动与声响。

6.2.3 风系统管路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检查应包括:

1 管路走向、管道材质、规格等符合设计要求;

2 管路及支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3 一次风系统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能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规定。

6.2.4 阀门部件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检查应包括:

1 风阀应安装牢靠,阀门部件及操作机构应便于操作;

2 风阀规格、安装位置及流体风向应正确且符合设计要求;

3 止回阀、定风量阀的安装方向应符合流体方向要求;

4 风阀的电动执行装置应灵活可靠、阀体应关闭严密。

6.2.5 末端装置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检查应包括:

1 风机盘管、变风量末端装置、地板送风单元、冷辐射吊顶等空调末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固、平整,便于检修;

2 末端装置的控制系统的数量及安装位置应正确且符合设计要求,且仪器仪表应安装牢固。

6.3 性能调适

6.3.1 性能调适前应确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可靠、供电等配套条件满足要求。

6.3.2 性能调适前,需进行单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及抽样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2 相关阀门状态正确;

3 相关电气系统和设备安全性、供电稳定性符合要求。

6.3.3 性能调适应在单机试运转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实施。

6.3.4 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空气热回收装置等)性能调适宜选择负荷接近设计工况进行,新风机组风系统性能调适参数主要包含机组出口(进口)风量、静压、噪声等参数;组合式空调机组性能调适参数还应包括新风量、回风量及送风量调适。测试方法及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规定。

6.3.5 风机盘管性能调适参数主要包含送风量、送回风温度、送回风相对湿度、噪声 。测试方法及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的规定。

6.3.6 变风量末端装置性能调适主要包含一次风量测量装置准确性测试、一次风量整定。对于风机动力性变风量末端装置应进行风量、静压及噪声调适。测试方法及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规定。

6.4 平衡调适

6.4.1 风系统平衡调适应在检查、性能调适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实施。

6.4.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规定的方法进行系统总风量、末端风口风量与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大风量的调适,调适后,相应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标准要求。

6.4.3 风系统经过调适,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协调正确,不应有异常现象。

6.4.4 系统经过调适,组合式空调机组及其他末端空调设备的送风温度等参数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6.5 变风量控制系统调适

6.5.1 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的数量及安装位置对末端空调系统的控制系统进行相应的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仪器仪表应安装牢固。

6.5.2 系统经过调适后,自控仪器仪表及执行器应工作正常,系统各项参数的反馈及动作应正确、及时,监测参数准确可靠。

6.5.3 变风量末端装置、风机盘管等的调速及温控阀的动作应正确,并应与之对应。

6.5.4 变风量末端装置控制单元单体供电测试过程中,信号及反馈应正确,不应有故障显示。

6.5.5 变风量末端装置的一次风阀应根据信号要求动作,且反应灵敏可靠;带风机的变风量末端装置的风机能够根据信号要求运转,运行平稳,且无异常震动与声响。

6.5.6 调适后,变风量末端装置、风机盘管等末端装置应能根据室内温控器实现功能

调整,且调整正确可靠。

6.5.7 调适后,监控设备与系统中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应正常沟通,应正确显示系统的运行状态,并应完成设备联锁、 自动调节及保护等功能。

7 监测与控制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监测与控制系统调适范围应包括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通讯系统及监控平台。

7.1.2 监测与控制系统调适应包括调适预检查和监测与控制点位调适两个阶段,调适流程图见附录 E。

7.1.3 监测与控制系统调适应在系统各设备仪表安装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实施。

7.1.4 监测与控制系统调适完成后,应满足项目调适需求书和设计使用要求。

7.2 调适预检查

7.2.1 调适前应对传感器进行如下检查:

1 检查关键设备本体的传感器及其运行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2 按照产品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检查加装的传感器位置是否满足要求。对于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项目,还应检查可再生能源系统加装的监控设备位置是否满足要求;

3 检查传感器的标定和校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传感器的适用性、量程、精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检查传感器的状态与现场的读数、状态是否保持一致。

7.2.2 调适前应检查执行器的种类、反馈类型、调节范围、调节精度、响应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7.2.3 调适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检查控制器的种类、信号类型、量程范围、控制精度、响应时间、供电电源和线路连接是否符合要求且正确。

7.2.4 调适前应对通讯系统进行如下检查:

1 检查布线/无线的连通性,通讯线路应连通正常,能够接收和下发数据。

2 检查中控平台数据的正确性和实时性。

7.2.5 调适前应对平台进行如下检查:

1 平台的功能界面应齐全,至少包括:显示和记录功能、控制和管理功能、控

制参数设定功能、数据的存储、导出和统计功能及报警功能等;

2 平台系统和应用软件应具有如下访问控制功能:用户登陆访问控制、权限控制、 目录级安全控制、文件属性安全控制;

3 平台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应具备定期备份功能,系统软件的配置修改和应用软件的改动均应及时备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文档;

4 平台的数据记录情况应完备,与暖通系统的调适日志或报表数据一致。

7.3 监测与控制点位调适

7.3.1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点位部署应满足暖通空调系统及电气系统监测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主要功能空间应监测包括温度、湿度、CO2 、PM2.5、照度在内的环境相关参数;

2 冷热源机房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重点设备与管道部署温度、压力、流量、功率等计量监测仪表、传感器和控制设备;

3 对冷水输配管网阀门与风系统管道阀门开度部署监测与控制设备;

4 根据建筑实际用能情况设置相关计量装置,实现用能分类、分项在线监测,并在线上传至应用系统软件。

7.3.2 监测与控制点位调适时应对现场的控制盘箱及其各控制点位所监控的末端设备进行逐一调试。

7.3.3 控制器、执行器等设备及其各控制点位所监测的末端设备应正确输出控制命令,正确读取末端设备或被控设备各类信号,以及正确按照控制命令进行动作。

7.3.4 改变监测对象状态时,监测点的数值更新周期、延迟时间和显示精度等应正确且及时。

7.3.5 通过应用系统软件远程发出设备动作指令时,相应现场设备动作的响应应正确且及时。

7.3.6 通过修改触发安全保护动作或正常运行的阈值、使其触发安全保护动作时,相关联锁动作、报警动作应正确且及时。

8 系统联合运行调适

8.1 一般规定

8.1.1 暖通空调系统应进行联合运行调适,验证典型工况下的运行控制效果、系统整体的水力平衡度满足系统稳定高效运行要求,系统运行能效满足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

8.1.2 系统联合运行调适需在受控设备单机调适验证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应根据系统形式和功能特点制定联合运行调适专项方案。

8.1.3 系统联合运行调适时,应在冷热源机房和控制室配置值班人员,确认设备状态,核实控制逻辑。

8.1.4 系统联合运行调适应包括不同工况下暖通空调系统的平衡度调适、设备联合运行能效调适、控制系统联合调适以及联合运行调适效果验证,并满足项目调适需求书和设计使用要求,调适流程图见附录 F。

8.1.5 联合运行调适前应先完成电气性能检查、系统管路检查、机组检查等准备工作。

8.2 运行工况调适

8.2.1 典型运行工况至少应包括制冷季和供暖季,根据系统特性可增加过渡季,每个工况宜至少连续验证 5 天。

8.2.2 系统实际效果验证应在联合运行调适工作完成并满足要求后进行,验证前应制定典型工况下的验证方案。

8.2.3 典型运行工况应根据项目实际运行确定,确定依据宜包括室外典型气候、室内实际负荷需求、用户环境舒适性要求。

8.2.4 应对不同工况下的运行调适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况条件、调适动作、性能指标参数、运行记录、调适效果、调适结论。

8.2.5 应对项目的实际能耗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的能耗数据应至少包括账单、能耗监测数据,时间长度宜至少包含一个空调季。

8.2.6 调适与验证方法应按本导则第 4 章至第 7 章的规定进行,验证结果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8.2.7 当验证结构不符合方案要求时,应分析诊断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实现最终效果。

8.2.8 完成运行工况调适工作后,宜形成针对项目需求的不同典型工况的运行手册,指导实际项目的运行。

8.3 控制系统联合调适

8.3.1 系统联合运行调适应在设备性能调适完成、 自控系统检查并符合要求后实施。

8.3.2 调适团队应结合控制系统的图形界面,校核控制平台与实际设备的对应情况,并进行设备参数设置调适及系统设备的联动控制测试。

8.3.3 调适中应验证系统控制功能,包括现场调试和上位机调试。为保证传感器准确、执行器动作正确、控制器功能正常,应在现场进行调适。暖通空调系统典型设备的常用控制功能详见表 8.3.3-1 。表 8.3.3-2 给出了不同类型冷水机组控制器功能所需配置的功能表。具体项目调适项应根据系统形式和要求确定。

表 8.3.3-1 典型设备的常用控制功能

表 8.3.3-2 冷水机组控制器功能配置表

注:“ √ ”表示控制器功能应具备对应功能的配置。

8.4 调适效果验证

8.4.1 调适效果验证应在设备单机调适验证及系统联控功能验证完成后进行。

8.4.2 系统综合效果验证宜在典型工况下开展,综合效果验证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环境指标:包括室内噪声和设备噪声、热舒适性、室内空气品质、室内环境满意度;

2 系统能效:包括冷机实际性能系数、水系统回水温度的一致性、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水泵效率、冷源系统能效、单位风量耗功率、新风量、定风量系统平衡度、水力平衡度、流体输送系数;

3 系统能耗:包括建筑总体单位面积年能耗指标、暖通空调系统单位面积年能耗指标。

8.4.3 测试时应确保系统各设备运行稳定且正常,测试方法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测试结果应满足现行标准和设计使用要求。

1 机电系统与设备的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

2 建筑物室内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

合现行国家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的规定;

3 室内环境满意度计算与评定方法宜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办公建筑室内环境满意度计算导则》T/CABEE011-2021 的规定。

8.4.4 调适团队应对系统运行情况、系统能效及对应时段的室内环境情况进行监测或检测记录;当能效或环境指标产生偏离,宜及时重置运行参数并参照前述系统调适流程进行调整。

附录 A 调适流程图

附录 B 冷热源系统调适流程图

附录 C 水系统调适流程图

附录 D 风系统调适流程图

附录 E 监测与控制系统调适流程图

附录 F 系统联合运行调适流程图

附录 G 过程资料验收记录表格

表 G 过程资料验收记录表格

说明:参与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附录 H 调适验收表格

表 H 调适验收表格

说明:参与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 应符合 的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7 《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GB/T 10870

8 《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

9 《振动与冲击隔离器性能测试方法》GB/T 15168

10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 17981

1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12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

13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14 《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15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

16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

17 《办公建筑室内环境满意度计算导则》T/CABEE 011

18 《冷却塔验收测试规程》CECS 118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公共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

T/CABEE 00X-2021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公共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T/CABEE00X-2021 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1 年 X月 XX 日以第 X 号公告批准发布。

由于建筑行业的固有特点,绿色建筑在实际运行中,暖通空调系统由于其物理机理和关联关系的复杂性,一直是建筑运维从业者们的重点研究对象,也是建筑内的主要用能系统。《公共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运行现状调研,聚焦于暖通空调系统中的冷热源系统、水系统、风系统、 以及与暖通空调系统紧密相关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开展调适与验证工作,形成了包括系统联合运行调适在内的整体框架。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致力于推动标准化的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体系,研究我国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各个子系统在实际工程中的调适与维护方法,形成符合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现状的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为提升环境品质、机组的高效运行提供技术指导,为绿色建筑的实际运行提供技术参考。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公共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3 基本规定

3.0.1 对于条件允许的新建项目,暖通空调系统调适工作可从设计阶段介入,涵盖设计、施工、交付和运行全过程;对于无法在设计阶段介入的新建调适项目,应在竣工前开展,主要涵盖交付验收与试运行过程。

3.0.3 对于实际调适项目,将调适目标量化为可操作、可实现的指标是调适工作中的一项难题,如如何约定能耗目标和室内环境满意度目标等。在这一问题上,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人员满意度导向的绿色建筑环境性能动态调控技术 ”课题(2018YFC0705904)在建筑能耗快速评价与室内环境满意度评价两方面形成了研究成果,可通过基本建筑信息收集、重点参数检测与输入计算获得整楼能耗与建筑内不同空间的室内满意度量化指标,给调适目标的设定提供参考和依据。建筑能耗快速评价模型由北京工业大学团队研发;室内环境满意度评价模型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团队研发,相关计算规则可参考现行团体标准《办公建筑室内环境满意度计算导则》T/CABEE 011。

3.0.6 我国目前暖通系统的建设主要由施工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在竣工阶段前进行设备系统调试工作。调试工作的重点是保证施工质量和主要设备的正常启动运转,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调适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系统整体性能和实际效果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由调适团队负责实施。两者的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主体均有差别,因此,本导则中约定的调适工作应在施工调试完成后进行,不再重复调试内容,仅对与本项目调适相关的施工调试的工作结果进行检查确认。

3.0.7 设备性能受室外气候参数、室内建筑负荷、现场测试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设备性能调适过程中的性能测试工况可能会与产品标准要求工况会存在偏差,因此在调适方案中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3.0.8 当性能调适阶段处在过渡季,不具备冷热性能调适条件时,可开展部分性能测试,如组合式空调机组风量、新回风比、风压等方面的调适。换热性能在典型制冷季或供暖季调适。

4 冷热源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冷源机组包括水冷冷水机组及风冷冷水机组,热源机组包括锅炉及热泵机组。配套循环系统相关调适内容将在第 5 章水系统中进行规定。

4.3 冷源机组性能验证

4.3.1 冷源机组性能验证宜选择夏季冷负荷接近设计负荷的工况,如无此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系统工况,或通过开启室内的外门窗等措施增加冷负荷。设备性能受室外气候参数、室内建筑负荷、现场测试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设备性能调适过程中的性能测试工况可能会与产品标准要求工况会存在偏差,因此在调适方案中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4.3.2 冷源主机的调适需在单机试运行调试合格后进行。能效系数判定原则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本条款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第 4.2. 10 条;在调适主机压降参数时,应考虑循环水流量的设计要求;输入功率、循环水流量、进出水温度、热量及累计热量均可用自动传感器和微积分运算仪自动计算热量;主机压降、噪音、振动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振动与冲击隔离器性能测试方法》GB/T 15168的相关要求。

4.4 热源机组性能验证

4.4.2 锅炉需在单机试运行调试合格、锅炉进出水温度满足设计要求后进行各项参数的调适;锅炉的热效率应满足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第4.2.5 条的要求,其他各项参数的限定值参照设备标准或产品标称确定。

4.4.4 机组需在单机试运行调试合格、机组进出水温度满足设计要求后进行各项参数的调适;能效系数判定原则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本条款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第 4.2. 10 条。在调适主机压降参数时,应考虑循环水流量的设计要求;供热量、输入功率、制冷剂种类、振动的限定值参照设备标准或产品标称确定。

4.5 冷却设备性能验证

4.5.3 现场应具备调适参数所需的测试条件;冷却水流量的测算需要考虑冷却水蒸发

及飘逸水量损失;冷却塔风量的测量可以采用风速仪在冷却塔进风口处测量;输入功率的限定值参照设备标准或产品标称确定。

5 水系统

5.2 调适预检查

5.2.1 调适顾问通过调试前预检查,对设计与施工质量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是否相符做出评价,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提交至相关责任方,并跟踪是否在下一阶段工作开展前相应的问题得到处理和解决。

5.2.4 水泵检查相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相关规定进行。

5.2.5 循环水在换热过程中,水中的钙镁例子大量析出,会形成水垢黏附在管束的内表面,影响换热器的换热效果。并且,冷却水系统由于大都为开式系统,在与空气接触的过程中,空气中的灰尘、杂质和悬浮物会通过冷却塔进入冷却水系统中,在冷凝器中沉积下来,易产生堵塞和管路腐蚀。因此,水系统的水质对空调系统和设备安全、节能运行有重要影响,对水质进行检查是调适前的必要工作。

5.3 性能调适

5.3.1 单机试运转判定水泵是否可以安全稳定运行;水泵性能调适应在单机试运转完成并符合要求后,根据需要进行实施。

5.3.2 水泵性能可能会受现场测试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现场实测的设备性能会与产品标准要求工况会存在偏差,一般实际测试与设计流量的偏差小于± 8%为宜。检测方法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第 8.5 条的规定。

5.3.3 在一定转速下,循环水泵存在一个最高效率点,即该转速对应的高效点。该高效点左右的一定范围内都属于效率较高的区段,称为高效区。不同品牌水泵的高效区不相同,一般由厂家给出。通过比较水泵实测综合效率与厂家给出的高效区,可判断水泵运行情况,为性能调适提供依据。检测工况下,水泵效率检测值应大于设备铭牌值的 80%,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第 8.5 条的规定。

水泵效率一般按以下方式计算:

1 测试记录水泵的流量、进出口压力和输入功率;

2 用以下公式计算水泵效率;

式中,

V.—水泵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p—水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g—重力加速度;

H—水泵扬程,单位为米水柱(mH2O);

N—水泵输入功率,单位为瓦(W)。

5.4 平衡调适

5.4.2 静态平衡调适是指自控系统未投入运行状态下系统水量的初始平衡,使末端设备同时达到设计流量,保证系统能均衡地输送足够的水量到各个末端设备;动态平衡调适指的是自控系统投入运行后,系统水量自动调整的平衡。静态平衡是动态平衡的基础和前提,应首先完成静态平衡调适,以确保各末端具备要求的调节能力。

5.4.3 水系统静态平衡调适可通过调节安装在干管、支管和末端的动态平衡阀和手动阀实现,调适包括支管上各末端装置间的平衡,立管上的各支管间的平衡,干管上的各立管间的平衡、各干管间的平衡。水系统静态调适的流量允许偏差范围参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规定。

5.4.4 末端设备通过电动阀的自动调节,保证末端设备在不同工况下得到所需的流量;通过动态平衡阀的自动调节,使其不受到其他末端设备调节的干扰和影响。

5.5 变流量控制系统调适

5.5.2 水系统控制功能调适应根据项目特点、性能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调适方案。

5.5.3 一级泵、冷却水泵通常与冷热源机组一对一设计,启停控制应与冷热源机组应连锁控制。当需要开启一台机组时,应先开启水泵、冷却塔,再开启机组;当关闭机组时,应延时 5~ 10 分钟关闭水泵和冷却塔,保证机组安全运行。当多台机组并联运行时,机组水侧应有电动阀门连锁控制,避免水路旁通经过不运行机组,保证运行机组获得所需的水量。

5.5.4 当负荷减小时,用户所需要的水量减小,因此水泵控制的压差设定值应减小。

根据负荷变化动态重设压差设定值,可以降低输配系统能耗。

5.5.6 一次泵变频变流量系统的制冷机组蒸发器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变流量,因此通过调节水泵台数和频率,适应末端流量变化,此时旁通阀应关闭。但由于水泵变频和制冷机组变流量范围都是有限的,超出允许的变流量范围后,需要调节旁通阀,维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 风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此条规定了基于室内环境满意度评价要求的风系统的调适目标。

6.1.2 本条规定了末端空调系统调适的内容范围。

6.1.3 调适验证时应对项目的运行记录进行核查,核查实际运行方式是否与系统功能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分析,提出分析结果和整改意见。核查的运行记录应至少包括运行人员的工作记录、楼宇自控系统的运行记录。

6.2 调适预检查

6.2.1 检查的工作目的主要为核实风系统的各相关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相一致,此部分工作的内容仅涉及现场实际安装的设备与设计情况的符合性检查,不涉及具体的功能性检查和测试。

6.2.2 组合式空调机组符合性及施工质量宜包含本条规定的内容。此项也针对类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新风机组、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等设备。

6.2.3 风系统管路符合性及施工质量宜包含本条规定的内容。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风道系统的施工质量,风道施工质量是保证风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条件。

6.2.4 阀门部件符合性及施工质量宜包含本条规定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目的是是为保证风阀等阀门部件安装正确。

6.2.5 末端装置安装符合性及施工质量检查宜包含本条规定检查的内容。末端空调设备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末端装置能够正常运行,正确的设备安装时保证风系统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

6.3 性能调适

6.3.1~6.3.2 性能调适前应确认现场情况并进行单机试运转检查。

6.3.3 在单机试运转完成并符合要求后,进行风系统平衡调适。

6.3.4 组合式空调机组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本条规定内容。此项也针对类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新风机组、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等设备。

6.3.5 风机盘管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本条规定内容。

6.3.6 变风量末端装置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本条规定内容。

6.4 平衡调适

6.4.1 在检查、性能调适完成并符合要求后,进行风系统平衡调适。

6.4.2 调适前应与设计人员沟通,明确各个风系统的风口风量设计值。具体测试方法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规定的风管风量测试方法或风口风量测试方法。

6.4.3 该项调适是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一。

6.4.4 该项调适状态应为单一系统或单一设备的设计满负荷条件下。

6.5 变风量控制系统调适

6.5.3 其他类似带调速及温控阀的末端空调设备也可参照此项。

6.5.4~6.5.5 该项只针对变风量空调系统或部分使用变风量末端装置的空调系统。

6.5.6 调适时,一般主要体现在通过调整温控器的温度设定值,其所对应末端空调设备根据逻辑进行自动调整。

6.5.7 暖通控制系统是一套集成系统,需要完成所有监控点的准确性检查及逻辑验证,并保证其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此项是暖通空调系统带负荷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7 监控管理平台

7.1 一般规定

7.1.3 调适实施前,调适团队应对照设计图纸进行检查,确保现场冷水机组、锅炉、空调箱等关键设备、关键传感器与关键执行机构符合设计要求。

7.2 调适预检查

7.2.1 本条应遵循《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相关规范要求。

空调系统中冷水机组、锅炉、空调箱等关键设备的运行状态关乎着空调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故此类关键设备出厂时会自带传感器与控制器。如冷水机组需要监测蒸发器及冷凝器的进出口温度、压力、水流开关状态,机组的启停和故障状态。应对关键设备本体的传感器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确认面板界面信息是否显示正常,以及调节参数时能否正常动作并将运行数据反馈至相关面板或控制房的监控界面。

应检查系统加装的温度传感器、流量传感器、变频器、压力传感器位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设计及相关标准。可再生能源系统在绿色建筑项目应用频率较高,故本导则中对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监测及调适进行了要求。比如,地源热泵系统应对室外温度、典型房间室内温度、系统热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机组热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进行监测;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应对室外温度、典型房间室内温度、辅助热源耗电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射量进行监测;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对室外温度、太阳总辐射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发电量进行监测。

末端的空气品质和热环境等室内环境传感器应放置于900mm~1800mm 的高度处,并不应受到送风口直接射流的影响;空气品质和热环境传感器每类主要功能空间应放置不少于每层 1 个传感器,并确认末端传感器是否可以正确检测被测区域环境参数。

检查传感器标定、校准时间和校准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检查传感器的量程、精度是否符合监测参数的要求。

7.2.4 中控平台的数据可为暖通空调系统的正常运维及节能优化提供支撑,应检查确认中控平台是否可以接收到各点位的监测数据,同时,检查确认监测参数与现场的读数、状态是否保持一致。

7.2.5 检查对象主要为中央监控平台,平台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与数据库系统。现场监控平台若有,应检查其能否正常显示数据,并反馈真实运行情况。

检查平台上空调系统的运行情况、调控情况是否按照设计意图进行记录,检查系统联合调适运行后的数据记录情况。

7.3 监测与控制点位调适

7.3.1 本条列举了监测与控制系统点位的部署要求,为一般要求。实际部署情况应与其他系统,如暖通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进行协调配合,根据项目实际条件与需求进行部署。

7.3.3 当输入或者改变控制指令时,检查末端执行器及相应监测设备的动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3.4 各机构部件的性能验证可采取物理方法,例如改变传感器所在环境的物理参数值来检查系统性能,确认构件的测量误差和显示状态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也可采用改变模拟信号的方法进行检测。

7.3.5 远程控制功能的检测可通过在人机界面处发出指令,同时在相应的被监测设备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指令动作及动作结果是否满足要求来完成。对于有设备状态反馈的监测系统,还要通过检查人机界面上的设备状态反馈确认远程控制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8 系统联合运行调适

8.1 一般规定

8.1.1 暖通空调系统设备众多、控制系统复杂,设备系统之间的耦合性强,单个设备的性能达到设计要求,不能保证系统的性能达到要求,因此需要开展联合调适,对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联合运行时各项功能及系统综合效果进行验证,确保整个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转情况良好以及各项功能均可以正常实现。

8.1.3 为确保系统联合调适时设备安全,应在冷热源机房配备值班人员,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可以及时进行人工干预。并且在现场确认设备状态,与控制室人员一起核实控制逻辑,保证调适顺利实施。

8.1.4 系统联合运行调适涵盖的系统范围应至少包括冷冻水子系统、冷却水子系统、冷机群控以及风系统在负荷连续变化情况下的跟随能力调适,确保系统处于稳定高效运行状态。

8.1.5 联合运行调适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可细化如下:

1 检查配电系统

1)检查电源的供电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是否紧固;

3)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2 检查系统管路

1)检查系统管路是否清洁;

2)检查系统中阀门的开启关闭情况;

3)检查膨胀水箱、补水装置是否灵敏;排尽水管内的空气,在确认管路注满水后才能启动水泵,要绝对避免在缺水状态下运行;

4)检查水系统过滤器无堵塞现象;

5)管路的绝热保温是否已经完善,有无破损;

6)各组合式空调机组风管系统完成具备试车条件;

7)各温度传感器调试完毕,BA 系统可正常工作。

3 检查机组

1)每台机组主管是否至少已排空一次;

2)检查机组外观情况,是否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有损坏;

3)检查控制器的设定是否正确,制冷、制热模式、手动调节和自动调节模式、水泵模式等基本设定是否正确。

8.2 运行工况调适

8.2.1 由于供暖空调系统的控制策略、运行方式、实际运行效果存在典型的季节性,其随着为保证在各工况下暖通空调系统良好运行,应开展针对不同季节的性能验证工作,测试结果应符合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

8.2.2 验证方案应获得调适委托方的认可,确保验证方案的验证结果符合调适委托方的要求。运行工况调适前确保以下工作完成:

1 设备性能调适后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2 系统平衡调适后末端的水量、风量满足设计要求;

3 联合运行调适时发现的问题已解决;

4 评估未解决的问题对现有工作的影响程度,对后续调适工作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8.2.3 室外典型气候应涵盖制冷季、供暖季期间不同负荷时段,如低负荷气候、一般气候、极端气候,对应低、中、高负荷。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典型城市典型气象数据可参考《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并根据实测气象数据调整典型气候的选取结果,使之较准确地反映建筑实际负荷需求。同时对应运行下的空间环境应满足不同负荷下用户对环境舒适性的要求。

8.2.5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条件的差异,能耗数据的精细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有监测条件的项目,应实现分项、分类能耗监测,建筑中的电、水、燃气、等能耗应采用自动实时采集方式,当无法采用自动方式采集时,可采用人工采集方式;对于不具备上述监测条件的项目,应保存逐月能源账单,并根据调适范围需要与检测结果合理核减与本次调适或建筑基础运行无关的能耗项,如大型实验用电等。

8.2.8 调适结果应具备实际指导价值,可应用于项目日常运行中。运行手册宜包括设备操作方法、 日常运行策略、用户习惯引导与常见故障诊断与改善方法,其中日常

运行策略宜包括不同典型工况下各设备的开启策略、启停日程、运行参数设定、阀门开度设定等。

8.3 控制系统联合调适

8.3.2 通过控制系统联合调适,检查监测与控制系统整体控制策略及控制逻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启停设备,各相关设备与执行机构动作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各点位状态正常;

2 人为制造现场控制器失电,重新恢复送电后,控制器应能自动恢复失电前设置的运行状态;

3 人为制造子系统与监测控制系统通信网络中断,待恢复后,现场设备应保持正常的自动运行状态,且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出现报警信号并记录离线故障;

4 通过应用系统软件改变被控设备工况设定值,各相关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和被调参数的变化趋势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对各机电设备的控制程序进行模式切换时,被控机电设备应按照设计功能需求和预置逻辑的要求投入使用且正确联动;

6 在控制状态下,提取系统设定参数、历时运行参数与反馈参数,三者的变化趋势应符合设计逻辑,控制响应时间符合要求。

7. 机组运行过程中出现数据错误或严重偏离设定逻辑的情况时,应及时出现报警信号与记录故障原因。

8.3.3 验证系统控制功能的具体步骤可按如下进行:

1 核对开关量点与用户界面的对应关系;

2 核对模拟量点与用户界面的对应关系,确保所有参数显示值在正常范围;

3 从用户界面中对压差调节阀按0%,50%,100%的顺序强制其开度,检查其开度是否正确。然后取消强制;

4 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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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19日 1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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