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332-2026 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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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技

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of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 Tianjin

2026-1-21 发布 2026-6-1 实施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of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 Tianjin

DB/T29-332-2026

J18556-2026

主编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6 年 6 月 1 日

2026 天 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函〔2026〕7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轨道交通工

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 2023 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3〕158 号)要求,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T29-332-2026,

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 年 1月 21 日

前 言

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3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3〕 158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参考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系统地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2.术语和代号;3.基本规定;4.智能设计;5.智能生产;6.智能施工;7.数字交付;8.智能运维;9.智能建造设备装备。

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铁

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及时将有关反馈意见寄送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519号,邮编:300222; 电

子邮箱:cr18gbim@163.com)。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高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于长彬 黄 欣 袁 帅 张春雷王海良 赵梦晨 贾 莉 张 微张瑞申 郭剑勇 王 超 郭晓宇牛 超 钱 枫 杨炳晔 王枭华李晓斐 李延云 王晟劼 闫煜东胡恒千 褚学峰 王端阳 孙 航姜成刚 陈占良 张明刚 刘士杰苗 鹏 常浩宇 刘位辉 李海周刘 磊 张树帅 李汉愿 刘嵘嵘田 波 李佳博 张英杰 曹 森李为为 郑 萌

本标 准 主要 审 查 人: 陈志华 韩利民 朱敢平 刘文江

郭容昱 刘晓敏 肖飞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升轨道交通工程与先进制造技术、数字技术、绿色低碳技术融合发展能力,促进轨道交通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造水平和品质提升,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智能建造全过程应用与管理。

1.0.3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应将建造方式工业化、建造手段信息

化、建造管理集约化和建造过程产业化融入到工程建造全过程,提供实体交付和数字化交付成果。

1.0.4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代号

2.1 术语

2.1.1 轨道交通工程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市域快轨、跨座式单轨、悬挂式单轨、 自动导向轨道、导轨式胶轮电车、中低速磁浮、高速磁浮系统。

2.1.2 工程全生命周期 engineering life cycle

工程从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工程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工程的运行与维护,以及工程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1.3 智能建造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利用BIM 、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工业化建造技术深度融合,提高设计、生产、施工和交付各阶段的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建造过程,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的新型建造方式。

2.1.4 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应用现代化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和施工过程实施智能化管理,实现风险预控智慧化、工程管理数字化、施工技术智能化的工地。

2.1.5 工地智能基础设施 smart infrastructure of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用于采集、传输、处理各类信息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包括各类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网关、路由器、智能终端、边缘计算系统、云计算平台、传输网络、供电系统等。

2.1.6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management system for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人员、设备、安全、质量、生产、环境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与处理,并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最终实现全面感知、泛在互联、安全作业、智能生产、高效协作、智能决策、科学管理的施工过程智慧化管理系统。

2.1.7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以三维数字技术为基础,集成建筑工程项目各种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是对工程项目相关信息详尽的数字化表达。建筑信息模型通过数字信息技术把整个建筑进行虚拟数字化和智能化,是一个完整的、丰富的、逻辑的建筑信息承载平台。简称BIM。

2.1.8 数据协同 data collaboration

基于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共享及操作的过程。

2.1.9 集成管理平台 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

一个支持复杂信息环境下应用开发和系统集成运行的软件 平台。对接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各模块,具有对施工现场各要素进行远程监测、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

2.1.10 数字设计 digital design

在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周期内,推进建设基于BIM协同、多专业、多参与方设计的数字化协同体系,实现跨专业、跨部门以及跨企业的协同设计,提供及时、准确、可追溯的工程信息服务。

2.1.11 数字化交付 digital delivery

对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产生的信息进行数字化创建直至移交的工作过程。

2.1.12 数字化模型 digital model

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造的数据呈现、仿真分析、逻辑推演的模型化表达,包括工程信息模型、数值仿真模型和数学逻辑简化模型等。

2.1.13 智能审查 intelligent review

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模型和数据进行自动检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并提供审查结果的活动。

2.1.14 设计协同 design coordination

智能建造工程的建筑结构体与建筑内装体之间、各专业设计之间、生产建造过程各阶段之间的协同设计工作。

2.1.15 深化设计 detailed design

在施工图或施工数字化模型基础上,考虑施工、安装要求对图纸和模型进行细化的过程。

2.1.16 设计交付 design delivery

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设计信息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

2.1. 17 交付物 deliverables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利用BIM 技术并按照约定所交付的成果。

2.1.18 BIM+技术 BIM+Technology

即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延伸应用和创新应用,整合了人工智能、地理信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3D 打印、倾斜摄影、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 旨在全面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及管理效率,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与发展。

2.1.19 运维模型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odel

运营维护阶段应用的建筑信息模型,是在施工信息模型基础之上完善运维信息,且经过多方联合验收之后形成的信息模型成果。

2.1.20 数字孪生 digital twin

利用数字化技术,对物理实体、过程或系统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多维度、多学科、多物理量、高保真度的动态映射、仿真与监控,并通过虚实之间的实时数据交互与闭环反馈,实现对其状态的可视、可知、可控、可预测及可优化的智能服务体系。

2.1.21 等级测评 testing and evaluation for classified cybersecurity

protection

测评机构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2.1.22 工点 work point

按照施工组织和管理需要划定的相对独立进行施工管理和计量的施工区域。

2.2 代号

AI —— 人工智能;

APP —— 计算机应用程序,现多指移动终端应用程序;

AR—— 增强现实;

EMS —— 能源管理系统;

GIS —— 地理信息系统;

GNSS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IoT —— 物联网;

MVD —— 模型视图定义; MES —— 制造执行系统;

MR —— 混合现实; RFID —— 射频识别;

VR—— 虚拟现实;

WMS —— 仓储管理系统; WBS —— 工作分解结构。

3 基本规定

3.0.1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应做好前期系统规划和管理工作,明

确应用范围和深度,并应编制策划方案,将新技术融入现有管理模式中,形成智能管理模式。

3.0.2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在设计、施工、运维的工程全生命周

期应遵循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先进性、可扩展性的原则。

3.0.3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宜结合实际情况,应用数字化相关技

术满足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需求,构建智能建造产业链,实现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3.0.5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应采用适用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软件。

3.0.4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应以BIM 、物联网(IoT) 、人工智

能(AI) 、大数据、建筑机器人等技术为基础,打造能实时自适应需求变化、高度集成与协同的建造系统,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轨道交通智能建造的深度融合。

3.0.6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应在建造过程中实现体系标准化、保

障质量安全、实行资源系统管控、建立各方作业协同机制。

3.0.7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应用的目标与范围可根据项目特点,综合各参与方的管理现状, 以及技术的先进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工期、成本和效益等因素确定。

3.0.8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应用过程中,各参与方宜在协同环境

下开展工作,共享信息,保障相关数据在各环节间交互和应用,形成贯穿建造全过程的数据流,并应保障信息传递和使用安全。

3.0.9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过程中采用的软硬件装置、传感器和设备应提前编制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方案。

3.0.10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宜配备专用的监控设备与专职的数据管理人员。

3.0.11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模式下,应提前编制应急预案,应对存在的风险,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交底。

3.0.12 设备端口数据应满足相关平台数据收集、传输及接口协议的要求。

3.0.13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应明确数据采集内容,规定采集、

存储方式及应用模式,并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规定。

3.0.14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所采用的基础设施与功能,应包括工地智能基础设施、视频监控设施与功能等。

3.0.15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应建立集成管理平台,平台宜具备

工程信息管理、人员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物料管理、进度管理、环境与能耗管理、危大工程管理、 BIM协同管理等功能模块,并应具备实时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分析、提示或预警功能。

3.0.16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集成管理平台应包括项目级、企业级。

3.0.17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集成管理平台应包括硬件层、资源

管理层、业务逻辑层及应用表现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硬件层应由支持信息录入、存储和分析的计算机和智能终端设备组成。

2 资源管理层应包括各类数据信息, 以及实现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存取和管理的各种资源管理系统。

3 业务逻辑层应由实现各种业务功能、流程、规则等应用业务的一组信息处理代码和中间件系统构成。

4 应用表现层应以多媒体或其他形式展现信息处理的结果。

5 各模块应正常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置。

6 应定期对各模块的相关软硬件设施进行保养和检修,并应配套制定应急预案。

3.0.18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基础设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GB/T 39204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GB/T 34982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 等标准及相关国家政策的规定。

3.0.19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网络数据安全要

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0 、 《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25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2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 24363 等标准的规定。

4 智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应进行全过程数字化设计。

4.1.2 项目应综合各专业设计特点,统筹规划、勘察、设计、建造、

交付、运维等阶段,进行工程全生命周期集成设计。

4.1.3 设计阶段宜采用BIM 正向设计, 以模型为数据载体,在工

程全专业、建造全产业链参与方间进行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4.1.4 智能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各阶段模型宜基于上一阶段创建,数据应兼容并延续。

4.2 数字化设计

4.2.1 宜使用数字勘察技术采集原始地形、地貌、既有建筑等信息。

4.2.2 宜使用 BIM 、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进行辅助设计,包括可视化查询、数据处理、分析和预测等。

4.2.3 应建立模型内部构件的分类编码体系,编码应具备唯一性、规范性、简明性和可实施性。

4.2.4 应利用BIM 模型对项目进行日照、能耗、采光、声环境、地理环境、人体舒适度、碳排放测算等模拟分析。

4.2.5 BIM 模型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 51212 的规定外,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组织方式、工作界面、模型细度和样板文件应统一。

2 应建设可重复利用、标准化 BIM 构件库。

3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的二维施工图应能直接指导施工。

4.2.6 应制定标准化的设计过程指导文件,规范设计流程、模型更新维护流程、岗位职责、交付成果。

4.2.7 宜建立标准化的构件、模块、产品、样板等资源库。

4.2.8 应统一各专业的空间基准等模型交互接口。

4.2.9 宜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建立、分析、优化、更新数字化模型。

4.2.10 设计成果宜采用二维图纸和三维模型进行交付,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的规定,并集成全专业数字化设计成果。

4.3 设计协同

4.3.1 应建立数字化设计成果的标准化命名体系,规范命名格式。

4.3.2 应制定标准化的模型拆分原则,服务工程全生命周期。

4.3.3 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在不同阶段中的模型精细度需求,制定模型几何信息与非几何信息深度标准。

4.3.4 应采用标准化格式进行模型交互。

4.3.5 应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初步成果进行集成、协调与修正,形成综合模型。

4.3.6 宜采用轻量化、云端化、智能化、实时化、文件储存交换格

式标准化的协同平台,进行项目参与方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4.3.7 协同平台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等级测评要求,建立安全防护机制。

4.4 智能审查

4.4.1 宜结合各阶段数字化设计交付的成果和管理需求,建立数字

化标准。数字化标准宜采用国际通用的模型视图定义(MVD)格式,对成果数据合标性的自动验证。

4.4.2 宜将项目各阶段的规范、条例和要求编制为能被机器识别、

易于理解、便于规则制定的结构化语言,进行智能化检查。

4.4.3 宜根据业务场景的审查需求,选择相应规范、标准进行数据的合规性等智能审查。

4.4.4 宜通过三维模型与工程实体扫描模型智能比对的方式,进行模型与工程实体的一致性审查。

5 智能生产

5.1 一般规定

5.1.1 应根据项目整体规划、特点及生产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并应制定实施方案。

5.1.2 宜采用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建造方式。

5.1.3 应建立标准化构件库和数字化模型库,为构件设计、制造、装配及运维全过程提供数据支撑。

5.1.4 宜结合 BIM 、虚拟现实(VR)、IoT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

息技术,集成智能设备,开展生产组织优化、工艺优化应用。

5.1.5 智能生产的范围宜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钢构件等,

其他机电设备、专用装备及车辆等专业集成的设备及系统,应确保其生产质量与数据接口符合项目统一标准,验收合格运行后,纳入运维管理。

5.1.6 智能生产加工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工厂通用技术要求》GB/T 41255 的规定。

5.2 智能产线

5.2.1 应采用 BIM 、地理信息系统 (GIS)等技术,建立数字孪生

模型对生产厂房进行场地、临时设施、设备、物料、道路、景观等规划和布局。

5.2.2 应对产品特性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所需的加工工序、设备和工具。

5.2.3 应对产品的需求量进行评估和预测,确定所需的生产线产能,

合理安排设备数量和工序流程,并应具备可扩展性与灵活性。

5.2.4 应结合生产需求和目标,确定智能化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

并应考虑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 以及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成本。

5.2.5 宜通过 IoT 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生产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实时掌握生产线运行情况。

5.2.6 生产线应明确工序流程,做好各工序间协调与衔接。

5.2.7 生产线宜具备柔性生产能力,适应不同产品类型和生产批量的变化。

5.2.8 智能化生产线的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建立完善的运维与维修体系。

5.2.9 应制定人机配备计划,明确人员数量和技能需求。

5.2.10 生产执行管理宜统筹考虑整个生产制造过程的智能化。

5.2.11 宜采用设计、制造数据一体化机制,进行数智化设计系统、

制造执行系统(MES)间产品或物料数据、清单、工艺文档、数控程序、技术变更等信息的传递与异常数据预警。

5.2.12 宜采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装备或生产线, 建

立车间级工业通信网络,进行系统、装备、零部件及人员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5.2.13 宜采用互操作系统、应用人机界面以及平板等移动终端进行生产过程的无纸化及工序间的协作。

5.2.14 宜应用高级计划与排产系统, 集成调度机理建模、 寻优算

法等技术,进行基于多约束和动态扰动条件下的车间排产优化。

5.2.15 宜集成智能仓储(储运)装备, 建设仓储管理系统

(WMS), 应用条码、 射频识别、 智能传感等技术,完成物料自动入库(进厂) 、 盘库和出库(出厂)。

5.2.16 宜应用 MES 或 WMS ,采用识别传感、定位追踪、IoT 和

5G 通信等技术,进行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流转的全程跟踪。

5.2.17 宜利用流数据处理、 多源异构数据融合、特征提取、 关联

分析与预测、AI 等技术, 构建质量模型库、知识库、规则库、约束库, 进行在线质量自动判定与监控预警。

5.2.18 宜集成机器人、高端机床、人机交互设备等智能装备, 应

用增强现实(AR)或混合现实(MR)、机器视觉等技术,开展生产的高效组织和作业协同。

5.2.19 宜依托安全感知装置和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集成危险和可

操作性分析、边缘计算、 机器视觉等技术,进行安全风险动态感知和精准识别。

5.2.20 宜建立能源管理系统(EMS),集成智能传感、大数据等

技术,开展全环节、全要素能耗数据采集、计量和可视化监测,进行设备运行参数或工艺参数优化。

5.2.21 污染源管理宜应用机器视觉、智能传感和大数据等技术,

进行全过程环保数据的采集、监控与预警。

5.2.22 宜搭建生产过程全流程一体化管控平台, 进行设计、 生产、

管理、服务各环节的融通,进行各系统的集成可视化管理。

5.2.23 应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将生产网络与企业办公网络隔离。

2 应部署入侵检测或防御系统,实时监控网络流量,识别并阻断潜在攻击。

3 设备和用户应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和授权才能访问系统资源。

4 对关键数据应进行加密处理。

5 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评估,及时更新安全策略和防护措施,应对新兴的网络安全威胁。

5.3 混凝土预制构件

5.3.1 应结合厂区布置对生产流程分区管理,基于智慧生产管理系

统,对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流程实现可视化管理,并宜具备以下功能:

1 智能 AI 视频监控、BIM+的厂区管理、环境监测与智能喷淋。

2 预制智能养护、预制智能张拉、预制孔道智能压浆控制及监控。

3 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测与预警。

4 在线化管理、生产计划制定、科学化动态监测与多周期计划可视化查询。

5 构件二维码信息跟踪、流水线或台座管理。

6 生产成品与混凝土半成品完成数量、原材消耗与库存等实际发生数据。

7 支持多段呈现,计算机应用程序(APP)或小程序远程管控。

5.3.2 应配备相应的智慧生产管理系统,准确获取物资进场数据,

支持与智能物流系统、智能仓储系统配合,进行供货车辆位置、物资相关信息与物资、储存空间计划的优化调配。

5.3.3 应对材料进场检验、验收进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验收报

告、质检资料、合格证明等材料自动同步至智慧生产管理系统。

5.3.4 应配合软件系统布置功能性硬件完成对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全过程的监控监测与数据追溯。

5.4 钢筋

5.4.1 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钢筋生产、翻样、断料、加工、出库、

配送、质检等环节进行管理及数据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深化设计应提高量产速度,同时兼顾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2 应利用软件或工具进行钢筋生产前的深化设计。

3 深化设计成果应输出相关报告,深化设计工作应制定审批流程。

5.4.2 应将钢筋规格型号、进场验收报告、质检资料、合格证明材料等同步至智慧生产管理系统中。

5.4.3 材料堆放区应分仓隔离,并应进行标识。

5.4.4 加工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原材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设置。

5.4.5 宜通过智慧生产管理系统规范管理供应方、加工方、使用方

之间的关系及其业务往来,进行原材与半成品的收、发、存全流程在线化管控,支持按日期、按批次、按规格查询, 自动生成台账。

5.4.6 宜依托 BIM 技术、AI 分析、大数据计算等技术,将生产制作与现场安装的进度联动。

5.4.7 应通过智慧生产管理系统进行全要素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并支持业务人员多端填报。

5.5 钢构件

5.5.1 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钢构件生产全流程进行精细化管控,

为项目管理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深化设计应以满足结构安全为前提,兼顾制造工艺性与安装便捷性,进行标准化与模块化加工。

2 应利用BIM 等先进技术进行深化设计和工艺仿真,对复杂节点进行可视化预拼装,提前发现并解决问题。

3 所有深化设计图纸与工艺文件应经过审核与批准,确保信息在各方之间的准确传递与协同。

5.5.2 宜将钢构件原材料牌号、材质证明书、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成品无损检测报告等全链条质量资料同步至智慧生产管理系统,并宜与构件唯一身份标识的绑定关联。

5.5.3 应采用智能化电子围栏,对工厂内存储及堆放的原材料、在

制品及成品等物料进行分区管控,并应进行数字化标识,支持与智能终端交互,满足对存储物料的动态追踪及限值预警的需求。

5.5.4 加工区应实施封闭式智能化管理,合理划分原材料预处理区、

核心加工区、涂装区、成品检验区等功能区,各区域间宜设置自动输送通道进行工序衔接与区域隔离自动化、精细化管理。

5.5.5 详图深化与下料方案设计应采用BIM 与智能软件开展,结合

数控设备参数进行深化设计成果、加工数据的输出,并可转化为关联生产执行的数字化报告。

5.5.6 应建立深化设计、工艺审核、生产确认的全流程线上审批机制,保障设计、加工、安装等参与方高效协同。

5.5.7 宜采用数控切割、坡口加工、机器人焊接、 自动化检测等设

备,进行型钢、板材等构件的加工和自动化生产。

5.5.8 生产过程应纳入智慧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材料进出库、加工

制造、运输安装、质量检测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数据采集、实时监控和溯源管理。

5.5.9 宜运用智慧生产管理系统,对钢构件生产全流程实施信息化

管控,进行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的库存量动态监控及消耗数据精准分析。

5.5.10 智慧生产管理系统宜建立供应链管理模块,对供应方、加

工方、现场安装方之间的订单流转,进度协同、质量追溯等进行协同管理, 自动生成物料流转台账、生产进度报表及成本核算清单。

5.5.11 智慧生产管理系统宜建立构件数字孪生模型,结合 AI 视觉

检测、大数据工艺优化等技术,进行生产制作进度与现场安装需求的实时联动匹配。

5.5.12 智慧生产管理系统应留存钢构件原材料全属性信息、各工

序加工参数与质量数据、操作人员与设备运行信息、关键工序时间节点等全要素生产数据,并应对生产进度偏差自动预警、工序功效实时分析、设备利用率的动态监控。

5.5.13 智慧生产管理系统宜支持现场质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通

过移动终端完成数据填报与审核确认。

6 智能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应根据项目整体规划、项目特点,进行智能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方案。

6.1.2 宜建立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联动的协同机制。

6.1.3 宜将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建造方式融合到施工作业中。

6.1.4 宜采用 BIM 、VR 、IoT 、5G 通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

技术,开展项目施工组织优化、方案工艺优化、技术交底等应用,辅助提高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效率。

6.1.5 应建立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6.2 前期策划

6.2.1 前期策划应包括策划方案、智能施工标准、深化设计资源、软硬件设备、管理体系、准备工作等。

6.2.2 项目初期应将智能建造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编制智能建

造施工方案,也可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性设置智能建造专篇。

6.2.3 智能建造施工方案在施工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

环境、工艺过程、深化设计与施工方案等方面应有相应内控标准,其内容应完整并具有适用性、针对性。

6.2.4 施工深化准备工作宜包含软硬件配置要求、模型要求、平台建设等,其相关参数应与项目相匹配。

6.2.5 软硬件设备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应配置满足智能建造施工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软硬件设备配置的覆盖面和适配程度应满足智能施工要求。

2 项目应按进度配置智能建造工具、网络环境等智能施工软硬件设备,并具有统一的架构及布置图,统一的网络环境且各系统宜进行集成。

3 项目应配置智能建造相关的平台系统,为项目智能施工提供实际有效的支持。

4 项目软硬件设备系统应支持后续其他创新性系统或功能的拓展,提供相关公开接口或服务。

6.2.6 BIM 技术应用软硬件及系统类建设等所涉及的部署、应用、

存储等,应根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等要求确定。

6.2.7 BIM 技术应用应根据工程特点、实际需求、应用目标选用具

有相应功能的 BIM 软件,选用多种 BIM 软件时,各软件宜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6.2.8 BIM 技术应用宜采用云存储的存储方式。

6.2.9 智能施工管理体系宜由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用户层构成,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础层宜包括智能建造设备主机、智能终端、视频监控传感、安全监控传感、质量监控传感、识别装置,实现对施工现场各类信息进行传感、采集、识别、显示、存储、控制。

2 平台层宜包括互联网协同类功能、管理协同功能、移动互联类功能、IoT 接入类功能、BIM 类功能与 GIS 类功能。

3 应用层宜包括工程信息管理、施工深化、施工资源与环境、施工过程管理四个管理维度。

4 用户层宜包括智能建造设备供应商、使用单位、项目相关

责任主体等。

6.2.10 现场施工准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应采用 BIM 、GIS 技术,对现场地形地貌的环境进行数据采集,建立数字化模型,进行场地内功能分区、施工设施、施工装备、道路等进行科学合理规划。

2 宜采用视觉识别、智能算法、建造机器人等 AI 方式进行现场环境管理。

3 宜利用智能探测设备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线进行复核,确认其位置及深度,并按照影响程度对地下管线采用保护、加固或管线迁改等相应措施。

4 宜采用BIM 技术与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内容相结合统筹考虑管线迁改的位置。

5 宜采用施工模拟技术及智能算法对需交通导改部位进行模拟施工,确定最优导改方案。

6.3 施工深化

6.3.1 宜在设计模型基础上,根据施工工法或工艺,通过增加或细

化模型元素等方式进行创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 的规定。

6.3.2 宜根据工作分解结构(WBS)和施工方法对模型元素进行必要的拆分或合并处理。

6.3.3 专业深化模型应按照施工习惯划分最小施工结构单元建立模

型,同时,根据应用需要宜建立施工阶段相应的施工措施 BIM 模型。

6.3.4 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开展 BIM 模型拓展应用,利用BIM 模

型对特殊工艺工法、施工过程进行动态模拟及可视化交底等。

6.3.5 应及时进行施工深化模型的更新,保证模型与现场的一致性。

6.3.6 属性信息应在设计信息基础上完善施工信息,并应在施工产

生变更时,追加明确的变更信息。

6.3.7 宜基于施工深化模型,辅助施工现场进行材料物资的工程量统计。通过对比实际工程量、模型实物量、预算清单量,进行资金、成本数据的汇总分析,开展动态成本控制。

6.3.8 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开展特殊工艺工法、施工过程的动态模拟、可视化交底等 BIM 模型拓展应用。

6.3.9 施工模拟应主要以三维动画形式对施工方案、复杂部位或工

艺进行演示, 以视觉化工具预先演示施工现场的施工工序、复杂工艺及重难点解决方案;宜按模拟内容及精度划分为施工方案模拟、施工工序模拟、施工工艺模拟。

6.3.10 可视化技术交底应基于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将施工数据与技术交底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视化技术交底应用成果应包括三维模型、视频动画及基于 BIM 模型的二维图纸、图片等。

2 可视化技术交底的模型应达到深化设计模型的精度。

3 可视化技术交底模型应包括几何尺寸、定位信息、具体连接方式、必要的非几何信息。

4 可视化技术交底宜采用多种专业软件配合使用。

5 可视化技术交底可分为深化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样板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关键部位技术交底。

6.4 施工资源与环境

6.4.1 应采用信息化、IoT 等技术,进行施工人员的信息识别与登

记、考勤与工作记录、现场定位等信息的智能采集,进行施工人员的进退场、考勤与工作、薪酬评价、交底培训等线上管理。

6.4.2 宜融合采用视觉识别、智能算法等 AI 方式,进行施工人员

管理,建立项目所在地施工人员信息库,并与监管平台施工人员信息对接。

6.4.3 应采用信息化、IoT 技术,对机械设备进退场、巡检、验收

等环节进行管理,并采集机械设备运行状态数据。

6.4.4 宜融合采用视觉识别、智能算法等 AI 方式,进行机械设备

数字化管理。机械设备信息的分类、编码、内容应符合国家、所在地区和项目智能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所在地机械设备信息库。

6.4.5 宜采用智能定位管理系统,对人员、机械设备、车辆进行定

位管理。

6.4.6 宜采用信息化、IoT 技术,对材料物资的进退场、盘点、验

收等进行自动化、无人化管理。

6.4.7 宜采用具备视觉识别、点数智能算法等 AI 技术的 APP 或手

持终端,进行材料物资管理。

6.4.8 宜安装智能照明系统,进行现场的定时、定点照明智能化控制。

6.4.9 宜安装智能电表,对故障、剩余电流、过电流、 电压、温度等数据进行实时检测和监测。

6.4.10 宜安装水质监测装置,对排入河道、水域的水质进行自动

监测。

6.4.11 宜安装环境智能监测装置,对施工现场烟雾、噪声、扬

尘等参数进行监测,装置应具备自动报警,启动相关联动措施的功能。

6.4.12 宜安装喷淋自控装置,对采集的环境数据进行实时监测

分析, 自动控制喷淋装置启停。

6.4.13 宜安装智能洗车装置,对施工现场的驶出车辆进行自动清洗。

6.5 施工过程管理

6.5.1 施工过程管理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施工过程管理。

6.5.2 宜采用数字化技术,进行施工段拆分和工期、资源生成,模

拟分析,直观展示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间差异,对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验证分析,辅助决策。

6.5.3 特殊部位的混凝土浇筑以及保温、养护宜采用智能化温控装

置及系统,进行智能化管控。

6.5.4 宜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在工序衔接、结构复核、质量校核、古建筑修复及城市更新改造等场景中的应用。

6.5.5 软土地区深基坑开挖宜采用伺服轴力监测系统,对支护数据

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与控制,保障基坑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5.6 地下隧道、隧洞施工过程中宜安装有害气体监测仪表,对有

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 自动报警。

6.5.7 宜安装水位智能监测装置,对深基坑水位、上下游水位

进行监测, 自动报警。

6.5.8 深基坑、高支模处宜设置应力及变形监测装置,实时对深基

坑、高支模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沉降、开裂等参数进行及预警。

6.5.9 宜采用AI 技术,对现场人员安全行为进行自动采集、 自动提醒、 自动预警。

6.5.10 宜采用电子施工日志及资料存档交付系统,确保数据的准

确性与可追溯性。

6.5.11 宜采用数字化、IoT 、大数据、AI 等技术的集成平台,进

行施工组织、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智能化管控。

6.5.12 系统数据宜满足岗位之间、业务条线之间、项目参与方之

间、工程全生命期阶段之间各系统数据的集成要求。

6.5.13 宜采用设备管理系统,对施工设备进行运行监测、维护管理和高效调度。

7 数字交付

7.1 一般规定

7.1.1 数字化成果应分阶段交付,其内容、格式、存储方式等应符合约定的交付要求。

7.1.2 数字交付应规定标准化的数据储存结构, 以标准化的格式进

行数据储存、交互、编辑,保障信息传递的可实现性、完整性、高效性。

7.1.3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工程图纸、属性信息表等交付物的信息应协调一致。

7.2 设计交付

7.2.1 设计阶段的数字化设计成果交付应包括数字化设计成果交付

和面向应用的交付。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等内容。

7.2.2 数字化设计成果的交付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

7.2.3 数字化设计成果应能通过命名规则、分类编码和颜色配置等方法,快速识别模型单元及其所表达的工程对象。

7.2.4 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内设计信息的各项应用,且应满足应用需求。

7.2.5 数字化设计成果交付准备过程中,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应用需

求选取适宜的模型精细度,确定模型表达方式,并根据设计信息输入模型要素。

7.2.6 交付过程中,应根据设计信息建立模型,并输出交付物。

7.2.7 各参与方应根据设计阶段要求和应用需求,从设计阶段模型中提取所需的信息形成交付物。

7.2.8 交付物应包括轨道交通信息模型,宜包括属性信息表、工程图纸、工程量统计表。

7.2.9 交付协同应以设计各阶段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协同。

7.2.10 数字化设计成果的交付协同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和面向应用的交付协同。

7.2.11 数字化设计成果交付应兼顾施工和运维阶段的模型应用要求。

7.3 施工交付

7.3.1 施工阶段的数字化交付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确定数字化交付需求。

2 制定交付规则。

3 按交付规则创建交付物。

4 对交付物进行阶段性审查。

5 组织数字化交付验收。

6 移交归档交付物。

7.3.2 施工数字化交付宜采用开放型数据格式。

7.3.3 施工数字化交付应制定交付物清单,宜包含模型、图纸、视

频、文档、报告、说明及其它约定的交付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付物清单应包括交付物的文件名称、格式、描述、修改日期和版本等。

2 数字化模型应包括说明书、模型文件、模型相关补充文件;

3 在同一项目中,模型文件应使用统一的文件命名方式。

7.3.4 施工数字化交付文件常用格式应符合表 7.3.4 的规定。

表 7.3.4 施工数字化交付文件常用格式

注:1 专业软件产生的其他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尽量转换成表 7.3.4 规定的文件格式。

2 无法转化格式的电子文件,应记录足够的技术环境元数据,详细说明其使用环境和条件。

7.3.5 施工数字化交付方式应包括线上交付和线下交付,可选其一

也可两者结合。

7.3.6 数字化交付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管理、归属与分配,应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付双方的合同约定。

7.3.7 数字交付过程中应按要求对个人信息及敏感数据执行脱敏。

7.4 验收评价

7.4.1 验收评价应以检验检测报告依据。

7.4.2 检验检测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标准及相关的数字工程标准。

2 建设单位所制定的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3 批准的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等。

4 设计变更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7.4.3 检验检测工具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验检测工具与被检项目相适应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检验检测工具应符合其使用环境要求。

3 检验检测工具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应损坏。

4 检验检测工具的操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7.4.4 检验检测前应根据检测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检测方法、检测人员、检测工具。

7.4.5 检验检测单元宜按照工点进行划分。

7.4.6 检验检测应包括资料检查、模型检测、应用成效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资料检查应对文件夹、文件命名检查和模型说明文档进行检查。

2 模型检测应对模型的构件完整性、特征点空间位置(X 、Y、 Z 坐标信息)、相邻构件或连接构件的空间相对位置、图层材质

信息、设计属性信息、施工属性信息、几何精度等进行检测。

3 应用成效检查应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过程资料及现场效果进行检查与对比。

8 智慧运维

8.1 一般规定

8.1.1 运维阶段宜承接施工阶段BIM模型建立运维模型,建立数字

孪生智慧运维系统,系统应对各专业进行全面监测和综合维护管理。

8.1.2 智慧运维系统应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管理范围应包括车辆、通号、供电、工务等专业所有设备。

2 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手段,进行车辆、通号、供电、工

务等系统设备运用过程的动态实时监测,数据记录及统计分析。

3 应具备隔离措施。

4 宜具备标准化数据接口。

5 应稳定可靠、经济合理。

8.1.3 各设备专业,宜构建包括基础数据管理、智能检测分析、智

能辅助决策、智能维保生产等功能模块。

8.1.4 各设备专业应根据设备设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维护策略。

8.1.5 智慧运维系统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等级测评要求,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8.2 运维管理

8.2.1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管理体系,进行监测信息化、可视化管理,并同步落实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措施。

8.2.2 智慧运维系统宜具有状态感知功能,运用采集、识别等综合

感知技术,对车站全生命周期内的各类设施设备、环境状况、客流情况、人员状态等对象或群体进行智能感知与监测。

8.2.3 智慧运维系统宜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设备设施基础信息、

运营维护、企业管理、公共服务、系统安全等各类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加载和汇聚,达成多源数据融合,并应对业务数据的存储、读取、检索、挖掘。

8.2.4 智慧运维系统应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8.2.5 车辆专业应建立主要子系统全寿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体系,具

备状态信息展示、异常状态报警、 日常检修等功能,进行运行支持与检修维护支持的一体化管理。

8.2.6 通号专业应实现对各系统和设备的故障定位和原因分析,将

设备报警信息、故障诊断结果、处置建议等信息推送到移动终端,进行移动监视。

8.2.7 工务专业应建立设备状态感知体系,应用车载化、小型自动

化、在线化等监测设备,对轨道、路基、桥隧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监测。

8.2.8 供电专业应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历史数据,对开关柜断路器

位置状态、保护投退状态、通信状态、告警信号、动作次数、 电压、 电流,变压器温度,直流屏对地电阻,杂散电流极化电压等设备运行参数进行无人化巡检。

8.2.9 供电专业宜根据设备情况、环境情况和管理目标等,适时加

装感知设备,完善变电所无人化巡检项目和功能。

8.2.10 供电专业宜建立接触网安全在线监测系统,对侵限异物,

钢构件锈蚀、连接件松脱,接触网参数等进行在线监测和预警。

9 智能建造设备装备

9.1 一般规定

9.1.1 宜采用融合信息化技术、AI 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据处

理技术、传感器技术、IoT 技术、5G 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的设备、装备进行作业。

9.1.2 宜采用具有开放性,可接收 BIM 模型数据的装备、设备,开展基于数据贯通的自动化作业。

9.1.3 应为施工现场提供具有易操作、节人力、高效率等特征的良好的作业条件与环境。

9.1.4 应结合施工工艺, 以“危、繁、脏、重 ”的施工作业为重点,推进少人化、无人化建造方式。

9.2 智能生产设备

9.2.1 宜采用 BIM 、智能化和 AI 等技术手段,进行模板,混凝土、

钢构件等生产加工物品的深化设计,包含自动优化、下料加工图、原材量统计等功能,并支持将数据信息传递至数控设备,进行自动化加工。

9.2.2 宜采用智能化流水作业线,进行模具清理、钢筋骨架安装、

混凝土浇筑、养护、脱模全流程无人化作业。

9.2.3 宜采用智能数控加工设备,进行精准下料、精细化管理。

9.2.4 宜采用智能焊接机器人进行焊接作业。

9.2.5 宜采用二维码管控体系,进行加工、验收、安装、周转、拆

除、回收全过程跟踪。

9.2.6 宜采用智能化导航、定位技术,在生产车间与成品车间之间

构建智能化运输和仓储系统。

9.2.7 宜将智能设备与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结合,进行平台与智能终

端、设备的互联互通,支持远程控制操作加工设备、 自动化生产、

无人化管理。

9.2.8 宜进行大型设备的智能化监控监测,对厂区设备状态及数据

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并推送至平台。

9.3 智能施工装备

9.3.1 宜采用智能化路基施工装备和系统,进行开挖、调配、摊铺、

压实等工序的数据监测与分析。

9.3.2 宜在盾构机、顶管机设计制造阶段,进行数据监测、分析、预警、控制的改造升级。

9.3.3 宜采用智能化装置,对桥梁施工装备进行全面的数据监控。

9.3.4 宜采用智能化监测设备,对隧道施工装备、围岩状态、有害气体、通风状态进行动态可视化监控监测。

9.3.5 宜采用具备自动化识别、定位、控制、质检的智能化铺轨设

备,进行分枕、抓取、布设、铺装、精调、检测等作业流程的智能化施工。

9.3.6 宜采用机器人,进行测量、放样、运输、抹灰、打磨、喷涂、铺贴、巡检等工序间的少人化、智能化作业。

9.4 智能运维设备

9.4.1 宜采用车载化技术,对线路动态轨道几何不平顺及钢轨、道

床、隧道结构表观病害进行检测。

9.4.2 宜采用小型自动化检测设备,对重点监测设备开展自动化检测。

9.4.3 宜采用在线化监测设备,对轨温、桥梁位移、沉降、振动等指标异常状态进行实时感知与预警。

9.5 其他设备

9.5.1 宜采用无人机技术,进行倾斜摄影 GIS 数据采集、处理,并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业务需求,辅助开展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土方测量等方面的管理应用。

9.5.2 宜采用基于数字建筑设计、机器人自控系统、特种混凝土材

料技术相结合的智能 3D 打印建造技术,对建造过程中有特殊定制化需求的装饰造型模板、景观构筑物、小型房屋等,进行创意设计、现场原位打印或预制打印及装配等。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或“应按……执行 ”。

引用标准目录

1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2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

3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4 《智能工厂通用技术要求》GB/T 41255

5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GB/T 34982

6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5273

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0

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 24363

10 《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GB/T 37025

11 《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GB/T 39204

1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of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 Tianjin

DB/T 29-332-2026

J18556-2026

条文说明

2026 天 津

制订说明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天津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的应用情况,同时参考了国内其他地市的智能建造应用情况及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对标准中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和反复的讨论、协调和修改,保证了标准质量。

为便于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智

能建造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2 术语和代号

2.1 术语

2.1.7 建筑信息模型也可以用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表达,指的是创建和应用 BIM 模型的动态过程,涉及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的协同工作。它不仅包括模型构建,还涵盖数据集成、协调、模拟和管理, 旨在优化项目效率和决策。

3 基本规定

3.0.5 当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软件时,需要注意数据通用性要求。

3.0.8 轨道交通工程智能建造应用过程中,数据传输及存储需满足以下要求:

1 数据跨境传输合规性

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前,需依法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并向属地网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数据出境风险自评

估报告》及接收方安全保障能力证明;跨境传输数据需依法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明确境外接收方数据保护责任及监管管辖条款;禁止传输涉及国家核心数据、未脱敏的公共舆情数据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数据。

2 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

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及重要数据,原则上需存储在境内设立的服务器或云平台;因业务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须

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存储于境外的数据副本,须定期同步至境内主数据库,确保境内机构可独立访问及审计。

3.0.10 监控设备与数据的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可兼职,主要负

责配合设备厂家熟悉设备性能、使用说明、人员信息识别及录入、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等工作。

3.0.11 交底的目的主要是掌握智能建造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等。

3.0.12 相关平台是指国家相关部门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3.0.17 项目级平台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参与方、全要素和全过程进行集成化管理,可分为智能建造设计项目、智能建造施工项目、智能建造运维项目和智能建造全过程项目;

企业级平台是以设计企业、施工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技

研发服务企业、装备制造企业为对象, 由企业自上而下进行系统规划, 以智能建造平台为底座,通过横向打通部门间的业务协同、流程互联、数据互通,完成业务一体化数据融合,纵向打通项目部、分子公司和公司的三级数据,完成项企一体化数据统合,可分为智能建造设计类企业、智能建造施工类企业、智能建造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智能建造科技研发服务类企业和智能建造装备制造类企业。

4 智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3 在设计阶段采用设计可视化展示、建筑性能分析、虚拟仿

真、设计冲突检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应用、移动端应用、人工智能等优化技术,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数字化设计成果进行细化、完善。

4.2 数字化设计

4.2.4 利用BIM 模型开展性能模拟分析,主要达到提高建筑性能实现绿色建筑、智慧建筑目标。

4.2.11 数字化设计内容包括土建结构深化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

幕墙深化设计、机电深化设计、精装修深化设计、景观绿化深化设计等内容。

4.3 设计协同

4.3.1 标准化的命名体系主要是为了提高模型及其对应文件的储存、交互、管理、检索效率。

4.3.2 标准化的模型拆分原则主要是为保障模型采用、编辑的流畅性,提高设计协同效率。

4.3.4 标准化格式主要是为保障模型在交互过程中的可用性、互

操作性,实现模型在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高效应用。

4.3.7 为规范协同平台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共享及互联互通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各参与方需遵循以下要求:

1 协同平台建设与运维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在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

协同的同时,保障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 平台建立严格的身份认证与权限管理机制,采用多因素认证技术,确保仅授权用户可访问与其角色相关的数据;数据共享

接口实现细粒度权限控制,禁止默认开启全局访问权限,并记录所有数据操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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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4月28日 15: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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