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8108-2025 家用电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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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CCS

13.020.01 Y60

Q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8108-2025

家用电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Requirements for assessment of green factory in household appliance industry

2025-04-10发布 202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 8108-2025

目 次

QB/T810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 测认证有限公司、卡奥斯工业智能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阳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 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尼得科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浙 江天喜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凌、胡哲、张婧宇、李丽艳、周易、武小枚、陈林、李光斌、裴珂璠、蔡毅、 曾志坚、金彩凤、王蝉、王军玲、杜文超、韩润、于玲、孙民、焦利敏、何灿、于鸿瑞、张树前、 张建强、胡菲凡、薄瑞兵、梁郁庆。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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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文件按照GB/T 36132—2018的要求确定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框架,通过对国内绿色工厂政策 导向和标准发展情况进行研究,确定了家用电器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家用电器制造业自 身特点和现有发展水平,结合绿色工厂评价理念,规定家用电器制造业绿色工厂的基本要求,并从基础 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共6个方面,综合考虑不同种类家用电器产 品制造业的特点,规定量化指标要求、权重以及评价计算方法。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家用电器制造中 现代工艺水平、制造技术发展和环境影响特点等实际发展情况,旨在给出一份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家用 电器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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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家用电器行业绿色工厂(以下简称“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和相应的工作流程,规 定了评价要求,描述了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家用电器产品和(或)其主要部件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的绿色工厂评价。

注 :主要部件指为实现家用电器产品主要功能而必不可少的部件,例如:

——电动器具用电机,

——电热器具用电热元件、温控器等,

——空调制冷器具用电动机-压缩机、换热器等。

主要部件不包括标准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16716.1 包装与环境 第1部分: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料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7 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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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9115 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355.1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1部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 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132—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用电器行业绿色工厂 green factory in household appliance indust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具有家用电器产品和(或) 其主要部件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

3.2

生态设计 eco-design

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 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 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来源:GB/T 32161—2015,3.2] 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stakeholder

可影响绿色工厂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受绿色工厂创建的决策或活动所影响、或自认为受绿色工厂创 建的决策或活动所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注 :相关方主要包括政府、供应商、客户、员工、股东、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团体等。

[来源:GB/T 36132—2018,3.3,有修改] 3.4

物料 material

工厂生产产品过程中有关的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外购件和包装物的总称。

注 :材料包括构成产品的原材料、工艺辅料以及充注的制冷剂(如有)等。

[来源:GB/T 39259—2020,3.1,有修改] 3.5

绿色物料 green material

能有效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危害,或提升能效水平和回收再利用可能性的物料(3.4)。 注:物料能通过资源再利用来提升资源利用率,或使用环保原料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方式提升其绿色属性。

4 总则

4.1 评价体系

4.1.1 绿色工厂评价包括基本要求和指标要求。

4.1.2 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共6个方面, 指标间的关系见图1。下设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通过评分来判断工厂满足要求的程度。

4.1.3 具体指标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 标不应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通过改善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 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图1 评价指标体系示意图

4.2 评价原则

4.2.1 一致性原则

标准总体结构和评价要求与GB/T 36132—2018协调一致,体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 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整体要求。

4.2.2 系统性原则

结合评价指标对过程和绩效的影响程度,系统性地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各部分评价指标的相应分值, 并以此计算最终的评价结果。

4.2.3 综合性原则

通过定性要求和定量指标对绿色工厂符合性进行综合评价。定性要求选取与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 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家用电器行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法规相对应的要求。 定量指标选取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绿色制造的指标。

4.2.4 行业性原则

评价要求的内容在GB/T 36132—2018的基础上符合家用电器制造业的行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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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价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5.1.1.1 工厂应依法没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1.1.2 工厂应具有良好信月,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违法、经营异常和行政处罚记录,无较 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5.1.1.3 对相关方环境要求散出承诺的,应同时符合有关承若要求。工厂的承诺可以承诺书、自我声 明、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进行表述。

5.1.1.4 以家用电器制造业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和污染防治措施为基础,与国家、行业及 地方颁布的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和环保政策一致,符合国家循环轻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5.1.2 基础管理职责

工厂的基础管理职责(包括最高管理者和工厂)应符合GB/T36132-2018 中4.3的要求。 5.2 指标要求

5.2.1 基础设施

5.2.1.1 工厂的基础设施,包括建筑、照明、设备设施(含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计量设备、污染物 处理设备设施),应符合GB/T 36132—2018中第5章的要求。

5.2.1.2 工厂的通用设备应符合其对应的国家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要求,部分常用通用设备及其能效 标准见表1。

5.2.1.3 工厂宜采用节能、高效、环保的专用设备,以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或藏少污染物排放。

表1 部分常用通用设备及其能效标准

5.2.2 管理体系

5.2.2.1 质量管理体系

工厂应具有GB/T 19001/SQ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2.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厂应具有GB/T 45001/ISO 45001或OHSAS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2.3 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具有GB/T 24001/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2.4 能源管理体系

5.2.2.4.1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符合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5.2.2.4.2 工厂宜通过提高能源管理水平获得GB/T23331/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2.5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5.2.2.5.1 工厂宜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39604 要求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5.2.2.5.2 工厂宜提高社会责任管理水平通过BSCI认证或SA8Q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5.2.2.5.3 工厂宜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相关方责住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 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5.2.2.6 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5.2.2.6.1 工厂宜建立, 实施并保持符合GB/T 31274要求的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5.2.2.6.2 工厂宜提高有害物质管理水平通过QC 080000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

5.2.3 能源与资源投入

5.2.3.1 能源投入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工厂应使用可再生能 源、低碳清洁的新能源,充分利用余热余压。应建设系统性降低能源投入的设施。

系统性降低能源 投 入 的 设 施 的 示 例 有 ( 但 不 限 于 ) :

——能源管理中心,

——厂区光伏电站,

——分散式风电,

——智能微电网,

——地源热泵系统,

——储能设施(可以是电化学、冰蓄冷、空气蓄能等方式)

5.2.3.2 资源投入

5.2.3.2.1 工 应 按 照GB/T 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

5.2.3.2.2 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 行性,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产品应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 的规定。

5.2.3.2.3 工厂应按照GB/T 29115的要求,在保证产品性能质量的前提下,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 少进行评价。

5.2.3.2.4 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宜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 潜势较高的温室气体的使用。

5.2.3.3 采购

5.2.3.3.1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节能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建立动态更 新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5.2.3.3.2 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宜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工厂应 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工厂规定的采购要求。

5.2.3.3.3 工厂宜选择绿色供应链符合QB/T 5501相应部分的要求或者进入国家或地方绿色供应链 企业名单的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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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4 工厂绿色供应链物料清单宜符合GB/T 39259的要求。

5.2.4 产 品

5.2.4.1 生态(绿色)设计

工厂应在家用电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宜按照GB/T 24256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 包装运输、使用维护和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进行生态(绿色)设计,宜按照GB/T 32161及相关评价标准开 展生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5.2.4.2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工厂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使用应遵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规 定的要求。

5.2.4.3 节能

工厂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若为耗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 适用时,应符合相关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要求中能效限定值,并通过改善达到更高能效等级。

5.2.4.4 减 碳

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工厂宜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 的碳足迹进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适用时,工厂宜使用环保型制冷剂和发泡剂进行产品 生产,生产的产品宜符合相关低碳产品标准的要求。

5.2.4.5 回收利用

工厂在家用电器产品的回收利用方面:

——应按照GB/T 32355.1描述的方法计算可再生利用率;

——应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宜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GB/T 23685的要求对产品开展回收利用;

宜自行或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产品可溯源、回收过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信息管理系 统及回收评价体系、信息平台。

5.2.5 环境排放

5.2.5.1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及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并定期监测。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应符合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2.5.2 工厂应依照GB 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贮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依照GB 18597及相关标准 的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无法自行处理的,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手续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 力和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2.5.3 工厂的温室气体排放(如有)应采用GB/T 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 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5.2.6 5.2.6.1

绩效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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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1 工厂应从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5个方面,基 于家用电器制造业特征和行业水平,对国家主管部门或相关方关注的绩效指标进行计算和评估。适用 时,绩效指标应至少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综合绩效指标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5.2.6.1.2 绩效统计和计算应选取和覆盖能反映工厂绩效水平的完整周期,至少包括不超过评价前 一自然年度的连续的12个月(成立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情况计算)。

5.2.6.2 用地集约化

用地集约化包括厂房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等具体评价要求。工厂应在保证建筑 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建筑密度、提高工厂容积率。除另有规定,绿色工厂容积率不应低于1.0, 建筑密度不应低于30%。工厂应具有良好的生产效益,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应低于对应地区统计 局公布的当年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5.2.6.3 原料无害化

工厂应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适用时,提高主要物料的绿色物料使用率。绿 色物料应选自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 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注 :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 替代品目录》中规定的替代原料属于绿色物料。

5.2.6.4 生产洁净化

5.2.6.4.1 生产洁净化包括单位产值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值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值废水产生 量等具体评价要求。

5.2.6.4.2 单位产值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不应高于家用电器行业相关清洁生产标准或评价指标体系中 的3级技术指标或基准值。未明确具体水平指标的,应采用其他对比方式,证明其达到本行业平均水平 或国内一般水平。

5.2.6.4.3 单位产值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宜达到家用电器行业相关清洁生产标准或评价指标体系中2 级或以上技术指标或基准值。未明确具体水平指标的,应采用其他对比方式,证明其达到本行业国内 先进/领先水平。

5.2.6.5 废物资源化

5.2.6.5.1 废物资源化包括单位产值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回用率等 具体评价要求。

5.2.6.5.2 废物资源化具体评价指标值应优于家用电器行业相关清洁生产标准或评价指标体系中的 3级技术指标或基准值。未明确具体水平指标的,应采用其他对比方式,证明其达到本行业平均水平或 国内一般水平。

5.2.6.5.3 废物资源化具体评价指标值宜达到家用电器行业相关清洁生产标准或评价指标体系中2 级或以上技术指标或基准值。未明确具体水平指标的,应采用其他对比方式,证明其达到本行业国内 先进/领先水平。

5.2.6.6 能源低碳化

5.2.6.6.1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5.2.6.6.1.1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应优于家用电器制造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的限 定值/准入值、家用电器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评价指标体系中3级技术指标或基准值。未指定相关标准的, 应通过其他对比方式,证明其达到行业平均水平或国内一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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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6.1.2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宜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的先进值、家用电器 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评价指标体系中2级或以上技术指标或基准值。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应采用其他对 比方式,证明其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领先水平。

5.2.6.6.2 单位产值碳排放量

5.2.6.6.2.1 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应依据GB/T 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年产值进行测算。

5.2.6.6.2.2 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应优于相关单位产值综合能耗限定值/准入值、家用电器行业清洁生产 标准或评价指标体系3级指标等量测算下的碳排放量数值。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应通过其他对比方式, 证明其达到本行业平均水平或国内一般水平。

5.2.6.6.2.3 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宜达到相关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先进值、家用电器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 评价指标体系2级或以上指标等量测算下的碳排放量数值。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应通过其他对比方式, 证明其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领先水平。

6 评价方法

6.1 评价方式

6.1.1 评价可由第一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应至少包括独立于 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

6.1.2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受评工厂的报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声明文件、分析/测试报告、 相关第三方认证证书等支持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确保受评工厂对相关指标要求的符合性证据充分、完整、 准确。

6.2 评价内容

6.2.1 基本要求评价

工厂应通过提供以下证明或说明性材料的方式对基本要求进行评价:

a)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证明材料;

b) 具有良好信用的报告,并提供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异常和行政处罚记录的声明;

c) 近3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声明;

d) 与相关方约定的环境要求承诺书,并提供符合承诺的证明材料;

e) 为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地方颁布的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和环保政策、国家循环经济和节能减 排的要求而采用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证明材料;

f) 与基础管理职责(包括最高管理者和工厂)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文件等证明材料。

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内容按附录A执行。符合基本要求是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的前提条件。

6.2.2 指标要求评价及计算

按照附录B对指标要求进行评价计分。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对指标要求进行评价, 一级指 标权重系数按照6.2.3取值。每项一级指标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必选二级指标分值为60分,可选二级 指标分值为40分,各项指标要求根据符合与否得分或不得分。按照公式(1)计算指标加权综合评分,

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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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式中:

S综——指标加权综合评分;

w;——各项一级指标权重;

S—— 各项一级指标评分,其值为该指标项下二级指标评分之和。

绩效指标中的部分二级指标计算方法及指标要求数值按附录C执行。其中,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和单 位产值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见附录D。

6.2.3 一级指标权重系数

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权重为:

——基础设施(5.2.1):20%;

——管理体系(5.2.2):15%;

——能源与资源投入(5.2.3):15%;

——产品(5.2.4):10%;

——环境排放(5.2.5):10%;

——绩效(5.2.6):30%。

7 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准备、组建评价组、制定评价方案、预评价(适用时)、现场评 价、编制评价报告、技术评审等。

8 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实施评价的组织;

b) 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

c) 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 评审情况;

d) 评价内容,包括一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e) 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的符合性说明;

f) 评价证据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相关计量 设备和有关标准的执行等;

g) 评价指标表,明确各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及评价加权综合评分,并判定受评工厂是否符合评价要求;

h) 发现的问题及其等级(严重项、一般严重项、改进项);

i) 绿色工厂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等;

j) 对持续创建绿色工厂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

k) 相关支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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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

对于绿色工厂基本要求的评价,应依据表A.1规定的项目,逐项提供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

表A.1 绿色工厂基本要求

附 录 B

(规范性)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家用电器行业开展绿色工厂评价按照表B.1规定的格式,按照一级、二级指标的要求、分值进行打分,并逐项提供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

表B.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表B.1 ( 续 )

表B.1 ( 续 )

表B.1 ( 续 )

表B.1 ( 续)

表B.1 ( 续 )

表B.1 ( 续)

表B.1 (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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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

部分绩效指标计算方法及指标数值

绩效中的部分二级指标计算方法及分级指标数值见表C.1。

表C.1 部分绩效指标计算方法及分级指标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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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和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D.1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按公式( D.1) 计算,各种能耗参考表D.1 中的系数折算为标煤消耗量,累加后 得到综合能耗总量(标煤)。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吨标煤当量/万元)=综合能耗总量(吨标煤当量)÷年产值(万元)…( D.1)

表D.1 综合能耗标煤折算参考系数

D.2 单位产值碳排放量

工厂采用GB/T 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各种能源消耗碳排放量进行核算,累 加后得到综合碳排放总量(按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单位产值碳排放量按公式( D.2) 计算:

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综合碳排放总量(吨二氧化碳当量)÷年产值(万元)(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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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2]GB/T 23685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3]GB/T24256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4]GB/T 31274 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管理体系 要求

[5]GB/T 32161—2015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6]GB/T 39259—2020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物料清单要求

[7]GB/T 39604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8]QB/T 5501 ( 所有部分) 家用电器绿色供应链管理

[9]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

[10]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1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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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12日 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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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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