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00.6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Q 25 T/CABEE 085-2024
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氨酯聚酰胺
复合隔热型材
Polyurethane-polyamide composite thermal insulation profiles for
building aluminum alloy profiles
2024-08-15 发布 2024-10-01 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氨酯聚酰胺
复合隔热型材
Polyurethane-polyamide composite thermal insulation profiles
for building aluminum alloy profiles
T/CABEE 085-2024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日
中国XXXXX出版社
20XX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2024] 61 号
关于发布《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
材》团体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065-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现予公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4年8月13日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泓科被动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德誉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奥意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瑞象幕墙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天之则建筑科技
有限公司、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成龙、刘艳斌、孙诗兵、王勇、李安勇、兰朝和、庄江华、
王江涛、徐雷、陈飞、李滇、王超、王守凡、赵文瑜、杨华秋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员:陈向东、权燕玲、刘会涛、潘振、梁晶、焦长龙、许海凤
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214.2 游标类卡尺 游标卡尺
GB/T 2406.2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T 2411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 29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2443 钢卷尺
GB/T 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T 6343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810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
GB/T 8811 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3 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23615.1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1部分:聚酰胺型材
GB/T 28289 铝合金隔热型材复合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8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聚氨酯聚酰胺(尼龙) 复合隔热型材 Polyurethane-polyamide (nylon) composite thermal insulation profiles
以硬质发泡聚氨酯型材和聚酰胺(尼龙)型材为主体,通过聚酰胺型材与铝合金型材进行结构连接的复合型材。
3.2 聚酰胺(尼龙)型材 Polyamide (nylon) profile
以聚酰胺66和玻璃纤维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连接硬质发泡聚氨酯型材和铝合金型材的制品。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与代号
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根据使用部位可分为框料(KL)、扇料(SL)用型材,典型示例见图1。
a)框料用型材 b)扇料用型材
1——聚氨酯型材;2——尼龙型材
图 1 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示例
4.2 规格
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以截面高度尺寸、截面宽度尺寸作为型材规格,并以整数位数值(小数位四舍五入)表示,见图2。
图 2 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规格示例
示例1: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截面高度、宽度尺寸分别为60 mm和40 mm时,其规格代号为6040;
示例2: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截面高度、宽度尺寸分别为85 mm和36 mm时,其规格代号为8536。
4.3 标记与示例
4.3.1 标记方法
按产品名称代号(GRXC)、本标准代号、分类、规格的顺序表示。
4.3.2 标记示例
示例1: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框料用型材,规格为6040,其标记为:
GRXC-T/CABEE XX-KL-6040。
示例2: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扇料用型材,规格为8536,其标记为:
GRXC-T/CABEE XX-SL-8536。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表面应平整、整体无明显的碰伤、裂纹、杂质等缺陷。
5.2 尺寸及允许偏差
聚酰胺型材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3615.1的规定,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尺寸及允许偏差见表1,具体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1 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3 性能
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技术指标见表2,其中聚酰胺型材性能应符合GB/T 23615.1的规定。
表 2 聚氨酯聚酰胺复合隔热型材技术指标
6 试验
6.1 试样
试样应从型材产品上截取,或根据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制备。试样截取或制备时应预防因加工受热而影响性能。
6.2 状态调节
试验按GB/T 291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 试样应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40%~60%的条件下进行不少于48h的状态调节。
6.3 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距试样500 mm,目视观察和手试法检查。
6.4 尺寸及允许偏差
应采用GB/T 2443中精度等级不低于Ⅱ级的钢卷尺、GB/T 1214.2中分度值不低于0.02 mm的游标卡尺检验。
6.5 性能的测定
6.5.1 表观密度
按GB/T 6343规定进行,试样总体积应不小于100cm³。
6.5.2 导热系数
按GB/T 10294规定进行。
6.5.3 邵氏硬度
按GB/T 2411规定进行,试样厚度至少为4mm。
6.5.4 压缩强度
按GB/T 8813规定进行,取“压缩强度”或“变形10%时的压缩应力”。
6.5.5 尺寸稳定性
按GB/T 8811规定进行,试样尺寸应不小于(100±1)mm×(100±1)mm×(25±0.5) mm。
6.5.6 燃烧性能等级
按GB 8624规定进行。
6.5.7 氧指数
按GB/T 2406.2规定进行。
6.5.8 吸水率
按GB/T 8810规定进行。
6.5.9 纵向抗剪切特征值
按GB/T 28289规定进行,测量试样分别在室温(23±2) ℃、高温(70±2) ℃、低温(- 30±2) ℃下的值。
6.5.10 横向抗剪切特征值
按GB/T 28289规定进行,试样最短允许压缩至18mm,测量温度同6.5.9规定执行。
6.5.11 握螺钉力
按GB/T 17657规定进行,试样厚度应大于15mm。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别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3。
表 3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7.2 出厂检验
7.2.1 组批与抽样
7.2.1.1 外观应全数检验。
7.2.1.2 其他出厂检验项目组批与抽样: 同一成分、同一规格产品每 100 根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根也为一个检验批,从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5%且不少于 3 根进行检验;需特殊制样时,样品尺寸、数量应满足相应标准规定,其成分、工艺应与样品相同。
7.2.2 判定与复验规则
7.2.2.1 同组批中的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7.2.2.2 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多于 1 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抽检项目中如有 1 根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 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 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组批与抽样规则
7.3.2.1 产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功能要求、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尺寸产品,作为代表该产品性能的典型试件。
7.3.2.2 同一规格、型号的每 100 根型材为一个检验批,按各项性能试验方法从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5%且不少于 3 根进行检验; 需特殊制样时,样品尺寸、数量应满足相应标准规定,且成分、工艺应与样品相同。
7.3.3 判定与复验规则
7.3.3.1 同组批中的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7.3.3.2 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和随行文件
8.1 标志
8.1.1 标志内容
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标记;
b) 产品商标;
c) 本标准编号;
d) 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
8.1.2 标志方法
8.1.2.1 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标签或喷码标示;
8.1.2.2 标志宜处于产品的明显部位,安装后应可见。
8.2 随行文件
8.2.1 产品合格证
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执行产品标准号;
b) 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
c) 产品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8.2.2 质量保证书
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及标记(包括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b) 尺寸、规格、型号;
c) 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印章;
d) 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质量问题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e) 用户名称及地址。
8.2.3 产品使用说明书
每批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 GB/T 9969规定。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产品适用的部位、产品安装方法等。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应根据不同材料,采取合适的无腐蚀作用材料包装。
9.1.2 在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包装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9.1.3 应避免包装内各类部件发生相互碰撞或窜动。
9.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9.2 运输
9.2.1 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9.2.2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
9.2.3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9.3 贮存
9.3.1 产品应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
9.3.2 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不应小于 100 mm。
9.3.3 产品水平放置应采用非金属垫块垫平,放置高度不应大于 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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