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220.50
CCS Y26
Q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代 替 QB/T
1855-2025 1855—1993
非接触食物搪瓷制品 通用要求
Enamelled ware noncontact with food—General requirements
2025-04-10发布 2 0 2 5 - 1 1 - 0 1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 1855-2025
目 次
QB/T 185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QB/T 1855—1993《非接触食物搪瓷制品》,与QB/T 1855—199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b) 删除了产品分类(见1993年版的第3章);
c) 删除了质量分等(见1993年版的第4章);
d) 更改了耐酸性(定性)的要求(见4.1,1993年版的4.1);
e) 增加了耐酸性(定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5.2.2);
f) 更改了耐碱性(定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5.2.3,1993年版的4.1、5.2);
g) 更改了耐碱性(定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5.2.4,1993年版的4.1、5.2);
h) 更改了密着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5.3,1993年版的4.1、5.1);
i) 更改了光泽度的要求(见4.3,1993年版的4.1);
j) 更改了耐温差急变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4、5.5,1993年版的4.1、5.5);
k) 删除了抗负载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1993年版的4.1、5.7);
1) 更改了外观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7、5.8,1993年版的4.2、5.10);
m)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1993年版的第6章)。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 心、临沂宝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晟涛、汤磊、叶佳意、徐晓健、唐雯玮、孙静杰、王贺兰、朱红超、张书婷、 龚苗、王连军。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4年首次发布为QB 922—1984《搪瓷痰盂便器类》,1993年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QB/T 1855-2025
非接触食物搪瓷制品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接触食物据资制品的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不与食品接触的搪瓷制品的生产、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410 搪瓷制品和瓷釉 术语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GB/T 9988 搪瓷耐碱性能测试方法
GB/T 9989.1 搪瓷耐化学侵蚀的测定 第1部分:卫 Ⅲ T向 又独 的 测 定
GB/T 9989.2 搪瓷耐化学侵蚀的测定 第2部分:耐沸腾酸、沸腾中性液体、碱性液体及其蒸气化 学侵蚀的测定
GB/T 11420 搪瓷制品和瓷釉 光泽度测试方法
GB/T 38166 钢板搪瓷、铝搪瓷和铸铁搪瓷的样板制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 74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耐化学侵蚀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耐化学侵蚀性要求
QB/T 1855-2025
4.2 密着性
按照5.3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不低于3级。
注:适用于钢板搪瓷,其他令属板搪瓷制品参考使用。
4.3 光泽度
按照5.4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高光光泽度不应小于80。当合同相关方有特殊要求时,光泽度可另
行规定。
4.4 耐温差急变性
按照5.5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温差不小于100°℃,搪瓷表面应无裂纹或剥瓷。当合同相关方有特殊 要求时,温差可另行规定。
4.5 耐冲击性
按照5.6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搪瓷表面应无裂纹或剥瓷。
注:适用于铸铁搪瓷。
4.6 耐磨性
按照5.7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搪瓷表面不应有擦伤。
4.7 外观
按照5.8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搪瓷表面不应有鱼鳞爆、裂纹、剥瓷、爆瓷、爆点 发沸、凹凸点 粒以及穿透至金属基板的针孔。
5 试验方法
5.1 通则
试样可以是一个成品或一个部件。当搪瓷制品无法直接用于战验时,则使用与搪瓷 品同等工艺条 件制作的符合GB/T 38166的样板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对样板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2 耐化学侵蚀性
5.2.1 耐 酸 性 ( 定 性 )
按照GB/T 9989.1中室温柠供酸试验对搪瓷表而进行试验。
5.2.2 耐 酸 性 ( 定 量 )
按照GB/T9989.2 中沸腾柠檬酸进行试验。
5.2.3 耐碱性(定性)
按照GB/T 9989.1中室温其他溶液试验对搪瓷表面进行试验,试验溶液为质量分数10%的碳酸钠溶 液 ,试验时间为(15±0.5)min。
QB/T 1855-2025
5.2.4 耐 碱 性 ( 定 量 )
按照GB/T 9988进行试验,试验介质为碳酸钠溶液。
5.3 密着性
5.3.1 试样
未涂搪金属板厚度应为0.6 mm~3.0mm。
若未涂搪金属板厚度小于0.6 mm 或大于3.0mm, 则合同相关方在试验前,应对试验冲击高度和试 验结果的解释达成一致。
5.3.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如图1所示,将质量为2kg 、直径为20 mm 的钢制冲击棒从预定高度落在试样上,观察试 样表面瓷层脱落情况。
标引序(符)号说明:
1——底板;
2——承载台;
3——钢制冲击棒;
H₁ ——冲击高度750 mm;
单位为毫米
H₂—— 冲击高度500 mm;
H₃ ——冲击高度300 mm。
图 1 密着性试验装置
5.3.3 试验步骤
5.3.3.1 将试样水平放置在冲击台支架上。
QB/T 1855-2025
5.3.3.2 将冲击棒提升至预定高度( H), 然后落下,根据未涂搪金属板厚度按表2调整冲击高度。
5.3.3.3 提升冲击棒,取出被冲击试样。
5.3.3.4 待冲击后的爆瓷现象全部停止后观察试样表面瓷层脱落情况,评价密着性级别。
表2 冲击高度
单位为毫米
5.3.4 密着性评价
根据冲击试验后试样表面瓷层脱落情况,对照参考图(见图2),评价密着性级别。 级别“1”代表密着性高,级别“5”代表密着性低。
1级:冲击后的表面完全附着搪瓷层,并有光亮的外表。
2级:冲击后的表面几乎完全附着搪瓷层。
3级:冲击后大部分表面附着搪瓷层,少量露出金属板。
4级:冲击后少部分表面附着搪瓷层,大量露出金属板。
5级:冲击后全部脱瓷,搪瓷层和金属层完全分离。
a) 密着性1级
图2 搪瓷密着性参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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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密着性2级
c ) 密着性3级 图2( 续 )
d) 密着性4级
e ) 密着性5级 图 2( 续 )
5.4 光泽度
按照GB/T 11420中入射角60°进行测试。
5.5 耐温差急变性
5.5.1 试验装置
5.5.1.1 测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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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快速显示,分度值不大于1℃。
5.5.1.2 烘箱
温度波动不大于3℃。
5.5.1.3 贮水容器
能容纳在一次试验中每千克试样至少有8 dm³的水。
5.5.1.4 秒表
精度至少为1s。
5.5.2 试验步骤
测量冷水水温,将试样放入烘箱中加热至指定温度(冷水温度+温差)恒温20 min后 ,取出试样, 在5s内投入装有冷水的贮水容器中,试样应完全浸没。待冷却后取出试样,观察试样表面情况。若无 裂纹或剥瓷,则重复上述操作3次。
将试样表面用浸过与试样颜色不同的墨水的湿布擦拭,放置2min, 然后将颜色擦去,检查瓷面有 无裂纹或剥瓷。
5.6 耐冲击性
将试样按使用状态放置,用两块木垫板支垫试样底部两端,使试样底部距地面30 mm 以上。使用直 径为36 mm ( 约200g) 的钢球在1000 mm高度处(钢球中心与试样测试面的距离)自由落下冲击被测 试样。
用浸过与试样颜色不同的墨水的湿布擦拭试样表面,放置2min, 然后将颜色擦去,检查瓷面有无 裂纹或剥瓷。
5.7 耐磨性
5.7.1 磨擦装置
磨擦装置由金属圆柱和圆筒组成。金属圆柱直径约为30 mm、质量为1kg, 底面平整且用软的山羊 皮或麂皮包扎。圆筒内径为35mm~40 mm。见图3。
图 3 耐磨试验示意图
QB/T
5.7.2
1855-2025
试验步骤
试样按使用状态放置,将177 μm~250μm ( 粒度相当于60目~80目)的萤石粉1g, 其中不应含有比萤 石硬度(莫氏硬度为4)更高的不纯物质(如石英粉),在被测试样上撒成直径约10 mm 的圆。将磨擦装置 放置在萤石粉铺成的圆面上,手握圆筒在萤石粉铺成的圆面中心约20mm 的区间内,左右往复摩擦后回中 心记为1次,共摩擦10次,然后去除萤石粉。用放大倍率为5倍的放大镜检查瓷面有无擦伤痕迹。
5.8 外观
在非直射光线下,距离试样20cm 处目测,观察者的矫正后视力应达到1.0。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每件产品标志上应至少注明:
a) 产品名称,
b) 规格型号,
c) 生产者和/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d) 执行标准,
e) 生产日期,
f) 产品合格证。
可获得的产品参数:
a) 产品参数(如高光、 金属板厚度),
b) 使用或安装说明及注意事项(适用时)。
6.2 包 装
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防止产品因受到碰撞而损坏。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剧烈震动。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受潮,不应与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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