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351-2026 J18655-2026
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hecking and evaluating of existing stone curtain wall
2026-04-02 发布 2026-07-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fication for checking and evaluating
of existing stone curtain wall
DB37/T 5351-20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8655-2026
主编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服务中心批准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技术规程》的公告
2026 年 第 19 号
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职工培训中心主编的《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技术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编号为 DB37/T 5351-2026 ,现予以发布,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内既有建筑石材幕墙的检验评估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4 月 2 日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 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调研,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检验评估程序、抽样和评级;5.材料检验;6.结构、构造及安装质量检验;7.结构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验算;8.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9.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 10.可靠性检验评估评级; 11.检验评估报告。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 山路 29 号 , 邮编: 250031 , 电话: 0531-85595268 ,电子信箱:sdjjjc@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 :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服务中心
参 编 单 位 :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济南固德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嘉达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万旭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黄 楠 牛家盈 李晓晨 王海霞孙丽华 陈 彬 韦安磊 宫献伟董柏渠 彭 震 褚学谦 杨 勇李 磊 张 雷 潘 彬 耿丽艳刘 波 吕义伟 刘 冰 赵怀理魏惠敏 贾传凤 杨一伟 张雪默武粉粉 赵 鹏 苗雨顺 徐艳华马建村 卢 扬 刘 康 沈 耀王龙震 冯功斌 马敏波 王 乔
主要审查人员: 万立华 蒋世林 阎玉芹 杨永明万成粮 徐术陇 丁宏坤 董先锐李晓南
目 次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既有石材幕墙的安全使用,科学、规范地进行既有石材幕墙的检验评估,为维护和改造等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内既有建筑石材幕墙的检验评估。
1.0.3 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既有石材幕墙 existed natural stone curtain wall
各类已建成的面板材料为天然石材的建筑幕墙, 以下简称石材幕墙。
2.1.2 可靠性检验评估 checking and evaluating of reliability
对石材幕墙的安全性、使用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1.3 安全性检验评估 checking and evaluating of safety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石材幕墙的安全性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验算、评估,在评估后的设计工作年限内,幕墙的面板和支承构件及其连接构造是否具有必需的承载能力,防火、防雷构造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所作的审查与综合判断活动。
2.1.4 使用性检验评估 checking and evaluating of usage
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石材幕墙的正常使用性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验算、评估,对其在评估后的设计工作年限内正常维护条件下的使用功能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等所作的审查与综合判断活
动。
2.1.5 评估单元 appraisal unit
根据检验评估的幕墙种类、构造特点和分布情况,将石材幕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检验评估的区段(幅)。
2.1.6 子单元 sub element
评估单元中细分的单元。
2.1.7 基本单元 basic unit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元。
2.1.8 构件 member
构成建筑幕墙结构体系的基本单元。
2.1.9 构造 construction
幕墙结构中为达到某种功能要求而采取的构件连接、组合等细部结构形式。
2.1.10 设计工作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1.11 极限状态 limit state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12 污染性 staining
密封胶对所填充的接缝周边基材的污染程度。
2.2 符 号
R——构件的抗力;
S ——构件的作用效应;
γ0 ——结构重要性系数;
au 、bu 、cu 、du ——基本单元安全性等级; Au 、Bu 、Cu 、Du ——子单元安全性等级;
Asu 、Bsu 、Csu 、Dsu ——评估单元安全性等级;
as 、bs 、cs ——基本单元的使用性等级;
As 、Bs 、Cs ——子单元使用性等级;
Ass 、Bss 、Css ——评估单元使用性等级;
a 、b 、c 、d ——基本单元可靠性等级;
A 、B 、C 、D ——子单元可靠性等级;
I 、II 、III 、IV ——评估单元可靠性等级。
3 基本规定
3.0.1 石材幕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检验评估:
1 达到石材幕墙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2 未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造或验收;
3 已存在影响安全性和使用性的明显缺陷;
4 各类事故及灾害导致幕墙结构损伤;
5 外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对幕墙造成显著影响;
6 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检验评估存在安全隐患;
7 工程停建时间超过 6 个月,复工前;
8 石材幕墙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年限满 10 年应进行一次, 以后每隔 3 年应进行一次;
9 既有建筑改变用途,有可能对幕墙造成影响;
10 使用单位有可靠性检验评估需求;
11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3.0.2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安全性检验评估:
1 幕墙改造前的安全性检查;
2 使用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安全的不利状况;
3 遭受重大灾害或超设计许可的偶然荷载;
4 支承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3.0.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验评估:
1 幕墙日常维护的检验;
2 幕墙使用功能的评定;
3 幕墙有特殊使用要求时的专门检验评估;
4 有使用性检验评估要求时。
4 检验评估程序、抽样和评级
4.1 检验评估程序
4.1.1 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调查、资料收集;
2 制定检验评估方案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3 实施检验评估;
4 分析验算;
5 分析论证,评估判定;
6 编制检验评估报告。
4.1.2 石材幕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使用环境及荷载作用;
2 使用历史;
3 工作现状;
4 现场勘察。
4.1.3 石材幕墙使用环境及荷载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有荷载;
2 周边建筑分布情况;
3 温度、雨、风、雪资料;
4 可能作用的活载、偶然作用;
5 曾经发生的包括地震作用在内的特殊强烈作用;
6 原设计抗震等级。
4.1.4 石材幕墙工作现状勘察宜按先整体、后局部的方法进行,对勘察中发现问题的部位应标记为检验重点,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整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整体性松动、起鼓、错动、整体性变形等;
2)有无面板脱落现象;
3)幕墙面板材料、面板支承方式、支承结构形式。
2 局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石材表面是否存在破损、开裂、变形情况;
2)石材表面污染情况;
3)倒挂位置石材的变形情况;
4)密封胶老化情况;
5)石材干挂胶状况;
6)面板后保温材料完整性情况;
7)构件锈蚀情况;
8)连接工作状态;
9)连接件对结构主体的锚固状态。
4.1.5 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资料收集内容宜符合表 4. 1.5 的规定。
表 4.1.5 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资料收集内容
续表 4.1.5
4.1.6 应根据委托方的实际需求,并在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特征状况制定检验评估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检验评估目的、范围及委托方的检验评估要求;
3 检验评估依据;
4 检验评估内容、选用的检测方法;
5 检验评估单元划分;
6 检验评估抽样的数量和检测评估部位;
7 检验评估人员和仪器设备;
8 检验评估工作进度计划;
9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10 检验评估中的安全措施。
4.1.7 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工作完成后,应形成检验评估报告。
4.2 抽 样
4.2.1 检验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工作内容确定评估单元。同一评估单元内的检验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类型相同;
2 功能和受力特点相同;
3 尺寸、规格相近;
4 所进行的检测项目相同;
5 产品质量相同;
6 施工工艺相同;
7 所处环境条件相近。
4.2.2 在一个评估单元中,幕墙构件和构造检查项目,最少抽样数不应小于评估单元中各类构件和构造总数的 1% ,且最少抽样数不应小于 5 个。
4.2.3 在一个评估单元中,若有以下试验项目,抽样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不随时间发生明显性能退化的受力金属构件,其力学性能试验抽样数量每个品种不应少于 3 个;
2 对随时间发生性能退化的硅酮结构胶,其拉伸粘结强度试验、邵氏硬度试验抽样数量不应少于 5 个;
3 硅酮结构胶手拉剥离试验抽样数量不应少于 3 个;
4 预应力拉索张拉力测试抽样数量不应少于 5 个,若检测发现张拉力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加倍抽样;
5 后锚固件抗拔承载力试验抽样数量不应少于 5 个;
6 石材面板荷载试验数量不应少于 1 个。
4.3 评 级
4.3.1 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性和使用性的检验评估评级,应按基本单元、子单元和评估单元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按表 4.3. 1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各构件、构造各检验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基本单元等级;
2)根据各种构件、构造部位及各种使用功能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
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评估单元等级。
2 各层次可靠性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
3 只要求某层次的安全性或使用性检验评估时,检验评估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表 4.3.1 可靠性检验评估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内容
续表 4.3.1
4.3.2 在可靠性检验评估过程中,资料不足时,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和检验。
4.3.3 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本规程附录A 的规定采用。
4.3.4 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本规程附录B 的规定采用。
4.3.5 可靠性检验评估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本规程附录C 的规定采用。
5 材料检验
5.1 一般规定
5.1.1 石材幕墙主要结构材料应包括钢材、铝合金型材、石材、密封胶、其他附件、连接构件、化学锚栓、后置锚固件等。
5.1.2 石材幕墙主要结构材料应检验下列内容: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材料品种、特征参数、强度标准值等与设计文件的相符情况;
3 主要结构材料的制作偏差、锈蚀和腐蚀、损坏等情况。
5.1.3 石材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的检验要求、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 324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5.1.4 当石材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不齐全或使用材料与设计不相符,或存在制作偏差、锈蚀、损坏等情况时,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重点结构部位的该种材料进行抽检。
5.1.5 用于单项性能检测的样品应为相同品种、相同规格,且现场取样应满足检测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的规定。
5.2 主型材
5.2.1 钢材应检验外形尺寸、壁厚、防腐蚀处理层厚度、表面腐蚀(锈蚀)、外观质量,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T 21086 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的相关规定。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应
有出厂合格证。
5.2.2 所用金属型材无出厂证明、无检验报告或无法说明材料品质时,应在金属型材适当部位取样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型材材料性能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 的有关试验方法进行;
2 钢材和不锈钢材料性能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232 和《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 1 的有关试验方法进行。
5.3 石 材
5.3.1 石材的主要检验内容应包括外形尺寸、品种、厚度、外观质量、边缘处理情况以及必需的物理力学性能。
5.3.2 石材的外观质量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是否存在裂纹、边缘缺棱、缺角、锈斑等缺陷和表面的风化侵蚀现象,板材挂装部位有无缺损。
5.3.3 石材板厚度应采用分辨力不低于 0.05mm 的量具检测。
5.3.4 必要时应在石材幕墙的适当部位抽取石材面板样品按下列规定进行物理性能的检测:
1 体积密度、吸水率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试验》GB/T 9966.3检测;
2 压缩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部分: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GB/T 9966. 1检测;
3 弯曲强度、抗冻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2部分: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弯曲强度试验》GB/T 9966.2检测;
4 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7部分:石材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试验》GB/T 9966.7检测;
5 石材挂装系统结构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第8部分:用均匀静态压差检测石材挂装系统结构强度试验方法》GB/T 9966.8检测。
5.3.5 石材面板出现异常破裂情况时,应综合采用适当的检查和检测方法,分析石材破裂的可能原因。
5.4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
5.4.1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应进行资料审查,应检查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5.4.2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的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视观察的方法,胶粘剂各组分分别搅拌后应为细腻、均匀粘稠液体或膏状物,不应有离析、颗粒和胶凝,各组分颜色应有明显差异;
2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的适用期、石材-不锈钢的压剪强度、石材-石材的压剪强度、短槽内环氧树脂胶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 887 的相关规定。
5.5 接缝密封胶和胶粘剂
5.5.1 接缝密封胶应进行资料审查以及外观质量和粘接质量的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审查密封胶品牌、批号、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耐久性及位移能力等级、接缝位移量、密封胶的适用性、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以及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2 采用目视观察的方法检查外观质量,检查接缝密封胶是否有开裂、气泡、软化发粘、粉化、脱胶、变色、褪色、化学析出物和污染石材等现象;
3 粘接质量的检查应采用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2005附录D. 1. 1的手拉试验方法,检查接缝密封胶与基材是否粘结良好,同时检查胶体有无失去弹性的硬化现象;
4 密封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的规定。
5.5.2 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JC/T 989 的规定。
5.6 连接件及配件
5.6.1 紧固件、锚固件及其他配件选用的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规格、材质、厚度、外观质量、表面腐蚀(锈蚀)及配件中非金属零件的老化项目。
5.6.2 紧固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 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 的规定。
5.6.3 尺寸规格应采用分辨力不低于 0.02mm 的游标卡尺检测;材料的厚度应采用分辨力不低于 0.02mm 的游标卡尺或分辨力不低于 0. 1mm 的金属测厚仪检测。
5.6.4 外观质量、表面腐蚀(锈蚀)和老化情况的检测宜采用目视观察检验方法。
5.6.5 不锈钢及其他合金材质检测宜采用取样分析方法。
5.6.6 干挂石材用金属挂件的规格尺寸、形状位置、表面质量、力学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干挂石材用金属挂件》GB/T 32839 的规定。
6 结构、构造及安装质量检验
6.1 一般规定
6.1.1 石材幕墙的结构、构造及安装质量应检验以下内容:
1 幕墙的设计文件,如幕墙使用过程中有改造情况,需查验改造的设计方案和改造施工记录;
2 幕墙竣工资料,其中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预埋件或后锚固连接件;
2)构件与主体结构及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
4)幕墙防雷构造;
5)幕墙防火构造;
6)单元式幕墙的封口构造;
7)幕墙热工构造。
3 幕墙的性能检测报告,报告应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的检测报告及设计要求的层间变形性能等检测报告。
4 幕墙使用过程中有改造情况,应查验改造的设计方案和改造施工记录。
6.1.2 当设计文件、竣工资料等技术资料不齐全或幕墙结构和构造与设计文件不相符时:
1 应补充测绘幕墙的典型立面分格、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和主要构造节点等;
2 应按要求进行抽样检查和检测,以确定幕墙结构承载能力验算所需要的结构和构造参数;
3 对隐蔽部位可采用无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和检测。
6.2 结构、构造检验
6.2.1 幕墙的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结构计算分析及验算进行;
2 在石材幕墙缺少设计文件图纸且现场又难以或无法测量构件截面几何尺寸,缺少结构验算的必要参数时,可在现场适合于设置密封箱体处进行抗风压性能检测;
3 不能在现场进行抗风压性能检测时,宜采用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附录 F 规定的静力加载方法,检验幕墙主要受力构件的力学性能。
6.2.2 锚固连接构造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固连接构造的安装,应检验与建筑结构主体的锚固、连接部位的质量。
2 锚固连接部位的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构造形式、固定方式及安装相对位置关系;
2)焊接质量、螺栓连接质量;
3)不同金属连接部位的防双金属腐蚀处理、防松脱措施;
4)锚固的深度;
5)锚固部位的预留伸缩间隙。
3 必要时,锚固连接部位的安装质量,宜结合工程现场的埋件抗拉拔性能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6.2.3 防雷构造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构造的安装,应检验防雷装置及其与建筑结构主体连接部位的质量。
2 防雷装置的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种类形式、外观质量、规格型号;
2)接地点、连接点的位置、间距、数量;
3)搭接长度及搭接面积。
3 防雷装置与建筑结构主体的连接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与建筑主避雷系统的连接;
2) 自身可靠连接。
4 必要时,防雷装置及其与建筑主体的安装质量,宜结合工程现场的防雷性能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6.2.4 防火构造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构造的安装,应检验层间、隔墙防火封堵构造部位的质量。当建筑幕墙有防火功能要求时, 尚应检验防火幕墙构造部位的质量。
2 防火封堵构造的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堵构造与建筑结构主体及建筑幕墙的连接固定、接触处理及密封状态;
2)封堵构造用金属材料与建筑主体及建筑幕墙用金属材料的接触防腐蚀处理;
3)封堵构造用防火岩棉的放置方向、填充压缩状态;
4)密封处理用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漆的厚度及施打质量;
5)对应封堵构造部位的建筑幕墙支承构件的耐火防火措施;
6)层间封堵部位实体墙的构造尺寸,与封堵构造的相对位置关系, 以及该部位防火喷淋装置的配置状态。
3 防火幕墙构造的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构造节点形式;
2)构造的连接固定、接触处理及面板镶嵌密封构造。
6.2.5 支承连接构造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至少检验以下内容:
1)连接构造节点形式;
2)连接构造紧固件的位置、数量、布置及防松脱、防腐蚀措施;
3)焊接构造的焊缝规格、外观质量及防腐处理;
4)框架式幕墙的立柱伸缩缝构造。
2 当支承连接构造采用预应力构件连接时,应评估预应力剩余值是否与设计值相符。
3 支承连接构造的安装质量,宜结合工程现场抗风压性能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支承构造的安装质量,宜结合工程现场耐撞击性能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1)评估对象包含使用中易受到撞击的部位;
2)评估对象为人员流动密度大或青少年、幼儿活动的公共建筑。
6.2.6 石材面板装配构造的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石材面板装配构造形式;
2 背栓的构造尺寸、数量、位置分布、嵌入深度;
3 短挂件的构造形式、构造尺寸、数量、位置分布、开槽部位、槽口深度、槽口宽度;
4 通长挂件的构造形式、构造尺寸、开槽部位、槽口深度、槽口宽度;
5 面板与挂件之间石材胶注胶质量、固定状态;
6 挂件与支承连接构造间的连接件、转接件、紧固件构造尺寸、接触质量、防腐处理、固定状态;
7 密封构造的石材幕墙面板间缝隙构造尺寸、密封质量。
6.2.7 周边封口构造安装质量的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封口构造节点形式;
2 封口部位及不同构造之间的连接固定、密封处理、防排水处理;
3 顶部封口构造预留用于清洗作业的支撑部位;
4 底部封口与地面连接部位的抗伸缩构造;
5 具有防火功能要求时的防火隔烟构造处理状态。
6.3 安装质量检验
6.3.1 石材幕墙立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3mm ,轴线前后偏差不应大于 2mm ,左右偏差不应大于 3mm;
2 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3mm ,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5mm,相邻两根立柱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6.3.2 石材幕墙横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横梁两端的连接件及垫片安装在立柱的预定位置,并应安装牢固,其接缝应严密;
2 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1mm 。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小于或等于 35m 时,不应大于 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 35m 时,不应大于 7mm。
6.3.3 石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横竖连接件进行检查;
2 石材安装时,左右、上下的偏差不应大于 1.5mm;
3 石材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
4 填充硅酮耐候密封胶时,石材缝的宽度、厚度应根据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技术参数,经计算后确定。
6.3.4 幕墙钢构件施焊后,其表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6.3.5 幕墙的竖向和横向板材的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5 的规定。
表 6.3.5 幕墙的竖向和横向板材的组装允许偏差
续表 6.3.5
6.3.6 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6 的规定。
表 6.3.6 幕墙安装允许偏差
6.3.7 单元幕墙安装允许偏差除应符合本规程表 6.3.6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 6.3.7 的规定。
表 6.3.7 单元幕墙安装允许偏差
7 结构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验算
7.1 一般规定
7.1.1 石材幕墙结构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7.1.2 石材幕墙结构布置形式和构件尺寸的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档案图纸资料齐全时,可只进行部分结构的抽检验证;
2 无原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档案图纸资料或该资料残缺不全时,应对实际结构进行测量。
7.1.3 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考虑材料的锈蚀、腐蚀、风化、局部缺陷和残损以及施工偏差的影响。
7.1.4 构件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尺寸,按材料或构件重力密度标准值计算确定;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材料和构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现场抽样称量确定:
1 现行荷载规范尚无规定;
2 当理论计算值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时。
7.1.5 石材幕墙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幕墙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原设计文件有效,且无结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 检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本规程第5. 1.4 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由检测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7.1.6 幕墙结构荷载与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新确定可变荷载和作用的取值,宜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附录 J 的规定,合理确定验算的基准期,正确计算标准值;
2 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确定及组合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
3 建筑物的地面粗糙度类别应根据建筑物周边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
7.2 石材面板及连接验算
7.2.1 石材面板承载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的有关规定,按不同的面板支承形式,进行石材面板最大应力的验算。
7.2.2 石材面板支承连接承载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短槽式、短挂件、通长挂件连接形式的石材面板应对连接处石材槽口的剪切应力进行验算;
2 石材面板连接所采用的铝合金挂件、不锈钢螺栓等应进行抗弯及抗剪强度的验算;
3 采用背栓式支承连接的石材面板,应进行背栓连接承载能力验算。
7.3 支承结构构件及连接验算
7.3.1 主要受力杆件立柱、横梁,应根据实际支承条件,采用正确的计算模型进行构件截面承载力和稳定性验算。
7.3.2 采用钢结构或铝合金结构支承体系的杆件之间以及杆件与主体结构锚固件之间的连接计算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8 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 的规定。
7.3.3 支承结构体系与主体混凝土结构采用预埋件或后锚固件连
接的承载力验算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的规定。
8 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
8.1 基本单元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
8.1.1 石材幕墙的构件及构造按种类应划分为下列基本单元:
1 面板及连接和支承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承载能力;
2 面板及支承构件的连接构造;
3 密封材料;
4 防火构造;
5 防雷构造;
6 开启窗构造;
7 金属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腐蚀和锈蚀。
8.1.2 幕墙基本单元的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应根据基本单元的不同种类,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构造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8.1.3 构件的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应结合实际的荷载、作用和材料性能进行,并考虑结构缺陷对计算模型的影响。根据验算、检测数据和试验结果确定结构的承载能力。
8.1.4 构件安全性检验评估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方法应按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 检测应按本规程规定的基本单元的基本单位进行,并应有取样、布点方面的详细说明。当测点较多时, 尚应绘制测点分布图;
3 当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
8.1.5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通过荷载试验评估构件的承载能
力:
1 按现有计算手段尚不能准确作出评定;
2 结构验算缺少应有的参数;
3 需要掌握真实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1.6 不能直接计算的构件节点和连接,可根据现场检查、实际使用状况判断其工作性能和承载能力。
8.1.7 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的验算评定等级应符合表 8. 1.7 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或连接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表 8.1.7 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的验算评定等级
注:表中 R 和 S 分别为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应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确定;γ0 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验算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确定。
8.1.8 构件及连接的承载能力需通过荷载试验评估安全性时,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1 检验合格,可根据其完好程度,评定为 au 级或 bu 级;
2 检验不合格,可根据其严重程度,评定为 cu 级或 du 级。
8.1.9 经现场检验,构件含连接件产生裂缝、连接部位松动并丧失承载能力时,应直接评定为 du 级。
8.1.10 幕墙构件连接构造和其他各种功能构造的安全性检验评估,宜根据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结合现场检查验证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8.1.11 构造的安全性检验评估评定等级应符合表 8. 1. 11 的规定。
表 8.1.11 石材幕墙构造的安全性评定等级
注:1 评定结果取 au 级或 bu 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评定结果取 cu 级或 d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2 构造缺陷还包括钢结构构件施工遗留的缺陷,对焊缝系指夹渣、气泡、咬边、烧穿、漏焊、少焊、未焊透以及焊脚尺寸不足等;对锚栓、铆钉或螺栓系指漏锚、漏铆、漏栓、错位、错排及掉头等;锚栓松动、锚栓、铆钉、螺栓产生变形、滑移或其他损坏;配件松动且连接失效;结构性装配的结构胶开裂或脱落;预应力系统预应力不足、结构松弛等。
8.1.12 金属构件的腐蚀、锈蚀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金属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腐蚀或锈蚀评定,包括支承结构铝合金构件和钢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铝合金和钢转接件、受力五金配件;
2 幕墙支承结构金属构件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腐蚀、锈蚀评定安全性时,应按表 8. 1.12 的规定评级。
表 8.1.12 铝合金构件和钢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腐蚀、锈蚀评定等级
8.2 子单元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
8.2.1 石材幕墙安全性的第二层次评级,应按本规程第 8. 1. 1 条规定的构件和构造的基本单位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元。
8.2.2 构件和构造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时,应根据其每一受检构件和构造的评定结果,按表 8.2.2 的规定评级。
表 8.2.2 每种构件和构造安全性等级的评定
8.2.3 石材幕墙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以及防火构造、防雷构造安全性的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设计、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齐全,可通过 5处~10 处构造部位的现场抽样检验核实验证;
2 原设计、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缺失或不齐全,则需进行不少于 10 处构造部位的现场抽样检验确定。
8.3 评估单元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
8.3.1 评估单元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为石材幕墙安全性的第三层次评级,应根据本规程第 8.2 节子单元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的评定结果进行评级。
8.3.2 评估单元安全性检验评估评级应按子单元安全性等级中较低的等级,分别确定为 Asu 级、Bsu 级、Csu 级、Dsu 级。
9 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
9.1 基本单元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
9.1.1 石材幕墙基本单元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构件含连接件的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和检验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验算和各种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2 幕墙构件使用性的检验评估,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检验评估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规程第 8. 1.4条的规定;
3 幕墙构件的检验评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尚应按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计算分析:
1)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2)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须通过计算分析进行检验评估;
3)为改变幕墙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而进行的检验评估。
4 对被检验评估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泊松比及线膨胀系数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检验评估确认的材料品种,按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采用;
2)验算结果应按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
3)若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9.1.2 构件变形情况的检验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板及支承结构受弯构件的使用性按其变形挠度验算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9. 1.2- 1 的规定评级;
表 9.1.2-1 面板及支承结构受弯构件按其变形挠度
验算结果的使用性等级评定
2 面板及支承结构受弯构件的使用性按其变形挠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9. 1.2-2 的规定评级;
表 9.1.2-2 面板及支承结构受弯构件按其变形挠度
检测结果的使用性等级评定
3 幕墙支承结构偏心受弯构件的使用性按其扭转变形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9. 1.2-3 的规定评级。
表 9.1.2-3 支承结构受弯构件按其扭转变形检测结果的
使用性等级评定(金属挂件)
9.1.3 支承构件及连接件的腐蚀及锈蚀检验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构件及连接件包括与主体结构连接件的使用性按
其腐蚀的检验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9. 1.3- 1 的规定评级;
表 9.1.3-1 铝合金构件及连接件的腐蚀等级的评定
2 钢构件及连接件包括与主体结构连接件的使用性按其锈蚀的检验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9. 1.3-2 的规定评级。
表 9.1.3-2 钢构件及连接件的锈蚀等级的评定
9.1.4 石材面板的使用性按其风化腐蚀及外观缺陷的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9. 1.4 的规定评级。
表 9.1.4 石板的腐蚀及外观缺陷评定等级
9.2 子单元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
9.2.1 石材幕墙使用性的第二层次检验评估评级,应按本规程第9. 1 节规定的构件使用性检验评估的基本单位类别和本章规定的使用功能(性能)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元。
9.2.2 构件子单元使用性等级评定时,应根据其每一受检构件的评定结果,按表 9.2.2 规定评级。
表 9.2.2 每种构件使用性等级的评定
9.2.3 幕墙使用功能子单元使用性等级的评定,应符合表 9.2.3的规定。
表 9.2.3 幕墙使用功能等级的评定
9.2.4 幕墙使用功能子单元使用性的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设计、施工图纸、性能检测报告和工程验收记录齐全,可通过 5 处~10 处部位的现场抽样检验验证;
2 原设计、施工图纸、性能检测报告和工程验收记录没有或不齐全,需进行不少于 10 处部位的现场抽样检验;
3 有关的检验和检测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进行。
9.3 评估单元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
9.3.1 评估单元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为石材幕墙使用性的第三层次评级,应根据本规程第 9.2 节子单元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的评定结果进行评级。
9.3.2 评估单元使用性检验评估评级应按子单元使用性等级中较低的等级,分别确定为 Ass 级、Bss 级、Css 级。
10 可靠性检验评估评级
10.0.1 石材幕墙的可靠性检验评估,应按本规程第 4.3. 1 条划分的层次, 以其安全性和使用性的检验评估结果为依据逐层进行。
10.0.2 不要求给出可靠性等级时,幕墙各层次的可靠性,可采取直接列出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形式表示。
10.0.3 当需要给出石材幕墙各层次的可靠性等级时,可根据其安全性和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
1 该层次安全性等级低于 bu 级、Bu 级或 Bsu 级时,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该层次的可靠性等级;
2 除上款情形外,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较低的一个等级确定。
11 检验评估报告
11.0.1 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和石材幕墙概况;
2 检验评估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3 检验评估依据;
4 检验评估方案,包括抽样、检验检测内容;
5 检验、分析、检验评估的结果;
6 结论与建议;
7 附件。
11.0.2 检验评估报告中,应对 cu 级、du 级构件及 Cu 级和 Du 级检查项目的数量、所处位置及其处理建议,逐一做出详细说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的构造复杂或问题很多时, 尚应绘制 cu 级和 du 级及Cu 级和 Du 级检查项目的分布图;
2 在使用性检验评估中发现 cs 级构件或 Cs 级检查项目已严重影响石材幕墙的使用功能时,也应在检验评估报告中做出说明。
11.0.3 对幕墙结构受力构件的安全性检验评估所查出的问题,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 加固或更换构件;
2 拆除、更换部分结构。
11.0.4 对幕墙结构或构件的使用性检验评估所查出的问题,可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 考虑经济因素而接受现状;
2 考虑耐久性要求而进行修补处理;
3 全面或局部修缮、更新。
11.0.5 检验评估报告中应说明对石材幕墙(基本单元)或其组成
部分(子单元)所评的等级。
11.0.6 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报告中,宜提出下一次可靠性检验评估时间的建议,时间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评估单元安全性检验评估等级为 Asu 级时,下次检验评估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5 年;为 Bsu 级时,下次检验评估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3 年;
2 设计资料严重欠缺或设计图纸与现场存在较大差异,且检验评估单元安全性检验评估等级为 Bsu 级时,下次检验评估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2 年;
3 因材料老化或出现危险征兆而委托开展的检验评估,检验评估等级为 Ⅰ级时,下次检验评估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3 年;检验评估等级为Ⅱ级时,下次检验评估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2 年;
4 检验评估等级情况较本条 1 款~3款不利时,检验评估时间间隔应相应缩短;
5 检验评估后进行加固处理的石材幕墙,应根据加固处理的程度,按本条 1 款~4 款规定确定合理的检验评估时间间隔。
附录 A 安全性检验评估分级标准
表 Λ 安全性检验评估分级标准
注:对 au 级、Au 级、Asu 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 由本规程第 8 章给出。
附录 B 使用性检验评估分级标准
表 B 使用性检验评估分级标准
注:对 as 级、As 级、Ass 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由本规程第 9 章给出。
附录 C 可靠性检验评估分级标准
表 C 可靠性检验评估分级标准
续表 C
注:对 a 级、A 级、I 级的具体分级界限以及对其他各级超出该界限的允许程度,由本规程第 10 章作出规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规程中指定应按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应按……
执行 ”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
引用标准名录
1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5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
6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 1
7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
8 《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
9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弯曲强度试验》GB/T 9966.2
10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吸水率、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试验》GB/T 9966.3
1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 7 部分:石材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试验》GB/T 9966.7
12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第 8 部分:用均匀静态压差检测石材挂装系统结构强度试验方法》GB/T 9966.8
1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2005
14 《建筑幕墙》GB/T 21086
15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
16 《干挂石材用金属挂件》GB/T 32839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
技术规程
DB37/T 5351-2026
条 文 说 明
制订说明
《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技术规程》DB37/T 5351-2026 ,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年 4 月 2日以 2026 年第 19 号公告批准、发布。
编制组会同省内有关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建筑幕墙科研、检测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等单位,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规范,总结本省多年开展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工作的经验,借鉴外省、直辖市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工作,同时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计算分析和试验分析,进行了既有石材幕墙检查检验及评估分析的研究,取得了检验评估的相关技术参数,较完整地提出了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的程序、方法和评估定级。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或防控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 年 12 月 5 日印发了建设部建质〔2006〕291 号“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展既有石材幕墙工程的检验评估,对于确保既有石材幕墙的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既有石材幕墙是建筑幕墙中用量较多的幕墙,重量较重,且为天然材质,质量存在一定的离散性。为加强对既有建筑石材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开展既有石材幕墙工程的检验评估,对确保既有石材幕墙的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1.0.2 本规程用于规范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石材幕墙检验评估行为,不适用在建建筑石材幕墙。在建建筑石材幕墙工程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应通过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管理措施来确保建筑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1.0.3 石材幕墙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宽,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应用,相应的标准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在使用本规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现行标准应及时采用执行。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5 评估单元 appraisal unit评估单元一般为一幅幕墙。
2.1.6 子单元 sub element
一般可按同种构件、同种构造和同种使用功能划分为若干个子单元。
2.1.7 基本单元 basic unit
基本单元可以是单个构件(含连接)、单个的构造或部位。
3 基本规定
3.0.1 石材幕墙应进行可靠性检验评估情况:
1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T 21086-2007 第 5.2. 1 条,无特别指明时,石材幕墙设计工作年限可按 25 年;
2 石材幕墙存在明显缺陷包括:使用过程的脱落现象;较明显的表面裂纹、变形、错位、松动现象;主要构件或连接存在较严重且较普遍的腐蚀、损伤、变形、老化现象, 以及建造完成后发现原设计或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较严重缺陷时;
3 在石材幕墙遭受强台风和地震、火灾等灾害或事故后,若导致石材幕墙结构损伤,应进行可靠性检验评估;
4 石材幕墙风环境的变化是指建筑物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例如新建其他建筑物,不仅会影响结构安全性,风压增加还会引起石材幕墙变形增大,抗风压等级下降,风雨同时作用下阻止雨水渗漏的能力下降等问题,因此要求进行可靠性检验评估;
5 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年限满10 年应进行一次,以后每隔 3 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检验评估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
6 使用单位的可靠性检验评估需要主要指:使用单位出于对自身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的担心,以及对石材幕墙可靠性的关注,而提出的检验评估要求。
3.0.2 石材幕墙可仅进行安全性检验评估情况:
1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石材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 以及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等情况时,应进行安全性检验评估;
2 石材幕墙结构通常附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上,当石材幕
墙相关联的建筑物主体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时,通常会影响石材幕墙的安全性,因此,应进行安全性检验评估。
3.0.3 石材幕墙在日常维护和使用中发现密封胶有脱胶、开裂、起泡,石材表面有色差、凹坑、缺角、裂缝、斑痕等明显缺陷时,应进行使用性检验评估。
4 检验评估程序、抽样和评级
4.1 检验评估程序
4.1.1 本规程制定的检验评估程序是根据山东省既有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家标准确定的,执行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4 检验幕墙结构体系、构件及其连接构造节点,进行材料检测和现场检验,必要时现场取样后试验室检验。
5 进行幕墙结构体系受力分析,验算构件的承载能力。
4.1.4 第 2 款 重点调查外部阴角以及不同材料连接部位。
4.1.5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建筑装饰装修属分部工程、建筑幕墙属子分部工程、石材幕墙属分项工程。因此,石材幕墙验收记录应称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可包括:检查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及防腐处理;石材幕墙四周、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石材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石材幕墙防雷接地节点、防火构造节点的安装等。尤其注意倒挂、倾斜部位石材的安装及节点连接。
4.1.6 工程概况应符合实际情况。工程概况应包括幕墙类型、幕墙面积、建筑高度、场地类别,设计、施工单位,建造的年代和使用过程中的状况等相关内容。
4.2 抽 样
4.2.1~4.2.3 增加石材幕墙检验样本的数量可以提高检验的精度,要显著地提高检验精度则必须付出较大的人力和财力代价,而且对石材幕墙结构的检验难度较大。因此,本规程从保证检验结果平均值应具有可以接受的最低精度出发,规定现场抽检样本的最低数量为 5 个。根据项目的连续性和控制稳定性情况,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即当项目检验的连续性和控制稳定性不好时,应采取加严的抽样方案。
4.3 评 级
4.3 本规程采用的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方法是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将复杂的石材幕墙体系分解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 以取得能满足实用要求的可靠性检验评估结论。
5 材料检验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石材幕墙的主要材料包括框架、石材面板、结构固定、粘结和密封用胶、连接与紧固或锚固用金属零部件。
5.1.2 当石材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的设计文件及质量验收文件齐全且有明确说明时,可现场抽查验证材料性能参数。构件材料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但应考虑其锈蚀/腐蚀及实际损坏等情况以及加工制作偏差等影响, 以便为构件的承载力验算提供符合实际的材料性能值。
5.1.3 当石材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的设计文件及质量验收文件等资料不齐全或存在与设计不相符的问题时,则应通过一定数量的现场取样或现场检验,确定石材幕墙材料性能参数。
5.1.4~5.1.5 现行的建筑幕墙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中都有关于建筑石材幕墙结构材料及附件的要求,但由于这些标准规范主要是对拟建的新工程的要求,对石材幕墙材料的性能及检测方法不一定都适合,因此,本规程参照现行标准规范的方法进行石材幕墙材料的检测。
5.2 主型材
5.2 对钢材的检测内容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T 21086 、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规定。
5.3 石 材
5.3.1 早期的石材幕墙主要是使用强度比较高的天然花岗石,但近年来石灰石和砂岩等天然石材也用于建筑外墙,而这些石材的
吸水率及强度等性能与花岗石相比差别较大。因此,对石材幕墙,首先要鉴别其面板所使用的天然石材品种, 以便正确掌握其实际的物理力学性能。
5.3.4 石材幕墙面板的吸水率、弯曲强度和剪切强度是至关重要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在适当部位取样,是指应按最不利原则,尽可能在石材风化侵蚀最严重的部位抽取样品检测其性能,同时要考虑在用的石材幕墙使用安全、拆卸方便。
5.3.5 天然石材强度较低,离散度大,不同品种的石材出现异常破裂情况很复杂,很可能材质性能降低和安装锚固工艺不合理的原因同时存在,要准确判断石材破裂的可能原因比较困难。
5.4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
5.4.1~5.4.2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 887 方法,检测其外观、物理力学性能等指标。
5.5 接缝密封胶和胶粘剂
5.5.1 建筑密封胶的作用主要是保证石材幕墙的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建筑密封胶失效会导致石材幕墙漏气、漏水。建筑密封胶失效,通常表现为粘结失效或密封胶外观出现变化,如开裂、起泡、粉化、变色、褪色、有析出物等。
采用破坏性的手拉试验检查密封胶与基体的粘接情况是否良好。
5.6 连接件及配件
5.6 石材幕墙所用五金零件(包括连接件、紧固件、锚固件)和挂件,其材质除不锈钢和铝合金外,均要求进行适当的表面防腐蚀处理,以防止不同金属间接触的双金属腐蚀。双金属腐蚀,指由不同的金属或其他电子导体作为电极而形成的电偶腐蚀。
石材幕墙采用的不锈钢应为奥氏体不锈钢,因此,必要时应采用
取样进行化学分析以确定不锈钢具体材质。
6 结构、构造及安装质量检验
6.1 一般规定
6.1 石材幕墙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或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不仅是石材幕墙工程验收的依据及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石材幕墙进行检验评估的重要依据。
石材幕墙已经投入使用,不少部位或节点已被装饰材料遮封隐蔽。而这些部位和节点的施工质量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石材幕墙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应对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隐蔽验收文件进行认真审核,为检验评估提供依据。
由于石材幕墙的设计施工时间的原因,其结构和构造与设计文件可能存在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对石材幕墙进行可靠性检验评估时,应将石材幕墙的结构和构造与设计文件以及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比较并列出具体的差异,为检验评估提供依据,以便提供整改措施。
当 6. 1. 1 条要求检查的资料不齐全或发现石材幕墙结构和构造与设计文件不相符时,应检查石材幕墙实物并测量有关参数,作为检验评估依据的补充。
6.2 结构、构造
6.2.2 锚固连接构造的检验,包括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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