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ABEE 014-2021
群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导则
Guidelines for design of swarm intelligent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2021-12-10 发布 2022-03-01 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发布
前 言
为了促进我国建筑智能化的发展,提高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0 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建节协[2020]8 号)的要求,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新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平台技术”研究成果的支持下,本导则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和实践总结,并参照我国现有的同类标准和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智能单元设计; 5 群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计;6 智能处理节点设置与布线;7 群智能控制系统软件要求。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 010-57811483,邮箱:biaoban@cabee.org),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群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导则》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9 号,邮编 100044)。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安徽建筑大学清华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维时 李 莹 潘云钢 陈 琪 方潜生 姜子炎代允闯 张 烽 李善寿 符竹舟 江 岸 单 斌王耀堂 张吉礼 吴悦明 赵天怡 郑正献 李 伟于天傲 王立伟 吴 涛 何凤娟 吴俊杰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 欧阳东 伍小亭 张杰 曹勇 高丽华 邓琴琴
1 总则
1.0.1 为了促进群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应用,提高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水平,实现群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测与控制要求,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群智能控制系统设计,也可作为工业建筑非工艺场所智能控制设计的参考。
1.0.3 群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群智能建筑 swarm intelligent building
能够完成建筑空间单元、机电系统及设备各类信息的智能化管理、信息自识别和交互,并具有运行参数智能协调控制功能的单栋或多栋建筑。
2.0.2 智能处理节点 computing processing node (CPN)
位于群智能网络节点,具有运算、控制和信息交换能力的信息处理单元设备。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建筑空间智能处理节点 CPN-A 和源设备智能处理节点 CPN-B 两大类。
2.0.3 智能处理节点网络 CPN network
将智能处理节点依照建筑空间关系或机电设备拓扑关系,通过数据线直接连接,在智能处理节点间形成即插即用、互联互通、具有自识别和自组网功能的扁平化、无中心网络架构。简称 CPN 网络。
2.0.4 群智能建筑网络系统 network system of swarm intelligent building
以智能处理节点网络为平台所构成的分布式、扁平化、无中央控制器的建筑智能化控制网络系统。
2.0.5 群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 swarm intelligent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以群智能建筑网络系统为基础,配置保障网络系统运行的设备和电力,以及传感器、执行器等附件,能够完成对建筑的智能化调控和管理的建筑控制系统。简称群智能控制系统。
2.0.6 基本单元 basic unit
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的最小标准化控制单元。它具有对单元内部进行独立调控及与系统其他部分的协作调控能力,包括建筑空间单元和源设备。
2.0.7 建筑空间单元 space unit in building
为实现群智能建筑空间智能化功能而划分的建筑基本单元。其内容包括建筑内部及外部的空间划分或分隔、空间照明、从属设备及空间特定使用要求等信息。
2.0.8 源设备 source equipment
需要进行智能化管理和调控、并可独立完成某一预定功能的建筑机电设备。
2.0.9 从属设备 accessory equipment
设置于建筑空间单元内、仅与该建筑空间单元的使用功能相关的设备。
2.0.10 智能单元 intelligent unit
配置智能处理节点的基本单元。从应用上分为智能空间单元和智能设备单元两类。
2.0.11 智能空间单元 intelligent space unit
配置了 CPN-A 智能处理节点的建筑空间单元,由建筑空间单元、智能处理节点和必要的辅助调控部件组成。
2.0.12 智能设备单元 intelligent equipment unit
配置 CPN-B 智能处理节点的设备单元,由源设备、智能处理节点和必要的辅助调控部件组成。
2.0.13 驱动控制器 drive control unit(DCU)
设置于现场、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与智能处理节点相连接、使智能处理节点实现对现场各类非智能设备、传感器和执行器进行实时监控的网络控制器。
3 基本规定
3.0.1 群智能控制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的各阶段同步进行。
3.0.2 群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和步骤:
1 划分建筑空间单元和源设备,明确建筑智能空间单元和机电系统内的控制内容和控制要求,为建筑空间单元和源设备配置相应的智能处理节点;
2 根据被控对象的需求,选择各调控环节所需要的传感器、执行器和驱动控制器,并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智能处理节点、传感器、执行器和驱动控制器的安装位置;
3 按照一定规则和拓扑关系见附录 A,构建群智能建筑网络系统,并完成供电电源与信号布线设计;
4 提出应用程序软件和运行管理软件的功能要求。
3.0.3 群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在无中心、扁平化的系统架构基础上,应实现控制设备即插即用、互联互通、自识别和自组网功能,满足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建筑内各机电系统监控要求。
3.0.4 群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时,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信息兼容及维护方便的产品。
4 智能单元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群智能控制系统的监控范围,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的空间单元及其从属设备;
2 为建筑配置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与动力、电气与智能化等机电系统;
3 在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时,建筑的安防与消防等系统也可纳入群智能控制系统。
4.1.2 应依据经济技术分析及项目明确的需求,合理选择智能空间单元和智能设备单元。
4.1.3 每个智能单元均应配置 CPN,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智能空间单元配置 1 个独立的 CPN-A;
2 每个智能设备单元配置 1 个独立的 CPN-B。
4.1.4 不能与CPN 直接通信的设备,当需要接入群智能控制系统时应配置 DCU。
4.1.5 群智能控制系统的设备,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2 智能空间单元
4.2.1 在确定智能空间单元之前,应先划分建筑空间单元。划分建筑空间单元时,不应跨越空间物理分隔并应满足信息传输的要求。
4.2.2 建筑空间单元划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空间单元应按建筑楼层、防火分区、墙体等物理分隔进行划分;
2 建筑内的自动扶梯、楼梯间等空间,宜划分为独立的建筑空间单元;
3 建筑空间单元应覆盖所有人员活动的空间区域,且相互不应重叠。
4.2.3 建筑空间单元的全部信息量不应超过所采用的 CPN-A 对各类监控设备数量和信息量的上限约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每个建筑空间单元的面积宜为 60m2~ 100m2 ,建筑面积较大的房间可划分
为多个建筑空间单元;
2 对于通廊等狭长空间,每个空间单元的物理长度不宜超过 50m;
3 采用无线信号传输的每个建筑空间单元,其 CPN 至末端设备(或 DCU)的信号传输半径不宜超过 10m。
4.2.4 建筑外部环境空间应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独立的建筑空间单元。
4.2.5 有监控需求的建筑空间单元应作为智能空间单元纳入群智能控制系统。
4.2.6 服务于建筑空间单元内的从属设备,应划归到其所在的智能空间单元中。
4.3 智能设备单元
4.3.1 依据建筑机电系统的监控要求,确定纳入智能设备单元的源设备。
4.3.2 一个智能设备单元内的源设备数量不超过 1 台。
4.3.3 与源设备控制和使用相关的传感器、执行器等,应作为该源设备所在智能设备单元的组成部分,直接或通过 DCU 与 CPN-B 通信。
4.3.4 机电系统中,空调系统供回水压差、温度旁通阀控制等具备实现完整调控功能但没有源设备的独立控制环节,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智能设备单元。
4.4 传感器及执行机构
4.4.1 群智能控制系统中的非智能传感器和执行器,应配置可与智能设备单元进行信息通信的 DCU。
4.4.2 传感器应自带或配置变送器,输出信号宜为 4~20mA 或 0~ 10VDC。
4.4.3 空气温湿度传感器中的湿度传感元件和温度传感元件宜组合为一体式,其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源:24VAC/DC±20% ,20mA;
2 温度测量范围:-30℃~50℃ , 或满足被测空气全年的温度变化需求,测量最大允许偏差:不大于 1℃;
3 湿度测量范围及精度:5%~95% ,测量最大允许偏差:不大于 5%。
4.4.4 浸入式水管温度传感器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源:24VAC/DC±20% ,20mA;
2 测量范围:0℃~100℃ , 或满足被测介质全年温度变化的需求;
3 测量最大允许偏差:用于水温监测与控制时不大于 1℃;用于热量计算时,配对测量最大允许偏差不大于 1℃;用于冷量计算时,配对测量最大允许偏差不大于 0.4℃。
4.4.5 当冷热量计量采用组合一体式仪表时,其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源:24VAC/DC±20% ,20mA;
2 测量最大允许偏差不大于 5%。
4.4.6 空气压差开关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测量范围满足被测量点之间的压差变化的需求;
2 工作温度满足风道内空气的全年温度变化需求。
4.4.7 液位开关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耐酸碱、耐腐蚀、无毒、结构严密;
2 自带信号传输导线;
3 通过导线颜色区分公用点、常闭点和常开点。
4.4.8 空气压力或压差传感器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用固态电路,且可适用于正压、负压;
2 测量范围满足被测量点之间的压力或压差变化的需求;
3 介质温度:-30℃~50℃ , 或满足被测空气全年的温度变化需求;
4 测量精度满足机电系统对相关参数的控制要求。
4.4.9 水压力或水压差传感器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测量范围满足所测量的水管或容器内压力或压差变化的需求;
2 测量精度满足机电系统对相关参数的控制要求。
4.4.10 水流量计选择时,应包含传感器和信号变送器功能,并宜提供标准的线性输出信号,测量最大允许偏差不大于 5%。
4.4.11 电功率传感器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输出标准的线性信号;
2 测量最大允许偏差不大于2%。
4.4.12 风阀执行器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依靠动力电源或其他驱动能源给被控设备输出确定的动作;
2 要求调节开度的风阀应采用工作电压为24V 的调节型执行器,并宜自带阀位反馈装置和输出实时阀位信号的功能;
3 仅需开启或关闭的双位式风阀应采用工作电压为220V 的开关型执行器。
4.4.13 建筑内暖通空调与给排水系统中的水量调节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阀门的流通能力和调节性能等,应根据相关专业要求进行计算确定;
2 一般宜配用电动执行器;当建筑中有合理可靠的动力气源时,也可配置气动执行器;
3 执行器应为连续调节式,并宜自带阀位反馈装置和输出实时阀位信号的功能。
5 群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群智能控制系统应涵盖建筑内所有的智能空间单元和智能设备单元。
5.1.2 CPN 网络架构应能反映智能空间单元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和机电系统中各智能设备单元之间的拓扑关系。
5.1.3 CPN 的数据应实现本地化计算、管理和应用,且各 CPN 之间可信息共享。
5.1.4 CPN 与 DCU 之间宜采用有线或无线 WIFI 信号连接;当 DCU 采用有线信号通信时,应采用 TCP/IP 、RS485 等标准数据接口连接。
5.2 智能处理节点网络连接
5.2.1 每个 CPN 可与 6 个其他 CPN 连接。
5.2.2 CPN-A 之间的连接应依据智能空间单元的相互位置关系进行。
5.2.3 CPN-B 之间的连接应依据机电系统的工艺流程逻辑关系进行,见附录 B。
5.2.4 没有源设备的 CPN-B 可接入群智能网络中的任何位置。
5.3 智能处理节点技术要求
5.3.1 CPN 的硬件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内置双核不低于 2G 主频高性能主处理器,不低于 1G 内存+8G 存储;
2 提供可连接外部传感器和智能设备 WIFI/蓝牙/Zigbee/Modbus/IO 接口等开放的标准数据接口;
3 具有可发射或接受无线信号的 AP 和 WIFI 探针功能。
5.3.2 CPN 应具有以下功能或性能:
1 依照建筑空间关系或机电设备拓扑关系,实现节点间即插即用、互联互通、自识别和自组网功能,支持网络并行计算;
2 内置建筑及机电系统的标准化信息模型,能够实现建筑空间单元和机电设
备的自动识别、各类信息智能化管理及运行参数智能化调控;
3 授权人员可进行操作参数及控制程序的更改,可现场下载应用与管理软件;
4 掉电数据保护;
5 可根据需要,灵活安装到建筑空间中或机电设备上;
6 正常工作状态下,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小于 10 万小时。
5.4 智能处理节点软件程序技术要求
5.4.1 CPN 内置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1 配置自组织群智能操作系统;
2 内置不少于 100 个算法函数的并行计算函数库和建筑空间单元的信息模型;
3 内置应用程序基础软件包,宜包括基础应用程序、自组织优化运行应用程序、控制功能应用程序等;
4 提供可操作的系统监控软件界面,并可通过局域网连接的操作站或通过调制解调器与远程网络相连接的操作站,进行图形与界面编辑;
5 可实现定时、锁定、时间及事件触发功能;
6 具有程序命令追踪功能;
7 必要时可协调接入第三方软件。
5.4.2 CPN 及其相关软件,应符合以下使用要求:
1 应用程序下载后无需配置即可运行;
2 操作员可通过操作站或 CPN 进入系统进行操作;
3 操作站可通过接入的任一 CPN 对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
5.4.3 报警与事件管理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对非正常状态进行自动报警,并提供报警时间、系统与信息点的描述及报警状态等信息;
2 显示每个临界报警或状态改变的信息;
3 打印报警或状态改变的信息报表;
4 报警信息页的报警摘要显示所有最新的报警信息;
5 报警信息应按预先设定的报警优先等级进行排序;
6 自动显示和打印报警处理与事件操作信息;
7 网络系统的电力故障恢复后,自动重启并恢复至失电前的设置状态;
8 传感器故障自动检测与报警。
6 智能处理节点设置与布线
6.1 一般规定
6.1.1 CPN 的设置位置应选择在固定可靠、工作环境相对稳定、避免太阳辐射和强电磁干扰、便于维护和检修之处。
6.1.2 CPN 宜采用吸顶、壁挂或箱内等安装方式。
6.1.3 CPN 之间应采用不低于超五类屏蔽双绞线连接,通过网线互联构成 CPN 网络。
6.1.4 CPN 线缆在建筑物内宜采用金属管或可弯曲金属导管敷设,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别穿管敷设。
6.1.5 CPN-B 至现场各种传感器、变送器、阀门等的控制线、信号线、电源线等可穿管或槽盒明敷;模拟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线缆。
6.2 系统供电
6.2.1 群智能控制系统宜就近供电,也可集中供电。
6.2.2 当群智能控制系统涵盖安防、消防或重要门禁等系统时,其供电系统应配置 UPS 、ISPS 或 EPS 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依据相关规范的规定来确定。
6.2.3 群智能控制系统的供电电源应设置防浪涌保护装置。
6.2.4 群智能控制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建筑物弱电系统对接地电阻的要求。
6.2.5 CPN 的外部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部电源宜采用 AC220V 供电;当需要直流供电时,应配置整流装置;
2 环境温度-10℃~50℃ , 相对湿度不超过 90%。
6.3 建筑空间单元内 CPN-A 设置
6.3.1 CPN-A 宜明装于建筑空间内,宜采用吸顶或壁挂方式安装。
6.3.2 在有吊顶的房间内宜吸顶安装。采用壁挂明装时,其上沿距吊顶、梁底或楼板宜留出200mm 间隙,下沿距地不宜低于 1.8m。
6.3.3 当采用无线 WIFI 方式与从属设备进行数据传输时,安装位置应避免信号遮挡。
6.3.4 安装位置与空调进出风口、灯具、移动通讯末端天线及无线 AP 等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6.3.5 当供电电源采用就近配电箱供电时,配电箱应为 CPN-A 设置单独的断路器;一个回路为多个 CPN-A 供电时,供电长度不宜超过 50m ,供电回路断路器整定值应满足 CPN-A 总功率要求。
6.3.6 CPN-A 之间的网络线缆长度不宜超过 90m。
6.4 箱内 CPN 布置
6.4.1 CPN 宜采用独立控制箱,也可设置在其他控制箱内。当采用独立控制箱时,宜设置在被控设备的控制箱附近。
6.4.2 控制箱应符合相关电气和建筑行业规范,为其提供具有相应机械强度、可燃性保护以及稳定性防护的控制柜体。
6.4.3 当工作环境中存在灰尘、潮湿等污染时,应采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箱体。
6.4.5 应与高电压和高频噪声的设备隔离布置,且不宜与变频器设置在同一控制箱内。
6.4.6 应将 CPN 布置在控制箱内温度较低的区域。多个 CPN 设置于同一个控制箱时,各 CPN 宜采用水平排列;当采用垂直排列时,CPN 的间距不应小于25mm;必要时做降温处理。
6.4.7 通信线缆与强电线缆应分开线槽敷设。
6.4.8 CPN 与控制箱周边宜留出不小于25mm 的空隙以方便接线。
6.4.9 CPN 独立控制箱尺寸可为 600mm×400mm×150mm(高×宽×深)。
6.5 CPN-B 电源与接地
6.5.1 应计算 CPN-B 及其外接仪表的功率需求,并考虑冗余。
6.5.2 CPN-B 的通信端口与控制箱内的元器件,应采用保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隔离措施。
6.5.3 CPN-B 与控制箱内的元器件及外接仪表无隔离要求时,所有公共端子应连接到同一个参考电位。
6.5.4 接地线应采用绝缘铜芯导线,其线芯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6.6 电源布线
6.6.1 群智能控制系统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0.6kV/1kV 的铜芯绝缘线缆供电。
6.6.2 电源线路除满足线路压降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铜芯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6.6.3 当群智能控制系统涵盖安防、消防控制系统时,系统电源、线缆及线缆敷设的要求,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6.4 DCU 电源与 CPN 电源的要求相同。
7 群智能控制系统软件功能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群智能控制系统所选用的软件,应符合群智能控制系统的相关信息标准和应用要求。
7.1.2 智能空间单元的监控内容,应包括该空间所有需要控制的照明设备、空调末端从属设备以及照度、温湿度参数等内容。
7.1.3 智能空间单元监控软件,至少应包括正常使用、间歇使用和不使用三种基本模式。
7.1.4 建筑内机电系统的应用程序软件,可按本导则第 7.2.1~7.2.9 条的规定并结合实际需求,合理选择。
7.2 应用程序软件
7.2.1 冷热源系统中的多个受控设备,均应划分为独立的智能设备单元,其群智能监控系统由多个智能处理节点组成。宜满足下列要求:
1 控制要求:对冷热源设备、冷热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自控阀门等进行自动监控,实现系统的运行参数自动控制、运行台数与轮序控制、以及设备的手动或预设顺序自动启停控制;
2 监测要求: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系统运行参数等;
3 报警要求:当运行参数超过正常范围或出现预设定故障时,及时报警。
7.2.2 每台空调机组或新风机组配置一个独立的 CPN-B 进行监控,一般包括下列监控内容:
1 送/回风机启、停控制、状态显示、故障报警和手/ 自动转换开关状态以及风机压差检测信号;
2 送、回风温、湿度测量与供、回水温度测量,以及冷水阀、热水阀的控制;
3 过滤器进出口压差超限报警;
4 有冻结危险的气候区,冬季热水盘管防冻控制与低温报警;
5 带加湿功能空调机组的加湿控制;
6 空调机组新风、回风、排风阀门调节与联动控制;
7 新风机组新风阀控制;
8 带变风量末端的变风量空调系统中的送风压力测量与送风机变频控制。
7.2.4 每台通风机配置一个独立的 CPN-B 进行监控,一般包括下列监控内容:
1 按设定时间或信号触发, 自动控制送/排风机的启停或连锁启停,并与相应的电动风阀连锁;
2 监测送/排风机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
3 监测送排风机的手/ 自动转换开关状态;
4 平时/消防兼用的送排风机平时按送排风机设备自动控制;火灾时,由消防联动控制,平时系统应自动切除。
7.2.5 给排水系统中的多个受控设备,均应划分为独立的智能设备单元,其群智能监控系统由多个 CPN-B 组成。一般包括下列监控内容:
1 监测水池的超高/超低液位状态;
2 监测水泵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
3 根据管网压力等运行参数,实现水泵的台数控制或通过自动控制变频器的电源频率实现水泵的转速控制,监测故障及状态。
7.2.6 当电梯及自动扶梯需要群智能控制系统进行状态监视时,其监控系统应预留的满足 CPN-B 通信要求的接口。
7.2.7 智能照明系统监控要求如下:
1 宜根据人员探测和日光探测等方式,对室内照明采用定时或场景等控制;
2 地下车库的照明宜采用定时或照度控制;
3 建筑泛光照明宜采用定时和场景等控制。
7.2.8 当变配电系统(包括发电机组)需要群智能控制系统进行状态监视时,其监控系统应预留的满足 CPN-B 通信要求的接口。一般包括下列监控内容:
1 电压、电流和功率因素等参数的自动监测;
2 各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的电能计量;
3 对配电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故障报警,以及变压器温度监测及
超温报警;
4 谐波监测与记录;
6 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状态及参数监测;
7 运行参数分析并提供系统设备维护报表。
7.2.9 需要纳入群智能控制系统的电开水器,每台宜采用独立的 CPN-B 进行监控。一般包括下列监控内容:
1 按设定时间自动控制电开水器的启停;
2 监测运行状态、电能计量;
3 监测手/ 自动转换开关状态。
7.3 运行管理软件
7.3.1 运行管理软件的功能应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来确定。
7.3.2 应提供完整、可操作的系统管理软件,可整体和细化显示群智能控制系统网络、机电系统的情况。
7.3.3 可查询运行历史记录,管理、分析运行过程,以图形或表格等形式提供运行记录、报表及趋势报告;必要时可对建筑的资源用量(用电量、用水量等)进行预测和分析。
7.3.4 可通过不同级别的密码保护,实现数据安全。
7.3.5 条件允许时宜实现与建筑内其他运行管理和监控系统数据的交换。
7.3.6 集中管理用电脑可接入系统内任一台 CPN。
附录 A 群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拓扑结构
图 A.0.1 群智能建筑平台拓扑结构示意图
图 A.0.2 CPN、DCU 及设备的信息交互关系示意图
A.0.1 每一个网络节点对应一台 CPN-A 或 CPN-B(图 A.0. 1)。
A.0.2 当设备为智能设备时,可直接与 CPN 连接;非智能设备可通过 DCU 与CPN 连接;不同的机电设备,应分别配置 DCU(图 A.0.2)。
附录 B CPN-B 网络拓扑结构
(a)设备的物理连接拓扑 (b)设备的通信连接拓扑
图 B.0.1 群智能建筑平台拓扑结构示意图
注:图 B.0.1(a)中设备的物理连接方式是:各冷水机组、水泵和冷却塔分别并联连接后,再用集合管串联连接。
B.0.1 各设备的智能处理节点(CPN-B)之间均应按照其工艺流程进行有线连接。 B.0.2 并联设备的智能处理节点(CPN-B)之间应相互连接,其上下游设备的智能处理节点(CPN-B)可与并联设备中任一智能处理节点(CPN-B)进行连接。 B.0.3 与其他 CPN 控制功能不相关的 CPN-B ,可与本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中的任一 CPN 连接,一般与最近的 CPN 进行连接。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各条文要求的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一般情况下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所选择,但在条件许可时优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可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照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照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3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6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
7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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