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040.10 CCS Y81
Q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2531-2025
代替 QB/T 2531—2010
厨房家具
Kitchen furniture
2025-07-02发布 2026-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 2531-2025
目 次
工
QB/T 253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QB/T 2531—2010《厨房家具》,与QB/T 2531—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厨房家具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厨房家具和封边的定义(见3.1、3.2,2010年版的3.1、3.2), 删除了辅件的术语和定义 (见2010年版的3.4),增加了柜体的术语和定义(见3.4),删除了典型厨房家具配置(见2010 年版的3.5);
c) 更改了分类(见第4章,2010年版的第4章);
d) 更改了规格尺寸(见5.2,2010年版的第5章);
e) 更改了天然石材台面外观、人造石台面外观、不锈钢台面外观、玻璃门外观的要求(见5.1表1, 2010年版的7.1.1.1、7.1.1.2、7.1.1.4和7.1.5);
f) 更改了厨柜理化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4、6.4.4,2010年版的7.5、8.4);
g) 更改了厨柜力学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5、6.4.5,2010年版的7.6、8.4);
h) 增加了阻燃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6.1、6.4.6.1),删除了滞燃性能(见2010年版的7.7.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480)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威法定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明珠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万木生源家居有限公司、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志邦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有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检验 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国峰、古鸣、姚晨岚、雷文、李晓增、程丽美、殷海宁、王新宇、石林、 吴福社、赵斌、侯晓东、石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1年首次发布为QB/T 2531—2001,2010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QB/T 2531-2025
厨房家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厨房家具的外观性能、规格尺寸及形状位置公差、含水率、厨柜理化性能、厨柜力学 性能、安全和安装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 的产品分类,并界定了相关的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厨房用家具的设计、生产、检验和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462 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854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4893.1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1部分: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2部分: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3部分: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 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试验 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9286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T 10357.1—2024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202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202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3667.1—2015 钢制书架 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
GB/T 13891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GB/T 17657—202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4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8884.2—2015 家用厨房设备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18884.3—2015 家用厨房设备 第3部分: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GB/T 28202—2020 家具工业术语
GB/T 32446—2024 玻璃家具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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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 NSS) 法 QB/T 3827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乙酸盐雾试验( ASS) 法
QB/T 3832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GB/T28202-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厨房家具 kitchen furniture
用于厨房供膳食制作,具有存放、支撑及储藏功能的家具。
[来源:GB/T 28202—2020,2.56 3.2
封边 edge treatment
对人造板部件的侧边,用封边条或其他材料(如涂料)进行封闭处理。
[来源:GB/T 28202—2020,6.178,有修改] 3.3
配件 fittings
厨柜结构和装配必备的部件。
注:配件包括金属配件和非金属配件。
示例:铰链、拉手、柜体(3.4)连接件、结构连接件、滑轨、吊件、搁板销、调整脚。 [来源:GB/T 18884.1—2015,2.9.1, 有修改]
3.4
柜体 cabinets
厨柜的整体结构。
注 :主要包括旁板、顶板、底板、搁板和隔板。
4 分类
4.1 按结构形式分为:
a) 分体式,
b) 整体式。
4.2 按空间位置分为:
a) 地柜,
b) 吊柜,
c) 台上柜, d) 高柜。
4.3 按柜体主要材料分为:
a) 实木型,
b) 人造板型,
c) 不锈钢型,
d) 混合型。
4.4 按柜体功能分:
a) 储藏柜,如搁板柜、转角柜、抽屉柜、拉篮柜、米箱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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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器具柜,如用于安装烤箱、消毒柜、冰箱、微波炉、蒸汽炉、水槽、灶具等柜。
4.5 按厨柜台面材料分:
a) 天然石材台面,
b) 人造石台面,
c) 人造板台面人
d) 不锈钢台面,
e) 其他台面。
5 要 求
5.1 外观性能
外观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外观性能
表 1 ( 续 )
5.2 规格尺寸、基本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一般项目)
5.2.1 规格尺寸
产品规格尺寸应根据供需双方约定进行加工和交付。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GB/T 18884.2—2015中 第4章的规定。
5.2.2 基本尺寸公差
基本尺寸公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基本尺寸公差
单位为毫米
5.2.3 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形状和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
5.3 含水率(基本项目)
应符合GB/T 3324的要求。
5.4 厨柜理化性能
厨柜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厨柜理化性能
表 4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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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续 )
5.5 厨柜力学性能(基本项目)
厨柜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台面垂直冲击按GB/T 10357.1—2024中Ⅱ型2级试验水平,强度和 耐久性试验载荷、循环次数和力值按家用厨房用试验。
表5 厨柜力学性能
5.6 安全要求(基本项目)
5.6.1 阻燃性能
台面的阻燃性能等级应为GB 8624—2012中B₁及以上要求,其他部位应为GB 8624—2012中B₂及以 上要求。
5.6.2 有害物质限量
厨柜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4要求。
5.6.3 吊柜极限强度
从地面测量起,离地(指底边)高度900 mm或以上,总质量为10kg 及以上;离地高度350mm及以 上,总质量为35kg 及以上吊柜极限强度应符合表6的要求,总质量按附录A确定。
表 6 吊柜极限强度
5.7 安装要求(基本项目)
安装要求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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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小试样的制取
检验用小试样宜在厨柜上直接制取,也可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
6.2 检验流程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厨柜安装完成后,先进行外观、尺寸及形 状位置公差检验,再进行加工要求检验,最后进行破坏性试验的项目试验。
6.3 检验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分为基本项目、一般项目和分级项目,分级项目是判定产品等级的依据
6.4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6.4.1 外观性能
在自然光下或照度在3001x~6001x 的近似自然光下,视距为700 mm~1000mm, 感官检查。存在 争议时,由3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6.4.2 尺寸及形状位置公差
按GB/T 3324的方法进行试验。
6.4.3 含水率
按GB/T 3324的方法进行试验。
6.4.4 厨柜理化性能
厨柜理化性能按表4的方法进行试验。
6.4.5 厨柜力学性能
6.4.5.1 台面垂直冲击
按GB/T 10357.1—2024的方法进行试验。
6.4.5.2 强度和耐久性
按GB/T 10357.5-2023的方法进行试验。
6.4.5.3 独立柜稳定性
按GB/T 10357.4—2023的方法进行试验。
6.4.5.4 吊码强度
将吊码安装固定,在吊柜与墙相邻边的中点施加1000N垂直向下力,保持10min内。
6.4.5.5 调整脚强度
厨柜安装完毕后将调整脚调节到最大高度,每只调整脚1000N均布加载(不计厨柜自重)20 min 后如果无损坏,再在厨柜台面左右两边分别加载300N 水平力,2次。
6.4.6 安全要求
6.4.6.1 阻燃性能
按GB 8624—2012的方法进行武验。
6.4.6.2 有害物质限量
按GB 18584的方法进行试验。
6.4.6.3 吊 柜 极 限 强 度
极限强度:吊柜应按制造商的安装说明书安装若无安装说明书,则将吊柜安装在底边离地高度不 大于300 mm 的垂直墙壁上,然后安表6规定载荷从底板开始往上迷层加载,加载后在任意层前缘往内 25 mm的中间位置向下施力100N的垂直力。
开门:按表6要求加载和判定,并按GB/T10357.5-2023 中7.1.2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6.4.7 安装要求
安装要求按表7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险验、出厂检验和安装验收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验,同 时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等级评定;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必须进行的观定项目检验,同时也 是判定型式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产品出厂等级;安装验收检验是厨柜在用户使用地安装完毕后的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检验时机
正常生产中每年进行1次型式命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试制定型时;
b) 正式生产,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 后 ,恢 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2 组批与抽样
7.2.2.1 组 批
一般以生产厂一次提交用户的同类产品为一批或者以同一批原材料(主要指柜体材料和台面材料) 加工的产品为1批。
7.2.2.2 抽 样
在同一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以件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件,其中1件封存、1件送检;以套为单位 的产品抽样数为2套,其中1套封存、1套送检(若成套产品中有多件相同的单件,则相同的单件送2件, 其余的也封存)。
7.2.3 检验项目
安装完毕的产品按5.1~5.7检验全部项目。
7.2.4 检验结果评定
7.2.4.1 单件产品检验结果评定
产品相关型式检验项目中,基本项目全符合,一般项目不符合项不超过5项,分级项目达到AAA级, 则评定该产品为合格品。低于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合格品的等级判定分为AAAAA 级 、AAAA 级 、AAA级 :
a) AAAAA 级:基本项目均合格,分级项目均达到AAAAA 级 ,一般项目中可1项不合格;
b) AAAA级:基本项目均合格,分级项目均达到AAAA级及以上,一般项目中可有2项不合格;
c) AAA: 基本项目均合格,分级项目均达到AAA 级及以上,一般项目中可有4项不合格。
7.2.4.2 成套产品检验结果评定
先按7.2.4.1分别评定单件产品等级,取其中等级最低者为该套产品的质量等级。
7.3 出厂检验
7.3.1 组批与抽样
7.3.1.1 组批
一般以生产厂一次提交用户的同类产品为一批或者以同一批原材料(主要指柜体材料和台面材料) 加工的产品为1批。
7.3.1.2 抽 样
出厂检验宜进行全数检验,批量大全数检验有困难可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时采用 GB/T 2828.1—2012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II, 合格质量水平AQL=6.5。
7.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5.1(表1序号27除外)、5.2.2和5.3。
7.3.3 单件产品检验结果评定 按7.2.4.1进行。
7.3.4 批产品检验结果评定
以检验批中单件质量最低的等级为批产品等级。产品各项要求符合型式检验时等级评定规定的,按 型式检验时评定的产品等级出厂;若低于型式检验要求的,降级出厂,不合格产品不应出厂。
7.4 安装验收检验
7.4.1 检验时机
厨柜安装完工后企业应进行安装验收检验。
7.4.2 检验项目
安装验收检验项目为出厂检验全部项目以及5.2.3、表1序号27和5.7。
7.4.3 检验结果评定
产品各项要求符合相应等级要求时,评定产品符合相应等级,否则评定产品不符合相应等级。
附 录 A (规范性) 总质量确定
A.1 总质量
总质量是指部件(或是吊柜)质量或部件(或是吊柜)与其装载的质量。
A.2 总质量确定
除工厂特别注明最大承载能力外,总质量则根据表A.1 确定。表中阐述了搁板单位面积、拉出推入 的部件(如:抽屉或拉篮等)单位体积的承载力。
计算固定篮筐的容量时,宜考虑使用小于篮筐壁高的数值。
计算可拉出推入的部件(如:抽屉或拉篮等)的容量时,应使用底部面积乘以净高。净高是指顶部 和底部之间,除去设备的支撑结构件的距离(如图A.1所示)。
表 A.1 总质量的确定
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标引序号说明:
1——设备支撑结构;
2——净高。
图A.1 净高示意图
A.3 示 例
A.3.1 吊柜内部尺寸
宽度:1.00m。
深度:0.35m。
高度:0.8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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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每层承重质量
底部承重质量=0.35m²×65kg/m²=22.75 kg。
第一层承重质量=0.35m²×65kg/m²=22.75kg。
第二层承重质量=0.35m²×65kg/m²=22.75kg。
第三层承重质量=0.35m²×65kg/m²=22.75kg。
A.3.3 吊柜总质量
吊柜总质量=每层承重质量之和+吊柜质量=(4×22.75)kg+吊柜质量=91kg+吊柜质量。
参考文献
[1]GB/T 18884.1—2015 家用厨房设备 第1部分: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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