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1365 _2026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建筑
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upper coⅤer build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Ⅴehicle base
2026 _01 _26 发布 2026 _08 _01 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建筑设计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建筑设计标准》 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 编号为 DBJ33/T1365 _ 2026 , 自 2026 年 8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1 月 26 日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印发〈2019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的通知》 (浙建设函〔2020〕 3 号) 的要求 , 标准编制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 , 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 , 并结合浙江的实际情况 , 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 , 术语 , 基本规定 , 规划 , 建筑 , 结构与防水 , 附属设施 , 防灾与安全 , 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 请寄送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河北路 83 号 ;
邮编: 310003 , 邮箱: 610728686@ qq. com) , 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 编 单 位 : 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联筑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冠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交投华东国际联运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毛海和 刘长宝 孙云祥 陈用伟 施云琼赵加建 夏 青 付国平 张 戈 吴映栋陈 楠 贺 旭 翟毅辉 何 俊 李 洋储强锋 娄海龙 马笑遇 王同华 姚家好邵观芳 陈 俊 任正云 邵金雁 梁 薇姜临峰 李 磊 王 嵩 周 枫 涂智溢吴春燕 于 晨 秦建设 杨书林 王鲁平钟方杰 赵金金 张文宏 郭雪飞 杨迪科杨仲华 楼晓雷 邵凯鸿 史一波 刘海智
主要审查人 : 刘兴旺 游劲秋 崔海兴 曾庆谊 张 迪凌道盛 陈友文
1 总 则
1· 0· 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建筑的设计 , 做到安全适用 丶 功能合理 丶 节能环保 丶 技术先进 , 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 丶 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建筑设计。
1· 0· 3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2 术 语
2· 0· 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 Ⅴehicle base of urban rail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 , 通常包括车辆段 丶综合维修中心 丶 物资总库 丶 培训中心等四大部分 , 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 。以下简称车辆基地。
2· 0· 2 车辆基地上盖建筑 Ⅴehicle base upper coⅤer building
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板地上部空间建设的建 ( 构)筑物 。以下简称上盖建筑。
2· 0· 3 板地 top slab floor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方承载上盖建筑的结构顶板。
2· 0· 4 上盖地坪 upper floor
位于板地或板地上方能够承载荷载并满足绿化 丶 管线敷设 丶人员疏散 丶 市政道路 丶 消防救援等要求的室外地坪。
2· 0· 5 上盖综合功能转换层 upper coⅤer integrated function con_ Ⅴersion floor
位于板地和上盖地坪之间的结构空间 , 多用于结构转换层 丶上盖设备转换层以及小汽车库等功能 。以下简称转换层。
3 基本规定
3. 0. 1 车辆基地上盖建筑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丶 单元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要求。
3. 0. 2 上盖建筑不应降低或干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的安全和功能使用要求。
3. 0. 3 上盖建筑设计应满足轨道交通设施层和上盖建筑综合开发层的竖向标高 丶 规划指标与控制要求。
3. 0. 4 上盖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板地上方和下方功能 ,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结构应一体化设计。
3. 0. 5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消防设计应各自独立 , 互不干扰。
3. 0. 6 上盖建筑应进行结构抗震设计 , 宜进行减隔振设计。
3. 0. 7 上盖建筑的人防工程建设应在区域规划中总体平衡 。上盖建筑落地部分人防工程配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4 规 划
4. 1 一般规定
4. 1. 1 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 , 宜实施上盖综合开发利用。
4. 1. 2 车辆基地上盖建筑宜同步配置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4. 1. 3 上盖建筑的控制高度应以上盖地坪为起算点 , 并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4. 1. 4 上盖建筑配套道路及管线应满足城市道路 丶 市政管线 丶建筑结构 丶 交通通行 丶 消防救援和城市设计等控制性要求。
4. 2 功能定位与总体布局
4. 2. 1 上盖建筑的功能定位和业态配比应根据车辆基地所在地区的发展定位 丶 上位规划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共基础设施应留有适当的发展裕度。
4. 2. 2 上盖建筑的功能定位及方案设计应考虑结构预留需求和交通组织需求 , 并满足车辆基地的使用功能及安全运行的要求。
4. 2. 3 上盖建筑配建的停车库 ( 场) 和车辆基地配建的停车库(场) 应各自独立设置 , 两者停车位的配置数量应满足各自相应的规范要求。
4. 3 道路交通组织
4. 3. 1 上盖建筑机动车出入口宜设置在城市支路或次干路等低等级道路 , 并在不同方向均衡布置。
4. 3. 2 车辆基地与上盖综合开发区域的车道和出入口等应各自独立 , 自成系统。
4. 3. 3 板地及上盖地坪的边缘应根据周边土地和建筑功能情况 ,以及公共交通设施和人群出行特征 , 设置便捷安全的人行出入口 ,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出入口数量应结合场地形状均匀设置 , 且不应少于2 个 ;
2 人行出口间距应考虑人员疏散的要求 ;
3 人行出入口宜设置台阶 丶 电梯 丶 楼扶梯 丶 连廊和天桥等步行设施 , 并满足无障碍要求。
4. 3. 4 上盖地坪的非机动车进出主流线和停放位置不应阻碍行人通行 。社会非机动车停放设施与轨道车站出入口的接驳距离不宜大于50m。
4. 3. 5 上盖道路宽度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 的规定。
4. 3. 6 上盖地坪宜设置环形车道 , 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求。条件限制不能实现环通时 , 应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
4. 3. 7 不同标高的上盖地坪间宜设置机动车联系车道 , 并应兼顾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4. 3. 8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且不应大于 10% , 并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 , 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 , 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5 建 筑
5. 1 一般规定
5. 1. 1 上盖建筑应满足车辆基地的功能定位和设计规模 , 并满足检修工艺及限界等要求。
5. 1. 2 上盖建筑的临空面应设置车辆防撞丶 防止车辆或人员坠入 丶 防止人员攀爬等安全措施 ; 相邻轨行区四周的临空部位还应设置防高空抛物措施。
5. 1. 3 上盖建筑应贯彻节约资源和集约化建设的原则 , 充分协调车辆基地近远期建设及远期线网发展用地空间需求的关系。
5. 2 基地与总平面
5. 2. 1 上盖地坪与落地部分地坪无法通过机动车道连通时 , 两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邻建筑基地及相邻建筑物的关系的要求。
5. 2. 2 上盖地坪的匝道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 并应符合规范对于基地出入口的要求 , 其中不少于2 处时应满足消防出入口及消防车通行要求。
5. 3 上盖建筑
5. 3. 1 板地或上盖地坪上设置的车辆基地安全出口 丶 消防救援口 丶 设备管井丶 风亭和采光窗井等 , 宜结合上盖建筑一体化设置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车辆基地安全出口 丶 消防救援口丶 设备管井丶 风亭和采光窗井与上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及环保要求 ;
2 车辆基地安全出口 丶 消防救援口丶 设备管井丶 风亭和采
光窗井口部底边缘距板地或上盖平台的高度应满足防洪丶 防涝要求 ;
3 顶排风口的风亭设于位于板地或上盖地坪上的道路路边时 , 其风口高度不应小于 2m , 设于绿地内时 , 其风口高度不应小于 1m , 其四周尚应有宽度不小于3m 的绿篱。
5. 3. 2 上盖建筑内的厕所丶 浴室或其他潮湿丶 易积水场所不应直接设置在车辆基地的变电所和配电间等重要电气机房正上方。
5. 3. 3 种植屋面种植的乔木类植物或亭台丶 水池和假山等荷载较大植物和设施时 , 应布置于结构柱或承重墙交叉处。
5. 3. 4 种植于板地和上盖地坪上的绿化面积可计作上盖建筑的绿地率指标 , 绿地面积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覆土厚度 1. 5m 以上的 , 应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
2 覆土厚度 1m 以上不足 1. 5m 的 , 应按 80% 计算绿地面积 ;
3 覆土厚度 0. 5m 以上不足 1m 的 , 应按 50% 计算绿地面积 ;
4 覆土厚度 0. 3m 以上不足 0. 5m 的 , 应按 30%计算绿地面积 ;
5 覆土厚度 0. 1m 以上不足 0. 3m 的 , 应按 10%计算绿地面积 ;
6 覆土厚度不足0. 1m 的 , 不应计算绿地面积。
6 结构与防水
6. 1 一般规定
6. 1. 1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结构应进行一体化设计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丶 抗震设防烈度 丶 建筑高度 丶 场地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6. 1. 2 上盖建筑和车辆基地无法同期施工 , 或虽为同期施工但车辆基地在上盖建筑封顶前先期投入运营时 , 应对板地及匝道进行后续施工工况下的承载力以及变形验算 , 并控制后续施工对已建结构的沉降影响。
6. 1. 3 上盖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盖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 盖下结构单元安全等级不应低于对应盖上结构 ;
2 车辆基地结构关联范围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车辆基地结构关联范围外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
3 含控制中心 丶 变电所和通信信号用房的结构单元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 板地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
6. 1. 4 上盖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盖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 的规定 , 盖下结构单元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对应盖上结构 ;
2 板地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结合上盖建筑和车辆基地的使用年限确定 , 不应小于 50 年 , 含控制中心 丶 变电所和通信信号用房的结构单元设计使用年限应为 100 年 ;
3 板地及下部主体结构的耐久性设计需满足 100 年的使用年限。
6. 1. 5 上盖建筑结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盖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
2 包含控制中心 丶 变电所和通信信号用房的板地结构单元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6. 2 上盖结构设计
6. 2. 1 上盖建筑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 丶 剪力墙 丶 框架一剪力墙 丶 钢框架和钢框架一支撑等结构体系。
6. 2. 2 上盖建筑结构应进行平面和竖向不规则判定 。不规则的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 , 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应进行专项研究并采取专门措施。
6. 2. 3 上盖建筑结构高度的起算点应以下部结构承台顶为基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T50011 相关计算结构高度的规定 ,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时 , 计算高度不应大于60m ; 上盖建筑结构为钢框架结构体系时 , 计算高度不应大于 110m ; 其他结构体系类型应进行研究与论证 , 以确定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
6. 2. 4 特别不规则的结构或超过限高的建筑工程 , 应进行抗震专项性能化设计 。抗震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T50011 和《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T50010的规定。
6. 2. 5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竖向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 , 上部竖向构件无法贯通落地时 , 可利用板地或上盖建筑底部楼盖设置结构转换层。
6. 2. 6 转换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换层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丶 强度和整体性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T50011 的规定 ;
2 转换层平面形状宜简单 丶 规则 丶 对称 , 质量 丶 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 ;
3 转换层的位置设置不宜超过3 层 ;
4 转换柱柱下承台桩基不宜少于 3 根 , 柱距宜根据转换层车位进行柱网布置 , 咽喉区框架柱截面可根据限界和建筑需求选择圆柱或方柱 ;
5 转换层及转换柱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等具有较好延性的构件形怯 ;
6 上盖建筑采用装配怯混凝土结构时 , 转换层及相邻上一层应采用现浇结构。
6. 2. 7 结构=的设置应结合车辆基地工艺 丶 结构平面布置和上盖建筑布置等因素确定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原则同盖下保持一致 , 且不应少于盖下的分=数量 ;
2 结构==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T50011 的规定 ;
3 板地结构=宜采用梁板对挑形怯 , 避免双柱贴=。
6. 2. 8 上盖建筑地基基础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盖建筑为高层结构 , 且未设置地下室时 , 宜采用桩基础 , 并验算基础抗滑移 丶 抗倾覆稳定性和桩基水平承载力 ;
2 承台之间宜双向设置拉梁 , 垂直轨道方向无法设置拉梁时 , 应验算单个承台的水平承载力。
6. 2. 9 盖上结构与盖下结构分期建设时 , 盖上预留柱钢筋及预埋件等应采用可靠方怯保护 , 防止锈蚀。
6. 2. 10 同一结构单元板地上各塔楼的平面布置宜分布均匀 , 层数 丶 平面尺寸和刚度宜接近 , 各塔楼结构综合质心与板地下结构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板地相应边长的20% 。
6. 2. 11 结构刚度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 不采用减隔震措施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盖地坪以上的混凝土框架结构 , 在多遇地震或风荷载
作用下 , 第一层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 1/800 ;
2 上盖地坪以上的剪力墙或框架一剪力墙结构 , 在多遇地震或风荷载作用下 , 第一层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 1/1200 ;
3 若无上盖地坪时 , 板地上第一层结构的层间位移角限值按本条第 1 \ 2 款执行 ;
4 上盖地坪及板地下各层的等效剪切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层的50% , 采用楼层剪力与层间位移之比或楼层剪力与层间位移角之比计算的侧向刚度比宜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T50011 和现行行业标准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 的规定。
6. 2. 12 板地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板厚度不宜小于250mm ;
2 板底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45mm ;
3 梁底及梁侧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45mm。
6. 3 结构与防水
6. 3. 1 上盖建筑结构的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自防水为主 , 防排结合 ;
2 应加强接=处等细部构造防水处理 ;
3 应优先选用不易窜水的防水材料或防水系统。
6. 3. 2 上盖建筑结构防水宜根据不同位置 \ 不同材料选择不同的防水做法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盖地坪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
2 上盖综合功能转换层区域为临时防水屋面时 , 防水等级应为二级 ;
3 排水引流的位置应根据建筑布置而进行合理选择 , 屋面排水体系应连贯 , 防止积水 , 混凝土屋面宜采用虹吸或重力流排水方怯 , 其他部位排水均采用重力流形怯。
6. 3. 3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不同期实施时 , 应对车辆基地的防
水层采取保护措施 , 上盖建筑施工不应对防水层和防水保护层造成破坏。
6· 3· 4 对于有防水要求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和预制板结构 , 其抗渗等级均不应小于 P6。
7 附属设施
7· 1 一般规定
7· 1· 1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各自的综合管线空间宜分别预留维修通道 , 系统及设备应分别管理 丶 计量和维修。
7· 1· 2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市政配套管线宜分别与周边的市政管线衔接。
7· 2 给水与排水
7· 2· 1 上盖建筑的市政给水引入管上应设置计量水表 。计量水表应设置在开发红线内 , 且不宜设置在板地上。
7· 2· 2 上盖建筑给水系统的水量 丶 水压 丶 水质和水温应满足各单体建筑生产 丶 生活和消防的用水要求 , 同时应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
7· 2· 3 上盖建筑应采用雨水与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
7· 2· 4 板地或上盖地坪室外场地的降雨设计重现期均不应小于5 年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小于75% , 年径流污染物总量 ( 以悬浮物 ss 计) 削减率不宜小于40% 。
7· 2· 5 连接上盖建筑的通道和上盖建筑设备管廊应有排水措施。排水口标高低于室外地坪时 , 应采用压力排水的形怯。
7· 2· 6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不同期实施时 , 应设置过渡期雨水排放的临时措施 。过渡期的屋面雨水的降雨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 年。
7· 2· 7 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盖雨水排水应与盖下车辆基地分开 , 单独设置 ;
2 屋面排水体系应连贯 , 防止积水 , 排水引流的位置应根据建筑布置而进行合理选择 ;
3 车辆段场屋面应采用结构找坡 , 排水坡度不应小于3泓;
4 盖板雨水管道布置应避免穿越结构= , 宜结合上盖建筑形怯进行雨水设计 , 永临结合 , 减少废弃工程。
7· 2· 8 板地上部生活水泵房 丶 生活水池 ( 水箱) 和直饮水机房等有卫生要求房间不应贴邻污水泵房 丶 污水处理间或卫生间等污染源布置。
7· 3 通风与空调
7· 3· 1 上盖建筑设备管廊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 宜采用自然通风。
7· 3· 2 上盖建筑新风口距离车辆基地的停车场 丶 垃圾站和冷却塔等最小间隔距离不应小于 10m。
7· 3· 3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排风井和新风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7· 4 电 气
7· 4· 1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供配电系统 ( 含接地系统) 应各自独立。
7· 4· 2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防雷应统一设计 , 并采用共用接地装置 ,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Ω。
7· 4· 3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通信系统应各自独立和互不干扰。
7· 5 燃 气
7· 5· 1 上盖建筑的燃气管线不应从板地下方的空间经过 , 燃气管线不应敷设在上盖建筑设备管廊内。
7· 5· 2 上盖建筑的室外燃气管线宜敷设在板地和上盖地坪覆土层内 , 燃气输配管道压力不宜大于4. 0Mpa , 覆土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的规定。
7· 5· 3 燃气管线经过的板地和上盖地坪覆土层厚度不能满足要
求时 , 应在该处构筑管槽 , 管槽内燃气管线四周应以细土或黄沙填实 , 板地 丶 上盖地坪上管槽的截面 (图 7. 5. 3) 尺寸应符合表7. 5. 3 的规定。
表 7· 5· 3 板地 、上盖地坪上管槽的截面尺寸 (mm)
图 7. 5. 3 板地 丶 上盖地坪上管槽的截面
8 防灾与安全
8· 1 一般规定
8· 1· 1 上盖建筑应进行防洪 丶 排涝设计 , 并与车辆基地排涝系统 丶 城镇排水系统等统筹考虑 丶 相互协调。
8· 1· 2 上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板地上方建筑物的首层 ,并与车辆基地的消防控制室实现火灾报警信号的实时互通。
8· 1· 3 上盖建筑的汽车库层和设备层等空间位于上盖地坪下方时 , 其消防设计应按地下建筑确定 ,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和 《 汽车库 丶 修车库 丶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的规定。
8· 1· 4 上盖建筑不应设置存放大量易燃 丶 易爆和助燃物品的场地或空间。
8· 1· 5 上盖地坪应设置消防车道 , 消防车道及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规定 ,消防车道的路面和救援操作场地应满足上盖建筑救援所需消防车的承重要求 ; 消防车道与市政道路的接口不应少于2 处。
8· 1· 6 上盖地坪满足消防车通行及上盖建筑消防扑救场地条件时 , 可作为上盖建筑高度计算的室外设计地面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消防设计要求可分别按其各自高度确定 , 并应各自独立设置。
8· 1· 7 车辆基地与上盖建筑建设 丶 运营和管理过程中 , 应同步制定联动风险管理规定和联动事故应急预案。
8· 2 建筑防火
8· 2· 1 上盖建筑的耐火等级 , 与周边建 ( 构) 筑物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规定。
8· 2· 2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00h的板地完全分隔 。板地自身的承重柱和承重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 00h ; 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 00h ; 各层间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00h。
8· 2· 3 板地上 丶 下方建筑应由板地结构层完全分隔 , 车辆基地的人员出入口 丶 采光窗井 丶 消防车道上方开口和风亭等确有困难需在板地上方开设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出入口顶板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 00h , 其他出入口围护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 00h , 与上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规定 ;
2 采光井和风井的井壁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 00h , 采光窗井 丶 消防车道上方开口 丶 风亭口部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一 丶 二级的单 丶 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 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
8· 3 安全疏散
8· 3· 1 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应各自独立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不应相互借用。
8· 3· 2 上盖地坪的室外开敞区域 , 可作为上盖建筑的室外安全区域。
8· 3· 3 板地下方车辆基地各建筑物外墙与板地边缘或车辆基地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 , 可将板地下方的库外区域或车辆基地消防车道作为疏散的室外安全区域。
8· 3· 4 室外有盖区域疏散路径应设置疏散方向标志灯 , 标志灯设置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 的规定。
8· 4 消防设施
8· 4· 1 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和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的规定。
8· 4· 2 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量不能满足设计消防用水量要求时 ,应设置消防水池。
8· 4· 3 上盖建筑应结合道路设置室外消火栓 ,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120m , 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 14Mpa ,火灾时供水压力从道路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 10Mpa。
8· 5 防烟与排烟
8· 5· 1 上盖建筑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进行防烟与排烟 ,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 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 的规定。
8· 5· 2 板地下方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 的规定设置常闭怯应急排烟窗。
8· 5· 3 车辆基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与上盖建筑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高差不小于 3m 且小于 6m 时 ,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 高差不小于 6m 时 , 水平距离不限 ; 其他情况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8· 5· 4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 , 排烟风机的风量应按所负担的防烟分区中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 风管(道) 的漏风量及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排烟阀的漏风量之和计算。
8· 5· 5 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 ,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2000m2 , 长边长度不宜超 60m , 最小机械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 次/h 计算确定。
9 环境保护
9. 1 一般规定
9. 1. 1 上盖建筑区域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其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中二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中 2 类、《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0中混合区标准类别和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 的规定。
9. 1. 2 上盖建筑应开展专项环境影响评估 , 综合考虑车辆基地产生的振动和噪声所带来的影响 , 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9. 1. 3 车辆基地采取轨道减振降噪措施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时 , 上盖建筑应根据实际条件采取隔振和隔声屏障等传播途径措施 , 或上盖建筑减振降噪措施。
9. 2 污染控制
9. 2. 1 车辆基地中的停车库 、检修库 、铖轮库和洗车库等生产设施宜全部采取上盖 , 避免噪声 、废气及电磁辐射对环境产生影响。
9. 2. 2 上盖敏感建筑的布局应避开出入线咽喉区和试车线 , 临近敏感建筑物的轨道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9. 2. 3 上盖敏感建筑及人流密集的建 ( 构) 筑物应避开各类排放口设置。
9. 2. 4 上盖建筑的基础结构与轨道的基础结构宜独立设置。
9. 2. 5 风亭 、冷却塔等设置在板地或上盖地坪上部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应尽量避开敏感区域 , 距敏感建筑的控制距离及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 的规定 , 并
应满足本标准第9. 1. 1 的相关要求。
9· 2· 6 盖板开孔位置应根据周围建筑布置采用防雨和消声等措施 , 盖上和盖下区域不应相互影响。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 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 表示严格 ,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4) 表示有选择 , 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 , 采用“ 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0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T50010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T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汽车库 丶 修车库 丶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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