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 124-2025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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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91.040.01

CCS P 33

团 体 标 准

T/CABEE 124-2025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healthy human living building

environment

2025-10-22 发布 2025-12-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healthy human living building environment

T/CABEE 124-2025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5 年 12 月 1 日

 

2025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标〔2025〕72 号

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标准》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124-2025, 自 2025 年 12月 1 日起实施。

协会委托主编单位收集标准的应用案例(包括政府部门采信证明文件、市场应用情况、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权威机构采信证明、评优示范工程案例等实施成效材料),并对案例进行宣传。

现予公告。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1〕50 号)的要求,由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景观环境;5 交通出行;6 室内空间;7 活动空间;8 运维服务;9 安全保障。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 010-57811281,邮箱:biaoban@cabee.org),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低碳健康地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及标准应用案例收集。标准应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以及标准相关应用案例,请反馈至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低碳健康地产专业委员会(联系人:黄俊鹏,联系方式:13810783960,邮箱:114@igreen.org,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8层,邮编:10008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友绿(北京)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艾欧史密斯(中国)水系统有限公司

弗思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圣戈班科技材料(扬州)有限公司

广东百朗新风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领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远东幕墙(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鹤山天山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嘉里(中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朗诗绿色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地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海外发展南京公司

中铁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铁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青岛国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保利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北京柠檬树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成 欣 张寅平 尤 蕊 杨 鸥 刘 恋

王 抒 黄俊鹏 魏静雅 朱安博 赵越喆王晓飞 林 灏 许 瑛 裴志红 陈 竹

张洁茹 陈志宇 柳建峰 孙文浩 蒋 毅李文明 陈佳明 格智勇 时小龙 王国平王 妍 娄松松 王法智 蔡 诗 庄艳芬魏贺东 范雅婷 张 雷 罗晓风 何 莹马鹏真 从 琨 韩石磊 张振华 王 琨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清勤 陈 音 曾剑龙 杨 鹏 燕 翔王 贺 张 昕 刘 洋 谢崇实

1 总则

1.0.1 为促进我国健康人居建筑环境的健康与低碳协同发展,基于国内工程实践经验,提升建筑健康体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办公、商业等民用建筑的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

1.0.3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应遵循多学科多维角度融合的原则,对健康人居建筑环境的景观环境、交通出行、室内空间、活动空间、运维服务、安全保障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1.0.4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健康 health

人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处于良好的状态。

2.0.2 健康人居 healthy human living

在满足居住基本功能需求的基础上,从物理环境(如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心理感受(如空间布局、私密保护、色彩感官等)以及社会适应(如社区设施、邻里关系等)多维度出发,保障居住者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等多层次健康需求,营造的高品质居住环境。

2.0.3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 healthy human living building environment

在满足建筑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建筑室内外空间设计、提升环境品质、配备健康促进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全方位促进居住者身心健康、实现健康性能提升的建筑所营造的环境。

2.0.4 宠物友好 pet-friendly

在空间设计、设施配置和管理规则上,考虑宠物的生存与活动需求,为宠物及其主人提供便利与安全保障的环境属性。

2.0.5 心理调整空间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space

专门为满足人们心理调节、情绪疏导需求而设计的空间。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对象应为建筑单体或建筑群。

3.1.2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按评价周期类型应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竣工交付之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项目完成竣工交付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按项目类型应分为居住建筑评价和公共建筑评价,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应按不同功能区域分别进行评价。申请评价方应充分考虑项目情况,提交本标准所需的相应设计文件、运营情况说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1.3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应由景观环境、交通出行、室内空间、活动空间、运维服务、安全保障等 6 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评分项和优选项。指标总览详见本标准附录 A。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任一控制项不合格的建筑项目不应获评;评分项和优选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总得分;

Qi' ——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6 类指标(景观环境、交通出行、室内空间、活动空间、运维服务、安全保障)评分项实际得分;

Qi——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6 类指标评分项满分,根据项目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评价周期类型(设计评价、运行评价)不同,各指标评分项满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有关规定;

Qy'x,i——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6 类指标优选项实际加分,优选项加分总和不应超过 10 分。

3.2.4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应按照本标准第3.2.3 条进行得分计算,并应按照

表 3.2.4 进行最终评价等级认定。

表 3.2.4 得分与对应评价等级表

3.3 证书申请与评价

3.3.1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证书的申请应遵循自愿原则并应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

3.3.2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证书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3.3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机构应建立评价管理制度,取得相应资质,组成专业齐全的评价专家组进行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

3.3.4 通过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的项目,应由评价机构核发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证书。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设计评价证书永久有效,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运行评价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3.3.5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证书申请与评价流程宜按照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4 景观环境

4.1 控制项

4.1.1 室外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

4.1.2 室外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的有关规定。

4.1.3 项目所在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

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 10hm2 的场地应进行地面径流控制并形成水资源管理利用专项设计,设计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

4.1.4 项目所在场地内的非传统水源、生活热水、游泳池、景观水体用水水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非传统水源系统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并采取防误接、误用措施。

4.2 评分项

4.2.1 利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手段对不同季节主导风向下建筑外风环境

进行模拟,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冬季主导风向条件下评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 米高处)风速小于 5m/s ,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不高于2m/s ,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得 1 分;

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高于 5Pa,得 1 分。

2 过渡季、夏季主导风向条件下评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 1 分;

2)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得 1 分。

4.2.2 项目室外环境绿化设计合理,绿化植物优先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

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合绿化体系、色彩配置得当、无毒无害,得 1分。

4.2.3 合理选择本标准附录 C 规定的具有健康提升效应的功能性植物,评价总

分值为 1.5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覆盖至少 4 种功能,每种功能至少有两种植物,得 0.5 分;

2 覆盖至少6 种功能,每种功能至少有两种植物,得 1 分;

3 覆盖至少 8 种功能,每种功能至少有两种植物,得 1.5 分。

4.2.4 项目有水体设计,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项目有景观水体设计,且景观水体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相关要求,得 1 分;

2 合理选择至少3 种本标准附录 D 规定的适宜当地气候的、能净化水体的植物,得 1 分。

4.2.5 大堂、走廊等建筑公共区域设计结合自然、生命、艺术等元素,放置休

息座椅、植物盆栽或植物墙等,评价总分值最高为 1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项目大堂放置休息座椅数量不少于 1%高峰使用人员数量或至少满足 5人同时使用,得 0.5 分;

2 项目走廊每隔 10m 至少放置一盆绿色植物,得 0.5 分;

3 项目大堂布置一面宽度不小于 1m 的植物墙,得 1 分。

4.3 优选项

4.3.1 提高绿化覆盖率,评价总分值为 1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项目所在场地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 105%及以上,得 0.5 分;

2 屋顶实际绿化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30% ,或屋顶绿化符合当地地方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要求面积,得 0.5 分。

4.3.2 不使用燃油、燃气除草机等园艺设备,使用充电式剪草机,得 1 分。

4.3.3 景观建筑、户外家具(廊、亭、桥、花架、桌椅棚伞等)选用本地材料的比例超过 80% ,得 1 分。

4.3.4 景观建筑、户外家具(廊、亭、桥、花架、桌椅棚伞等)选用天然材料(石、木、砖、竹等)的比例超过 80% ,得 1 分。

5 交通出行

5.1 控制项

5.1.1 项目所在场地应具备完整连贯的无障碍系统,且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 1 台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

5.1.2 项目所在场地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 10% 的电动车专用停车位。公共

建筑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 2% 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且至少 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居住建筑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 0.5% 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且若设有多处停车场和车库,每处应设置至少 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并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5.1.3 项目所在场地及其周边 50m 范围内应设有非机动车(自行车及电动自行

车)停车场所,停车位数量应满足当地规划部门规定。

5.1.4 项目所在场地公共照明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 的有关规定。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防止烫伤或触电。

5.2 评分项

5.2.1 项目周边具备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评价总分值 3 分,满足下列要求中

的 3 项,得 1 分;满足 4 项,得 2 分;满足 5 项及以上,得 3 分:

1 项目场地内有幼儿园,且项目出入口到达小学及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 项目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3 项目场地内有老年人日间照料场所;

4 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 种商业服务设施;

5 项目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6 项目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5.2.2 项目便捷衔接公共交通站点,评价总分值 2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项目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得 1 分;

2 项目出入口步行距离 500m 范围内设有不少于 2 条线路的交通站点,得 1分。

5.2.3 项目所在场地采取人车分流设计,实现完全人车分流,得 1 分。

5.2.4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和停车位周围具有良好的视野、避免视觉盲区,地下车库出口设置警示灯或声音提示,得 1 分。

5.2.5 项目所在公共场地及出行空间照明设施完善,公共场地及人行步道沿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且具备充足的照明,得 1 分。

5.2.6 项目所在场地出入口设置无接触通行设施,评价总分值 2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车行出入口设置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得 1 分;

2 居住建筑所在场地人行出入口采用面部、掌纹等无接触识别系统,识别身份后开启闸机/门,得 1 分。

5.2.7 项目各建筑物出入口或大堂安装智能门禁系统,得 1 分。

5.2.8 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电梯卫生环境,降低疾病感染风险,评价总分值 2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刷卡、面部识别等无接触智能梯控系统或电梯采用抗菌按钮,得 1分;

2 具有电梯轿厢卫生消杀管理手册,并采用适宜消毒剂定期进行轿厢消毒,得 1 分。

5.3 优选项

5.3.1 项目所在场地具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至少 30%电动自行车位有电动

自行车充电桩或电动自行车充电柜移动电池数量≥30%电动自行车位数,得 0.5分。

6 室内空间

6.1 控制项

I 空气

6.1.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及细菌

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的有关规定。

6.1.2 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污染物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

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的有关规定。

6.1.3 禁止在公共建筑项目室内非吸烟区及居住建筑项目室内公共区域吸烟和

使用电子烟。建筑主出入口直线距离 7.5m 范围内的室外区域应禁止吸烟或使用电子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II 水

6.1.4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6.1.5 建筑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热水系统、非传统水源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的有关规定。

III 声环境

6.1.6 建筑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建

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

6.1.7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6 的有关规定。

6.1.8 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

IV 光环境

6.1.9 建筑天然采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有关规定。

6.1.10 建筑室内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 的有关规定。

V 热湿环境

6.1.11 建筑围护结构及外窗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 的有关规定。

6.1.12 室内温度、湿度、新风量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有关规定。

6.2 评分项

I 室内空间基本要求

6.2.1 提升项目楼梯、走廊、大堂等公共过渡空间空气质量,降低污染物及病

菌传播,评价总分值 1.5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大堂净宽不小于 1.8m,净高不小于2.6m,并采用常关式大门,得 0.5 分;

2 楼梯、走廊、大堂等过渡空间设置可开启外窗,得 0.5 分;

3 建筑入口设置进深不少于 3m 的格栅、沟槽或地毯,并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得 0.5 分。

6.2.2 建筑具备良好的通风环境,评价总分值为 1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 12%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 8% ,在其他地区达到 5% ,得 1 分;

2 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 次/h 的面积比例达到 70% ,得 1 分。

6.2.3 室内空气中氨、甲醛、苯系物、TVOC 、氡浓度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室

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规定限值降低 10% ,得 0.5 分;降低 20% ,得 1分。

6.2.4 控制室内空气中 PM2.5 、PM10 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 2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PM2.5 年均浓度不高于 15μg/m3 ,得 1 分;

2 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 30μg/m3 ,得 1 分。

6.2.5 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433 规定;幕墙的气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

条件》GB/T 31433 规定的 3 级及以上;建筑气密性(N50 值)在 1.0~ 1.5 之间,得 1 分。

6.2.6 80%以上面积的主要功能房间内设置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集中式新风系统,得 1.5 分。

6.2.7 具有可视化、 自动化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3.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可检测室内 PM2.5 、CO2 浓度等参数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得 1 分;

2 系统具有参数越限提示功能,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得 0.5 分;

3 有储存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功能,得 0.5 分;

4 数据能够远程调取、回顾,得 0.5 分;

5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与所有室内空气质量调控设备组成自动控制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实时调节,得 1 分。

6.2.8 控制通风设备噪声,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新风机风量小于 500m3/h 时额定档标称噪声不超过 40dB(A);新风机风量不低于 500m3/h 时额定档标称噪声不超过 45dB(A) ,得 1 分;

2 具有控湿功能,且低档噪声不超过 45dB(A) ,得 1 分;

3 具有静音模式,静音模式下噪声不超过 30 dB(A) ,得 1 分;

4 安装过程中安装消声隔振措施,得 1 分。

6.2.9 合理设计室内自然采光,评价总分值为 2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主要功能房间实现至少 55%的建筑面积达到 sDA300.50%要求,得 1 分;

2 主要功能房间实现至少 75%的建筑面积达到 sDA300.50%要求,得 2 分。 6.2.10 在非夜间节律照明时段营造健康舒适的室内光环境,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墙面平均照度不低于 50lx,顶棚平均照度不低于 30lx ,得 1 分;

2 一般显色指数(CRI)大于 90,特殊显色指数(R9)大于 0(或满足 CRI大于 80 且 R9 大于 50),色容差不大于 5SDCM ,得 1 分;

3 频闪效应可视度(SVM)不大于 1.0 ,得 1 分;

4 照明系统光生物安全性符合低危险类(RG1)要求,得 0.5 分;无危险类(RG0)要求,得 1 分。

6.2.11 营造舒适的制冷环境,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主要功能房间采用辐射形式供冷,得 2 分;

2 主要功能房间采用空调形式供冷,且空调具备睡眠模式,得 2 分。

6.2.12 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具有远程或语音控制功能,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隐患自动提醒、环境监测、建筑设备独立控制、其他工作生活服务等,提供3 种类型服务功能,得 1 分;提供 5 种及以上类型服务功能,得 2 分。

II 入户空间

6.2.13 入户门处玄关面积大于或等于 1.20m2,且放置有鞋柜或置物柜,得 1 分。

6.2.14 鞋柜具有加热、除臭、杀菌和通风等智能功能,得 0.5 分。

III 休息空间

6.2.15 居住建筑营造良好的卧室环境,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卧室夜间噪声等效声级不高于 30dB(A),得 1 分;

2 卧室设置不直射床头的感应夜灯(可手动关闭),夜间生理等效照度不高于 50lx,得 1 分;

3 卧室采用节律照明,主要灯具可调节照度、色温,调节后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的总照度不低于各采光等级所规定的室内天然光照度值,并且与天然光色温接近,得 2 分。

6.2.16 公共建筑提供公共休息/休憩空间,且休息/休憩空间明显位置处设有“请

勿大声喧哗 ”标识,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提供独立、专用、免费的休息/休憩空间或设置付费的共享按摩椅,得 1分;

2 休息/休憩空间中用于休息的休息舱、躺椅、沙发等可根据使用者自身喜好进行高度、角度等调节,得 1 分;

3 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扫,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湿式清洁,得 1 分。

IV 餐厨空间

6.2.17 提供健康、稳定的生活饮用水和直饮水,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直饮水供水管道使用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用铜管、不锈钢管或抗菌材质,得 1 分。

2 居住建筑配置集中净水系统且选用反渗透工艺净水设备,且集中净水系统应每季度进行水质全项检测,并保留检测报告至少 2 年;公共建筑常用楼层每 30m 步行范围内至少提供一个免费的、具有过滤系统的公共直饮水机,得 1分。

3 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对公共建筑直饮水机的水嘴/出水口、防护罩、起泡器、水池及其他接触点进行定期清洁以及耗材的定期更换,得 1 分。

6.2.18 居住建筑厨房及公共建筑商用厨房采取措施避免烹饪油烟串通到建筑其

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并提升厨房舒适性,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独立的局部机械排风系统且排风量满足需求,并设置有补风措施,得 1 分;

2 排风系统入口处设有止回阀,无污染物的倒灌,空间内无异味,得 1 分;

3 厨房配置专用空调,得 1 分。

6.2.19 公共建筑项目内至少有 1 个专用就餐区(食堂或具有就餐功能的公共休

息区),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备基本的冷藏空间(冰箱)、操作台、洗碗池或水槽、食物加热设备(微波炉、电磁炉等),得 1 分;

2 具有公共的桌椅,可容纳至少 10%高峰期常驻用户,得 1 分。

V 卫生间

6.2.20 采取措施避免卫生间的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独立的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得 1 分;

2 排风系统入口处设有止回阀,无污染物的倒灌,空间内无异味,得 1 分。

6.2.21 提升卫生间舒适性,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选用具有防臭、防虫、防堵功能的地漏,得 0.5 分;

2 排水管采用隔音、降噪管材,得 0.5 分;

3 采用同层排水,得 1 分;

4 设置卫生间专用空调对卫生间温湿度能够进行独立控制,得 1 分。

6.2.22 全部使用智能马桶或节水马桶,得 1 分。

VI 其他空间

6.2.23 居住建筑衣柜具有杀菌、通风、 自升降、内置光源、温湿度调节等至少

2 项智能功能;公共建筑有智能储物柜,且智能储物柜放置在明显位置,得 1 分。

6.2.24 居住建筑具备至少 4m²户内运动专用空间,得 1 分。

6.2.25 提供必要的晾衣区或具有烘干功能的设备,满足以下任一款,得 1 分:

1 配有通风良好的晾衣区;

2 配有具有烘干功能的洗衣机;

3 配有独立的烘干机。

6.3 优选项

6.3.1 项目装配率超过 50% ,得 1 分。

6.3.2 采用具有绿色建材认证的建材比例超过 50% ,得 1 分。

6.3.3 选用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年

用电量的20% ,居住建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公区年用电量的20%,得 1 分。

6.3.4 居住建筑具有家居智能控制系统,能够实现一键睡眠场景,得 0.5 分。

6.3.5 新风系统具有热回收功能,且热回收效率≥70% ,得 0.5 分。

6.3.6 公共区域照明系统通过人体感应、定时管控来减少照明能耗,得 0.5 分。

6.3.7 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公共区域采用智慧能耗系统,调节设备运行工况,降低建筑能耗,得 0.5 分。

7 活动空间

7.1 控制项

7.1.1 项目应具有室内外活动空间,且活动空间内的设施及健身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

7.1.2 项目应建立健全活动空间内设施及健身器材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相关设施,确保使用安全。

7.2 评分项

I 运动支持空间

7.2.1 居住项目所在场地设有儿童游乐场地,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小于 100m2 ,得 1 分;

2 设置全龄段儿童活动场地,并避免大小儿童的冲撞,得 1 分;

3 设置儿童看护区,座位配置数量不少于场地高峰期可容纳儿童数量的30% ,并配有遮阳/避雨设施,得 1 分;

4 场地 100m 范围内设有洗手点或公共卫生间,得 1 分;

5 监控系统能无死角覆盖儿童游乐场地,得 1 分。

7.2.2 居住项目所在场地设有室外活动场地,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有满足室外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场地条件,得 1 分;

2 场地位置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在建筑阴影区之外,得 1 分;

3 地面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当有坡度时,坡度不大于2.5% ,得 1 分;

4 监控系统无死角覆盖活动场地,得 1 分。

7.2.3 居住项目所在场地设有室内活动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室内文娱或文体活动空间面积不低于30 m2,得 1 分;面积不低于40 m2,得 1.5 分;

2 室内活动空间相对独立设置,并接近建筑出入口,得 0.5 分。

7.2.4 项目提供健身步道,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宽度不小于 1.25m 的专用健身步道,长度不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 1/4且不短于 100m ,得 1 分;

2 步道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铺装材料,得 1 分。

7.2.5 项目提供室外运动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小于总体用地面积的0.5%,且不低于 100m² ,得 1 分;

2 设有健身设施且运行状态良好,台数不小于建筑总人数的 1%,且种类不少于 4 种,得 1 分;

3 室外滑板、轮滑、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专用场地总面积不少于 300 m2 ,体育活动场地距离建筑本体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 ,且在明显位置设置“活动时间 08:00-21:00 ”标识,得 1 分;

4 健身场所附近 50m 范围内设置有直饮水供水点,得 1 分。

7.2.6 项目本身配有或在项目周边 300m 范围内设有室内健身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室内健身空间面积不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 1%,且不小于 200m² , 得 1 分;

2 健身设施总台数不小于建筑总人数的 1%,且放置有氧和无氧设备各不少于 4 种 ,得 1 分;

3 设有更衣和淋浴设施,且存衣柜及淋浴头数量分别不小于建筑总人数的0.5% ,得 1 分;

4 室内运动健身空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新风量充足的机械通风,得 1 分。

II 特殊活动空间

7.2.7 项目本身配有或在项目周边 300m 范围内设有用于静思、宣泄作用或专

业心理咨询等的心理调整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空间可分成若干个小空间,静思区域与宣泄区域保证隔音,得 0.5 分;

2 空间具有良好的外部景观视野,常驻空间 75%的地板面积能通过窗户获取直接对户外的视野,得 0.5 分;

3 项目场地内设置户外冥想空间,得 0.5。

7.2.8 项目本身配有或在项目周边 300m 范围内设有公共图书室或共享办公空

间,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公共图书室或共享办公空间总面积不低于30 m2 ,得 2 分;

2 设置有不少于3 间独立学习室,每个独立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 3m2/使用者 ,得 1 分。

7.2.9 提供母婴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独立的、面积不低于 40 m2 的母婴空间,得 1 分;

2 配备专用哺乳椅、婴儿护理台、婴儿安全保护椅等设施,得 1 分;

3 哺乳区域采取必要的隐私保护措施,得 1 分;

4 指示标识规范、完整、清晰、醒目,不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图案、文字或者宣传内容,得 1 分;

5 母婴室有责任人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清洁、安全和可用,得 1 分。

7.2.10 提供宠物友好型空间并规范宠物管理,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设置宠物室内外活动区域,且室内公共区域设置禁止宠物便溺标识,室外非宠物专用公共区域设置牵绳遛宠/文明养宠标识,得 0.5 分;

2 宠物专用活动区域设置宠物饮水设施、废物回收设施、宠物粪便清理用品,得 0.5 分;

3 电梯系统具备宠物提示功能,提醒待梯住户轿厢内携带有宠物,得 1 分。

7.3 优选项

7.3.1 场地内全部采用光伏路灯、风力路灯,或全部路灯具有感光自动开关、分组定时开关等功能,得 1 分。

7.3.2 场地内设置光伏智慧设施休息区、手机光伏充电区域等,得 1 分。

8 运维服务

8.1 控制项

8.1.1 物业应提供设备运维基础服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业应按照厂家要求定期进行公共区域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可追溯3 年;

2 物业应主动进行或协助客户对空调通风系统、净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

8.1.2 物业应每季度对项目进行至少 1 次全面消毒杀菌处理,并应在消杀前对建筑用户进行全面通知。

8.1.3 物业应采用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每年对项目进行至少 1 次除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纸质或电子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建筑用户有关杀虫剂施用通知的协议;

2 应在施用杀虫剂前至少24h ,以纸质或电子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用户;

3 应在施用杀虫剂后的24h 内,在施用地点张贴通知标识,保留至少24h;

4 通知标识应包括杀虫剂名称、注册号、施用地点和日期;

5 应对于紧急或非计划使用杀虫剂的情况提供解释。

8.2 评分项

I 信息公示与宣传

8.2.1 为使用者提供可视化、即时化的环境质量管理,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含室外 PM10、PM2.5 污染物浓度数据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得 2 分;

2 向用户展示室外空气质量、温度、湿度、风级、气象灾害预警及突发事件警示等信息,展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面板、小区微信公众号推送、小区App 等,得 1 分。

8.2.2 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推动健康意识提升,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每年对用户进行建筑健康运行质量满意度调查,制定并执行改进措施,

得 3 分;

2 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的绿色/健康建筑技术宣传、绿色/健康生活引导、灾害应急演练等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 1 分。

II 卫生与医疗

8.2.3 建立完整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并对垃圾进行定期处理,评价总分值为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项目场地内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点,得 0.5 分;

2 每天清理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少于 2 次,对垃圾量大的垃圾收集点随满随清并有清运记录,得 0.5 分;

3 公共垃圾收集容器每天表面擦拭 1 次,每月用水清洗 1 次,并用有效氯浓度为 1000mg/L~2000mg/L 的消毒液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得 1 分。

8.2.4 常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医疗急救包及 AED 设备,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备应位于小区内的固定位置,设置位置标志指示及指引,得 1 分;

2 每年至少对设备进行 1 次检查,得 1 分;

3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物业人员急救知识学习,并有能正确操作该设备的管理人员值班,得 1 分。

III 便捷服务

8.2.5 项目所在场地出入口或建筑出入口 50m 距离内设有智能柜实现无接触配

送,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项目内设有智能快递取件柜,得 1 分;

2 项目内设有智能外卖取餐柜,得 1 分。

8.2.6 项目内提供便捷购买渠道,项目内设有自动贩卖机、无人超市、菜市场或蔬菜直通车,得 1 分。

8.3 优选项

I 社区管理

8.3.1 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

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得 1 分。

8.3.2 设置分类、分级用水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用水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用水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得 1 分。

8.3.3 搭建项目健康信息平台,或与医疗服务点合作,提供“互联网+健康医疗 ”

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提供预约、在线诊断、配送药、老年患者上门检测等服务,得 2 分。

II 低碳生活倡导

8.3.4 项目与电网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保证项目用电全部采用绿色电力,得 1 分。

8.3.5 项目使用热泵技术取代燃气锅炉,得 0.5 分。

9 安全保障

9.1 控制项

9.1.1 应全面规范并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机制、处理预案以及应急物资支援体系。

9.1.2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并设置显著的指示标志,且保持通畅。

9.1.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 的有关规定。

9.1.4 设置在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且在建筑出入口应张贴“ 电动车不进楼 ”标识。

9.2 评分项

9.2.1 根据不同应急事态等级制定应对措施,且设置紧急避险区域并配备抢险工具,得 1 分。

9.2.2 每年对项目建筑安全进行至少一次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及时进行跟踪处理,得 2 分。

9.2.3 采取措施保证场地环境安全,评价总分值 4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人行区域地面无明显高差变化,室内外活动场地及道路高差处、存在跌倒风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抓杆或扶手,得 1 分;

2 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 Ad 、Aw 级,得 1 分;

3 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标准》JGJ/T 331规定的 Bd、Bw 级,得 1 分;

4 室外环境地面采用透水铺装材料,公共活动场地和车行道满足当地三年一遇降水量前提下无内涝积水现象,得 1 分。

9.2.4 采取高空坠物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3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利用景观绿地形成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 1 分;

2 建筑围护结构、外部设施及装饰性构件满足安全、耐久要求,建筑出入口采取防坠物措施,得 1 分;

3 社区立体绿化、高大乔木定期修剪养护,无枯枝坠落风险隐患,得 1 分。

9.2.5 公共区域设置 AI 视频监控系统,辅助提高项目安全性及应急响应效率,得 1 分。

9.3 优选项

9.3.1 项目冬至日老人机小孩活动区日均日照时长大于 1h ,得 1 分。

9.3.2 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得 0.5 分;

2 采用与建筑功能与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且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 0.5 分。

9.3.3 根据项目所在地气候情况,进行建筑应对气候变化分析与设计。新建项

目设计时进行了气候适应专项设计;既有建筑五年内至少进行过一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加固建筑结构、提高排水系统能力、增设防风防涝设施等。得 1 分。

9.3.4 居住建筑卧室床旁边设有紧急呼叫按钮,得 1 分。

9.3.5 在卫生间墙面上设有高400mm~500mm 的救助呼叫按钮,得 1 分。

附录 A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总览及评分表

表 A 评价指标体系总览及评分表

注:1.公共建筑设计评价共涉及控制项 24 条,评分项43 条(合计91分),优选项 17条(合计 14.5 分)。

2.公共建筑运行评价共涉及控制项 29 条,评分项 50 条(合计 111.5 分),优选项

22 条(合计 20.5 分)。

3.居住建筑设计评价共涉及控制项 24 条,评分项 50 条(合计 103.5 分),优选项

18 条(合计 15.5 分)。

4.居住建筑运行评价共涉及控制项 29 条,评分项 56 条(合计 121分),优选项

24 条(合计 22 分)。

附录 B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证书申请与评价流程

B.0.1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证书申请与评价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申请单位应依据本标准要求准备申请文件资料并提交至评价机构。

2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无误。

3 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4 审查通过后,有评价机构向申请单位发送审查意见书,并进行公示。

5 对于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应交由专家组重新进行评审。

6 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项目,评价机构应在网络等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向申请单位颁发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证书。

附录 C

功能性植物分类及地区适配示例表

表 C 功能性植物分类及地区适配示例表

附录 D

能净化水体的植物及其功效示例表

表 D 能净化水体的植物及其功效示例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T 5143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空气净化器》GB/T 1880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19272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 34012

《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CJJ/T 236

《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 52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标准》JGJ/T 331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36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标准

T/CABEE 124-2025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标准》T/CABEE 124-2025 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2025 年 10 月22 日以国建节协标〔2025〕第 72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健康建筑人居环境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与标准,并开展了多个项目的多次试评,为标准制定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为了便于项目申报单位、第三方评级机构及其他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健康建筑人居环境的发展可追溯至 20 世纪末,从概念引入逐步走向本土化实践。随着经济水平提升与公众健康意识的觉醒,人们对居住和工作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不再仅仅满足于建筑的基本功能,而是愈发关注室内空气质量、水质安全、噪声控制、采光通风等与健康息息相关的因素,对全龄友好设计,如无障碍设施、适老适幼环境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从政策层面上看,国家大力推进“健康中国 ” 战略,将人民健康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促使建筑领域必须积极响应。

同时,“双碳 ” 目标的提出,要求建筑行业大幅降低能耗与碳排放,《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就明确规定,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这凸显了政策对建筑行业绿色健康转型的强烈导向。

本标准的制定能够引导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及运维等各阶段,充分考虑健康、节能减排等需求,推动健康、绿色、低碳技术或措施的广泛应用,促进我国建筑人居环境健康与低碳协同发展。

1.0.2 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本标准适用于如居住、办公、商业等民用建筑的人居建筑环境健康性能的评价。

1.0.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参与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建筑人居环境的健康及低碳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限于篇幅,本条文说明不能逐一列出有关标准,仅列出部分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要求

3.1.1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涵盖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室内环境及室外环境。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参评,临时建筑不得参评。具有独立权属的建筑空间区域可参照执行。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还是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一致。建筑未交付使用时,应坚持本条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人居环境评价。但建筑运行阶段,可能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此情况下可灵活处理,首先仍应考虑“ 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 ”的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人居环境评价;当仅有部分业主愿单独申请时,可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申请运行评价,但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且此部分区域的电、气、热、水耗也能独立计量,还应明确物业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涉及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还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3.1.2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涵盖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室内环境及室外环境,评价区域的项目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一致,并且可完整的围合。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可进行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能够相对独立控制或计量的建筑空间区域仅可进行运行评价,不可进行设计评价。

3.1.3 评价机构宜为具有评价能力、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评价机构应为第三方机构,与申请评价方无利益相关,保证评价工作公平公正。评价机构原则上应有一定评价经验,从业时间不宜少于 3 年,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宜少于 3 人,能对评价结果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3.2 评分方法与等级划分

3.2.3 健康建筑人居环境总得分为评分项得分与优选项加分之和。

评分项得分计算应先分别计算 6 类指标(景观环境、交通出行、室内空间、活动空间、运维服务、安全保障)评分项实际得分,由于项目类型及评价周期类型不同,会导致评分项满分不同,需对评分项实际得分进行百分化,即分别除以对应的满分分值并乘以 100。公共建筑设计评价合计 115.5 分,公共建筑运行评

价合计 133.5 分,居住建筑设计评价合计 127.5 分,居住建筑运行评价合计 142.5分。

优选项实际加分不应超过 10 分。

健康建筑人居环境总得分最高为 110 分。

3.3 证书申请与评价

3.3.4 健康人居建筑环境评价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有效期为 5 年。已获得评价的项目如想进行再认证,宜在原有证书有效期截止前 6 个月内提交全部认证文件以便进行再认证审核与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经第三方出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如原有项目第一次申请评价时处于设计阶段,提交证明文件为设计文件的,进行再认证时宜提交最新运营情况项目说明及必要的现场照片作为支撑依据。

4 景观环境

4.1 控制项

4.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噪声预测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建筑室外环境噪声现场检测报告等。

4.1.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夜间的健康照明光环境,需要满足环境使用的基本视觉需求,规定各使用场所的照度限值;色容差是衡量色差的重要指标,为保证视觉舒适性,规定适宜的色差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及现场照片。

4.1.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项目所在场地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本条文参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4 年版)GB/T 50378-2019 中的第8.1.4 条,场地竖向设计是为了防止场地内因降雨导致场地积水或内涝。在竖向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进行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大于 10h ㎡的场地需要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专项设计,避免因独立设计某个子系统导致统筹衔接不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场地竖向设计文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专项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专项设计文件。

4.1.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供水水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

521 的有关要求。游泳池循环水处理系统水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 的有关要求。当景观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的有关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市政给水或自备水源的

水质报告、对处理设备、管网、水质、水量等的设计要求和相关图纸);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建筑实际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及现场照片。

4.2 评分项

4.2.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冬季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 1.5 米高处风速小于 5m/s 时不影响人们室外活动基本要求的。建筑迎风面和背风面的风压差小于 5Pa,有利于减少冷风渗透,降低建筑空调负荷。夏季、过渡季通风不畅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将影响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达到0.5Pa 有利于建筑的自然通风,降低空调能耗。在设计阶段可采用模拟方法进行场地风环境测算,可参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在运行阶段有条件的宜进行现场实测。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如风环境设计报告、风环境模拟报告等;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设计文件或第三方检验报告等。 4.2.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绿化植物可有效阻挡粉尘、净化空气、增加含氧量,还可陶冶性情,是营造健康环境有效手段之一。选择“乔木+灌木+草 ”的高低配合的群落形式,通过增加植物层次形成立体效果,可实现较好的隔离噪声效果。此外,植物的固碳作用在环境保护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植物在其光合作用正常的生理过程中,不仅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转化为植物体内的有机物质,还同时释放出氧气,这有助于降低碳排放和减缓温室效应。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植物配置设计说明;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植物配置设计说明及现场照片。

4.2.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植物除了绿化和观赏功能外,还具有一定功能性。但不同地区适宜生长的功能性植物不同,植物的功能性包括但不限于杀菌/抑菌、驱虫/防蚊、辅助治疗呼吸系统、辅助治疗心脑血管系统、调节神经系统、辅助抑制癌细胞活性、有毒气体吸收、滞尘/降噪、释放空气负离子、鸟类吸引等。附录 C 仅给出不同地区适宜的部分功能性植物,如有科学可靠的数据证明非表中涉及植物具有一定功能性的仍可计入。同种植物的不同功能只可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植物配置设计说明;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植物配置设计说明及现场照片。

4.2.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水体设计是景观设计之一,如项目有水体设计,宜优先考虑并种植净化水体的植物,详见附录 D。如项目无景观水体设计,本条不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景观水体设计图、植物配置设计说明;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景观水体竣工图、植物配置设计说明及现场照片。

4.2.5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在建筑公共空间放置植物或水景布景、休息座椅等可提升空间美感与舒适度。植物和水景作为自然元素,能够给建筑空间带来生机与活力,营造更加舒适、宜人的环境。而设置休息座椅,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休息的场所,还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座椅的选择宜考虑环境适配性、人体工学和舒适度,确保环境和谐且人们能够长时间停留而不感疲劳。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植物配置设计说明;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植物配置设计说明及现场照片。

4.3 优选项

4.3.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高绿地率意味着项目内拥有更多的绿色植被,这些植被通过光合作用可释放氧气,吸收二氧化碳,从而净化空气,提高空气质量。此外,绿色植物还能减少噪声污染,为使用者提供更加宁静的生活环境。而植被的蒸腾作用可降低周围环境的温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绿色植被能够释放负离子,有助于提升使用者身体健康。

屋顶绿化能够有效利用建筑物顶部空间,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此外,屋顶绿化通过植被的蒸腾作用和遮荫效果,能够降低建筑物表面温度,从而减少城市热岛效应。但由于各地方的气候、环境、政策等因素不同,屋顶绿化的具体要求也存在差异。本标准参考各省市具体做法及实施情况,设置“屋顶实际绿化面积不少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60% ”的要求,但如项目符合当地屋顶绿化相关要求仍可得分。

垂直绿化需满足《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CJJ/T 236 的有关要求,包括植物成活率、灌溉系统、支撑结构等方面。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植物配置设计说明;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植物配置设计说明及现场照片。

4.3.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如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结构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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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18日 16: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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