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220
CCS K 84
团 体 标 准
T/CABEE 125-2025
交直流不间断电源用锂离子电池系统
运行维护标准
Standard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lithium-ion battery systems for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ies
2025-12-29 发布 2026-03-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交直流不间断电源用锂离子电池系统运行维护标准
Standard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lithium-ion battery systems for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ies
T/CABEE 125-2025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6 年 3 月 l 日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标〔2025〕84 号
关于发布团体标准《交直流不间断电源用锂离子电池系统运行
维护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交直流不间断电源用锂离子电池系统运行维护标准》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125-2025, 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协会委托主编单位收集标准的应用案例(包括政府部门采信证明文件、市场应用情况、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权威机构采信证明、评优示范工程案例等实施成效材料),并对案例进行宣传。
现予公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2024 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4〕42 号)的要求,由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运行;5 维护;6应急;7 人员与培训。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 010-57811281,邮箱:biaoban@cabee.org),由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及标准应用案例(包括政府部门采信证明文件、市场应用情况、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权威机构采信证明、评优示范工程案例等实施成效材料)收集。标准应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以及标准相关应用案例,请反馈至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数据中心绿色低碳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耿璐,联系方式: 15102253245,邮箱:sjzxzwh2021@163.com,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0号宝钢北方大厦308,邮编:3002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北京中科合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华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骏森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锐锟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数据中心绿色低碳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宝宇 彭永辉 周天宇 王元月 郭利群 安 真
陈钦佩 魏泽席 张 瑜 刘 巍 王冰涛 曹 波杜华锐 李金盾 周子扬 张 悦 李荣佳 田 卿郑学礼 单 源 杨 刚 王艳敏 耿 璐 单宝欣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晓晖 冷 飚 王新芳 童亦斌 温晓军 赵春晓吴生庭
1 总 则
1.0.1 为促进锂离子电池系统在数据中心和关键供电场景的应用,提升锂离子电池系统使用安全,规范锂离子电池系统运维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交直流不间断电源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运行维护。
1.0.3 锂离子电池系统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锂离子电池单体 lithium-ion battery cell
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间转化及储存能量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亦指内部包含一只电池单体或若干只电池单体并联的最小可维护单元。
2.0.2 锂离子电池模块 lithium-ion battery module
由多个锂离子电池单体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有成对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池组合体,此外一般包括外壳、管理与保护装置等部件。
2.0.3 锂离子电池簇 lithium-ion battery cluster
由多个锂离子电池模块串联组成的最小系统放电单元,该放电单元还包括电池管理系统、监测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等部件。
2.0.4 锂离子电池柜 lithium-ion battery cabinet
将一个或多个电池簇收容在一个柜体内,用于作为交直流不间断电源的备用电源。
2.0.5 锂离子电池系统 lithium-ion battery system
锂离子电池柜通过单柜或多柜并联连接后实现独立运行的电池组合体。
2.0.6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监测电池系统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信息,并对电池的状态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装置。
2.0.7 荷电状态 state-of-charge ;SOC
当前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系统中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条件能释放的可用容量占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2.0.8 健康状态 state-of-health;SOH
电池组在完全充电状态下,电池组实际容量与额定容量的比值,表征电池组性能的衰减程度。
2.0.9 紧急断电 emergency power off;EPO
通过某一按钮或开关,立即断开电池室内除消防电源外所有电源的输入、输出。
2.0.10 锂离子电池室 lithium-ion battery room用于布放锂离子电池的专用房间。
2.0.11 锂离子电池舱 lithium-ion battery cabin
用于安装储能锂离子电池的在工厂内预制的箱体,由舱体、锂离子电池架、空调、通风、消防等辅助设施组成。
3 基本规定
3.1 运行维护范围
3.1.1 锂离子电池系统运行维护范围应包括电气系统、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锂离子电池室/舱的消防系统。
3.1.2 电气系统的运行维护范围应包括电池室/舱内电池模块、电池柜系统、EPO系统、BMS、配电线路布线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
3.1.3 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的运行维护范围应包括电池室/舱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
3.1.4 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范围应包括电池室/舱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锂离子电池室消防系统日常巡检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标准》GB/T 51314 的有关规定。
3.2 安全配置要求
3.2.1 锂离子电池系统应配置电池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锂离子电池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和异常自动告警的功能。
3.2.2 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模组级、簇级、系统级等分层管理能力,并宜具备接入云管理和动环监控系统的能力。电池管理系统应接入运维管理平台,便于及时发现异常告警。
3.2.3 电池模块应具备火灾抑制设计,包括高防护阻氧设计、内置灭火装置或电池模块浸没式设计。
1 高防护阻氧设计:电池模块采用高防护设计,防护等级达到 IP66 等级或者更高,并设置电池模块级卸爆装置,当电芯热失控产气时,可燃气体从卸爆装置定向排出,电池模块内部阻氧避免起火;
2 内置灭火装置:内置式灭火模块应选用全氟己酮作为灭火药剂,内置固定在电池模块内部,对应的感应部件所属线缆,固定必须采用线扣或卡槽固定,安装过程中避免90 °硬弯折;
3 电池模块浸没式设计:浸没式设计应选用满足使用要求的液体作为防护液,将电池模块内所有电池单体全时浸没在防护液中,电池模块内单独设置浸没舱,浸没舱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3.2.4 电池模块应有短路保护功能,每簇电池应配置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作为保护电器。
3.2.5 锂离子电池系统应具备功率线反接保护功能, 线序接反应具备报警及自动阻止电路闭合功能, 防止电池接反短路。
3.2.6 锂离子电池系统宜配置在线漏电流检测;配置漏电流检测的系统,当检测漏电流超过保护阈值时,应主动断开断路器,切断漏电流回路。
3.2.7 锂离子电池系统应具备绝缘检测功能,锂离子电池接入主电源系统前自动进行绝缘检测,接入主电源系统后锂离子电池的绝缘检测功能应关闭。
3.2.8 锂离子电池柜宜具备 IP21 防护能力。
3.2.9 锂离子电池模块及电池柜接线功率端子/铜排应具备温度检测功能。
3.2.10 多柜并联时,通过 BMS 管理,宜具备单柜核容测试功能。
3.2.11 锂离子电池系统应具备独立的干接点,并联系统中各电池柜的干接点应并联后与机房的 EPO 开关联动。EPO 开关宜与自动灭火系统信号联动,在水消防启动前,自动启动 EPO 开关断开锂离子电池回路。
3.2.12 锂离子电池室应采取能够有效灭火且抑制复燃的自动灭火系统,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锂离子电池舱宜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3.2.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宜采用 12L/(min ·m² ) , 园区消防水应满足至少 2h 供水;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20L/(min ·m² ) , 园区消防水应满足至少 2h 供水;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5MPa,不宜小于 10MPa,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1.2L/(min ·m² ) , 园区消防水应满足至少 4h 供水。
3.2.14 为防止锂离子电池复燃,设置锂离子电池室的建筑周边水源(消防车、园区自备水或市政水)宜具备 10h 连续供水能力。
3.3 基本要求
3.3.1 锂离子电池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联调测试。
3.3.2 锂离子电池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
1 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确保锂离子电池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
2 力保高效运行;
3 通过科学管理,实现锂离子电池运行维护服务与经济性的最优化。
3.3.3 锂离子电池系统的运行维护应根据项目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操作、巡检、维护和应急的程序文件,并组织运维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确保运维人员在日常巡检、计划维护和事件应急时能够严格和有效落实。
3.3.4 运行维护人员发现锂离子电池系统与设备隐患、异常、故障、告警等问题时,应按照事件管理程序或既定处理措施处理。
3.3.5 锂离子电池存储环境温度宜保持在0℃~40℃ , 相对湿度5%~95%,无凝露。
3.3.6 交直流不间断电源长期不启动,且没有外部供电的情况下,电池系统应断开断路器,切断BMS供电,避免电池耗电过放损坏。
3.3.7 锂离子电池长期存储时,应及时按照电池厂商手册要求进行补充电。
3.3.8 运维人员进入防爆区域前必须切断电源。
3.3.9 在切断电源、检查电压、安装移动地线装置、更换熔断器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护工具。
3.3.10 雨天严禁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3.3.11 运维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操作规范与禁止事项应遵循表 3.1.11所列要求。表 3.1.11 锂离子电池运维操作规范与禁止事项
4 运行
4.1 一般规定
4.1.1 锂离子电池系统与设备运行应包括值班、监控、 巡检、运行操作、报警和事件处理、应急处置等内容。
4.1.2 消防系统应 24h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中断。
4.1.3 运行人员应按照巡检计划 、周期对锂离子电池系统和设备及运行环境进行巡检,巡检记录应及时、完整、真实、清晰。
4.1.4 锂离子电池系统每天的巡检频率不宜少于 2 次。
4.1.5 锂离子电池室温度宜保持在 20℃~30℃ , 相对湿度 5%~95%,无凝露。
4.1.6 锂离子电池室应设置空调系统,空调设备宜按照 N+1配置。
4.1.7 锂离子电池室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宜设置日常通风系统。
4.1.8 电池室消防及通风系统完成验收前,严禁电池投入运行。
4.2 电气系统
4.2.1 电池管理系统监控参数不宜少于表 4.2.1。
表 4.2.1 锂离子电池系统监控内容
4.2.2 锂离子电池系统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2 所列内容。表 4.2.2 锂离子电池系统日常巡检内容
4.2.3 EPO 系统季度巡检不应少于表 4.2.3 所列内容。
表 4.2.3 EPO 系统日常巡检内容
4.3 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
4.3.1 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监控不应少于表4.3.1 所列内容。
表 4.3.1 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监控内容
4.3.2 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不应少于表4.3.2 所列内容。
表 4.3.2 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日常巡检内容
4.3.3 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管道应进行日常巡检,检查保温层有无破损、结露。
5 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维护工作应包括预防性维护、预测性维护等内容。
5.1.2 运行维护团队宜提前参与锂离子电池系统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证过程。
5.1.3 保修期满的设备应采取措施确保维护保养服务的连续性。
5.1.4 锂离子电池柜周围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确保维护维修通道通畅。
5.1.5 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锂离子电池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预测性维护。
5.1.6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宜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应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
5.1.7 锂离子电池到达厂家建议服务年限,应立即进行更换。
5.2 电气系统
5.2.1 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严禁单独一人进行操作。锂离子电池设备维护操作应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
5.2.2 锂离子电池系统应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进行不同范围的预防性和预测性维护。
5.2.3 锂离子电池系统月度预防性维护应按照表 5.2.3 所列内容。
表 5.2.3 锂离子电池系统月度预防性维护内容
5.2.4 锂离子电池系统季度预防性维护不应少于表 5.2.4 所列内容。
表 5.2.4 锂离子电池系统季度预防性维护内容
5.2.5 锂离子电池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延长锂离子电池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安全性,维护内容不应少于表 5.2.5 所列内容。
表 5.2.5 锂离子电池系统年度预防性维护内容
5.2.6 应利用BMS 数据分析对锂离子电池系统进行预测性维护。应按月度对 BMS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宜建立云管理平台对 BMS 运行数据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分析充放电循环次数、单体电压一致性等指标无异常波动。
5.2.7 EPO 系统应每年度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接线紧固、绝缘电阻测量),测试后记录结果,若发现异常(如断电延迟、复位失败),需及时维修并上报。
5.2.8 锂离子电池系统如配置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宜定期进行功能检查,检查时应对浪涌保护器的输入断路器或浪涌后备保护器进行通断试验。
5.2.9 防雷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通性应每年进行 1 次检测 。
5.3 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
5.3.1 空气调节及通风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 5.3.1 所列内容。
表 5.3.1 空气调节及通风预防性维护内容
5.3.2 空调机组空气过滤器应根据压差进行预防性维护,表冷器应根据运行温差或压差进行预防测性维护,维护内容应符合表 5.3.2 的规定。
表 5.3.2 空调机组预防性维护内容
5.3.3 空调机组风机电机应每季度检查 1 次电机传动皮带,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或更换。
5.3.4 空调风系统阀门、管道 、风口宜每年进行 1 次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 5.3.4 所列内容。
表 5.3.4 空调风系统阀门、管道、风口预防性维护内容
5.3.5 事故通风系统应每半年进行 1 次功能性测试。
5.3.6 空调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维护不应少于表 5.3.6 所列内容。
表 5.3.6 机房空调预防性维护内容
5.3.7 机房漏水报警装置应每半年进行 1 次有效性检查,并应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6 应急
6.1 一般规定
6.1.1 锂离子电池使用单位宜与消防队伍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演练,并储备充足灭火物资。
6.1.2 在灭火前,处置人员应做好防护,切断电源,检测环境。灭火时,应采用水灭火剂,采取合理处置流程,利用好监测设备。
6.2 应急演练要求
6.2.1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2.2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与领导、监测预警、救援资源准备等内容。
6.2.3 应急演练应涵盖计划编制、工作准备、过程实施、评估总结及持续改进五个阶段,通过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机制。
6.3 应急处置要求
6.3.1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起火电池室的 EPO 按钮,切断电池组的充放电回路,并立即拨打 119 报警电话及组织人员疏散。
6.3.2 发生火灾后,应自动或手动启动电池室事故通风系统,降低室内的可燃气体浓度。
6.3.3 针对冒烟火灾场景,应由专业救援队伍负责进场灭火,严禁非消防专业人员进入电池室进行处置。锂离子电池使用单位应提前确认允许断电区域及对应的断开装置所在位置。
6.3.4 处置过程中应利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测温仪和其他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锂离子电池室内部的温升和气体浓度变化。一旦检测到异常,立即发出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6.3.5 明火熄灭后,应继续利用水枪对火场进行持续冷却 1h 以上,并使用测温
仪进行实时监测,经评估无复燃、爆炸等风险,方可停止冷却作业。
7 人员与培训
7.1 一般规定
7.1.1 运行维护团队应明确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
7.1.2 运行维护团队应根据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人力、财务、物资和办公资源。
7.2 人员资格要求
7.2.1 运维人员应持低压电工证。
7.2.2 运维人员应接受锂离子电池供应商原厂或锂离子电池供应商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锂离子电池基础知识专项培训,并应通过考试或获得证书。
7.3 培训要求
7.3.1 培训应包含锂离子电池技术原理、电力系统关联知识、消防系统知识、巡检要求、产品故障处理、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内容。
7.3.2 锂离子电池技术原理应涵盖 BMS 工作原理,热失控机制,故障触发条件与预防措施。
7.3.3 电力系统关联知识应培训数据中心高低压配电系统架构,包括锂离子电池与电源设备、PDU 等设备的联动逻辑及故障隔离策略。
7.3.4 消防系统知识应培训消防系统,灭火系统的全架构、全流程。
7.3.5 巡检维护要求应培训包含日常巡检、月度巡检、年度巡检及维护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标准》GB/T 51314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交直流不间断电源用锂离子电池运行维护标准T/CABEE 125-2025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交直流不间断电源用锂离子电池系统运行维护标准》 T/CABEE 125-2025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以国建节协标〔2025〕第 84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运行;5 维护;6应急;7 人员与培训。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数据中心业主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交直流不间断电源用锂离子电池系统运行维护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锂离子电池因其使用寿命长,占地小,重量轻,不含重金属等优异特性而在数据中心和精密制造行业越来越多地应用。数据中心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锂离子电池所面临的管理与维护问题也越来越多,一旦出现管理不到位或者运行维护不及时的情况,就可能对业务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精细化的运行维护管理十分重要。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交直流不间断电源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运行维护。
2 术 语
2.0.6 本条定义的电池管理系统是为了提高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系统的运行维护可管理性和可靠性,监测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信息,并对电池的状态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装置。
2.0.11 本条定义了一种用于室外部署的锂离子电池舱,就是将锂离子电池从数据中心或工厂大楼搬出来,放到与室外部署的集装箱内,通过主业务所在建筑隔离来提升应用安全。
3 基本规定
3.1 运行维护范围
3.1.1 本条确定的运行维护范围是直接服务于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电气系统、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消防系统,不包含其他服务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基础设施系统与设备以及一般性的建筑维护内容。
3.1.2 本条所述配电线路布线系统主要内容为电池室/舱内的电缆。
3.1.3 本标准的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分为机房空调和风系统两大类。
3.2 安全功能要求
3.2.1 电池 BMS 是一个关键的电池管理和监控系统,主要负责实时监测锂离子电池的状态,包括电压、电流、温度等关键参数,以确保电池的安全运行。BMS 系统与云管理系统紧密协作,通过实时数据监控和智能管理,共同确保锂离子电池的高效、安全运行。
3.2.2 云管理系统结合云计算技术,实现远程监控和数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电池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3.2.4 每簇电池应配置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作为保护电器,当电池系统短路时实现双重保护,BMS 和电池单体应不损坏(不打火、变形、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3.2.5 锂离子电池系统应具备功率线反接保护功能,在锂电系统电开关没有闭合之前,进行线序检测,如发现线序接反则报警不允许闭合开关,防止电池接反短路;在电池簇满电状态下,正负极反接时系统无法启动且发出故障告警提醒,电池簇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反向电压撤销后,电池簇能正常工作。
3.2.6 锂离子电池系统配置在线漏电流检测,可在电池运行过程中,持续检测电
池簇漏电流,当检测到漏电流时,能够主动进行保护,防止电池持续漏电流导致起火。
3.2.7 锂离子电池系统应标配绝缘监测电路,在锂电系统上电开关没有闭合之前,进行单个锂电系统内部的绝缘阻抗检测,检测出绝缘失效的情况则不允许开关闭合,防止绝缘失效导致锂离子电池起火。
3.2.8 锂离子电池柜 IP21 防护可防止顶部滴水进入柜内导致高压拉弧或者电池拉弧引起火灾。
3.2.9 客户接线功率端子/铜排应具备温度检测和过温保护功能用于异常状态监测报警和保护,防止接线不良导致的过温和起火。
3.2.10 多柜并联时,单个锂电柜通过 BMS 进行充放电循环测试电池容量,评估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3.2.11 锂离子电池室/舱应具备一键断开非消防用电设备的 EPO 功能,消防设备用电建议独立供电,非消防带电设备前级配电箱通过配置分励脱扣器对断路器远程下电,能量源自身通过 EPO 干接点触发一键下电。锂离子电池系统应设置 EPO干接点,可远程接入,在极端场景下能够远程紧急关机锂离子电池系统,防止故障扩散;EPO 开关并与消防系统水喷淋信号联动,在启动水消防启动前,自动启动 EPO 开关断开锂离子电池回路。
3.3 基本要求
3.3.1 锂离子电池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综合系统测试,验证系统功能和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3.4 运行维护过程中,通过日常巡检、维护检查、系统监测等各种方式发现的隐患、异常、故障、报警等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3.5 本条规定了锂离子电池的工作温度要求,一般来说电池适宜工作温度范围为 20℃~30℃ 。当温度过高时,电池内部的化学反应速率加快,副反应增多进而放出大量的热量,当放热速率大于散热速率时,热量不断累积,隔膜融化造成内短路,内部自加热反应释放大量热量,引发热失控。
3.3.7 本条对锂离子电池长期存储时,应及时按照电池厂商手册要求进行补充电。电池模块存储时间越长,电池容量的衰减越大。当电池模块的存储时间超过一定期限后,需对电池模块进行补充电,否则可能导致电池损坏。
3.3.9 在切断电源、检查电压、安装移动地线装置、更换熔断器等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类型的或经过绝缘包裹处理的螺丝刀、力矩扳手,套筒等绝缘工具,保护应急处理人员免受伤害。
4 运行
4.1 一般规定
4.1.3 本条规定是为了使运行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故发生率。巡检记录包括报警、问题及处理情况。
4.1.4 本条对现场巡检次数进行了规定,主要是针对远程监控无法识别的异响、气味、振动、痕迹等情况 同时,对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校验。
4.1.7 本条是为保证锂离子电池室/舱出现异常事故时能快速地通风换气,降低可燃气体的浓度,避免出现爆炸事故。
4.2 电气系统
4.2.2 本条规定了锂离子电池系统日常巡检内容,及时发现并处理锂离子电池存在的问题,确保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2 运行维护团队参与锂离子电池系统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证的过程,有利于对系统和设备情况的了解与掌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及早介入。
5.1.5 维护管理人员根据对锂离子电池系统定期或连续的运行状态的监测和故障诊断,及电池管理系统或专家判定设备或系统所处的状态,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针对可能发生的故障进行维护活动。
5.2 电气系统
5.2.4 测量接地电阻是检测防雷与接地装置电气连通性的一种方法,一般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5.2.7 EPO 系统功能测试应包含如下测试内容:
1 断电测试:在安全前提下(如设备已备份或停机),触发 EPO 按钮,验证是否能立即切断非必要负载(如照明、空调)的电源,仅保留关键设备(如网络设备)供电。
2 复位与恢复测试:断电后尝试复位 EPO 系统,检查电源是否能正常恢复,确保系统可逆操作。
3 联动测试:检查 EPO 触发时是否与消防系统、监控系统联动(如自动关闭防火阀、发送告警信号)。
5.2.8 对浪涌保护器的检查主要是在雷雨季前和雷雨季中,雷雨季节前要检查浪涌保护器和开关确保功能正常,雷雨季中浪涌保护器和开关可能失效,要定期检查更换。
5.3 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
5.3.5 功能性测试内容包括机房气密性测试、自动灭火系统的联动功能测试和高
位泄压阀性能测试。
6 应急
6.2 应急演练要求
6.2.1 为提升运维人员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在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做出有效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保障锂离子电池系统运维可靠性,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应急演练。
6.3 应急处置要求
6.3.2 在灭火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烟雾。因此,在灭火后要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排出有毒气体和烟雾。通风过程中,应持续监测气体浓度,确保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安全水平以下,保证现场环境安全。
6.3.3 锂离子电池冒烟火灾后,不要擅自处理燃烧后的电池,应等待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专业人员应对电池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需要进行回收处理。在专业指导下,清理火灾现场,包括移除受损电池、设备和残留物。
6.3.5 已经扑灭的锂离子电池火灾可能会由于电芯内部损坏而残留成分材料的放热反应而复燃,因此,在扑灭明火后,要继续对锂离子电池进行降温处理,防止电池内部的余热引发复燃,应使用水进行持续冷却。同时,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如热成像仪,检测电池温度,确保电池已经完全冷却。
7 人员与培训
7.1 一般规定
7.1.2 一般以文件的方式确定锂离子电池系统运行维护的物理范围和边界,同时建立与边界周边设施的协调机制,以便必要时进行协调的工作。
7.2 人员资格要求
7.2.1 运维人员需持有相应工种的资质证书,如:低压电工证、企业职业或专业认证等,所有证件在有效期内。
7.2.2 运维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包括锂离子电池的工作原理、安装流程、安全规范等,以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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