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40.30
P 48
团 体 标 准
T/CABEE 114-2025
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动控制系统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of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in civil buildings
2025-07-21 发布 2025-09-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of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in civil buildings
T/CABEE 114-2025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20XX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2025〕 54 号
关于发布团体标准
《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标准》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114-2025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协会委托主编单位收集标准的应用案例(包括政府部门采信证明文件、市场应用情况、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权威机构采信证明、评优示范工程案例等实施成效材料),并对案例进行宣传。
现予公告。
2025 年 7 月 21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 40 号)及《关于印发<2018 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18〕057 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缩略语;3 基本规定;4 冷热源系统自控设计;5 末端系统自控设计;6 测量仪表的量程和精度;7 中央控制系统和数据库设计;8 自控系统施工;9 自控系统调试和试运行;10 自控系统检测和验收;11自控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 010-57811281,邮箱:biaoban@cabee.org), 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及标准应用案例(包括政府部门采信证明文件、市场应用情况、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权威机构采信证明、评优示范工程案例等实施成效材料)收集。标准应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以及标准相关应用案例,请反馈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 罗刚, 联系方式: 010-68732283, 邮箱luogang@ippr.net,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岛北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万达文旅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建筑大学
中发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勤创新软件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海纳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
广东百德朗科技有限公司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艾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懒猫邦(西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志诚宏业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鑫帆暖通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恒昕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雪球能源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赵文成 罗 刚 刘 星 徐 伟 时姗姗
刘承军 张 杰 胡建丽 杨 玲 贾永宏沈列丞 雷建平 赖文彬 朱晟炜 韩明新方伟 宋永兴 李 培 陆俊俊 郑春元杜付昌 张君瑞 阎 杰 王晓明 刘放芬姜干清 杜芳会 武江超 张 伟 蒋 晨曹志峰 王 飞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李德英 欧阳东 万水娥 魏 旗 满孝新孙永霞 兰海民
附:条文说明 87
11
4.8 Automatic control design of supercooled water dynamic ice storage system 24
4.9 Automatic control design of the First-stage pump system for water storage and cooling 28
5.7 Automatic control design of fresh air pretreatment positive and negative pressure
Appendix B Air conditioning equipment and system control flow chart (winter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民用建筑运行能效,指导和规范集中空调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运维及管理,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改造的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控系统的设计、施工与运维管理工作。
1.0.3 本标准遵循低碳、绿色、智慧、前瞻性、安全性、经济性、兼容性及易扩展等原则。
1.0.4 集中空调自控系统的设计、施工与运维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传感器 sensor
一种能够将物理量或化学量转化为可测量的电信号的装置。
2.1.2 执行器 actuator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其机构动作直接改变被控变量的装置。
2.1.3 直接数字控制器 direct digital controller(DDC)
一种在建筑自动化系统中,基于计算机技术和数字信号处理技术,用以采集与测量被控设备的过程参数与特征参数,再通过预先设计的程序计算与处理实现控制系统功能的底层现场控制设备。
2.1.4 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PLC)
采用一类可编程的存储器,用于其内部存储程序,执行逻辑运算、顺序控制、定时、计数与算术操作等面向用户的指令,并通过数字或模拟式输入/输出控制各种类型的机械或生产过程。
2.1.5 综合效能调适 comprehensive efficiency adjustment
通过对建筑设备系统的调试验证、性能测试验证、季节性工况验证和综合效果验收,使系统满足不同负荷工况下正常运行和用户使用的需求。
2.1.6 设备可靠性预测优化 equipment reliability prediction and optimization
通过数据建模、算法改进和策略调整,提升对设备未来运行状态的预测准确性,并基于预测结果优化维护决策,最终实现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和经济性的平衡。
2.1.7 集中空调自控系统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of centralized air conditioning
集中空调自控系统是一种能够根据预设的规则和反馈信号在无需外部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的监测、调节和控制的系统,简称“自控系统”。
而集中空调自控系统即空调集中管理控制系统,是指通过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设备,实现对空调系统的自动监测和控制的一种智能技术。它能够根据环境变化和用户需求,自动调节空调的运行状态,以达到最佳的舒适度和能源利用效率。
2.2 缩略语
AI(Analog Input)模拟量输入
AO(Analog Output)模拟量输出DI(Digital Input)数字量输入
DO(Digital Output)数字量输出
COM(Communication Port)通讯端口
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楼宇自动化系统VAV(Variable Air Volume)变风量系统
COP(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性能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自控系统的设计包括自控系统功能设计、传感器和执行器的配置、控制器功能设计、中央控制系统和数据库的设计等。
3.0.2 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控系统应对冷热源系统、空调末端及通风系统等子系统进行设备运行和能耗的监测与控制。
3.0.3 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支持开放式系统技术,宜建立分布式控制网络;
2 系统与产品的开放性宜满足可互通信、可互操作、可互换用要求;
3 在主系统对第三方子系统只监视不控制的场合,可选择仅满足通信功能的产品;
4 在主系统与第三方子系统有联动要求的场合,应选择能满足可互操作的产品;
5 系统集成应由硬件和软件的可集成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的规定;
6 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采取冗余、容错等技术;
7 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性;产品的选型应选用技术成熟、可靠性高的产品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3.0.4 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控系统设计时,应根据监控功能与管理需求,经济合理设置监控点。
3.0.5 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控系统,应具备管理功能、显示功能、设备操作功能、实时控制功能、统计分析功能、系统自诊断和故障部件自动隔离、自动恢复、故障报警、数据存储等功能。
3.0.6 当工程有智能建筑集成要求时,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控系统应提供通信接口。
3.0.7 自控系统的施工安装应以功能设计和系统配置为依据,并便于运行和维护。
3.0.8 自控系统施工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3.0.9 自控系统试运行后,应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应满足功能设计的要求。
3.0.10 自控系统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测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0.11 自控系统验收交付运行后,应定期进行维护,并应使自控系统在实际工况下的运行满足功能设计要求。
3.0.12 民用建筑集中空调自控系统的系统配置,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3.0.13 自控系统应在验收之前,完成空调自控的整体联调。
4 冷热源系统自控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冷热源机组机载控制柜的内部参数监测和控制功能,应采用具有兼容性的通信接口方式或者无源干接点的方式传送给自控系统,自控系统可对相关运行参数进行远程设定。
4.1.2 冷源系统相关控制宜满足下列规定:
1 冷源系统设机房设备群控系统;
2 采用多台冷水机组和水泵时,结合冷水机组效率曲线和末端空调负荷,进行机组优化控制;
3 冷却塔风机的转速及开启台数采用逼近度控制。
4.1.3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控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冷水机组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冷水泵应根据冷水机组调节性能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2 冷水机组定流量的二级泵或多级泵系统,二级泵或多级泵均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 间接换热系统的二次侧水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4 冷水泵、热水泵变频调速宜采用最不利末端压差的控制方式。
5 冷却水泵需在冷凝器在线清洗功能切实保证的前提下,根据供回水温差变频控制。
4.1.4 设备自动切换、连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水机组冷源系统启动顺序:冷却塔风机→冷却水泵→冷却水管路上的电动蝶阀(若有)→冷水泵→冷水管路上的电动蝶阀(若有)→冷水机组;
2 空气源热泵系统启动顺序:水泵→水管路电动水阀(若有)→热回收水泵(若有)→热泵机组;
3 地源热泵系统启动顺序:热源侧水泵→热源侧水管路电动水阀(若有)→热回收水泵(若有)→使用侧水泵→使用侧水管路电动水阀(若有)→热泵机组;
4 停机顺序与启动顺序相反;
5 相关设备开、关需经自控系统自动确认后才能开/关下一设备,如遇上一设备反馈信号故障,则系统应进入故障、应急处理程序。
4.1.5 冰蓄冷系统各个模式通过设备启停及电动阀组切换实现,冰蓄冷制冷机房控制宜采用工业控制级、带热备份芯片 PLC 控制器以确保制冷系统安全可靠。
4.1.6 供热换热系统供热量自动控制包括质调节、量调节及分时控制, 质调节采用气候补偿器来实现,而量调节采用二次侧水泵的变频调速来实现。二次侧水泵的转速根据末端供回水压差变频调节。
4.1.7 供冷换热系统应采用一次侧供回水温差或二次侧出水温度来控制换热机组一次侧出水管电动两通调节阀的开度实现供冷负荷的调节,二次侧供水温度根据一次侧供水温度和换热温差计算得出;二次侧水泵的转速根据末端供回水压差变频调节。
4.1.8 寒冷及严寒地区冷却塔冬季运行时,集水盘电加热器及室外冷却水管道电伴热的启停控制应纳入机房群控系统。同时应确保在集水盘内无水时, 电加热器不能启动。
4.1.9 锅炉供热系统先启动循环水泵,再启动锅炉。
4.2 冷热源系统自控系统功能设计
4.2.1 自控系统的功能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4.2.2 自控系统设计应包括对冷热源系统的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功能设计。
4.2.3 冷热源自控系统应实现统一数字化、可视化及节能运行的目的。
4.2.4 控制器应包括监测功能、安全保护功能、控制功能及管理功能。
4.2.5 自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应在保证可靠运行的基础上,利用系统长期积累的运行数据进行不断优化。
4.3 冷水一级泵系统自控设计
4.3.1 冷水一级泵系统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4.3.1 规定。
表 4.3.1 冷水一级泵系统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1 -不适用。
2 *1 对于变流量系统,冷水机组的蒸发器进出水管之间设置压差传感器;*2 对于变流量系统,在蒸发器进水管上设置流量计,用于监测冷机的最小流量。
4.3.2 冷水一级泵系统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4.3.2 规定。
表 4.3.2 冷水一级泵系统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共用母管型系统, 在主机冷水出口、冷却水出口管上设置开关阀, 开关阀关闭时应缓慢关闭,
并有一定的延迟时间, 一对一连接时,则无此开关阀;*2 高效机房一般要求冷却塔设置变频器。
4.3.3 冷水一级泵系统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水一级泵系统的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4.3.3-1 规定;
表 4.3.3-1 冷水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当冬季使用冷却塔时,有此项监测内容;*2 为冷却水、冷水、热回收等供回水总管旁通阀;*3 为分水器各分支的冷量计量,宜设置。
2 冷水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4.3.3-2 规定;
表 4.3.3-2 冷水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3 冷水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4.3.3-3 规定;
表 4.3.3-3 冷水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为冷冻水、冷却水总管旁通阀,以及热回收总管旁通阀。
4 冷水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4.3.3-4 规定。
表 4.3.3-4 冷水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配置表
注:-不适用。
4.4 冷水二级泵系统自控设计
4.4.1 冷水二级泵系统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4.4.1 规定。
表 4.4.1 冷水二级泵系统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1 -不适用。
2 *1 分集水器之间的平衡管设置靶片式流量开关,以判断水的流向。
4.4.2 冷水二级泵系统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4.4.2 规定。
表 4.4.2 冷水二级泵系统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共用母管型系统, 在主机冷水出口、冷却水出口管上设置开关阀, 一对一连接型, 则无此开关阀。
4.4.3 冷水二级泵系统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水二级泵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4.4.3-1 规定;
表 4.4.3-1 冷水二级泵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冷却水供回水总管旁通阀,及冷冻水支路混水阀(如有);*2 为分集水器之间的平衡管。
2 冷水二级泵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4.4.3-2 规定;
表 4.4.3-2 冷水二级泵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3 冷水二级泵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4.4.3-3 规定;
表 4.4.3-3 冷水二级泵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为冷却水总管旁通阀,以及冷冻水支路混水阀(如有)。
4 冷水二级泵系统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4.4.3-4 规定。
表 4.4.3-4 冷水二级泵系统管理功能设置表
注:-不适用。
4.5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自控设计
4.5.1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4.5.1 规定。表 4.5.1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1 -不适用。
2 本表为带生活热水制备功能的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
3 水源热泵系统对水位、水质、水温、热源井抽灌量、含砂量, 以及水过滤和消毒设备的进出口压力监测见《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技术规程》T/CABEE001。
4 *1 对于变流量系统, 冷水机组的蒸发器进出水管之间设置压差传感器, 或者设置流量计, 用于监测冷机的最小流量。
4.5.2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4.5.2 规定。
表 4.5.2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共用母管型系统, 在主机冷水出口设置开关阀, 一对一连接型, 则无此开关阀; *2 为地源侧/空调侧工况切换阀组。
4.5.3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4.5.3-1 规定;
表 4.5.3-1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地源热泵系统地源侧/空调侧管路切换阀门;*2 为供回水总管旁通阀;*3 为分水器各分支。
2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4.5.3-2 规定;
表 4.5.3-2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3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4.5.3-3 规定;
表 4.5.3-3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地源热泵系统冷凝器/蒸发器水路切换阀组,*2 为供回水总管或分集水器的旁通阀。
4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4.5.3-4 规定。
表 4.5.3-4 空气源/地源热泵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设置表
注: -不适用。
4.6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自控设计
4.6.1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4.6.1 规定。
表 4.6.1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6.2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4.6.2 规定。
表 4.6.2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共用母管型系统,在主机冷水出口、冷却水出口管上设置开关阀。一对一连接型,则无此开关阀;*2 为蓄冷放冷各种工况的切换阀组。
4.6.3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控制器需带 CPU 热备功能,同时其功能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控制器 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4.6.3-1 规定;
表 4.6.3-1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冷水/冷却水供回水总管旁通阀;*2 为乙二醇管路系统各工况切换调节阀组;*3 为分水器各分支。
2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4.6.3-2 规定;
表 4.6.3-2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3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4.6.3-3 规定;
表 4.6.3-3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冷冻水/冷却水供回水总管旁通阀;*2 为乙二醇管路系统各工况切换阀组。
4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4.6.3-4 规定。
表 4.6.3-4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内融冰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设置表
注: -不适用。
4.7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自控设计
4.7.1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4.7.1 规定。
表 4.7.1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1 -不适用。
2 *1 分集水器之间的平衡管设置靶片式流量开关,以判断水的流向。
4.7.2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4.7.2 规定。
表 4.7.2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为共用母管型系统,在主机冷水出口、冷却水出口管上设置开关阀, 一对一连接型,则无此开关阀。
4.7.3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的控制器需带 CPU 热备功能,同时其功能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 串联式外融冰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4.7.3-1 规定;
表 4.7.3-1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冷却水供回水总管旁通阀; *2 为乙二醇管路系统蓄冰盘管关断阀门, 以及主机供冷/蓄冷切换阀组; *3 为释冷总管旁通阀,以及主机供冷/冰槽释冷调节阀组;*4 为监测蓄冰槽每天蓄冷量和释冷量。
2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4.7.3-2 规定;
表 4.7.3-2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3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4.7.3-3 规定;
表 4.7.3-3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冷却水供回水总管旁通阀; *2 为各工况切换阀组; *3 为乙二醇释冷供回水总管旁通阀,以及乙二醇蓄冷供回水总管旁通阀。
4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4.7.3-4 规定。
表 4.7.3-4 盘管式冰蓄冷主机上游串联式外融冰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设置表
注:-不适用。
4.8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自控设计
4.8.1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4.8.1 规定。
表 4.8.1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不适用。
4.8.2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4.8.2 规定。
表 4.8.2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共用母管型系统,在主机冷水出口、冷却水出口管上设置开关阀。一对一连接型,则无此开关阀;*2 为各工况切换阀组。
4.8.3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的控制器需带 CPU 热备功能,同时其功能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4.8.3-1 规定;
表 4.8.3-1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双工况主机蒸发器供回水管旁通阀; *2 为直供或蓄冷切换阀组; *3 为冷却水/冷冻水供回水总管旁通阀。
2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4.8.3-2 规定;表 4.8.3-2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不适用。
3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4.8.3-3 规定;
表 4.8.3-3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双工况主机蒸发器供回水管旁通阀; *2 为直供或蓄冷切换阀组; *3 为冷却水/冷冻水供回水总管旁通阀。
4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4.8.3-4 规定。
表 4.8.3-4 过冷水式动态蓄冰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设置表
注:-不适用。
4.9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自控设计
4.9.1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4.9.1 规定。
表 4.9.1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不适用。
4.9.2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4.9.2 规定。
表 4.9.2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共用母管型系统,在主机冷水出口、冷却水出口管上设置开关阀。一对一连接型,则无此开关阀;*2 为消防水池水蓄冷系统换热器的一次侧出水管上设置的电动调节阀;*3 为蓄冷水罐水蓄冷系统换热器的一次侧出水管上设置的电动调节阀。
4.9.3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4.9.3-1 规定;
表 4.9.3-1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供冷/蓄冷工况切换阀组; *2 为冷却水/冷水供回水总管旁通阀,以及蓄冷水罐水蓄冷系统换热器的一次侧出水管上设置的电动调节阀; *3 为分水器各分支的能量计量与板式换热器二次侧出水
管的释冷量计量(消防水池水蓄冷系统) ,或者蓄冷水罐的蓄冷/释冷量计量与板式换热器一次侧出水管的冷量计量(蓄冷水罐水蓄冷系统);*4 蓄冷罐设置液位高度监测。
2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4.9.3-2 规定;
表 4.9.3-2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3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4.9.3-3 规定;
表 4.9.3-3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为供冷/蓄冷工况切换阀组; *2 为冷却水/冷水供回水总管旁通阀, 以及蓄冷水罐水蓄冷系统换热器的一次侧出水管上设置的电动调节阀。
4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4.9.3-4 规定。
表 4.9.3-4 水蓄冷一级泵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设置表
注:-不适用。
4.10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自控设计
4.10.1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4.10.1 规定。
表 4.10.1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不适用。
4.10.2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4.10.2 规定。
表 4.10.2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10.3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4.10.3-1 规定;
表 4.10.3-1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2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的循环水泵应设置故障报警和设备故障切换的安全保护功能;
3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4.10.3-2 规定;
表 4.10.3-2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4.10.3-4 规定。
表 4.10.3-4 供热板式换热系统控制器的管理功能设置表
注:-不适用。
4.11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自控设计
4.11.1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4.11.1 规定。
表 4.11.1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不适用。
4.11.2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4.11.2 规定。
表 4.11.2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11.3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4.11.3-1 规定;表 4.11.3-1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2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的循环水泵应设置故障报警和设备故障切换的安全保护功能;
3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4.11.3-2 规定;
表 4.11.3-2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4.11.3-3 规定。
表 4.11.3-3 供冷板式换热系统管理功能设置表
注:-不适用。
5 末端设备自控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末端设备自带控制功能的,其内部参数监测和控制功能,应采用通信接口方式传送给自控系统,自控系统可对相关运行参数进行远程设定。
5.1.2 末端设备系统相关部件和设备的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开关阀门具备自动开关和状态监测,电动调节阀门具备开度调节和开度反馈;
2 风机应具备启停控制、状态监测、手自动转换和故障报警;
3 变频器应具备频率设定、监测和故障报警;
4 各类传感器应具备相应的模拟或数字信号输出;
5 电加热设备应考虑安全连锁控制。
5.1.3 自控系统应统一设置对建筑室外温度和湿度的监测,且每个参数至少为两个监测点;针对超高层建筑宜考虑不同高度引起的室外温度、湿度的差异。
5.1.4 末端设备自控系统应在保证室内空气品质和舒适度的前提下节能运行。
5.1.5 空调机组加湿和防冻应根据所处地域和功能要求选择设置。
5.1.6 有绿色建筑室内空气品质要求的项目,应设空气品质传感器。
5.2 末端设备自控系统功能设计
5.2.1 自控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监测功能、安全保护功能、控制功能和管理功能等。
5.2.2 自控系统的功能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2.3 自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应在保证可靠运行的基础上,利用系统长期积累的运行数据进行不断优化。
5.3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自控设计
5.3.1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3.1 规定。
表 5.3.1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1 采用能量调节阀时,热量计量阀自带供回水监测;*2 采用电子式电动平衡一体阀或热量计量阀时,该类阀门自带流量传感器;*3 根据项目需要可设置或不设。
5.3.2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3.2 规定。
表 5.3.2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5.3.3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5.3.3-1 规定;
表 5.3.3-1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2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5.3.3-2 规定;
表 5.3.3-2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为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需具备此项功能。
3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5.3.3-3 规定;表 5.3.3-3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5.3.3-4 规定。
表 5.3.3-4 单风机一次回风变频空调机组管理功能设置表
5.4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自控设计5.4.1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4.1 规定。
表 5.4.1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1 采用能量调节阀时, 能量阀自带供回水监测; *2 采用电子式电动平衡一体阀或能量阀时, 该类阀门自带流量传感器;*3 根据项目需要可设置或不设。
5.4.2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4.2 规定。
表 5.4.2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执行器配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5.4.3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5.4.3-1 规定;
表 5.4.3-1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2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5.4.3-2 规定;
表 5.4.3-2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为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需具备此项功能。
3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5.4.3-3 规定;
表 5.4.3-3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5.4.3-4 规定。
表 5.4.3-4 双风机变频空调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5.5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自控设计
5.5.1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5.1 规定。
表 5.5.1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传感器类型配置表
注:*1 采用能量调节阀时, 能量阀自带供回水监测;*2 采用电子式电动平衡一体阀或能量阀时,该类阀门自带流量传感器。
5.5.2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5.2 规定。
表 5.5.2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5.5.3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5.5.3-1 规定;
表 5.5.3-1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2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5.5.3-2 规定;
表 5.5.3-2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为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需具备此项功能。
3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5.5.3-3 规定;
表 5.5.3-3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5.5.3-4 规定。
表 5.5.3-4 二次回风空调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5.6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自控设计
5.6.1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6.1 规定。表 5.6.1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1 采用能量调节阀时, 能量阀自带供回水监测; *2 采用电子式电动平衡一体阀或能量阀时, 该类阀门自带流量传感器。
5.6.2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6.2 规定。
表 5.6.2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1 为可控硅调功器;
2 *1XXX;*2 手术室新风阀为定风量阀;*3 选用 EC 风机调速或变频风机。
5.6.3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应符合表5.6.3-1规定;
表 5.6.3-1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2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5.6.3-2 规定;
表 5.6.3-2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为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需具备此项功能。
3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应符合表5.6.3-3规定;
表 5.6.3-3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选用 EC 风机调速或变频风机。
4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应符合表5.6.3-4规定。
表 5.6.3-4 正压洁净手术室四管制变频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5.7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自控设计
5.7.1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7.1 规定。
表 5.7.1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 *1 采用能量调节阀时, 能量阀自带供回水监测; *2 采用电子式电动平衡一体阀或能量阀时, 该类阀门自带流量传感器。
5.7.2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7.2 规定。
表 5.7.2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为可控硅调功器。
5.7.3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应符合表5.7.3-1 规定;
表 5.7.3-1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2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5.7.3-2 规定;
表 5.7.3-2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为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需具备此项功能。
3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5.7.3-3 规定;
表 5.7.3-3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应符合表5.7.3-4 规定。
表 5.7.3-4 新风预处理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净化空调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5.8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自控设计
5.8.1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8.1 规定。
表 5.8.1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1 采用能量调节阀时, 能量阀自带供回水监测;*2 采用电子式电动平衡一体阀或能量阀时,该类阀门自带流量传感器。
5.8.2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8.2 规定。
表 5.8.2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执行器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新风入口及排风风口设置带风量测量功能的调节器。
5.8.3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5.8.3-1规定;
表 5.8.3-1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2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5.8.3-2 规定;
表 5.8.3-2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为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需具备此项功能。
3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5.8.3-3规定;
表 5.8.3-3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5.8.3-4规定。
表 5.8.3-4 变风量(VAV)系统定(变)静压法空调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注:变静压差控制系统中控制变风量空调机组的 AHU DDC 控制器与控制变风量末端的 VAVBOX DDC 控制器进行通讯。
5.9 组合式新风机组自控设计
5.9.1 组合式新风机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9.1 规定。
表 5.9.1 组合式新风机组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5.9.2 组合式新风机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9.2 规定。
表 5.9.2 组合式新风机组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5.9.3 组合式新风机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组合式新风机组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5.9.3-1 规定;
表 5.9.3-1 组合式新风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表示送风机为变频风机。
2 组合式新风机组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5.9.3-2 规定;
表 5.9.3-2 组合式新风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需具备此项功能。
3 组合式新风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5.9.3-3 规定;
表 5.9.3-3 组合式新风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表示送风机为变频风机。
4 组合式新风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5.9.3-4 规定。
表 5.9.3-4 组合式新风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5.9.4 当新风机组兼做消防补风时,新风机组的配电柜是双电源的配电柜,即在火灾时普通电源被切断后由消防电源供电,由消防控制系统发出控制信号启动新风机组内的风机。兼做消防补风的新风机组的其余控制方式同常规的新风机组。
5.10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自控设计
5.10.1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10.1 规定。
表 5.10.1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5.10.2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10.2 规定。表 5.10.2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表示送、排风机为变频风机。
5.10.3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5.10.3-1 规定;
表 5.10.3-1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表示送、排风机为变频风机。
2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5.10.3-2 规定;表 5.10.3-2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1 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需具备此项功能;*2 表示全热回收式转轮。
3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5.10.3-3 规定;
表 5.10.3-3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5.10.3-4 规定。
表 5.10.3-4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5.11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自控设计
5.11.1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11.1 规定。
表 5.11.1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5.11.2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11.2 规定。
表 5.11.2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表示送、排风机为变频风机。
5.11.3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5.11.3-1 规定;
表 5.11.3-1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备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表示送、排风机为变频风机。
2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5.11.3-2 规定;
表 5.11.3-2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2 *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需具备此项功能。
3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5.11.3-3 规定;
表 5.11.3-3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5.11.3-4 规定。
表 5.11.3-4 板式显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5.12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自控设计
5.12.1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12.1 规定。表 5.12.1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5.12.2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12.2 规定。表 5.12.2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表示送、排风机为变频风机。
5.12.3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5.12.3-1 规定;
表 5.12.3-1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表示送、排风机为变频风机。
2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5.12.3-2 规定;
表 5.12.3-2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需具备此项功能。
3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5.12.3-3 规定;
表 5.12.3-3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的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5.12.3-4 规定。
表 5.12.3-4 溶液循环热回收新风机组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5.13 实验室变风量通风系统自控设计
5.13.1 实验室变风量通风的控制系统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13.1-1~表 5.13.1-2规定。
表 5.13.1-1 实验室变风量通风变风量系统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表 5.13.1-2 通风柜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5.13.2 实验室变风量通风的控制系统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13.2-1 规定。
表 5.13.2-1 通风柜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5.13.3 实验室变风量通风的控制系统控制器功能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实验室变风量通风的控制系统控制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表 5.13.3-1~表5.13.3-2 规定;
表 5.13.3-1 区域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表 5.13.3-2 通风柜控制器监测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2 实验室变风量通风的控制系统控制器的安全保护功能应符合表 5.13.3-3~
表 5.13.3-4 规定;
表 5.13.3-3 区域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表 5.13.3-4 通风柜控制器安全保护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3 实验室变风量通风的控制系统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表 5.13.3-5~表5.13.3-6 规定。
表 5.13.3-5 区域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1 √应设置; -不适用。
2 *表示送、排风系统变风量阀不含通风柜排风变风量阀的开度。
表 5.13.3-6 通风柜控制器控制功能设置表
注: √应设置; -不适用。
4 实验室变风量通风的控制系统控制器管理功能应符合表 5.13.3-7~表5.13.3-8 规定。
表 5.13.3-7 区域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表 5.13.3-8 通风柜控制器管理功能设置表
5.14 风机盘管自控设计
5.14.1 风机盘管传感器设置应符合表 5.14.1 规定。
表 5.14.1 风机盘管传感器类型设置表
注:*表示对于夏季湿度大的地区宜设置。
5.14.2 风机盘管执行器设置应符合表 5.14.2 规定。
表 5.14.2 风机盘管执行器类型设置表
注:1 √应设置;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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