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00.6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Q 25 T/CABEE 084-2024
建筑幕墙用隔热垫
Thermal insulating pad for building curtain wall
2024-08-15 发布 2024-10-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建筑幕墙用隔热垫
Thermal insulating pad for building curtain wall
T/CABEE 084-2024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日
中国XXXXX出版社
20XX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2024] 60 号
关于发布《建筑幕墙用隔热垫》
团体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幕墙用隔热垫》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064-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现予公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4年8月13日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山东航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润德浩远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广东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成龙、来杰、张正启、孙诗兵、张功、刘艳斌、李滇、杨华秋、王超、王守凡、赵文瑜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员:陈向东、权燕玲、刘会涛、潘振、梁晶、焦长龙、许海凤
建筑幕墙用隔热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用隔热垫的分类与标记、 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聚氨酯材料、气凝胶隔热材料的建筑幕墙用隔热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06.2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T 5480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T 6343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810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
GB/T 8811 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3 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 9056 钢直尺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9 绝热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GB/T 11835-2016 绝热用矿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 13480 建筑用绝热制品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17393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 17911 耐火纤维制品试验方法
GB/T 34327 建筑幕墙术语
GB/T 34336-2017 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
3 术语和定义
GB/T 3432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隔热垫 thermal insulating pad
用于阻断幕墙与主体结构、幕墙本体构造热桥的制品。
3.2
聚氨酯隔热垫 polyurethane thermal insulating pad
以聚氨酯为基材,通过一定的材料改性和模塑发泡工艺,形成的硬质发泡制品。
3.3
气凝胶隔热垫 aerogel thermal insulating pad
用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材料制成的隔热制品。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与代号
按隔热垫所用材料分类与代号见表1。
表 1 按所用材料分类与代号
4.2 规格
以隔热垫长、宽构造尺寸的百、十、个位数字前后顺序排列的六位数字表示,并以数值表示,无百位数字时以“0”表示。
示例1:隔热垫长、宽尺寸分别为240 mm和120 mm时,其规格代号为240120;
示例2:隔热垫长、宽尺寸分为为180 mm和60 mm时,其规格代号为180060。
4.3 标记与示例
4.3.1 标记方法
按照产品代号(GRD)、标准编号、材料代号、规格代号的顺序进行标记,标记方法如下:
4.3.2 标记示例
示例1:隔热垫、聚氨酯,规格代号为240120,其标记为:
GRD-T/CABEE XX-JAZ-240120。
示例2:隔热垫、气凝胶,规格代号为200080,其标记为:
GRD-T/CABEE XX-QNJ-200080。
5 要求
5.1 外观
隔热垫表面应平整、整体无明显的碰伤、裂纹、杂质等缺陷。
5.2 尺寸允许偏差
5.2.1 聚氨酯隔热垫尺寸允许偏差技术指标见表 2。
表 2 聚氨酯隔热垫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2.2 气凝胶隔热垫尺寸允许偏差技术指标见表 3。
表 3 气凝胶隔热垫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3 性能
5.3.1 聚氨酯隔热垫技术性能指标见表 4。
表 4 聚氨酯隔热垫技术性能指标
5.3.2 气凝胶隔热垫应符合 GB/T 34336 的要求,且技术性能指标见表 5。
表 5 气凝胶隔热垫技术性能指标
6 试验
6.1 试样
试样应为完整的聚氨酯隔热垫或气凝胶隔热垫产品,或根据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制备的样品。
6.2 状态调节
试验按GB/T 291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试样应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 ±10)%的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4h。
6.3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距试样500 mm,目视观察和手试法检查。
6.4 尺寸
6.4.1 聚氨酯隔热垫
尺寸应采用GB 9056中分度值为1 mm的钢直尺或GB/T 1214.2中分度值不低于0.02 mm的游标卡尺检验。
6.4.2 气凝胶隔热垫
尺寸应按照GB/T 34336-2017中附录A的方法检验。
6.5 性能的测定
6.5.1 聚氨酯(JAZ)隔热垫表观密度的测定
按GB/T 6343的规定进行, 试样总体积应不小于100cm³。
6.5.2 气凝胶(QNJ)隔热垫体积密度偏差的测定
按GB/T 34336-2017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5.3 聚氨酯(JAZ)隔热垫和气凝胶(QNJ)隔热垫导热系数的测定
按GB/T 10294的规定进行。
6.5.4 聚氨酯(JAZ)隔热垫和气凝胶(QNJ)隔热垫压缩强度的测定
聚氨酯(JAZ)隔热垫应按GB/T 8813的规定进行,气凝胶隔热垫应按GB/T 13480的规定进行。
6.5.5 聚氨酯(JAZ)隔热垫和气凝胶(QNJ)隔热垫燃烧性能等级的测定
按GB 8624的规定进行。
6.5.6 聚氨酯(JAZ)隔热垫氧指数的测定
按GB/T 2406.2的规定进行。
6.5.7 聚氨酯(JAZ)隔热垫吸水率的测定
按GB/T 8810的规定进行。
6.5.8 聚氨酯隔(JAZ)热垫和气凝胶(QNJ)隔热垫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按GB/T 8811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应不小于(100±1)mm×(100±1)mm×(25±0.5) mm。
6.5.9 气凝胶(QNJ)隔热垫憎水率的测定
按GB/T 10299的规定进行。
6.5.10 气凝胶(QNJ)隔热垫质量吸湿率的测定
按GB/T 5480的规定进行。
6.5.11 气凝胶(QNJ)隔热垫压缩回弹性的测定
按GB/T 34336-2017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6.5.12 气凝胶(QNJ)隔热垫抗拉强度的测定
按GB/T 17911的规定进行,在整个拉伸过程中以100mm/min恒定速率拉伸试样至断裂,记录最大拉力。
6.5.13 气凝胶(QNJ)隔热垫的腐蚀性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 按GB/T 17393的规定进行; 用于覆盖铝、铜、钢材时,按GB/T 11835-2016 附录F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别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6。
表 6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7.2 出厂检验
7.2.1 组批与抽样
7.2.1.1 外观应全数检验。
7.2.1.2 其他出厂检验项目组批与抽样:相同材质、规格每 100 个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个也为一个检验批,从每个检验批中按随机抽取 5%且不少于 3 块进行检验;需特殊制样时,样品尺寸、数量应满足相应标准规定,其成分、工艺应与样品相同。
7.2.2 判定与复验规则
7.2.2.1 同组批中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7.2.2.2 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多于 1 个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抽检项目中如有 1 个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 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组批与抽样规则
7.3.2.1 产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功能要求、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尺寸产品,作为代表该产品性能的典型试件。
7.3.2.2 同一规格、型号的每 100 个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按各项性能试验方法从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5%且不少于 3 根进行检验;需特殊制样时,样品尺寸、数量应满足相应标准规定,且成分、工艺应与样品相同。
7.3.3 判定与复验规则
7.3.3.1 同组批中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7.3.3.2 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和随行文件
8.1 标志
8.1.1 标志内容
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f) 产品标记;
g) 产品商标;
h) 本标准编号;
i) 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
8.1.2 标志方法
8.1.2.1 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标签或喷码标示;
8.1.2.2 标志宜处于产品的明显部位,应保证安装前及安装过程中可见。
8.2 随行文件
8.2.1 产品合格证
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执行产品标准号;
b) 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
c) 产品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8.2.2 质量保证书
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及标记(包括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b) 尺寸规格型号;
c) 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印章;
d) 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质量问题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e) 用户名称及地址。
8.2.3 产品使用说明书
每批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 GB/T 9969规定。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产品适用部位、产品安装方法等。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应根据不同材料,采取合适的无腐蚀作用材料包装。
9.1.2 在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包装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9.1.3 应避免包装内各类部件发生相互碰撞或窜动。
9.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9.2 运输
9.2.1 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9.2.2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
9.2.3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9.3 贮存
9.3.1 产品应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
9.3.2 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不应小于 100 mm。
9.3.3 产品水平放置应采用非金属垫块垫平,放置高度不应大于 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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