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97.040.20 Y63
Q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8109-2025
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 能效水效评价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valu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water efficiency for household food waste disposers
2025-04-10发布 202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8109-2025
目 次
QB/T810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SAC/TC 46)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宁波亿盛电机有限公 司、厦门大卫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佳马达有限公司、宁波新冠联机电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 造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慧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赫尔维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台州登尚机电有限公 司、宁波易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杰美科技有限公司、余库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 有限公司、英利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勃汉威(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伟、苏进财、高家升、冯如智、陈松涛、邓文秀、陈杰、曹伟、王涛、 冯锋永、陆斌斌、王招莹、梁孝峰、章新、傅海峰、杨明铮、林景彬、许振刚、劳德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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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能效水效评价技术要求
1 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的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单位质量耗电量、单位质量用水量和 待机功率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废弃食物处理器(以下简称“废弃食物处理 器”)的能效水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4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49部分:废弃食物处理器的特殊要求
GB/T 22802 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
GB/T 35758 家用电器待机功率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食物处理器 food waste disposer
用于将废弃食物处理成细小颗粒并和水一起排入到下水道的器具。
[来源:GB/T 22802—2024,3.1] 3.2
能效水效限定值 max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water efficiency
在满足待机功率要求的前提下,废弃食物处理器(3.1)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的最高允许单位质 量耗电量(3.4)和最高允许单位质量用水量(3.5)。
3.3
待机功率 standby power
W
器具在待机模式下的输入功率。
注:单位为瓦( W)。
3.4
单位质量耗电量 energy consumption per kilogram
Em
废弃食物处理器(3.1)处理每千克试验负载所消耗的电量。
注:单位为瓦时每千克( W·h/kg)。
3.5
单位质量用水量 water consumption per kilogram
Wm
废弃食物处理器(3.1)处理每千克试验负载所消耗的水量。
注:单位为升每千克( ng)。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废弃食物处理器电器安全应符合GB/T 4706.1和GB/T 4706.49的要求。
废弃食物处理器产品性育应符合GB/T22802的要求。
4.2 能效水效等级
废弃食物处理器的能效水效等级分为3级(见表1),其中1级最高。 各等级产品的单位质量耗电量、 单位质量用水量和待机功率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废弃食物处理器能效水效等级
4.3 能效水效限定值
废弃食物处理器能效长效限定值为衣1中能效水效等级3级对应的1。
5 试验方法
废弃食物处理器单位质量耗电量和单位质量用水量的试验按附录的方法进行。 废弃食物处理器待机功率的试验按GB/T 35758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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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单位质量耗电量和单位质量用水量试验方法
A.1 试验条件
A.1.1 环境温度
试验在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为 (20±5)℃的室内场所进行。
A.1.2 仪器仪表
试验前检查测量和记录等器具,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试验用仪器仅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工仪表:用于型式检验最大允许误差±0.5%;用于出厂检验最大允许误差±1.0%;
b) 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0.5℃;
c) 计时仪表:最大允许误差±0.2s;
d) 电子秤:最大允许误差±1%;
e) 流量计:最大允许误差±1%。
A.1.3 试验电源
电压:器具额定电压(1±1%);频率:器具额定频率士1Hz; 总谐波失真不超过5%。 A.1.4 供水温度
试验用水的温度为(20±5)℃。
A.2 试验准备
试验负载应符合表A.1 的要求。
表A.1 试验负载要求
A.3 试验过程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按图A.1 安装好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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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管
略向下倾斜,斜度为2°
水槽
处理器
图 A.1 试验安装示意图
b) 按照器具的分类进行如下操作。
——对于连续装料式器具:
1)给器具通电使其运转;
2)打开供水,调节水流至制造商规定的最小流量,如制造商无规定,则按0.10L/s 的流量;
3)以尽量快的速度连续将表A.1规定试验负载投入研磨腔内,放置顺序依次为薄皮核桃壳、 玉米棒芯、橙子皮、带皮莴笋中段、香蕉皮、芹菜茎、土豆。
注:尽可能在50s 内完成投料。
——对于间歇装料式器具:
1)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最大负载质量、按照与表A.1规定相同的质量占比, 一次性的负载投 入研磨腔,放置顺序依次为薄皮核桃壳、玉米棒芯、橙子皮、带皮莴笋中段、香蕉皮、芹
菜茎、土豆,然后盖上盖子,如果使用说明没有规定,则投入器具一次能容纳的最大质量;
2)打开供水,调节水流至制造商规定的最小流量,如制造商无规定,则按0.10L/s 的流量;
3)给器具通电使其运转。
c) 从放入负载且器具运行时刻起,开始记录耗电量E 和用水量Q。
d) 连续研磨至器具内只有少量剩余物。如果运行过程中卡机,清除故障后继续。处理故障期间不 进行以上记录。
e) 再放水1min 冲洗器具内附着的残渣,尽可能使残渣排出(此水量不计入用水量Q)。
f) 取出器具内的残渣,用吸水纸将其干燥后称重。
g) 如果残渣质量不大于6g, 试 验 结 束 ,记录耗电量E 和用水量Q; 如果质量大于6g, 将其放入 器具内再次研磨5s。
h) 重复 d) 至f) 操作直到残渣质量不大于6g, 试验结束。
以上重复3次,每次试验前将研磨腔清洗干净。
可通过观察器具运行功率变化、声音变化以及排水管道的水流清澈程度等方式来判断器具内残渣质量。
A.4 单位质量耗电量的计算
单位质量耗电量按照公式( A.1) 进行计算:
式中:
Em——单位质量耗电量,单位为瓦时每千克( W·h/kg); E- 耗电量,单位为瓦时 (W·h);
m—— 研磨前试验负载的质量,单位为克( g);
…………………………(A.1)
m₂——研磨后残渣的质量,单位为克( g)。
取3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
A.5 单位质量用水量的计算
单位质量用水量按照公式( A.2) 进行计算:
式中:
Wm ——单位质量用水量,单位为升每千克( L/kg); W- 用水量,单位为升 (L);
m1 研磨前试验负载的质量,单位为克 (g); m₂——研磨后残渣的质量,单位为克(g)。
取3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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